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经文卷七之二)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经文卷七之二)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子二众生利赖。此众生理该九界。文多就分二。丑一别指胜名。
亦说此咒名如来顶。
比上全名。此为略目。独称佛顶。特显尊胜。欲众生至敬奉持勿慢易也。
丑二备彰威力。分三。寅一首示行人必赖以劝持。又二。卯一正示诵方远魔。
汝等有学。未尽轮回。发心至诚取阿罗汉。不持此咒而坐道场。令其身心远诸魔事。无有是处。
夫小乘三果以前。未出分段。故云未尽轮回。此即如前欲入道场克期取证者也。不持必定招魔。故前道场中教专持也。今文不持下。反言激劝必当持也。由是而知一切行人。谁不当持哉。今世现见山中静修丛林多废持咒。往往发风发颠。纵不成颠。亦多见于怖人媚人境界。皆此弊也。圣言岂有虚乎。问。何无菩萨。答。此有三义不缺菩萨。一者佛用已该。如自果未成蒙佛授记。事善知识推法王子是也。二者借名该大。如七信前借小圣名。十地去为大罗汉。故知圆通道场取罗汉者。决菩萨根性。及已回心而非定性也。三者生有深位。如决定菩提。了知沙劫。悟无生忍。何非菩萨。
卯二开许不诵书带。
阿难。若诸世界随所国土所有众生。随国所生桦皮贝叶纸素白毡。书写此咒。贮于香囊。是人心昏。未能诵忆。或带身上。或书宅中。当知是人尽其生年。一切诸毒所不能害。
白毡。天竺之物。纸类也。有价直无量者。此土无之。
寅二详伸护生助道以出由。所以必劝持带者。正由力能护助。故曰出由。又前劝持中略说助道护生。故此言详伸也。又二。卯一总标二意。
阿难。我今为汝更说此咒救护世间。得大无畏。成就众生出世间智。
末四句。二句护生。二句助道也。
卯二别列多功。分二。辰一约众生以显各益。又三。巳一救护灾难。又为二。午一纪时指人。
若我灭后末世众生。有能自诵。若教他诵。
午二正明救难。分二。未一恶缘不能成害。
当知如是诵持众生。火不能烧。水不能溺。大毒小毒所不能害。
未二恶生不能加害。分二。申一不能加害。又三。酉一加咒不著。
如是乃至龙天鬼神精只魔魅所有恶咒。皆不能著。
酉二加毒即化。
心得正受。一切咒诅厌蛊毒药。金毒银毒。草木虫蛇万物毒气。入此人口。成甘露味。
温陵曰。金银入药。或能发毒。○心得正受。咒力持成三昧也。问。上却恶咒何不须于正受。答。恶咒非形磈之物。可以正咒遮令不得加身。何须自身三昧。今有形之毒已入身中。非自身三昧安能化为甘露。故须正受。
酉三起恶不得。
一切恶星。并诸鬼神。碜心毒人。于如是人不能起恶。
申二仍加守护。
频那夜迦诸恶鬼王。并其眷属。皆领深恩。常加守护。
温陵曰。以诵咒利彼。故诸恶鬼王皆领深恩。救护灾难已竟。
巳二助成道业。分六。午一资发通明。为下诸科张本。不先发通明。则隔阴多昏。岂能长劫脱恶生胜以至证果乎。又分三。未一明圣眷护咒。
阿难。当知是咒常有八万四千那由他恒河沙俱胝金刚藏王菩萨种族。一一皆有诸金刚众而为眷属。昼夜随侍。
约果德。皆深位菩萨。约现身。则力士奋威之相。盖护灾鬼神可以与力。助道非菩萨不可。是以首明菩萨阴侍。
未二举散心亦从。
设有众生于散乱心。非三摩地。心忆口持。是金刚王常随从彼诸善男子。
此约悠悠修行之人。未决定常住三摩地者。但常持咒。故亦随从。非放逸秽恶之辈。
未三况菩提心人。又分三。申一先以标人。
何况决定菩提心者。
此须常住三摩中。而又持咒希求速得圆满菩提是也。本经所宗。即耳根圆通为妙三摩提。
申二冥加开发。
此诸金刚菩萨藏王。精心阴速。发彼神识。
菩萨能以神力加被。令人心开。阴。暗。速。催也。良以菩萨心精与行人心精通誗。一体无二。而菩萨心力。兼彼咒力。故能暗催行人令其开心矣。
申三圆证通明。
是人应时心能记忆八万四千恒河沙劫。周遍了知。得无疑惑。
温陵曰。即所谓成就众生出世间智也。○记忆虽但似于宿命。然河沙纪劫。而又云周遍。决洞三世。且了知无疑。似涉三明。何况沙劫迥超小乘八万。当知仍是菩萨殊胜六通三明矣。
午二远离杂趣。生杂趣中。或染恶习。或堕重苦。深妨道业。修心人皆发愿不生杂趣。故此科在助道业中。分三。未一标时至果。
从第一劫。乃至后身。
第一劫。初发决定菩提心时。后身。即因满降生成佛之身。可见全为中间修行时得无妨碍也。
未二不生神鬼。
生生不生药叉罗刹。及富单那。迦吒富单那。鸠槃茶。毗舍遮等。并诸饿鬼。有形无形。有想无想。如是恶处。
药叉罗刹等现观音圆通。富单那加云迦吒者。亦眷属类也。
未三不生贫贱。
是善男子若读若诵。若书若写。若带若藏。诸色供养。劫劫不生贫穷下贱不可乐处。
背念曰诵。图印曰写。密佩曰藏。贫则困苦。贱则役苦。皆妨道业。离不可乐。定生可乐也。长水曰。以持尊胜也。
此诸众生。纵其自身不作福业。十方如来所有功德悉与此人。
此科尚是生佛界之由。以多福德因缘方生。今持咒能感诸佛惠锡功德。故得定生。弥陀经谓念佛即是多福。当由惠锡。
未二共佛生处。
由是得于恒河沙阿僧祇不可说不可说劫。常与诸佛同生一处。
由是者。由前佛锡功德。故得常共佛生也。
未三共佛熏修。
无量功德如恶叉聚。同处熏修。永无分散。
此方生后功德。既常随佛。凡佛功德一一有分。故得生必际会。亲炙薰染。长劫而不离也。
午四众行成就。又分为五。未一成具戒行。
是故能令破戒之人。戒根清净。未得戒者。令其得戒。
未二成精进行。
未精进者。令得精进。
未三成智慧行。
无智慧者。令得智慧。
未四成清净行。
不清净者。速得清净。
未五成斋戒行。
不持斋戒。自成斋戒。
人有宿障。屡欲斋戒。不得成就。咒能成之。或业碍地碍。及无师无坛。不得斋戒。许但持咒。同于斋戒。
午五诸罪消灭。分为四。未一破戒罪灭。又分二。申一轻重齐消。
阿难。是善男子持此咒时。设犯禁戒于未受时。持咒之后。众破戒罪。无问轻重。一时消灭。
温陵曰。未受时者。未持咒时也。可见持咒之后不可更造也。
申二食啖并宥。
纵经饮酒。食啖五辛。种种不净。一切诸佛菩萨金刚天仙鬼神不将为过。
此有三说酌量。观经之一字。似未持之前经过之事。持咒之后悉皆宥之。非持咒之人纵恣无度也。又或持咒人有不得已偶经此事。并可宥之。亦非纵恣也。或真慈开许不能具斋戒者亦听持之。旋可消罪。如冰投汤之喻。显咒殊胜而已。准前未受之语。前二说理长。若参四律三渐之文。则真修希证之人。清净持之为上也。
未二违式罪灭。分二。申一不净即净。
设著不净破弊衣服。一行一住。悉同清净。
此亦行头陀行。清贫不备。令持之勿疑。非富饶故意为此。
申二不坛即坛。
纵不作坛。不入道场。亦不行道。诵持此咒。还同入坛行道功德无有异也。
前之坛法。极难全备。此许无坛持咒。勿疑功德差别也。况若更能常住大定。是真寂灭场地。当亦愈于徒有坛相而不具定心者矣。
未三极重罪灭。
若造五逆无间重罪。及诸比丘比丘尼四弃八弃诵此咒已。如是重业。犹如猛风吹散沙聚。悉皆灭除。更无毫发。
此未发心持咒之前所犯。可仗咒力灭尽。不可更疑不尽。决非令持咒无畏。肆犯此恶也。孤山曰。比丘四弃。即杀盗淫妄四根本重罪。梵语波罗夷。此云弃。谓犯此者永弃佛法边外。犹如死尸。大海不受也。比丘尼复加四弃。曰触。入。覆。随。即第五不得染心男身相触。第六不得染心男捉手捉衣。入屏处。屏处共立共语。共行。身相倚。相期等。八事。第七不得覆他重罪。第八不得随举大僧供给衣食。即为僧所举未作共住法者不得随彼也。通上故名八弃。僧所举者。即举讦之义也。
未四极远罪灭。又分为二科。申一积罪未忏。
阿难。若有众生从无量无数劫来。所有一切轻重罪障。从前世来。未及忏悔。
申二以咒灭尽。
若能读诵书写此咒。身上带持。若安住处庄宅园馆。如是积业。犹汤消雪。
解读诵者不书亦可。不解诵者。书带安置兼之尤妙。
午六速悟无生。
不久皆得悟无生忍。
圆实初住便证此忍。别教当在地上。详前发通。乃是定心成就所发。今悟无生。乃是慧心成就所发。前但了知不昧。未必实证万法无生应知后位深于前位。况得此忍之后。罪福皆空。圣凡情尽。可以魔佛一如。方能遍涉苦恶诸趣而无碍无择。故知此科超前诸科。而为助道之成功矣。又所谓出世间智者。发通成始。而无生成终也。按六科前四。即为人生善悉檀。第五对治破恶。第六第一义入理也。而前之救难。后之应求。乃世界欢喜悉檀也。余可类知。助成道业已竟。
巳三称遂愿求。前救难属悲。拔苦。此应求属慈。与乐。分二。午一生前愿求。分四。未一求男女。
复次阿难。若有女人未生男女。欲求孕者。若能至心忆念斯咒。或能身上带此悉怛多般怛啰者。便生福德智慧男女。
未二求长命。
求长命者。即得长命。
未三求果报。
欲求果报速圆满者。速得圆满。
此中福利果报。及修行果报。似皆浑含。若修行果报。通上三悉。大端助道业中已有修行果报。此应多是福利果报。
未四求身色。
身命色力。亦复如是。
此是长命。复兼聪明不衰百体康健者也。
午二命终往生。
命终之后。随愿往生十方国土。必定不生边地下贱。何况杂形。
此约称愿。故别于助道也。约众生以显各利已竟。
辰二约国土以显普益。前明各人诵带。各得其益。此惟书写安置以普益合国合邑等。此正世界悉坛也。分三。巳一诸难消除。又分三。午一先举难处。
阿难。若诸国土州县聚落。饥荒疫疠。或复刀兵贼难斗诤。兼余一切厄难之地。
午二安城迎供。又分为二科。未一教以安咒。
写此神咒安城四门。并诸支提。或脱阇上。
温陵曰。支提。此云可供养处。即净刹之通称也。脱阇云幢。
未二供佩身家。
令其国土所有众生。奉迎斯咒。礼拜恭敬。一心供养。令其人民各各身佩。或各各安所居宅地。
午三结难消除。
一切灾厄。悉皆消灭。
巳二兆民丰乐。
阿难。在在处处国土众生。随有此咒。天龙欢喜。风雨顺时。五谷丰殷。兆庶安乐。
此须约举国咸知信敬。或君臣守令悉遇知音。教民敬重。方获灵通。譬持咒者多久方灵。暂时岂能速效。此亦如是。至敬方灵。若也咒虽遍有。束之高阁。曾无敬礼。或更置于猥亵之地。尘秽不收。而责咒无验者。亦惑之甚也。余皆仿此。思之。
巳三恶星不现。分为二。午一略标。
亦复能镇一切恶星。随方变怪。灾障不起。人无横夭。杻械枷锁。不著其身。昼夜安眠。常无恶梦。
午二详释。又分为二科。未一释诸星现灾。
阿难。是娑婆界。有八万四千灾变恶星。二十八大恶星而为上首。复有八大恶星以为其主。作种种形。出现世时。能生众生种种灾异。
温陵曰。八万四千。应众生烦恼业也。二十八。则四方之纪。八。则五行之经。及罗计孛也。顺则福应。逆则灾应。所谓惠迪吉从逆凶也。能生灾异者。亦应其逆而已。如彗孛飞流应同分。非星之为也。
未二释镇消方量。
有此咒地。悉皆消灭。十二由旬成结界地。诸恶灾祥永不能入。
温陵曰。以咒力什乎百顺。故恶变悉灭于天。灾祥不入其境。祥。吉凶之先兆也。二详伸护生助道以出由已竟。
寅三承明行人必证以结劝。初科劝持。是举初修却魔以示劝。此科结劝明言决定开心。是举终证以欣劝也。分二。卯一承明故说保安。承明佛说本意多为保安行人尔。又分二。辰一保护安隐。
是故如来宣示此咒于未来世。保护初学诸修行者入三摩地。身心泰然。得大安隐。
辰二远离魔冤。
更无一切诸魔鬼神。及无始来冤横宿殃。旧业陈债。来相恼害。
卯二正示无过必证。又三。辰一举现未之人。
汝及众中诸有学人。及未来世诸修行者。
辰二明不犯四过。
依我坛场。如法持戒。所受戒主。逢清净僧。于此咒心。不生疑悔。
四过。谓一坛差。二戒缺。三师秽。四疑悔。犯一则难现生取证。远因而已。故知前之开许。非许真修之辈也。
辰三决必得心通。
是善男子。于此父母所生之身不得心通。十方如来便为妄语。
父母生身。言不待后身方证也。吴兴曰。心通者。据前所说不出三义。一者证果。即端坐百日。有利根者不起于座得须陀洹也。二者发解。谓纵其身心圣果未成。决定自知成佛不谬。三者宿命。是人应时心能记忆八万四千恒河沙劫。周遍了知。得无疑惑矣。如来重说已竟。
壬三会众愿护。问。咒自有力。何劳人护。答。唵字后方为正咒。前皆归请三宝威力。或各心咒。以诸圣护生愿同故也。又有八部神王名号。固亦有本愿。而兼遵佛敕。且以护生功德严自果也。至于凡类小神。沾咒妙力。脱苦得乐。所谓皆领深恩守护也。是以行人持咒自力。又兼外护他力。由是持带功德巍巍。不可测知矣。问。真慈之于行人。无不可护。何必令其持咒方护。答。咒有神功。令其先生自力。又假呼请为缘。且咒如天子之敕。故领敕者。尊胜干国。诸王臣无不护之。否则卑劣无干。莫之护也。又持咒如读书人。必为世用。王臣无不作养荐拔之。不读无用。则养荐何施。又行人如战士。咒如利刃甲胄。诸圣如助战之人。故甲兵具者可以助其必胜。不具。则助何益哉。略述少义。足明咒护须兼。持者可勿疑矣。分二。癸一外众护持。以具世间之相。未标菩萨之号。故云外也。然其权实不定。若权现。则皆内秘菩萨。外乃假名。若实凡夫。则外乃实号也。又分五。子一金刚力士众。
说是语已。会中无量百千金刚。一时佛前合掌顶礼而白佛言。如佛所说。我当诚心保护如是修菩提者。
此现具执金刚身。不同后之菩萨也。修菩提者。以持咒修耳根圆通为上。后皆仿此。
子二两天统尊众。
尔时梵王。并天帝释四天大王。亦于佛前同时顶礼而白佛言。审有如是修学善人。我当尽心至诚保护。令其一生所作如愿。
审。犹果也。一生如愿。谓令现生取证。及心通也。此入理悉檀。若作事事如愿。即余三悉矣。
子三八部统尊众。
复有无量药叉大将。诸罗刹王。富单那王。鸠槃茶王。毗舍遮王。频那夜迦。诸大鬼王。及诸鬼帅。亦于佛前合掌顶礼。我亦誓愿护持是人。令菩提心速得圆满。
誓常护。令大果速成就也。
子四照临主宰众。
复有无量日月天子。风师。雨师。云师。雷师。并电伯等。年岁巡官。诸星眷属。亦于会中顶礼佛足而白佛言。我亦保护是修行人。安立道场。得无所畏。
师伯。亦主宰统尊之称。年岁巡官。即四直功曹之类。特护道场者。是于克期取证之人倍护令不畏魔。非全不护随便修众也。
子五地祇天神众。
复有无量山神。海神。一切土地。水陆空行。万物精只。并风神王。无色界天。于如来前。同时稽首而白佛言。我亦保护是修行人。得成菩提。永无魔事。
山海神。川岳主也。土地。地祇类也。水陆空行。举三居以该多众也。万物精只。如主树木苗稼等神。以上皆有形之类。下该无形。风神王似舜若多。主空神也。经云。其形如风。无色界天无业果色。皆无形类也。而同言稽首者。或仗佛威光。暂能现身也。温陵谓补全三界四大亦通。但缺火神。外众护持已竟。
癸二内圣护持。本迹双彰。故标内教之圣。分三科。子一指人叙仪。
尔时八万四千那由他恒河沙俱胝金刚藏王菩萨。在大会中。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证究竟坚固之理。故称金刚。秘迹护持。故称藏。慈威尊胜。折摄并行。故称王菩萨。是其常仪。降魔。则现持杵忿怒金刚之相。故云尔。
子二显本久护。
世尊。如我等辈所修功业。久成菩提。不取涅槃。常随此咒。救护末世修三摩地正修行者。
功业久成。即历位断证已极。不取涅槃。但不偏取寂灭而实圆住三秘密藏。常随下。表其不舍众生。带果行因。以酬护生本愿。皆自显其本。
子三正明护持。分为四。丑一定散俱护。
世尊。如是修心求正定人。若在道场。及余经行。乃至散心游戏聚落。我等徒众。常当随从侍卫此人。
道场经行。俱摄心正定之时。即反闻自性入流亡所等时也。乃至下。亦是发心起修之后。但初心间断。有时散心。菩萨亦不以其散心而不护也。由是而观。持咒修行之人亦当自知尊重。不应作破戒秽行以仰愧于菩萨也。
丑二魔魅尽祛。分为二。寅一正明尽祛。
纵令魔王大自在天求其方便。终不可得。诸小鬼神。去此善人十由旬外。
大自在亦色界魔天。
寅二开除发心。
除彼发心乐修禅者。
彼。指诸小鬼神。发心好禅。彼亦自护行人。故不祛除。许令亲近。
丑三违越不灭。
世尊。如是恶魔。若魔眷属。欲来侵扰是善人者。我以宝杵殒碎其首。犹如微尘。
殒。坏也。宝杵拟之即碎。不待触击。孤山曰。以上群灵。皆获本心。住首楞严。能建大义。示现菩萨诸天鬼神等像。护持行人耳。而言以宝杵碎首者。若涅槃杀阐提。仙预诛净行。皆由住无缘慈。得一子地。乃能如是。
丑四常令如意。
恒令此人所作如愿。
如愿准前。自初喻华屋请修。以至此文。当为巧修正助周。夫二修虽皆最初方便。而耳门深入是为正修。而道场持咒皆为助行。是知方便修人自分利钝二根。根稍利者。固不必道场等助。而自可解耳根以入圆通。如阿难是也。根稍钝而不能促入者。方用后门助之。问。此既一周。何无证悟之人。答。证悟在正行之末。此但助行。故无证悟。其于经题四实法中。正属修证了义耳。说三摩提。令依妙心一门深入一大科已竟。
戊三说禅那。令住圆定历位修证。此答阿难妙禅那之请也。然与上科皆不离前性定华屋。前如得门而入。此如升堂入室之次第。但兼前缘了二因。定慧双融为胜耳。分二。巳一阿难谢教请位。又三。庚一具仪陈白。
阿难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庚二谢请之言。又分为二。辛一述过谢益。此与上科亦可总属上谢修之尾。奈文理连下。今作谢前请后之科。又二。壬一述多闻未修。
我辈愚钝。好为多闻。于诸漏心未求出离。
诸漏心。谓微细烦恼住地深惑。不止四住。愚则难明。钝则难断。况耽强记而未专求。故久未出离也。
壬二谢蒙教获益。
蒙佛慈诲。得正熏修。身心快然。获大饶益。
慈诲。即前选根加行二门开示也。正助分明。进修无惑。故快然饶益也。
辛二正以请位。又分二。壬一确指果前。
世尊。如是修证佛三摩地。未到涅槃。
壬二历请诸位。
云何名为干慧之地四十四心。至何渐次。得修行目。诣何方所。名入地中。云何名为等觉菩萨。
干慧。信前一位也。长水曰。信。住。行。向。及加行。名四十四心也。○前是举其中位。下乃原始要终。故所谓渐次者。即最初干慧之前三渐次也。当云其始也。用何渐次发足修行。其终也。诣何方所深入地上。末二句易知。穷极因位也。深研此文。当有错简。至何二句当在三摩地下。则始终顺序。不费曲释。今作先举中位。而后要始终。乃将错就错。终不顺也。试详之。此问中所显五十九位。以彼欲明修因。故但问因位。加妙觉。成六十位矣。
庚三拜同众仰。
作是语已。五体投地。大众一心。伫佛慈音。瞪瞢瞻仰。
巳二如来对示缘起。缘起。谓染净二缘皆依心起。众生依本觉而起不觉。即染缘起。而遂成十二类生无边生死。诸圣依不觉而起始觉。即净缘起。而遂成六十圣位无边果海。分为三科。庚一如来赞许。
尔时世尊赞阿难言。善哉善哉。汝等乃能普为大众。及诸末世一切众生修三摩地求大乘者。从于凡夫。终大涅槃。悬示无上正修行路。汝今谛听。当为汝说。
悬者。远也。先也。悬示者。言未及深证。预先悬远而谈所历诸位。乃至极证宝所亦无不委示也。无上正修者。显此中所示皆了义修证。非同不了义也。
庚二大众诚听。
阿难大众。合掌刳心。默然受教。
刳者。刮剔也。刳心。谓虚净其心。绝无疑质辩难。但惟一心渴仰承听之也。
庚三正以说示。又二。辛一总以略标。复分为二科。壬一所依真如。
佛言。阿难当知。妙性圆明。离诸名相。本来无有世界众生。
妙性即真如。在生灭门即本觉圆明。谓纯是无上知觉。名言未彰。义相未涉。故离诸名相。凡言世界众生。且兼依正。名相是假法。依正是实法。又首句是圆成实性。为能离。次句是遍计执性。末句是依他起性。为所离也。
壬二所起生灭。依真如而有生灭。分二。癸一略示染缘起。
因妄有生。因生有灭。生灭名妄。
因妄有生者。即依无明而展转遂至无情发生有情受生也。灭。即无情之坏。而有情之死。此对待必然也。
癸二略示净缘起。
灭妄名真。是称如来无上菩提及大涅槃二转依号。
发真归元。则世界众生一皆消殒。由是生灭已复真常。故曰灭妄名真。此是实果。下但称出果名而已。约名真二字称菩提。以菩提即真智也。约灭妄二字称涅槃。以涅槃即无生灭也。然菩提转烦恼。而涅槃转生死。故曰二转依号也。
辛二各以详示。分为二科。壬一详示染缘起则遍成轮回。又二。癸一劝识颠倒。须识颠倒染果。后可翻取净果。此所以未谈圣位而先叙轮回之故也。又三。子一按定问意。
阿难。汝今欲修真三摩地。直诣如来大涅槃者。
真三摩地但宗耳门圆通。直诣二字即具含果前诸位。涅槃即极果也。
子二劝先识倒。
先当识此众生世界二颠倒因。
凡言众生世界。则世界即情世间。惟正非依。吴兴曰。世界颠倒。盖指正报。即十二类生也。答阿难所入地位。位由悟入。悟必由迷。迷之为凡。悟之为圣。皆正报之事。非器界之谓也。○此盖于一正报。分约因果成二倒耳。至后自见矣。
子三结归所问。
颠倒不生。斯则如来真三摩地。
阿难原问佛三摩地中位次。今云不颠倒。即正定。所谓位由悟入也。
癸二征释二倒。又二。子一征释众生颠倒。又分为三。丑一征起。
阿难。云何名为众生颠倒。
丑二正释。分三。寅一顺流成有。顺之一字。即任运所起俱生之惑。穷源而论。虽远依无明。双兼二执。而近约分段亲依。仍多界内之思惑耳。成有者。盖从本无生死中。顺流而起生死之业也。分三。卯一推叙从无而有。
阿难。由性明心性明圆故。因明发性。性妄见生。从毕竟无成究竟有。
温陵曰。性明心。指真如体也。性明圆。言不守自性也。由其不守自性。故因妄明而发妄性。因妄性而生妄见。于是从无相真。成有相妄。○明圆。即能流动之意。故不守自性。乃随缘义也。妄明即无明。妄性即业识性。妄见即二执俱生。以上并属于惑。下之从无成有者。即业成必招果报之相。此有字即十二因缘中有支。乃任运趣生之业也。然究竟二字。即展转取著造作成就之意。故此有且勿作身相会之。下世界内分段二字。方是身相也。
卯二晓示虽有恒无。
此有所有。非因所因。住所住相。了无根本。
上有字即能有之惑。下所有即业也。次句总明无因。盖明此业非真能因。此惑非真所因也。住者。相续之谓也。方生曰有。相续不断曰住。盖有为能住。惑为所住。末句总言二相悉皆无本可据也。既无因无本。所以虽有恒无也。
卯三判决依无妄立。
本此无住。建立世界及诸众生。
吴兴曰。本此无住者。住即依也。推本至末。了无所依也。○无住。即了无根本之惑业也。此世界在众生之上。而又加一及字。即所兼带之依报山河大地等也。如云此无住本不但为众生之本。而山河大地。及与众生。皆依之而建立也。若是。生先界后。方是说情世间。旧注不达界生先后之辨。有依有正。辄分总别。不顾与上征辞矛盾。欠研究耳。又真心亦有无住之义。如无住处涅槃。乃不滞一法之谓。非今经意也。顺流成有已竟。
寅二邪复成非。邪之一字。即欣厌所起分别之惑。若穷源而论。仍同上科远依无明。及兼法执。若近约分段亲依。亦多界内之见惑也。成非者。盖因久流生死。疲厌求复。不知出要。展转邪修也。分为三。卯一本无可复。
迷本圆明。是生虚妄。妄性无体。非有所依。
妄业不能亏曰本圆。妄惑不能蔽曰本明。此本圆明。即不变之性体。众生特为迷此不变之性。故生虚妄惑业。而追穷妄性。了无实体。亦无依据。总言真不变而妄本空也。然妄既本空。则妄无可离。真既不变。则真无可复矣。
卯二诸复皆非。既无可离可复。则凡求复者皆非真也。又二科。辰一先以况显。又二。巳一先明正复犹非。
将欲复真。欲真已非真真如性。
此举内教小乘及大乘权渐顺正理而复真者。尚皆非真得于真如之性。亦以其于无可离者而强离。于无可复者而强复故也。此可见惟圆顿人不离之离不复之复方为得矣。
巳二况显邪复益非。
非真求复。宛成非相。
此指一切外道。不见正理。种种邪修。尽是非真求复也。宛成非相者。言显然堕于邪妄因果。展转支离。违远圆通。背涅槃城。同后阴魔之党矣。
辰二后以详陈。
非生。非住。非心。非法。展转发生。
此并属惑。即是见惑。下科方结为业。至后世界方以说身即果。故旧释身受非是。今非生。即非因计因。谓妄计邪修为生果之因也。非住。即非果计果。谓妄计诸无常处为常住之果也。非心。即邪智也。总摄一切邪妄见解。标树宗旨。各各自谓明本来心也。非法。即邪境也。总摄一切邪妄修证。建立法门。各各自谓得无上法也。末句总结。谓邪因邪果邪智邪境互相引发。故展转发生。诸复皆非已竟。
卯三结惑成业。
生力发明。熏以成业。
生力。即邪惑之力。发明。即依惑造作。熏。习也。盖初熏始称发明。熏久习定。所谓业已成矣。不可改移也。亦是熏成业种。必招邪果之随眠也。
寅三总明招感。
同业相感。因有感业相灭相生。
总承前二科俱生分别二种惑业。明招感互灭互生之果报也。良以众生所以受分段生死者。必亲依见思二惑造业招感。然见思互有轻重。或等分。且穷其初起。必思先而见后。故经中前后历叙之。其于俱生。惑业略而显妄多。以任运简易。而妄源不可不首彰也。于分别。则显妄少而惑业详。以邪计多端而妄源不劳于重叙也。至此科。乃双承总明招感也。同业者。以业同必同聚也。相感者。以聚久不无顺逆二事互相感动其心也。因有感业者。亦成业种之意。如以顺事相感动者。则成恩爱不舍之业种。以逆事相感动者。则成冤恨不舍之业种。末句略彰隔生之酬报。以见惑业所以为生缘也。以冤恨聚者则相灭。以恩爱聚者则相生。此亦约现业以定来果。非正谈果报。在下世界颠倒科中。正释已竟。
丑三结成。
由是故有众生颠倒。
由是者。即由此二惑二业之故也。故知众生乃约因而说也。征释众生颠倒一科已竟。
子二征释世界颠倒。分三。丑一征起。
阿难。云何名为世界颠倒。
丑二正释。分二。寅一释成世界名数。又二。卯一释成名字。
是有所有。分段妄生。因此界立。非因所因。无住所住。迁流不住。因此世成。
此科释成世界二字。前之惑业为能有。今之正报为所有。因果成就。由是分段生死之身从无生而妄生。约此分段根身。建立有情之界。而界之名字由此而得也。又此妄生本非能因所因。本无能住所住。自是念念迁流不住之法。因此三世相续而成。而世之名字由此而得也。
卯二释成数量。
三世四方。和合相涉。变化众生。成十二类。
身之四方。即左右前后。此约世界本数交涉。三四四三。宛转十二。皆应数而成变化。
寅二推由六想成轮。问。既曰推由。岂不是因。答。此取受生时循声逐色而取著成轮。所谓润生。而非润业。故属果不属因也。分为三。卯一示吸尘次第。
是故世界因动有声。因声有色。因色有香。因香有触。因触有味。因味知法。
吴兴曰。最后知法者。知即意根。法即法尘。以后例前。则有闻声见色等义。况云六乱妄想。是知见闻觉知皆归妄想。○夫受生虽由外尘引心而最初先由自心发动。方乃闻声等也。故曰因动有声。且尘来应心。声必先至。亦以声最通远。而耳又偏利。故声居六乱之先循声必至觅色。故次曰因声见色。近色则必至闻香。闻香则必至觉触。觉触则必至尝味。尝味则必至知法。知法。谓缘想不舍也。盖是由疏转亲。渐成逼近取著之相。一切众生颠倒趣生皆由此也。
卯二明成业轮转。
六乱妄想成业性故。十二区分由此轮转。
业者。习也。性者。不可改转之意。所谓习以性成也。莫作业因会之。尘虽惟六。而一因一有。迭至六句。则成十二。故感十二区分轮转。且因有二字即根尘故。亦合乎十二数矣。
卯三结循尘旋复。
是故世间声香味触。穷十二变。为一旋复。
略举四尘。仍摄十二。故曰穷十二变。旋复者。周而复始之义也。正释一科已竟。
丑三结成。此之结成世界文甚详而多者。要显染缘起而遍成之轮回。故翻成净缘亦有多位矣。分为三。寅一总以结成。
乘此轮转颠倒相故。是有世界卵生。胎生。湿生。化生。有色。无色。有想。无想。若非有色。若非无色。若非有想。若非无想。
乘此轮倒者。即乘上之根尘旋复。此犹牒上润生无明。起下文所成之界。是有下。方详所成世界。每四生各为一聚。后八生不出色想分别。迷真成妄。色心二字尽之矣。此方列名。至下经文自释。
寅二别以详列。二。卯一别列类生。夫轮回颠倒。和合乱想。诸类虽可通具。而各以偏胜。故有差别。又三。辰一卵胎湿化四生。吴兴曰。依壳而起曰卵生。含藏而出曰胎生。假润而兴曰湿生。无而忽有曰化生。如是四生。由内心思业为因。外壳胎藏湿润为缘。藉缘多少而成次第。卵生具四。所以先说。胎生具三。湿生具二。化生惟一。谓思业也。此依瑜伽。分为四科。巳一卵生。
阿难。由因世界虚妄轮回动颠倒故。和合气成八万四千飞沉乱想。如是故有卵羯逻蓝流转国土。鱼鸟龟蛇。其类充塞。
温陵曰。卵惟想生。虚妄。即想也。想体轻举。名动颠倒。卵以气交。名和合气成。想多升沈。名飞沉乱想。故感鱼鸟飞沈之类也。十二类各八万四千者。各由八万四千烦恼感变也。羯逻蓝云凝滑。入胎初位。胎卵未分之相也。○羯逻蓝等在胎之位。随取成文。非各局一也。
巳二胎生。
由因世界杂染轮回欲颠倒故。和合滋成八万四千横竖乱想。如是故有胎遏蒲昙流转国土。人畜龙仙。其类充塞。
温陵曰。胎因情有。杂染。即情也。情生于爱。名欲颠倒。胎以精交。名和合滋成。情有偏正。名横竖乱想。故感人畜横竖之类。遏蒲昙云疱。即胎卵渐分之相也。○偏正者。按后情想均等。生于人间。正也。情多想少。流入旁生。偏也。世教言人得五常之全。畜得五常之偏。环师意多在后说也。
巳三湿生。
由因世界执著轮回趣颠倒故。和合暖成八万四千翻覆乱想。如是故有湿相蔽尸流转国土。含蠢蠕动。其类充塞。
温陵曰。湿以合感。执著。即合也。合由爱滞。触境趣附。名趣颠倒。湿以阳生。名和合暖成。所趣无定。名翻覆乱想。故感蠢蠕翻覆之类也。蔽尸云软肉。湿生初相也。既不入胎。故无前二位矣。○湿生染香。应改闻香趣附。
巳四化生。
由因世界变易轮回假颠倒故。和合触成八万四千新故乱想。如是故有化相羯南流转国土。转蜕飞行。其类充塞。
温陵曰。化以离应。变易。即离也。离此托彼。名假颠倒。触类而变。名和合触成。转故趣新。名新故乱想。故感报亦尔。蜕。脱故趣新也。如虫为蝶。转行为飞。如雀为蛤。蜕飞为潜。凡以不同形而相禅。皆转蜕也。羯南云硬肉。蜕即成体。无软相也。自下皆称羯南者。诸类通称止此。若第五钵罗奢佉曰成形。则各随状貌。非通称也。吴兴曰。无而忽有。理合在兹。天如曰。若论天狱鬼等皆有化相。则岳师无而忽有之说亦有理焉。宜备取之。○化生染处名和合触成。经云。地狱及诸天。一一皆化生。转托业化。即宜收尽。以天染处。地狱闻腥。故也。但速疾无难而已。是皆转托业化。非无而忽有意生妙化也。
辰二色想有无四生。分四。巳一有色。
由因世界留碍轮回障颠倒故。和合著成八万四千精耀乱想。如是故有色相羯南流转国土。休咎精明。其类充塞。
资中曰。事日月水火。和合光明。坚执不舍。名为留碍。障隔不通。名障颠倒。精明显著。因此受生。故名色相。星辰日月。吉者为休。凶者为咎。至于爝火蚌珠。皆是此类。温陵曰。一切精明神物。皆精耀也。其想已结成精耀。故但有色而已。涅槃云。八十神皆因留碍想元。成此精耀。此推至精至神亦未离乎乘彼轮转。颠倒相也。
巳二无色。
由因世界销散轮回惑颠倒故。和合暗成八万四千阴隐乱想。如是故有无色羯南流转国土。空散销沈。其类充塞。
温陵曰。厌有著空。灭身归无。名销散轮回。迷漏无闻。名惑颠倒。厌有归无。则依晦昧空。故和合暗成。而名阴隐乱想。即无色界外道类也。此有想无色。而不成业体。故亦称羯南。又有惑业昏重。形色销磨。体合空昧。识附阴隐。亦空散销沈类也。○此之二类。前类即无色界天。未止外道。亦兼凡夫圣人。圣。即钝根那含。惟无业果色。而有定果也。更应别属空散。谓散心即空。无色相也。后类即主空神。方纯外道。二色俱无。更应别属销沈。谓恶取空昧。销磨沉没也。又解中谓有想无色。而又不成业体。凭何亦称羯南。仍当云。虽无业体。不妨业系有生。故亦称羯南。取义而称也。
巳三有想。
由因世界罔象轮回影颠倒故。和合忆成八万四千潜结乱想。如是故有想相羯南流转国土。神鬼精灵。其类充塞。
温陵曰。虚妄失真。邪著影像。无所托阴。从忆想生。于罔象中。潜结状貌。其神不明而幽为鬼。精不全而散为灵。无有实色。但有想相。○罔相者。似无不无之意。盖神鬼精灵相不可见。而实暗中有相。故曰阴隐潜结。众生邪慕灵通。逐影忆想。时或膅忽见之。久当生堕其类矣。
巳四无想。
由因世界愚钝轮回痴颠倒故。和合顽成八万四千枯槁乱想。如是故有无想羯南流转国土。精神化为土木金石。其类充塞。
资中曰。外道计无情有命。金石坚牢。或习定灰凝。思专枯槁。心随境变。遇物成形。如华表生精。黄头化石之类是也。温陵曰。不了谛理。固守愚痴。痴钝之极。则顽冥无知。而精神化为土木金石也。
辰三有无俱非四生。此之四生妄之甚。诚如温陵所谓迷情愈妄。化理转乖也。分四。巳一非有色。
由因世界相待轮回伪颠倒故。和合染成八万四千因依乱想。如是故有非有色相成色羯南流转国土。诸水母等。以虾为目。其类充塞。
温陵曰。水母之类。以水沫为体。以虾为目。本非有色待物成色。不能自用。待物有用。迷失天真。绵著浮伪。彼此异质。染缘相合。故曰因依。资中曰。和合巧伪。屈己从他。或假托因依。递为形势。资身养命。业果相循。不从自类受身。故名非有色相等。有情身内八万户虫。并是此类。○此生若约水母。亦有身形。体如豆粉。状类裀褥。人取食之。故不属无色。特以待他形用。不能自全色力。而言非有色也。资中取类户虫亦似矣。
巳二非无色。
由因世界相引轮回性颠倒故。和合咒成八万四千呼召乱想。由是故有非无色相无色羯南流转国土。咒诅厌生。其类充塞。
温陵曰。邪业相引。使性情颠倒。而乘咒托识。不由生理。妄随呼召。即世间邪术咒诅。精魅厌物。因而有生者也。○资中引虾蟆以声附卵。收类似宽。不切咒诅。现见世间有咒樟柳木人令其说报吉凶。故温陵之解为是。此若推论因果。必是生生好为咒诅。害物伤生。因果相酬。等流相似。故受此生也。
巳三非有想。
由因世界合妄轮回罔颠倒故。和合异成八万四千回互乱想。如是故有非有想相成想羯南流转国土。彼蒲卢等。异质相成。其类充塞。
温陵曰。二妄相合。性情罔昧。异质相成。生理回互。如彼蒲卢。本为桑虫。非有蜂想。而成蜂想。吴兴曰。以异质故。非有想相。以相成故。成想羯南。○资中有解。因果似倒。此必因中好为诬罔。取他纳为己有。故果中亦被他物取为己有。
巳四非无想。
由因世界怨害轮回杀颠倒故。和合怪成八万四千食父母想。如是故有非无想相无想羯南流转国土。如土枭等。附块为儿。及破镜鸟。以毒树果抱为其子。子成。父母皆遭其食。其类充塞。
若推论此生。原为怀冤图报而来。故曰非无想也。而轮回颠倒皆以冤杀为名。且以父母生养。至恩至爱。而被吞食之苦。以子蒙至恩之爱。而返逆吞食。若有映于雪恨者。此诚不忍闻见而怪之甚也。故曰怪成食父母想。此若推论因果。必是蒙人至恩至爱而反以负恩仇害。世间现见此事亦甚多也。而彼冤对来酬此恨。故成斯生。旧注独此生推原不甚明爽。故别解之。孤山曰。土枭破镜。按史记孝武本纪云。祠黄帝用一枭镜。孟康曰。枭。鸟名也。食母。破镜。兽名也。食父。黄帝欲绝其类。使百祠皆用之。破镜如貙而虎眼。今云鸟者。恐译人误。或鸟字合是等字。后人妄改耳。别列类生已竟。
卯二勒成名数。
是名众生十二种类。
别以详列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
-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四十(经文卷十之三)
-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九(经文卷十之二)
-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八(经文卷十之一)
-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七(经文卷九之三)
-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六(经文卷九之二)
-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五(经文卷九之一)
-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四(经文卷八之四)
-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三(经文卷八之三)
-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二(经文卷八之二)
-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一(经文卷八之一)
-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九(经文卷七之一)
-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八(经文卷六之四)
-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七(经文卷六之三)
-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六(经文卷六之二)
-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五(经文卷六之一)
-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四(经文卷五之三)
-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三(经文卷五之二)
-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二(经文卷五之一)
-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一(经文卷四之五)
-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经文卷四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