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尼止持会序 目次
夫毗尼是正法之寿命者。盖由戒净 僧真。性遮之业而无染覆。道弘德备。权实之教而克阐扬。自行利他。越苦海而登彼岸。绍先启后。续慧命以振玄猷。故曰毗尼住则正法住也。不然。则五邪罔禁。八秽殉身。亏僧宝之尊称。失福田之净德。上无模楷。下阙规绳。纵能聚众匡徒。悉属附法 魔外。欲令正法久住。岂可得乎(体)。疱系荒隈。学惭往哲。谬承先嘱。力树戒幢。因念律海汪洋。学人难讨。爰搜诸部之精要。详明止持之大成。虽未尽源。庶几便览。所冀同志诸贤。须遵七聚严护以防非。当钦四依知足而进道。则五浊世戒香芬馥于大地。六和众法雨霈泽于人间。所谓毗尼住世则正法住世。不亦然乎。
时顺治己丑年前安居日滇南鸡足苾刍读体识于宝华山之观西轩
毗尼止持会集目次
卷第一 序 凡例 纲要 略开七门(自第一门至第六门)卷第二 七门之余(自第六门至第七门) ○四波罗夷法第一 第一淫戒 第二盗戒卷第三 第三杀戒 第四妄语戒 ○十三僧伽婆尸沙法第二 第一故弄失精戒 第二女身相触戒 第三粗恶语戒 第四叹身索欲戒 第五媒嫁戒卷第六 第六私房过量戒 第七大房不处分戒 第八无根谤戒 第九取片谤戒 第十不舍坏僧法戒 第十一不舍恶党破僧戒 第十二被摈不服戒 第十三不舍恶性戒卷第五 ○二不定法第三 初三不定法 次二不定法 ○三十尼萨耆婆逸提法第四 第一衣过十日戒 第二离衣异宿戒 第三衣过一月戒 第四从尼取衣戒 第五使尼浣衣戒 第六非亲乞衣戒卷第六 第七知足受衣戒 第八贪好乞求戒 第九贪好共索戒 第十索衣过六反戒 第十一乞绵作具戒 第十二黑毛作具戒 第十三减分作具戒 第十四减年作具戒 第十五不贴作具戒 第十六远持羊毛戒 第十七使尼染羊毛戒 第十八受金银戒卷第七 第十九卖买宝物戒 第二十贩卖戒 第二十一畜长钵戒 第二十二畜钵求好戒 第二十三非亲织衣戒 第二十四劝织好衣戒 第二十五与衣嗔夺戒 第二十六过七日药戒 第二十七雨衣求用非时戒 第二十八过时畜急施戒 第二十九后月离衣过六夜戒 第三十回僧物入己戒卷第八 ○九十波逸提法第五 第一故妄语戒 第二毁呰戒 第三两舌戒 第四与妇女同室宿戒 第五与未受大戒三宿戒 第六与未受戒人共诵戒 第七说他粗罪戒 第八向外人说法戒 第九与女人过说法戒 第十掘地戒 第十一坏鬼神村戒卷第九 第十二异语恼他戒 第十三嫌骂戒 第十四敷僧卧具不举戒 第十五僧房不举卧具戒 第十六强夺止宿戒 第十七牵他出房戒 第十八重阁坐脱脚床戒 第十九虫水浇泥草戒 第二十覆房过三节戒 第二十一自往教尼戒 第二十二教尼至暮戒 第二十三讥论教尼戒 第二十四与非亲里尼衣戒 第二十五与非亲尼作衣戒 第二十六与尼屏坐戒 第二十七与尼同行戒 第二十八与尼同船戒 第二十九尼赞得食戒 第三十妇女同行戒卷第十 第三十一过受一食施戒 第三十二展转食戒 第三十三别众食戒 第三十四过三钵受请戒 第三十五不作余食法戒 第三十六使他犯余食法戒 第三十七非时食戒 第三十八残宿食戒 第三十九自取食戒 第四十无病索美食戒卷第十一 第四十一与外道食戒 第四十二诣余家不嘱授戒 第四十三食家强坐戒 第四十四食家屏坐戒 第四十五独与女人坐戒 第四十六故使他不得食戒 第四十七过受药戒 第四十八观军阵戒 第四十九军中过三宿戒 第五十观军事戒 第五十一饮酒戒 第五十二水中戏戒 第五十三相击攊戒 第五十四不受谏戒 第五十五恐怖他戒 第五十六过洗浴戒 第五十七露地然火戒卷第十二 第五十八藏他物戒 第五十九辄着净施衣戒 第六十衣不坏色戒 第六十一杀生命戒 第六十二饮用虫水戒 第六十三故恼他戒 第六十四覆他粗罪戒 第六十五授戒不如法戒 第六十六发起诤事戒 第六十七同贼伴行戒 第六十八恶见不舍戒 第六十九党恶见不舍戒 第七十畜被摈沙弥戒卷第十三 第七十一拒谏难问戒 第七十二轻诃说戒戒 第七十三无知戒 第七十四违反羯磨戒 第七十五不与欲戒 第七十六与欲后悔戒 第七十七屏听诤后语戒 第七十八嗔打比丘戒 第七十九嗔搏比丘戒 第八十无根僧残嗔谤戒 第八十一辄入宫阈戒 第八十二捉宝物戒 第八十三非时入聚落戒 第八十四作高床戒 第八十五兜罗绵贮褥戒卷第十四 第八十六作骨牙角针筒戒 第八十七过量作坐具戒 第八十八过量作覆疮衣戒 第八十九过量作雨浴衣戒 第九十等 佛衣量戒 ○四波罗提提舍尼法第六 第一受非亲里尼食戒 第二不止尼代索食戒 第三学家受食戒 第四恐处受食戒 ○一百式叉迦罗尼法第七 自第一学法至第十五卷第十五 自第十六学法至第七十三学法卷第十六 自第七十四学法至第一百学法 ○七灭诤法第八 现前灭诤法第一 忆念灭诤法第二 不痴灭诤法第三 自言治灭诤法第四 觅罪灭诤法第五 多人语灭诤法第六 草覆地灭诤法第七
毗尼止持会集目次(终)
毗尼止持会集凡例
·律分众部。起自异执。哲人弘范。理合融收。按舍利弗问经中。舍利弗言。 如来正法云何少时分散如是。既失本味。云何奉持(少时者。谓佛灭度三四百年中)。佛言。摩诃僧祗其味纯正。其余部中如被添甘露。诸天饮之。但饮甘露。弃于水去。人间饮之。水露俱进。或时消疾。或时结病。其读诵者亦复如是。多智慧人能取能舍。诸愚痴人不能分别。(文)是知诸部之分出乎异见。取舍之法谶自圣言。故兹集虽以昙无德部为宗。然于他部互有发明者。悉采用之。此亦南山律祖集大成之式也。问既云摩训僧祗其味纯正。何不宗之。反宗四分。岂非饮添水之甘露耶。答兹藏中四十卷其僧祗者。上古诸师皆判为略本。故所不宗。盖文少义阙。而又不合二百五十戒数故也。今宗昙无德四分律者。盖是南山圣师之所宗故。自唐以降皆弘通故。二百五十戒相悉具足故。犍度有归无紊乱故。余今宗之。复何疑焉。
·律制严详。译文重沓。初机简阅不无浩繁之叹。今为便览。故节要文。然于义理并无增损。
·戒因事制。有缘方兴。故于条下先出犯缘。须知栴檀林中曾无散木。灵山会上岂有凡夫。斯皆大权示现。密护僧伦。请佛制戒。助扬法化。如阅读者。当生钦信。慎勿眇视以取慢尤。故善见毗婆沙律云。若长老闻此不净行。慎勿惊怪。何以故。如来怜愍我辈。为结戒故说此恶言。若不说者。云何得知波罗夷偷兰遮突吉罗。若法师为人讲听者。慎勿露齿笑。若有笑者驱出。何以故。佛怜愍 众生。金口所说。汝等应生惭愧心听。何以笑。
·诸部翻译。音虽不同。义实无别。由其五天各异语有重轻。今皆仿古所述。或注文下。或赘卷末。以省检讨。
·五篇戒相。各有根本等流性罪遮罪并所起烦恼。性谓本性是罪。遮谓因制方犯。又性罪惟染心中作。若遮罪通染不染。惟萨婆多论明其本流。独善见律判其性遮。据律摄中出其烦恼。今于每戒下。有无咸依藏录。一无私增。若准义推。例亦可晓。
·每戒之下约有八科。一制戒缘起。二依律释文。三结罪重轻。四兼制余众。五应机随开。六会采诸部。七经论引证。八附事便考。然此八科有无不定。临文自见。至于戒条正文。书皆顶格。余者俱下一字。若用本部。但标律云。或第几分等字。若用他部。则别标名以识之。便于稽考藏函。
·律有止作二持。止持惟显开遮之法。作持方摄诵戒之规。有依佛陀耶舍所译说戒别本而成集者。斯乃用别集广止作不分。今此集专核止持一门。故但明二百五十戒相。所以卷首不录布萨偈文和白等法。至于作持说戒篇中。自当录附释之。庶无糅于止作也。
·经通余说。律唯佛制。等觉已下犹非所堪。况诸小圣辄敢措词。良以如来行果极圆。穷尽众生轻重业性。是故毗尼唯佛制立。自余下位但可依承。不同经论许容他说。故余钦此无敢穿凿。释义出事皆如律藏成文。重治轻开咸遵金口所说。
纲要
·经教利生。普被诸有。或在天上龙宫。或居祗园鹫岭。或在王臣舍宅。或于旷野林泉。惟观根器应缘化导。凡从听者曾无遮拣。律则不尔。若于他处有犯。必在僧中结戒。纵尼有漏。制亦凭僧。一则令诸比丘惭愧钦遵。谨护无作。次则遮障。外人恐生讥嫌不敬僧伦。是故毗尼乃佛内制。独大僧持。犹如国王秘藏。匪许外臣所知。若白衣沙弥。设先览者。后欲登坛。不听进具。由犯贼住。是名重难。所以戒因缘经序云。天竺持律不都通视。唯诸十二法人坚明之士。乃开缄縢而共相授。耶舍见嘱见诲谆谆。人可使由之。不可使知。其言至切。乃自是也。(文)迩来义学兼讲僧律。不拣白衣沙弥。概容坐听。虽云法施。实为犯法。欺侮严制。罪将焉逃。所冀凡为师承及居上座。若睹白衣沙弥。翻阅律部并此集者。当慈语教诫。使勿披览。此则自他俱利。法道可昌。
·戒德难思。功逾众行。初因极果以为元基。净邦乐报以为根本。险途示迷。此为良导。苦海得济。此为舟航。由是贤圣所修诸佛所证。乃至人天暂乐。恶道永离。无越乎戒。故我释迦 世尊。始自鹿苑。终于鹤树。五时所演一大藏教。多赞戒法。不特一佛推重毗尼。即十方三世一切如来出现利生说法皆然。若离戒修行。冀超 三界。犹无足欲行。无翅欲飞。无船欲渡。讵可得也。
·戒有三种。果因互成。论得不同。据用则共。谓第一波罗提木叉戒。即律仪戒。第二禅戒。即定共戒。定是静摄。入定之时。自然三业调善。诸恶不起。第三无漏戒。即道共戒。道是能通。发真以后自无毁犯。如初果耕地。虫离四寸。是道共力。此二戒法既是心上胜用。力能发戒。道定与律仪并起。故称为共。今毗尼藏正诠律仪。亦摄定道。由持净戒。禅定智慧功德发生。则律仪为因。定道为果。由禅无漏力。性业遮业悉得清净。则木叉为果。定道为缘。故律中令诸比丘增心增慧。萨婆多论云。此波罗提木叉戒。若佛出世则有。佛不出世则无。禅无漏戒一切时有。波罗提木叉戒从教而得。禅无漏戒不从教得。又波罗提木叉戒但佛弟子有。禅戒外道俱有。夫能维持佛法。有七众在世间。三乘道果相续不断。尽以波罗提木叉而为根本。禅无漏戒不尔。是故于三戒中。最为殊胜。
·持律者须知轻重开遮。决断疑悔。始令正法久住不断。故第四分云。有五法名为持律。一知犯。二知不犯。三知轻。四知重。五广诵二部戒。又五法。四如前。五广诵毗尼。又五法。四如前。五谓住毗尼而不动。又五法。四如前。五诤事起善能灭除。又善见律云。律师有三法。一本毗尼藏。谓为律师者。必本于毗尼。讽诵通利。句义辩习。文字不忘。然后可以教授于人。所以称之为律师也。二坚持不杂。谓为律师者。常怀惭愧坚持法律。于毗尼藏所有文句义疏。悉皆通达。若有问者。次第而答。不相杂乱。所以称之为律师也。三受持不忘。谓为律师者。于毗尼藏所传之师。须知次第授受之由。若佛授优波离。如是次第。师师相承。乃至于今其名字或能尽知。或知一二而不忘失。所以称为律师也。
·比丘戒相虽曰 小乘。然学 大乘者。未有不遵。故南海寄归云。大乘小乘律捡不殊。齐制五篇。通修四谛。若礼 菩萨读大乘经。名之为大。不行斯事。号之为小。所云大乘无过二种。一则中观。二乃瑜伽。中观则俗有真 空。体虚如幻。瑜伽则外无内有。事皆唯识。斯并咸遵圣教。孰是孰非。同契 涅槃。何真何伪。意在断烦惑济众生。岂欲广致纷纭。重增冗结。依行则俱升彼岸。弃违则并溺生津。西国双行。理无乖竞。又云。浮囊不泄。乃是菩萨本心。勿轻小愆。还成最后之唱。理合大小双修。方顺慈尊之训。防小罪观大空。摄物澄心。何过之有。或恐自迷误众。准教聊陈一隅。空法信是非虚。律典何因见慢。
·今所集卷。专为初学。若为师者。切莫乐简厌繁。尽阅散帙为盈。须览全藏。博究二持。庶可高树戒幢。大振法铎。苟未彻谙。急欲师人。多乖圣制。律有大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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