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三(经文卷八之三)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三(经文卷八之三)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丙。三阿难悟证。阿难示现多闻迟钝。初以一果闻经。中间但表开悟。并无叙证。今至经终方明进证。无非大权引物耳。分二。丁。一叙所闻。又三。戊一结标时众。
说是语已。即时阿难及诸大众。
戊二闻经义理。
得蒙如来开示密印般怛罗义。
此举密称显。见显密同义也。密印者。秘密心印也。如偈云。真非真恐迷。我常不开演。正秘密意也。奢摩他中三如来藏。三摩提中圆妙耳门解巾示结。皆所以传心印也。大白伞盖本以名咒。今言示彼之义。即指显文。并文所诠。莫非无外之心清净之体普覆之用。是大白伞三字可以收尽全经。所以但举于此义而叙所闻经也。
戊三闻经名目。
兼闻此经了义名目。
前之五名。皆诠尽理直指之了义。非就机覆相之名目也。盖名标总相。义演别相。得其别相可以开悟。得其总相可以奉持。盖开悟宜详。而奉持宜简。然总别互收。利益齐等。故双述显益也。
丁。二叙悟证。分二。戊一同悟禅那。
顿悟禅那修进圣位增上妙理。心虑虚凝。
前标时众非止阿难。故知此悟乃大众同悟也。首句标悟禅那者。按经从初历谈。但言奢摩他及三摩提而未言禅那。直至此处始一称之。下连修进圣位。足显谈圣位处乃是说禅那耳。盖即全性而修。三一圆融。妙极难思之定慧也。然其实体即前三如来藏之正因。略兼了缘二因而已。其曰修进圣位。足见诸位多行位也。增上。殊胜也。盖迥超权渐。乃圆顿之极则焉。心虑虚凝者。全经朗彻。万象一心。海印森罗。言思不及之境也。
戊二别证二果。
悟虽同众。证则各别。故此二果别就阿难。非大众皆但证二果也。温陵曰。修道所断之惑。小乘于三界九地。地各九品。断欲界前六品而证二果。断后三品而证三果。断上界各九品而证无学。○思惑于修道位中断之。故曰修心。然全分即通三界。故言三界修心。所谓言通也。六品仍在欲界断之。所谓意别也。微细。拣非见惑之粗耳。阿难备闻全经而但进二果。既由示表多闻之劣。不劳曲会。强增华岳之高矣。请位至此名圆位因果周。经中具示妙定始终已竟。
乙二经后别详初心紧要。此后诸文仍是正宗。问。正宗未尽。何遽结经。答。顺序而谈。无所隔间。义穷言尽。故应结成。如由悟而入。由入修证。从因至果。性定归元。言义俱周。岂不应结乎。然而正谈三分。速欲知其始终。故文中虽亦略言诸趣诸魔。不暇详叙。恐葛藤恣蔓。而支离间隔于本文也。其奈义有关要。理应委知。故于经后详发。是则既不隔间于正文。又以不失于要义也。其关要深故。待于各科首发明之。分为二。丙一谈七趣劝离以警淹留。修楞严者。于人仙天趣不应耽恋其果。于修罗三涂不应误犯其因。然后能迥超有漏而速阶圣位也。故自经初每曰轮转。曰诸趣。曰轮回。曰沦溺。乃至十二类生皆以谓此。而不及详言。故此委谈劝离所以警淹留也。又分二。丁一阿难请问。又为二。戊一述谢前益。
即从座起。顶礼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威德世尊。慈音无遮。善开众生微细沈惑。令我今日身心快然。得大饶益。
问。此既谢前得益。何不分属上文。答。此之礼拜双具二意。一则谢前。一为请后。若属前文。则请后无拜。礼有缺也。故属下可兼二意。经中凡诃斥处皆属折伏之威。凡示劝处皆属摄受之德。慈音无遮者。至教无吝惜。下愚不检择也。巧示曰善开。微细惑开。谢破妄也。身心快然。谢显真也。其实进修取证。皆所以终破妄显真之功耳。故二意谢尽全经。
戊二更请后谈。分二。己一总问诸趣。又分三。庚一领惟心真实。又二。辛一心体本真。
世尊。若此妙明真净妙心本来遍圆。
此先直就心体以领遍圆。所谓弥满清净中不容他也。
辛二万法惟心。
如是乃至大地草木蠕动含灵。本元真如。即是如来成佛真体。
此方就万法以会遍圆。即是如来四字应在本元之上。下言本如。即性具之理。佛体。即修成之实。所谓物物阐遮那之形。名名播如来之号。
庚二问何有诸趣。
佛体真实。云何复有地狱饿鬼畜生修罗人天等道。
首句蹑上万法惟心无障无碍。云何下敌体翻之。以问如何却有障碍违心之七趣。以有等字该仙。盖约方闻未证之时观之。现见违碍自心不得自在。故言云何复有等也。
庚三质自然因缘。
世尊。此道为复本来自有。为是众生妄习生起。
本来自有者。疑是无因本具也。因缘可知。
己二别详地狱。七趣虽皆障碍。而地狱犹剧苦处。更当谨戒。是以复详问之。分为三。庚一略举堕人。淫怒痴为三毒恶习。招狱之最重者。故略举之以该其余也。分二。辛一贪淫堕者。
世尊。如宝莲香比丘尼。持菩萨戒。私行淫欲。妄言行淫非杀非偷。无有业报。发是语已。先于女根生大猛火。后于节节猛火烧然。堕无间狱。
此犯有三。一犯淫。二谤戒。三误人。渐至极重。故堕阿鼻。报则有二。一现报。谓身火烧然。二生报。即堕无间狱也。
辛二怒痴堕者。
琉璃大王。善星比丘。琉璃为诛瞿昙族姓。善星妄说一切法空。生身陷入阿鼻地狱。
此二合说。琉璃属怒。善星邪见属痴。温陵曰。琉璃。匿王太子。废父自立。挟宿嫌诛释种。佛记其七日当入地狱。王泛海以避。水中自然烧灭。○宿嫌。旧恨也。有远近二因缘。远谓琉璃多劫前曾为大鱼。释种前身共食之。此为远因。近谓琉璃今世为释种之甥。因礼来宾。强坐佛座。释种骂之。怀恨誓杀。此是近缘。善星亦佛堂弟。拨无因果。经文甚明。生陷者。谓连肉身陷下。具足现生二报。以业力强胜故耳。
庚二双质同别。
此诸地狱。为有定处。为复自然彼彼发业各各私受。
吴兴曰。问意有二。谓别业同报。别业别报。初问淫杀妄三。即别业也。为有定处。即同报也。为复自然下次问别业别报。据下答意。皆是别业同报耳。
庚三求示护戒。
惟垂大慈。开发童蒙。令诸一切持戒众生闻决定义。欢喜顶戴。谨洁无犯。
开发童蒙者。以此属人天乘事。故言开发幼童蒙昧也。令诸下明其严戒。正此更详地狱之本意。然于三摩提中道场之始所以严戒四重者岂不大有助乎。
丁。二如来详答。分二。戊一赞许。
佛告阿难。快哉此问。令诸众生不入邪见。汝今谛听。当为汝说。
快哉者。合意而喜之赞辞也。下二句明其所以。盖犯淫无报。法空无果。皆显然邪见。琉璃为嗔心所蔽。不复知有恶报。亦隐然有邪见为主宰也。凡堕阿鼻。多由邪巧之见。至于修罗。乃至仙与人天。凡有耽恋而视之为乐为脱。殊不知其为苦为缚者。皆邪见摄。况皆障首楞严。故佛云耳。
戊二说示。分三。己一备明诸趣。又二。庚一略示升坠根由。又为三。辛一约积习分判情想。又为二。壬一依真妄分内外。
阿难。一切众生实本真净。因彼妄见。有妄习生。因此分开内分外分。
本真净者。盖言妄染招报之因。皆依无妄无染之真心中起也。妄见即惑。妄习即业。此二为因。故分内外。下自释之。
壬二释成坠升所以。众生但见六趣升坠。而不知正因。故与释之。分二。癸一释坠所以。坠谓三涂。分三。子一略释其名。
阿难。内分即是众生分内。
但言贪恋本趣而不求出离者俱为内分。则不劳辩难。盖凡在升坠不定之时。若但恋于本位而不求增进者必至于坠。事事皆然复何疑乎。
子二转爱属水。人间水惟趣下。而情皆化水。足知从坠无疑矣。又二。丑一正明爱水。
因诸爱染。发起妄情。情积不休。能生爱水。
爱有总别二意。总谓诸情皆属于爱。爱即情也。别如世说喜怒哀乐爱恶欲为七情。爱居其一而已。今总意也。良以七情中怒恶似与爱反。而实由人之损我所爱。方怒方恶。纵曰性情之正。是亦惑境为实。皆爱情为本。故总属爱也。最初对境起著为爱染。深贪极恋。坚执不舍为妄情。情积不休者。惯习深厚。潜滋贪业也。能生爱水者。坠业已成。不堕所不免也。
丑二历举验证。
是故众生心忆珍羞。口中水出。心忆前人。或怜或恨。目中泪盈。贪求财宝。心发爱涎。举体光润。心著行淫。男女二根自然流液。
此但举事以验情心化水而已。恨虽恨彼害己。实亦怜己受害之苦而发悲。是即七情中怒恶。贪财光润者。曾闻有人忽拾大银一锭。举身流汗是也。余皆易知。
子三结坠原名。
阿难。诸爱虽别。流结是同。润湿不升。自然从坠。此名内分。
流即流水。结谓受缚。上皆从坠所以。末句原其因此立名内分也。坠之所以竟。
癸二释升所以。分三。子一略释其名。
阿难。外分即是众生分外。
明非本趣也。
子二转想属飞。飞必上升。而想必飞腾故也。分二。丑一正明想飞。
因诸渴仰。发明虚想。想积不休。能生胜气。
初闻胜境发心希望为渴仰。想极神驰意常远越为虚想。想积不休者。想久观成也。能生胜气者。必成超举之妙因也。
丑二历举验证。
是故众生心持禁戒。举身轻清。心持咒印。顾盻雄毅。心欲生天。梦想飞举。心存佛国。圣境冥现。事善知识。自轻身命。
亦举事以验想必成飞而已。然此外分虽但局在界内。至于引事乃是广取。岂皆局哉。持戒渐离业累故轻清。雄毅者。亦有高举无畏之状。以乘咒神力故也。轻身命。亦视如鸿毛。无复重累。故亦属于超脱。余皆可知。
子三结升原名。
阿难。诸想虽别。轻举是同。飞动不沈。自然超越。此名外分。
约积习分判情想已竟。
辛二约临终别示升坠。分二。壬一约临终相现。
阿难。一切世间生死相续。生从顺习。死从变流。临命终时。未舍暖触。一生善恶俱时顿现。死逆生顺。二习相交。
孤山曰。生从顺习死从变流者。以一切众生皆爱生而恶死也。是故生则顺其习。死则逆其习。此文辞互略。应云生从存住故顺习。死从变流故逆习也。未舍暖触。谓现阴之末。中后阴之初也。温陵曰。逆顺相交。谓方死方生之间也。一切善恶之业。即于是时随其情想轻重而感变焉。○末二句似乎当在暖触之下为顺。恐是誊译之讹耳。
壬二判坠升分量。又三。癸一升而不坠。又二。子一先示纯想极升。又二。丑一无兼止于天上。
纯想即飞。必生天上。
论生天应从四王以上。盖生于天上而卜居于天。不同游者。又按下纯情惟局极重阿鼻。此之纯想乃统三界诸天。故知纯情报狭。而纯想报宽也。
丑二有兼往生佛国。
若飞心中兼福兼慧及与净愿。自然心开。见十方佛。一切净土。随愿往生。
兼。谓除善禅之外。而有兼行六度愿见诸佛者也。
子二后示杂想差别。又二。丑一正论杂想。
情少想多。轻举非远。即为飞仙。大力鬼王。飞行夜叉。地行罗刹。游于四天。所去无碍。
轻举非远者。谓竖不越四天。横不出轮围。游者。暂到而已。不同生者得常居住。喻如群臣至天子宫阙。暂时非久。去。往也。真际曰。情少想多。此通举也。理宜等降。四类分之。一情九想。即为飞仙。二情八想。为大力鬼王。三情七想。为飞行夜叉。四情六想。为地行罗刹。
丑二兼论护教。
其中若有善愿善心护持我法。或护禁戒。随持戒人。或护神咒。随持咒者。或护禅定。保绥法忍。是等亲住如来座下。
绥。安也。法忍。如无生法忍之类。住佛座下者。即温陵所谓八部之类是也。
癸二不升不坠。
情想均等。不飞不坠。生于人间。想明斯聪。情幽斯钝。
均等即五情五想。孤山曰。由昔情想。感今聪钝。是知言均等者。总报之业也。言幽明者。别报之业也。由所习情想各在强弱。致有聪钝之异。○圆师所说聪钝。盖于人中分于二类。意谓想明即是想强情弱。所以世间有聪明者。情幽即是情强想弱。所以世间有暗钝者。此说似通。但恐违于均等。然予别有说焉。但于总报大概俱有一分聪处。如觉观知解。推度事理。胜彼下趣。故佛表其由具五想。想体明达。所以有此聪利也。俱有一分钝处。如不具神通。不能飞举。劣彼上趣。故佛表其由具五情。情体幽闭。所以有此暗钝也。
癸三坠而不升。分为二。子一先示杂情差别。又分三。丑一坠畜生。
情多想少。流入横生。重为毛群。轻为羽族。
情多想少者。真际谓六情四想是也。温陵曰。横生者。情多故沦变。带想故飞举。而业重不能。但为毛群耳。
丑二坠饿鬼。
七情三想。沉下水轮。生于火际。受气猛火。身为饿鬼。常被焚烧。水能害己。无食无饮。经百千劫。
真际曰。七情三想。坠为饿鬼。温陵曰。俱舍说大地最下有金水风轮。有八寒八热地狱在三轮之上。此文说沉下水火风轮。又似地狱在三轮之下。疑此所指非地下三轮。乃地狱三轮也。言水轮火际。即寒狱第八也。受气猛火。谓受火气以成身。故常被火烧。或得水饮。亦化为火。故曰水害己也。
丑三坠地狱。
九情一想。下洞火轮。身入风火二交过地。轻生有间重生无间二种地狱。
真际曰。八情二想生有间狱。九情一想生无间狱。○经文缺八情二想。意中必有。节师补之是也。然诸师皆谓八狱前七为有间。第八为无间。今详后文另有极重阿鼻独为一狱。则知前八俱称无间。但较之后一或苦稍轻。或时少短。其有间狱。当如后文十八等狱方通也。温陵曰。下洞火轮。即八热狱也。身入风火二交过地。谓超寒狱入热狱也。
子二后示纯情极坠。分二。丑一无兼止于阿鼻。
纯情即沉入阿鼻狱。
温陵曰。阿鼻此云无间。谓受罪苦具身量劫数寿命五者皆无遮间。名五无间。此惟情业最重者坠入。至劫坏乃出。
丑二有兼更生十方。
若沉心中。有谤大乘。毁佛禁戒。诳妄说法。虚贪信施。滥膺恭敬。五逆十重。更生十方阿鼻地狱。
温陵曰。若兼谤大乘等。则此劫虽坏。更入十方阿鼻。无有出期。以谤令无穷人堕邪见故。
辛三结有处以显别同。
循造恶业。虽则自招。众同分中。兼有元地。
前问此诸地狱为有定处为各私受。此答造虽各私。报有定处。乃是别造同受也。元地即答定处耳。一略示升坠根由已竟。
庚二详示坠升因果。上科示情想为升坠因由。清浊虽殊。要之皆为系缚三界之羁锁。非解脱世间之法。故总属于惑。此科所言因果。应即是业与苦也。诸天虽乐。而亦坏行二苦所摄。故不出三道也。分为七大科。辛一地狱趣。此虽诸趣并列。而本科兼答。别详地狱。分二。壬一发明因习果交。又分三。癸一蹑前标后。
阿难。此等皆是彼诸众生自业所感。造十习因。受六交报。
此文分明连结上科。似非别起。然上科情想意足。下更无文。且向下相连七趣俱有详文。故知别为详示。但前论情想。自胜向劣。今详因果。自劣向胜。二劣相接。语势就便。蹑之以起。非仍属上也。感字。非同凡小但是招意。此乃化意。谓地狱本无。自心业力之所化作。悟之即空。故华严偈云。应观法界性。一切唯心造。能破地狱。经中所谓一一皆了元因。信哉。下文因果中一切苦具。皆显心之化作。其旨深矣。
癸二开因示果。又分二。子一列十习因以明感招。十习。谓一淫。二贪。三慢。四嗔。五诈。六诳。七冤。八见。九枉。十讼。既云为习。即当属业。而贪等仍带惑名。则分属亦兼惑业。今以根随分之。贪嗔慢见。四根本也。淫即贪业之首。冤即随嗔之恨。诈即随贪之谄。诳亦贪分之随。枉讼即随嗔之害。又约成业以十恶收之。淫正身三之一。而嗔冤摄杀。诈诳摄盗。诈诳又摄妄言绮语两舌之三。枉讼又摄妄言两舌恶口之三。贪嗔即意三之二。见即摄于痴分。则身三口四意三无不周备矣。虽亦有果。但是带言。说因为多。故单言十因也。就分十。丑一淫习。温陵曰。恶业起于情惑。而淫为情惑之最。故前后皆首明之。分四。寅一正明感招。
云何十因。阿难。一者淫习交接。发于相磨。研磨不休。如是故有大猛火光。于中发动。
首四字总征十科。凡言交者。结构之始。发者。临时之动。后皆仿此。接者。染心会合。磨者。贪求触乐。感火之故。下喻自明。舒王云。淫习研磨不休。自耗其精。则火界炽然。于其生也。尚有痟渴内热等疾。则其死也见大猛火宜矣。
寅二即喻验知。
如人以手自相磨触。暖相见前。
寅三所感苦事。
二习相然。故有铁床铜柱诸事。
二习。现行种子也。所谓业习种习之二。盖业习所以熏种。种习所以办果。下皆仿此。相然。谓成焚烧之事也。铁床等。即火床火柱。准别经中。皆言化玉女引罪人抱之即烧也。
寅四引圣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行淫。同名欲火。菩萨见欲。如避火坑。
色目者。命名呼召之意。犹言名色名目也。欲火者。随因示果。令知惊惧也。菩萨避淫。非是勉强忍爱。乃是惟见其为火坑而惊避之。无毫发之爱也。以菩萨了见过去淫火剧苦如在目前故也。此盖欲人敬畏。佛戒而勉学菩萨耳。后皆仿此。
丑二贪习。贪乃吸取诸欲之总名。而淫为上首。既以别开。则财食等余欲皆此习收之。分四。寅一正明感招。
二者贪习交计。发于相吸。吸揽不止。如是故有积寒坚冰。于中冻冽。
计。执也。谓执我我所故起贪也。吸者。揽取为己有也。贪之感水。如人思食口则水出。而吸之感寒。下喻自明矣。
寅二即喻验知。
如人以口吸缩风气。有冷触生。
寅三所感苦事。
二习相陵。故有吒吒波波罗罗青赤白莲寒冰等事。
陵。侵也。夺也。业习起贪。主于侵取。种习起苦。竟以夺欲。吒吒等。忍寒声也。莲。冰色也。
寅四引圣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多求。同名贪水。菩萨见贪。如避瘴海。
瘴者。疠气也。能令人辄病。或复致死。海已当避。何况更有瘴疠之气。甚言可惊避也。余意准上。
丑三慢习。分四。寅一正明感招。
三者慢习交陵。发于相恃。驰流不息。如是故有腾逸奔波。积波为水。
陵。欺也。虐也。恃。倚也。如倚财倚势等也。驰流。逆上奔流也。慢情本属于水。而性高举。如水逆奔。故曰驰流不息。如是下。方明其感招于水也。
寅二即喻验知。
如人口舌自相绵味。因而水发。
绵味。即舌自绞嗽也。
寅三所感苦事。
二习相鼓。故有血河灰河热沙毒海融铜灌吞诸事。
鼓。如风之鼓物。皆上腾之意也。
寅四引圣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我慢。名饮痴水。菩萨见慢。如避巨溺。
见慢。谓见自心之慢。非谓见他慢也。后皆仿此。孤山曰。痴水者。或云西土有水。饮之则痴。如此方之贪泉也。○溺者。以水兼泥。易陷难拔之处。巨溺益可畏矣。
丑四嗔习。分四。寅一正明感招。
四者嗔习交冲。发于相忤。忤结不息。心热发火。铸气为金。如是故有刀山铁捆剑树剑轮斧钺枪锯。
交冲。即彼此抵突也。忤。欺陵也。结而不息。积久转盛也。温陵曰。心属火。气属金。嗔者由心作气而反动其心。加之冲击抵忤。则心火转盛。气金转刚。故云尔也。○肺属金而主气。亦妄理相应之谓。捆。即棍也。此亦方明感招。如修罗之雨等也。
寅二即喻验知。
如人衔冤。杀气飞动。
望气者能见其相。
寅三所感苦事。
二习相击。故有宫割斩斫剉刺槌击诸事。
击。触也。亦发也。截根曰宫。刖残曰割。斫则断首。剉乃碎尸耳。
寅四引圣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嗔恚。名利刀剑。菩萨见嗔。如避诛戮。
名利刀剑。直以果召因也。
丑五诈习。亦分为四。寅一正明感招。
五者诈习交诱。发于相调。引起不住。如是故有绳木绞校。
诱。哄诱也。调。以谄言勾引也。如是下亦方明感招。谄言引诱。如绳牵柙于人。故感绳绞木校也。孤山曰。校。枷也。易云履校灭趾。荷校灭耳。
寅二即喻验知。
如水浸田。草木生长。
行谄诈者。必浸渍之久而后能系缚于人不能动脱。故如水浸田。草木滋蔓也。
寅三所感苦事。
二习相延。故有杻械枷锁鞭杖檛棒诸事。
锁者绳类。余皆木也。
寅四引圣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奸伪。同名谗贼。菩萨见诈。如畏豺狼。
惟此即因定名。温陵曰。谗贼。奸诈败正者也。
丑六诳习。上习主于浸引。斯习主于眩惑。此诈诳之分也。亦分四。寅一正明感招。
六者诳习交欺。发于相罔。诬罔不止。飞心造奸。如是故有尘土屎尿秽污不净。
欺。瞒也。罔。诬也。诬虚为实诬有为无等也。飞心。运心也。造奸。设智也。神出鬼没。令人迷惑。堕其计中。温陵曰。诳者。以狂言欺人。其志诬罔其心飞扬者是也。
寅二即喻验知。
如尘随风。各无所见。
温陵曰。如风鼓尘。使人无见也。
寅三所感苦事。
二习相加。故有没溺腾掷飞坠漂沦诸事。
诳能陷害于人。故受没溺。诳须飞心鼓扬。故受腾举抛掷也。飞坠。自腾而溺。漂沦。自溺而腾也。
寅四引圣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欺诳。同名劫杀。菩萨见诳。如践蛇虺。
此坐以至重至毒之名。乃所以深戒之也。
丑七冤习。亦分为四。寅一正明感招。
七者冤习交嫌。发于衔恨。如是故有飞石投砾。匣贮车槛。瓮盛囊扑。
嫌。憎也。投。即坠也。砾。亦石也。常思以毒中人之所感也。匣贮等。皆暗藏冤害所感也。孤山曰。囊扑。囊贮而扑杀之。史记。始皇以囊扑两弟。
寅二即喻验知。
如阴毒人。怀抱畜恶。
上句喻能感之心。下句喻所感之相。畜。积也。
寅三所感苦事。
二习相吞。故有投掷擒捉击射抛撮诸事。
吞。亦灭没之意。不出上二所感。惟撮属藏害。余皆毒中之感耳。
寅四引圣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冤家。名违害鬼。菩萨见冤。如饮酖酒。
违害鬼。违背正理暗中害人。鬼之最恶者也。酖鸟最毒。毛羽沥酒。令肠寸断。
丑八见习。五利恶见。执邪谤正。令无量人堕大陷坑。所以罪莫大焉。分四。寅一正明感招。
八者见习交明。如萨迦耶见戒禁取。邪悟诸业。发于违拒。出生相反。如是故有王使主吏证执文籍。
明。妄分别也。违拒。相反。诤论也。温陵曰。见习有五。一萨迦耶。此云身见。谓执身有我。种种计著。二边见。于一切法执断执常。三邪见。邪悟错解。拨无因果。四见取。非果计果。如以无想为涅槃之类。五戒禁取。非因计因。如持牛狗戒为生天因之类。此五总名恶见。顺邪反正。故云发于违拒出生相反。由其违反。故感王吏证执之境。权诈鞠推之报。○经缺边见。该在诸业之中。又见戒禁取巧收二见。谓见取见。与戒禁取见。即五利使也。
寅二即喻验知。
如行路人。来往相见。
温陵曰。路人相见。一往一回。喻所见违反也。○邪见不特与正违反。亦自互相违反。如断常互违等。此犹违他。亦复违自。如自语相违自教相违等是也。
寅三所感苦事。
二习相交。故有勘问权诈考讯推鞠察访披究照明。善恶童子手执文簿辞辩诸事。
交。对待也。邪见无不对待。此皆邪妄分别谤正所招诸苦事耳。
寅四引圣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恶见。同名见坑。菩萨见诸虚妄偏执。如临毒壑。
温陵曰。是五恶见能陷法身。故名见坑。能致业苦。故如毒壑。行人当疾灭之。
丑九枉习。以本无之事诬赖于人为枉。亦分四。寅一正明感招。
九者枉习交加。发于诬谤。如是故有合山合石碾硙耕磨。
加。谓加罪于人也。合山。谓见两山来合。罪人无逃避处也。合石。谓二石夹之也。余皆可知。温陵所谓逼压于人感报如之是也。
寅二即喻验知。
如谗贼人。逼枉良善。
上句喻能感恶因。下句喻所感恶境。盖谗贼逼枉良善。如恶业必招恶境。且感应相似也。
寅三所感苦事。
二习相排。故有押捺槌按蹙漉衡度诸事。
排。挤挫也。相排者。业习排人。种习排己。押捺。压伏。槌按。打扑也。蹙漉。榨淋出血。衡度。以迫窄孔中衡度其身如拔丝之状也。
寅四引圣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怨谤。同名谗虎。菩萨见枉。如遭霹雳。
温陵曰。谗能伤人。故名谗虎。以可惊怖。故名霹雳。
丑十讼习。上习诬人本无。此习诘人所覆。然以奏于君告于官为大讼。而私下表扬于众。亦讼之类而已。旧说反言非讼于官。岂彼官讼反非地狱之业哉。分四。寅一正明感招。
十者讼习交諠。发于藏覆。如是故有鉴见照烛。
諠。诤也。藏覆者。人阴私隐暗恶事也。鉴等。即所谓业镜台前。盖好发人之隐恶。而感招阴府。乃照出己私。正感应之妙也。
寅二即喻验知。
如于日中。不能藏影。
我发人覆。如好立于日中。神照我私。如不能藏身影也。今现见攻人之恶者人亦攻其恶。此必然之理也。
寅三所感苦事。
二习相陈。故有恶友业镜火珠披露宿业对验诸事。
陈。献白也。业习中献白人事。种习中献白己事。故曰二习交陈。恶友。冤家执对也。火珠照同业镜。
寅四引圣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覆藏。同名阴贼。菩萨观覆。如戴高山履于巨海。
惟此习示戒不同。诸文皆戒本习。此文本是讼习。讼乃发人之覆也。今不戒讼而戒覆。意欲拔惹讼之根本。故自在变其文耳。温陵曰。阴贼发则自害。覆罪适足以自压自坠。故如戴山履海也。○问。总标十习。而文中各言二习。环师释为能所。一向宗之。今言业习与种习。虽亦稍明。似未极显。请更详之。答。诸文首二句。即业习所为之实事。是招果之因也。第二句不休不止等。积熏成种也。如是下。即命终之初种习所发之境。是引果之缘也。如人下取喻令验其妄理相应耳。二习下方言果中所受实事。故皆结以诸事。良以业习具因。种习发缘。众生平日既以恣造业因而不知能招后苦。命终复以领著境缘而不达妄发。由是因缘具足。岂不成办地狱种种苦事。所以文中至此皆承上而言二习相然相陵等。以显由因缘而后事办耳。故知下品往生者。虽具苦因。而火车相现。急急念佛。是但不领种习所发之境缘。遂坏苦事。不成狱果。此所谓有因无缘即不生也。但彼仗凭佛力。非己智分。则夫悟心之人。不但地狱一切系缚事业平日固当努力突绝其因。更记临终勿领其缘。有转身处则阴境现前。不随他去。方于生死少分得其自在。切须自忖。若也道力未充。未能作主。则念佛往生。更仗他力。万无一失矣。生死要关。故此详叙。智者宜究心焉。列十习因以明感招科已竟。
子二列六交果以明报应。分二。丑一征标。
云何六报。阿难。一切众生六识造业。所招恶报从六根出。
吴兴曰。造业招报。根识必俱。今以识为业而报从根者。盖业并由心。报多约色故也。所名六交报者。璇师云因与果交。今则不尔。但是果时六根于恶报互遍也。
丑二征列。恶报从六根出者。是上标中所释。故复征也。分六。寅一见报。又三。卯一临终见坠。
云何恶报从六根出。一者见报。招引恶果。此见业交。则临终时。先见猛火满十方界。亡者神识飞坠乘烟入无间狱。
首二句。亦是总征六报之义。寄居此耳。次句仍是总标见报。此见下方是释本科文斯固眼根所出果报。然由果推因。是乃因中眼识及眼家俱意识造业偏多。故恶报所出偏以眼根为主。如世因贪美色而造罪者是也。温陵曰。见觉属火。故感猛火。六交皆直入无间者。就重言耳。成论云极善极恶皆无中阴。所以直入。
卯二本根发相。
发明二相。一者明见。则能遍见种种恶物。生无量畏。二者暗见。寂然不见。生无量恐。
此已入狱最初所发。非同上科先见等方是引果之缘。然每报俱有二相。多是前文所说十二尘相。温陵曰。畏见于境。恐藏于心。
卯三正详交报。
如是见火。烧听。能为镬汤洋铜。烧息。能为黑烟紫焰。烧味。能为焦丸铁糜。烧触。能为热灰炉炭。烧心。能生星火迸洒。煽鼓空界。
此决由于造业之时虽眼识为主。而诸识必互助之。如贪美色者虽由眼识所取。而耳取淫声身著淫触等何所不全。而今互报。固其宜矣。譬如世之罪人。分正佐耳。岳师引体。知用背为释。不必然矣。此无本根烧见但是阙文。不必曲为之说。温陵曰。闻听属水。故烧听能为镬汤洋铜。鼻嗅主气。故烧息能为黑烟紫焰。舌主味。九糜。味类也。身主触。灰炭。触类也。心正属火。烧之转炽。故迸洒煽鼓。
寅二闻报。分三。卯一临终见坠。
二者闻报。招引恶果。此闻业交。则临终时。先见波涛没溺天地。亡者神识降注乘流入无间狱。
温陵曰。闻听属水。故观听旋复。则水不能溺。依之造业。则能感波涛。
卯二本根发相。
发明二相。一者开听。听种种闹。精神糥乱。二者闭听。寂无所闻。幽魄沉没。
文变开闭二听。意仍动静二尘。
卯三正详交报。
如是闻波。注闻。则能为责为诘。注见。则能为雷为吼。为恶毒气。注息。则能为雨为雾。洒诸毒虫周满身体。注味。则能为脓为血。种种杂秽。注触。则能为畜为鬼。为粪为尿。注意。则能为电为雹。摧碎心魄。
温陵曰。注闻发声。故为责罪诘情之事。注见能为雷吼者。闻波属阴。见火为阳。阴阳相薄成雷故也。注息为雨雾。水随气变也。注味为脓血。水随味变也。注触为畜鬼。水随形变也。注意为电雹。意出于心。水火交感也。一切物理。莫不因五行乘阴阳以变化。故此随根转变之事皆不出此。○岳师引易经离为目为火。坎为耳为水。亦此意也。大抵万物不出阴阳五行。世智所知。非穷源见。万化不出自心六根见闻等所变。乃世智之所不知。而世尊穷源之论意在明此。诸师引之释文。就末明本则无不可。而结归皆不出此。相符世间。颠倒本末。则大不可。甚哉。世智之迷人也。义学者著眼辨之。
寅三嗅报。亦分为三。卯一临终见坠。
三者嗅报。招引恶果。此嗅业交。则临终时。先见毒气充塞远近。亡者神识从地涌出入无间狱。
资中曰。鼻根造业。贪嗅诸香。故招毒气以受其报。
卯二本根发相。
发明二相。一者通闻。被诸恶气熏极心扰。二者塞闻。气掩不通。闷绝于地。
二尘显然。
卯三正详交报。
如是嗅气。冲息。则能为质为履。冲见。则能为火为炬。冲听。则能为没为溺。为洋为沸。冲味。则能为馁为爽。冲触。则能为绽为烂。为大肉山。有百千眼。无量咂食。冲思。则能为灰为瘴。为飞沙砾击碎身体。
温陵曰。质。碍也。履。通也。嗅业所依。不离通塞。故冲息为能质履也。冲见为火炬。冲听为没溺洋沸。则见觉属火闻听属水明矣。饥馁乖爽。由味随气变也。绽拆烂坏。由体随气变也。冲思为灰沙。气依土感也。
寅四味报。亦分为三。卯一临终见坠。
四者味报。招引恶果。此味业交。则临终时。先见铁网猛焰炽烈周覆世界。亡者神识下透挂网。倒悬其头。入无间狱。
孤山曰。准眼耳鼻云见闻嗅。此应云尝报。言味报者。从所尝为名也。贪味。则网捕烧野以取禽兽。故见铁网猛焰之相。○反逆弄兵。火攻陷阵。更是首恶。皆应堕此。言透网倒悬。足显坠时皆头向下耳。
卯二本根发相。
发明二相。一者吸气。结成寒冰。冻冽身肉。二者吐气。飞为猛火。焦烂骨髓。
不取尝苦尝淡。而取吸气吐气。亦自在变用而已。吸气必寒。吐气必热。故以发明二种苦相耳。
卯三正详交报。
如是尝味。历尝。则能为承为忍。历见。则能为然金石。历听。则能为利兵刃。历息。则能为大铁笼弥覆国土。历触。则能为弓为箭。为弩为射。历思。则能为飞热铁从空雨下。
孤山曰。为承为忍。谓发言承领。忍声甘受也。温陵曰。舌啖生命。使彼承忍。故历尝发苦。使己承忍。依见贪味。故能为然金石。依听发恶。故能为利兵刃。依嗅恣贪。笼取群味。故能为大铁笼。触味伤物。故感弓箭以自伤。缘味思物。故感飞铁以充味。
寅五触报。又分三。卯一临终见坠。
五者触报。招引恶果。此触业交。则临终时。先见大山四面来合。无复出路。亡者神识见大铁城。火蛇火狗。虎狼狮子。牛头狱卒。马头罗刹。手执枪销驱入城门。向无间狱。
独此见相偏恶偏多者。以淫者染合贪触。积罪如山。败化伤伦。起杀起盗。无所不至。孤山曰。合山刀剑。并由贪著男女身分而感也。
卯二本根发相。
发明二相。一者合触。合山逼体。骨肉血溃。二者离触。刀剑触身。心肝屠裂。
二尘显然。触身即分身。屠裂即剖析。皆离相也。
卯三正详交报。
如是合触。历触。则能为道为观。为厅为按。历见。则能为烧为爇。历听。则能为撞为击。为剚为射。历息。则能为括为袋。为考为缚。历尝。则能为耕为钳。为斩为截。历思。则能为坠为飞。为煎为炙。
温陵曰。道趣狱路也。观。狱王门阙两观也。厅。按。皆治罪之处。皆身触所依也。括袋。所以收气也。思业飘荡。故感飞坠之事。剚。插刃于肉也。剚射考缚。则相因旁举也。
寅六思报。分三。卯一临终见坠。
六者思报。招引恶果。此思业交。则临终时。先见恶风吹坏国土。亡者神识被吹上空。旋落乘风。堕无间狱。
温陵曰。思属土而飘荡。故先见恶风吹坏国土之事。
卯二本根发相。
发明二相。一者不觉。迷极则荒。奔走不息。二者不迷。觉知则苦。无量煎烧痛深难忍。
此当生灭二尘。今改为迷觉。而又皆反言于迷而说不觉于觉而说不迷耳。温陵曰。思业所依。不出迷觉。荒奔。迷思也。知苦。觉思也。
卯三正详交报。
如是邪思。结思。则能为方为所。结见。则能为鉴为证。结听。则能为大合石。为冰为霜。为土为雾。结息。则能为大火车。火船火槛。结尝。则能为大叫唤。为悔为泣。结触。则能为大为小。为一日中万生万死。为偃为仰。
温陵曰。思必有所。故结思则为受罪方所。见能鉴证。故结见则为证罪人事。结听则为大合石等。水土交感也。车。船。槛。乃息气乘乱思所变也。尝即舌根。声所自发也。大小以下皆言其身。乃触业乘乱思所变也。开因示果已竟。
癸三总结妄造。
阿难。是名地狱十因六果。皆是众生迷妄所造。
迷妄所造者。言其但是自心循业妄发。如梦如幻。更无外境。非如诸经且就实谈也。地狱如是。余趣皆然。经云一一皆了元因。信不诬矣。行人傥能悟彻。尚当习住无生法忍。努力莫循其业。斯境了不可得。不然。达妄虽明。仍以玩习而循其业。则自心地狱忽然现前。则极力摆脱亦难矣。可不惧哉。发明因习果交一大科已竟。
壬二分析因殊果别。上科但明地狱因以习成果以交报。已知大分因果俱是如此。然地狱数有多少。苦有重轻。各各差别。未审何等因入何等狱。故与略分析之。令人触类而知也。然大约因以圆兼者为重。单独者为轻。果以因重者狱少。因轻者狱多也。分二。癸一约恶业根境以分重轻。于圆造者浑言恶业。于别造者分说根境。根即六根。境即十习。盖泛论根所对境。惟云六尘。今别约堕狱之因。乃取十习中所具六尘为境。举能该所。故云境即十习也。分二。子一依圆别以判。非各非兼为圆有各有兼为别也。又为二。丑一极圆极重无间。
若诸众生恶业圆造。入阿鼻狱。受无量苦。经无量劫。
资中曰。六根十因具足同造。入阿鼻狱大无间也。○经无量劫。极长时也。于五无间。偏举劫数及寿命耳。因中更说于一切时无不圆造。方与下异时有别。又详此文。则极重无间分明独为一狱。不在下八之中。故译人不翻阿鼻。意在别下文耳。何必旁引曲释。狃为下八之一耶。
丑二稍别稍轻无间。
六根各造。及彼所作兼境兼根。是人则入八无间狱。
首句明根因全而但不同时。及彼下。又有根境同时。但缺而不具。各兼根兼境。境。即因也。吴兴曰。此亦六根具造十因。但前后异时。故云各耳。若加二三等。则名兼境兼根。不经多劫。故知此罪次重于前。
子二依具缺以判兼三为具。不兼为缺。分为三。丑一具三入重狱。
身口意三作杀盗淫。是人则入十八地狱。
此除上无间以下之狱。而别论三品以分乎重轻。若望上无间。惟当是轻也。身口意兼三根也。杀盗淫。兼三境也。故云具造。问。此与上兼根兼境何异。答。有二不同。一者。注加二三。更等四五。此则惟三。二者。彼约一时。兼二三等。若论一生具犯六根十习。此则一生惟兼三者而已。故不同也。十八狱者。吴兴引泥犁经云。火狱有八。寒狱有十。数既符合。证之何碍。即谓十八鬲子。意亦无差也。
丑二缺一入中狱。
三业不兼。中间或为一杀一盗。是人则入三十六地狱。
一杀一盗。谓具杀盗之二而缺一淫也。然或字表有影略之文。更当具云或为一杀一淫。或为一淫一盗。又据下文既双论根境之缺。此亦应然。若错落具陈。应有九句。一身口犯杀盗。二身口犯杀淫。三身口犯淫盗。四身意犯杀盗。五身意犯杀淫。六身意犯淫盗。七口意犯杀盗。八口意犯杀淫。九口意犯淫盗。方尽根境各皆具二缺一之数也。至于此与下科地狱名目。既无考据。阙之可耳。
丑三缺二入轻狱。
见见一根。单犯一业。是人则入一百八地狱。
见见者。依吴兴作能见所见。此指人偏见偏好之一事。但一根境。各缺于二。此不难见。亦有九句。盖以身杀身盗身淫为三句。而口意亦然。故成九句。岳师谓各有根本方便不同。劫数长短差别等。此意应有。观彼狱数之多。或亦缘此别别处之故也。又此亦但论于根业同缺。尚未论及根业互以具缺相对。更有十二句。如以身口意犯二恶则有三句。复以杀盗淫对二根亦有三句。皆上具而下缺。可以意得。又以身口意犯一恶则有三句。复以杀盗淫对一根亦有三句。皆可以意得也。约恶业根境以分重轻科已竟。
癸二结别造同受以明妄发。
由是众生别作别造。于世界中入同分地。妄想发生。非本来有。
吴兴曰。上文五节恶业不同。即别作别造也。所感狱报各从其类。即入同分地也。妄想发生。并酬阿难疑问。○阿难前疑为有定处。为各私受。今结答入同分地非私受也。又疑为本自有。为生妄习。今结答妄生。非本有也。夫知生之由己。应悟灭亦由己。灭之何如。绝其恶业而已。学人慎勿闻其虚幻。遂忽略而不绝其业。当知虚幻不但地狱。即今目前苦事亦是虚幻。由前业力。宛然坚实。卒难得脱。卒难堪忍。岂可不自忖乎。是知佛慧不可不领。而佛戒亦不可不遵矣。地狱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三
-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四十(经文卷十之三)
-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九(经文卷十之二)
-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八(经文卷十之一)
-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七(经文卷九之三)
-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六(经文卷九之二)
-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五(经文卷九之一)
-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四(经文卷八之四)
-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二(经文卷八之二)
-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一(经文卷八之一)
-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经文卷七之二)
-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九(经文卷七之一)
-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八(经文卷六之四)
-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七(经文卷六之三)
-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六(经文卷六之二)
-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五(经文卷六之一)
-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四(经文卷五之三)
-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三(经文卷五之二)
-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二(经文卷五之一)
-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一(经文卷四之五)
-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经文卷四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