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大藏经首页大乘般若部大乘宝积部大乘大集部 大乘华严部大乘涅槃部大乘五大部外重译经宋元入藏诸大小乘经
小乘阿含部小乘单译经大乘单译经大乘律小乘律 大乘论小乘论宋元续入藏诸论 西土圣贤撰集此土著述

毗尼止持会集卷第七

  毗尼止持会集卷第七

  金陵宝华山弘律沙门 读体 集

  第十九卖买宝物戒

  若比丘种种卖买宝物者。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佛在王舍城耆阇崛山。时跋难陀往市肆上。以钱易钱将去。诸居士见已皆讥嫌。有少欲比丘。闻知白佛结戒。由贪慢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盗根本种类。

  释义 律云种种卖买者。以成金未成金。成银未成银(根本律云。成者。谓金银等器。未成者。谓金银铤及碎金银)。及钱。钱有八种。金钱。银钱。铁钱。铜钱。白镴钱。铅锡钱。木钱。胡胶钱。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种种卖买宝物。以成金易成金。乃至易钱。舍堕。

  此应舍。是中舍者。准上捉宝戒无异(三十尼萨耆波逸提。唯有二十七种还法。其第十一杂野蚕绵作卧具。第十八自捉宝。并此戒无还法。于作持中明)。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有贪慢心。二畜宝转易。三转易已成。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语彼人言。看是知是。乃至若还与本主。何以故。不欲令失信施故(与上戒文同。故不全录)。若以钱贸璎珞具。若以璎珞具易钱。为佛法 僧。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此戒 大乘同制。

  引证 律摄云。若为 三宝出纳。若施主作无尽藏。设有驰求。并成非犯。然此等物出利之时。应一倍纳质。求好保证。明作契书。年终之日。应告上座及授事人。皆使同知。或复告彼信心邬波索迦。

  根本律云。时诸苾刍得无尽物。置房库中。时施主来问言。圣者何意毗诃罗(此云寺)仍不修补。报言。为无钱物。主曰。我岂不施无尽物耶。报言。其无尽物。我岂食之。安僧库中今现在。主曰。其无尽物不合如是。我之家中岂无安处。何不回易求生利耶。时诸苾刍以此因缘白佛。佛言。若信心居士等为佛法僧故。施无尽物。此三宝物。应回转求利。所得还于三宝而作供养。时诸苾刍即与彼原施主索利之时。多与诤竞。便作是语。岂我己物生斗诤耶。又共富贵者而为出息索物之时。恃官势故不肯相还。复共贫人而为出息。索时无物。佛言。不应共施主富贵人贫人而交易。若与物时。应可分明。两倍纳质。书其劵契。并立保证。记其年月。安上座名及授事人字。假令信心邬波索迦受五学处。亦应两倍而纳其质(根本令两倍纳质。律摄云一倍纳质。二律皆义净师所译。事岂弗同。恐后人传写之误。二倍想是一倍称量。当准律摄也)。

  萨婆多毗婆沙云。此戒体正应言种种用宝。不得言种种卖买。此戒直往成罪。不同贩卖戒。贩卖戒为利故买已还卖。成罪。

  第二十贩卖戒

  若比丘种种贩卖。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时跋难陀在拘萨罗国。道行往一无住处村(谓此村无有僧伽蓝)。至村中已。持生姜易食而去。时舍利弗亦游行至此乞食。至卖饭家。彼即索价。报言。居士勿作此言。我等所不应。时彼人言。向者跋难陀以生姜易食而去。云何不应。又舍卫城中有一外道。得一贵价衣。持至僧伽蓝贸易。跋难陀言。明日来。彼善能治衣。即其夜浣故衣捣治。光泽如新。晨朝易之。外道得衣还所止园中。示诸外道。中有智慧者。语言。汝为彼所欺。汝是新衣。广大坚致。此是故衣。但捣治光泽如新耳。此外道即持衣欲相还。跋难陀不允。外道讥嫌。诸比丘闻知。白佛结戒。由非法贪。制斯学处。乃初篇盗根本种类。

  释义 律云种种贩卖者(贱买贵卖曰贩)。以时易时。以时易非时。易七日。易尽形寿。易波利迦罗。以非时易非时。易七日尽形寿及时等。乃至以波利迦罗易时非时等。卖者价直一钱。数数上下。增言直三钱五钱。买亦如是。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种种贩卖得者。舍堕 不得。突吉罗。

  此戒舍忏还物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竟不还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有贪利心。二是贩卖。三贩卖已成。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与五众出家人贸易。自审定不相高下。如市易法。不与余人贸易(余人谓外道及在家白衣等)若使净人贸易。若悔者应还。若以酥易油。以油易酥。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若自问价。若教人问价。若自上价。若使人上价。若自下价。若使人下价。作不净语时。越毗尼罪。得时舍堕 若肆上物先有定价。比丘持直来。买置地时。应语物主言。此直知是物。若不语默持去。越毗尼罪 若彼物应直五十。而索百钱。比丘言。我以五十知是如是求者。不名为下 若知前人欲买物。不得抄买。买者越毗尼罪 若见卖钵时。作是念。此钵好。至某方当得利。买时越毗尼罪。若作是念。我有是物。无有净人。此是净物得买去。无罪。到某方或和尚阿阇黎所须。或自为病。或作功德买去。本不为利。临时得贵价卖。无罪 若比丘籴谷时作是念。此后当贵籴时。越毗尼罪。粜时舍堕。若恐某时谷贵。我今籴此谷。当依是得诵经坐禅行道。到时谷大贵。若食长与和尚阿阇黎。若作功德。余者粜得利。无罪 若营事比丘雇一切作人赁车马人船等。作不净语者。皆越毗尼罪 若比丘为僧直月。行市买酥油籴米豆麦求一切物时。作不净语。越毗尼罪。若自为买。如是等一切不作净语。舍堕 若比丘市买时。得呵嫌说。实前人物此好此恶。若粗若细。斗秤大小香臭等。无罪 有檀越为比丘故。与店上钱语言。若某甲比丘日日来有所索。从意与彼比丘。后来索时作净不净语。无犯。

  五分律云。若欲贸易。应使净人语言。为我以此物易彼物。又应心念。宁使彼得我利。我不得彼利 若自贸易。应于五众中 若与白衣贸易。突吉罗。

  根本律云。若为利买。不为利卖。买时恶作。卖时无犯 若不为利买。为利卖。买时无犯。卖时舍堕 若向余方买物而去。元不为利。到彼卖时。虽得利无犯。

  律摄云。若买卖时不依实说。或以伪滥斗称欺诳。于他得妄语罪。获物之时。便犯盗罪。凡持财物。欲买卖时。先须定意。无求利心。随处获利。悉皆无犯 设为三衣。不应规利而作贩卖 若现前众物欲卖之时。上座应先为作本价。不可因斯唱断。应取末后价极高者。方可与之 若实不欲买。妄增他价。得恶作罪 唱得衣时。未还价直。便著者。得恶作罪。

  尼陀那云。苾刍不应为俗人断价。不应酬价高下。若无俗人代酬。应可二三得自酬价。过此。得恶作罪。

  十诵律云。以此不净物买食。口口突吉罗 买衣着。随着波逸提 若共贸物。前人心悔应还。若过七日不应还 若以减价索他贵衣。突吉罗 若必须是物。三索不肯者。应觅净人使买。

  此戒大乘同制。

  引证 萨婆多毗婆沙云。此贩卖罪。于一切波逸提中。最是重者。宁作屠儿。不为贩卖。何以故。屠儿正害畜生。贩卖一切欺害。不问道俗贤愚持戒毁戒。无往不欺。又常怀恶心。设若居谷。心恒希望使天下荒饿霜雹灾害。若居盐贮积物。意常企望四远反乱。王路隔塞。夫贩卖者有如是恶。此贩卖物。设与众僧作食。众僧不应食。若作四方僧房。不应住中。若作塔作像。不应向礼。又云。但佛作意礼。凡持戒比丘不应受用此物。若此比丘死。此物众僧应羯磨分。问曰。不死时不受用此物。何以死。便羯磨。答曰。此贩卖业罪过深重。若生在时。众僧食用此物者。虽复犯戒。有罪僧福田中。故与受用。以受用故续作不断。是僧福田中不听受用。今世无福。后得重罪。以此因缘不敢更行。比丘既死。更无贩卖因故。是故听羯磨取。

  第二十一畜长钵戒

  若比丘畜长钵不净施。得齐十日过者。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时六群比丘畜钵好者持。不好者置。如是常觅好钵。遂畜甚多众。居士诣房。观见讥嫌。如陶师卖钵肆。诸知足比丘闻已白佛。此初结戒也。时阿难得苏摩国贵价钵(此国之钵色青好如阎浮树)。意欲与大迦叶。而迦叶不在。畏犯畜长钵。往白 世尊。佛问迦叶。更几日当还。报言。却后十日当还。由是听畜齐十日。此第二结戒也。由情贪积聚。增长烦恼。妨修正业。为遮断故。制斯学处。

  释义 律云。钵有六种。铁钵。苏摩国钵。乌伽罗国钵。优伽赊国钵。黑钵。赤钵。大要有二种。铁钵。泥钵。大者受三斗。小者受一斗。此是钵量(梵语波咀啰。或云钵多罗。此翻为钵也。义翻应器。谓体色量三皆须应法也。体者泥及铁也。色者熏作黑赤色。或孔雀咽色。或鸽色也。量者如律所分小大也)。

  萨婆多论云。诸论师有种种异说。然以一义为正。钵者三种。上者受三钵他饭。一钵他羹。余可食物半羹 下者受一钵他饭。半钵他羹。余可食物半羹。上下两间。是名中钵 梵语钵他。此翻云升。三钵他饭。可秦升二升。秦升止有今之七合。一钵他羹。余可食物半羹者。是一钵他半也。受食之时。留钵上 空处。不得太满。须令指不触食为善。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一日得钵。二日三日四日乃至十日得钵。畜至十一日明相出。十日中所得钵。尽舍堕。

  若十日内超间得。或但一日得。若不作净施。若不遣与人。若不失。若不故坏。若不作非钵(谓弃舍之不作受持应用)。如长衣戒中所明。皆犯舍堕。

  此戒舍忏还钵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竟不还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是长钵。二有贪畜心。三过十日。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十日内若净施。若遣与人。若劫夺想。失破漂等想。若失钵烧钵取用(谓熏时火性烧坏)。若与他用。若受寄钵比丘死。若远行。若休道。若被贼兽水漂等难。不遣与人。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第三分云。键镃小钵次钵。听不净畜。

  第四分云。比丘不应畜木钵。此是外道钵。若畜如法治(越毗尼罪也)。不应畜石钵。此是 如来法钵。若畜。得偷兰遮 不应畜金银杂宝香钵。是白衣法。若畜。得突吉罗 听受铁钵。如法熏治。

  会采 僧祗律云。不听钵中安隔。若以饼隔。及饭隔者。无犯。

  十诵律云。钵是恒沙诸佛幖帜。比丘不得盛不净物。

  五分律云。持钵应如法。不得除粪扫。盛残食。盛过中饮。盛香及药。当净举谨护如眼 过中不得用钵饮。听饮器用铜铁瓦。听别作歠粥器 若得二钵。应问和尚阿阇黎。此二钵何者胜。若二师不善分别。应各五日用。自胜者受持。不如者与人。

  善见律云。若买他钵未还直。不得受持。若钵主言但用。然后还直。钵主虽作此语。亦不得受持。还直然后受持(此谓市易之人恐言不定。价有增添。凡比丘与俗交易。必先决断分明。免致讥诤)。若买钵已。度直竟。钵主为熏竟。报比丘。比丘不往取过十日。犯舍堕 若钵主熏竟。他人知。传向比丘道。比丘虽闻过十日。不犯。

  摩得勒伽云。若比丘有一钵不受持。犯舍堕。

  律摄云。若减量。若过量。若拟与人。出家近圆。济其所用。虽不分别。无犯(不分别。谓满十日不满也)。若贮羹菜。或饮水畜二小钵。及安盐盘子并匙。悉皆无犯 又于大钵之中。随容小钵。若顺所须。多畜非犯 应更畜一大钵。防阙事故。此异外道缝叶为器。或于手内立拱而食。难养难供。非福田相。世尊许一。非多非少。善顺中道。资身修业。

  萨婆多论云。若畜白铁钵瓦钵未烧。一切不应量钵。突吉罗 (律摄云。若顺所须。多畜非犯。乃必用之具。纵多亦有分限故开。此中若畜白铁等钵。结成所犯者。既非堪用之物。而仍积畜。则悭贪至极。故尔治之。然犯实在于心。非在于物也)。

  此戒大乘为 众生故不同学。

  附考 第四分云。不应钵中画蒲萄莲华像。及作卍字。作己名字 不应缠钵四边若口。不应都缦。缠钵。应缦两分留一分。若有星孔应尽缦。食入孔中。随可擿出便擿出。余者不可出。无犯 听作囊盛。作带络肩。挟钵腋下。令口向外(因比丘挟钵腋下。钵口向胁。道行遇雨。脚跌倒地。钵隐胁。遂成患故。制口向外。今时谓入里乞食。则口向外。若受食已。则口向胁。斯乃讹传。无本可据)。钵破听补缀 若作钵者出家。听为诸比丘作钵。听畜作具。听熏钵。应作熏炉。若釜若瓨。种种泥涂以杏子麻子。泥裹以灰。平地作熏钵场。安支以钵置上。钵炉覆上。以灰壅四边。手按令坚。若新牛粪壅四边烧之。当作如是熏。

  萨婆多论云。佛初出世。众僧无钵。佛敕释提桓因。令天巧工。作十万钵。在于世间肆上 梵语键镃。母论译为浅铁钵。十诵律云。钵半大键镃小键镃。本律云。键镃入小钵。小钵入次钵。次钵入大钵。据键镃乃四钵中之最小者。一往律家云。一钵三鐼。稽考诸部。曾无此说。其鐼字。海篇音坟铁也。又音饰也。又音奔平声。木器也。虽字汇音训。亦铁属也。

  第二十二畜钵求好戒

  若比丘畜钵减五缀不漏。更求新钵为好故。尼萨耆波逸提。彼比丘应往僧中舍。展转取最下钵与之令持。乃至破应持。此是时。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时跋难陀钵破。入舍卫城。向居士求钵。时居士即市钵与。复至诸居士家。亦如是求。破一钵得众多钵。异时诸居士于一处集。各各自言。得福无量。以市钵与跋难陀故。由是诸居士皆共讥嫌。无有惭愧。破一钵而得多钵畜。虽施者无厌。而受者知足。诸比丘闻知白佛结戒。由情贪好故。增长烦恼。招世讥嫌。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三节。若比丘下明故犯结罪。彼比丘下明僧中舍法。乃至下明守护缀钵法。律云。五缀者。相去两指间一缀(缀者联缀也。谓合着连补 减五缀不漏者。谓现前守持之钵虽破。补缀尚未满五。盛贮羹饭不漏。仍堪受用行持而为贪新好胜妙故。更从他人乞求第二钵也)。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钵破减五缀不漏。更求新钵。舍堕 若满五缀不漏。更求新钵者。突吉罗 此应舍。是中舍者。彼比丘应于此住处僧中舍(拣非余住处)。舍已忏悔竟。僧应羯磨与钵。此比丘钵若贵价好者应留置。取最下不如者。白二羯磨与之。白二羯磨已。彼比丘钵应作白。次第问僧。当持与上座。若上座欲取此钵与之。应取上座钵与次座。若与彼比丘。彼比丘应取。不应护众僧。故不取(谓应取即取。不必回护众僧)。亦不应以此因缘受持最下钵。若受。突吉罗(此谓众僧不应以此行有犯钵因缘。而故受持最下钵来集。欲换彼好钵。若受来者先存贪好之心。岂为清净众。所以治罪。此于根本律中显本部。文略义隐)。若第二上座取此钵。应取第二上座钵与第三上座。若与彼比丘。彼比丘应受。不应护众僧故不受。不应以此因缘。受持最下钵。若受。突吉罗 如是展转乃至下座若持此比丘钵。还此比丘。若持最下座钵与之 此戒舍忏及还钵行钵付钵单白白二羯磨等法。于作持中明(准根本律。差一五德人行钵。有白众法。亦补作持内)。彼比丘守护此钵。不得着瓦石落处。不得着倚杖下。及着倚刀下。不得着悬物下。不得着道中。不得着石上。不得着果树下。不得着不平地。比丘不得一手捉两钵。除指隔中央。不得一手捉两钵开户。除用心。不得着户阈内户扇下。不得持钵着绳床木床下。除暂着。不得着绳床木床间。不得着绳床木床角头。除暂着。不得立荡钵。乃至足令钵破。比丘不得故坏钵。不应故令失。若故坏。不应作非钵。若舍竟不还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有贪积心。二受持钵减缀不漏。三乞求好钵已得。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五。缀漏若。减五缀漏。更求新钵。若从亲里索。若从出家人索。若为他索。他为己索。若不求而得。若施僧得钵时。当次得。若自有价买畜。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根本律云。若苾刍钵破。堪为一缀。虽未安缀。尚得受用。更求余钵者。求时犯恶作 得便犯舍堕。

  律摄云。非好好想。但得恶作 好与不好作不好想。无犯。

  僧祗律云。是持缀钵比丘若故打破。犯波逸提。

  若和尚阿阇黎及知识等悯其洗钵妨道藏去。不见已更乞。无罪 乞得一钵应受持。若得两钵。一钵入僧净厨。乃至得十钵。九钵入僧净厨(僧净厨乃白羯磨所结净地。非今之厨也)。如得钵直亦如是萨婆多摩得勒伽云。若乞得众多钵。应舍一意所贪乐者。余者应与同意。

  此戒大乘同学。

  附考 律摄云。有五种镕湿物。不应用缀钵。谓黑糖黄蜡铅钖紫矿(根本律云。此五种着热物时便脱落)。有五种缀铁钵法。一以细钉塞孔。二安小铁片打入令坚。三如鱼齿四边铰破。内外相夹。四以铁片掩孔周圆钉之。五用屑末。此有二种。一锉铁末。二磨石末。初补铁钵。次补瓦钵。用末缀时。以油和未。于铁钵中。用铁锤熟研。方用塞孔。即以微火烧之使硬。若粗涩者。更以油涂。依法熏之。若瓦钵有孔隙者。用沙糠和泥塞之。以火干炙。若衅破者。刻作鼓腰。以铁鼓填之。上以泥涂。火熏应用。泛论钵者。有四圆满。一体圆满。谓是铁也。二相圆满。谓坚牢无穴无缀。不受垢腻。三量圆满。谓是大钵。四得处圆满。谓众中分得。或施主处得。

  第二十三非亲织衣戒

  若比丘自乞缕线。使非亲里织师织。作三衣者。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祗桓园中。时跋难陀欲缝僧伽黎。入城至诸居士家。处处求线。乞得线多。遂持与织师使织。作三衣。彼自手作繀。自看织。居士见而讥嫌。诸比丘闻知。白佛结戒。由恼物生讥。制斯学处。乃初篇盗根本种类。

  释义 律云。自乞者。在在处处自行求乞。缕线者。有十种。如上十种衣线也。织师非亲里。与线者非亲里。织师非亲里。与线者亲里。织师是亲里。与线者非亲里。但非亲里制遮不听。

  结罪 是中犯者。若织师非亲里。与线者非亲里。舍堕 若自看织。若自织。若作繀。尽突吉罗罪。

  此戒舍忏还衣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竟不还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贪求慢教。二从非亲乞缕。三不与价。而使非亲里织衣。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织师是亲里。与线者是亲里。若自织作钵囊革屣囊针毡禅带。若作腰带。若作帽。若作袜。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自行乞缕。越毗尼心悔 得者。越毗尼罪 织成者。舍堕。

  十诵律云。若自织。若令五众织。突吉罗。

  律摄云。若彼施主自有信心。令彼为织。或以价酬织者。无犯 若虚诳心陈己胜德。乞得物时。恶作他胜一时俱得(他胜谓弃罪也)。实有德者。得恶作堕罪虽亲织师。不知时故。令他生恼。或现异相。皆得恶作。

  萨婆多论云。少衣正应乞衣。不应乞缕作衣。须缕缝衣作带。无乞。

  摩得勒伽云。为僧乞。不犯。

  此戒大乘为众生故不同学。

  第二十四劝织好衣戒

  若比丘。居士居士妇使织师。为比丘织作衣。彼比丘先不受自恣请。便往织师所语言。此衣为我作。与我极好织。令广大坚致。我当少多与汝价。是比丘与价。乃至一食直。若得衣。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时城中有一居士。出好线。令织师为跋难陀织衣。织师诣寺。语跋难陀。彼即遣织广大坚致者。织师言线少。跋难陀至居士家。更乞线。居士妇出线箱。即恣意择取好者。持与织师。织师言价少。即更许与价。居士从他处还。问妇言。前所织衣今成未。妇报已成。持衣与看。居士言。此非我先所织衣。妇即具说因缘。居士便生讥嫌。诸比丘闻知白佛。此初结戒也。如是结戒已。诸居士自恣请。与比丘衣。诸比丘疑不敢答。又有居士。欲与比丘贵价衣。然比丘少欲知足。欲得不如者。疑不敢答。佛言。若先自恣请。及索不如者。随意答。故更加先不受自恣请之语。此第二结戒也。由招世讥嫌。制斯学处。乃初篇盗根本种类。

  释义 文分二节。居士居士妇使织师下明贪求之事。是比丘与价下结成所犯。律云。居士居士妇如上。衣有十种。如上(与我极好织者。谓令精妙也。亦是令衣广大坚致之义。广者令足竖量。大者令足横量。坚者谓牢固。致者谓细密 乃至一食直者。谓下至极少。与一餐之工价也)。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先不受自恣请。便往求衣。若得者。舍堕 不得。突吉罗。

  此戒舍忏还衣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竟不还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五缘。方成本罪。一贪慢求好。二先未受请。三往嘱织者。四许增价直。五衣成取获。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先受自恣请。往求。知足减少求。若从亲里索。或为他或他为己。或不索而得者。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若语织师言。与我好织坚织致打。得越毗尼罪 织师下手打织时。下下波逸提 作是得者。舍堕 若但往劝不许价得衣者。越毗尼罪。

  根本律云。为求衣故。从座而起。整理衣服。持二五食等。至织师所。而授与之。劝令好织。皆得恶作罪。

  萨婆多论云。此衣不问应量不应量。尽皆得罪。

  若为织师说法令好织。不与食具食直。得好衣。突吉罗 若遣使书信印信。许与食具食直。得好衣。舍堕 若自有缕令织师织。无罪。

  此戒大乘同制。即是恶求多求。

  第二十五与衣嗔夺戒

  若比丘先与比丘衣。后嗔恚。若自夺。若教人夺取。还我衣来。不与汝。若比丘还衣。彼取衣。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难陀弟子善能劝化。跋难陀语言。与我共行人间。当与汝衣。跋难陀与衣已。余比丘语言。汝以何事共跋难陀行。彼痴人不知诵戒。不知说戒布萨羯磨。后彼比丘即不随行。跋难陀乃索前衣。比丘不还。即嗔恚强夺。比丘高声言。莫尔莫尔。比房诸比丘闻声尽来集聚。问知其故。白佛结戒。因取衣事。不忍废阙。讥嫌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盗根本种类。

  释义 文分三节。先与比丘衣者明其自乐施。后嗔恚下明其嗔夺取。若比丘还衣下结成所犯。律云。衣有十种如上(律摄云。与衣者是句总标。若与衣时告言。汝可与我作使。若不为我作使夺衣 后嗔恚者。后是别时。嗔者以身业现恼相故。恚者谓于内心结忿恚故 夺者据本心有所希望。情既不遂。所以仍返夺之)。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先与比丘衣。后嗔恚。若自夺。若教人夺取藏举者。舍堕 若夺而不藏举者。突吉罗。

  若着树上墙上篱上。乃至衣架床褥上。若取离处。舍堕 取不离处。突吉罗。

  此戒舍忏还衣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竟不还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四缘。方成本罪。一先本与他。二人是清净比丘。三因嗔复夺。四离处藏举。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不嗔恚言。我悔不与汝衣。还我来。若彼人亦知其人心悔。即还衣。若余人语言。此比丘欲悔还他衣。若借他衣着他。着无道理夺取。若恐失衣。若恐坏。若彼人破戒破见破威仪。若被举。若灭摈。若应灭[按-女+(眉-目+贝)]。若为命难梵行难。如是一切夺取不藏举。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或合与别夺。或别与合夺。或合与合夺。或别与别夺。合夺者得一波逸提。别夺者得众多波逸提 若与衣时作是言。住我边者与。不住者夺。或言汝适我意者与。不适意还夺。或为受经故与。不受经还夺。一切无罪 或卖衣未取直。直未毕。仍取衣。无罪 或弟子不可教诫。为折伏故夺。后折伏已还与。无罪。

  根本律云。若教比丘夺彼衣时。衣未离身。二俱恶作 若离身者。俱得波逸底迦罪。主有舍过(罪主即先与衣者。舍过谓得尼萨耆波逸提罪)。

  萨婆多论云。夺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衣。突吉罗 若夺得戒沙弥行波利婆沙摩那埵。盲瞎聋哑。不见摈。恶邪不除摈。尽突吉罗 若夺狂心乱心病坏心。犯四重五逆人五法人衣。尽突吉罗 若比丘尼夺比丘尼衣。夺得戒沙弥尼。乃至五逆五法人衣。尽舍堕。夺比丘衣。突吉罗 若先根本与他衣(根本与谓是实意与他。而衣已属彼。彼为主故)。后为恼故。暂还夺取。舍堕。衣舍他。波逸提忏(衣舍他者。谓仍与彼人)。若先根本与他衣。后根本夺。应计钱。成罪(以直五钱犯重故)。若先暂与他衣。后便夺取。以忿恚欲令彼恼。突吉罗 若为折伏令离恶法。暂夺无罪(本律夺破戒见等衣。不犯者先为持戒与衣。后因犯戒等故夺。此是折伏心。所以不犯。萨婆多制。夺得戒沙弥。乃至被举人衣。尽犯舍堕。由其本是与学被举人。先以怜愍与。后以嗔恚夺。则是喜怒不恒。恣任情见。所以结过也)。

  此戒大乘同学。

  第二十六过七日药戒

  若比丘有病残药酥油生酥蜜石蜜。齐七日得服若过七日服者。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时诸比丘秋月风病动。形体枯燥。又生恶疮。佛听时非时有病服五种药。毕陵伽婆蹉在罗阅城。多有所识。亦多徒众。大得酥油生酥蜜石蜜五种药。诸弟子积聚藏举。处处流漫。房舍臭秽。时诸长者见如是储积狼藉。皆共讥嫌。谓如瓶沙王库藏。有知足比丘闻已。白佛结戒。此是遮罪。因病药事。贪烦恼故。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二节。有病下明听服药。若过下结成所犯。律云。病者医教服尔所种药也。药者。酥油生酥蜜石蜜(根本律云。病有二种。一饥渴为主病。二四百四病为客病。诸病缘不出三种。谓风热痰荫。此三种病以三药能除。油除风气。酥与石蜜除黄热病。蜜及陈砂糖能除痰癊。杂病者应尽用上药可治 僧祇律云。四百四病者。风病一百一。火病一百一。水病一百一。杂病一百一)。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一日得药畜。二日三日四日乃至七日得药畜。八日明相出。七日所得药。尽舍堕(言一日者。如畜长衣戒中所明)。

  若七日中。或间日得药。或唯一日得药。至八日明相出。尽舍堕。

  若七日内所得药。不净施。不遣与人。若不失不故不坏。作非药(作非药者。若是酥及油用然灯。或涂脚。或涂户向。若是蜜乃石蜜施与寺中净人)。若不作亲厚意取。不忘去。至八日明相出。尽舍堕。

  若犯舍堕药不舍。更贸易余药。一舍堕。一突吉罗。

  此戒受诸药法及舍忏还药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竟不还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是七日药。二有贪畜心。三过七日已。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彼过七日药。若酥油涂户响。若蜜石蜜与守园人。若至七日所舍。与比丘食之。若未满七日还彼比丘。彼当用涂脚。若然灯。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律摄云。若七日满作满想并疑。舍堕 不满作满想并疑。得恶作罪 若为好容仪。或着滋味。或求肥盛。戒诈伪心。服食诸药。皆恶作罪 受七日药。正服之时。应告同梵行者。作如是语。我已一日服药讫。余有六日在。我当服之。乃至七日准知。

  十诵律云。若重病不犯食。是四含消时。应作是念。我以治病故含。不为美味(四含消即酥油蜜石蜜也)。石蜜非时。不听辄啖。有五种人。得非时食。谓远行人。病人。不得食人。少食人。若施水处和水得饮(迩来或有讲演礼忏。谓米糖及陈皮橘饼可充药食。于非时辄[日*敢]不禁者。斯皆师心自许。致令后学仿效。研穷五部律章。未见如是开听)。

  此戒大乘同学。

  第二十七雨衣求用非时戒

  若比丘春残一月在。当求雨浴衣。半月应用浴。若比丘过一月前。求雨浴衣。过半月前用浴。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毗舍佉母请佛及僧。明日食时天大雨。佛言此雨是最后雨。四天下亦如是。令诸比丘尽出在雨中浴。婢来白食时到。遥见比丘皆裸形浴。疑是外道。还白主母。重敕往请。佛至其舍。既受供讫。毗舍佉母从佛请求八愿。愿与客比丘食。为诸客比丘远来。不知所趣。愿与远行比丘食。为或以食故不及伴。愿与病比丘食。为若不得随病食。便命终。若得随病食。便除差。愿与病比丘药。为若不得随病药。便命终。若得随病药。便得差。愿与瞻病人食。为彼自求故。阙看病。愿供给比丘粥。我晨朝遣婢。至僧伽蓝。请僧白时到。诸比丘尽露形雨中浴。愿供给比丘比丘尼雨浴衣。如是八愿尽形供给。佛皆听之。时六群比丘闻佛听畜雨浴衣。即一切时春夏冬常求雨浴衣。不舍雨衣。便持余用。现有雨衣。犹裸形浴。诸比丘白佛结戒。因贪慢烦恼。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二节。春残一月下明制求用。若比丘过一月下结成所犯。律云雨浴衣者。有十种如上。彼比丘三月十六日。应求雨浴衣。四月一日应用(此准四月为一际。从腊月十六日至四月十五日。为春际也。今云春残一月在当求雨浴衣者。谓春际三月已过。唯残一月在。即三月十六日至四月十五日也。即于此一月中应求。至四月初一日应用。其量长短。于单堕中第八十九戒明之 然此衣以防其仓卒难办。雨时将至。安居日近。故听去夏前一月预求。不应更此时。复不听夏中求。以安居时宜当修道为本。不应经营求觅。恐防废正业故)。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三月十六日前求衣。四月一日前用。舍堕。

  此戒舍忏还衣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竟不还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无敬教心。二过一月前求得衣。三过半月前受用。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同制不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三月十六日求。四月一日用。若舍雨衣已。乃更作余用。若着浴衣浴。若无雨衣。若作浴衣。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根本律云。若苾刍欲作前安居。即于春残一月。求雨浴衣 若苾刍欲作后安居者。便作是念。彼尚求衣。我何不求。若求得者。犯舍堕 若苾刍作后安居。彼持雨浴衣。至八月尽。仍尚持衣。若前安居人作如是念。彼尚持衣。至八月尽。我何不持。若持者得舍堕 若苾刍各依自夏求衣持衣者。无罪(安居虽分前后。期限各满九旬。不可前后为例)。

  僧祗律云。此衣不得受。当三衣不得作净施 不得着雨衣入河中池中浴。不得小小雨时着浴。亦不得裸身浴。当着舍勒(内短小裙也)。若余故衣 不得着雨衣种种作事。当须大雨时被浴 若雨卒止垢液者。得着入余水中浴。无罪 若比丘食时欲以油涂身。若病时。若多人行处。得系两头作障 此雨浴衣得四月半受用(谓春残半月。夏际四月也)。至八月十五日当舍。一比丘僧中唱。大德僧听。今日僧舍雨浴衣。如是三说。若至十六日舍者。越毗尼罪 舍已。得用作三衣。亦得知识比丘边作净。亦得入余水中浴。种种著作。无罪。

  萨婆多论云。尼得畜浴衣不得畜雨浴衣 比丘畜雨浴衣。凡有二事。一雨时障四边。于中浴天热时。亦以自障于中浴。二以夏月多雨。常裹三衣。担持行来 若闰三月。不应前三月求。比丘不畜雨浴衣。无罪。

  此戒大乘同学。

  第二十八过时畜急施戒

  若比丘十日未竟夏三月。诸比丘得急施衣。比丘知是急施衣当受。受已乃至衣时应畜。若过畜者。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佛在毗兰若。夏安居竟。婆罗门请佛及僧食讫。施衣。佛听诸比丘受夏衣。六群闻知。即一切时常乞衣。安居未竟。亦乞衣。亦受衣。又跋难陀在一处安居竟。闻异处大得衣。乃处处分得衣。分持入祗桓。少欲比丘知已白佛。佛但呵责。未与结戒。时波斯匿王遣梨师达多富那罗二大臣。往征反逆。二大臣受命已。自念往征未知得还。不当预为僧设食施衣。诸比丘以安居未竟。不敢受衣。白佛。佛听诸比丘受急施衣。由是结戒。

  释义 文分二节。十日未竟下明听受畜。若过下结成所犯。律云。急施衣者。受便得。不受便失(此为檀越有急务公出。若当时施衣在现前便得。不在现前便失)。衣者有十种如上。衣时者。自恣竟不受迦絺那衣一月。受迦絺那衣五月。自恣十日在(即七月初五日未至十五日。故云十日在)。若比丘得急施衣。知是急施衣当受。受已即十日应畜。到自恣竟不受迦絺那衣一月。受迦絺那衣五月。若自恣九日在。八日在。七日在。乃至若自恣一日在(即七月十四日来。朝方十五。故云一日在)。得急施衣。知是急施衣应受。受已应畜。到自恣竟。不受迦絺那衣一月。受迦絺那衣五月。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得急施衣。若过前过后。俱舍堕 (若七月初五日已前受。谓之过前犯。不受功德衣者。畜至八月十五日。若过八月十五日则犯。受功德衣者。畜至十二月十五日。若过则犯。此二谓之过后畜)。

  此戒舍忏还衣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衣竟不还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是急施衣。二心存贪慢。三受畜过前后。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得急施衣。不过前后不犯。若为贼夺衣失衣烧衣漂衣。过前不犯。作夺失烧漂等想。若险难道路不通。多诸贼盗恶兽难。若河水大涨。王者所执闭命难。梵行难。若彼受寄比丘。或死或出行。或贼兽所害。或为水所漂。过后无犯。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根本律云。急施衣有其五种。或为自病故施。或为他病者故施。或将死时施。或为死亡故施。或将行时施。若在夏中。或时施主欲得自手而行施者。取亦无犯 若其差得藏衣苾刍。或施主。作如是语。我行还自手当施。虽过时分。畜亦无犯 萨婆多论云。急施衣者。若王施。若夫人施。若王子施。大官斗将施众僧。以诸贵人善心难得。又女欲嫁时。以至婿家不自在故。令得自在。以物施僧。若病人施。令存亡有益。如是等尽名急施衣 除急施衣。一切安居衣。必待自恣时分。若安居中分。突吉罗。

  此戒大乘为众生故得畜。然须如法净施。准前所论。

  第二十九后月离衣过六夜戒

  若比丘夏三月竟。后迦提一月满。在阿兰若。有疑恐惧处住。比丘在如是处住。三衣中欲留一一衣置舍内。诸比丘有因缘离衣宿。乃至六夜。若过者。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佛住给孤独园。诸比丘夏安居竟。后迦提一月满。在阿兰若处住。时多有贼盗。劫夺衣钵。皆来趣祗桓精舍聚住。佛知其故。听在是处住留。一一衣置舍内。时六群比丘闻佛开听。即便留衣置舍内。嘱亲友比丘已出行。受嘱者出衣。日中晒之。诸比丘诘问其故。白佛结戒。因痴慢烦恼。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三节。夏三月竟下明移居满夏。若有疑恐惧下明难开听。若过下结成所犯。夏三月竟者(谓四月十六日至七月十五日讫)。后迦提一月者(迦提此翻昴星。谓昴星直此月故。即七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是夏四月之后一月也)。满者(谓后安居人于五月十六日始来结坐。然虽随前安居人。于七月十五日已自恣。其一夏之功未圆。必须满此一月住。令足成九十日。而不破夏制故)。律云。阿兰若处者。去村五百弓。遮摩罗国弓长四肘。用中肘量(中人一肘。周尺一尺八寸。五百弓即五里也)。有疑恐怖者。疑中有盗贼恐怖。比丘在如是处住。三衣中欲留一一衣置舍内者。三衣谓僧伽黎。郁多罗僧。安陀会。舍内谓村聚也(五分律云。一一衣者。若僧伽黎。若优多罗僧。随所量寄一衣。不得寄安陀会。以着身故不得寄二。以礼拜入僧乞食。不得单着故)。有因缘离衣宿者(有因缘谓有塔事。和尚阿阇黎事。及以他事。总而言之。乃三宝病缘。及看病等事。离衣者。谓离所寄之衣也)。乃至六夜者(萨婆多论云。从七月十六日。次第六夜。听阿练若安居比丘得离衣宿。所以听者。此六夜中间。是贼发时。是故听也)。彼六夜竟。第七夜明相未出前。若舍三衣。若手捉衣。若至掷石所及处(此云掷石所及处者。非是阿兰若界。是以所寄衣之村舍外界而论)。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六夜竟。第七夜明相未出前。不舍三衣。不手捉衣。不至掷石所及处住。第七夜明相出离衣宿。一切犯舍堕。

  此戒舍忏还衣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竟不还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四缘。方成本罪。一期至六夜。二慢教不往衣所。三不作心念法舍。四明相已现。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同制不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劫夺想。失想。烧想。漂想。若船济不通。路道险难。多盗贼。有恶兽。河水暴涨。强力所执。或系闭。或命难。或梵行难。如是等不舍衣。不捉衣。不至掷石所及处。并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五分律云。不听近聚落住离衣宿 不听阿兰若无恐怖处离衣宿 若一宿二宿乃至五宿事讫不还。突吉罗。

  律摄云。本心暂去。即拟还来。因事稽留。不至衣所。无犯。离衣过。

  善见律云。若阿兰若处众僧多房舍坚密。不须寄衣。聚落寄衣已。六夜一往看见衣已。还阿兰若处。

  此戒大乘比丘同学。

  附考 僧祗律云。佛在舍卫祗桓精舍。时沙祗园夏安居中。众僧有诤事起。佛敕优波离灭诤。尊者因僧伽黎重。若被雨者不可胜。而今半安居中若留衣。则犯舍堕。是以不去。佛听留衣得齐六夜。复以诤事非可卒断。佛言。从今听一月不失衣宿白二羯磨。是以除僧羯磨。得一月不失衣也。

  僧祗律云。夏三月未满 五分律云。安居三月。未满八月 十诵律云。三月过未至八月未满岁。

  根本律云。在阿兰若处。作后安居。故今满字读联下句者。准余四部。事义方顺。由本律。译文之古。一往读联上句。大乖制意。实不相宜。故引诸部。不无所据。

  第三十回僧物入己戒

  若比丘知是僧物。自求入己者。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卫国祗树园中。有一居士。恒好惠施。欲饭佛及僧。兼施好衣。时跋难陀闻知。即往彼居士家。语言。众僧有大善利威力福德。施众僧者多。汝今施众僧衣。可施我。居士可之。便不复与众僧衣具。唯设种种饮食。次日请僧至家。见众僧威仪具足。发大声言。我云何为如是严整众僧衣而作留难。诸比丘问知其故。诃责跋难陀。云何断众僧利。而自入己。以此因缘白佛。此初结戒也。时诸比丘不知是僧物非僧物为许僧不许僧。后乃知是僧物已许僧。或有作舍堕忏悔。或惭愧者。佛言。不知无犯。此第二结戒也。由贪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盗根本种类。

  释义 律云。僧物者。为僧故作已与僧。已许僧物者。衣钵坐具针筒下至饮水器(律摄云。利物有二种。一衣利。二食利。凡衣服饮食卧具衣药。皆从他得。故言利物。此中利者。据衣物利故。言求入己者。谓知是僧物。而摄为私物也)。

  结罪 是中犯者。若知是僧物求入己者。舍堕。若物许僧转与塔。突吉罗。若物许塔转与僧亦尔 若物许四方僧转与现前僧。突吉罗。若物许现前僧转与四方僧亦尔 若物许比丘僧。转与比丘尼僧。突吉罗。若物许比丘尼僧。转与比丘僧亦尔 若物许异处转异处。突吉罗。

  若已许作许想者。舍堕 若已许心疑 未许作已许想 未许疑。皆突吉罗。

  此戒舍忏还物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竟不还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四缘。方成本罪。一闻施起贪。二物已许僧。三许想故回。四得物入己。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不知是僧物。若已许作不许想。若许少劝令与多。若许少人劝与多人。若许恶劝与好者。或戏笑语。若误语。若独处说。或眠中语。或欲说。此乃说彼。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若有人来欲布施。问比丘言。应施何处。答言。随汝心所敬处便与。复问。何处果报多。答言。施僧果报多。复问。何等清净持戒有功德僧。答言。僧无有犯戒不清净 若人持物来施比丘。应语言。施僧者得大果报。若言我已曾施僧。今正欲施尊者。受之无罪 若有人问比丘言。我欲以此物布施。为置何处。使我此物长见受用。尔时应语。某甲比丘是坐禅诵经持戒。若施彼者。长得受用见 若知物向僧回向己。舍堕。是物僧不应还。僧应受用 若回与余人。波逸提(物非入己。故无舍也)。知物向此僧。回与余僧者。越毗尼 若知向此众多人。回与彼众多人。越毗尼 若知物向此畜生。回与余畜生。越毗尼心悔。

  根本律云。若苾刍知属一苾刍物。自回入己。回时得恶作罪。得便舍堕 乃至知物属二人三人。或属僧自回入己。得罪如前 若与此贫人物。回与彼贫人。得恶作罪。若觅不得者回与。无犯。

  五分律云。若施主自回。欲以物与己。不犯。

  萨婆多论云。若物向僧。与前人说法。令物自入。舍堕。物则还僧 若比丘知檀越以物施此塔。回向彼塔物。即入彼塔。不须还取。以福同故。比丘作突吉罗忏。 若知檀越以物施此僧祗。回向余僧祗。此物入余僧祗。不须还取。以僧祗同故。比丘作突吉罗忏 若知檀越以自恣腊。与此众僧。回向余僧。自恣物应还与此僧。以自恣物所属异故。比丘作突吉罗忏(本律僧祇但明回此僧物。与余僧得罪。而未判物当与谁。今准萨婆多。则不须还取。无复疑矣)。

  此戒大乘同制(三十舍堕法竟)。

  毗尼止持会集卷第七

  音义

  籴粜上音狄。买谷也。下音跳。卖米也。  白镴音拉。钖镴也。  规利规谓规求。计也。左传云。规求无度。  苏摩国本

  苏摩此翻云月。按第四分云。佛在此国人间游行。彼国有一信乐陶师。佛一一指授。教令作钵。彼如教随作即成。特异贵好苏摩钵。与诸比丘。不敢受。佛听受畜。

  五分律云。佛于苏摩国。自作钵坯。以为后式。令陶师烧。陶师便多作合烧。开灶视之。皆成金色钵。怖惧言。此是大沙门神力。若王闻者。必当谓我多有金宝。便举埋藏。佛复作令烧。皆成银钵。亦怖惧埋藏。佛复作令烧。乃成铜钵。色青好如阎浮树。与诸比丘不敢受。佛听受畜。  乌伽罗国钵

  或作郁伽罗。又名云优伽罗。总是一号。时诸比丘得此国贵好瓦钵不受。佛听受畜。  优伽赊国钵

  或云忧伽赊。或云乌伽赊。皆一也。诸比丘得此国贵好瓦钵。不敢受。佛听受畜。  黑钵

  此是毗舍离城上好黑色贵瓦钵。诸比丘得不敢受。佛听受畜。  赤钵

  此是舍卫国上贵赤色瓦钵。诸比丘不敢受。佛听受用。  瓨与缸同。  歠穿入声。大饮也。  衅许慎切。欣去声。凡瓦器裂皆曰衅。  繀

  音粹。织繀。说文云。着丝于莩车。莩音夫。织纬者。  二五食

  一者蒲阇尼。翻云啖食。此有五种。谓饭麨干饭鱼肉。二者佉阇尼。翻云嚼食。此有五种。谓枝叶华果细末食。  难陀弟子

  此难陀是跋难陀之兄。非佛弟难陀也。根本律云。难陀有一共住弟子。名达磨。常怀惭耻。追悔为心。于诸学处。爱乐尊重。彼未曾知难陀恶行。与之共住。既知行迹。即便舍之。与善苾刍而为同住。除三时礼。除三时礼者。律制弟子日三时中若不礼拜和尚者。得越法罪。  得戒沙弥

  此是比丘犯重。即时发露。无覆藏心。众僧白四羯磨。与学戒法。既非比丘。又不舍离袈裟。仍同大僧共住。故名得戒沙弥。  五法人受提婆达多破僧五法者。  酥

  是牛羊等乳。钻抨成之。或以莫叶药而成之。所谓从牛出乳。从乳出酥。从酪出生酥。从生酥出熟酥。从熟酥出醍醐。而醍醐最为上药。抨音并。

  大论云。牛乳驴乳。其乳虽同。牛乳抨则成酥。驴乳抨则成粪。  油

  律摄云。油谓苣蕂蔓菁及木蜜等。并五种脂。如法澄滤。苣蕂即胡麻也。蔓菁即芜菁也。其根茎叶可为菜食。子可压油也。  蜜谓蜂蜜也。蜂有黄黑。蜜分厚薄。  石蜜

  是甘蔗糖所成者。善见律云。甘蔗糖坚强如石。是名石蜜。然有黑白二种。白者味纯甘。黑者味带苦。

  本草云。一名乳糖。又名白雪糖。即白糖。出益州及西戎。用水牛乳汁米粉。和沙糖煎。炼作饼块。黄白色而坚重。川浙者佳。主心腹热胀。润肺气。助五藏。津治目中热膜。口干渴可止。目昏闇能明。按根本律。有糠无石蜜。律摄云。糠摄石蜜也。  捼音那。又曰以两手切摩也。  梨师达多富那罗

  梨师达多此云仙授。或翻仙施。又云仙余。谓从仙人边求得子故也。富那罗又名富兰那。此翻故旧。或云宿旧。是仙授之兄。此兄弟二人。是波斯匿王大臣。于拘萨罗国。钱财巨富。无与等者。而能于佛及四部众。等共受用。不计我所。

  杂阿含经云。富兰罗专修梵行。离欲清净。不着香华。远诸凡鄙。持戒为胜。梨师达不专精梵行。然其智足达 四圣谛。智慧为胜。后时二俱命终。佛记二人。一持戒胜。一智慧胜。二俱同生一趣。同一受生。同于后世得斯陀含。生兜率天。一来世间。尽苦边际。

  具德经云。而于信心中。能具大智慧。仙授乌波萨哥是。于信心中。能持梵行。布啰拏乌波萨哥是。乌波萨哥即优婆塞。布啰拏即富那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