陣法總說
夫善師者不陣,善陣者不戰。此言伐謀制變,先聲後實。《軍志》素定,奪敵人之心,不待旗壘之相麾,兵矢之相接,而勝負之勢決於前矣。其次則立部曲,度權謀,先偏後伍,彌縫其闕,用以乘機而佐勝,千古以來未之或改。大要在士卒訓練,兵器堅良,號令以申之,賞罰以督之。因山川形勢之宜,講步騎離合之要。不囂不隘,常以按陣而居,常以我逸而待彼勞,常以我治而待彼亂,常以我近而待彼遠,常以我飽而待彼饑。故其疾如風,其徐如林,不動如山,難知如陰,振動如雷,侵掠如火,此則制勝之道也。
兵法曰:「以正合,以奇勝。」然則正者,陣也;奇者,無方以用變也。奇不得正,雖銳而無恃;正不得奇,雖整而無功。故必相交用,而後能百戰百勝矣。故曰:「治眾如治寡」,非令教不能;「鬥眾如鬥寡」,非刑名不輯。三軍之眾,可使受敵而無敗兵,非奇正不能成功。故有天陣、地陣、人陣,以象三才。有直陣、銳陣、曲陣、方陣、圓陣,以法五行。則其體易明,其習易成。古之兵法云:「言不相聞,故為金鼓;視不相見,故為旌旗。金鼓、旌旗,所以一人之耳目。耳目既一,則勇者不得獨進,怯者不得獨退。」勇怯並用,出生入死,誰與我敵哉?
若夫金鼓、旌旗,將之指揮,軍之號令。若鳴一鼓,舉黑旗,則為曲陣。鳴二鼓,舉赤旗,則為銳陣。鳴三鼓,舉青旗,則為直陣。鳴四鼓,舉白旗,則為方陣。鳴五鼓,舉黃旗,則為圓陣。此號令之略也。
凡卒一人居地廣縱各二步。以十人為列,十列為隊,則廣縱各二十步。陣間容陣,隊間容隊,曲間容曲,此為行列之法也。前禦其前,後禦其後,左防其左,右防其右。行必魚貫,立必雁行,長以參短,短以參長。回軍轉陣,以後為前,以前為後。進無速奔,退無趨走。四頭八尾,觸處為首。敵衝其中,兩頭俱救。此則教習之詳也。然則陳兵誓眾者,何可忽而不務耶?或曰:武夫介士,出於閭井,非有明達之資,強敏之性,而令心存進退,耳聽金鼓,手知擊刺,足趨眼視,隨旗變陣,焱馳電發,俄頃之際,事目繁多,則心迷意亂,勞而無暇。安能乘便奮銳、獵敵爭勝哉?若但使聞鼓而知進,聞金而知退,辨旌旗之指麾,習器械之便利,詳明三四,不必遍知,亦足勒兵示法,殺敵致果。玆誠一端之論,但可施於妄戰之人、市人之合。若乃提卒十萬,深入賊境,大軍在前,堅城未下,欲戰則勝負未決,欲攻則利害難知。自非整飾車徒,部分營壘,或先据地之要害,或先扼敵之襟喉,蛇盤月偃,中權後勁,疇能收萬全之勝?至如平原大野,深林險道,前丘後澤,乘高趨下,領兵擁眾,呼吸俟命,若無施設,敢問何以處之?然知議者之言粗而不精也。或曰:唐.李筌有言號能嚴兵者。其說曰:「兵,猶水也。水因器以制形,兵因敵以制勝。若能與敵變化而取勝者謂之神。則戰陣無圖而自明矣。而庸將自以教習之法,為戰敵之陣,不亦謬夫是乎?」不然。李筌之八陣法者,合一離八,則染而無章;四正四奇,則定而不變,自膠其柱,而謂瑟無五音,其愚而妄決矣。昔諸葛忠武侯,推演八陣,得其新意。以巴蜀弱卒數萬,東屯渭水,天下振動,司馬宣王以眾抗之,堅壁不敢出。會亮死,僅能取勝。馬隆以步卒三千人,按八陣之法,轉戰千里,破數萬之眾,以復涼州。今謂二人為庸將可乎?謂不為戰陣之陣可乎?此筌之不足為准也。爰有古今陣法,另繪其圖,以存梗概,俾將帥度宜而行之。若沿古以便今,聞一而悟十,觸類以長,此又當審之明哲。要之,與孫、吳暗合為極致耳。歷代陣法沿襲者各殊,蓋施於古者也。黃石公曰:「國之利器,不可示人。」兵家之法,不可妄傳。用兵之術,防身之寶,萬金勿傳。宜藏秘之,始有靈應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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