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识量
大理卿孙伏伽,自万年县法曹上书论事,擢侍书御史,即御史中丞也。虽承内旨,而制命未下。伏伽自朝还家而卧,不见颜色。斯须侍御史已下造门,子孙惊喜以报,伏伽徐起以见之。时人方之顾雍。伏伽与张玄素,隋末俱为尚书令史,既官达后,伏伽谈论之际,了不讳之。太宗尝问玄素。玄素以实对,既出,神采沮丧,如有所失。众咸推伏伽之弘量。
高丽莫离支盖苏文贡白金,褚遂良进曰:“莫离支弒其君,陛下以之兴兵,将吊伐,为辽东之人报主之耻。古者讨弒君之贼,不受其赂。昔宋督遗鲁君以郜鼎,桓公受之于太庙,臧哀伯谏以为不可。《春秋》书之,百王所法。受不臣之筐篚,纳弒逆之朝贡,不以为愆,何以示后。臣谓莫离支所献不宜受。”太宗从之。
王方庆为凤阁侍郎知政事,患风俗偷薄,人多苟且,乃奏曰:“准令式:齐缞、大功未葬,并不得朝会。仍终丧,不得参燕乐。比来朝官不依礼法,身有哀惨,陪厕朝贺,手舞足蹈,公违宪章。名教既亏,实玷皇化。请申明程序,更令禁止。”则天从之。方庆,周司空褒之曾孙,博通群书,所著论凡二百余卷,尤精《三礼》,好事者多访之,每所酬答,咸有典据,时人编次之,名曰《礼杂问》。聚书甚多,不减秘阁。至于图画,亦多异本。子晙,工札翰,善琴棋,少聪悟而性严整,历殿中侍御史。
徐有功,为秋官郎中、司刑少卿,历居法官,数折大狱,持平守正,不以生死易节,全活者数千百家。有鹿城主簿潘好礼者,慕其为人,乃着论称有功断贤于张释之,其略曰:“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人;有功之断狱,亦天下无冤人。然释之所行甚易,徐公所行甚难。难易之间,优劣可知矣!”君子以为知言。
狄仁杰为内史,则天谓之曰:“卿在汝南,甚有善政,欲知谮卿者乎?”仁杰谢曰:“陛下以臣为过,臣当改之。陛下明臣,臣之幸也。若臣不知谮者,并为友善,臣请不知。”则天深加叹异。
张文瓘为侍中,同列宰相以政事堂供馔珍美,请减其料。文瓘曰:“此食,天子所以重枢机,待贤才也。若不任其职,当自陈乞,以避贤路,不宜减削公膳,以邀虚名。国家所贵,不在于此。苟有益于公道,斯不为多也。”初为大理卿,旬日决遣疑狱四百余条,无一人称屈。文瓘尝卧疾,系囚设斋以祷焉,乃迁侍中,诸囚一时恸哭。其得人心如此。四子,潜、沛、洽、涉,皆至三品,时人呼为“万石张家”。咸以为福善之应也。
房光庭任侠不拘小节。薛昭坐流放而投光庭,光庭匿之。既露,御史陆遗逼之急,光庭惧,乃见执政。执政诘之曰:“公郎官,何为匿此人为?”光庭曰:“光庭与薛昭有旧,途穷而归光庭。且其所犯非大故,光庭得不纳之耶?若擒以送官,居庙堂者,复何以见待?”执政义之,出为磁州刺史。
神龙初,将合祔则天于干陵。给事中严善思上疏谏曰:“汉时诸陵,皇后多不合葬。魏晋已来,始有合葬。伏愿依汉朝之故事,改魏晋之颓纲,于干陵之旁,更择吉地。”疏奏不纳,有识之士咸是之。
开元初,玄宗诏太子宾客元行冲修魏征撰次《礼记疏》,拟行之于国学,及成,奏上之,中书令张说奏曰:“今上《礼记》,是戴圣所编,历代传习,已向千载,着为经教,不可刊削。至魏,孙炎始改旧本,以类相比,有同钞书,先儒所非,竟不行用。贞观中,魏征因炎旧书,更加厘正,兼为之注。先朝虽加赐赉,其书亦竟不行。今行冲勒成一家,然与先儒义乖,章句隔绝。若欲行用,窃恐未可。”诏从之,留其书于内府,竟不颁下。时议以为:说之通识,过于魏征。
玄宗尝赐握兵都将郭知运等四人天军节度,太原尹王皎独不受,上表曰:“臣事君,犹子事父。在三之义,宁有等差。岂有经侍宫闱多臣子敢当恩贶?”以死自誓,固辞不受,优诏许之。
张说拜集贤学士,于院厅宴会,举酒,说推让不肯先饮,谓诸学士曰:“学士之礼,以道义相高,不以宫班为前后。说闻高宗朝修史学士有十八九人。时长孙太尉以元勇之尊,不肯先饮,其守九品官者,亦不许在后,乃取十九杯,一时举饮。长安中,说修《三教珠英》,当时学士亦高卑悬隔,至于行立前后,不以品秩为限也。”遂命数杯,一时同饮,时议深赏之。
李适之性简率,不务苛细,人吏便之。雅好宾客,饮酒一斗不乱,延接宾朋,昼决公务,庭无留事。及为左相,每事不让李林甫。林甫憾之,密奏其“好酒,颇妨政事”。玄宗惑焉,除太子少保。适之遽命亲故欢会,赋诗曰:“避贤初罢相,乐圣且衔杯,为问门前客,今朝几个来。”举朝伏其度量。适之在门下也,性疏而不忌。林甫尝卖之曰:“华山之下,有金矿焉,采之可以富国。上未之知耳。”适之心善其言,他日款曲奏之,玄宗大悦。顾问林甫,对曰:“臣知之久矣。华山,陛下本命,王气所在,不可发掘。故臣不敢言。”适之由是渐见疏退。林甫阴构陷之,贬于袁州,遣御史罗奭就州处置。适之闻命排马牒到,仰药而死。子霅,亦见害。
牛仙客为凉州都督,节财省费,军储所积万计。崔希逸代之,具以闻。诏刑部尚书张利贞覆之,有实。玄宗大悦,将拜为尚书。张九龄谏曰:“不可,尚书,古之纳言,有唐已来,多用旧相居之。不然,历践内外清贵之地、妙行德望者充之。仙客本河湟一吏典耳,拔升清流,齿班常伯,此官邪也。又欲封之,良为不可。汉法,非有功不封。唐尊汉法,太宗之制也。边将积谷帛,缮兵器,盖将帅之常务。陛下念其勤劳,赏之金帛可也,尤不可列地封之。”玄宗怒曰:“卿以仙客寒士嫌之耶?若是,如卿岂有门籍!”九龄顿首曰:“荒陬贱类,陛下过听,以文学用臣。仙客起自胥吏,目不知书。韩信,淮阴一壮士耳,羞与绛、灌同列。陛下必用仙客,臣亦耻之。”玄宗不悦。翌日,李林甫奏:“仙客,宰相材,岂不堪一尚书?九龄文吏,拘于古义,失于大体。”玄宗大悦,遂擢仙客为相。先是,张守珪累有战功,玄宗将授之以宰相。九龄谏曰:“不可。宰相者,代天理物,有其人而后授,不可以赏功。若开此路,恐生人心。《传》曰:‘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官滥爵轻,不可理也。若赏功臣,即有故事。”玄宗乃止。九龄由是获谴。自后朝士惩九龄之纳忠见斥,咸持禄养恩,无敢庭议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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