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僖十五年,尽二十一年

【经】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公如齐。(无传。诸侯五年再相朝,礼也。例在文十五年。)

[疏]注“诸侯”至“五年”。

○正义曰:文十五年,曹伯来朝。传曰:“礼也。诸侯五年再相朝,以脩王命,古之制也。”杜云:“十一年,曹伯来朝,虽至此乃来,亦五年也。”此十年,公如齐,至此则六年,非五年再朝之事。杜引之者,以去朝岁亦五年,故引证之。刘炫云:“杜云礼者,谓文十五年传为礼,此仍非礼也。”

楚人伐徐。

三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牡丘。牡丘,地名,阙。○牡,茂后反。遂次于匡。匡,卫地,在陈留长垣县西南。公孙敖帅师及诸侯之大夫救徐。公孙敖,庆父之子。诸侯既盟,次匡,皆遣大夫将兵救徐,故不复具列国别也。○复,扶又反。

夏,五月,日有食之。

秋七月,齐师、曹师伐厉。厉,楚与国。义阳随县北有厉乡。八月,螽。无传。为灾。○螽音终,本亦作。

九月,公至自会。无传。

季姬归于鄫。无传。来宁不书,此书者,以明中绝。○中,丁仲反,又如字。

己卯,晦,震夷伯之庙。夷伯,鲁大夫展氏之祖父。夷,谥;伯,字。震者,雷电击之。大夫既卒书字。○晦音悔。

[疏]注“夷伯”至“书字”。

○正义曰:《公羊》、《穀梁传》皆以“晦”为“冥”,谓昼日闇冥也。杜以长历推,己卯,晦,九月三十日。《春秋》值朔书朔,值晦书晦,无义例也。传称於是展氏有隐慝焉,知此夷伯,展氏之祖父也。大夫之谥,多连字称之,不知夷伯其名为何,又不知今之展氏其人是谁?故漫言祖父耳。《谥法》“安人好静曰夷”,是夷为谥也。伯是其字也。《说文》云:“震,劈历振物者。电,阴阳激曜也”。然则震是劈历,而言雷电击之者,劈历有声、有光,雷电之大者耳,故言雷电以明之。《玉藻》云:“士於君所言大夫,没矣则称谥若字。”是大夫既没,《礼》书其字也。

冬,宋人伐曹。楚人败徐于娄林。娄林,徐地,下邳僮县东南有娄亭。○娄,力侯反。邳,蒲悲反。

十有一月,壬戌,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例,得大夫曰获。晋侯背施无亲,愎谏违卜,故贬绝,下从众臣之例,而不言以归。不书败绩,晋师不大崩。○愎,皮逼反。

[疏]注“例得”至“大崩”。

○正义曰:诸侯与大夫因战而被杀者,昭二十三年传例:君死曰灭,大夫死曰获,其被囚虏者,大夫生死同名,皆称为获,国君生获则曰以归。蔡侯献舞,沈子嘉、胡子豹之类皆是也。今此晋侯称获,故解之。不书败绩,晋侯之车还泞而被执耳,其师不大崩也。

【传】十五年,春,“楚人伐徐”,徐即诸夏故也。“三月,盟于牡丘”,寻葵丘之盟,且救徐也。(葵丘盟在九年。○夏,户雅反,下注同。)孟穆伯帅师及诸侯之师救徐,诸侯次于匡以待之。

“夏,五月,日有食之”。不书朔与日,官失之也。

[疏]“夏五月”至“失之”。

○正义曰:桓十七年已有例,此重发者,沈氏云,彼直不书日,今朔、日皆不书,故重发之。

秋,伐厉,以救徐也。

晋侯之入也,秦穆姬属贾君焉,晋侯入在九年。穆姬,申生姊秦穆夫人。贾君,晋献公次妃,贾女也。○属音烛。

[疏]注“晋侯”至“女也”。

○正义曰:庄二十八年传曰:“晋献公娶于贾,无子。烝於齐姜,生秦穆夫人及大子申生。”先言穆姬,后言申生,知是申生姊也。言娶于贾,则是正妃。杜言次妃者,盖杜别有所见也。《晋世家》云:“申生母,齐桓女也。同母女弟为秦穆夫人。夷吾母,重耳母女弟也。”案传,申生之母本是武公之妾,武公末年,齐桓始立,不得为齐桓女也。虢射,惠公之舅;狐偃,文公之舅。二母不得为姊妹也。皆马迁之妄耳。

且曰:“尽纳群公子。”群公子,晋武、献之族。宣二年传曰:“骊姬之乱,诅无畜群公子。”○诅,庄据反。晋侯烝於贾君,又不纳群公子,是以穆姬怨之。晋侯许赂中大夫,中大夫,国内执政里、等。○烝,之承反。

[疏]注“中大”至“等”。

○正义曰:《晋语》称夷吾谓秦公子絷曰:“中大夫里克与我矣,吾命之以汾阳之田百万。郑与我矣,吾命之以负蔡之田七十万。”此外犹应更有赂也。

既而皆背之。赂秦伯以河外列城五,东尽虢略,南及华山,内及解梁城,既而不与。河外,河南也。东尽虢略,从河南而东尽虢界也。解梁城,今河东解县也。华山在弘农华阴县西南。○解音蟹,注及下注同。

[疏]注“河外”至“西南”。

○正义曰:河自龙门而南,至华阴而东,晋在西河之东,南河之北,以河北为内,河南为外。虢略,虢之竟界也。献公灭虢而有之,今许以赂秦。列城五者,自华山而东尽虢之东界,其间有五城也。传称许君焦、瑕。盖焦瑕是其二,其馀三城不可知也。列城,犹列国,言是城之大者。解梁城,则在河北,非此河外五城之数也。

晋饥,秦输之粟;在十三年。秦饥,晋闭之籴,在十四年。故秦伯伐晋。卜徒父筮之,吉。徒父,秦之掌龟卜者。卜人而用筮,不能通三《易》之占,故据其所见杂占而言之。

[疏]注“徒父”至“言之”。

○正义曰:徒父以卜冠名,知是掌龟卜者。卜人当卜而今用筮,知其本非所掌,不能通三《易》之占,其卦遇蛊,不引《易》文,是据其所见杂占而言之。刘炫云:“案成十六年筮卦遇复,云‘南国蹙,射其元王,中厥目’,亦是杂占。”则筮法亦用杂占,不必皆取《易》辞。而云“不能通三《易》之占”者,今删定以为此,云“涉河,侯车败”,又云“千乘三去,获其雄狐”,了无《周易》片意。又云:“卜徒父筮之”。是卜人掌筮,故杜云不能通三《易》。而成十六年非卜人为筮,且“南国蹙”,虽非是辞,还是《周易》之象,不与此同。刘君以彼难此而规杜过,非也。

涉河,侯车败。诘之。秦伯之军涉河,则晋侯车败也。秦伯不解,谓败在已,故诘之。○诘,起吉反。

[疏]注“秦伯”至“诘之”。

○正义曰:如杜此意,则下“千乘三去”,谓晋侯之乘车三度败坏而去,三去之后,而获晋君也。刘炫以为,侯者,五等总名,国君大号。以“涉河,侯车败”为秦伯车败。又云韩战之前,秦、晋未有交兵,何得言晋侯车有三败?以为秦伯车三败也。今删。定知不然者,以秦是伯爵,晋实是侯爵,既云侯车败,故知是晋侯车败。秦伯乍闻车败,谓败在己,不达其旨,故致诘问也。又以“韩战之前,秦、晋未有交兵,何得言晋侯车有三败”者,此谓车有败坏,非兵败也。刘君数生异见以规杜,非也。

对曰:“乃大吉也,三败必获晋君。其卦遇蛊,巽下艮上,蛊。○蛊音古。

[疏]注“巽下艮上,蛊”。

○正义曰:艮刚巽柔,刚上而柔下,巽顺艮止,既顺而止,无所争竞,可以有事,故曰“蛊”。《序卦》曰:“蛊者,事也。”

曰:‘千乘三去,三去之馀,获其雄狐。’夫狐蛊,必其君也。於《周易》“利涉大川,往有事也”。亦秦胜晋之卦也。今此所言,盖卜筮书杂辞,以狐蛊为君。其义欲以喻晋惠公。其象未闻。○乘,绳证反。去,起居反。又起据反,一音起吕反,下同。

[疏]注“於周”至“未闻”。

○正义曰:筮者若取《周易》,则其事可推。此不引《易》,意不可知。故杜舍此传文,而以《周易》言之。《蛊卦·彖》云:“利涉大川,往有事也。”秦、晋隔河,往而有事,亦是秦胜晋之卦也。今此所言,不出於《易》,盖卜筮之书,别有杂辞。此杂辞不出《周易》,无可据而推求,故云其象未闻。

蛊之贞,风也;其悔,山也。内卦为贞,外卦为悔。巽为风,秦象。艮为山,晋象。

[疏]注“内卦”至“晋象”。

○正义曰:筮之画卦,从下而始,故以下为内,上为外。此言贞,风;悔,山。知内为贞,外为悔。《洪范》论筮云:“曰贞,曰悔。”是筮之二体,有贞、悔之名也。贞,正也。筮者先为下体而以上卦重之,是内为正也。乾之上九,称“亢龙有悔”,从下而上,物极则悔,是外为悔也。凡筮者先为其内,后为其外;内卦为己身,外卦为他人,故巽为秦象,艮为晋象。

岁云秋矣,我落其实而取其材,所以克也。周九月,夏之七月,孟秋也。艮为山,山有木,今岁已秋,风吹落山木之实,则材为人所取。实落材亡,不败何待?”三败,及韩。晋侯车三坏。

[疏]注“晋侯车三坏”。

○正义曰:谓晋之车乘三度与秦战而败坏,非谓晋侯亲乘之车也。杜言晋侯车坏者,成上“侯车败”之文故也。且晋之车总属晋侯,亦得云晋侯车也。刘炫云,此一句是史家序事,充卜人之语,言秦伯之车三经败坏乃至於韩,而晋始惧。

晋侯谓庆郑曰:“寇深矣,若之何?”对曰:“君实深之,可若何!”公曰:“不孙。”卜右,庆郑吉。弗使。恶其不孙,不以为车右。此夷吾之多忌。○孙音逊,注同。恶,乌路反。步扬御戎,家仆徒为右,步扬,郤焠之父。乘小驷,郑入也。郑所献马名小驷。○驷音士。庆郑曰:“古者大事,必乘其产,生其水土而知其人心,安其教训而服习其道,唯所纳之,无不如志。今乘异产以从戎事,及惧而变,将与人易。变易人意。乱气狡愤,阴血周作,张脉偾兴,外彊中乾。狡,戾也。愤,动也。气狡愤於外,则血脉必周身而作,随气张动。外虽有彊形,而内实乾竭。○狡,古卯反。愤,扶粉反。张,中亮反,注同。脉音麦。偾,方问反。

[疏]“乱气”至“中乾”。

○正义曰:言马之乱气狡戾而愤,满阴血遍身而动作张脉动起,外虽有彊形,内实乾竭。外为阳,内为阴,血在肤内,故称阴血。血既动作,脉必张起,故言张脉也。气愤於外,内必乾燥,内血为力,故内润则彊,内乾则弱。言乾竭者,竭,尽也,内乾则力尽。

进退不可,周旋不能,君必悔之。”弗听。

九月,晋侯逆秦师,使韩简视师,韩简,晋大夫韩万之孙。复曰:“师少於我,斗士倍我。”公曰:“何故?”对曰:“出因其资,谓奔梁求秦。入用其宠。为秦所纳。饥食其栗,三施而无报,是以来也。今又击之,我怠秦奋,倍犹未也。”公曰:“一夫不可狃,况国乎!”狃,忕也。言辟秦则使忕来。○施,式氏反,年未注同。狃,女九反。忕,时世反,又时设反。遂使请战,曰:“寡人不佞,能合其众而不能离也。君若不还,无所逃命。”秦伯使公孙枝对曰:“君之未入,寡人惧之,入而未定列,犹吾忧也。列,位也。苟列定矣,敢不承命。”韩简退,曰:“吾幸而得囚。”得囚为幸,言必败。

壬戌,战于韩原,九月十三日。

[疏]注“九月十三日”。

○正义曰:以经书十一月壬戌,恐与经壬戌相乱,故显言之。下注云十一月壬戌,十四日是也。

晋戎马还泞而止。泞,泥也。还,便旋也。小驷不调,故惰泥中。○泞,乃定反。隋,大果反。公号庆郑。庆郑曰:“愎谏,违卜,愎,戾也。○号,户刀反,王户报反。固败是求,又何逃焉?”遂去之。梁由靡御韩简,虢射为右,辂秦伯,将止之。辂,迎也。止,获也。○辂,五嫁反。郑以救公误之,遂失秦伯。秦获晋侯以归。经书十一月壬戌,十四日。经从赴。晋大夫反首拔舍从之。反首,乱头发下垂也。拔草舍止,坏形毁服。○拔,蒲末反,注皆同。秦伯使辞焉,曰:“二三子何其慼也?寡人之从君而西也,亦晋之妖梦是践,岂敢以至?”狐突不寐而与神言,故谓之妖梦。申生言帝许罚有罪,今将晋君而西,以厌息此语。践,厌也。○厌,於冉反,一音於甲反,又於辄反,下同。晋大夫三拜稽首,曰:“君履后土而戴皇天,皇天后土实闻君之言,群臣敢在下风。”

穆姬闻晋侯将至,以大子罃、弘与女简、璧登台而履薪焉。罃,康公名;弘,其母弟也。简、璧,罃、弘姊妹。古之宫闭者,皆居之台以抗绝之。穆姬欲自罪,故登台而荐之以薪,左右上下者,皆履柴乃得通。○罃,於耕反。履如字,徐本作屦,九具反。抗,苦浪反。荐,在荐反。上,时掌反。

[疏]注“罃康”至“得通”。

○正义曰:文十八年秦伯罃卒,即此康公也。罃、弘连文,即言与女简、璧,知弘是罃弟,简、璧是其姊妹也。刘向《列女传》说此事,云“与大子罃、公子弘与女简、璧”,亦以简、璧为女也。此言登台履薪,是自囚之事。哀八年传称“邾子又无道,吴子囚诸楼台,栫之以棘”。以此二文,知古之宫闭者,皆居之於台以抗绝之。俗本作屦者,履是在足之服,故践者亦称屦,是以误焉。定本作“履薪”。

使以免服衰绖逆,且告,免、衰、绖,遭丧之服,令行人服此服迎秦伯,且告将以耻辱自杀。○免音问,又作絻,音同。衰,七雷反。绖,大结反。令,力呈反,下同。

[疏]注“免衰”至“自杀”。

○正义曰:初死则有免服,成则衰、绖,皆为遭丧之服。传文於此或有曰:“上天降灾,使我两君相见不以玉帛,而以兴戎。若晋君朝以人,则婢子夕以死;夕以入,则朝以死。唯君裁之。”《左传》本无此言,后人妄增之耳。何以知其然?二十二年传曰:“寡君之使婢子侍执巾栉。”杜云:“婢子,妇人之卑称。”若此有婢子,不当舍此而注彼也。又此注云且告夫人“将以耻辱自杀”,若有此辞,不烦彼注。服虔《解谊》,其文甚烦,传本若有此文,服虔必应多解,何由四十馀字不解一言?亦至二十二年始解婢子,明是本无之也。今定本亦无。

曰:“上天降灾,使我两君匪以玉帛相见,而以兴戎。若晋君朝以入,则婢子夕以死;夕以入,则朝以死。唯君裁之。”乃舍诸灵台。在京兆鄠县,周之故台。亦所以抗绝,令不得通外内。○自“曰上天降灾”此凡四十七字,检古本皆无,晁杜注亦不得有,有,是后人加也。鄠音户。大夫请以入。公曰:“获晋侯,以厚归也。既而丧归,焉用之?若将晋侯入,则夫人或自杀。○焉,於虔反。大夫其何有焉?何有犹何得。且晋人慼忧以重我,谓反首拔舍。天地以要我。不图晋忧,重其怒也;我食吾言,背天地也。食,消也。○要,於遥反。重,直用反,下同。重怒难任,背天不祥,必归晋君。”任,当也。○任音壬,注及下同。公子絷曰:“不如杀之,无聚慝焉。”公子絷,秦大夫。恐夷吾归,复相聚为恶。○絷,张执反,又丁立反。慝,他得反,后同。复,扶又反。子桑曰:“归之而质其大子,必得大成。晋未可灭而杀其君,祇以成恶。衹,適也。○质音置,下注“质秦”同。衹音支。且史佚有言曰:‘无始祸,史佚,周武王时大史,名佚。○佚音逸。大音泰。无怙乱,恃人乱为己利。○怙音户。无重怒。’重怒难任,陵人不祥。”乃许晋平。

晋侯使郤乞告瑕吕饴甥,且召之。郤乞,晋大夫也。瑕吕饴甥,即吕甥也,盖姓瑕吕,名饴甥,字子金。晋侯闻秦将许之平,故告吕甥,召使迎己。○饴音怡。子金教之言曰:“朝国人而以君命赏,恐国人不从,故先赏之於朝。且告之曰:‘孤虽归,辱社稷矣。其卜贰圉也。’”贰,代也。圉,惠公大子怀公。众皆哭。哀君不还国。晋於是乎作爰田。分公田之税应入公者,爰之於所赏之众。○爰,于元反。

[疏]“作爰田”。

○正义曰:服虔、孔晁皆云,爰,易也。赏众以田,易其疆畔。杜言“爰之於所赏之众”,则亦以爰为易,谓旧入公者,今改易与所赏之众。

吕甥曰:“君亡之不恤,而群臣是忧,惠之至也。将若君何?”众曰:“何为而可?”对曰:“征缮以辅孺子,征,赋也。缮,治也。孺子,大子圉。○孺,如喻反。诸侯闻之,丧君有君,群臣辑睦,甲兵益多,好我者劝,恶我者惧,庶有益乎!”众说。晋於是乎作州兵。五党为州,州二千五百家也,因此又使州长各缮甲兵。○丧,息浪反,后同。辑音集,又七入反。好,呼报反。恶,乌路反。说音悦。长,丁丈反,下“长男”同。

[疏]“作州兵”。

○正义曰:《周礼》:“乡大夫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辨其可任者。”州长则否。今以州长管人既少,督察易精,故使州长治之。

初,晋献公筮嫁伯姬於秦,遇归妹兑下震上,归妹。之睽。兑下离上,睽。归妹上六变而为睽。○睽,苦圭反;徐音圭。

[疏]“遇归妹之睽”。

○正义曰:兑下震上为归妹。震为长男,兑为少女。兑,说也。震,动也。少阴而承长阳。说以动,是嫁妹之象。妇人谓嫁为归,故名此卦为“归妹”。兑下离上为睽。兑为泽,离为火,火动而上,泽动而下,乖离之象,故名此卦为“睽”。睽,乖也。

史苏占之曰:“不吉。史苏,晋卜筮之史。

[疏]“史苏”至“之史”。

○正义曰:《易·归妹》上六爻辞:“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无攸利。”此引彼文,而以“血”为“衁”、“实”为“贶”,唯倒其句,改两字而加二“亦”耳。其意亦不异也。二句以外,皆史苏自衍卦意而为之辞,非《易》文也。《易》之爻辞,亦名为“繇”,故云“其繇曰”。刲,剌也。贶,赐也。剌所以求血,士刲羊,亦无血。筐所以承赐,女承筐,亦无赐。皆所求无获,是不吉之象。西方邻国有责让之言,不可报偿也。嫁妹者欲其与夫和亲,而其爻变为睽。归妹之值睽爻,既嫁而更乖张,犹如无助者也。言夫不助妻,故乖离也。震变为离,离还变为震,震为雷,离为火,震变为离,是雷变为火,以其雷为火,为此嬴败姬,言秦将败晋也。震为车,上六爻在震体,则无其应,是为车则脱其輹。离为火,上九爻在离体,则失其位,是为火则焚其旗。车败旗焚,是不利於行师,若其行师,败於宗族之丘邑也。以其变为睽卦,复就睽卦求之,睽卦则上九孤绝失位,是乖离而孤独也。孤独无助,遇寇难则张之弧。弧,弓也。遇寇张弓,怖惧警备,亦是不吉之象。“侄其从姑”,言兄子其当从至姑家,与同处也。在姑家六年,其将逋亡,逃归其本国,而弃遗其家室,言将弃妻而独归也。归家之明年,其将死於高梁之虚。筮嫁女而得此卦,是不吉之象。

其繇曰:‘士刲羊,亦无衁也。女承筐,亦无贶也。《周易·归妹》上六爻辞也。衁,血也。贶,赐也。刲羊,士之功;承筐,女之职。上六无应,所求不获,故下刲无血,上承无实,不吉之象也。离为中女,震为长男,故称士女。○繇,直救反。刲,苦圭反。刺,割也。衁音荒。筐,曲方反。贶音况,本亦作况。应,应对之应,下“无应”同。中,丁仲反。

[疏]注“《周易》”至“士女”。

○正义曰:《易》之爻辞无二“亦”字,传文加之。言男亦犹女,女亦犹男,其意同也。《易》言血,而此言衁,知衁是血也。“贶,赐”,《释诂》文。刲,刺也。厨宰,男子之事,故刲羊,士之功也。筐篚,妇人所掌,故承筐,女之职也。上爻与三其位相值,一阴一阳乃为相应,上三俱是阴爻,是为无应,动而无人应之,所求无获,故下刺无血,上承无实,是不吉之象。上爻变,则是震为离。离为中女,故称女承筐。震为长男,男称士,故为士刲羊。王弼以兑为羊,羊谓三也。上六处卦之穷,仰无所承,下又无应。为女而上承,则虚筐而莫之与,为士而下命,则刲羊而无血,不应所命也。言士发命而莫之应,女承筐而莫之与,是不吉之象。服虔以离为戈兵,兑为羊,震变为离,是用兵刺羊之象也。三至五有坎象,坎为血,血在羊上,故刺无血也。震为竹,竹为筐,震变为离,离为火,火动而上,其施不下,故筐无实也。此“士刲羊,女承筐”是归妹上六爻辞,直据上六之一爻,故杜云“上六无应,所求不获,故下刲无血,上承无实”,与王辅嗣同。则不须变为离卦,自有士女之义。今杜云“离为中女”,便是据变之后始有女承筐之象。既为离卦,则上九有应,所以与《易·说卦》不同者,但《易》之所论当卦为义,此既用筮法,震变为离,故以离、震杂说其理,与《易》不同,故服虔亦称离为戈兵,用变为说也。

西邻责言,不可偿也。将嫁女於西,而遇不吉之卦,故知有责让之言,不可报偿。○责,侧介反,又如字。偿,巿亮反,又音常。

[疏]注“将嫁”至“报偿”。

○正义曰:如杜此言,直以遇卦不吉,则知言不可偿。不知其象何所出也。服虔以为三至五为坎,坎为月,月生西方,故为西邻。坎为水,兑为泽,泽聚水,故坎责之泽,泽偿水则竭,故责言不可偿。此取象甚迂,杜言虚而不经,谓此类也。

归妹之睽,犹无相也。’归妹,女嫁之卦;睽,乖离之象,故曰无相。相,助也。○相,息亮反,注同。

[疏]注“归妹”至“助也”。

○正义曰:杜意嫁女而遇睽、离之爻,即是无相助也。不知其象所出。服虔云,兑为金,离为火,金火相遇而相害,故无助也。

震之离,亦离之震,二卦变而气相通。

[疏]注“二卦”至“相通”。

○正义曰:为震与离通也。震既与离通,则离亦与震通,言此二卦相通者,与下张本。震为雷,雷是动。离为火。震之离,是动来適火,离之震,是火往適动,欲明火之动炽之意。

为雷为火,为嬴败姬,嬴,秦姓。姬,晋姓。震为雷,离为火,火动炽而害其母,女嫁反害其家之象。故曰“为嬴败姬”。○嬴音盈。

[疏]注“嬴秦”至“败姬”。

○正义曰:震为雷,离为火,《说卦》文。服虔云,离为日,为火。秦嬴姓,水位。三至五有坎象,水胜火,故为嬴败姬。

车说其輹,火焚其旗,不利行师,败于宗丘。輹,车下缚也。丘犹邑也。震为车,离为火。上六爻在震则无应,故车脱輹;在离则失位,故火焚旗,言皆失车火之用也。车败旗焚,故不利行师。火还害母,故败不出国,近在宗邑。○说,吐活反,注同。輹音福,又音服。案车旁著畐,音福。《老子》所云“三十辐共一毂”是也。车旁著复,音服,是车下伏名义兔。缚如字,又扶卧反。

[疏]注“輹车”至“宗邑”。

○正义曰:子夏《易传》云“輹,车下伏兔也”。今人谓之车屐,形如伏兔,以绳缚於轴,因名缚也。土之高者曰丘,众之所聚为邑,故丘犹邑也。《晋语》“震为车也”。《说卦》“离为火”。上爻在震则无应,故车脱輹。三亦阴爻,是无应也。在离则失位,故火焚其旗。初三五奇为阳位,二四上耦为阴位,在离则变为阳而居阴位,是失位也。师行必乘车而建旗,车败旗焚,故不利行师也。火还害母,故败不出国,近在宗邑也。服虔云:“五至三有坎为水象,震为车,车得水而脱其輹也。震为龙,龙为诸侯旗,离之震,故火焚其旗也。震,东方木。兑,西方金。木遇金必败。韩有先君之宗庙,故曰宗丘。”

归妹、睽孤,寇张之弧,此睽上九爻辞也。处睽之极,故曰睽孤。失位孤绝,故遇寇难而有弓矢之警,皆不吉之象。○难,乃旦反。警音景。

[疏]注“此睽”至“之象”。

○正义曰:睽卦上九云“上九,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匪寇昏媾,往遇雨则吉”。彼文甚多,此略。取之先张之弧,谓见寇而张弓,故曰遇寇难而有弓矢之警。皆不吉之象。服虔云坎为寇、为弓,故曰“寇张之弧”。

侄其从姑,震为木,离为火,火从木生,离为震妹,於火为姑,谓我侄者,我谓之姑。谓子圉质秦。○侄,待结反;《字林》丈一反。

[疏]注“震为”至“质秦”。

○正义曰:《释亲》云:“父之姊妹为姑。女子谓晜弟之子为侄。”是谓我侄者,我谓之姑。

六年其逋,逃归其国,而弃其家,逋,亡也。家,谓子圉妇怀嬴。○逋,补吾反。

[疏]注“逋亡”至“怀嬴”。

○正义曰:桓十八年传曰:“女有家,男有室”。室家通言耳。夫谓妻为家,弃其家谓弃其妻,故为怀嬴也。子圉以十七年质于秦,二十二年逃归,是六年乃逋也。

明年其死於高梁之虚。”惠公死之明年,文公入,杀怀公于高梁。高梁,晋地,在平阳杨氏县西南。凡筮者用《周易》,则其象可推,非此而往,则临时占者或取於象,或取於气或取於时日王相,以成其占。若尽附会以爻象,则构虚而不经,故略言其归趣。他皆放此。○虚,去鱼反。王,于况反。相,息亮反。构本又作讲,各依字读。

[疏]注“惠公”至“放此”。正义曰:圉以二十二年归,二十三年惠公死,二十四年二月杀怀公于高梁,是为惠公死之明年也。此筮之意,言六年逋,明年死,则是逃归之明年。而云惠公死之明年者,以二月即死,据夏正言之,犹是逃归之明年也。但周正己改,故以惠公证之耳。《春秋》筮事既多,此占最少其象,故杜因而明之,云用《周易》则其象可推,非《周易》则不可得知本意,所取不在《周易》。若尽皆附会爻象,以求其事,则象非其类,事非其实,今构虚而不经,故略言归趣而已,不能尽得其象也。《阴阳书》以为春则为木王、火相、土死、金囚、水休时日,王相谓此也。

及惠公在秦,曰:“先君若从史苏之占,吾不及此夫。”韩简侍,曰:“龟,象也;筮,数也。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先君之败德及,可数乎?史苏是占,勿从何益?言龟以象示,筮以数告,象数相因而生,然后有占,占所以知吉凶,不能变吉凶。故先君败德,非筮数所生,虽复不从史苏,不能益祸。○夫音扶。“先君之败德及”,绝句。“可数乎”,一读“及可数乎”。数,色主反。复,扶又反。

[疏]“韩简”至“何益”。

○正义曰:卜之用龟灼以出兆,是龟以金、木、水、火、土之象而告人。筮之用蓍揲以为卦,是筮以阴阳蓍策之数而告人也。凡是动植飞走之物,物既生讫而后有其形象,既为形象而后滋多,滋多而后始有头数。其意言龟以象而示人,筮以数而告人。惠公之意,以先君若从史苏之占,不嫁伯姬於秦,己便不及此祸,尤先君不从卜筮也。韩简之意,以为惠公及祸,自由先君献公废適立庶之败德,不由卜筮。故云先君之败德既定,致公今及此祸,可由筮数始生之乎?败德有其象数,龟筮从后而知,因嫁女於秦,见於筮兆,故云“史苏是占”。纵使当时不从,何能加益此祸?明祸败既定,龟筮知之,从之不能损,不从不能益也。

○注“言龟”至“益祸”。

○正义曰:谓象生而后有数,是数因象而生也。若《易》之卦象,则因数而生。故先揲蓍而后得卦,是象从数生也。上云龟象、筮数,下直言数不言象者,上裛论卜筮,故龟筮并言。当时唯筮伯姬,故下直举数耳。

《诗》曰:‘下民之<嶭子},匪降自天,僔沓背憎,职竞由人。’”《诗·小雅》。言民之有邪恶,非天所降。僔沓面语,背相憎疾,皆人竞所主作,因以讽谏惠公有以召此祸也。○<嶭子},鱼列反。僔,尊本反。沓,徒合反。邪,似嗟反。讽,方凤反。

[疏]“诗曰”至“由人”。

○正义曰:《诗·小雅·十月之交》篇也。下民之有邪恶妖<嶭子},非是下自上天。今小人僔々沓沓相对谭语,背则相憎,主於竞逐为恶者,由人耳。因以讽谏惠公,言善恶由公耳。

“震夷伯之庙”,罪之也。於是展氏有隐慝焉。隐恶,非法所得;尊贵,罪所不加,是以圣人因天地之变,自然之妖,以感动之。知达之主,则识先圣之情以自厉,中下之主,亦信妖祥以不妄。神道助教,唯此为深。○知音智。

[疏]注“隐恶”至“为深”。

○正义曰:慝,训恶也。隐蔽之恶,不见於外,非法令所得绳也。其人尊贵,非刑罚所能加也。忽有震破其庙,乃是幽冥加罪,圣人因天地之变,自然之妖,故章其事以感动秽行之人,使自惩肃也。知达之主,则识先圣之情,知此欲以惧愚人也。中下之主,亦信此妖祥之事,谓身为恶行,神必加祸,以此不妄动作。《易》称“圣人以神道设教”,故云神道助教,唯此事为深。因此遂汎解《春秋》诸有妖祥之事,皆为此也。

“冬,宋人伐曹”,讨旧怨也。庄十四年,曹与诸侯伐宋。

“楚败徐干娄林”,徐恃救也。恃齐救。

十月,晋阴饴甥会秦伯,盟于王城。阴饴甥即吕甥也。食采於阴,故曰阴饴甥。王城,秦地,冯翊临晋县东有王城,今名武乡。秦伯曰:“晋国和乎?”对曰:“不和。小人耻失其君而悼丧其亲,痛其亲为秦所杀。不惮征缮以立圉也,曰:‘必报雠,宁事戎狄。’君子爱其君而知其罪,不惮征缮以待秦命,曰:‘必报德,有死无二。’以此不和。”秦伯曰:“国谓君何?”对曰:“小人慼,谓之不免。君子恕,以为必归。小人曰:‘我毒秦,秦岂归君?’毒谓三施不报。○惮,徒旦反。君子曰:‘我知罪矣,秦必归君。贰而执之,服而舍之,德莫厚焉,刑莫威焉!服者怀德,贰者畏刑。此一役也,言还惠公,使诸侯威服,复可当一事之功。○舍如字,又音舍。还音环。

[疏]注“言还”至“之功”。

○正义曰:服虔云:一役者,谓韩战之役。知不然者,吕甥之言劝秦伯而纳晋侯,假称君子之意。若纳晋君,可以更当一役之功。欲深劝秦伯,若直论韩战之役,於秦未有深利,何肯纳也?故杜别为其说。刘炫以服义规之,虽於理亦通,未为殊绝。

秦可以霸。纳而不定,废而不立,以德为怨,秦不其然。’”秦伯曰:“是吾心也。”改馆晋侯,馈七牢焉。牛、羊、豕各一为一牢。○馈,其位反。

蛾析谓庆郑曰:“盍行乎?”蛾析,晋大夫也。○蛾,鱼纟育反;本或作蚁,一音五何反。析,星历反,本或作晳。盍,户腊反。对曰:“陷君於败,谓呼不往,误晋师,失秦伯。败而不死,又使失刑,非人臣也。臣而不臣,行将焉?”入十一月晋侯归。丁丑,杀庆郑而后入。丁丑,月二十九日。○焉,於虔反。是岁,晋又饥,秦伯又饩之粟,曰:“吾怨其君而矜其民。且吾闻唐叔之封也,箕子曰:‘其后必大。\’晋其庸可冀乎!唐叔,晋始封之君,武王之子。箕子,殷王帝乙之子,纣之庶兄。○饩,许气反。

[疏]注“唐叔”至“庶兄”。

○正义曰:唐叔,晋始封之君,《晋世家》文也。《宋世家》云:“箕子者,纣亲戚也。”止云“亲戚”,不知为父也、兄也。马融、王肃皆以箕子为纣之诸父。服、杜以为纣之庶兄。既无正文,各以其意言耳。历检诸书不见箕子之名,唯司马彪注《庄子》云“胥馀,箕子名”。不知其然否。

姑树德焉,以待能者。”於是秦始征晋河东,置官司焉。征,赋也。

【经】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陨,落也。闻其陨,视之石,数之五各随其闻见先后而记之。庄七年,星陨如雨,见星之陨而队於四远若山若水,不见在地之验。此则见在地之验,而不见始陨之星。史各据事而书。○陨,丁敏反。数,色主反。队,直类反。)

[疏]注“陨落”至“而书”。

○正义曰:“陨,落”,《释诂》文。《公羊传》曰:“曷为先言霣而后言石?霣石记闻,闻其磌然,视之则石,察之则五。”是随闻见先后而记之也。传称“陨星也”,则石亦是星,而与星陨文倒,故解之。彼见星之陨,不见在地之验;此见在地之石,不见始陨之星。史各据事而书,故文异也。三十三年书陨霜者,亦见在地之霜,不见在天之验,故霜上言陨,与此同也。星、石、霜言陨,雪、雹、螽言雨者,其状似雨者称雨,不似雨者即称陨也。

是月,六鹢退飞,过宋都。是月,陨石之月。重言“是月”,嫌同日。鹢,水鸟,高飞遇风而退,宋人以为灾,告於诸侯,故书。○是月,本或作“是日”。鹢,五历反,本或作鶂,音同。六,其数也。过,古禾反。重,直用反,传注同。

[疏]注“是月”至“故书”。

○正义曰:《月令》诸言“是月”,皆是前事之月,知此是陨石之月也。石陨、鹢退俱是宋事,事相类而同时告,故重言“是月”,嫌同日也。告者不以鹢退之日告,故言是月以异之。鹢,水鸟者,相传为然。《春秋考异邮》云,鹢者,毛羽之蟲,生阴而属於阳。《洪范五行传》曰:鹢者,阳禽。鹢,字或作鶂。《广志》云:鹢,古退飞者,今以其首为船头。《庄子》云:鹢之相视,眸子不运而风化。《博物志》云:雄雌相视则孕,或曰雄鸣上风,雌承下风,则亦孕,是也。鸟飞不能自退,传言“风也”,是鸟高飞,遇风而退却也。《公羊传》曰:“视之则六,察之则鹢,徐而察之则退飞。”是亦随见先后而书之。鲁史而记宋事,知其宋人以为灾,告於诸侯,故书。

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无传。称字者贵之。公与小敛,故书日。○与音预。敛,力验反。公与小敛,本亦“公与敛”。

[疏]注“称字”至“书日”。

○正义曰:季是其字,友是其名,犹如仲遂、叔肸之类,皆名字双举。刘炫以季为氏而规杜过,非也。炫云:季友、仲遂皆生赐族,非字也。

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无传。○鄫,似陵反。

秋,七月,甲子,公孙兹卒。无传。

冬,十有二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邢侯、曹伯于淮。临淮郡左右。○邢音刑。淮音怀。

[疏]注“临淮郡左右”。

○正义曰:淮水发源入海,其路甚长,会于淮者,必是会于水旁,不得会于水内。杜欲指其处,无以可明,故云“临淮郡左右”。

【传】十六年,春,“陨石于宋,五”,陨星也。(但言星,则嫌星使石陨,故重言陨星。)

[疏]注“但言”至“陨星”。

○正义曰:下云“风也”,是风使鹢退。此若直言星也,则嫌是星使石陨,故重言“陨星”,以明所陨之石即是星也。《易》称“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则星之在上,其形不可知也。古今之说,星陨至地,皆言为石。经书在地之验,故言陨石。传本在天之时,故言“陨星”。不知星之在上,其形本是石也?为当既陨,始变为石?圣贤不说,难得而知。

“六鹢退飞,过宋都”,风也。六鹢遇迅风而退飞,风高不为物害,故不记风之异。○迅音信,又音峻,疾也。周内史叔兴聘于宋,宋襄公问焉,曰:“是何祥也?吉凶焉在?”祥,吉凶之先见者。襄公以为石陨鹢退,能为祸福之始,故问其所在。○焉,於虔反。见,贤遍反,又如字。

[疏]注“祥吉”至“所在”。

○正义曰:《中庸》云“国家将兴,必有祯祥;国家将亡,必有妖孽”。则事之先见,善恶异名,吉之先见谓之祥,凶之先见谓之妖。此总云祥者,彼对文耳。《书序》云:“亳有祥,桑、穀共生于朝。”《五行传》云青祥、白祥之类恶事,亦称为祥,祥是总名。公问“是何祥也?吉凶焉在?”故杜并以吉凶解之,言吉凶先见皆为祥也。襄公以为石陨、鹢退能为祸福之始,故问其所在。盖当虑其在已,故问之。

对曰:“今兹鲁多大丧,今兹,此岁。明年齐有乱,君将得诸侯而不终。”鲁丧、齐乱、宋襄公不终,别以政刑吉凶他占知之。

[疏]注“鲁丧”至“知之”。

○正义曰:此三者,叔兴止言其事,不说知之所由,或观政教、刑法,或他事别有占验,故云别以政刑他占知之,言知之不由石、鹢也。刘炫云,政者,若周大夫入陈竟,见官职不脩,君臣南冠如夏氏,知简夷将乱。子贡见公执玉卑,知其替死也。刑者,若夷吾忌克多怨,君子知其不终也。吉凶有二,阴阳调序,四海玉烛,时吉也;阴阳错逆,寒暑失度,民多疠疫,五穀不登,时凶也。父慈子孝,君义臣忠,人吉也;父不父,子不子,君不君,臣不臣,人凶也。

退而告人曰:“君失问。是阴阳之事,非吉凶所生也。言石陨、鹢退,阴阳错逆所为,非人所生。襄公不知阴阳而问人事,故曰君失问。叔兴自以对非其实,恐为有识所讥,故退而告人。○错,七落反。

[疏]注“言石”至“告人”。

○正义曰:刘炫云,言是阴阳之事也,则知事由阴阳,若阴阳顺序,则物皆得性,必无妖异。故云阴阳错逆所为,非人吉凶所生也。传称天反时为灾,地反物为妖,人反德为乱,乱则妖灾生。《洪范》“咎徵曰:‘狂恒雨若\’”之类,皆言人有愆失,乃致阴阳错逆。而云阴阳错逆非人所生者,石陨、鹢飞事由阴阳错逆,阴阳错逆,乃是人行所致。襄公不问己行何失,致有此异,乃谓既有此异,将来始有吉凶。故答云“是乃阴阳之事,非将来吉凶所生”。言将来若有吉凶,协此石、鹢之异耳,非始从石、鹢而出也。襄公不知阴阳错逆为既往之咎,乃谓将来吉凶出石、鹢之间,是不知阴阳而空问人事,故云“君失问”也。叔兴若以实对,当云“由君愆失,致有此异”,今乃别以政刑他占横说齐乱、鲁丧。自以对非其实,恐为有识所识,故退而告人以此言也。服虔云:“鹢退风,咎君行所致,非吉凶所从生。”襄公不问己行何失,而致此变,但问吉凶焉在。以为石陨、鹢退,吉凶何从而生。故云“君失问”。是刘炫用服义为说也。今删定以杜注云:“石、鹢阴阳错逆所为,非人所生”,则阴阳错逆,自然有此,非由人事之失致此错逆。又吉凶不由石、鹢所生,故传云“是阴阳之事,非吉凶所生”。是吉凶不由石、鹢,石、鹢不由於人,则吉凶之来,别由人行得失耳。故《释例》云“或异而无感,或感而不可知”,如此之类是也。其传云“乱则妖灾生”,《洪范》曰:“狂恒雨若”,此皆假之阴阳以为劝戒,神道助教,非实辞也。但圣贤之说未知孰是,故两载其义,以俟后贤。

吉凶由人,吾不敢逆君故也。”积善馀庆,积恶馀殃,故曰吉凶由人。君问吉凶,不敢逆之,故假他占以对。○殃,於良反。

[疏]注“积善”至“以对”。

○正义曰:积善馀庆,积恶馀殃,《易·文言》文也。言将来吉凶,由人行所致。行善则有吉,行恶则有凶。吉凶自由於君,不从石、鹢而出。吾不敢逆君之心,故假他占以告之。

夏,齐伐厉,不克,救徐而还。十五年齐伐厉以救徐。

秋,狄侵晋,取狐厨、受铎,涉汾,及昆都,因晋败也。狐厨、受铎、昆都,晋三邑。平阳临汾县西北有狐谷亭。汾水出大原,南入河。○狐音胡。厨,直诛反。铎,徒各反。汾,扶云反,水名。大原音泰。

[疏]注“狐厨”至“入河”。

○正义曰:汾水从平阳南流折而西入于河。临汾县在汾水北。狐谷疑是狐厨,乃在县之西北,则狐厨、受铎皆在汾北。狄自北而侵,南涉汾水至于昆都昆都在汾南也。

王以戎难告于齐,齐徵诸侯而戍周。十一年戎伐京师以来,遂为王室难。○难,乃旦反,注同。

冬,十一月,乙卯,郑杀子华。终管仲之言。事在七年。

十二月会于淮,谋鄫,且东略也。鄫为淮夷所病故。○为,于伪反。城鄫,役人病。有夜登丘而呼曰:“齐有乱。”不果城而还。役人遇厉气,不堪久驻,故作妖言。○呼,火故反。还音旋。

【经】十有七年,春,齐人、徐人伐英氏。(○英,於京反。)

夏,灭项。项国,今汝阴项县。公在会,别遣师灭项,不言师,讳之。○项,胡讲反,国名,鲁灭之也。二传以为齐灭。

[疏]注“项国”至“讳之”。

○正义曰:知非师少不言师,而言“讳之”者,沈云:襄十三年传云“用大师焉曰灭”。此既称灭,故知用大师。刘炫云:案传,“齐人以为讨”,讨其灭国,非讨用师,既不讳灭,何以讳师?炫谓将卑师少称人,不可自言鲁人,故不称师。炫不达此旨,以为将卑师少以规杜过,非也。

秋,夫人姜氏会齐侯于卞。卞,今鲁国卞县。○卞,皮彦反。

[疏]“夫人”至“于卞”。

○正义曰:妇人送迎不出门,见兄弟不逾阈,今出会齐侯无讥文者,凡夫人之行得礼、失礼直书其事,善恶自明,故於文悉无褒贬。此时公为齐人所止,夫人会以释之,纵使违礼,不合贬责。

九月,公至自会。公既见执于齐,犹以会致者,讳之。

冬,十有二月,乙亥,齐侯小白卒。与僖公入同盟,赴以名。

[疏]注“与僖”至“以名”。

○正义曰:元年盟于荦,三年公子友如齐淮盟,五年于首止,七年于甯母,八年于洮,九年于葵丘,十五年于牡丘,四年与屈完盟于召陵,诸侯皆在,公亦与焉,故为八也。同盟相赴以名主,谓当时两君但与其父盟,亦得以名赴其子耳。与僖盟既多,故不复通数庄、闵也。

【传】十七年,春,齐人为徐伐英氏,以报娄林之役也。(英氏,楚与国。娄林役在十五年。○为,于伪反。)

夏,晋大子圉为质於秦,秦归河东而妻之。秦征河东置官司,在十五年。○圉,鱼吕反。质音致,下同。妻,七计反,下同。惠公之在梁也,梁伯妻之。梁嬴孕,过期,过十月不产。怀子曰孕。○嬴音盈,下同。孕,以证反。过,古禾反。

[疏]注“过十”至“曰孕”。

○正义曰:十月而产,妇人大期。又《家语》云“人十月而生”。故知过期,过十月也。《易》称“妇孕不育”。《说文》云“孕,怀子也”。

卜招父与其子卜之。卜招父,梁大卜。○招,上遥反。大音泰。其子曰:“将生一男一女。”招曰:“然。男为人臣,女为人妾。”故名男曰圉,女曰妾。圉,养马者。不聘曰妾。

[疏]注“圉养”至“曰妾”。

○正义曰:昭七年传曰:“马有圉,牛有牧。”《内则》云:“聘则为妻,奔则为妾。”是也。

及子圉西质,妾为宦女焉。宦,事秦为妾。○宦音患。

师灭项。师,鲁师。淮之会,公有诸侯之事,未归,而取项。淮会在前年冬,诸侯之事,会同讲礼之事。齐人以为讨,而止公。内讳执,皆言止。

秋,声姜以公故,会齐侯于卞。声姜,僖公夫人,齐女。九月,公至。书曰:“至自会。”犹有诸侯之事焉,且讳之也。耻见执,故讬会以告庙。

[疏]“犹有”至“讳之也”。

○正义曰:实无诸侯之事而言“至自会”者,尚似有诸侯之事焉。

齐侯之夫人三:王姬、徐嬴、蔡姬,皆无子。齐侯好内,多内宠,内嬖如夫人者六人:长卫姬生武孟,武孟,公子无亏。○好,呼报反。嬖,必计反。长,丁丈反,下注同。少卫姬生惠公,公子元。○少,诗照反。郑姬生孝公,公子昭。葛嬴生昭公,公子潘。○潘,判丹反。密姬生懿公,公子商人。宋华子生公子雍。华氏之女,子姓。○华,户化反。公与管仲属孝公於宋襄公,以为大子。雍巫有宠於卫共姬,因寺人貂以荐羞於公,雍巫,雍人,名巫,即易牙。○属音烛。共音恭,本亦作恭。貂音彫。易音亦。

[疏]注“雍巫”至“易牙”。

○正义曰:《周礼》掌食之官,有内雍、外雍。此人为雍官,名巫,而字易牙也。

亦有宠,公许之立武孟。易牙既有宠於,公为长卫姬请立武孟。○为,于伪反。管仲卒,五公子皆求立。冬十月乙亥,齐桓公卒。乙亥,十月八日。易牙入,与寺人貂因内宠以杀群吏,内宠,内官之有权宠者。而立公子无亏。孝公奔宋。十二月乙亥,赴。辛巳,夜殡。六十七日乃殡。○殡,必刃反。

【经】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宋公、曹伯、卫人、邾人伐齐。(纳孝公。)

夏,师救齐。无传。

五月戊寅,宋师及齐师战于甗,齐师败绩。无亏既死,曹、卫、邾先去,鲁亦罢归,故宋师独与齐战。不称宋公,不亲战也。大崩曰败绩。甗,齐地。○甗,鱼免反,又鱼偃反,又音言,一音彦。

狄救齐。无传。救四公子之徒。

秋,八月丁亥,葬齐桓公。十一月而葬,乱故。八月无丁亥,日误。

冬,邢人、狄人伐卫。狄称人者,史异辞,传无义例。

[疏]注“狄称”至“义例”。

○正义曰:决上狄救齐不称人也。於例,将卑师众称师,将卑师少称人,谓中夏诸侯之例。此称邢人,是将卑师少者。夷狄既无爵命,非有君臣之别,文多称戎、称狄,今君臣同文,或单称狄,或称狄人,是时史异辞,非褒贬也。《穀梁传》曰:“狄其称人,何也?善累而后进之,伐卫,所以救齐也。”其意以为上巳救齐,今复伐卫,救齐,故进之称人。左氏无此义,故为史异辞。

【传】十八年,春,宋襄公以诸侯伐齐。三月,齐人杀无亏。(以说宋。○说音悦,又如字。)

郑伯始朝于楚,中国无霸故。楚子赐之金,既而悔之,与之盟曰:“无以铸兵。”楚金利故。○铸,之树反。

[疏]注“楚金利”。

○正义曰:《考工记》云吴、越之剑是也。

故以铸三锺。古者以铜为兵,传言楚无霸者远略。

齐人将立孝公,不胜,四公子之徒遂与宋人战。无亏已死,故曰四公子。○胜音升,又升证反。夏五月,宋败齐师于甗,立孝公而还。

秋,八月,葬齐桓公。孝公立而后得葬。

冬,邢人、狄人伐卫,围菟圃。卫侯以国让父兄子弟,及朝众,曰:“苟能治之,毁请从焉。”毁,卫文公名。○菟音徒。圃,布古反,又音布。毁,吁委反。众不可,不听卫侯让。而后师于訾娄。陈师訾娄。訾娄,卫邑。○訾,子斯反。娄,郎句反,又郎钩反。狄师还。独言狄还则邢留距卫,言邢所以终为卫所灭。

梁伯益其国而不能实也,多筑城邑,而无民以实之。命曰新里。秦取之。

【经】十有九年,春,王三月,宋人执滕子婴齐。(称人以执,宋以罪及民告。例在成十五年。传例不以名为义,书名及不书名,皆从赴。○婴,於盈反。)

[疏]注“称人”至“从赴”。正义曰:此云“宋人执滕子”,下云“邾人执鄫子”,二君於传无不道之状,而皆称人以执,是宋公欲重其罪,以罪及民告。故史从而书之,以示虚实。《释例》曰:“凡诸侯无加民之恶,而称人以执,皆时之赴告,欲重其罪,以加民为辞,国史承之,书之於策,而简牍之记具存,夫子因示虚实。故传随而著其本状,以明得失也。滕子、鄫子皆称人见执,宋欲重二国之罪,故以不道赴,或名或不名,从所告之文也。传具载子鱼之辞,以虐二国之君见义,明非罪也。”杜言书名从赴者,诸侯被执,其罪与不罪,直以执者称人、称侯为异,传例不以书名为义。《释例》曰:“诸见执者,巳在罪贱之地,书名与否,非例所加。故但言执某侯也。”其意言被执巳是罪贱,书名更无可加,故不复以名为义。既不以为义,而被执者,有名与不名,知其皆从赴也。

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于曹南。无传。曹虽与盟而犹不服,不肯致饩,无地主之礼,故不以国地,而曰曹南,所以及秋而见围。○与音预,下“亦与”同。饩,许气反。

[疏]注“曹虽”至“见围”。

○正义曰:哀十二年传曰:“诸侯之会,侯伯致礼,地主归饩。”桓十四年“公会郑伯于曹”,传曰:“曹人致饩,礼也。”《春秋》诸会於国都者,即以国都名为会地,地主不序於列。此会地於曹南,则在曹之都也。在曹之都而曹人在列,是曹虽与盟而心犹不服。秋,宋人围曹,传曰:“讨不服也。”以不服而被围,知此地以曹南,即是不服之状,明是不肯致饩,无地主之礼,以此故不以国地,而曰曹南,所以及秋而见围。以秋见围,知此时不服,故注言之。

鄫子会盟于邾。不及曹南之盟。诸侯既罢,鄫乃会之於邾,故不言如会。

[疏]注“不及”至“如会”。

○正义曰:诸侯盟于曹南,鄫子欲往会之。未至於曹,诸侯既罢,以邾既盟讫,故如邾会之。本意欲往会盟,未至於曹,诸侯已去,其实至於邾国,故书会盟于邾,言其意欲盟也。二十八年践土盟,下云“陈侯如会”。彼谓往至会所,此不至会所,故书其所至,而不言如会。襄七年鄬之会,下“郑伯髡顽如会,未见诸侯,丙戌卒于鄵”。亦不至会所,而云如会者,其意欲会,而在道身丧,故亦书其所至,义与此同。但卒执事异,故文异耳。鄫子不及曹南,而至於邾国,盖宋公知其在邾,故使邾子执之。

已酉,邾人执鄫子用之。称人以执,宋以罪及民告也。鄫虽失大国会盟之信,然宋用之,为罚已虐,故直书用之,言若用畜产也。不书社,赴不及也。不书宋使邾,而以邾自用为文,南面之君,善恶自专,不得讬之於他命。○畜,许又反。

[疏]注“称人”至“他命”。

○正义曰:昭十一年“楚执蔡世子友用之”,与此“执鄫子用之”,皆恶其无道,直书用之,言其若用畜牲,所以恶楚、宋也。恶宋而以邾自用为文者,南面之君,善恶自专,不得讬之他命,事实恶宋,亦所以恶邾也。传称用之于社,而经不书于社,故云赴不及也。刘炫《规过》云:“‘执蔡世子友用之\’,不言冈山,此何须云‘于社?’”今删定知不然者,以庄二十五年“鼓,用牲于社”。今鄫子既同畜牲而用,当云“邾人用鄫子于社”,今不云“子社”,故知赴不及,则昭十一年“执蔡世子友用之”,亦赴不及也。

秋,宋人围曹。卫人伐邢。伐邢在围曹前,经书在后,从赴。

冬,会陈人、蔡人、楚人、郑人盟于齐。地於齐,齐亦与盟。

[疏]注“地於”至“与盟”。

○正义曰:地於齐者,言即以齐为所盟之地也。传称“陈穆公请脩桓公之好”,而为此盟,明是齐亦与盟,地於齐而齐不序。诸盟会以国都,而地主不列於序者,地主亦与盟会,皆以此而知之耳。

梁亡。以自亡为文,非取者之罪,所以恶梁。○恶,乌路反。

[疏]注“以自”至“恶梁”。

○正义曰:诸侯受命天子,分地建国,无相灭之理。此以自亡为文,不书所取之国,以为梁国自亡,非复取者之罪,所以深恶梁耳,非言秦得灭人国也。《释例》曰:“作事不时,则怨讟动於民。彼梁伯者,虚兴无虞之功,诈称无害之寇,遂沟其宫,以荡百姓之心,开大国之志,是妖衅之先徵,自亡之实应。故不言秦灭梁,而以自亡为文。”

【传】十九年,春,遂城而居之。(承前年传取新里,故不复言秦也。为此冬梁亡传。○复,扶又反。)

宋人执滕宣公。

夏,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睢之社,欲以属东夷。睢水受汴,东经陈留、梁、谯、沛、彭城县入泗,此水次有妖神,东夷皆社祀之,盖杀人而用祭。○睢音虽。属,朱欲反。谯,在消反。沛音贝。泗音四。祠音辞,或音祀。

[疏]传“欲以属东夷”。

○正义曰:属,训聚也。杀鄫子以惧东夷,使东夷聚来归己也。齐桓以德属诸侯,诸侯聚归齐桓。

○注“睢水”至“用祭”。

○正义曰:《释例》曰:“汴水自荧阳受河,睢水受汴,东经陈留梁国谯郡、沛国,至彭城县入泗。”凡水,首从水出谓之“受”,流归他水谓之“入”。《汉书》之例为然,言汴从河出,睢从汴出也。次谓水旁也。下云“用诸淫昏之鬼”,则此祀不在祀典,故云:“此水次有妖神”,妖神而谓之社。传言“以属东夷”,则此是东夷之神,故言“东夷皆社祠之”。刘炫云:“案昭十年,季平子伐莒,献俘,始用人於亳社。”彼亳社旧不用人,杜何以知此社杀人而用祭乎?今知不然者,彼传云“始用人於亳社”,故知旧来不用。此云“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睢之社”,既不言始,明知旧俗用之。刘取彼而规杜过,非也。

司马子鱼曰:“古者六畜不相为用,司马子鱼,公子目夷也。六畜不相为用,谓若祭马先,不用马。○畜,许又反,注同。为,于伪反,下“为人”同,又如字,注放此。

[疏]“司马”至“用马”。

○正义曰:《尔雅·释畜》马、牛、羊、豕、犬、鸡,谓之“六畜”。《周礼》谓之“六牲”。养之曰畜,用之曰牲,其实一物也。此云“六畜不相为用”,昭十一年传曰:“五牲不相为用。”彼注不云:“马,而以其馀当之,明其俱为祭祀,所用彼此同也。《周礼·校人》“春祭马祖”,郑玄云:“马祖,天驷也。《孝经说》曰:‘房为龙马。\’”六畜之言先祖者,唯此一文而已。以外牛、羊之等,其祖不知为何神也。谓若祭马先,不用马,略举一隅,据有文者言之耳。沈氏云:《春秋说》天苑主牛,又有天鸡、天狗、天豕。以马祖类之,此等各有其祖。

小事不用大牲,

[疏]“小事不用大牲”。

○正义曰:《杂记》言衅庙用羊。门夹室皆用鸡。隐十一年传称郑伯之诅,“使卒出豭,行出犬、鸡”。如此之类,皆是不用大牲也。

而况敢用人乎?祭祀,以为人也。民,神之主也。用人,其谁飨之?齐桓公存三亡国以属诸侯,三亡国,鲁、卫、邢。

[疏]注“三亡国,鲁、卫、邢”。

○正义曰:《齐语》云:“鲁有夫人、庆父之乱,二君弑死,国绝无嗣,桓公使高子存之;狄人攻邢,桓公筑夷仪以封之;狄人攻卫,卫人出庐于曹,桓公城楚丘以封之。”是也。卫则狄灭之矣,鲁、邢不灭,而言亡者,美大齐桓之功耳。

义士犹曰薄德。谓欲因乱取鲁,缓救邢、卫。今一会而虐二国之君,宋公三月以会召诸侯,执滕子;六月而会盟,其月二十二日执鄫子,故云一会而虐二国之君。又用诸淫昏之鬼。非周社故。将以求霸,不亦难乎?得死为幸!”恐其亡国。

秋,卫人伐邢,以报菟圃之役。邢不速退,所以独见伐。於是卫大旱,卜有事於山川,不吉。有事祭也。甯庄子曰:“昔周饥,克殷而年丰。今邢方无道,诸侯无伯,伯,长也。○长,丁丈反。天其或者,欲使卫讨邢乎?”从之,师兴而雨。

“宋人围曹”,讨不服也。曹南盟,不脩地主之礼故。子鱼言於宋公曰:“文王闻崇德乱而伐之,军三旬而不降,崇,崇侯虎。○降,户江反,下同。退脩教而复之,因垒而降。复往攻之,备不改前,而崇自服。○复,扶又反,注同;一本作“而复伐之”,“伐”,衍字也。垒,力轨反,军垒。《诗》曰:‘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诗·大雅》。言文王之教,自近及远。寡妻,嫡妻,谓大姒也。刑,法也。○御如字,治也;《诗》音五嫁反,迎也。嫡,或作適,丁历反。大姒音泰。姒音似。今君德无乃犹有所阙,而以伐人,若之何?盍姑内省德乎,无阙而后动?”○盍,胡腊反。

陈穆公请脩好於诸侯以无忘齐桓之德。冬,盟于齐,脩桓公之好也。宋襄暴虐,故思齐桓。○好,呼报反,下同。

“梁亡”,不书其主,自取之也。不书取梁者主名。初,梁伯好土功,亟城而弗处,民罢而弗堪。则曰:“某寇将至。”乃沟公宫,沟,堑。○亟,欺冀反。罢音皮。堑,七艳反。曰:“秦将袭我。”民惧而溃,秦遂取梁。○溃,户外反。

【经】二十年,春,新作南门。(鲁城南门也,本名稷门。僖公更高大之,今犹不与诸门同,改名高门也。言新以易旧,言作以兴事,皆更造之文也。)

[疏]注“鲁城”至“文也”。

○正义曰:鲁城南门,本名稷门。今新作者,新脩彼稷门,更令高大,因改名高门。此事非有所据,鲁人相传云然,今时鲁人其言犹如此也。新者易旧之意,作者兴事之辞,皆是更造之文也。刘、贾先儒皆云“言新有故木;言作有新木”。故为此言以异之。《释例》曰:“言新,意所起;言作,以兴事。通谓兴起功役之事。总而言之,不复分别因旧与造新也。”

夏,郜子来朝。无传。郜,姬姓国。○郜,古报反;《字林》,工竺反。

[疏]注“郜,姬姓国”。

○正义曰:二十四年传富辰所云,郜之初封,文王之子,聃季之弟。以后更无所闻,唯此年一见而已。无时君谥号,不知谁灭之。

五月乙巳,西宫灾。无传。西宫,公别宫也。天火曰灾,例在宣十六年。

[疏]注“西宫”至“六年”。

○正义曰:《穀梁》以西宫为闵公之庙。《礼》宗庙在左,不得称西宫也。《公羊传》曰:“西宫者何?小寝也。小寝则曷为谓之西宫?有西宫则有东宫矣。”此注取《公羊》为说,故云公别宫也。

郑人入滑。入例在襄十三年。○滑,于八反。

秋,齐人、狄人盟于邢。

冬,楚人伐随。

【传】二十年,春,“新作南门”。书,不时也。(失土功之时。)凡启塞从时。(门户道桥谓之启,城郭墙堑谓之塞,皆官民之开闭,不可一日而阙,故特随坏时而治之。今僖公脩饰城门,非开闭之急,故以土功之制讥之。传嫌启塞皆从土功之时,故别起从时之例。○塞,素则反。)

[疏]注“门户”至“之例”。

○正义曰:传唯言“启塞从时”,不知启塞之言意何所谓?服虔云:“阖扇,所以开;键闭,所以塞。”《月令》“仲春,脩阖扇。孟冬,脩键闭”。从时,从此时也。传既云作门不时,更发从时之例,则启塞之事,当是城门之类,安得以为阖扇、键闭细小之物乎?若是仲春、孟冬,传何以不言春、冬,而直云“从时”,知从何时,岂丘明作传不了,待《月令》而后明哉?故杜更为别说。虽杜之言亦无明证,正以门户道桥所以开人行路,故以为启;城郭墙堑所以障蔽往来,故以为塞。虽言无所据,而理在可通。此二事者,皆官民之所开闭,终当须之,不可一日而阙。言从时者,特从坏时而脩之,不得拘以土功时月也。此新作南门者,当时不是倾坏,僖公欲脩饰使高大耳,非开闭之急,得待土功间月,今以日至之后兴造此门,故以土功之制讥之,云“书,不时也”。传既讥僖公作门不时,嫌门户墙堑之类交急之事,亦待土功之月,故别起从时之例,言启塞不须待时,其新作门须待时耳。杜云城郭谓之塞,亦得从坏时而治之,所以春秋筑城,每云书不时者,谓非因破坏而辄脩理,故谓之不时。《释例》曰:“门户道桥,城郭墙堑,官民之开闭,不可一日阙者也。故特随坏时而脩之,皆当其时而讫,不必用土功之常时也。故传既曰‘书不时\’,又曰‘启塞从时\’,重发以明二义。其他急事,亦包之也。”鲁城南面三门,隐公元年开一门,故今南有四门。僖公意更缮治高大稷门,非启塞之义,而以日至之后兴功,故经书“春”,传曰“书不时”,言失土功之时也。启塞之事犹得从宜而脩之。

滑人叛郑而服於卫,夏,郑公子士、洩堵寇帅师入滑。公子士,郑文公子。洩堵寇,郑大夫。○洩,息列反。堵,丁古反;王又音者。

秋,齐、狄盟于邢,为邢谋卫难也。於是卫方病邢。○为,于伪反。难,乃旦反。

随以汉东诸侯叛楚。冬,楚丘穀於菟帅师伐随,取成而还。君子曰:“随之见伐,不量力也。量力而动,其过鲜矣。善败由己,而由人乎哉?《诗》曰:‘岂不夙夜,谓行多露。’”《诗·召南》。言岂不欲早暮而行,惧多露之濡己,以喻违礼而行,必有汙辱,是亦量宜相时而动之义。○穀,奴口反。於音乌。菟音徒。鲜,息浅反,下同。召,上照反。暮,本亦作莫,音暮。汙,汙秽之汙,一音乌路反。相,息亮反。

宋襄公欲合诸侯,臧文仲闻之,曰:“以欲从人则可,屈己之欲,从众之善。以人从欲鲜济。”为明年鹿上盟传。

【经】二十有一年,春,狄侵卫。(无传。为邢故。○为,于伪反,下为邾同。)

宋人、齐人、楚人盟于鹿上。鹿上,宋地。汝阴有原鹿县。宋为盟主,故在齐人上。

夏,大旱。雩不获雨,故书旱。自夏及秋,五稼皆不收。

[疏]注“雩不”至“不收”。

○正义曰:《春秋》之例,旱则脩雩,雩必为旱。而经或书雩,或书旱者,雩而得雨,喜雩有益,书雩,不书旱。雩不得雨,则书旱,明灾成此时,雩不获雨,故书旱也。周之夏,即今之二月、三月、四月也,於时方欲下种,此月不雨未能成灾。而书夏大旱者,此后虽得少雨,而终是不堪生殖,从夏及秋五稼悉皆不收,不收之后,择最旱之月而书之,故书夏大旱也。刘炫云,大旱而不书饥者,传云“是岁也,饥而不害”,故不书饥。

秋,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会于盂。盂,宋地。楚始与中国行会礼,故称爵。○盂音于。执宋公以伐宋。不言楚执宋公者,宋无德而争盟,为诸侯所疾,故总见众国共执之文。○见,贤遍反。

冬,公伐邾。无传。为邾灭须句故。○句,其俱反,传同。

楚人使宜申来献捷。无传。献宋捷也。不言宋者,秋伐宋冬来献捷,事不异年,从可知。不称楚子,使来不称君命行礼。○献,轩建反。捷,在接反。

十有二月,癸丑,公会诸侯盟于薄,释宋公。诸侯既与楚共伐宋,宋服,故为薄盟以释之。公本无会期,闻盟而往,故书公会诸侯。○薄如字。

[疏]注“诸侯”至“诸侯”。

○正义曰:诸侯之被执者,皆不书其释。释而公不与,又不告,故鲁史不得书之。此由公往与盟,见其得释,故书之耳。文七年“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传曰:“公后至,故不书所会。凡会诸侯,不书所会,后也。后至,不书其国,辟不敏也。”此盟亦总言“诸侯”,不书其国,似是公之后期,故解之。鲁先不属楚,公本无会期,闻盟而往,故书公会诸侯,非后期也。公非后期而总书诸侯者,此则会盂之诸侯也。一事而再见者,前目而后凡,自谓前已历序,故后总言耳,非为鲁公变文也。

【传】二十一年,春,宋人为鹿上之盟,以求诸侯於楚,楚人许之。公子目夷曰:“小国争盟,祸也。宋其亡乎?幸而后败。”(谓军败。)

夏,大旱,公欲焚巫尫。巫尫,女巫也。主祈祷请雨者。或以为尫非巫也,瘠病之人,其面上向,俗谓天哀其病,恐雨入其鼻,故为之旱,是以公欲焚之。○尫,乌黄反。祷,丁老反,或丁报反。瘠,在亦反。向,本亦作乡,许亮反。故为,于伪反。

[疏]注“巫尫”至“焚之”。

○正义曰:《周礼·女巫职》云“旱暵则舞雩”。此以为旱欲焚之,故知巫尫,女巫也。并以巫尫为女巫,则尫是劣弱之称,当以女巫尫弱故称尫也。或以为尫非巫也,巫是祷神之人,尫是瘠病之人,二者非一物也。尫是病人,天恐雨入其鼻,俗有此说,不出传记,义或当然,故两解之也。《檀弓》云:“岁旱,穆公召县子而问然,曰:‘天久不雨,吾欲暴尫而奚若。’曰:‘天则不雨,而暴人之疾子,虐,无乃不可与?’”郑玄云:“尫者面乡天,觊天哀而雨之。”又曰:“然则吾欲暴巫而奚若。”郑玄云:“巫主接神,亦觊天哀而雨之。”彼欲暴人疾而求雨,故郑玄以为觊天哀而下雨。此欲烧杀以求雨,故杜以为天哀之而不雨,意异,故解异也。《礼记》既言暴尫,又别言暴巫,巫、尫非一物,《记》言“暴人之疾”,则尫是病人,或说是也。

臧文仲曰:“非旱备也!脩城郭,贬食省用,务穑劝分,穑,俭也。劝分,有无相济。○贬,彼检反。省,所景反。

[疏]注“穑,俭也”。

○正义曰:穑是爱惜之义,故为俭也。襄二十四年《穀梁传》曰:“五穀不升谓之大侵。大侵之礼,君食不兼味,台榭不涂,弛侯、廷道不除,百官布而不制,鬼神祷而不祀。”《曲礼》云“岁凶,年穀不登,君膳不祭肺,马不食穀。”如此之类,皆是务为俭也。务为俭穑而脩城郭者,服虔云:国家凶荒,则无道之国乘而加兵,故脩城郭为守备也。

此其务也。巫尫何为?天欲杀之,则如勿生,若能为旱,焚之滋甚。”公从之。是岁也,饥而不害。不伤害民。

秋,诸侯会宋公于盂。子鱼曰:“祸其在此乎!君欲已甚,其何以堪之?”於是楚执宋公以伐宋。冬,会于薄以释之。子鱼曰:“祸犹未也,未足以惩君。”为二十二年战泓传。○惩,直升反。泓,乌宏反。任、宿、须句、颛臾,风姓也,实司大皞与有济之祀,司,主也。大皞,伏羲四国伏羲之后,故主其祀。任,今任城县也。颛臾在泰山南武阳县东北。须句在东平须昌县西北。四国封近於济,故世祀之。○任音壬,注同。颛音专。臾,羊朱反。“风姓也”,本或作“皆风姓”。大音泰。皞,胡老反。济,子礼反,注及下注同。羲本或作戏,许宜反。近,附近之近。以服事诸夏。与诸夏同服王事。○夏,户雅反,注及下同。邾人灭须句,须句子来奔,因成风也。须句,成风家。成风为之言於公曰:“崇明祀,保小寡,周礼也。明祀,大皞、有济之祀。保,安也。○为,于伪反。蛮夷猾夏,周祸也。此邾灭须句而曰蛮夷。昭二十三年,叔孙豹曰:“邾又夷也。”然则邾虽曹姓之国,迫近诸戎,杂用夷礼,故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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