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一

元符二年三月甲辰朔,同呈章楶乞差第四等以下保甲應副進築城寨,從之。初,眾議以保甲下户難於調發,外臺申請數四,皆卻而不從。楶以謂上、中等户至少,不得下户無以集事,故不得已而從之。

再對,擬轉員旦進呈依所定舊例,以三月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日引呈,今以泛使到,改二十日大宴,二十一日歇泊,故改用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三日,以四月二、三、四日宿院,五日賜宣,九日换官。又奏以翊日大名百日,乞假一日,上亦為之惻然。

乙巳,早罷西府,道場出,赴普照齋,及智海僧誦經一藏,長老而下來殯所,令佛表懺,午後,歸。

丙午。

丁未。

戊申,寒食假。

己酉,享先。

庚戌。

辛亥,清明節,又赴普照致祭。是日,李毅宴中皆遣人致祭。

壬子,宅引會都堂,議定熙、秦斷罪格。

癸丑,旬休。

甲寅,北虜泛使到京,同呈蔡京奏應答虜使使,詔:「如上殿有所陳,令歸館聽命,館伴更不同上殿,餘臨時奏聽指揮。」

鄜延奏:西人遣嵬名布唂[谷改移]聿阶來說話。令答以要國主及用事者常在左右親信之人同移勿乜來,乃可說話。又奏:進築金易河東,乞於兩不耕地内,築端正平一寨,廢西化、清化堡。皆從之。閻令乞進築給納錢物之人,並行倉法。亦從之。

秦鳳路走馬奏:甘谷城蕃丁二十餘人點集不起。令經暑司體量因依及撫恤彈遏,務要肅靜,仍具施行聞奏。

上問:「蹇序辰拜受香藥酒卻有例 」余云:「序辰分析稱范鏜、林邵、張宗高皆云不曾拜。」左轄云:「須付所司。」余與夔云:「付所司甚善。」上亦云:「極好。一再對,余以序辰所修儀式新雕印敕册進呈,但云「跪受、跪飲」,无先拜之文,兼檢到紹聖元年以後奉使臣僚及鏜、邵申到儀式,皆云「跪受、跪飲訖,就一拜,起」。唯序辰所申儀式云:「請大使出班,先一拜,跪,興,跪受、跪飲訖,就一拜,起」。上十字皆前人所無。又序辰於客省帳酒食,前此亦無例。卻引祥符二年王曉會食於客省,曉乃弔喪,序辰賀生辰,恐與曉不同。又序辰上殿劄子之「舊儀例已编次,如王曉等變例未經編載,乞取索編錄成書,給付將命之人,貴臨事有所折衷」。此序辰乃文過飾非。黄履云:「此欺侮朝廷太甚,兼此數事,皆未足言,序辰將命入見之日,虜主當有宴,移於客省,又當大宴,亦移於館中,虜人待序辰一切簡慢,裁損禮數,而序辰乃獨增拜;及宴日例外别贈馬八疋,欣然受而不辭,此最為辱命。及歸,亦不申陳,便用國信所請絹,此尤為不可。」上云:「何其多錯也。」余云:「正如人失儀,一獐狂失次,即所向失儀。」上大笑云:「正如此。」余云:「序辰急於自解,故文過飾非,每事皆漸欺罔」。上云:「須行遣。」余云:「蔡京欲付所司,極好,此何可掩也。」上深然之。虜書止為勸和西界罷兵事。

乙卯,元德忌。

丙辰,虜使蕭德崇、李儼見撫升殿轉達,遂云:「北朝皇帝千告南朝皇帝,西夏早與休得即甚好。」上令張宗高答之云:「西人累年犯順,理須討伐,何煩北朝遣使。」德崇等唯唯而退。

丁巳,同呈邊報,權秦帥孫賁補降羌名目太高,罰金三十斤。又戒孫路叶力應副涇原進築。鄜延降羌王拘子兵敗,乃下馬自歸,特補班行、江南監當。又本路走馬黄彦奏:劉安、李希道等出塞力戰,獲五千餘級。詔賜吕惠卿,獎諭銀、絹各二千、對衣、金帶、鞍馬,並遣中人黄經臣齋賜及犒設,出塞將士有功者,賜銀椀三兩,輕傷二兩。又環慶定邊城畢功,賜將佐等銀合,士卒特支。胡宗回復待制。 初,諭冲元为宗回復职,沖頗遲疑,撫而率夔於上前日陳道,批旨復職。沖猶云:「煩刑部檢舉。」夔惡宗回,故沖不敢發。

蹇序辰等分析到拜受香藥酒事,引林邵、范鏜為例,而兩人皆不伏;又序辰語錄,有與館伴往復語言,云館伴言范給事、林少卿皆已拜,而殿傳聽聞中無此一節;并客省帳茶酒,引例不當;及上殿劄子欲編載為例;又例外受八馬不辭;欲並以屬吏。上云:「送御史臺。」夔云:「安惇與序辰同職事,看訴理恐不可。」上云:「莫不妨。」余云:「此事固不可變動,然恐有嫌,則大理少卿周鼎亦熟推鞫事,若更以一言事官同之,則無不盡。」上然之。夔云:「陳次升已有文字。」上云:「鄒浩亦有文字。」徐云:「差左膚仍依擬定令取索文字看詳,及句追合要干證人對定,其序辰以下應干有餘罪之人,叢勘圓結公案聞奏,仍不赦降原減。」因與夔共陳云:「夏初多疏決罪人,又久不雨,恐有德音,若不降此指揮,則制勘為空文爾。」上深然之。左轄自十二日不入,至是,夔等皆極陳序辰乖錯辱命,及每事皆有欺罔。再對,又以余靖、吴奎等奉使落職補外例進呈。上云:「須行遣河東。」

乞招額外人,詔令每指揮額外更招三十人,先已招五十人。

戊午,明德忌。

己未,館伴繳納到遼使白劄子,欲抽退西界兵馬、還復疆上,拆廢城寨等事。又申語錄,同進呈。得旨,令草答書及劄子與之。人申北朝進到玉帶及真珠繫腰,並無封頭。云例外物,虜主臨行面付使者,故不封。得旨,令御藥院取旨回答。初,夔以謂恐無禮。眾云不然,彼乃欲以為勤厚也。上然之。 初,欲同入文字,左轄云未知本末,不肯书,遂同上。既進呈,默然無一言而止。是日,左轄方造朝。

又創為熙秦冒賞降官,各將副以上,例追兩官,部隊將、使臣,例追一官,餘各以所冒對行降官展年,情重者取旨。上稱善。

又周鼎等申,欲行推究公事所為名,輪宿本所。詔輪宿難議施行,仍以制勘所為名。

又左膚以林邵曾舉改官,乞回避。詔更不避,令依公勘鞫。初,上欲以新御史石豫代膚;沖云未謝;余云恐不足避。上從之。

再對,呈河東報,北人於邊界批斫林木,准備戎主打圍,恐於西京坐冬。上云:「必生事。」余云:「恐必有之。熙甯、元豐中,皆曾似此斫林木打圍,尋遣蕭禧來理辦地界。熙甯十年地界了,元豐二年復來,打圍故也。」又進呈北朝慶曆、皇祐中報西征及告捷書,其言莫非「欲討除西人,使無噍類」。又云「載想同休之契,頗協外禦之情」。今日正可以此答之。因言:「陛下嘗宣諭從官,言者多言泛使之來,當罷西師,皆不曉事幾。唯陳瓘在外,自聞泛使來,兩以書抵臣,皆稱引北朝舊書,云可以相難來使,容臣來日進呈次。」上云:「甚好。」庚申,同呈盪羌、通峽、九羊三寨進築賞功,比安西稍優,而殺於平夏一等。又陘原奏,西路兵馬會合,並聽王恩節制。再對,定日揀行門差换官拍試取人近璫四員。將校轉員赐宣,取問願换前班人,四璫同軍头司拍试。又管押俘酋赴闕,涇原提舉弓箭手安師文等,等第減年支賜,利珣轉一官,賜五十縑,又差管句延福宫,仍速還本任。上意未肯遣俘酋還涇原,故悉遣部押官歸任,以中徐湜主之。

辛酉,同呈曾旼乞兩朝國忌,令人使牙相傳示。余云:「十二月七日國忌,乃北朝生辰日,岂可不赴上壽,此不可行。」眾及上皆然之。

陘原將官夏亮,乞以所得賞功回授父大將軍、假文資致仕,云其文資舉進士。上特许之。

再對,遂呈陳瓘書,皆條暢有理,然終以先入之言,不甚激賞。余因言:「陳瓘、王涣之、張庭堅之徒,皆眾論所稱,此等人進擢與否,於臣何所利害,但欲陛下知公議所在,不为无人材爾。」又言彭汝礪可用,蔡卞亦知之,獨章惇以為不曉,云:「稱其兄在徐州劝谕得人不為盜。」上云:「莫是說得人不為盗 」云:「莫是說得不是。」余云:「稱其兄稍過,亦未為除罪也。」上默然。

壬戌,同呈館伴所語錄。又進呈二府同草定國書及所答白劄子,上皆稱善。詞多不錄,书之略云:「輒為先旨,恐不在慈。」白劄子云:「夏人已叩闕請命,若至誠服罪聽命,亦當相度應授計以自新。」其上云:「若依前反覆,内蓄姦謀,方計窮力屈之時,陽為柔伏,稍弋蘇息,又來作過,則決計討伐,難議矜容。」

是日,斷熙帥鍾傳、張珣皆除名編管,傳韶州,珣池州。上問:「池州是江南 」卞云:「更有江西如筠、袁等處,又遠於池。」惇云:「臣妹年逾六十,若張珣更重行遣,不敢辭,祇乞池州稍近。」上從之。其他將佐或除名,或勒停,或降十、八官至五、七官。機宜陳中夫代為王舜臣狀,虚奏首級,并其他造作欺罔事狀不一,除名送歙州编管。

癸亥,集英大宴,泛使在坐,用熙甯故事也。

甲子,歇治假。

乙丑,同呈國信所、館伴所語錄,以甲子泛使赴瓊林宴罷歸,館伴告以已草白劄子,使云:「西人悔過謝罪,許以自新,是全不干北朝遣使之意。」兼未見答「休退兵馬,還復疆土」八字。往復久之,未肯收受。得旨,令改定進呈。

鍾傳、張珣各與散參軍安置。余云:「直龍圖閤、集賢殿修撰作邊帥,未有因職事编管例。編管人每旬赴長吏廳呈身,刑不上大夫,恐不當爾,於朝廷名體未正。」上云:「錯,可便與改正。」余自大宴日曾與二府及此,夔云:「公之言是也,文字見在門下省,未出。」又令門下吏來會計,欲取回劄子。余云:「不須爾。」既奏得旨,余又語之云:「張珣雖是公親戚,余以素無此例,兼名體未正,兼事出密院,恐天下後世以為非,故不敢避公親嫌,開陳改正,非曲奉丞相也。」夔云:「公莫無嫌。」余云:「假令人有此言,余亦不恤。」是日,又斷停曾將副等编管、除官有差人。又詔:「諸路應冒賞勒停、曾有戰功人,許諸路留充效用使唤。」

丙寅,同呈河東以三月二十六日進築烏龍川,熙河遣苗履出塞擾耕。

張珣、鍾傳又得旨改别駕,而眾皆不聞此語,遂再稟。夔乃云:「散參軍舊有曾编管舉人,如樓澈之類得此名目,恐處傳等亦未安。」上旨,令俱與别駕。既退,沖元云:「止有文學及參軍名,舊無散參軍之名。」

又改定白劄子云:「夏國罪惡深重,雖欲遣使謝罪,未當開納,以北朝遣使勸和之故,令邊臣與之商量,若至誠服罪聽命,當相度許以自新。」上稱善。初,夔欲云:「夏國作過未已,北使雖來勸和,亦須討伐,若能服罪聽命,雖北朝不來勸和,亦自當聽許。」余云:「如此止是厮罵,卻了事不得。」遂如余所定,眾皆以為然。再對,遂亦及此,上亦以為不可。

右轄押瓊林宴,虜入,例外送緊絹六疋及紅羊巴等,辭不獲免,具劄子乞繳納。上旨令進入内,及令國信所檢例回答。履是日留身自陳。蓋夔嘗切責以不當受,上云:「履極皇恐,欲待罪,莫不須如此。」余云:「履亦曾略言及此事,與序辰例外受馬不同,履辭不得免,尋奏陳乞進納,序辰不辭亦不奏陳,使開國信所請絹。」上笑云:「必是章惇恐動他來。」余云:「恐是如此。」

是日,又契勘涇原出界進築,照秦所差將佐多是冒賞得罪之人,若被旨罷任,於軍行不便,令刑部實封送經略司,候軍回方得施行。上云:「此文字極好,必是密院所擬。」余日:「然。」

是夕,自密院出,遂赴景靈宫宿齋祈雨,夔及左轄宿南北郊。

丁卯,同呈館伴所語錄,云泛使得改定白劄,亦不肯受,乞與增「特停征討」四字。余云:「蔡卞已嘗言,欲添與『特免討伐』四字,正與此同,然恐未可數改。」遂詔京,令不得輕許以增改語言。京又乞削去「聽其反覆偏辭」,是責其主,恐彼難收受。遂與删改云:「夏人詭辭干告,既移文計會,又遣使勸和。」是日,夔、轄不入,夔深以删改為不須也。

又鄜延奏,以二十三日築暖泉山寨,通米脂、葭蘆,與河東烏籠川相應也。

履具道夔所以恐之之語,余云:「上曾及此。」履卻云:「不曾敢訴於上,未知果然否 」余又曰:「小鳳、右轄以秦州移藩事太不平直,言人以為劉摯黨,尤不實,蔡新州事,肇與摯不同,遂補外,可為黨乎 後召還,又以論北郊事貶。」履云:「祇此事足矣。」余云:「陸佃在元祐中曾除尚書,又遷學士,至元祐末乃去,謂之情實稍異可乎 今已檢舉,當移郡。安中篤厚長者、有德君子,願稍主張公論,但得一大郡,脱二十二人之列足矣。二公皆以為當然,但未知果能守此言否 」

戊辰,同呈國信所語錄。

再對,呈定州奏北界事宜。

國信所申,以錦四疋、色羅四疋、青絲綾二疋答北使,令作黄履送與充回答。

是日,引呈轉員第一番諸軍指揮使以上,至午初罷。

己巳,同呈涇原差李忠傑帶部落子七百騎出塞討擊。

又奏,四月初進築南牟會等處。

是日,引呈第二番將校、諸直十將以上,至午正罷。

庚午,同呈苗履出塞禽戮共五百餘人級,牛、羊等萬計。

又呈國信所語錄。

是日,殿廬中夔言:「泛使終未肯受白劄子,蓋是前來不合與添北朝勸和意,待卻取來,與依惇前所草定言語與之。」眾皆默然。久之,又云:「公每事且道定著。」余云:「自議邊事以來,语言未嘗不定,卻不似他人,一坐之間,說得三般两樣。公適來之說使不得,如布所見,他既堅云『不得回答八字不敢受』,兼泛使語言最無禮處,是云『肯抽退兵馬、還復疆土,要一分白文字;若不肯,亦要一分白語言,方敢受。』此語極無禮,當答之云:『朝廷既許以自新,夏人又不作過,即自無出兵討伐之理。其建置城寨,係備禦奔衝之處,兼是本朝郡縣之地,決不可還復。』如此答之,看他待如何 」夔云:「如此亦得。」余云:「这箇須道定著,但恐下來不如此答,他必不肯去,諸公更有高見及更生異論,恐無以易此語。」夔云:「恁地好,前來言語更不須說。」余云:「不可。公適已言,為布欲添勸和之意,致虜人不肯受劄子。今公論議如此,布所見如此,若不盡陳於上前,取決於上,即無由有定論。」既對,上云:「虜人堅不肯受劄子,且勿恤,更住數月亦不妨。」余云:「陛下聖意已定,臣下足以奉行。蔡京輩館伴以來,分付得劄子,虜人末辭,是職事未了,義不自安,既得朝旨,令堅執前議,更無可商量。又聖意如此,何疑之有!」余遂悉以夔語白上,上云:「莫難。」余又言:「惇以為臣不當添勸和一節,致虜人不受。」卞云:「此是眾人商量,不須分辨。」余又具道余所道如前所言,上云:「極好。然且候半月、十日間,未受時,卻如此指揮亦可。」余云:「如此無不可者。」夔云:「如聖意,且更令住數月亦不妨。」夔既退,笑語如常,余亦不復及之。

是日,引呈副都頭以上第三番將校畢,入引呈新行門射弓。又得旨再試准備兩人,便令祇應。又引呈舊行門射,出等弓,各等第,唤副使承制、崇班與駐泊及都監,賜鎗、袍、束帶、公服、靴、笏等,自辰至午後侍立,至未初罷。辛未,歇泊假。壬申,旬假,三忌不赴。

四月癸酉朔,天祺節假。

甲戌,同呈國信、館伴所語錄。虜使兩召會食不赴,云:「事未了,不敢飲酒聽樂。如前日劄子,祇得『自新』兩字,北朝所言八字,並不曾答,雖餓殺亦不敢受此劄子。」蔡京又疑二日不肯造朝,已而如期上馬。上又言:「恐起居時要唐突。」令密院且勿退。既起居訖,便出,一無所陳。上問何以處之,余持議如前。

涇原奏進築天都訖,乞以南牟為州、置沿邊安撫使,隸涇原,罷秦州經暑使,徙秦兵番戌於外等事。得旨留俟。

再對,呈轉員都目及遞遷班直、諸軍姓名、資級,凡五大軸。又以馬軍置下名一百三十人。步軍一百人。

是日,宿樞密院進宣。九日,是夕,大雷雨,週時雨止。雨及三五寸。甲戌。同三省問聖體訖,上亦語及得雨。眾云雖末多,然必接續有之。是日,冲元喪甥不入。是日,林子中統對,不賜茶,來,别於客院佥,以大名銘文屬之。

乙亥,以開宮觀休務,余下欲出院。院吏初白以略歸不妨,余以無例,遂不出。是日宿院。

丙子,同呈林希乞舉差提舉弓箭手。從之。

河東奏,北人沿代州邊界置圍場十所,今歲必於西京坐冬。國信、館伴申,北使未肯受白劄子及不赴會食。

河東進築城寨,賜蕃漢士卒特支。

環慶體量張誠無違節制事,走馬陳知善奏不實,罰金二十斤,與秦鳳走馬對移。

再對,以河北编欄泛使人兵久住,特給食錢。初以九日引换前班人,以駕出歇泊,改用十四日。

丁丑,同呈邊報,孫路奏,未可與涇原同時築横水澗。詔戒路每事徇公,不得用情觀望,有害機事。河東以三月二十三日築烏龍川。

國信、館伴申語錄,以北使未受劄子,欲增「抽退兵馬,还復疆土」之語。眾議以明諭以:「夏人聽命服罪,朝廷許以自新,即豈有更出兵討伐之理 其邊臣進築城寨,以禦其奔衝,兼係本朝郡縣境土,及蕃臣作過,理須削地,无可還復。」以此答之不妨。上亦以為然。是日,泛使造朝,跪於庭下,云:「所得白劄子祇得『自新』兩字,未分白,乞更賜增添。」上令張宗卨答以事理已盡,無可更改。使者再有所陳,上欲以前語答之,而宗卨不敢再奏,遂退。又呈嘉祐、熙甯北界打圍,亦皆批斫林木。然熙甯六年於西山打圍,七年便遣蕭禧理辨地界,十年分晝畢,元豐二年,又坐冬於西京。初,諸路探報,北人於邊界作圍場及於西京坐冬。夔以為不足恤,余云:「必恐生事。蓋蕭禧理辨地界,如黄嵬山、解子平一帶河北地分尚未了,緣此生事未可知。」上亦以為然。故檢尋舊邊報,以證其舉動非無故也。

再對,呈賜宣人數。又得旨,張宗卨依副都承旨例支賜退。赴延和諸軍班賜宣、告謝畢,傳宣副都承旨以下支賜,謝恩,宣坐,賜茶,退。

戊寅,同呈國信、館伴語錄。是日,國信所言,恐泛使再有所陳。上令密院且緩退,已而起居畢,便出。

又呈陳次升奏:「制勘蹇序辰,乃知府吕嘉問壻,所用獄子等,多是府隸,乞贊换,仍差内臣監勘。」上頗愠,云:「内臣豈是臺諫官可差,獄子無非開封府取到者。」余云:「内臣在聖意可否,若有開封人在内,令替换不妨。」夔遂云:「無可施行。」余云:「若有開封人,須令替换。」上從之。先是,制勘所上殿言時彦、范鏜、林邵在番,皆曾拜受香藥酒,得旨,令並取勘。次升疑獄官有所偏,故有是請。上頗疑其喋喋也。制勘所乞奏事先次上殿,不隔班。從之。

鄒浩言,乞選河北帥臣講修邊備。上云:「如何 」眾皆云:「理故當然,但乏人爾。」遂進呈訖。

再對,呈涇原李許奏,乞罷任歸闕照管家事。上云:「且令外任。」余云:「兼任未滿。」上云:「更任滿,亦祇與一在外差遣。」

涇原將官安侖等申,利珣到西京身亡,已管押番官四興、遇成等歸本路。上云:「利珣方得一殿閤差遣便卒。」余云:「珣數自言,在陛下產閣祗應,在馮世甯、藍從熙之右,及累曾令叔投狀乞推恩。」上云:「誠是,首先在產閣祗應,若不死,必作押班都知。」余云:「祇為元豐初便離太妃殿,故不豫隨龍人數。然陛下既以其恩舊,可優與賻贈,及令入内省差人般取喪柩、家屬還京師。」上云:「甚好。」

己卯,呈章楶奏:「苗履申,王恩昔為部將,隸其帳下,尝棄兵隊逃歸。當時以初自班出,未曉事,不曾行法。今反聽其節制,恐有妨嫌,乞聽涇原帥臣節制。」楶移文答以一申狀不曾漏泄,因為奉路副都總管,理當統制諸將,若當時不曾行法,乃是有德於恩,何嫌之有 兼别無文據,難以稽考,已密切指揮苗履,依朝旨施行去訖。」余欲更降旨戒飭履不得違越驕慢。夔再三云經略司已施行,遂已。

河東奏,張世永等築端正平。

學士院諮報國書云「方屬杪春」,及作三月書。今使者未行,乞指揮詔令改作四月書,仍云「方屬清和」。是日,北使又無所請而去。庚辰,從駕幸懿親宅莘王府,幕次賜食,又令中人别置十杯,唯管軍及執政有。晚欲宣坐賜茶,而中輟。又言语錄内不聲说。先拜别,無情意。蓋以王府無召見羣臣之所也。去歲,幸二王府,亦不賜茶。

辛巳,歇泊。

壬午,旬休。

癸未,從駕景靈酌獻。

甲申,内降序辰奏十制勘所取勘,客省帳茶酒有王曉例,拜受香藥酒依林邵等例,移宴就館、例外送馬,是書送回答之物,不可不受。乞聖覽省察。」密院勘會:「富弼奉使,亦以虜主瘡病,伴酒三行,差官就館伴酒食。刁約奉使,以戎母老病,久坐不得,伴酒三行,差官就館賜御筵。除蹇序辰所引王曉例事體不同外,即别無例就客省帳茶酒及移宴就館,不曾例外送馬。并序辰稱係書送回答之物,各不悉自來有無似此體例。兼不獨序辰不於語錄内聲說拜受酒一節,時彦以下亦不曾聲說,並合取勘。令制勘所詳此及序辰狀内事件,逐一子細根勘,取見詣實,圓結公案聞奏。應合取勘之人,如已經三問,今來供答,更有未承伏情狀,並具奏聽旨,與三省同入文字。」御實批:「依。」遂行下。左轄云:「客省帳茶酒有王曉例,恐難云無例。」余為之增改云:「事體不同。」遂已。

乙酉,歇泊。

丙戌,同呈國信、館伴語錄,共八件。仍撰定對答泛使之語如前議,納於上前。又蔡京言:「使者云,舊例白劄子前後有聖旨宇,乞添入。」得旨,於「聞達」字下,據夏人字上,添入「尋具進呈,奉聖旨。」七字。又言:泛使遣二書表司來傳語,要於「自新」字下暑添得些小「抽退兵馬」之意,亦可受;兼白劄子内多說興宗皇帝書,意似未便;及言「是當朝郡縣之地」,恐生創。京答云:「『自新』已是分白,無可更改。祇是你兩人誤他使副住許多日數。白劄子衹說與興宗書意不同,卻不似北朝容易輕出語言,便云有違先旨,那箇是輕重 若言『本朝郡縣之地』,興州、靈州、銀、夏、綏、宥,不是朝廷地是誰地 此地皆太宗、真宗賜與李繼遷,如何是生創 」兩人者無答,但云不由人吏,是簽樞未肯受。觀其詞氣,頗已屈服。

又吕惠卿奏論西人訃告謝罪,不可深扼其請。詔答以先已降旨揮,今漸示以開納之意,然理須與之邀約,合送還陷没漢官軍民,及執送作過邊土首領。如能聽從,即舆收接告哀謝罪表狀附遞聞奏。及諭以將來若能服罪聽命,分畫疆界了當,朝廷必許遣人入貢。其諸路邊界地形、事體各自不同,須聽候朝旨,未得便與言及地界事。令吕惠卿依此節次與商量說話,及選差知邊事、曉蕃情武官一員,同共專切計會,將寨官應答西人,并具合與商量事目、節次、及所差官聞奏。

又鄜延暖泉寨、河東烏龍寨乞賜名,各以本名名之。

又河北屯田司罷逐路所差修塘隄役官,以轉運司歲費錢糧,及屯田利招土兵三千人。仍先招千人,候地利,招土兵二千;仍先招千人,候地利,龍緒更招千人。從之。又差張勵管句剩員所。又惠卿奏:降羌賞保裔敕榜招誘羌人,為其所執,拷掠千數。逃歸後降羌皆云,曾見賞保誘諭。乞與一供奉官。從之。上問:「惠卿所陳西人請和事如何 」余云:「所陳極有理,誠不可深拒。」眾人皆言朝廷既欲收斂邊事,若邀求太過,或卻不來,何以處之 須稍示以開納之意。上云:「所陳甚有理,可錄一本進纳入内。」

再對,以雄州張赴分析修闕城事,措置極平穩有理,兼已修了並不張皇,因為開陳無施行。上然之。余云:「然赴久病,當罷,患無可代者。劉方嘗為安撫副使,雖無他才略,然卻平穩,兼保州當次補雄州。」上云:「官小奈何 」余云:「若與一通事舍人之類,令權發遣亦不妨。兼方亦有弓馬,屢求往陝西邊上試用,恐亦可使。」

是日,左轄留身甚久。余因言:「蹇序辰前日奏陳制勘事,以急速不及俟面奏,然所勘會到富弼、刁約例甚分明,王曉例即不同」。上云:「甚好。」余云:「兼富弼等亦不曾例外受馬,臣處此事極平,所以云不獨序辰不於語錄内聲說拜受酒一節。」上云:「此指揮尤好。」余云「制勘所先已申陳,云入夏禁繫多,罪人多病,不可淹延,乞追搦范鏜等。故令已經三問,更不招承,即具奏聽旨。」上云:「固須如此。」余云:「此事若臣所擬定,稍有未安,三省必不肯佥書。」上云:「是。同入文字甚好。」余云:「猶恐臣僚有所開陳,望陛下審察。」上深然之。

是日,延和引呈諸軍班人七十七人,射不中者一人而已,餘皆等第除官。未及七刻退。

丁亥,同呈涇原秋葦川、灑水平進築特支,和接築續南牟會,更支一次。

館伴、國信所語錄云,使者漸有收劄子意。

再對,呈張璨以老病乞罷管軍。上云:「一請便從。」余云:「已七十四歲,兼檢到元祐例,劉斌以老病除大將軍、遥防宫觀。」上云:「莫難。」特與轉官宫觀。

又呈費诜狀,為曾論列清汴事。因為開陳云:「李仲以王巖叟風旨乞廢清汴,銑力陳其不可,在當時為不易言。今仲已作提刑,而诜未免常調。此事本緣臣開陳,銑又以臣在河陽差委定奪,故以狀來告。」上云:「與堂除。」余云:「當送三省取旨,與堂除差遣。」從之。

是日,再對,未及奏事,上遽宣諭云:「今日疏決,徧及四京。」余云:「陛下閔雨,焦勞後苑,粉壇席薦,取水内外,建道場,祈禱備至,然終未有雨。若推恩滂沛如此,必有嘉應。」上云:「雨似有數,去秋雨太多,故今多旱如此。」余云:「此眾論所知,然今歲旱甚廣大,已無望矣。」前一日,上已及此,余開陳如前。

是日,同三省侍立疏決。訖,賜茶退。惟制勘所以不赦降原減,故不引。

丁亥晚,國信所報泛使受白劄子,下榜子朝辭。

戊子,章穆忌。

己丑,同呈館伴所言,虜人欲改大遼國信所為北朝字。從之。以元祐中,因虜使授生餼劄子,欲改大遼為北朝,既降旨從其所請,又令今後卻提空南朝字,彼亦不敢違礙也。館伴所亦難以北朝白劄子内有南宋字,渠云西人之語,非本朝所稱。遂已。得旨,以十九日令虜使朝辭。

涇原奏,差官分頭提舉進築人。詔以南牟會為西安州,置知州、通判、職官、曹官。灑水平為天都寨,秋葦川為臨羌寨。留秦鳳兵馬萬人添助戰守,正兵一年一替,蕃弓箭手令兩路相度更替人。

章楶入奏,更不句第五等保甲。

又鄜延進築金湯,賜將士特支。

又令三省、密院各錄章疏一本,遂逐處收掌。

再對,焦顏叔以減三年磨勘,酬獎得監廟一次,著令不得過兩次也。

庚寅,同呈惠卿奏西人說話次第、國信、館伴所申語錄。

再對,依按閱所奏,將兵互習事藝,置簿。又以陶逵知横州,劉澤知融州。是日,新工部員外郎董必送吏部,與小處知州。先是,必按衡州孔平仲奏常平違法,起獄,眾以為不當。尋又差察訪廣西,所為多刻薄。還除郎官,而舍人郭知章繳詞頭,送令趙挺之命詞。陳次升權給事中,又封駮,以為不當,未進呈間,必有奏訟知章、次升為元祐臺諫官,乞定奪平仲事。夔與安中以為不可,元度又適齋祠,遂得旨罷新命。余問:「何以處之 」二公方愕然,遂再進呈,故有是命。上旨仍令批云:「不合輒訟言者,送吏部。」是日,以永甯郡王出閤,宣麻,封睦王。甲午,出居東宮。

辛卯,虜使辭紫宸,酒五行罷,沖元押朝辭宴。

壬辰,旬休。自十九夜,大雨滂沛盈尺,至是,稍晴,麰麥可救三二分,然秋田有望。

癸巳,同呈以郭知章、曹谔為回謝泛使副。上素欲用范鏜,鏜方以制獄隔朝參,安中力為余言:「恐賞罰未明,兼朝廷何至如此乏人,又鏜嘗拜受香藥酒,恐難為容。」余具陳於上,遂改用知章。

再對,曹誦乞罷管軍。誦前後已辭,上云:「且不允。」環慶、鄜延賞管軍討虜功。定州報事宜。

是夕,夔不入。是夕,省景靈謝雨。夔當往南郊,以安中代之。

甲午,同呈孫路乞進築青南訥心、東冷牟等處。令便築青南,餘更相度從長施行。

環慶奏:乞進築駱駝巷、萌門、白豹,及乞罷之字平等進築。詔:「駱駝巷、白豹依奏,萌門恐不須築,之字乎係控扼清遠軍界,恐不可罷。令相度聞奏。」

熙河奏,乞令李英行出就提舉蕃弓箭手。從之。

依河東奏,移第九將戍鳥籠寨。

再對,依知甯化軍王棫所請宮觀。棫奏自云豫建儲之大議。余云:「棫為閤門祗候、尋醫,安得豫此大議 」章惇曾云:「此乃邢恕之言爾。」上亦云輕易,因言:「邢恕反覆不平穩,常自以定策為功,在元祐中,上書則云『先朝屏斥不用』;又云『司馬光等進用,可謂千載一時』;與今日在朝廷議論殊不類。」余云:「恕亦頗有文學,然天資反覆,利欲多端,故持守不常。自紹聖初,因章惇力引,故進擢,其後觀望,有所黨附,則攻病惇無所不至。每戒惇以生底事少做,及恕有所開陳,無非生事,一事未已,又生一事,略不肯安靜。以至於臣前議論司馬光等,與章惇等處所論,复然不同。此皆陛下所知也。」上云:「天資不靜,小人,小人。」

是日,夔留身乞退,遂上馬之觀音院,骨肉皆已先出。亭午,上乃有旨,令不得般行李出。是日,與夔論收接西人公牒事,頗不同,余云:「與北虜使商量,則唯欲厮殺,與西人說話,則唯欲厮殺。當時不分明說與北使,不出兵討伐西人,臣深以為恨。」二十三日方宣召,二十四日復入。

乙未,同呈令孫路進築斫龍,蓋夔意欲成之,余與同。邇邈川路欲繫橋渡河築一寨,夔力欲成之,余與同列皆以為不可,曰:「如此,青唐必驚疑生事,西夏未了,又生一敵國。」余因為上言:「臣自有邊事以來,尝以謂,但得北虜及青唐不警,則西事可了;若一方小警,則無所措手足,青唐一動,則熙河應接不暇,何暇經營青南、冷牟以通涇原也 今事已垂成,可惜壞了。」上云:「如此且已。」遂進呈訖。

賜河東新築端正平寨名曰寧邊。

再對,宋用臣皇城司年滿,令再任。

上問:「惇請去甚緊。」余云:「惇久有此言。」上云:「章惇今日豈可令去!!」余云:「聖旨堅留,惇亦何可去 」上云:「已封還文字宣詔矣。」是日,早遣友端往。

丙申,同呈鄜延奏西人說話次第,已降旨,令明示以開納之意,仍令保安軍先與收接公牒,仍邀約以送還漢界陷没官員軍民、及執送自來作過邊土首領來獻,方敢申取朝廷指揮。此二十二日指揮。仍令惠卿選文武官兩員,同將寨官專切應答西人語言,仍節次錄奏。

再對,除張忠王有言,州鈐轄任紀以疾監廟,仙游之族人也。

又呈取揀諸直、十將、將虞候,得旨增御龍弓箭直將、虞候額二人。

又改蕃官承襲條。

是日,夔召入,不奏事,留身退,押赴都堂,便上馬。上又問惇云:「意甚堅何故 」余云:「惇自言久有去意,陛下恩禮既厚,惇何敢不留 」

丁酉,詔孫路且進築青南訥心。欲留秦鳳兵馬,及一併築東冷牟、會州,恐向去暑熱;久留兵馬役使,及秦鳳兵馬迂路赴役,并保甲車乘等般運應副不前,恐於軍情民力不便,令再相度聞奏。路在秦,便欲城會州,以打繩川為六百步寨,與素議不同,兼兩路兵馬方自涇原進築歸,盛夏久留役使,恐不便,故丁寧詰之。會路奏入,使約蹉五程。

再對,賞鄜延進築威羌、殄羌兩寨,統制官以下轉官,支賜有差。又呈取揀諸班直、諸軍上名年代等入。

又以劉方兼通事舍人、權發遣雄州,閻仁武知保州,張赴知涇州。余初欲與方除帶御器械,上止令與宣事。赴病不任使,久欲除人,而未有可代者。夔累欲令劉何换官為之,余不敢從,至是,以保州遷雄州,乃故事也。

是日,夔又被召,押赴都堂。余遂同中書及兩轄往見之,夔乞别班起居、奏事,皆如所請。上諭三省、密院云:「惇請去甚堅,昨日對蘇珪乃至泣下,又有劄子極說事,不知何以如此堅求去 」三省云:「渠云:『惇不似他人,道去便須去。』昨日亦有簡與臣等,令助以一言。」余云:「臣亦得惇簡,見在此,容進呈。」上笑云:「此惇自書。」眾云「然。」三省所得簡,大意類此。既至都堂,見之,云:「決須去。」仍不敢坐都堂,止於暖堂中相見,遂上馬。再對,余請於上云:「劄子中說事莫及臣等否 」上云:「無之。祇是說在下人,卻不及執政。」

戊戌,駕及兩宫,幸睦王府,以二十二日出閣也。

是日晚,遣劉瑗宣召夔,及封還表劄,又批付中書,不許諸處收接文字。

己亥,同呈賜涇原進築灑水平、秋葦川帥臣而下銀合、茶藥,候進築南牟會成,更賜一次。

再對,呈董必乞考正廣西帥保舉姚舜舉、蘇子元、張之寬等罪,邕、欽、宜知州,皆以贓敗也。余以監司皆嘗奏舉三人者,不可獨責帥,欲各罰金二十斤。上又指云:「此四處知州,皆得官其一子。」余退而閱著令實有此,遂再進呈取旨。

又趙叔澹、叔藥與小州鈐轄,叔傪與都監。又以劉舜資知莫州,黄祹金州,李士凝寧化軍。

是日,夔又乞别班起居、奏事,亦如所請,尋押赴都堂,遂復視事。上對三省、密院又問:「其去意何其確然也 」眾對如前。再對,又問,仍云:「渠自言,多面斥士人罪慝,故眾怨歸之。」余云:「士大夫無不罵惇者,惟是得差遣遲,及不見賓客,與眾執政不同爾,其他亦何能為 惇於同列,但有過於遜屈,事事隨順人,不敢與人違戾,以此稍稍有去意。兼祖宗以來,以一相當國者有幾,事任不輕,亦不得不然爾。」上默然。余入對三省嘗云:「此地非久安之所,臣等待罪於此,歲已久,亦每不自安,非獨惇有去志也。」

庚子,孝章忌,行香於天興殿西。

辛丑,同呈邊報,近河朔諸路數報,虜主今歲必於西京坐冬,及於河東對境多作圍場,屯兵聚糧,以俟受禮。又言:「遣人往解子平作圍,恐必造端生事。」夔屢以為不足恤,上頗不然之,云:「安能保其不生事,但當思所以待之爾。」余亦深以為當然。郭知章等申,乞下雄州文,問北虜受禮處,及催差接伴。從之。

惠卿奏,與西人說話,先已降旨,令明示以開納之意,二十四日,令收接章表,二十七日,又令收公牒,以延安奏,恐未齋到章表故。

再對,斷軍都指揮使魏吉,以禁卒肩輿一婢,戌廣西,又訛言經恩。特杖一百,降穎昌剩員。直殿前司官吏斷遣不當,放罪。

楊侁昌請食錢以告事,特罰命放,仍追所受錢。

蔡京乞續編《國信錄》。從之。

董必言,廣西帥舉蘇子元等知州,又再任不當。再得旨,帥臣三十斤,监司二十斤。

壬寅,旬休,出奠普照,吴克禮等亦來致奠。

五月癸卯朔,垂拱起居,導駕至文德,視朝退。垂拱奏事。同呈章楶奏,將兵赴南牟會進築。

制勘所乞差錄問官,上旨差葉祖洽,卞以為不可,上令差安惇,卞云:「如此庶幾。」再對,余云:「卞如此擇錄問官,不知何意 臣嘗開陳,以謂序辰黨眾,恐左右營救者多,陛下以謂誰敢為營救者,臣言亦似不妄矣。」曹誦乞罷軍權,不允。蔡京等劄子,乞差親事官習譯語祗應。從之。環慶蕃兵喫多逋以投漢人報西羌,經赦合原,特處死。

殿帥斷魏吉不當,開封已得旨放罪,牒閤門謝恩。余以為不當,上然之,令開封府官放罪,殿前令吏送大理取勘,退以告三省當立法。夔毅然以為不可止放罪。甲辰,同呈開封府放姚麟罪及責限謝恩不當。得旨,府官各二十斤,令吏送大理,今後命官合勘斷及放罪,並依條奏審,違者違制論。

黄敏用乞移涇原帥府於鎮戎,以平夏為鎮戎軍。上以為越職,眾皆言奏陳利害,恐難坐罪,遂不行。

環慶體量:張誠減落所部人冒賞,及以不曾赴軍前將佐,作部人獲級,特進遥郡,仍降一官,降一等差遣。同奏事畢,余因言:「臣近曾見處士孫侔,在仁宗、英宗、神宗朝三聘不起,乞依例官其一子。」上云:「文字已降出。」卞云:「見在都省檢例。」余因言:「侔終身不仕,節行剛介,王安石終老與之交游,情好不替,兼有王回、李觏例甚明。」夔以下亦以為當得。上云:「與推恩。」余又言:「臣更有一事,與章惇以下久欲開陳,以邊事多,及蔡卞有嫌,故未敢啟口。王安石家,陛下自紹聖以來恤之甚至,然子雱昨得館職,不幸早死,近又賜第。然安石止有一妻,寓蔡卞家,今已七十五歲,零丁孤老,至親唯一弟吴赜,亦頗有文學,吕惠卿而下數以學官薦之,以礙條不行,今安石妻欲其得一在京差遣。」上云:「與一在京差遣。」又問:「赜何官 」眾云主簿,上云:「有甚差遣 」余云:「章惇言,编敕局有闕可差。」上云:「與遂除编一司敕删定官。」初,與夔、轄等議,欲以學正錄處之,而卞以為礙法不便,故改此議,然初無肯啟口者,余為力陳,乃得之。乙巳,章懷忌。丙午,同呈涇原奏,乞與環慶蕃官慕化换漢官差遣,得旨與准備差使。又乞修天都山廟,詔封順應侯,以順應侯廟為額。又乞差折可適知西安州兼沿邊安撫使。又乞西安州官酬獎。並從之。

安惇奏,錄問序辰公事,於左膚有嫌,乞迴避。詔不許。

是日,上詢:「李雲從者何人 」余云:「陛下必記憶,吕嘉問知荊南,夜留城門,往其家宴飲,與其婢閒坐,和詩及小詞。」上云:「不記。莫是元祐事 」余云:「乃紹聖事。嘉問在荊南,買金虧價,及他事甚多,下京湖北路監司體量,皆有實狀。惇、卞此時方相得,力主之,安燾、李清臣乞不原赦,亦得旨。既體量到,卻送嘉問分析,便以為無罪斷放。當時若以體量狀按治,嘉問已粉碎矣。外議皆云,皆是嘉問合有今日官職,故幸免。」上方云記得,仍云:「云從上書極亂道,適欲罷差遣,以上書故,未欲罷。」

是日,除高熙高陽都監,上不許,云:「初入路分,當與一近下處,此人在元祐頗用事不堪。」丁未,端午節假。戊申,同呈秦鳳不合句保甲防守,孫賁罰銅三十斤。鄜延奏,進築金湯畢,賜銀合、茶藥。蹇序辰撾鼓進狀,乞差官看詳勘案。云勘官令增減款詞,及抑令認奏事不實徒罪,凡所勘,皆以為不當。又言:「缴駮及訴理事,取怨非一。及先臣周輔熙甯、元豐中曾勘鞫公事,多有嫌隙。乞出自睿斷,選官看詳,或乞别推。」余云:「蹇周輔熙甯中曾勘臣,不知元豐中所勘者誰 」黄履云:「臣元豐中曾論周輔。」余又言:「訴理事在三省,臣所不知,然聞章惇、許將、黄履皆干涉訴理事,如此,則是宰執於序辰皆有妨嫌,須盡易見執政官,乃可斷序辰事。」上云:「岂有此理。」蔡卞云:「莫祇是說制勘官。」卞又云:「臣不敢以序辰為無罪。然須令他招上書不實罪,似過當。」余云:「蔡卞不知子細。序辰供進語錄,在王韶事未發前,故隱不言拜供儀式,在王韶事發後,便言曾拜。序辰云可以互見,制勘所卻曾申密院,取王韶事發及序辰供儀式月日,王韶事發係二月二十六日,序辰供儀式係二十九日,以此可見前供語錄不實。兼序辰兩有分析,奏狀至三二十紙,其間莫須有不實之語。」卞默然。夔云:「序辰既於客省茶酒,卻便上殿劄子乞編為例,此尤不可。」又云:「序辰在史院曾語及,臣諭之云:『但依實對答,祇是錯。』然終不肯如此。」余又指受例外馬事云:「序辰言,有條,辭不免聽收。制勘所但云無例,令招不合收受。豈可不用條而用例 臣以謂辭不獲免聽收,須如黄履押宴,北人送例外物,便具劄子進納,乃是依條。」上云:「須如此乃是。」余云:「序辰得例外馬,既不辭,卻便與常例合得土物五十八疋一處奏請支絹,莫不可。制勘所令招不合不别具狀申明,序辰又以為不當,又云拜是承例,如此則序辰一切無罪。」又云:「陛下憂勤閔雨之際,心不體國,淹延刑禁,卻乞别推,岂是體國 」上云:「范鏜等皆有徒罪。」余云:「鏜雖有對制不實之罪,然卻有奏狀,云:『於奉使绝域,或不應拜而拜,有辱君命,取輕夷狄,恭俟重行竄謫。』如此似稍知體,與序辰顫賴殊不類矣。」眾亦以為然。上云:「何以處之 」許將云:「候案上取旨。」眾云亦當爾,遂令依此批旨。再對,余又言:「惇、卞各有所主,卞主序辰,惇主鏜,此兩人皆惇、卞未相失時共力薦引,今惇惡序辰,卞以鏜舉吕升卿自代,疑附惇而異己,遂惡之,以此議論各有所偏。不唯此兩人,如周穜、吕嘉問亦皆惇、卞所主,今既相失,惇遂惡嘉問,而卞惡穜,此數人者,亦誠各有所專附。大約今日士人,皆分隸惇、卞門下,如許將、黄履,既不能有所主,亦不為人所趨,故亦無門下士。臣在西府,亦無以威福人,兼亦無所黨與,故門下亦無人,平時以公論稱薦,趙挺之、郭知章輩蓄縮避事,亦嘗陳於陛下前,无所隱。祇如挺之昨命吕孝廉為京東轉運使詞,得罪士論,既自羞愧,卻乞外郡,谅陛下亦不知其請郡為此。其他奔競好進之士,不趨惇則趨卞,然惇性疏率,多為卞所窺,雖與卞相失,然極畏卞,此許將、黄履及三省人吏所共嗤笑。臣嘗問惇,諸處闕官何不除人 惇云才除一人,又云是元祐黨,或有何罪惡,以此不能除。得其意,蓋指卞也。卞答之云:『元祐黨最分明者,莫是劉昱。』以昱為惇所主,故惇默然。惇用昱誠不當,以至引蔡肇、陳師錫,皆卞所指以為元祐人,此數人者,誠不足引。趙挺之云:『蔡肇譛鄒浩於蘇轍,遂被逐;師錫亦是軾、轍門下儇薄多言之士。』惇嘗與臣言,自來於陛下前不曾言元祐人不可用,誠如此,乃是公議。人才難得,岂有一經元祐任使之人,便不可用 然宰相當曠然以此收采人材,今乃獨偏於劉昱、蔡肇輩,宜其為卞所非也。」上云:「劉昱並不曾行遣。用蔡肇殊不當,陳師錫乃先帝所黜,亦不當用。」余云:「惇如此,所以畏卞。然臣嘗以為,大臣能以大公至正之道收用人材,危言正色為朝廷分别是非邪正,孰敢以為不然者!今惇、卞各有所偏,故是非無以相勝,惇初與卞同引序辰、嘉問輩,今雖悔之,何所及 如臣則不然,自初秉政,得事陛下左右,便言惇引朱服、蹇序辰為卞所誤,至今五、六年,臣此論未嘗變,以至與惇、卞議事,亦未嘗小為之屈。臣嘗語人,以謂卞雖不樂臣,然與臣共事,必不敢與臣異,蓋惟理可以服人也。今惇、卞相失,而卞黨最盛,故序辰、嘉問輩陰有所挾,每事無所忌憚。序辰有罪不肯伏辜,竊聞嘉問又欲理會姚麟罰銅事,誠如此,須乞再行遣。」上云:「莫不敢。」余云:「所聞如此。今日嘉問上殿,必可見虚實。」是日,又及雲從事,因言非嘉問經营,何以得宫教

己酉,同呈定州邊報。

又嘉問劄子深自引咎,乞加重罰,免僚吏勘罰。上云:「官員既罰銅,吏人亦與免勘,各罰銅八斤。」

是日,范鏜遣人齎狀於馬宥,自陳飜變獄事,遂同上,上頗訝之。夔為指陳訟序辰,句人吏問鏜,云不曾拜,云蹇尚書惡發等事。再對,余言:「臣昨日曾奏,惇主鏜,卞主序辰,信不虚也。」是日,以數雨放朝參三日。

庚戌,同呈安惇奏制勘所罪人並供狀辨狀,唯蹇序辰、范鏜飜變,合差官重勘。上欲差安惇,余云:「昨差周鼎時,陛下已欲差惇,惇雖曾錄問,何所妨,然恐須差兩人。昨章惇云,欲差一諫官,陳次升有言不可,用鄒浩可否 」夔云:「浩乃嘉問所薦,恐不便。」余云:「浩或不爾。」左綱云:「趙挺之可。」上令差挺之,仍云:「挺之必不觀望。」余云:「士人如稍識廉恥,何敢爾!」是日,高遵禮再任宫觀滿,更乞再任。上云:「宣仁親屬,可特與。」余云:「聖德如此,中外所不知。昨高遵裕年八十一,乞宫觀,聖旨亦特與之。陛下聖德仁厚,於宣仁之家恩意如此,外人往往不知聖意。」退以語三省,以為可書。

初,上數對執政言:「獄官要不觀望者,岂易得。」余亦嘗云:「除蔡京、鄧棐之類,乃序辰党與中人,不可差。其他在聖意裁擇,何所不可 」又曰上,乞戒飭獄官,以惇、卞各有所主,及序辰自陳於臣等有嫌隙,令不得觀望,高下其手。上云:「安惇輩必不敢如此。」余云:「雖然,得德音一警飭之尤善。」上云:「好。」

辛亥,同呈趙挺之奏,林邵是兩姨妹夫,乞回避。上云:「莫不須。」余云:「林邵已伏辜。」上云:「衹是勘蹇序辰、范鏜,不須避。」

再對,呈周緯言河北邊防事,下諸路相度。上云:「緯所言頗有條理,可令召對。」余云:「此乃京西運判周純之弟,其人材或過於純,召對固所宜也。」余因言:「人材難得,顧所收采未廣爾。臣嘗言惇所引用人多不當,如李仲,在元祐中希王巖叟風旨,便申乞廢清汴,昨既罷提舉官,卻令開御河,遂擢提刑。御河為北京患,人人知之,今年春旱,而北京水滿城郭,民居、倉庫皆被害,而無敢言者。韓忠彦深以為憂,亦不敢言,蔡卞亦知之,此事恐未便。」上云:「此不難,祇遣一内侍往視之,便可見。」余云:「臣方欲開陳,乞遣一中人往視之,即可知虚實。」上云:「鄒浩亦有文字,當令按視之。」

壬子,旬休。

癸丑,同呈涇原平夏城知城喬松等守城有功,遷三官,第一等兩官,第二等一官,仍減二年磨勘,第三等一官,將士轉資支賜有差。

吕惠卿奏:西人已諭以不敢收公牒,令歸取章表,已於初三日歸西界訖。

甲寅,同呈孫路奏,已進築青南訥心寨。

安惇奏:晝一郭知章奏入國差三節人從等,並從之。上問:「知章等到北界,對答語言如何 」余云:「以臣所見,若但云不知,恐無以塞其請;若說與聞,西人已叩關請命,朝廷已許收接章表,若彼更不作過,必無更用兵討伐之理。如此明白,足以慰安夷狄反側之意,有何不可 」惇與將皆以為不然。余云:「韓縝、沈括奉使時,亦但云來回謝,及再三有所問,亦須答。」夔等又云:「沈括當時往商量事,與此不同。」上云:「莫須與一指揮。」余云:「知章等方欲奏請,俟見文字,草定進呈取旨,如此紛紛爭論,亦無補。」再對,因言:「臣待罪西府,凡措置應接邊防事,無非臣躬親斟酌草定,三省於其間,不過移易一兩句語言,其措置大概亦無以易臣所定。臣雖愚短,不敢不自竭,然亦常懼思慮有所不至,但自度亦不至大段乖謬。近日以來,聞三省益不喜,每事掎摭窺伺,无所不至。昨放罷劉何、及陝西科配衲襖降官、并置西安州,以未進築了,不關報門下省聞,皆以為非。緣此三事,皆三省同進呈,誠令不審,非獨臣罪,況别無不當者。此等事度亦不敢於陛下開陳,但倡之於下,以疑眾聽爾。臣不敢不一奏知者,臣不言耶,陛下無繇知爾。臣常以喋喋冒煩聖聽為戒,然事不得已,須至開陳,望陛下恕臣喋喋之罪。」上云:「岂有此事,皆三省同呈,何害。」但云劉何不以他事故,與復差遣,余唯唯而已。有旨,自是日放朝參三日,以頗雨,小有泥淖故。

乙卯,同呈,詔孫路:令經營會州等處集築,須管於八月以前了當。

再對,呈殿前司狀,揀班直不限三路人,然軍馬格有條云:「河北揀到禁軍,等樣事藝雖及得班直格,止填捧日、天武。」乃是不取邊人之意,但殿前司不曾奉行爾。初,上宣諭:以班直最為親近,然卻無不許揀邊人之法令。契勘進呈,既取到條例,上諭以不可遽改,但呼管軍密諭似此法意,令漸次釐革,恐人情不安。余云:「此令誠不可下。蓋舊人中有似此等人,則必不自安,但當密諭之爾。尋召管軍至密院,諭以此意,令雖人吏不可使豫聞,但有似此邊人,漸漸暗斥去可也。」

莫日,遂以同罷劉何提點刑獄等三事文字進呈,因言:「劉何本以王發申陳保甲自雇一夫陪錢三貫,申陳惠卿及監司,皆怒。後河中被雇者經密院訟,保甲雇役七十余日,欠錢一百三十餘貫不還,乃知發所陳不虚。蔡卞等眾議,以何緣此捃摭王發不公,故共罷之。何此罪甚明,無可疑者。又王發訟何,金、華州司户句當買賣產業,以此恣横,及河中府弟子爭打提刑開節事,并致雜劇人云:『運使也,不是養家人。』決杖十七。以此皆不推究,不知三省何以知何無罪,便與復差遣 似此欺天罔上之事,臣所不敢為。」上色變。余又呈:「西安州未進築,先降指揮,令章楶親自收掌,不得不司,候進築畢,節次施行。以此更不關錄門下省,此亦三省同簽書。」上問:「押字為誰 」余一一指陳,又言:「科配衲襖降官,亦三省同行。臣立法云:『輒配人户收買製造官司抛降物色,以違制論。』都省卻立條云:『非軍期及河防危急,而輒配買及製造者,以違制諭。』三省皆以簽書到臣處,臣以為未當,遂檢熙甯、元豐敕,祇有不可收買,許三等以上户科折,雖元祐敕改為配買,然亦無『製造」兩字。今批到中書省,云已退送尚書省。」上云:「此極不當。」余云:「此雖不當,然未若劉何之欺罔也。臣待罪日久,陛下聽策,臣雖糜軀隕首所不敢辭。然三省惡臣如此,羣小窺伺者多,臣精力衰殘,隄防顧慮恐有所不及,萬一為小人所捃摭,陛下亦無以主張。今秋邊事已了,臣此時必不免干冒聖聽,再申前請,臣衰老,亦不堪州郡職事,惟乞致仕爾。臣得善罷而去,在私計實為榮幸。」上笑而已。上於三省欺罔用情,无不洞察,但多優容耳。

丙辰,同呈環慶進築白豹,又語熙河、環慶應進築處,並限八月以前了當。

河東奏:北人過天澗取水,以令地分婉順止約去訖。夔言:「此邊吏蓄縮爾。若過界者便與殺了,必不敢來。」因云余嘗言,趙卨帥延州,初分畫綏德地界,西人於道路兩旁置鋪,行旅苦之,數移文及與說話,但云「我地内置鋪,有何不可 」無如之何。遂呼巡檢,令夜往鋪中取守宿者悉殺之,西人來理會,但云「已立賞召人捉賊。」自爾不復敢來。余云:「此事難指揮,邊吏亦須有才略者,方能為之。」

御史臺制勘所奏,以鏁宿句人禁勘。再對,余言:「向有旨,欲差中使監勘,令已鏁宿,莫便可差否 」上云:「便待令差人。」

丁巳,同呈熙河已進築青南訥心,賜將士特支七百。夔因言:「涇原亦進築天都,邊事已了,當稱賀。」上問如何,眾皆云當然。余云:「西安建州,包括天都,自天都至秦州甘谷城,南北一直五百里,是已得幅員千餘里之地。當時得熙河,祇是本漢地土,今所開拓,乃夏國地,兼據險要並河,足以制其死命。西人常恭順則已,更作過,則趨興、靈不遠矣。此功非熙河可比,然不得熙河,則涇原亦無由開拓。今涇原進據天都,熙河自汝遮建城寨至會州,故兩路邊面相通接,而秦州遂為腹裹。兼先帝建熙河蘭會路,今日方得會州,乃成先帝之志也。」上喜云:「蘭會方為漢地,如此固當稱賀。莫須候八月會州了否 」眾皆云:陝西、河東民力困敝,因此稱賀,便當曲赦,與除放倚閣税賦,及免支移、折變,足以慰民心,恐不須俟八月。余云:「熙甯建熙河路,以熙、河、洮、岷、通遠軍為一路,此時尚未得河州,至今未有洮州,此故事也。」上然之。余又言:「西安、會州皆為漢地,亦當告陵廟。」夔云:「當遣從官告裕陵。」上亦然之。因言:「章楶欲求去,楶有書與臣及章惇,云必欲請致仕。然新邊方就,經營緝理,未可闕人。」卞亦以為未可去。惇云:「昨已許他天都了,令去。」上云:「且俟來春。然事了當進何職 」眾云端明殿學士,上云:「更與轉官。」余云:「職已高,官不足惜。」余又言:「適與三省言,紹聖二年罷分畫事,三年秋,西人舉國犯延安,至十月鍾傳方進築汝遮,祇三、二年間了當,亦可謂神速。」上云:「鍾傳此功亦不可忘,為諸路倡始。初興邊事時,人人以謂不可為,從官而下皆以為笑,今成就如此,誠不易。」眾云傳事了當,與牽復。余云:「安燾嘗言,汝遮无帝所不敢為,誰敢議此 初罷分畫時,韓忠彦堅不肯,臣力與之爭。忠彦云:『待捉了高永能後相度。』臣云:『若須待捉了鈐轄,實羞見天下人。』忠彦方屈。三省及人吏皆聞臣此語。既罷分畫,安燾猶力說臣云:『邊事不可輕動,如此何時可了 負責不輕,不若如故。』臣答以已罷分畫,何可中變,遂已。」夔等亦皆云嘗聞此語。再對,又言:「章楶必欲去,然陛下以恩禮固留,何敢不從 但更當優加恩禮爾。」又言:「阿理都通不若遣還涇原,責楶處置。」上云:「須與官。」余云:「昨已議與率府率,兼當時令章楶不得過許官職,即是已許與官也。」上云:「且更俟款曲。」

是日,上又問王韶進擢次第,余云:「自崇信主簿,四年為禮部侍郎、觀文殿學士。」上云:「後來卻作執政。」卞云:「作副樞一年以上,卻作觀文、知洪州,以謝上表不遜,降知鄂州。」夔云:「祇八、九月卻復知洪州。」上問表詞,余云:「聖慮雖時有小差,臣愚亦未嘗曲徇。」上云:「太不遜。」卞云:「王安石言:不唯不遜,兼實無此事,此尤可罪也。」

是日,以黄實代王得聞檢點修完河北城池。

戊午,以腹散在告,不入。

己未,同呈涇原奏,西安州八日畢功,九日班師,遂建白當稱賀。上許之,仍云:「諸路所築,四十餘壘。」余又云:「未論諸路,祇天都與熙河,邊面相接,所包括地上幅員千里,河東、鄜延、環慶邊面各已相通,此誠非常不世之效,稱賀畢當曲赦。」奏留兩路及遣從官告裕陵,并告廟,上悉然之。

又環慶奏,進築之字平等處,亦令限八月以前了當。孫路奏:已進築青南訥心,又頒降置西安州,及置官、置將等畫一指揮下有司。

庚申,同呈太史擇到日,得旨,以二十一日稱賀。上問:「何以賞章楶 」眾云當改端明殿學士,或更改官,臨時取旨。再對,上諭以「邊防事功如此,皆卿等之功。」余云:「陛下睿明,洞照幾微,邊臣奉被成算,故所建立無不如意,臣等上稟聖謨,何所云補 」又問執政當遷官否,余云:「臣等待罪政府,皆嘗被遷擢。唯章惇自作相以來,未嘗遷改。惇嘗言,元豐末已是正議大夫,是時未分左右,元祐中降官不當,謂臣草麻日不曾為開陳,雖得旨轉官,乃祇是復官爾。」上云:「正議改光禄,光禄改銀青。」余云:「然。」上又云:「祖宗時有轉官例。」余云:「祖宗朝執政有廷除,則宰臣往往遷官。昨官制行,王珪自禮部侍郎改金紫光禄大夫。熙河成功,王安石雖不曾推恩,然罷相日,自工部侍郎遷吏部尚書,是轉九資。」

前一日,上宣諭以久嗽及腸祕,密服藥,多未效。是日,余因言:「嗽雖小疾,然不可久,亦須速治。大腸與肺為表裏,腸祕亦是一臟病。大抵醫書無如《難經》《素問》,其次方論,則莫如《千金方》,此真人孫思邈所撰集,非後世俗醫所能過。如祇治肺,則自有方三、二十道,各列病證,云證如此,則主某藥,名醫用之,無不效者。然國醫多不知學術,但世傳所習,一無根本,既不能用古方書,又或妄有增損,尤為非便。章惇痛罵眾國醫,以為無能如秦玠、秦珙、曹應之輩,皆今日醫官之首。然自執政、從官家無一人用之者,其藝術可知也。」上云:「外面醫官誰可用 」余云:「婁昌言已病,唯耿愚者,頗有學,知脈理,善用古方,可使。然陛下小疾,便呼在外醫者,恐驚駭眾聽。耿愚已是醫學,但收之診御脈,中則自用,可試令診脈同藥,可見其工拙也。」上深然之。余又云:「陛下親政以來,四方安寧無事,又邊鄙事功如此,皆朝廷慶事。唯是保輔聖躬,為天下之福,此臣子之情,日夕之所祝頌,願更留聖意。醫官中如孔元已勝他醫,然比耿愚則不及,若朝之左右及醫官輩,必無以為可者。此輩唯是拒绝他人、爭占恩澤而已,岂有公議也。」上笑曰:「祇為如此。」余云:「此須斷自聖意。」上云:「翰林祗候亦可診御脈,耿愚已是醫學,兼皇妃曾服他藥,自可使。」余云:「臣非敢妄引人,但以聖諭所及,不敢不自竭爾。」余又自外議,皆謂朝廷今日大事,唯皇嗣未降,中宫未立。近日聞後宫就館有日。上云:「已排辦。」余云:「若皇嗣降生,此朝廷莫大之慶,中宫不日亦必有定議矣。」

是日,又與三省同呈,晋秦兵民疲敝,今來曲赦,當稍滂沛,如蠲免租賦,放欠負,免支移、折變,皆民實受賜也。上亦許之。余又云:「赦詞當從政府草定,恐學士命詞或不能盡朝廷意。熙甯中亦嘗如此。」上亦然之。余又云:「當明示以休兵息民之意,不惟慰安民心,亦足以釋二虜之疑也。」上亦以為然。是日早,遂會於都堂,草定赦文,有「討叛興師,蓋非得已,息民偃革,行自於今」之語,及中書吏持赦條來西安,皆余所草定。

辛酉,同呈草定赦文,又欲以德音第二等格,流罪以下並放,上悉許之。

壬戌,旬休。

是日,鏁院降德音。癸亥,御紫宸,密院、三省以次稱賀訖,垂拱各奏事如常儀。文德宣制,三省議定,徐鐸告裕陵,宗室、觀察使仲碩告太廟。是日晚,手詔付三省:「以西安州及諸路城砦功畢,邊面相通,柄臣以經營措畫,夙夜勤學,以輔不逮。章惇遷金紫光禄大夫,布遷三官,許將、蔡卞、黄履各两官,餘皆如故。」至甲子造朝,三省方以手詔相示。甲子,同呈手詔,眾皆辭以「邊鄙事功,上奉聖旨,岂臣等所當冒賞」。將、卞又云:「惇、布經營邊事,實為勤勞,臣等尤為無名受賞。」余亦云:「陛下天縱睿明,邊防事幾,无不洞照,故邊臣得以自效,臣等何功之有!兼臣等秉政以來,皆曾被遷擢,唯章惇自命相後未曾遷官,乞罷臣等恩命。」惇亦固辭。上皆不許,令依此施行。又屢云:「邊防事功如此,皆卿等之力。」又問光禄、銀青皆有左、右,又問王安石、王珪遷官次第,余等皆對以實;又問布等所遷何官,皆以序對。

又呈章楶進築西安州了畢,除端明殿學士。

又郭知章乞降等答虜人所問事件,悉如所擬定。又特依所乞,差知章男中牟主簿淑充職員。又乞降授香藥酒等儀例,悉從之。

又北界擅移久良津榷場關門,不收公牒,河東帥林希乞便移文一次,如不收受,即更不移文。從之。

再對,以高士敦為高陽鈐轄,以内殿承制、知文州吉先知瀘州,仍特除閤門通事舍人,權管句梓夔路鈐轄司、瀘南緣邊安撫司公事。時理諸路都監資序。先元祐中為供奉官,嘗上書蘭州不可弃。又言:「先朝教保甲,減諸路兵額,今保甲已廢,而兵額又不增,緩急何以枝梧 乞後武臣提刑以備諸路捕逐羣盜。上閱見舊章,故特旌擢之。自余爽事作,上於禁中究尋得爽所上疏,因而盡搜閱禁中所存元祐章疏,云有十七籠已降,因而盡一千三百餘道。故蕭世京得吏部郎官,以曾兩上章乞復役法。又如孔平仲自虔州通判上書,言十五事,如罷常平、免役、經義,復詩賦、制科之類,又言「先帝欽恕,不得究天年」,貶英州别駕。其他不可悉數,然如孫覺、王觌、光庭、巖叟輩,章疏尤多,皆已降黜,無可施行。

是日,又斷殿前司人吏勘斷魏吉不當,經赦特決杖勒停,降資衝替。

是日,眾議入劄辭免恩命。

晚,鏁學士院,降丞相麻。

乙丑,夔不入,右轄以腹散罷齋祠在告。

同兩省呈河東奏,北人越石牆下天澗取水,已婉順約迥。詔今再來依此止約。

涇原奏舉西安州佥判職事曹官,並依奏。唯司理温並,以左轄言吕大防恩澤得假承務郎,上問:「何以使他 」余云:「軍前使唤,臣所不知。」上令别舉官。

再對,次李巽知文州,劉子方為巡邊司都監,臧定國為高陽都監、界河巡檢。

又左膚劄子言:蹇序辰以語錄傳授指使,乞立法令條修例所,取索見行令敕,重行增修。是日,制勘官安惇、趙挺之上殿,尋申乞先斷時彦、林邵、王詔等一行公事。余問:「上曾差中使監勘否 」上云:「不曾差。不消得。」初,左轄乞差中人監勘,上許之,既而不聞差人,果已罷,鄒浩亦對。

是日,宣丞相麻,執政劄子皆降詔不允。是日,中人李穀至密院,赐不允诏,例送三十千。

丙寅,同呈鄜延奏硬探斬獲級數。

再對,呈内侍省押班閻安乞御藥院帶御器械酬獎,上初令與減二年磨勘,余云:「押班已是遷擢,更叙日前差遣酬獎,兼歲月未滿,无此例。」上云:「更不須與。」遂罷。

是日,上問二府,章惇如何不安 眾云止是免恩命未受詔。尋遣使撫問。

丁卯,夏至假。丁卯夏至假不入。

河中府推勘官王克柔申劉何差官體量王發不公事,又係替後及非所部,於法不當受理,未敢告示王發歸任,及疏放干連人。又云見禁二百餘人,皆是無罪之人,有自去冬入禁者。

戊辰,夔并右轄俱造朝,同呈吕惠卿奏,西人來拆新築烽臺,已復修訖。又詔河東修寨通嵐石、麟府兩路,限八月以前了當。

陳次升劄子乞除都承旨。余云:「誠久闕人。」上云:「無人可差。」或云舊亦止用吏人,先帝差李評,方改用士。余云:「吏人與今不同,乃諸房副承旨,謂之都宣。」夔云:「是如此,然先帝改用士人,多出自聖意選擢。」余亦云:「張宗卨得罪,必不可安職,望陛下更加選擢。」上云:「人都在目前,誰可為者 」余云:「曹誦舊作承旨,可用。」上云:「管軍兼在姚麟之次。」夔云:「管軍事任與執政等,誠難移易。」余云:「誦已七章求罷,此乃其所願也。」夔云:「祇是怕久立。」上云:「承旨亦須立,何異 」

再對,呈都知梁從政以歲滿,乞罷提舉大内修造司。余云:「從政前後經二府陳狀不一,不敢進呈。今云歲滿,須取旨。」上云:「須是都知無可差者。」遂令再任。從政以修内司役兵、卫匠多為御藥郝隨所抽差,拘留於後苑,作下無人可以辦事,故累狀乞免。上但云:一時下緩急修造,須至差那,他卻可以諸處差人。」余云:「禁中修造,恐無例差外處役兵,兼從政嘗乞差御藥管句,詔差郝隨,雖受宣已數年,而至今不曾赴修内司管句。」上亦知之。

日日遂以河中推勘官申狀進呈,因言:「三省云,劉何是奉行密院指揮,勘慕容將美,以此為不當罷。今檢到元文字,元是三省同佥書,兼王發指論劉何不公事,未經推治,而劉何按舉王發,又是違法,兼非所部,不知劉何如何便復差遣 」許將、蔡卞對:「臣亦以為當罷。」卞又云:「章惇不曾商量,祇是立談間復了劉何差遣。」上云:「莫須曾商量 」余云:「此事欺罔太甚。臣亦曾說與卞云:『此是諸公誤丞相。』卞頗怒,云如何卻是諸公誤他 臣云:『諸公隨順,是誤他,若臣與之同列,必以理爭,如此,則惇亦無過舉矣。』此事當與三省同進呈,然不敢不先奏知。」上云:「幾日同呈 」余云未日。遂退,以推勘官狀示夔,夔云已見。余云:「如此劉何莫須罷。」夔云好。余云:「不爭則布可罷,劉何不可不罷。」又以同佥書批狀示之。

己巳,同呈章楶乞致仕,降詔不允。又乞還召王恩,上云:「如何 」夔云祇是王恩告他。余云:「邊事方了,楶與恩豈可便去。」

環慶築白豹訖,移兵築駱駝巷,賜將士特支。

又進呈河中推勘申王發事,余云:「劉何按舉王發違法,不合受理;兼王發指論劉何不公事,未見虚實;及劉何捃拾王發、慕容將美,情狀甚明。不知何以便復差遣 臣不敢喋喋,乞令三省敷陳。」夔云:「劉何按慕容將美事若無過,兼是密院指揮,故三省商量,與復差遣。」余云:「蔡卞言不曾商量,祇是立談間復了。」惇、卞皆默然。余又云:「劉何本以密院職事罷,若三省以為可復,亦須與密院商量,卻一面進呈復差遣,是何意 外議皆言:三省意謂密院罷何,三省卻復,但欲形迹密院爾。然劉何職事乖謬如此,何可復作監司 」惇又曰:「劉何恐無若事。」余云:「惇為何親,岂可一向為何說道理!」夔云:「臣不敢避此嫌。」余云:「所言公,則不避嫌可也。王發實有罪,朝廷足可施行,劉何職事乖謬,亦當罷。」卞云:「王發、劉何皆可推治,何且移一差遣,或權罷,皆可。」余云:「以臣所見,劉何終身不可為監司,欲移之何地 權罷尤不可,依舊是本路監司,如何推鞫得實 何在永興路,怒王發不合申陳保甲陪錢,便捃拾王發。在秦鳳路,怒慕容將美直申秦鳳妄冒功賞事,便勘將美。監司所至,怙權作威,蒙蔽朝廷如此,无乃不可!」上云:「兩人俱有罪,總令推勘,權罷亦不可,須令罷差遣。」許將云:「自朝廷差勘官去為便。」上云:「朝廷差大理官去。」余云:「誰可差者 」許將云:「大理正朱牧。」余云:「臣未敢保他。緣劉何是惇親,又三省有曲主何意,勘官恐不免觀望,乞慎選。三省能禍福人,兼事如意必遷擢,若違怫禍患立至。密院不惟不能禍福人,兼臣亦不敢如此,人亦不怕。」夔又云:「王發云:『劉何言祇為吕觀文敦迫。』須要奉削監司發摘人,还肯如何說與他 」上云:「如此妄,卻照管他 」余云:「何先舉發升陟,必恐說與我不欲捃拾,祇為吕觀文敦迫。」上云:「如此必是。」再對,遂奏云:「適爭論紛紜,卻未曾差定勘官。」上云:「來日姓名與三省同進呈。」

庚午,同呈環慶路進築白豹了畢,乞依城及賜名,詔以白豹城為名。上顧二府云:「如何 」皆云:「自慶曆邊事以來,范仲淹之徒皆以得金湯、白豹,則横山為我有。其名已著,故不欲易以他名。」是日,中人劉文益至密院,賜批答斷章,例送五十星。又奏已築駱駝巷,夔云:「福至心靈,胡宗回一併築了城寨,亦可嘉。」上云:「人力亦不易。」卞云:「臣累與執政言,宗回可用。」余云:「臣與宗回瓜葛,然亦與法不當避。亦曾與宗回同官,其他才略雖未可知,然實有幹力,肯向前集事。」夔亦以為然。又奏,乞趙世忠充白豹蕃部巡檢,從之。又賜城白豹帥臣以下茶藥。涇原奏:統制官以下先以推恩,作王恩改防禦使,苗履、姚雄、古遷横行使額,种朴、雷秀遷遥郡,康謂、馬仲良轉一官,減三年磨勘,李譓除祕閣校理。譓出上旨也。余初欲與康謂除閤門祇候,夔亦云:「邊事向罷,近責降人皆不用叙法,須稍優與遷叙。」上云:「須一體。」卞亦云:「臣意亦謂當然。」遂已。

又進呈差官勘劉何、王發事,得旨差曹調。上云:「此事莫不難勘。」余云:「王發罪狀已明,但劉何事要推究,恐觀望爾。曹調必對,乞更賜戒飭。」余又欲昨日所批聖旨内添入:「劉何按舉王發及勘慕容將美有無捃拾因依情狀,及觀望出入人罪,制勘官吏並當法外重行斷遣。」夔指陳云:「密院又於昨日聖旨内增添此數節。」上云:「何故 」卞云:「夜來三更方送來。」余云:「王發事欲盡勘,劉何事豈可祇勘一半 」卞云:「劉何捃拾事狀,祇可看詳,无可勘。」余云:「如此須是朝廷看詳,欲祇移此一節在後,云劉何捃拾因依情狀,候案到取旨。」上云:「如此莫好。」卞亦以為然。余初以謂王發不須勘,朝廷據罪狀勒停、衝替無不可,夔云:「他有贓罪,何不可勘 」余云:「如此,祇是要結正劉何贓罪,為劉何快意爾。」上又問:「何勘將美,在申陳秦鳳妄冒前或在後 」卞云:「在先。」余遂檢元申,將美是六月二十八日申陳,七月九日差除彦孚制勘,劉何是七月二十三日方申勘將美,岂是在先 兼王發是前年十一月替,去年二月差官體量,至十月方牒轉運提刑司施行。如此,非捃拾如何 再對,余云:「兩日以王發事喋喋,冒犯聖聽,實負皇恐,然業已開陳,不爾則事理不明。三省近日以來,窺伺密院不一。臣亦曾說與蔡卞等云:『人皆怕執政及臺官,唯臣不怕。何以故 臣不怙過,兼職事不至乖謬,但請搜尋檢點,恐無不當者。三省職事,外議傳笑者不一。葉祖洽嘗云:章惇為勘當他孫子理親民差遣不明,罵他作『鵲突尚書。』祖洽云:『此固不敢避,但恐三省鵲突更甚爾。孫傑自察訪回,乞先次上殿,卻送吏部勘當。』」卞亦云:岂獨此事,鍾正甫上殿,乞選守令及學官以厚風俗,亦送吏部勘當。此尤可笑。」余對三省亦於上前云:「三省檢點密院不當。若不於密院前開陳,或可信;若對密院開陳,恐難屈。三省文宇,凡合與密院贪書者,十有八九不當,須退難,如臣所改定,乃敢著字。」又云:「刑部勘當劉何事,住滯不當,侍郎、郎官皆降一官。乞令三省檢尋,自來六曹勘當公事不當,有例曾降官否 」三省皆默然無以對。

是日晚歸,與沖元馬上云:「兩日喋喋,非得已也。」沖元云:「如此亦足矣。」又言:「陳次升因言『程奇事出於仁恕,乞降付史官,免獄吏觀望入人罪。』上怒其有『觀望上意』之語,遂具其元祐中曾言:『訴理伸天下之寃』,及『罷封樁,免掊克之弊』,深詆先朝政事,比含容使之自新,而不改故態,每事觀望,今與遠小處監當差遣。遂差監全州酒税。」程奇者,家有六歲小兒,因飲酒戲譫,自稱「官家」,為乳婢所告,其母亦有與之酬答之語。上以其年小不足深罪,遂令開封推治,乃乳婢教令之使為此語。上令杖乳婢,送畿南編管,他皆釋之,程奇以分析不實衝替而已。都下翕然稱頌上德,故次升有此奏,然謂「獄吏觀望入人罪」,誠非所宜言也。次升立朝,无所附麗,然此舉士論深惜之,恐次升罷蓋不獨緣程奇也。西人叩關請命。

六月壬申朔,以忌前朝崇政。同呈河東奏,北人於賈胡疃拆石牆,侵入天澗取水。詔經略司指揮折克行,如北人先行粗暴,令順宜應接施行。

令回謝泛使十六日進發。

又令降祠部度牒二千道修拱聖營。涇原賞功,王恩更與回授親屬一官,康謂、馬仲良各遷兩官。

再對,令吏部依條與武球磨勘。球昨逐出,上云無過也。

癸酉,昭憲忌。

甲戌,同呈鄜延乞降差葉石悖也與崇班。近旨與供奉官,賜銀、絹、錢各三百,而惠卿云已給公據,許與崇班,及已賜銀、絹、錢各五百。詔特依奏,仍令後名目與敕榜不同人,並奏聽朝旨,不得先許與官職及支賜,諸路准此。

再對,梁從政病假,乞差權官。從政以修内司為兩御藥所侵,无兵匠可使,以年滿乞罷,得旨令再任,故在告。

乙亥,同呈環慶進築定邊城,賞功轉官、支賜有差。此一節乙亥也。丙子,同呈環慶奏蕃官趙世良所到逃叛蕃部首級,令速保奏。曹調乞上殿,從之。再對,令代州王崇拯再任。是日,以本命及腹散早出,而面陳以衰殘,久病臟腑,數乞早出,但以獨員,不敢在假。因問聖體此來更康和否 上云:「稍安。」因言:「耿愚用藥皆古方書,頗有效,可信,但味苦辣頗難喫爾。」余云:「良藥苦口而利於病,忠言逆耳而利於行。此理之常也。」因言:「國醫進藥,但以味甘美色鮮好者為先,此何足以愈病,兼止以爭功為意,殊無謂。」上亦笑云:「祇為如此。」云:「兩三日來,玉色極悦澤,此必藥之效也。」丙子,鄜延奏:西人復遣使齋牒及白劄子來。詔令收接公牒,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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