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公卷十八(起十一年,尽十八年)
十有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晋。
晋侯使郤州来聘。已丑,及郤州盟。○郤州,本亦作“犨”,尺由反。
[疏]“晋侯”至“州盟”。
○解云:上三年冬,“晋侯使荀庚来聘”,“丙午,及荀庚盟”,传云“此聘也,其言盟何?聘而言盟者,寻旧盟也”,注云“以不举重,连聘而言之,知寻绎旧故约誓也。书者,恶之。二国既脩礼相聘,不能相亲信,反复相疑,故举聘以非之”今此亦然,而无传注者,从彼可知,故省文。案桓十四年夏,“郑伯使其弟语来盟”,注云“时者,从内为王义,明王者当以至信先天下”,是以《春秋》之例,莅盟、来盟悉书时,即僖三年“冬,公子友如齐莅盟”之属是也。今此经及上三年“荀庚盟”之属,皆书日者,盖以既脩礼相聘,不能相亲信,反相疑,是故不与信辞耳。
夏,季孙行父如晋。
秋,叔孙侨如如齐。
冬,十月。
十有二年,春,周公出奔晋。周公者何?天子之三公也。王者无外,此其言出何?自其私土而出也。私土者,谓其国也。此起诸侯入为天子三公也,周公骄蹇不事天子,出居私土,不听京师之政。天子召之而出走,明当并绝其国,故以出国录也。不月者,小国也。
[疏]“周公者何”。
○解云:既是周臣,自周无出,而经书出,故执不知问。
○注“私土不听”至“小国”。
○解云:《春秋》之例,大国君奔,例皆书月,即桓十六年“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齐”之属是也。小国例时者,即昭三年冬,“北燕伯款出奔齐”,及此经书春皆是也。又《王制》云“天子三公之田视公侯”,既视公侯,何言小国者?据其私土之言也。周公本是小国诸侯,而入为天子三公,於王畿之内,虽有采地,但从私土而去,故从小国例。
夏,公会晋侯、卫侯于沙泽。○沙泽,素禾反,又如字,二传作“琐泽”,定七年同。
秋,晋人败狄于交刚。
冬,十月。
十有三年,春,晋侯使郤锜来乞师。○郤锜,鱼绮反。
三月,公如京师。月者,善公尊天子。
[疏]注“月者,善公尊天子”者。解云:正以朝聘时故也。
夏,五月,公自京师遂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邾娄人、滕人伐秦。其言自京师何?据僖公二十八年诸侯遂围许,不言自王所。
[疏]“五月”至“自京师”。
○解云:“公”下“自”上有“至”字者,衍文。
○注“据僖公”至“自王所”。
○解云:僖二十八年“冬,公会晋侯”以下“于温。天王狩于河阳”,“壬申,公朝于王所”,“诸侯遂围许”是也。然则彼亦朝天子而往围许,不言自王所,与此异,故难之。
公凿行也。以起公凿行也。凿犹更造之意。○凿,在洛反,造意也。公凿行奈何?不敢过天子也。时本欲直伐秦,涂过京师,不敢过天子而不朝,复生事脩朝礼而后行,故起时,善而褒成其意,使若故朝然后生事也。间无事,复出公者,善公凿行。○复出,扶又反。
[疏]注“生事脩朝礼而行”者。
○解云:“生事”之上,亦有“复”字者,衍文。
○注“间无事复出”至“凿行”。
○解云:昭十三年“秋,公会刘子、晋侯”以下“于平丘。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注云“不言刘子及诸侯者,间无异事可知矣”。然则彼以间无事,不劳重举刘子及诸侯,此亦间无事,但言夏五月遂会晋侯以下伐秦足矣。而重举公者,善公凿行故也。定四年召陵之会再言公者,彼注自具。
曹伯庐卒于师。○庐,力吴反,本亦作“卢”。
秋,七月,公至自伐秦。月者,危公幼而远用兵。
[疏]注“月者,危公幼而远用兵”者。解云:正以凡致例时,故如此解。
冬,葬曹宣公。
十有四年,春,王正月,莒子朱卒。莒大于邾娄,至此乃卒者,庶其见杀不得卒。至此始卒,又不得日。
[疏]注“莒大子”至“不得卒”。
○解云:正以庄十六年冬十有二月,“邾娄子克卒”;二十八年“夏,四月,丁未,邾娄子琐卒”。《春秋》之序莒常在上,而至此乃卒者,正由文十八年“莒弑其君庶其”,是以不得书其卒矣。
○注“至此始卒又不得日”。
○解云:邾娄子之卒,所以书日者,非直行进,其邾子克往前已卒,是以《春秋》得详录之。今此始卒,故不得书日。曹书日者,何氏云“老,使世子来朝,《春秋》敬老重恩,故为鲁恩录之尤深”是也。然则此注何以不言故不得日,而言又者?欲道曹伯终生虽亦始卒,但於鲁有恩,是以书日。今此莒子非直始卒,又无善行,是以不日。
夏,卫孙林父自晋归于卫。
秋,叔孙侨如如齐逆女。凡娶早晚皆不讥者,从纪履緰一讥而已。○凡取,本又作“娶”。
[疏]注“秋,叔孙侨如如齐逆女”。
○解云:隐二年注云“不亲迎例月,重录之”。今此不月者,盖以成公即位十有四年,始娶元妃,非重继嗣之义,故略之。
○注“凡娶早”至“讥而已”。
○解云:隐二年“九月,纪履緰来逆女”,传云“外逆女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始不亲迎也。始不亲迎,昉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则曷为始乎此?讬始焉尔。曷为讬始焉尔?《春秋》之始也”。然则宣公元年春,“公子遂如齐逆女”,丧服未除,是其大早也。成公十四年秋,始使侨如如齐逆女,非重继嗣之义,是其大晚也。故言凡娶早晚矣。但略举一二人,则桓公三年娶于齐,文公四年娶于齐,合在其间也。然则诸侯之法合亲迎,而鲁侯悉使大夫,所以不复发传云“何以书?讥。何讥尔?讥不亲迎”者,正欲从隐二年纪履緰之一讥而已,是以不复发传以解之。旧解云隐二年履緰之下,注云“内逆女常书,外逆女但疾始不常书者,明当先自详正,躬自厚而薄责於人,故略外也”。然则外之娶妻,莫问早晚,其不亲迎者,皆不复书。而讥之者,悉从履緰之经一讥而已。所以此处注之者,正以内逆女常书之末,是以於此处决之。更有或解,不足述也。
郑公子喜率师伐许。
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
冬,十月,庚寅,卫侯臧卒。
秦伯卒。
十有五年,春,王二月,葬卫定公。
三月,乙巳,仲婴齐卒。仲婴齐者何?疑仲遂后,故问之。
[疏]注“疑仲”至“故问之”。解云:何氏欲解弟子问所不知之意,何者?欲言仲遂之子,宜称公孙,今经称仲,故执不知问。
公孙婴齐也。未见於经,为公孙婴齐,今为大夫死,见於经,为仲婴齐。○未见,贤遍反,下同,年末及注皆同。
[疏]注“未见於经”至“仲婴齐”。
○解云:未见於经者,谓未作大夫不得见于经。当尔之时,犹为公子之子,故为公孙婴齐矣。今为大夫而死,得见于经,更为公子之孙,孙以王父字为氏,故为仲婴齐矣。其更为公子之孙之事,其说在下。
公孙婴齐,则曷为谓之仲婴齐?为兄后也。为兄后,则曷为谓之仲婴齐?据本公孙。
[疏]注“据本公孙”。
○解云:言其本公孙,昭穆须正,虽代兄为大夫,宁得更为公孙之子乎?故难之。
为人后者,为之子也。更为公孙之子,故不得复氏公孙。○复氏,扶又反,年内同。为人后者为其子,则其称仲何?据氏非一。孙以王父字为氏也。谓诸侯子也。顾兴灭继绝,故纪族明所出。然则婴齐孰?后归父也。归父使于晋而未反。宣公十八年自晋至柽奔齐,讫今未还。○使于,所吏反,及下“使乎”同。何以后之?据已绝也。叔仲惠伯,傅子赤者也。叔仲者,叔彭生氏也。文家字积於叔,叔仲有长幼,故连氏之。经云仲者,明《春秋》质家,当积於仲。惠,谥也。○长,丁丈反。
[疏]注“叔仲者,叔彭生氏也”。解云:即文十一年叔彭生之氏族也。
○注“文家字积於叔”至“谥也”。
○解云:知如此者,正以大姒之子皆称叔,唯有摐季而已,是文家字积於叔之义也。注言此者,欲道彭生之经,所以不连仲之意也。云叔仲有长幼,故连氏之者,注言此者,欲道彭生之传所以连叔仲之意也。何者?彭生之祖生於叔氏,其父武仲又长幼当仲,是以彭生远而言之,虽非正礼,要是当时之事,是以传家述其私称,连言仲矣。
○注“经云仲”至“积於仲”。
○解云:注言此者,欲道婴齐此经,何故不连其父归父之字,而单言仲者,欲明《春秋》当质,正得积於仲,是以不得更以佗字连之。
文公死,子幼。子赤幼也。公子遂谓叔仲惠伯曰:“君幼,如之何?愿与子虑之。”叔仲惠伯曰:“吾子相之,老夫抱之,礼,大夫七十而致事。若不得谢,则必赐之几杖,行役以妇人从,適四方,乘安车,自称曰老夫。○相之,贞亮反,下同。
[疏]注“礼大夫”至“称曰老夫”。
○解云:皆上《曲礼》文。郑氏云“致其所掌之事於君而告老。谢犹听也。君必有命,劳若辞谢之,其有德尚壮,则不听耳。几杖、妇人、安车,所以养其身体也。安车坐乘,若今小车也。老夫,老人称也。亦明君贪贤,《春秋传》曰:‘老夫耄矣\’”是也。
何幼君之有?公子遂知其不可与谋,退而杀叔仲惠伯,弑子赤而立宣公。杀叔仲惠伯不书者,举弑君为重。叔仲惠伯事与荀息相类,不得为累者,有异也。叔仲惠伯直先见杀尔,不如荀息死之。○杀子,音弑。
[疏]注“叔仲惠伯”至“息死之”。解云:僖十年春,“晋里克弑其君卓子,及其大夫荀息”,传云“及者何?累也。弑君多矣,舍此无累者乎?曰有,孔父、仇牧皆累也。舍孔父、仇牧无累者乎?曰有。有则此何以书?贤也。何贤乎荀息”,“骊姬者,国色也。献公爱之甚,欲立其子,於是杀世子申生。申生者,里克傅之。献公病将死,谓荀息曰:‘士何如则可谓之信矣?’荀息对曰:‘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则可谓信矣。’献公死,奚齐立。里克谓荀息曰:‘君杀正而立不正,废长而立幼,如之何?原与子虑之。’荀息曰:‘君尝讯臣矣,臣对曰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则可谓信矣。’里克知其不可与谋,退弑奚齐。荀息立卓子,里克弑卓子,荀息死之”。若然,桓二年“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案彼传文,则孔父亦先见杀,与此正同,而得为累者,正以“孔父生存,殇公不可得而弑,故於是先攻孔父之家。殇公知孔父死,已必死,趋而救之,皆死焉。孔父正色而立于朝,则人莫政过而致难於其君者,孔父可谓义形于色矣”。然孔父虽先见杀,而事君之正义形于颜色,岂如惠伯但为傅子赤而吝之,公子遂但欲弑子赤而杀之,不畏惠伯卫若,宁得类於孔父乎?若然,内之弑例皆讳不书,假令成累,安可作文?而注言此者,虽不言弑,宜言冬十月子赤及叔彭生卒。案今文公十八年经,直言“冬,十月,子卒”,故言不得为累矣。
宣公死,成公幼,臧宣公者相也。臧孙许,宣谥。君死不哭,聚诸大夫而问焉,曰:“昔者叔仲惠伯之事,孰为之?”诸大夫皆杂然曰:“仲氏也,其然乎?”於是遣归父之家,时见君幼,欲以防示诸大夫。○杂,七合反,又如字。
[疏]注“时见君”至“诸大夫”。
○解云:於时见君幼少,恐有祸变,欲以有防卫之义,示其诸大夫。
然后哭君。归父使乎晋,还自晋,至柽,闻君薨家遣,墠帷哭君成踊,反命于介,自是走之齐。鲁人徐伤归父之无后也。徐者,皆共之辞也。关东语伤其先人为恶身见逐绝不忿怼也。於是使婴齐后之也。弟无后兄之义,为乱昭穆之序,矣父子之亲,故不言仲孙,明不与子为父孙。
[疏]注“弟无后兄”至“为父孙”。
○解云:案《异义》“《公羊》说”云“质家立世子弟,文家立世子子,而《春秋》从质,故得立其弟”。以此言之,婴齐为兄后,正合诸《春秋》之义,何得谓之乱昭穆之序者?正以质家立世子弟者,谓立之为君而已,岂谓作世子之子乎?今婴齐后之者,若为归父之子然,故为乱昭穆之序。言失父子之亲者,若后归父,即不为仲遂之子,故云失父子之亲矣。
癸丑,公会晋侯、卫侯、郑伯、曹伯、宋世子成、齐国佐、邾娄人同盟于戚。○世子成,音恤,本或作“成”。晋侯执曹伯归之于京师。为篡喜时。○为,于伪反。
[疏]注“为篡喜时”者。即昭二十年传云“何贤乎公子喜时?让国也。其让国奈何?曹伯庐卒于师”,注云“在成十三年”;传又云“公子喜时,见公子负刍之当主也,逡巡而退”是也。
公至自会。
夏,六月,宋公固卒。不日者,多取三国媵,非礼,故略之。
[疏]注“不日者多”至“略之”。
○解云:即上九年“伯姬归于宋”之时,“卫人来媵”,“晋人来媵”,“齐人求媵”,传云“三国来媵,非礼也”是。宋得用天子礼而非之者,其婚娶当从诸侯故也,虽於伯姬为荣,而宋公有失,故死略之。
楚子伐郑。
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共,音恭。
宋华元出奔晋归于宋。不省文复出宋华元者,朱公卒,子幼,华元以忧国为大夫山所谮,出奔晋。晋人理其罪,宋人反华元诛山,故繁文大之也。言归者,明出入无恶。
[疏]注“不省文”至“文大之也”。
○解云:襄三十年秋,“郑良霄出奔许,自许入于郑”,彼则省文,不言郑良霄自许入于郑,今则不省文,故决之。必知不省文是大之者,正以孔子曰“书之重,辞之复,呜呼!其中必有美者焉,不可不察”,故知也。言华元以忧国为大夫山所谮,出奔晋者,皆《春秋说》文也。
○注“言归者,明出入无恶”。
○解云:即上桓十五年传例云“复归者,出恶归无恶。复入者,出无恶入有恶。入者出入恶,归者出入无恶”是也。
宋杀其大夫山。不氏者,见杀在华元归后,嫌直自见杀者,故贬之,明以谮华元故。
[疏]注“不氏者”至“华元故”。
○解云:襄二十三年夏,“陈杀其大夫庆虎及庆寅。陈侯之弟光自楚归于陈”,注云“前为二庆所谮,出奔楚。楚人治其罪,陈人诛二庆反光,故言归。宋大夫山谮华元贬,此不贬者,杀二庆而光归,谮光可知”然则今此华元归后,山见杀,故须贬山以见其义矣。山者,鱼石之亲,若其不贬,宜言鱼山也。
宋鱼石出奔楚。与山有亲,恐见及也。后得言复入者,出无恶,知非君漏言,鱼石不杀山。.
[疏]注“与山有亲,恐见及也”。
○解云:知如此者,襄二十年秋,“蔡杀其大夫公子燮。蔡公子履出奔楚”,同称公子,亲眷明矣。今此“宋杀其大夫山。宋鱼石出奔楚”,文与彼同,故知山之亲也。但山以谮华元而见贬,是以不得言鱼矣。
○注“后得言复”至“不杀山”。
○解云:复入者,即下十八年夏,“宋鱼石复入于彭城”是也。言复入者,出无恶者,桓十五年传文。案文六年冬,“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晋狐射姑出奔狄”,传云“晋杀其大夫阳处父,则狐射姑曷为出奔?射姑杀也。射姑杀则其称国以杀何?君漏言也”,彼注云“自上言世,下曰漏”;“其漏言奈何?君将使射姑将,阳处父谏曰:‘狐射姑民众不说,不可使将。’於是废将。阳处父出,射姑入,君谓射姑曰:‘阳处父言曰:射姑民众不说,不可使将。’射姑怒,出剌阳处父於朝而走”,注云“明君漏言杀之,当坐杀也”。以此言之,若由君漏言鱼石杀山而走出,是出有恶,不复言复入。今鱼石之奔,下言复入,知非君漏言,鱼石不杀山也。
冬,十有一月,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高无咎、宋华元、卫孙林父、郑公子䲡邾娄人,会吴于锺离。曷为殊会吴?据楚不殊。○燮,息协反。咎,其九反。䲡,音秋。
[疏]注“据楚不殊”。解云:即僖二十一年“秋,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会于霍”是也。
外吴也。曷为外也?据襄五年不外之。
[疏]注“据襄五年不外之”。
○解云:其经云秋,“公会晋侯、宋公”以下,“齐世子光、吴人、鄫人于戚”是也。
《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内其国者,假鲁以为京师也。诸夏,外士诸侯也。谓之夏者,大总下土言之辞也。不殊楚者,楚始见所传闻世,尚外诸夏,未得殊也。至於所闻世可得殊,又卓然有君子之行。吴似夷狄差醇,而適见於可殊之时,故独殊吴。○传,直专反。行,下孟反。差醇,初卖反;下音纯。
[疏]“《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解云:即经云“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高无咎”以下是也。云内诸夏而外夷狄者,即经序诸大夫讫,乃言“会吴于钟离”是也。
○注“不殊楚者楚始”至“得殊也”。
○解云:即僖二十一年“秋,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会于霍”之属是也。
○注“至於”至“之行”。解云:即宣十一年“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者,是不殊楚之经也。言卓然有君子之行者,即彼注云“不日月者,庄王行霸,约诸侯,明王法,讨徵舒,善其忧中国,故为信辞”也。然则讨徵舒,明王法,胜郑而不取,令之还师佚晋寇之属,皆是卓然有君子之行矣。
王者欲一乎天下,曷为以外内之辞言之?据大一统。
[疏]注“据大一统”。解云:即元年传云“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注云“统者始也,总系之辞。夫王者始受命改制,布政施教於天下,自公侯至於庶人,自山川至於草木昆蟲,莫不一系於正月,故云政教之始”。然则王者施政,欲其远近遍及,海内如一,而殊外内,故难之。
言自近者始也。明当先正京师,乃正诸夏。诸夏正,乃正夷狄,以渐治之。叶公问政於孔子,孔子曰“近者说,远者来”;季康子问政於孔子,孔子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是也。月者,危录之。诸侯既委任大夫,复命交接夷狄。○叶公,舒涉反,下文同。说,音悦。
[疏]注“子帅以正,孰敢不正是也”。
○解云:帅,长也。言子为诸侯之长而为正,谁敢不为正乎?亦是先正於近,乃始及远之义,故引之。
许迁于叶。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雨木冰。雨木冰者何?雨而木冰也。何以书?记异也。木者,少阳,幼君大臣之象。冰者,凝阴,兵之类也。冰胁木者,君臣将执於兵之徵也。
[疏]“雨木冰者何”。
○解云:雨与木冰,理不相类,如此作经,故执不知问。
○注“木者”至“之象”。
○解云:木始於东方,故曰少阳。阳比君,故有幼君之义。震为六子之宗,乃是乾之长子,故为大臣之象也。
夏,四月,辛未,滕子卒。滕始卒於宣公,日於成公,不名。邾娄始卒於文公,日於襄公,名。俱葬於昭公,是以知滕小。
[疏]注“滕始”至“滕小”。
○解云:滕始卒於宣公者,即宣九年秋,“八月,滕子卒”是也。其日于成公者,即此注云“辛未,滕子卒”是也。二者皆不及名,故曰不名。其邾娄始卒于文公者,即文十三年夏五月,“邾娄子蘧蒢卒”是也。其日于襄公者,即襄十七年“春,王二月,庚午,邾娄子瞷卒”是也。书蘧蒢与瞷,故曰名也。云俱葬于昭公者,即昭元年,“六月,丁未,邾娄子华卒”,秋,“葬邾娄悼公”;昭三年“春,王正月,丁未,滕子泉卒”,“五月,葬滕成公”是也。然则《春秋》於所闻之世,始录微国之卒,书日书名,明其大小。滕子卒葬皆在邾娄之后,邾娄之君名於所闻之世,于滕则未,是以知其小于邾娄也。何氏所以不于会序比之,而据其卒葬者,会是主会次之,未得其义,其大小仍自难明,故如此解。若然,案庄十六年十二月,“邾娄子克卒”;二十八年“夏,四月,丁未,邾娄子琐卒”。然则邾娄始卒书曰书名,并在庄公之世,而邾娄卒于文公日于襄公名者,彼是传闻之世,小国之卒例不合书,而庄公之时邾娄之君得书卒者,何氏於克卒之下注云“小国未尝卒而卒者,为慕霸者。有尊天子之心,行进也”;卒之下注云“日者,附从霸者,朝天子行进”。以此言之,直是行而得书卒书日,非其常例,故不取之。
郑公子喜帅师侵宋。
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是后楚灭舒庸,晋厉公见饿杀尤重,故十七年复食。○复,扶又反。
[疏]注“是后楚灭舒庸”者。解云:在下十七年冬十二月。
○注“晋厉公见饿杀”。
○解云:即下十八年“春,王正月,庚申,晋弑其君州蒲”是也。《春秋说》以为厉公猥杀四大夫,臣下人人恐见及,正月幽之,二月而死,故此注云“见饿杀”也。
○注“故十七年复食”。
○解云:即十七年“十有二月,丁已,朔,日有食之”是也。
晋侯使栾黡来乞师。○栾,力官反。黡,於斩反。
甲午,晦。晦者何?冥也。何以书?记异也。此王公失道,臣代其治,故阴代阳。○冥,亡定反,又亡丁反。治,直吏反。
[疏]“晦者何”。
○解云:欲言月晦,例所不书;欲言旦冥,文不言昼,故执不知问。
晋侯及楚子、郑伯战于鄢陵,楚子、郑师败绩。败者称师,楚何以不称师?据宋公战于泓,败绩称师。○鄢,於晚反,又於建反。泓,乌宏反。
[疏]注“据宋公战”至“称师”。
○解云:即僖二十二年“冬,十有一月,已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朱师败绩”是也。
王痍也。王痍者何?伤乎矢也。时为飞矢所中。○痍,音夷,伤也。所中,丁仲反。
[疏]“王痍者何”。
○解云:王有三军之卫而身见伤,似非其类,故执不知问。
然则何以不言师败绩?据王痍。末言尔。末,无也。无所取於言师败绩也。凡举师败绩,为重众。今亲伤人君,当举伤君为重。以言战,又言败绩,知非诈,当蒙上日也。○为,于伪反。下“为代公”同。
[疏]注“以言战”至“上日也”。
○解云:正以《春秋》之义,偏战者日,诈者月。令孤鄢陵之经言战言败绩,知非诈,故当蒙上日甲午矣。
楚杀其大夫公子侧。○秋,公会晋侯、齐侯、卫侯、宋华元、邾娄人于沙随。不见公。公至自会。不见公者何?公不见见也。不见见者,恚乞师不得,欲执之。○恚,一睡反。
[疏]“不见公者何”。
○解云:公会晋侯,是与会之文;言不见公,疑其非类,故执不知问。
○注“不见见者,恚乞师不得,欲执之”。即下传云“其代公执奈何?前此者,晋人来乞师而不与,公会晋侯,将执公”是也。
公不见见,大夫执,何以致会?据不得意。扈之会公失序不致。
[疏]注“据不得意”者。解云:正以庄六年传云“得意致会,不得意致伐”,何氏云“此谓公与二国以上也。公与二国以上出会盟,得意致会,不得意不致”。今会不得意而致会,故据而难之。
○注“扈之会公失序不致”。
○解云:即文七年“秋,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传云“诸使何以不序?大夫何以不名?公失序也。公失序奈何?诸侯不可使与公盟,眣晋大夫与公盟也”是也。然则彼是公不得意不书致,今此亦不得意而反致,故难之。
不耻也。曷为不耻?据扈之会公失序耻。公幼也。因公幼杀耻为讳辞,不书行父执者,公不见见已重矣。
[疏]注“因公幼杀耻为讳辞”。
○解云:实不见,今而致会,诈若得意然,故言为讳辞耳。
○注“不书行父执者”。
○解云:是时累代公执,而下经但书其一,故此注“不书行父执者,公不见见己重矣”。
公会尹子、晋侯、齐国佐、邾娄人伐郑。
曹伯归自京师。
执而归者名,曹伯何以不名?而不言复归于曹何?据曹伯襄复归于曹。
[疏]注“据曹伯襄复归于曹”。
○解云:在僖二十八年冬。
易也。易故末言之,不复举国名。○易,以豉反,注及下同。复,扶又反,下“而复”同。其易奈何?公子喜时在内也。公子喜时在内,则何以易?据本篡喜时也。○喜时,《左传》作“欣时”。公子喜时者,仁人也,内平其国而待之,和平其臣民,令专心于负刍。○令,力呈反。外治诸京师而免之。讼治于京师,解免使来归。其言自京师何?据僖二十八年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后复归于卫,俱天子所归,不言自京师。不连归问者,嫌自京师天子有力文,言甚易,欲并问力文,与上说喜时错。
[疏]注“据僖二十八年”至“言自京师”。
○解云:即僖二十八年冬,“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三十年秋,“卫侯郑归于卫”是也。
○注“不连归问”至“喜时错”。
○解云:问者之意,欲道僖三十年“卫侯郑归于卫”,亦是天子所归,不言自京师。今曹伯亦为天子所归,独言自京师,文相违背,故问之。若连归问云“其言归自京师何,即嫌归自京师者,乃是天子有力之文,似若僖二十八年冬,“卫元咺自晋复归于卫”,传云“自者何?有力焉者也”。然上说言其所以易,正由公子喜时之力。若此处并问天子有力之文,即与上说喜时之力自相违。
言甚易也,舍是无难矣。言归自京师者,与内据臣子致公同文,欲言甚易也。舍此所从还,无危难矣。主所以见曹伯归,本据喜时平国反之书,非录京师有力也。执归书者,贤喜时为兄所篡,终无怨心,而复深推精诚,忧免其难,非至仁莫能行之,故书起其功也。○舍是,音舍,注同,下传“舍臣”放此。无难,乃旦反,注同。
[疏]注“言归自京师者”至“致公同文”。
○解云:与上十三年“公至自京师”相似。
○注“执归书者”至“起其功也”。
○解正以僖十九年“宋人执滕子婴齐”,二十一年“执宋公”之属,皆不书其归也。若然,僖二十八年春,晋侯“执曹伯以畀宋人”,冬,“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曹伯襄复归于曹”;三十年秋,“卫侯郑复归于卫”,皆是被执而书之者,曹伯之下注云“执归不书。书者,名恶当见”,卫侯之下注云“执归不书。主书者,名恶当见”是也。
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于招丘。执未可言舍之者,此其言舍之何?仁之也。曰在招丘,悕矣。悕,悲也。仁之者,若曰在招丘,可悲矣。闵录之辞。○招丘,章遥反,又上饶反,二传作“苕丘”。悕,音希,悲也。执未有言仁之者,此其言仁之何?代公执也。其代公执奈何?前此者,晋人来乞师而不与。不书者,不与无恶。
[疏]注“不书者,不与无恶”。
○解云:若其书之,宜言晋侯使栾黡来乞师,公不许之。今无此经,故言不与不书也。言不与无恶者,僖二十六年“公子遂如楚乞师”之下,传云“乞者何?卑辞也。曷为以外内同若辞?重师也。曷为重师?师出不正反,战不正胜也”,何氏云“兵,凶器;战,危事,不得已而用之尔,乃以假人,故重而不暇别外内也”者,是其不与无恶之义。
公会晋侯,会沙随也。将执公。季孙行父曰:“此臣之罪也。”於是执季孙行父。成公将会厉公,谓上伐郑。言谥者,别婴齐所请也。明言公会晋侯者,婴齐所请事也,故下与婴齐传合同。○别,彼列反。
[疏]“於是执季孙行父”。
○解云:此以上,道今年秋会于沙随之时事。
○注“谓上伐郑”至“传合同”。解云:下十七年“公孙婴齐卒于貍轸”之下,传云“前此者,婴齐走之晋。公会晋侯,将执公。婴齐为公请,公许之反为大夫。归,至于貍轸而卒”。然则上言公会晋侯,将执公者,乃是上经沙随之事,故下与婴齐传文合。言成公将会晋厉公,言谥者欲别於婴齐所请之事,明其是上伐郑时也。案此传沙随之事,时行父亦请,而特言婴齐所请事者,欲言行父再请,而婴齐三请,俱在沙随故也。
会不当期,将执公。季孙行父曰:“臣有罪,执其君;子有罪,执其父,此听失之大者也,今此臣之罪也,舍臣之身而执臣之君,吾恐听失之为宗庙羞也。”於是执季孙行父。善其过则称已,美则称君,累代公执,在危殆之地。故地言舍而月之者,痛伤忠臣不得其所。为代公执不称行人者,在君侧,非出使。○出使,所吏反。
[疏]“此听失之大者也”。
○解云:言听狱者失之大者矣。
○注“故地言舍”至“得其所”。
○解云:言故地言舍而月之者,即经书“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于招丘”是也。言月则为伤痛之文者,正以凡执例时故也,即僖四年夏,“齐人执陈袁涛涂”;五年“冬,晋人执虞公”之属是也。
○注“为代公”至“非出使”。
○解云:正以文十四年冬,“齐人执单伯”之下,传云“执者曷为或称行人?或不称行人”,注云“此问诸侯相执大夫所称例”;传云“称行人而执者,以其事执也”,注云“以其衔奉国事执之,‘晋人执我行人叔孙舍\’是也”;传又云“不称行人而执者,以已执也”,注云“已者,已大夫。自以大夫之罪执之。分别之者,罪恶当各归其本”。以此言之,则知自为己执者,乃不称行人。今此行父为代公执,而亦不称行人者,正以其在君侧,非出使故也。
冬,十月,乙亥,叔孙侨如出奔齐。
十有二月,乙丑,季孙行父及晋郤州盟于扈。行父执释不致者,举公至为重。
[疏]注“行父执释不致者,举公至为重”。
○解云:正以昭十三年秋,“晋人执季孙隐如以归”;十四年“春隐如至自晋”;二十三春,“晋人执我行人叔孙舍”;二十四年春,“叔孙舍至自晋”,皆书其至。今此不书至,故言举公至为重。
公至自会。
乙酉,剌公子偃。
[疏]“乙酉,剌公子偃”。
○解云:即僖二十八年注云“内杀大夫例,有罪不日,无罪日”者,正谓此文是也。考诸旧本,此经之下悉皆无注,若有注者衍字耳。
十有七年,春,卫北宫结率师侵郑。
夏,公会尹子、单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邾娄人伐郑。
六月,乙酉,同盟于柯陵。○柯,古河反。
秋,公至自会。
齐高无咎出奔莒。
九月,辛丑,用郊。用者何?用者不宜用也。九月,非所用郊也。周之九月,夏之七月,天气上升,地气下降,又非郊时,故加用之。
[疏]“用者何”。
○解云:正以上下之郊,例不言用,此独违例,故执不知问。
然则郊曷用?郊用正月上辛。鲁郊博卜春三月,言正月者,因见百王正所当用也。三王之郊,一用夏正。言正月者,《春秋》之制也;正月者,岁首;上辛尤始新,皆取其首先之意。日者,明用辛例,不郊则不日。○因见,贤遍反,下同。
[疏]注“鲁郊博”至“所当用”。
○解云:僖三十一年传云“鲁郊,非礼也”,彼注云“以鲁郊非礼,故卜尔。昔武王既没,成王幼少,周公居摄,行天子事,制礼作乐,致太平,有王功。周公薨,成王以王礼葬之。命鲁使郊,以彰周公之德。非正故卜,三卜吉则用之,不吉则免牲”者,是其鲁郊博卜春三月之义也。而此传止言正月者,因见其自今后百代之王正所当用之月也。
○注“三王之郊”至“制也”。
○解云:三王之郊,一用夏正者,《易说》文也。既用夏正,而此传特言用正月上辛者,但《春秋》之制也。《春秋》因鲁以制法,令自今以后之郊,皆用周之正月故也。
○注“不郊则不日”。
○解云:即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成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夏五月,“不郊犹三望”之属,是不郊则不日之文也。
或曰用然后郊。或曰:用者,先有事,存后稷神名也。晋人将有事於河,必先有事於恶池。齐人将有事於泰山,必先有事於蜚林。鲁人将有事於天,必先有事於泮宫。九月郊尤悖礼,故言用,小大尽讥之,以不郊乃讥三望,知郊不得讥小也。又夕牲告牷后稷,当在日上,不当在日下。○恶,如字,又火吴反。池,如字,又大河反。蜚,芳尾反,又音配。泮,音判,本又作“郊”。拴,音全。
[疏]注“晋人将有事”至“於泮宫”。
○解云:即《礼器》云“鲁人将有事於上帝,必先有事於泮宫”,注云“上帝,周所郊祀之帝,谓苍帝灵威仰也。鲁以周公之故,得郊祀上帝与周同。先有事于泮宫,先后稷也。告之者,将以配天先仁也。泮宫,郊之学也。《诗》所谓泮宫也,字或为“郊宫”;“晋人将有事於河,必先有事於恶池”,郑注云“恶当为‘呼\’,声之误也。呼池呕夷,并州川”;“齐人将有事於泰山,必先有事於配林”,注云“配林,林名”是也。
○注“以不郊”至“讥小也”。解云:即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传云“犹者何?通可以已也。讥不郊而望祭也”,何氏云“讥尊者不食而卑者独食”也。
○注“又夕牲告”至“在日下”。
○解云:言古礼,郊之前日,午后陈其牲物,告牲之牷于后稷,则知此经宜云九月用,辛丑郊。
晋侯使荀罃来乞师。○罃,乙耕反。
冬,公会单子、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人、邾娄人伐郑。
十有一月,公至自伐郑。月者,方正下壬申,故月之。
[疏]注“月者方”至“月之”。
○解云:正以凡致例时,故此解之。言正下壬申者,欲正壬申为十月之日,是以不得不言十一月以来之。
壬申,公孙婴齐卒于貍轸。非此月日也,曷为以此月日卒之?据下丁巳朔,知壬申在十月。○貍,力之反。轸,之忍反,《左氏》作“脤”,《穀梁》作“蜃”。
[疏]“卒于貍轸”者。
○解云:正本作“貍辰”字。
○注“据下丁巳”至“十月”。解云:即下“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是也。十二月丁巳朔,逆而推之,则丁亥为十一月朔日,又逆而推之,即丁卯为十月十一日矣。即从丁卯数之,戊辰、已巳、庚午、辛未、壬申,然则壬申乃为十月十六日,故云据下丁巳朔,知壬申在十月矣。
待君命然后卒大夫。曷为待君命然后卒大夫?据昭公出奔卒叔孙舍。
[疏]注“据昭公”至“孙舍”。
○解云:即昭二十五年,“九月,已亥,公孙于齐”,“冬,十月,戊辰,叔孙舍卒”;三十二年冬十二月,“公薨于乾侯”是也。
前此者,婴齐走之晋。不书者,以为公请除出奔之罪也。○为,于伪反,下文“为公”同。
[疏]注“不书者”至“之罪也”。
○解云:其请公者,谓上沙随时也。
公会晋侯,将执公。婴齐为公请,公许之反为大夫。归,至于貍轸而卒。十月壬申日。貍轸,鲁地。无君命,不敢卒大夫。国人未被君命,不敢使从大夫礼。公至,十一月至是也。
[疏]注“十一月”至“是也”。
○解云:“十有一月,公至自伐郑”是也。若以上传言之,则婴齐之请,鲁侯许之,皆是沙随时也。若在沙随会时,即在伐郑之上,何故待公伐郑之还乃始卒之?正以成公许之,实在沙随,但婴齐未还,公又伐郑,伐郑未归,婴齐巳卒,国人不闻公命,未敢卒之,亦何伤?
曰:“吾固许之反为大夫。”许反为大夫,即受命矣。然后卒之。善其不敢自专,故引其死日下就公至月卒之,起其事,所以激当世之骄臣。○激,古狄反。
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邾娄子玃且卒。○玃且,俱缚反;下子馀反。
晋杀其大夫郤锜、郤州、郤至。
楚人灭舒庸。舒庸,东夷。道吴围巢。
[疏]注“舒庸,东夷。道吴围巢”。
○解云:出《左氏》。考诸旧本,亦有无此注者。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晋杀其大夫胥童。○庚申,晋弑其君州蒲。日者,二月庚申日。上系於正月者,起正月见幽,二月庚申日死也。厉公猥杀四大夫,臣下人人恐见及,以致此祸,故日起其事,深为有国者戒也。
[疏]注“日者”至“申日”。
○解云:正以文十八年冬,“莒弑其君庶其”,传云“称国以弑者,众弑君之辞”,注云“一人弑君,国中人人尽喜,故举国以明失众,当坐绝也。例皆时者,略之也”。然则称国以弑者例书时,而此书日,故解之。而昭二十七年“夏,四月,吴弑其君僚”,何氏云“月者,非失众见弑,故不略”是也。云云之说在彼。知庚申二月日者,亦以上十二月丁巳朔言之也。去年十二月丁巳朔,则知今年二月丙辰朔也,何者?以长历推之,今年正月小故也。二月丙辰朔数之,丁巳、戊午、巳未、庚申,则庚申为二月五日矣。正月之中,宁得有之乎?故知庚申二月日也。
○注“上系于正月”至“日死也”。
○解云:《春秋说》云“厉公猥杀四大夫,臣下人人恐见及,正月幽之,二月而死”是也。
○注“厉公猥杀四大夫”者。解云:即去年杀三郤,是岁杀胥童是也。
齐杀其大夫国佐。
公如晋。
夏,楚子、郑伯伐宋。
宋鱼石复入于彭城。不书叛者,楚为鱼石伐宋取彭城以封之。本受于楚,非得于宋,故举伐於上,起其意也。楚以封鱼石,复本系于宋。言复入者,不与楚专封,故从犯君录之。主书者,其专封。○复入,扶又反,注同。为,于伪反,下“为失”同。
[疏]注“不书叛者”至“其意也”。
○解云:如此注者,欲决昭二十一年“宋华亥、向宁、华定、自陈入于宋南里以畔”之文故也。
○注“楚以”至“君录之”。
○解云:桓十五年传云“复入者,出无恶,入有恶”,故言从犯君录之,何者?鱼石出时直为与山有亲,更无实罪,故曰出无恶也。今犯君而入,故为入恶,从犯君录之。
○注“主书者”至“专封”。
○解云:言楚子伐宋下,即言鱼石复入于彭城,是起其专封之义。必起其专封者,正欲责之故也。
公至自晋。
晋侯使士匄来聘。匄,古害反。
秋,杞伯来朝。
八月,邾娄子来朝。
筑鹿囿。何以书?讥。何讥尔?有囿矣,又为也。剌奢泰妨民。天子囿方百里,公侯十里,伯七里,子、男五里,皆取一也。○鹿囿,音又。
[疏]注“天子囿”至“取一也”。
○解云:《孟子》文。《司马法》亦云也。
巳丑,公薨于路寝。
冬,楚人、郑人侵宋。
晋侯使士彭来乞师。○士彭,二传作“士鲂”,襄十二年同。
十有二月,仲孙蔑会晋侯、宋公、卫侯、邾娄子、齐崔杼同盟于虚朾。不日者,时欲行义,为宋诛鱼石,故善而为信辞,或丧盟略。○杼,直吕反。虚朾,起鱼反;下敕丁反。
丁未,葬我君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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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卦 乾 乾为天 乾上乾下
- 学而第一
- 论语序说
- 日知录 卷三十二
- 国风·周南
- 开宗明义章第一
- 了凡四训 第四篇 谦德之效
- 卷一 梁惠王章句上
- 虞书·尧典
- 为政第二
- 第二卦 坤 坤为地 坤上坤下
- 一、释诂
- 孟子序说
- 第一章
- 日知录 卷一
- 易经·系辞上传·第一章
- 隐公(元年~十一年)
- 曲礼上
- 中论 卷之上
- 日知录 卷三十一
- 日知录 卷二十六
- 了凡四训 第三篇 积善之方
- 日知录 序
- 天子章第二
- 八佾第三
- 日知录 卷二十四
- 里仁第四
- 日知录 卷二十七
- 了凡四训 第一篇 立命之学
- 尧曰第二十
- 第三卦 屯 水雷屯 坎上震下
- 雍也第六
- 公冶长第五
- 卷二 梁惠王章句下
- 国风·召南
- 了凡四训 第二篇 改过之法
- 二、释言
- 泰伯第八
- 上经乾传卷一【上】
- 述而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