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尼关要卷第八
毗尼关要卷第八
清金陵宝华山律学沙门 德基 辑
○第二十贩卖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 大乘同制如前。
律摄云。因贩卖事。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跋难陀在拘萨罗国道路行。往一无住处村。以生姜易食。食已去。时舍利弗亦在此国乞食。至卖饭家。默然住。卖饭人见已。问言。大德。何所求欲。报言。居士。我须食。彼人言。持价来。报言。居士。勿作此言。我等所不应。彼人言。向者跋难陀以生姜易食。食已去。大德何故不应。舍利弗惭愧无言。又舍卫城中有外道。得一贵价衣。持至 僧伽蓝贸易。跋难陀语言。明日来。即其夜浣故衣。捣治光泽如新。晨朝易之。外道得衣还。所止园中。示诸外道。中有智慧者。语言。汝为他所欺。此外道即持衣欲相还。跋难陀不允。外道讥嫌。诸比丘闻白佛。呵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种种贩卖。尼萨耆波逸提。
释义 种种贩卖者。以时易时。以时易非时。以时易七日。以时易尽形寿。以时易波利迦罗。
以非时易非时。以非时易七日。以非时易尽形寿。以非时易波利迦罗。以非时易时(如是互相贸易准知)。卖者。价直一钱。数数上下。增卖者。价直一钱言直三钱。重增卖者。价直一钱言直五钱。买亦如是(律摄云。言种种者。谓作多种贩卖。或贱处贱时多聚财货。贵时贵处转卖规求。或瞻相时宜。预知丰俭。乘时射利。以求活命。故曰种种贩卖也)。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有贩卖心。二决作贩卖。三卖已得利。
定罪 此中犯者。种种贩卖得者。舍堕。
不得。突吉罗。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僧祇云。若肆上物先有定价。比丘持直来。买置地时。应语物主言。此直知是。若不语默持去。越毗尼罪。
若彼物应直五十。而索百钱。比丘言。我以五十知是。不名为下。
若比丘知前人欲买物。不得抄买。买者越毗尼罪。
若作是念。此后谷当贵。籴时越毗尼罪。粜时舍堕。
若恐某时谷贵。我今籴此谷。依是得诵经坐禅行道。到时。谷大贵。食长与二师。或作功德。余者粜得利。无罪。买钵买药等亦尔。
五分云。若欲贸易。应使净人语言。为我以此物易彼物。又应心念。宁使彼得我利。我不得彼利。若自贸易。应于五众中。若与白衣贸易。突吉罗。
根本云。若为利买。不为利卖。买时恶作。卖时无犯。
若不为利买。为利故卖。买时无犯。卖时舍堕。
若向余方买物而去。元不求利。到处卖时。虽得利无犯。
律摄云。若卖买时。不依实说。或以伪滥斗秤。欺诳于他。得妄语罪。获物之时犯盗。凡持财物。欲卖买时。先须定意。无求利心。随处获利。悉皆无犯。
尼陀那云。苾刍不应为他俗人断价。不应酬价高下。若无俗人代酬。应可二三得自酬价。过此得恶作罪。
萨婆多云。此贩卖罪。于一切波逸提中。最是重者。宁作屠儿。不为贩卖。何以故。屠儿正害畜生。贩卖一切欺害。不问道俗贤愚持戒毁戒。无住不欺。又怀恶心。设若居谷。心恒悕望天下荒饿霜雹灾疫。若居盐。贮积余物。意常企望四远反乱王路隔塞。夫贩卖者。有如是恶。此贩卖物。设与众僧作食。众僧不应食。若作四方僧房。不得住中。若作塔作像。不应向礼。又云。但佛作意礼。凡持戒比丘不应受用此物。若此比丘死。此物僧应羯磨分。问曰。不死时不受用此物。何故死便羯磨。答曰。此贩卖业。罪过深重。若生在时。众僧食用此物者。虽复犯戒。有僧福田中。故与受用。以受用故。续作不断。故僧福田中不听受用。今世无福。后得重罪。以此因缘。不敢更作。比丘既死。更无贩卖因故。是故听羯磨取物。若贩卖物。作食啖。口口波逸提。若作衣。着着波逸提。若作蓐敷卧上。转转波逸提。
比丘尼舍堕。三小众突吉罗。
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与五众出家人贸易。自审定不相高下。如市易法。不与余人贸易。若使净人贸易。若悔者应还。若以酥易油。以油易酥。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萨婆多论云。为佛法增上故。为止斗诤故。为成圣种故。为长信敬故。而结此戒。
○第二十一畜长钵戒
总释。
此是共不共戒。僧十尼一。大乘为利益 众生故。不同制。
律摄云。情贪积聚。既不自用。复不施人。增长烦恼。妨修正业。为遮断故。制斯学处。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六群畜钵。好者持。不好者置。畜钵遂多。诸居士讥嫌。沙门释子求欲无厌。诸比丘闻白佛。呵责结戒。不得畜长钵。时阿难得苏摩国贵价钵。欲奉大迦叶。以大迦叶常畜此钵。而迦叶不在。白佛。佛问大迦叶。何时当还。答言。却后十日当还。佛言。自今以去。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畜长钵。不净施。得齐十日。过者。尼萨耆波逸提。
释义 钵者。六种铁钵。苏摩国钵。乌伽罗国钵。优伽赊国钵。黑钵。赤钵。大要有二种。铁钵。瓦钵。大钵三斗。小者斗半(斗字恐传写之讹。或是升字也 萨婆多云。钵者三种。上中下。上钵受秦升三升。下钵受秦升一升半。上下两间是名中钵。若大于大钵。小于小钵。不名为钵也 根本云。上钵受二升米饭。中钵升半。下钵一升)。此是钵量。如是应持。应净施(谓是应量钵。应受持。若有余。应作净施也)。畜长钵者(律摄云。谓除受持之外所有钵也。钵者此异外道。缝叶为器。或手内立拱而食。难养难供。非福田相。 世尊许一。非多非少。异俗人外道故。俗人多有畜积。外道无器而食。比丘惟持一钵。善顺中道。资身修业也)。不净施下(违制成犯)。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有心贪畜。二钵是应量。三过十日不净施。
定罪 此中犯者。一日得钵。乃至十日得钵。畜至十一日明相出。十日中所得钵。尽犯舍堕(余如长衣戒中不异)。若犯舍堕。钵不舍。更贸余钵。一舍堕。二突吉罗。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律摄云。若减量。若过量。若拟与余人出家近圆。济其所用。虽不分别。无犯。
第三分云。键[金*咨]小钵。次钵听不作净施畜。
萨婆多云。若畜长白铁钵瓦钵。未烧一切。不应量钵。突吉罗。
比丘尼舍堕。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十日内净施。若遣与人。若劫夺想失想。若破想漂想。
若夺钵。失钵。烧钵。漂钵取用。若他与用。若受寄钵。比丘死远行休道。被贼恶兽害等。不遣与人。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二十二畜钵求好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少欲知足。息世讥嫌。
律摄云。情贪好故。增长烦恼。招物讥嫌。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跋难陀钵破入城。从诸居士乞钵。彼破一钵。求众多钵畜。诸居士于异时一处集。各自言。我今获福无量。各各相问。皆共讥嫌。少欲比丘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畜钵减五缀不漏。更求新钵。为好故。尼萨耆波逸提。彼比丘应往僧中舍。展转取最下钵。与之令持。乃至破应持。此是时。
释义 五缀者。相去两指间。一缀(缀者联络也。僧祗云。减五缀者。若有一缀量减五。是名减。若有二缀。乃至有五缀量减五。是名减。满五缀者。已有五缀量亦满。是名满。若四三二一缀。若无缀量满五。是名满五。缀量者。破处缀间。相去足一大指。不漏者。谓缀量不满。又无渗漏也 十诵云。听用若铁若铜缀 根本云。若钵难得。随意修理。若易得处可弃之。更觅好者)。更求新钵为好故(僧祇云。或嫌此钵太大太小太重太轻。若粗若涩。故云为好故)。
犯缘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一有心贪好。二从非亲居士乞。二减量不漏。四乞求已得。
定罪 此中犯者。钵破减五缀不漏。更求新钵。舍堕。
若满五缀不漏。更求新钵。突吉罗。
此应舍是中舍者。于此住处僧中舍。
摩得勒伽云。若乞得众多钵。应舍一意所贪乐者。余者应与同意(舍已忏罪竟。僧应还彼比丘钵)。此钵若贵价。好者应留置。取最下不如者与之。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僧祇云。是比丘应请持律。知羯磨者。乃至五法成就。僧当羯磨作行钵人。何等五。不爱。不恚。不怖。不痴。知与不与。是名五。应羯磨差。作如是说。
大德僧听。某甲比丘五法成就。若僧时到。僧差某甲比丘。作行钵人。如是白。羯磨准此。羯磨者。应僧中唱。
大德僧听。所受持钵。一切持来。若不唱者。犯越毗尼罪。诸比丘应各各赍己所受持钵来。若有比丘舍先所受持钵。更受下钵持来者。得越毗尼罪。
律云。彼比丘钵应作白已问僧。作如是白。
大德僧听。若僧时到。僧忍听。以此钵次第问上座。白如是。作此白已。当持与上座。若上座欲取此钵与之。应取上座钵与次座。若与彼比丘。彼比丘应取。不应护众僧故不取。亦不应以此因缘。受持最下钵。若受突吉罗。若第二上座取此钵。应取第二上座钵与第三上座。若与彼比丘。彼比丘应受。不应护众僧故不受。亦不应以此因缘。受持最下钵。若受突吉罗。
如是展转乃至下座若持此比丘钵。还此比丘。若持最下座钵与。与时应作白二羯磨。如是与。
大德僧听。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以此最下座钵。与某甲比丘受持。乃至破。白如是。羯磨准此。
彼比丘守护此钵。不得着瓦石落处。不得着倚杖下。及着倚刀下。不得着悬物下。不得着道中。不得着石上。不得着果树下。不得着不平地。不得一手捉两钵。除指隔中央。不得一手捉钵两开户。除用心。不得着户阈内户扉下。不得持钵着绳床木床下。除暂着。不得着绳床木床间。不得着绳床木床角头。除暂着。不得立荡钵。乃至足令钵破。彼比丘不应故坏钵。不应故令失。若故坏。不应作非钵用。
根本云。此钵不应守持。不应分别。亦不与人应畜二钵袋。好者安长钵。不好者安旧钵。乞食时应将二钵。得干饭着长钵中。得湿饭着旧钵中。应于旧钵中食。先洗长钵。晒曝安置。皆以长钵为先。安龛及火熏时。皆于好处。先安长钵。若道行时。旧钵遣人持。长钵自持。无人为擎者。长钵安左畔。旧钵安右畔。自持而去。此之治罚。乃至尽形或破来。应好护持。违者得越法罪。
僧祇云。是持缀钵比丘若故打破。波逸提。或二师知识等悯其洗钵。妨道藏去。不见已。更乞。无罪。
比丘尼舍堕。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五缀漏。若减五缀漏。更求新钵。若从亲里索。若从出家人索。若为他索。他为己索。若不求而得。若施僧得钵时当次得。若自有价买畜。一切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二十三使非亲织衣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结亦同。大乘为众生故。不同学。
律摄云。恼物生讥。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跋难陀欲缝僧伽黎。入城至诸居士家。乞得线遂多。作是念言。我可更于异处索线缝僧伽黎。比丘云。衣服难得。应办三衣。我今宁可织作三衣。即持线往。与织师。彼手自作繀。自看织。诸居士讥嫌。少欲比丘闻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自乞缕线。使非亲里织师。织作三衣者。尼萨耆波逸提。
释义 自乞者。在在处处自乞。
缕线者。有十种。如上十种衣线也。
织师非亲里。与线者非亲里犯。织师非亲里。与线者是亲里。或织师是亲里。与线者非亲里。或与线者非亲里。织师是亲里。皆犯。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贪心自乞。二非亲与织。三织衣已成。
定罪 此中犯者。自乞缕线。使织师织作衣。舍堕。
若看织。若自手作繀。尽突吉罗。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僧祇云。自行乞缕。越毗尼心悔。
得者。越毗尼罪。
织成者。舍堕。
根本云。若酬价织者。无犯。
萨婆多云。若自织。令五众织。皆突吉罗。
若为无衣故。从非亲里乞缕。欲作衣。亦突吉罗。
若少衣正应乞衣。不应乞缕作衣。若须缕缝作带。无犯。
比丘尼舍堕。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织师是亲里。与线者是亲里。若自织作钵囊针毡。若作禅带(十诵云。佛听腰病比丘畜禅带。如为舍利弗故。听畜三种带。绳织带。辫带。毳绳带。五分云。广作不听过人八指。狭作不应减五指。应一种色作。不应杂色作。母论云。除锦上色白皮革。余一切得用作带。坐时当用。自束作带法。广一磔手。长短随身量。亦名倚带)。若作腰带。若作帽。若作袜。若作镊熟巾褁革屣巾。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萨婆多论云。为除恶法故。为止诽谤故。为成圣种故。而结此戒。
○第二十四求织好衣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即是恶求多求。
律摄云。招世讥嫌。制斯学处。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有一居士。是跋难陀知识。出好线令织师织。作如是衣与。
起缘人。
织师语跋难陀。跋难陀言。若与我织者。广大极好。坚致。中我受持。织师言线少。跋难陀至居士家。更乞线。居士妇出线箱。恣意择取好者。持与织师。织师言价少。报言。但与我织。我当更与价。居士从他处还。见非我先所敕织衣。问知其故。便生讥嫌。少欲比丘闻白佛。诃责结戒(戒文如后。唯无自恣请之句)。有居士自恣请。与比丘衣。疑不敢答。居士欲与比丘贵价衣。比丘少欲知足。欲得不如者。疑不敢索。佛言。先受自恣请者不犯。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居士居士妇使织师。为比丘织作衣。彼比丘先不受自恣请。便往织师所。语言。此衣为我作。与我极好织。令广大坚致。我当少多与汝价。是比丘与价。乃至一食直。若得衣。尼萨耆波逸提。
释义 居士居士妇使织作衣下(明施主背后发心)。彼比丘先不受自恣请下(明爱好多欲)。此衣为我作。与我极好织。令广大坚致(极好织者。谓更要精细。光泽广大。织时极打。令其坚致牢密也。极好织是总标。广大坚致是别释)。我当少多与汝价(少多者。一钱乃至十百。价者谓金银钱宝等)。乃至一食直(是极少之义。乃至最少。与其一餐之工价也)。
犯缘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一多欲贪好。二非亲居士。三劝织许直。四得衣入手。
定罪 此中犯者。先不受自恣请。便往求衣。若得者。舍堕。
不得者。突吉罗。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僧祇云。若但往劝不许价得衣者。越毗尼罪。
比丘尼舍堕。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先受自恣请往求。知足减少求。若从亲里索。从出家人索。或为他。或他为己。或不索而得。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二十五嗔夺衣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亦同犯。大乘同制。三贤以舍心为首。十地以檀度为先。
律摄云。因取衣事。不忍废阙。讥嫌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难陀弟子善能劝化(难陀是跋难陀之兄。有一共住弟子。名曰达摩。常怀惭耻。追悔为心。于诸学处。爱乐尊重。善能劝化)。跋难陀欲共人间游行。即先与彼衣。余比丘语言。跋难陀痴人。不知诵戒。不知说戒。不知布萨羯磨。后余时跋难陀欲共人间行。即不随行。乃索先所与衣。不复相还。跋难陀嗔恚。强夺取衣。比丘高声言。莫尔。比房比丘闻来集。问知其故白佛。呵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先与比丘衣。后嗔恚。若自夺。若教人夺取。还我衣来。不与汝。若比丘还衣。彼取衣。尼萨耆波逸提。
释义 嗔恚者(僧祇云。嗔恚不喜。九恼事也)。若自夺。若教人夺取。还我衣来。不与汝(夺者强取也。或手夺。或口夺。或手口俱夺。谓本有希望。而与衣。情既不遂。而返夺之也)。若比丘还衣。彼取衣(衣入手成犯)。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情非折伏。二嗔恚夺取。三衣离彼身藏举已。
定罪 此中犯者。若自夺。若教人夺。取藏举者。舍堕。
若夺而不藏举者。突吉罗。
若着树上。墙下。篱上。橛上。龙牙杙上。衣架上。绳床上。木床上。若小褥大褥上。若机上。若地上。敷取离处。舍堕。
不离处者。突吉罗。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僧祇云。合与别夺。别与合夺。合与合夺。别与别夺。别夺者。得众多波夜提。
合夺者。得一波夜提。
若比丘与比丘衣时。作是言。汝住我边者与。若不住者夺。若汝适我意者与。不适意者还夺。为受经者与。不受经者还夺。一切无犯。
若比丘卖衣未取直。若钱直未毕。还取衣者。无罪。
若夺俗人衣者。越毗尼心悔。
萨婆多论云。夺四众衣。突吉罗。
此戒体。比丘先根本与他衣。后为恼故。暂还夺取。舍堕。衣舍还他。波逸提忏。
若先根本与他衣。后根本夺。应计钱。成罪(根本与者。谓实意与彼衣。非有希望而与也。根本夺者。表非折伏暂夺也。计钱成罪者。谓直满五钱。成盗罪也)。若先暂与他衣。后便夺取。无罪。
若和尚为折伏弟子。令离恶法故。暂夺衣。无罪。
比丘尼舍堕。余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不嗔恚言。我悔不与汝衣。还我衣来。若彼人亦知其人心悔。即还衣。若余人语言。此比丘欲悔还他衣。若借他衣着。无道理还夺取。若恐失衣。若恐坏。若彼破戒破见破威仪。若被举。若灭摈。若应灭摈。若命难梵行难。如是一切夺取。不藏举。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二十六过七日药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亦同犯。大乘比丘同学。此是制罪。
律摄云。因病药事。贪烦恼故。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诸比丘秋月风病动。形体枯燥。又生恶疮。世尊听诸比丘时与非时服五种药。当食当药。不令粗现。
起缘人。
毕陵伽婆蹉(此云余习。大论云。是长老常患眼痛。乞食常度恒水。到恒水边。弹指言。小婢驻流。水即两断。得过乞食。是恒水神往白佛。佛弟子常骂我。言小婢驻流。佛言。毕陵伽婆蹉忏谢恒神。彼即合掌。语恒神言。小婢忏谢。是时大众笑之。云何忏谢而复骂耶。佛语恒神。汝见彼合掌忏谢不。忏谢无慢。而有此言。当知非恶。此人五百世来。常生婆罗门家。常自憍贵。轻贱余人。本来所习口言而已。非心憍也。具德经云能苦中善行悲行。毕陵伽婆蹉是)。在罗阅城。多有所识。亦多徒众。大得酥油生酥蜜石蜜。诸弟子积聚藏举。处处流漫。房舍臭秽。诸长者讥嫌。比丘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有病。残药酥油生酥蜜石蜜。齐七日得服。若过七日服者。尼萨耆波逸提。
释义 病者(僧祇云。病有二种。一主病。谓饥渴二种。二客病。有四百四病。风大不调有一百一病。火大不调有一百一病。水大不调有一百一病。杂症有一百一病。若风病当油脂治。热病当用酥治。水病当用蜜治。杂病当尽和诸药治)。残药酥油生酥蜜石蜜。齐七口得服(萨婆多云。此戒体。若病比丘须七日药。自无净人求倩难得。应从净人手受。从比丘口。受已随着一处。七日内自取而食。若病重口不受。亦得服。设看病比丘手受口受。亦成受法。如是受已。听共残宿随意而食。故云残药也。酥者。是牛羊等。酥油者。是苣蕂蔓菁及木蜜等。并五种脂。如法澄漉而服。蜜谓蜂蜜。石蜜谓蔗糖中摄。齐七日者。谓圣制数极齐七日。过此成犯)。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有贪味心。二是七日药。三过限不舍。
定罪 此中犯者。一日得药畜。乃至七日得药畜。八日明相出。七日所得药。尽舍堕(如长衣戒中不异。唯七日之别尔)。若犯舍堕。药不舍。更贸余药。一舍堕一突吉罗。
舍已忏罪竟。僧当还彼比丘药。彼比丘所有过七日。酥油涂户响蜜石蜜。与守园人。若至七日。所舍与比丘食之。若减七日。应还此比丘。作白二羯磨。此比丘取已。当用涂脚若然灯。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此五长戒中一事)。根本律云。应在午前当净洗手。受取其药。一同梵行边。作如是说。
具寿存念。我苾刍某甲有此病缘。清净医药我今守持。于七日内自服。及同梵行者。如是三说。若服一日。即告同梵行者云。此病药已服一日。余有六日在。我当服之。乃至七日皆应告知。过七日已。尚有余药。应舍与净人。或与求寂。
律摄云。为好容仪。或着滋味。或求肥盛。或诈伪心服食诸药。皆恶作罪。
五分云。应舍与僧。僧舍与白衣沙弥。若用然灯涂足舍药。比丘不得用。一切皆不得啖。
比丘尼舍堕。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本律如前舍忏中明)。十诵律云。若重病不犯。食四含消药时。应作是念。我以治病故。含不为美味(四含消药。酥油蜜石蜜)。善见云。若酥未满七日。布施沙弥。至第八日。若有急须用。得就沙弥乞食。无罪。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二十七雨浴衣求用非时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犯不同。大乘同制。
律摄云。贪求利养。多乞雨衣。违出离行故。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毗舍佉母请佛及僧。明日食时至。遣婢至僧伽蓝中。白时到。时天大雨。诸比丘尽雨中浴。婢至遥见比丘尽裸形浴。谓是裸形外道。还白主母。母复遣。往白佛及比丘。至受供讫。母请八愿。愿与客比丘食。远行比丘食。病比丘食。病比丘药。瞻病人食。供给比丘粥。供给比丘雨浴衣。与比丘尼浴衣。佛皆听许。
起缘人。
六群比丘闻佛听畜雨浴衣。即一切时春夏冬常求雨浴衣。不舍雨衣。便持余用。现有雨衣。犹裸形浴。诸比丘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春残一月在。当求雨浴衣。半月应用浴。若比丘过一月前求雨浴衣。过半月前用浴。尼萨耆波逸提。
释义 春残一月者(谓西域国风。以四月为一际。以十二月十六日至四月十五日为春四月。四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为夏四月。八月十六日至十二月十五日为冬四月。而无秋分。今云春残一月在。谓春际已过三月。余有一月在。故云残也。一月者。即三月后十五日。四月前十五日。是名春残一月也)。常求雨浴衣(当求者。世尊听许乞索劝化。求时不应从小家处处来一尺二尺。应从殷有大家中求。若一人边得。众多人边得。是名求 雨浴衣者。萨婆多云。畜雨浴衣。凡有二事。天雨时以障四边。于中澡浴。若天热时。亦以自障。于中浴。二以夏月多雨。常褁三衣。担持行来)。半月应用浴(谓三月十六日以去。应求应作。四月一日以去。当用澡浴。担持行来)。若比丘过一月前求雨浴衣。过半月前用浴(过一月前求者。即三月十六日以前求索。过半月前用浴者。谓四月一日以前浴。是名前求前用也)。
犯缘 此戒具足二缘。方成本罪。一心贪过求。二慢教过用。
定罪 此中犯者。三月十六前求。四月一日前用。舍堕。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僧祇云。此衣不得受当三衣。不得净施。不得着入河中池中浴。不得小小雨时着浴。当大雨时被浴。若雨卒止。垢液者着入余水中浴。无罪。
余时亦不得裸身浴。当着舍勒(即短裙也)或余故衣。不得着雨衣种种作事。若食欲以油涂身。若病时。若多人行处。得系两头作障。至八月十五日当舍。一比丘僧中唱。
大德僧听。今日僧舍雨浴衣。如是三说。若至十六日舍者。越毗尼罪。
舍己得用作三衣。亦得说净。亦得入余水中浴。种种著作。无罪。
萨婆多云。比丘尼得畜浴衣。不得畜雨浴衣。以尼弱劣担持为难。是故不听。若闰三月不应前三月求作雨衣。应后三月十六日求作雨衣。比丘不畜雨浴衣。无罪。
善见云。雨时四月合春末十五日。一百三十五日用。若有雨浴衣不用。裸形洗浴。突吉罗。
比丘尼等四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三月十六日。求四月一日用。若舍雨衣已。乃更作余用。若着浴衣浴。若无浴衣。若作浴衣。若浣染。若举处染(该是深字。误写染字)。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二十八过时受畜急施衣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结同罪。大乘为众生故。不同制。亦须如法净施。
律摄云。于安居中。共分衣利。因生违恼。为求衣事。过限废阙。讥嫌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毗兰若。受婆罗门请。夏安居竟(五分云。毗兰若邑有婆罗门。名毗兰若。波斯匿王以此邑封之 十诵云。字阿耆达。是婆罗门王 萨婆多云。阿耆达者。以供养火故)。佛告阿难。汝往语婆罗门。我受汝夏安居讫。今欲人间游行。阿难往告。时婆罗门自责。九十日中竟不供养佛僧(佛九十日唯食马麦。佛言。过去世时。有比婆叶 如来。在槃头摩跋[撼-心]中。与大比丘众俱。有槃头王。与诸臣民。请佛供养。及比丘僧。尔时城中有婆罗门。名山王。教五百童子。王设会先请。佛默然许之。王还具馔已毕。即执香炉。启曰。惟愿屈尊。来受我供。佛敕大众。往诣王宫。食毕各还。时为病比丘。请食而归。过婆罗门所。时婆罗门见食香美。便起妒意。此髡头沙门正应食马麦。不应食甘馔。亦教童子言。此等师主皆食马麦。时婆罗门者则我身是。五百童子者五百 阿罗汉是。我时言他食马麦。故受诸苦报。经历地狱。无数千岁。今虽得佛。由此残缘。我及众等。于毗兰若邑。食马麦九十日。以偿残报也)。往世尊所。礼佛足已。却坐一面(善见云。却者。犹如日转。一面者。在一边。智慧之人。到宿德所。坐避六法。何谓六法。一者极远。若欲共语。言声不及故。二者太近。触忤宿德故。三者上风。身气臭故。四者高处。不恭敬故。五者当眼前。瞻视难故。六者在后。宿德共语。回转难故。言却坐一面。离此六法也)。世尊为说妙法。令心欢喜。婆罗门设供。并施衣。佛听比丘受夏衣。
起缘人。
六群即一切时常乞衣。安居未竟。亦乞衣。亦受衣。跋难陀在一处安居竟。闻异处安居比丘大得利养。即往彼处。处分衣分。大得衣。持来入祇洹精舍。诸比丘闻。嫌责白佛。佛以无数方便诃责。时舍卫国波斯匿王境内人民反叛(波斯匿王。晋言和悦。西域记云。正名钵逻斯那。唐言胜军。净法师译为胜光。仁王经云。是波斯匿王已于过去十千劫龙光佛法中。王为四地 菩萨)。梨师达多富那罗二大臣(梨师达多。此云仙授。又云仙施又云仙与。谓从仙人边。求得子故。富那罗或云富兰那。此云故旧。又翻宿旧。是仙授之兄。此兄弟二人是波斯匿王大臣。于拘萨罗国。钱财巨富。无与等者。而能于佛及四部众。等共受用。不计我所。杂阿含经彼自说言。波斯匿王欲入园观。令我乘于大象。载第一宫女。一在我前。一在我后。我坐其中。象下坂时。前者抱我颈。后者攀我背。象上坂时。后者抱我颈。前者攀我矜。彼诸婇女为娱乐王故。衣缯彩衣。着众妙香璎珞庄严。我与同游。常护三事。一者御象恐失正道。二者自护心恐生染着。三者自护持恐其颠坠。我于尔时。于王婇女。无一刹那不正思惟。佛赞长者。善哉善哉。能善护心。然富兰那专修梵行。离欲清净。不着香华。远离凡鄙。持戒为胜。梨师达不专修梵行。然其知足达 四圣谛。智慧为胜。后时二俱命终。佛记二人。一持戒胜。一智慧胜。二俱同生一趣。同一受生。同于后世。得斯陀含果。生兜率天。一来世间。尽苦边际)。王敕使征。二大臣作是念。我等往征。未知得还否。欲为僧设食并施衣。诸比丘以安居未竟。不敢受衣白佛。佛言。听诸比丘受急施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十日未竟夏三月。诸比丘得急施衣。比丘知是急施衣当受。受已乃至衣时应畜。若过畜者。尼萨耆波逸提。
释义 十日未竟夏三月者(谓自恣犹有十日在。即七月初六日未至七月十五日。故云十日未竟夏三月也)。急施衣者受便得。不受便失(萨婆多云。若王施。若王夫人施。若王子施。大官斗将施。以诸贵人善心难得。又难可数见。若女欲嫁时。以至婿家。不得自在故。今得自在。以物施僧。若病人施以善心故。以物施僧。令存亡有益。因急事施。故名急施衣也)。衣时者自恣竟。不受迦絺那衣一月。受迦絺那衣五月。
自恣十日在。若比丘得急施衣。比丘知是急施衣应受。受已即十日应畜。到自恣竟。不受迦絺那衣一月。受迦絺那衣五月。
若自恣九日在得急施衣。比丘知是急施衣应受。受已即九日应畜。到自恣竟。不受迦絺那衣一月。受迦絺那衣五月。更增一日(如是自恣八日七日六日五日四日三日二日若自恣一日在后。更增九日准知)。若过畜(谓过一月五月成犯)。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有贪畜心。二非急施衣。三过前过后畜。
定罪 此中犯者。得急施衣。若过前过后。舍堕(过前者谓七月初五日已前而辄受衣。过后者。谓一月五月竟不净施等而仍畜)。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五长中一事也)。萨婆多云。除十日。急施衣。一切安居衣。必待自恣时分。若安居中分。突吉罗。
根本云。若在夏中。或施主欲自手行施。取亦无犯。
若差得藏衣。苾刍或施主作是语。我行还自手当施。虽过时分畜。亦无犯。
比丘尼舍堕。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得急施衣。不过前。不过后。不犯。若夺衣失衣烧衣漂衣过前。不犯。夺失烧漂想。若险难道路不通。乃至命难梵行难。若彼受寄比丘。或死。或出行。舍戒。贼劫恶兽害等过后。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二十九后月离衣过六夜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大乘比丘同学。
律摄云。因不善护身离衣事故。及慢教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诸比丘夏安居讫。后迦提一月满在阿兰若处住。多有贼难。劫夺衣钵。又打扑比丘。比丘皆趋只桓精舍聚住。佛问知其故。听留一一衣置舍内。
起缘人。
六群闻佛听留衣置舍内。便留衣置舍内。嘱亲友比丘已。出行。受嘱比丘出衣晒之。诸比丘问知其故。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夏三月竟。后迦提一月满在阿兰若。有疑恐怖处住。比丘在如是处住。三衣中欲留一一衣置舍内。诸比丘有因缘。离衣宿。乃至六夜若过者。尼萨耆波逸提。
释义 夏三月竟(谓前安居者。坐夏三月已竟。至七月十五日。故云夏三月竟)。后迦提一月满在阿兰若(按迦提翻功德。又翻昴星。昴星。直此月故。谓七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是夏安居最后一月。故云后迦提一月也。言满在阿兰若者。谓受后安居者。虽同前安居者。七月十五日自恣。仍须住满三月为期。以终后安居之局。故云满在阿兰若处也)。
阿兰若去村五百弓。遮摩罗国弓长四肘。用中肘量(如离衣戒中释)。有疑者。疑有贼盗。恐怖者。中有恐怖贼盗。
留一一衣(僧祇云。一一衣者。僧伽黎。郁多罗僧。安陀会。不得寄僧伽黎安陀会。得寄郁多罗僧。(文)无僧伽黎。不得入聚落乞食。安陀会以着身故。不得单着僧伽黎)舍内者。村聚也。有因缘者(五分云。若塔事和尚阿阇黎事及以他事)。六夜者(萨婆多云。从七月十六日次第六夜听阿兰若安居。比丘离衣宿所以听者。外国此六夜中间是贼发时。是故听也)。彼六夜竟。第七夜明相未出前。若舍衣。若手捉衣。若至掷石所及处(言掷石所及处者。非兰若界限。乃是寄衣聚落之势分也。过者犯)。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有慢教心。二是离三衣。三违制过限。
定罪 此中犯者。离衣六夜竟。第七夜明相未出前不舍衣。不手捉衣。不至掷石所及处住。第七夜明相出。犯舍堕。
除三衣已。离余衣。突吉罗。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五分云。若一宿二宿乃至五宿事讫不还。突吉罗。
律摄云。至第七夜明相未出。得恶作罪(此谓故不作舍衣。乃至掷石所及处。心怀慢教。是故先得恶作。明相出时。便得舍堕)。
善见云。寄衣已六夜一往看。见衣已还阿兰若处(如是相续六夜往看不犯)。余四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已经六夜。第七夜明相未出到衣所。若舍衣。若手捉衣。若至掷石所及处。不犯。若夺失烧漂。不舍衣。不手捉衣。不至掷石所及处。不犯。若船济不通。道路险难。一切难缘等不舍衣。不手捉衣。不至掷石所及处。一切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三十回僧物入己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即取十方僧物入己。
律摄云。由贪烦恼。制斯学处。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有一居士。欲饭佛及僧。布施好衣。跋难陀闻即往语言。居士众僧有大善利威力福德。施僧者多。汝今食施众僧衣可施我。居士听之。次日请僧至舍。居士见长老比丘威仪具足。发大声悔。比丘问知其故。白佛。呵责结戒。断僧物入己舍堕。诸比丘不知是僧物。非僧物。为许僧。不许僧。后乃知是僧物。已许僧。或有作舍堕忏悔者。或惭愧者。佛言不知无犯。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知是僧物。自求入己者。尼萨耆波逸提。
释义 僧物者。为僧故作。未许僧。已许僧。已舍与僧(僧祇云。僧有八种。比丘僧。比丘尼僧。客僧。去僧。旧住僧。安居僧。和合僧。不和合僧)。物者。衣钵坐具针筒。下至饮水器(僧祗云。有八种物。时分。夜分。七日。终身。随物。重物。不净物。净不净物)。自求入己者(自往来索。以僧物摄归入己)。
犯缘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一心贪取。二是僧物。三作僧物想。四物已入手。
定罪 此中犯者。知是僧物。自求入己。舍堕。
若物许僧转与塔。
若许塔转与僧。
许四方僧转与现前僧。
许现前僧转与四方僧。
许比丘僧转与比丘尼僧。
许比丘尼僧转与比丘僧。
许异处与异处。皆突吉罗。
已许作许想。舍堕。
已许疑。突吉罗。
未许作许想。突吉罗。
未许疑。突吉罗。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僧祇云。若有人欲布施。问比丘言。应施何处。答言。随汝心所敬处。复问何处果报多。答言。施僧果报多。复问何等清净持戒有功德僧。答言。僧无犯戒。不清净者。若持物来施比丘。应语言。施僧得大果报。若言我已曾施僧。今正欲施尊者。受之。无罪。
若知物向僧。回令向己。舍堕。是物僧不应还。僧应受用。若回与余人。波逸提。
知物向此畜生。回与余畜生。越毗尼心悔。
五分云。若施主自回欲与僧物与己。不犯。
萨婆多云。若物向僧。与前人说法。令物自入己。舍堕。物则还僧。向三二一比丘。突吉罗。
以物施此塔。回向彼塔。物即入彼塔。不须还以福同故。比丘作突吉罗忏。
以物施此僧祇。回向余僧祇。物入余僧祇。不须还。以僧祇同故。比丘作突吉罗忏。
以自恣腊与此众僧。回向余僧。自恣物应还。与此众僧。以自恣物所属异故。比丘作突吉罗忏。若不还。计钱成罪。
面门腊亦如是。
知物向一人。回向余人。应还取此物。已归此物主。作突吉罗忏。若不还彼物。计钱成罪。
律摄云。见他将物施无耻众。自观己。身福胜施彼。为益施主。便回入己者。无犯。
比丘尼舍堕。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不知。若已许作不许想。若许少劝令与多。若许少人劝与多人。欲许恶。劝与好者。或戏笑语。若误语。独处语。或眠中语。欲说此乃错说彼。一切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法苑云。贪有二种报。一者多欲。谓因前世纵恣贪欲心无止息。故感今生。业习不忘。倍复增胜。而生贪着也。二者无厌。谓因前世贪求不已展转驰逐。故感今生。业习不忘。欲心转盛。用之无度。求之无厌也。
三结问。
诸大德。我已说三十尼萨耆波逸提法。今问诸大德。是中清净不(三问)。
四劝持。
诸大德。是中清净默然故。是事如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