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七十一礼二十一(宾礼三)
○朝仪班序百官转对百官相见仪制
朝仪班序。太祖建隆三年三月,有司上合班仪:太师,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太子太师、太傅、太保,嗣王,郡王,左、右仆射,太子少师、少傅、少保,三京牧,大都督,大都护,御史大夫,六尚书,常侍,门下、中书侍郎,太子宾客,太常、宗正卿,御史中丞,左右谏议大夫,给事中,中书舍人,左、右丞,诸行侍郎,秘书监,光禄、卫尉、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卿,国子祭酒,殿中、少府、将作监,前任节度使,开封、河南、太原尹,太子詹事,诸王傅,司天监,五府尹,国公,郡公,中都督,上都护,下都督,太子左右庶子,五大都督府长史,中都护,下都护,太常、宗正少卿,秘书少监,光禄等七寺少卿,司业,三少监,三少尹,少詹事,左右谕德、家令、率更令、仆,诸王府长史、司马,司天少监,起居舍人,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左右补阙、拾遗,监察御史,郎中、员外郎,太常博士,五府少尹,五大都督府司马,通事舍人,国子博士,五经博士,都水使者,四赤令,太常、宗正、秘书丞,著作郎,殿中丞,尚食、尚药、尚舍、尚乘、尚辇奉御,大理正,太子中允、赞善、中舍、洗马,诸王友、谘议参军,司天五官正。凡杂坐者,以此为准。诏曰:「尚书中台,万事之本,而班位率次两省官;节度使出总方面,古诸侯也,又其检校兼守官多至师傅三公,而位居九寺卿监之下,甚无谓也。其给事、谏议、舍人宜降于六曹侍郎之下,补阙次郎中,拾遗、监察次员外郎,节度使升于六曹侍郎之上、中书侍郎之下,余悉如故。」
乾德元年闰十二月,诏:「自今一品致仕官曾带平章事者,朝会宜缀中书门下班。」二年二月,诏重定内外官仪制。有司请令上将军在中书侍郎之下,大将军在少卿监之下,诸卫率、副率在东宫五品之下,内客省使视太卿,客省使视太监,引进使视庶子,判四方馆事视少卿,阁门使视少监,诸司使视郎中,客省引进、阁门副使视员外郎,诸司副使视太常博士,通事舍人从本品,供奉官视诸卫率,殿直视副率,枢密承旨视四品朝官,兼南班官诸司使者从本品,副承旨视寺监丞,诸房副承旨视南省都事。凡视朝官者本品下,视京官在其上。
开宝六年九月,诏曰:「周之宗盟,异姓为后,此先王所以睦九族而和万邦也。晋王亲贤莫二,位望俱崇,方资夹辅之功,俾先三事之列,宜位宰相上。」九年十一月,诏齐王廷美、武功郡王德昭位在宰相上。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有司上酺宴班位。驸马都尉、宫僚、员僚、皇亲大将军已下,行门、宰臣、枢密使已下,颍王、皇亲郡王、侍卫马军都指挥使已下,皇亲使相、皇亲节度使、皇亲观察留后已下,皇亲防御、团练、刺史三班合为一;节度使、观察留后已下,防御、团练、刺史三班合为一,并重行异位。诏依所定。既而武康军节度使李端愿言:「使相亦当合为一班,不当独行尊异。」诏令阁门再定,而阁门引仪制及以前议为是。端愿复伸其议,自劾妄言。乃诏太常礼院与御史台同详定。礼院言:「常朝起居班次,缘祖宗旧制,不宜并合。」从之。
四年闰三月,太常礼院、阁门言:「准诏同详定阁门使李端悫所奏阁门仪制,宰臣与亲王立班坐位分左右各为班首,宰臣、枢密使带使相,或带郡王并使相作一行,总为中书门下班。其亲王独行一班者,准封爵令。兄弟皇子皆封国,谓之亲王,所以他官不可参缀。检会坐次图,直将宗室使相辄缀亲王,盖更张之时未见亲王,遂致失于讲求。近见朝拜景灵宫,东阳郡王颢亦缀亲王班,窃恐未安。今取到阁门仪制,其合班宰臣、使相在东,亲王在西,分班立。又祥符元年宴坐次图,宰臣王旦与使相石保吉在东,宁王元偓、舒王元偁、广陵郡王元俨、节度使惟吉在西,分班坐。其元俨、惟吉是郡王与节度使,许缀亲王班,窃虑当时出自特旨。今来检寻元初文字不见,在先朝只依祥符元年宴坐次图子,亲王及带使相郡王在西为一班。臣等参详,请依阁门仪制,亲王在西,独为一班,宗室郡王带使相许缀亲王立班坐次,即系临时特旨。」从之。
熙宁二年四月,国信所言:「大辽贺同天节左番使耶律奭赴文德殿拜表,言南使到北朝缀翰林学士班,今来却在节度使之下。馆伴者谕之,始就班。时下御史台、阁门同详定,奏称人使不知本朝翰林学士班自在节度使之下,如遇合班即节度使在翰林学士之西差前,别为一班立,俱不相压。欲且依久来仪制体例。」诏依所定。是月,编修阁门仪制所言:「庆历中,改文明殿学士为观文殿学士,又置大学士。按文明殿即今文德殿,乃正衙前殿也,后唐始置学士,序位枢密副使之下,每遇紫宸殿坐朝,则升殿侍立。盖文德、紫宸通谓之前殿,故学士侍立为宜。其观文殿深在禁中,乃与资政、端明殿相类,而资政、端明学士并不侍立。窃详庆历所改职名,虽用旧之班著,而殿之次序与旧义理不同。其观文殿大学士自今遇紫宸殿坐朝,请更不升殿侍立。」从之。
元祐元年五月,诏:「太师平章军国重事文彦博,已降旨令独班起居。自今赴经筵、都堂同三省、枢密院奏事,并序位在宰臣之上。」
百官转对。自建隆诏内殿起居日,令百官以次转对,限以二人。其封章于阁门通进,复鞠躬自奏,宣徽使承旨宣答,拜舞而出,著为阁门仪制。
淳化二年,诏:自今内殿起居日,复令常参官二人次对,阁门受其章。
大中祥符末,罢不复行。
景德三年,复诏:「群臣转对,其在外京官内殿崇班以上,候得替,先具民间利害实封,于阁门上进,方得朝见。」
治平中,命御史台每遇起居日,令百官转对。御史台言:「旧制,起居日,轮两省及文班秩高者二员转对。若两省宫有充学士、待制,则缀枢密班起居,内朝臣僚不与。」寻诏遇转对日,增二员。
熙宁初,阁门言:「旧制,中书省、枢密院奏事退,再引三班,假日则两班,或再御后殿引对,多及午刻,遇开经筵,即至申末,恐久劳圣躬。请遇经筵日,自二府奏事外,止引一班,或有急奏及言事官请对即取旨,俟罢经筵日仍旧。」又言:「假日御崇政殿,每遇辰时,则隔班过延和殿再引,不待进食,至巳刻隔班取旨,尚许引对。请自今隔班过延和殿,俟已进食再引。遇寒暑、大风雨雪即令次日引对。」诏:「自今授外任者许令转对讫朝辞。」监察御史里行张戬、程颢言:「每欲奏事,必俟朝旨,或朝政有阙及闻外事而机速后时,则已无所及;况往复俟报,必由中书,万一事干政府,则或致阻格。请依谏官例,牒阁门求对,或有急奏,即许越次登对,庶几遇事入告,无忧失时。」又以编修阁门仪制所言,三衙有急奏,许于后殿登对,若别有奏陈,则报阁门如常制,或假日御崇政殿,则于已得旨对班后续引,且许两制以上同班奏事。
元丰中,诏:「尚书侍郎同郎官一员奏事,郎中、员外郎番次随之,不许独留身。侍郎以下,亦不许独请奏事。其左右选非尚书通领者,听侍郎以上郎官自随。秘书、殿中省、诸寺监长官视尚书,贰丞以下视侍郎。」又诏:「三省、枢密院独班奏事日。无得过三班。若三省俱独班,则枢密院当请奏事。其见任官召对讫,次日即朝辞回任听旨。」
元祐中,宰臣吕大防言:「昨垂帘听政,惟许台谏以二人同对,故不正之言无得以入。今陛下初见群臣,请对者必众。既人人得进,则善恶相杂,故于采纳尤难。」帝曰:「人君以纳谏为上,然邪正则不可不辨。」遂诏上殿班当直牒及帅臣、国信使副,许依元丰八年以前仪制。
绍圣初,臣僚言:「文德殿视朝轮官转对,盖袭唐制,故祖宗以来,每遇转对,侍从之臣亦皆与焉。元祐间因言者免侍从官转对,续诏职事官权侍郎以上并免,自此转对止于卿、监、郎官而已。请自今视朝转对依元丰以前条制。」又诏:「自今三省、枢密院进拟在京文臣开封府推判官、武臣横行使副、在外文臣诸路监司藩郡知州、武臣知州军已上,取旨召对。」臣僚言:「每缘职事请对,待次旬日,遇有急奏,深恐失事。请自今后许依六曹、开封例,先次挑班上殿,仍不隔班。」又言:「诸路监司,朝廷所选,以推行法令,省问风俗,朝辞之日,当令上殿。」六曹尚书如有职事奏陈,许独员上殿。其群臣请对,虽遇休假,特御便殿听纳。既又诏:「应节镇郡守往令陛辞,归许登对,不特审观人材,亦所以重外任也。可于监司不许免对条下,增入节镇郡守依此。」
重和元年,臣僚言:「比年以来,二三大臣奏对留身,谗疏善良,请求相继,甚非至公之体。」诏:「自今惟蔡京五日一朝许留身,余非除拜、迁秩、因谢及陈乞免罢,并不许独班奏事,令阁门报御史台弹劾。」又诏:「寺监职事上部,部上省,故得上下维持,纲纪所出。今后虽系两制,职司寺监不许独对。」臣僚言:「祖宗旧制,有五日一转对者,今惟月朔行之,有许朝官转对者,今惟待制以上预焉。自明堂行视朔礼,岁不过一再,则是毕岁而论思者无几。请遇不视朔,即令具章投进,以备览观。」又:「诸路监司未经上殿者,虽从外移,先赴阙引对,方得之官。」并从其议。
百官相见仪制。乾德二年,诏曰:「国家职位肇分,轨仪有序,冀等威之斯辨,在品式之惟明。矧著位之庶官及内司之诸使,以至轩墀引籍,州县命官,凡进见于宰相,或参候于长吏,既为总摄,合异礼容,稽于旧仪,且无定法。或传晋天福、周显德中,以廷臣、内职、宾从、将校,比其品数,著为纲条,载于刑统,未为详悉。宜令尚书省集台省官、翰林、秘书、国子司业、太常博士等详定内外群臣相见之仪。」
翰林学士承旨陶谷等奏:
两省官除授、假使出入,并参宰相,起居郎以下参同舍人。五品以上官,遇于途,敛马侧立,须其过。常侍以下遇三公、三师、尚书令,引避;其值仆射,敛马侧立。御史夫地、中丞皆分路行。起居郎以下避仆射,遇大夫,敛马侧立;中丞,分路。尚书丞郎、郎中、员外并参三师、三公、令、仆,郎中、员外兼参左右丞、本行尚书、侍郎及本辖左右司郎中、员外。御史大夫以下参三师、三公、尚书令,中丞兼参大夫,知杂事参中丞,三院御史兼参知杂及本院之长。大夫避尚书令以上,遇仆射,敛马侧立而避。大夫遇尚书丞郎、两省官诸司三品以上、金吾大将军、统军上将军,皆分路。余官遇中丞,悉引避。知杂兼避中丞,遇左右丞敛马侧立,余皆分路。郎中及少卿监、大将军以下,皆避知杂。三院同行,如知杂之例。少卿监并参本司长官,丞参少卿。诸司三品遇仆射于途,皆引避。诸卫大将军参本卫上将军。东宫官参隔品。凡参者若遇于途,皆避。
公参之礼,列拜堂上,位高受参者答焉。四赤县令初见尹,趋庭,受拜后升厅如客礼。内客省使谒宰相、枢密使以客礼,阁门使以上列拜,皆答,客省副使至通事舍人、诸司使、枢密承旨不答焉。自枢密使副、宣徽使皆差降其礼,供奉官、殿直、教坊使副、辞令官、伎术官并趋庭,倨受。诸司副使参大使,通事舍人参阁门使,防御、团练、刺史谒本道节帅,节度、防御、团练副使谒本使,并具军容趋庭,延以客礼。少尹、幕府于本院长官悉拜。防御、团练判官谒本道节帅,并趋庭。上佐、州县官见宰相、枢密使及本属长官,并拜于庭天长、雄武等军使见宰相、枢密亦知之
。参本府宾幕官及曹掾,县簿、尉参令,皆拜。王府官见亲王如宾职见使长,府县官兼三馆职者见大尹同。赤县令、六品以下未尝参官,见宰相、枢密及本司长官,并拜阶上。流外见流内品官,并趋庭。
诸司非相统摄,皆称移牒。分路者不得笼街及占中道,依秩序以分左右。遇于驿舍,非相统摄及名位县隔,先至者居之。台省官当通官呵止者,如旧式。文武官不得假借呼称,以紊朝制。当避路者,若被宣召及有所捕逐,许横度焉。
又令:「诸司使、副使、通事舍人见宰相、枢密使,升阶、连姓通名展拜,不答拜。其见枢密副使、参知政事、宣徽使,以客礼展拜。」
太平兴国以后,又制京朝官知令录者,见本使州长吏以客礼,三司判官、推官、主判官见本如郎中、员外见尚书丞郎之仪。
咸平中,又诏:开封府左右军巡使、京官知司录及诸曹参军到畿县见京尹,并趋庭设拜。六年,命翰林学士梁颢等详定阁门仪制,成六卷,因上言:「三司副使序班、朝服比品素无定列,至道中,筵会在知制诰后、郎中前。今请同诸司、少卿监,班位在上。如官至给谏、卿监者,自如本品,朝会大宴随判使赴长春殿起居引驾。其朝会引驾至前殿,与诸司使同退。」
大中祥符五年,复命翰林学士李宗谔等详定仪制:文武百官遇宰相、枢密使、参知政事,并避。起居郎以下遇给、舍以上,敛马。御史大夫遇东宫三师、尚书丞郎、两省侍郎,分路而行。中丞遇三师、三少、太常卿、金吾上将军,并分路而行。知杂御史遇尚书侍郎、诸司三品、金吾大将军、统军、诸卫上将军,分路而行。三院同行如知杂例,不同行,遇左右丞则避。尚书丞郎、郎中、员外遇三师、三公、尚书令,则避。郎中、员外遇丞郎,则避。太常博士以下朝官遇本司长官、三师、三公、仆射、尚书丞郎、大夫、中丞、知杂御史,并避,权知判者不避,遇两省给舍以上,敛马。京官遇丞郎、给舍、大卿监、祭酒以上及本寺少监卿、司业,并避。诸军卫大将军以下遇上将军、统军,亦避。詹事遇上台官,如卿监之例。庶子、少詹事至太子仆遇东宫三师、三少,并避;遇上台官,如少卿监例。中允以下遇东宫三师、三少,并避;遇宾客、詹事,敛马;遇上台官,如太常博士例。应合避尚书者,并避三司使。其权知开封府如本官品避。其台省官虽不合避,而职在统临者,并避。武班、内职并依此品。
大观二年,定王、嘉王府侍讲沈锡等奏:「二王出就外学,其初见及侍王礼仪、讲说疏数之节,请如故事。」手诏:「按祥符故事,记室翊善见诸王,皆下拜。真宗特以张士逊为王友,命王答拜,以示宾礼。今讲读辅翊之官,职在训道,亦王友傅也,可如例,令王答拜。」群臣赴台参、谢、辞者新授、加恩、出使者,尚书侍郎则三院御史各一员、中丞、大夫皆对拜三院仍班迎,不坐班即不赴。节度使、宾客、太常宗正卿则御史一员、中丞、大夫皆对拜。两使留后至刺史、秘书监至五官正、上将军至郎将、四厢都指挥使及内职军校遥郡以上、枢密都承旨及内职带正员官者、四赤县令、三京司录、节度行军至团练副使、幕职官任宪衔者,皆御史一员对拜,中丞、大夫对揖亦令揖讫进言,得参风宪,再揖而退。若曾任中书、门下及左右丞皆不赴。加阶勋、食邑、章服,馆阁三司、开封府职事及内职转使额、军额,亦不赴台谢。仆射过正衙日,台官大夫以下与百官,并诣幕次致贺文官一品、二品曾任中书、枢密院者不赴。大夫、中丞则郎中、少卿监、大将军以下亦然本官约止则不赴,仆射赴上都省者罢此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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