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乡饮酒礼第四
宾降洗,将酢主人。
[疏]“宾降洗”。○注“将酢主人”。○释曰:自此已下至“西阶上答拜”,论宾酢主人之事。云“将酢主人”者,案《尔雅》云:“酢,报也。”前得主人之献,今将酌以报之,故降洗而致絜敬,故云将酢主人也。
主人降。亦从宾也。降,降立阼阶东,西面。
[疏]“主人降”。○注“降立”至“西面”。○释曰:知面位如此者,案下云“主人复阼阶东,西面”,故知此当於阼阶东西面也。
宾坐奠爵,兴辞。西阶前也。
[疏]“宾坐奠爵兴辞”。○注“西阶前也”。○释曰:郑知“西阶前”者,《乡射》云:“宾西阶前东面坐奠爵,兴,辞降。”此亦然,故也。
主人对,宾坐取爵,適洗南,北面。主人阼阶东,南面辞洗。宾坐奠爵于篚,兴对。主人复阼阶东,西面。宾东北面盥,坐取爵,卒洗,揖让如初,升。主人拜洗,宾答拜,兴,降盥,如主人礼。宾实爵主人之席前,东南面酢主人。主人阼阶上拜,宾少退。主人进受爵,复位,宾西阶上拜送爵,荐脯醢。主人升席自北方,设折俎,祭如宾礼。祭者,祭荐俎及酒,亦哜啐。
[疏]“主人”至“宾礼”。○注“祭者”至“哜啐”。○释曰:此宾坐取爵,適洗南盥,坐取爵,卒洗,以此言之,则宾未盥,主人辞洗。案《乡射礼》盥讫将洗,主人乃辞洗,先后不同者,彼与乡人习礼轻,故盥讫乃辞洗,此乡人将宾举之,故未盥先辞洗,重之故也。若然,《乡射礼》内兼有乡大夫,即尊与州长同於盥后辞洗者,以其盥后辞洗是礼之常故也。但《乡射》“宾坐取爵適洗,坐奠爵于篚下”,主人辞洗之时,宾方奠爵于篚下,此不奠爵篚下,便言奠爵于篚者,《乡射》云“宾坐取爵洗”之时,未得主人之命,故得奠於篚下,得主人之命,乃奠于篚。此则宾取爵適洗,未奠之时,主人即辞,故奠于篚也。云“揖让如初,升”者,谓前主人卒洗,一揖一让升也。云“降盥,如主人礼”者,谓如主人降盥礼,则此宾降,主人亦降,宾辞降,主人对,一与主人降辞已下同也。云“祭如宾礼”者,如上宾祭时坐,“左执爵,右祭脯醢,奠爵于荐西,兴,右手取肺,卻左手执本,坐,弗缭,右绝末以祭,尚左手,哜之。兴,加于俎。坐捝手,遂祭酒。兴,席末坐,啐酒。”故云祭如宾礼。云“祭者,祭荐俎及酒”者,荐谓脯醢,俎即离肺也。云“亦哜啐”者,直云祭如宾礼。嫌祭不哜啐,故郑明之。云亦哜肺啐酒,是以下文云“不告旨”,明亦啐也。
不告旨。酒,己物也。
自席前適阼阶上,北面坐卒爵,兴,坐奠爵,遂拜,执爵兴。宾西阶上答拜。自席前者,啐酒席末,因从北方降,由便也。
[疏]“自席”至“答拜”。○注“自席”至“便也”。○释曰:案《曲礼》云席“东乡、西乡以南方为上,南乡、北乡以西方为上。”凡升席,必由下,降由上。今主人当降自南方,以啐酒於席末,遂因从席北头降,又从北向南,北面拜,是由便也。若降由上之正,亦是便,故下云主人作相“降席自南方”,不由北方,亦由便也。
主人坐奠爵于序端,阼阶上北面再拜崇酒。宾西阶上答拜。东西墙谓之序。崇,充也,言酒恶,相充实。
[疏]“主人坐奠爵于序端”。○注“东西”至“充实”。○释曰:“奠爵于序端”者,拟后酬宾讫,取此爵以献介也。云“东西墙谓之序”者,《尔雅·释宫》文。但彼云“东西厢”,厢即墙,故变言之也。
主人坐取觯于篚,降洗。宾降,主人辞降。宾不辞洗,立当西序,东面。不辞洗者,以其将自饮。
[疏]“主人”至“东面”。○释曰:自此至“复位”,论主人酬宾之事。○注“不辞”至“自饮”。○释曰:酬酒先饮,乃酬宾,故云“将自饮”。若然,既自饮而盥洗者,礼法宜絜故也。若然,经云“宾降主人辞”,应奠爵,不言者,理在可知,故为文略也。
卒洗,揖让升。宾西阶上疑立。主人实觯酬宾,阼阶上北面坐奠觯,遂拜,执觯兴。宾西阶上答拜。酬,劝酒也。酬之言周,忠信为周。
[疏]“卒洗”至“答拜”。○注“酬劝”至“为周”。○释曰:云“宾西阶上疑立”者,待主人自饮故也。云“酬之言周,忠信为周”者,此解主人将酬宾,先自饮之意。以其酬宾若不自先饮,主人不忠信,恐宾不饮,示忠信之道,故先自饮,乃饮宾为酬也。忠信为周,《国语》文。
坐祭,遂饮,卒觯,兴,坐奠觯,遂拜,执觯兴。宾西阶上答拜。主人降洗,宾降,辞如献礼。升,不拜洗。不拜洗,杀於献。
[疏]“坐祭”至“拜洗”。○注“不拜洗杀於献”。○释曰:云“坐祭,遂饮”者,因坐祭即饮,饮卒觯,因事曰遂,故曰遂。云“辞,如献礼”者,主人辞,宾降,主人为己洗爵,此与献宾时同,故云“辞如献礼”。礼杀升堂,不拜洗,与献时异,故别言之,使不蒙如也。礼杀於献者,献时拜洗,礼初不杀故也。
宾西阶上立,主人实觯宾之席前,北面,宾西阶上拜,主人少退,卒拜,进,坐奠觯于荐西。宾已拜,主人奠其觯。
[疏]“宾西”至“荐西”。○注“宾已”至“其觯”。○释曰:宾已拜,“主人奠其觯”者,非久停,下文宾取之“奠于荐东”是也。
宾辞,坐取觯,复位。主人阼阶上拜送,宾北面坐奠觯于荐东,复位。酬酒不举,君子不尽人之欢,不竭人之忠,以全交也。
[疏]“宾辞”至“复位”。○注“酬酒”至“交也”。○释曰:宾辞,不解所辞之事,案《乡射》:“二人举觯于宾与大夫,进,坐奠于荐右,宾与大夫辞,坐受觯以兴。”注云:“辞,辞其坐奠觯。”以彼云宾与大夫辞,即云坐受觯以兴。若自手受之以举觯,是礼已,故宾与大夫可以当亢答之礼,得云辞其亲奠。此礼初,宾谦卑,不辞其奠,故经不云坐受以兴。然此辞是主人复亲酌已,故《乡射》主人酬宾云宾辞,郑注云“辞主人复亲酌己”是也。云“酬酒不举,君子不尽人之欢,不竭人之忠,以全交也”者,并《曲礼》文。案彼欢谓饮食,忠谓衣服,引之并谓饮食者,郑於彼欢与忠相对解之,故欢为饮食,忠为衣服,通而言之,总为饮食,於义合也。云“全交”者,所有饮食与已已尽之,恐人嫌贫而交绝,故不尽为全交,酬酒不饮亦是全交,故引为证也。此以奠於荐东,为酬酒不举。案《燕礼》二人媵爵于公,“奠于荐南”,彼皆举为旅酬而在左者,郑彼注云:“奠于荐南,不敢必君举也。”案《特牲》主人酬宾,“奠于荐北”,彼举旅而在左者,郑彼云:“行神惠。”故不与此同也。
主人揖,降。宾降,立于阶西,当序,东面。主人将与介为礼,宾谦,不敢居堂上。
[疏]“主人”至“东西”。○注“主人”至“堂上”。○释曰:自此下至“主人介右答拜”,论主人献介之事。
主人以介揖让升,拜如宾礼。主人坐取爵于东序端,降洗。介降,主人辞降,介辞洗,如宾礼。升,不拜洗。介礼杀也。
[疏]“主人”至“拜洗”。○注“介礼杀也”。○释曰:案上主人迎宾之时,介与众宾从入,又主人与客三揖至於阶之时,介与众宾亦随至西阶下东面。今此文云揖让升,如客礼,则唯於升堂时相让,无庭中三揖之事矣。升堂而云拜者,谓拜至亦如宾矣。云“介礼杀也”者,谓不拜洗,是以《乡饮酒义》云“三让以宾升,拜至、献酬、辞让之节繁,及介省矣”是也。
介西阶上立。不言疑者,省文。
[疏]注“不言疑者,省文”。○释曰:此决上献酬辞宾时,宾於西阶上疑立,此亦当献酒节而不言疑者,省文也。
主人实爵介之席前,西南面献介。介西阶上北面拜,主人少退。介进,北面受爵,复位。主人介右北面拜送爵,介少退。主人拜于介右,降尊以就卑也。今文无北面。
[疏]“主人”至“少退”。○注“主人”至“北面”。○释曰:云主人“介之席前,西南面献介”者,以介席东面,故邪向之。若献宾时,於宾席前北面向之也。“主人拜于介右,降尊以就卑也”者,以主人献宾时,主人自在阼阶,今於献介,主人来在西阶介右,是介卑,故降主人之尊,就西阶介之东北面拜也。至旅酬皆同阶者,礼杀故也。
主人立于西阶东,荐脯醢。介升席自北方,设折俎。祭如宾礼,不哜肺,不啐酒,不告旨。自南方降席,北面坐卒爵,兴,坐奠爵,遂拜,执爵兴。主人介右答拜。不哜啐,下宾。
[疏]“主人”至“答拜”。○注“不哜啐下宾”。○释曰:云“主人立于西阶东”者,始献介之时近西,在介右,今於设荐之时,主人无事,稍近东。案上献宾荐设之时,主人云“疑立”,此不言者,文略也。云“主人介右答拜”者,还近西於前立处答拜也。
介降洗,主人复阼阶,降辞如初。如宾酢之时。
[疏]“介降”至“如初”。○注“如宾酢之时”。○释曰:自此至“介降立于宾南”,论介酢主人之事。云“主人复阼阶,降辞如初”者,如宾酢主人之时,介辞主人从己降,主人辞介为己洗,一皆如之也。
卒洗,主人盥。盥者,当为介酌。
[疏]“卒洗主人盥”。○注“盥者当为介酌”。○释曰:此主人自饮而盥者,尊介也。是以《乡射》云:大夫将酢,主人卒洗,“主人盥”。注云:“盥者,虽将酌自饮,尊大夫,不敢亵。”是其类也。
介揖让升,授主人爵于两楹之閒。就尊南授之。介不自酌,下宾。酒者,宾主共之。
[疏]“介揖”至“之间”。○释曰:“揖让升”者,谓一揖一让升也。云“授主人爵于两楹之间”,以爵授主人也。○注“就尊”至“共之”。○释曰:知两楹间是尊南者,以上云尊於房户閒,房户閒当两楹之北,故云“就尊南授之”也。云“介不自酌,下宾”者,以其宾亲酌以酢主人,此不自酌,故云下宾也。云“酒者,宾主共之”者,此郑解酒宾主共之,故宾自酌以酢主人,介卑,故不敢酌,是以《乡饮酒义》云“尊於房户之閒,宾主共之”是也。
介西阶上立。主人实爵,酢于西阶上,介右坐奠爵,遂拜,执爵兴。介答拜。主人坐祭,遂饮,卒爵,兴,坐奠爵,遂拜,执爵兴。介答拜。主人坐奠爵于西楹南,介右再拜崇酒。介答拜。奠爵西楹南,以当献众宾。
[疏]“介西”至“答拜”。○释曰:此主人既受爵,介无事,故於西阶上立。不言疑立,可知也,亦省文。○注“奠爵”至“众宾”。○释曰:知此奠爵为众宾者,案下文云“主人揖升坐取爵于西楹下”是也。乡射无介,故献众宾时於东序端,取爵献讫,奠爵于篚也。
主人复阼阶,揖降。介降立于宾南。
[疏]“主人”至“宾南”。○释曰:向来主人与介行礼於西阶上,事讫,故复阼阶揖让降。介降立于宾南者,以将献众宾,故介无事,就宾南也。
主人西南面三拜众宾,众宾皆答壹拜。三拜、壹拜,示遍,不备礼也。不升拜,贱也。
[疏]“主人”至“壹拜”。○注“三拜”至“贱也”。○释曰:自此已下至“奠于篚”,论献众宾之事。云“西南面”者,以其主人在阼阶下,众宾在宾、介之南,故西南向拜之。云“三拜、壹拜,示遍,不备礼也”者,众宾各得主人一拜,主人亦遍得一拜,是不备礼,故《乡射》云:“三拜众宾,众宾皆答壹拜。”彼注云:“三拜,示遍也。壹拜,不备礼也。”大夫礼皆然,故《少牢》云:“主人三拜籑者,籑者皆答拜。”郑云:“三拜,旅之示遍也。”又《有司彻》云:“主人降南面,拜众宾于门东,三拜众宾,门东北面,皆答壹拜。”大夫尊,故也。士则答再拜,故《特牲》云:主人“三拜众宾,众宾答再拜。”郑云“众宾再拜者,士贱,旅之,得备礼”是也。云“不升拜,贱也”者,此决上主人与宾、介行礼皆升堂拜,至此三拜,宾贱,故不升拜至也。
主人揖升,坐取爵于西楹下,降洗,升实爵,于西阶上献众宾。众宾之长升拜受者三人。长,其老者,言三人,则众宾多矣。
[疏]“主人”至“三人”。○注“长其”至“多矣”。○释曰:云“主人揖升”者,从三人为首,一一揖之而升也。云“降洗,升实爵”者,以下不更言洗,则以下因此不复洗矣。云“西阶上献众宾”者,下别言众宾之长三人,则众宾之中兼言堂下众宾,故郑云“众宾多矣”。自三人已下,於下便以次历言之矣。云“拜受者三人”,则堂下众宾不拜受矣。
主人拜送。於众宾右。
[疏]“主人拜送”。○注“於众宾右”。○释曰:知在众宾右,拜送者约上文介右而知也。
坐祭,立饮,不拜既爵。授主人爵,降复位。既,卒也。卒爵不拜,立饮,立授,贱者礼简。
[疏]“坐祭”至“复位”。○注“既卒”至“礼简”。○释曰:云“卒爵不拜,立饮,立授,爵贱者礼简”者,宾贤能,以贤者为宾,其次为介,不间长幼。其三宾德劣于宾、介,则数年之长幼,故上众宾之长也。宾介则坐祭,坐饮,又拜既爵,此三宾则坐祭,与宾、介同不拜既爵、立饮、立授则异,贱,故礼简也。
众宾献,则不拜受爵,坐祭,立饮。次三人以下也,不拜,礼弥简。
[疏]“众宾”至“立饮”。○注“次三”至“弥简”。○释曰:此据堂下众宾不拜受,简於三人,故云“礼弥简”也。
每一人献,则荐诸其席。谓三人也。
[疏]“每一”至“其席”。○注“谓三人也”。○释曰:上已云献,此以下别言荐。云每一人,还发三人而言。云“每一人献则荐诸、其席”,则一一得献,即荐之,以其言席,又下别言众宾,则此三是三人,故郑云“三人”也。
众宾辩有脯醢。亦每献荐於其位,位在下。今文辩皆作遍。
[疏]“众宾辩有脯醢”。○注“亦每”至“作遍”。○释曰:云“亦每献荐於其位”者,如上三人,一一荐之。知位在下者,以其言堂下立侍,不合有席,既不言席,故位在下,既不言其数,则乡人有学识者,皆来观礼,皆入饮酒之内。是以《乡射》云:旅酬堂上,“辩,卒受者兴,以旅在下者”,明众宾在堂下也。
主人以爵降,奠于篚。不复用也。
[疏]“主人”至“于篚”。○释曰:以此合一献遍,不复用,故以主人爵降,奠於篚也。
揖让升。宾厌介升,介厌众宾升,众宾序升,即席。序,次也。即,就也。今文厌皆为揖。
[疏]“揖让”至“即席”。○注“序次”至“为揖”。○释曰:自此至“举觯者降”,论遍献众宾讫,将以旅酬之事。云“众宾序升”者,谓三宾堂上有席者,以年长为首,以次即席也。云“今文厌皆为揖”,不从者,以宾相引以手,不得为揖故也。
一人洗,升,举觯于宾。一人,主人之吏。发酒端曰举。
[疏]“一人”至“于宾”。○注“一人”至“曰举”。○释曰:此一人举觯,为旅酬也。云“发酒端曰举”者,从上至下遍饮讫,又从上而起,是发酒端曰举也。
实觯,西阶上坐奠觯,遂拜,执觯兴,宾席末答拜。坐祭,遂饮,卒觯兴,坐奠觯,遂拜,执觯兴,宾答拜。降洗,升实觯,立于西阶上,宾拜。宾拜,拜将受觯。
[疏]“实觯”至“宾拜”。○注“宾拜拜将受觯”。○释曰:云“宾席末答拜”者,谓於席西南面,非谓席上,近西为末,以其无席上拜法也。已下宾拜皆然。
进,坐奠觯于荐西。宾辞,坐受以兴。举觯不授,下主人也。言坐受者,明行事相接,若亲受,谦也。
[疏]“进坐”至“以兴”。○注“举觯”至“谦也”。○释曰:云“举觯不授,下主人也”者,决上主人献宾皆亲授而奠之,今不亲授,是下主人。《乡射》注云:“不授,贱不敢也。”下主人明。此亦贱不敢授也。云“言坐受者,明行事相接,若亲受,谦也”者,若於人手相授受,名为受,不於人取之,不得言受。今於地取之而言受者,以主人奠之,宾取之而无隔绝,虽於地,若手受之,故云明行事相接若亲受之谦也。
举觯者西阶上拜送,宾坐奠觯于其所。所,荐西也。
[疏]“举觯”至“其所”。○注“所荐西也”。○释曰:宾奠於其所者,待作乐后立司正,宾乃取此觯以酬主人,以其将举,故且奠之於右也。
举觯者降。事已。
[疏]“举觯者降”。○注“事已”。○释曰:案《乡射》“举觯者降”后有大夫,此不言者,大夫观礼之人,或来或否,故不言也。
设席于堂廉,东上。为工布席也。侧边曰廉,《燕礼》曰:“席工於西阶上少东,乐正先升,北面。”此言乐正先升,立于西阶东,则工席在阶东。
[疏]“设席”至“东上”。○注“为工”至“阶东”。○释曰:自此下至“乐正告于宾乃降”,论主人乐宾之事。大判总为作乐,其中别有四节之殊:有歌,有笙,有间,有合,次第不同也。案《燕礼》“席工于西阶上”,即云“乐正先升”,《大射》亦云“席工于西阶上,工六人四瑟”,始云“小乐正从之”,不同者,《燕礼》主於欢心,尚乐,故先云乐正先升,《大射》主於射,略於乐,故辨工数,乃云乐正从之也。若然,此主於乐,不与燕同,而席工下辨工数,乃云乐正升者,此臣礼避初也。至於《乡射》亦应主於射,略於乐,而不言工数,先云乐正,而不与《大射》同者,亦是避初之事也。云“为工布席也”者,以《乡射》、《燕礼》、《大射》皆席工连言,此不言席工,文不具尔,故此为工布席。下云工入升,明此席也。引《燕礼》者,欲证此席为工,又取此工席在西阶东,以其此经云堂廉东上,不言阶东,故取《燕礼》西阶上少东,乐正又在工西。此下云乐正於西阶东,据乐正於西阶东,而立在工西,则知工席更在阶东、北面可知。但此言近堂廉,亦在阶东,彼云阶东亦近堂廉也。
工四人,二瑟,瑟先。相者二人,皆左何瑟,后首,挎越,内弦,右手相。四人,大夫制也。二瑟,二人鼓瑟,则二人歌也。瑟先者,将入,序在前也。相,扶工也,众宾之少者为之,每工一人。《乡射礼》曰“弟子相工如初入”,天子相工使视了者,凡工,瞽矇也,故有扶之者。“师冕见,及阶,子曰:‘阶也。\’及席,子曰:‘席也。\’”固相师之道。后首者,变于君也。挎,持也。相瑟者则为之持瑟。其相歌者,徒相也。越,瑟下孔也。内弦,侧担之者。
[疏]“工四”至“手相”。○注“四人”至“之者”。○释曰:云“四人,大夫制也”者,此乡大夫饮酒而云四人,《大射》诸侯礼而云六人,故知四人者,大夫制也。《燕礼》亦诸侯礼,而云四人者,郑彼注云:工四人者,《燕礼》轻,从大夫制也。《乡射》是诸侯之州长,士为之,其中兼有乡大夫,以三物询众庶行《射礼》法,故工亦四人,大夫制也。若然,士当二人,天子当八人,为差次也。云“二瑟,二人鼓瑟,则二人歌也”者,既云工四人二人瑟,明二人鼓瑟可知也。云“相,扶工也,众宾之少者为之”者,见《乡射》云:“乐正適西方,命弟子。”弟子则众宾之少者也。云“每工一人”者,案《周礼》瞽三百人,又此经二人瑟,相者二人,皆左何瑟。又《大射》仆人正相大师,以诸文言之,故知每工一人。若然,此经工四人,二人瑟,相二人,则工二人。歌虽不言相,亦二人可知。以空手无事,故不言也。云“《乡射礼》曰弟子相工如初入”者,彼谓将射,乐正命弟子相工迁乐於下,降时如初入之次第,亦瑟先歌后,引之,证弟子相工之事。天子相工亦使眡了为之,知者,见《周礼·眡瞭职》云“凡乐事相瞽”是也。云“凡工,瞽矇也”者,郑司农云:无目眹谓之瞽,有目眹而无见谓之矇,有目无眸予谓之瞍,故《诗·大雅》云“矇瞍奏工”是也。引《论语》者,证瞽人无目,须扶之义也。云师,即大师之官,无目矇瞽之长也。云“后首者,变於君也”者,案《燕礼》云:“小臣左何瑟,面鼓。”注云:“燕尚乐,可鼓者在前也。”此《乡饮酒》亦尚乐,而不面鼓,是变於君也。案《大射》主於射,略於乐,《乡射》亦应主於射,略於乐,所以面鼓,亦是变於君也。云“挎,持也”者,瑟底有孔越,以指深入谓之挎也。云“其相歌者,徒相也”者,徒,空也,无可荷空,以右手相,以经不言故也。云“内弦,侧担之者”,以左於外,侧担之使弦向内也。
乐正先升,立于西阶东。正,长也。
[疏]“乐正”至“阶东”。○注“正长也”。○释曰:案《周礼》有大司乐、乐师,天子之官。此乐正者,诸侯及大夫、士之官,当天子大司乐。言先升,对后升。云“长”,乐官之长也。
工入,升自西阶。北面坐。相者东面坐,遂授瑟,乃降。降立于西方,近其事。
[疏]“工入”至“乃降”。○注“降立”至“其事”。○释曰:工入升,不言歌瑟先后,案上文已云瑟先其歌可知也。郑知“降立於西方,近其事”者,《乡射》云:“乐正適西方,命弟子赞工迁乐。”故知西方是近其事也。
工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三者皆《小雅》篇也。《鹿鸣》,君与臣下及四方之宾燕,讲道修政之乐歌也。此采其己有旨酒,以召嘉宾,嘉宾既来,示我以善道。又乐嘉宾有孔昭之明德,可则效也。《四牡》,君劳使臣之来乐歌也。此采其勤苦王事,念将父母,怀归伤悲,忠孝之至,以劳宾也。《皇皇者华》,君遣使臣之乐歌也。此采其更是劳苦,自以为不及,欲谘谋于贤知而以自光明也。
[疏]“工歌”至“者华”。○注“三者”至“光明”。○释曰:凡歌《诗》之法,皆歌其类。此时贡贤能,拟为卿大夫,或为君所燕食,以《鹿鸣》诗也;或为君出聘,以《皇皇者华》诗也;或使反为君劳来,以《四牡》诗也。故宾贤能而预歌此三篇,使习之也。云“三者皆《小雅》篇也”者,其诗见於《小雅》之内也。云“《鹿鸣》,君与臣下及四方之宾燕,讲道修政之乐歌也”者,自此已下,郑皆先引《诗序》於上,复引《诗经》於下,以其子夏作序,所以序述经意,故郑并引之也。案《鹿鸣》序云:“《鹿鸣》,燕群臣嘉宾也。”然后群臣嘉宾得尽其心之事,还依序而言也。云“此采其己有旨酒,以召嘉宾,嘉宾既来,示我以善道”至“可则效也”者,案彼经云“我有旨酒,以燕乐嘉宾之心”,又云“示我周行”,“德音孔昭,视民不恌,是则是效”之事。《四牡》序云:“劳使臣之来也。”经云:“王事靡盬,我心伤悲”,“岂不怀归”,“将母来谂。”《皇皇者华》序云:“君遣使臣也。”经云:“於彼原隰,駪駪征夫,每怀靡及”,“周爰谘谋”之事,故郑依而引之为证也。
卒歌,主人献工。工左瑟,一人拜,不兴,受爵。主人阼阶上拜送爵。一人,工之长也。凡工贱,不为之洗。
[疏]“卒歌”至“送爵”。○注“一人”至“之洗”。○释曰:云“一人,工之长也”者,谓就四人之内为首者也。云“凡工贱,不为之洗”者,下大师为之洗,是君赐者为之洗,明自外不为之洗也。案此《乡饮酒》及《燕礼》同是主欢心尚乐之事,故有升歌笙閒合乐,及其献工献笙后閒合不献,以知二节自前已得献,故不复重献。《乡射》主於射,略於乐,无笙閒,唯有合乐,笙工并为,至终总献之。《大射》亦主於射,略於乐,但不閒歌,不合乐,故有升歌,《鹿鸣》三终,主人献工,乃后下管新宫,不复得献,此君礼异於《乡射》也。若《乡射》与《大射》同略於乐,《大射》不略升歌而略笙閒合者,《二南》是乡大夫之正,《小雅》是诸侯之正,郑注《乡射》云“不略合乐”者,不可略其正。诸侯不略《鹿鸣》之等,义亦然也。
荐脯醢,使人相祭。使人相者,相其祭酒、祭荐。
[疏]“荐脯醢使人相祭”。○注“使人”至“祭荐”。○释曰:知“使人相祭”者,以相者扶工之人,每事使之指授,故知还使相者为之。知“祭酒、荐祭”者,以其云献荐脯醢即云相祭,知相其祭酒祭荐也。
工饮,不拜既爵,授主人爵。坐授之。
[疏]注“坐授之”。○释曰:知“坐授之”者,以经不云“兴”,故知坐授之也。
众工则不拜,受爵,祭饮,辩有脯醢,不祭。祭饮,献酒重,无不祭也。今文辩为遍。
[疏]“众工”至“不祭”。○注“祭饮”至“为遍”。○释曰:言“献酒重,无不祭也”者,众工诸事皆不备,尚祭饮,则知得献酒无有不祭,故知献酒重无不祭也。其正酬亦祭,至於旅酬以下,则不祭而已。故下记云:“凡旅不洗,不洗者,不祭。”郑注云:“敬礼杀也。”不甚絜也。此众工亦不洗而祭,是以云献酒重无不祭也。
大师,则为之洗,宾、介降,主人辞降。工不辞洗。大夫若君赐之乐,谓之大师,则为之洗,尊之也。宾、介降,从主人也。工,大师也。上既言献工矣,乃言大师者,大师或瑟,或歌也。其献之,瑟则先,歌则后。
[疏]“大师”至“辞洗”。○注“大夫”至“则后”。○释曰:天子诸侯有常官,则有大师也。大夫则无常官,若君赐之乐,并乐人与之,则亦谓之大师,主人为之洗。若然,工非大师则无洗。云“宾,介降,从主人也”者,案《乡射》云:“大师则为之洗,宾降。”注云:“大夫不降,尊也。”此既大夫礼,则有大夫亦不降可知也。云“工,大师也”者,既言大师则为之洗,而云工不辞洗,故知工即大师。是以《论语》云“师冕见,孔子为之相”,郑云:“相,扶工。”是工为乐人之总称也。云“上既言献工矣,乃言大师者,大师或瑟,或歌也”者,以其前工有瑟有歌,后别言大师,则大师能瑟,或在瑟中,若大师能歌,或在歌中,故云大师或瑟或歌也。云“其献之,瑟则先,歌则后”者,以其序入及升堂,皆瑟先歌后,其献法皆先瑟后歌,是以知献之瑟先歌后,随大师所在,以次献之也。《燕礼》云:“卒歌,主人洗升,献工,工不兴,左瑟,一人拜,受爵。”注云:“左瑟,便其右。一人,工之长者也。”《燕礼》诸侯礼有常官,不言大师,以《燕礼》主为臣子,故工四人,从大夫制,其大师入工,不别言之也。《大射》云:“主人洗升,实爵,献工,工不兴,左瑟。”注云:“大师无瑟,於是言左瑟者,节也。”若大师在歌,亦先得献,与《燕》异也。
笙入堂下,磬南,北面立。乐《南陔》、《白华》、《华黍》。笙,吹笙者也,以笙吹此诗以为乐也。《南陔》、《白华》、《华黍》,《小雅》篇也,今亡,其义未闻。昔周之兴也,周公制礼作乐,采时世之诗以为乐歌,所以通情,相风切也,其有此篇明矣。后世衰微,幽、厉尤甚,礼乐之书,稍稍废弃。孔子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谓当时在者而复重杂乱者也,恶能存其亡者乎?且正考父校商之名颂十二篇于周大师,归以祀其先王。至孔子二百年之閒,五篇而已,此其信也。
[疏]“笙入”至“华黍”。○释曰:此升歌讫得献,乃始入也。云“磬南,北面”者,磬既南面,其南当有击磬者在磬南、北面,而云笙入磬南北面者,在磬者之南北面也。○注“笙吹”至“信也”。○释曰:言“《小雅》篇也”者,今序仍在《鱼丽》之下,是《小雅》也。云“今亡,其义未闻”者,案诗《鱼丽》之下见子夏序,序此三篇。案彼子夏序云“《南陔》,孝子相戒以养也。《白华》,孝子之絜白也。《华黍》,时和岁丰,宜黍稷也。”此已上是子夏序,文则云“有其义而亡其辞”者,此是毛公续序。云有其义,指子夏序有其义也;云而亡其辞者,谓《诗》辞亡矣。若然,彼亡辞,此亡义,与此义异也。云“昔周之兴也,周公制礼作乐”至“明矣”者,欲明周公制此《仪礼》之时,有此三篇之意也。云“后世衰微,幽、厉尤甚”者,《礼运》云:孔子曰:我观周道,幽厉伤之,吾舍鲁何適。是幽厉尤甚者也。礼乐之书稍稍废弃者,自幽、厉已后,稍稍更加废弃,此篇之失也。又引孔子以下至“其信”者,欲明孔子以前,言亡三篇之意也。案《南陔》注云:“孔子论《诗》,《雅》、《颂》各得其所,时俱在耳。篇第当在於此,时遭战国及秦之世而亡之,其义则与众篇之义合编,故存。至毛公为诂训传,乃分众篇之义,各置於其篇端。”彼《诗》郑注又与此不同者,郑君注《礼》之时,未见《毛传》,以为此篇孔子前亡。注《诗》之时,既见《毛传》,以为孔子后失。必知战国及秦之世者,以子夏作序,具序三篇之义,明其《诗》见在,毛公之时亡其辞,故知当战国及秦之世也。
主人献之于西阶上。一人拜,尽阶,不升堂,受爵,主人拜送爵。阶前坐祭,立饮,不拜既爵,升授主人爵。一人,笙之长者也。笙三人,和一人,凡四人。《乡射礼》曰:“笙一人拜于下。”
[疏]“主人”至“人爵”。○注“一人”至“於下”。○辞曰:自此至“不祭”,论献笙者之事。云“一人拜”者,谓在地拜,乃尽阶,不升堂受爵也。云“一人,笙之长者也”者,笙者四人,今言一人受爵,明据为首长者而言也。云“笙三人,和一人,凡四人”者,案《乡射》记云:“三笙一和而成声。”注:“三人吹笙,一人吹和,凡四人。”《尔雅》曰“笙小者谓之和”是也。云“《乡射礼》曰:笙一人拜于下”者,即此一人拜者,亦在堂下可知。但献工之时,拜送在西阶东,以工在阶东故也。此主人拜送笙之时,在西阶上,以其笙在阶下,故不同也。
众笙则不拜,受爵,坐祭,立饮,辩有脯醢,不祭。亦受爵于西阶上,荐之者於其位,磬南。今文辩为遍。
[疏]“众笙”至“不祭”。○注“亦受”至“为遍”。○释曰:众笙除一人之外,二人者不备礼,故亦受爵於西阶上者,与一人同也。云“荐之皆於其位,磬南”者,依前笙入,立于磬南之处,是其类也。
乃閒歌《鱼丽》,笙《由庚》;歌《南有嘉鱼》,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仪》。閒,代也,谓一歌则一吹。六者皆《小雅》篇也。《鱼丽》,言大平年丰物多也。此采其物多酒旨,所以优宾也。《南有嘉鱼》,言大平君子有酒乐与贤者共之也。此采其能以礼下贤者,贤者累蔓而归之,与之燕乐也。《南山有台》,言大平之治以贤者为本。此采其爱友贤者,为邦家之基,民之父母,既欲其身之寿考,又欲其名德之长也。《由庚》、《崇丘》、《由仪》,今亡,其义未闻。
[疏]“乃閒”至“由仪”。○释曰:此一经堂下吹笙,堂上升歌,閒代而作,故谓之“乃閒”也。○注“閒代”至“未闻”。○释曰:云“谓一歌则一吹”者,谓堂上歌《鱼丽》终,堂下笙中吹《由庚》续之。以下皆然。此《鱼丽》、《南有嘉鱼》、《南山有台》,其诗见在。云“六者皆《小雅》篇也”者,见编在《小雅》之内,故知之。见在者,郑君亦先引其序,后引其诗。案《鱼丽》序云:“《鱼丽》,美万物盛多也。”诗云:“君子有酒,旨且多。”《南有嘉鱼》序云:“大平之君子至诚,乐与贤者共之也。”诗云:“君子有酒,嘉宾式燕以乐。”《南山有台》序云:“乐得贤也。得贤则能为邦家立大平之基矣。”诗云:“乐只君子,邦家之基。”又云:“乐只君子,民之父母,遐不眉寿”是也。此其郑君所言义意。云“《由庚》、《崇丘》、《由仪》,今亡,其义未闻”者,案《诗》序云:“《由庚》,万物得由其道也。《崇丘》,万物得极其高大也。《由仪》,万物之生,各得其宜也。”“有其义而亡其辞”,此毛公续序,义与《南陔》、《白华》、《华黍》同。堂上歌者不亡,堂下笙者即亡,盖当时方以类聚,笙歌之诗,各自一处,故存者并存,亡者并亡也。
乃合乐,《周南》:《关雎》、《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蘩》、《采蘋》合乐,谓歌乐与众声俱作。《周南》、《召南》,《国风》篇也。王后、国君夫人房中之乐歌也。《关雎》言后妃之德,《葛覃》言后妃之职,《卷耳》言后妃之志,《鹊巢》言国君夫人之德,《采蘩》言国君夫人不失职,《采蘋》言卿大夫之妻能修其法度。昔大王、王季居于岐山之阳,躬行《召南》之教,以兴王业。及文王而行《周南》之教,以受命。《大雅》云:“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谓此也。其始一国耳,文王作邑于丰,以故地为卿士之采地,乃分为二国。周,周公所食;召,召公所食。於时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德化被于南土,是以其诗有仁贤之风者,属之《召南》焉;有圣人之风者,属之《周南》焉。夫妇之道,生民之本,王政之端,此六篇者,其教之原也。故国君与其臣下及四方之宾燕,用之合乐也。乡乐者,风也。《小雅》为诸侯之乐,《大雅》、《颂》为天子之乐。《乡饮酒》升歌《小雅》,礼盛者可以进取也。《燕》合乡乐,礼轻者可以逮下也。《春秋传》曰:《肆夏》、《繁遏》、《渠》,天子所以享元侯也。《文王》、《大明》、《绵》,两君相见之乐也。然则诸侯相与燕,升歌《大雅》,合《小雅》。天子与次国、小国之君燕亦如之,与大国之君燕,升歌《颂》,合《大雅》。其笙閒之篇未闻。
[疏]“乃合”至“采蘋”。○注“合乐”至“未闻”。○释曰:此一经论堂上元缺一字堂下众声俱合之事也。云“合乐,谓歌乐众声俱作”者,谓堂上有歌瑟,堂下有笙磬,合奏此诗,故云众声俱作。云“《周南》、《召南》,《国风》篇也”者,案《论语》注《国风》之首篇,谓“十五国风之篇首”,义可知也。云“王后国君夫人房中之乐歌也”者,案《燕礼》记云:“有房中之乐。”注云“弦歌《周南》、《召南》之诗,而不用锺磬之节。谓之房中者,后、夫人之所讽诵以事其君子”是也。既名房中之乐用锺鼓奏之者,诸侯、卿、大夫燕、飨亦得用之,故用锺鼓。妇人用之,乃不用锺鼓,则谓之房中之乐也。云“《关雎》言后妃之德”以下至“修其法度”,《周南》三篇即言后妃,《召南》三篇则言夫人,不同者,此虽同是文王之化,《召南》是文王未受命已前之事,诸侯之礼,故称夫人,《周南》是文王受命称王之后,天子之礼,故称后也。云“昔大王、王季居于岐山之阳”者,案《鲁颂》云:“后稷之孙,实维大王,居岐之阳。”郑云:“大王自豳徙居岐阳。”是大王居於岐阳也。兼言王季者,王季,大王之子,继大王后亦居岐阳,至文王始居于丰,故兼言王季也。云“躬行《召南》之教,以兴王业”者,大王得鸑鷟鸣于岐,又实始翦商,王季又纂我祖考,是其以兴王业也。云“及文王而行《周南》之教,以受命”者,文王徙居丰,得赤雀之命,故云以受命也。郑注《乡射》云:“昔大王、王季、文王始居岐山之阳。”彼兼言文王者,欲见文王未受命以前,亦得《召南》之化。知者,案《羔羊》诗序云:“召南之国,化文王之政。”《摽有梅》序云:“召南之国,被文王之化。”此不兼言文王者,据文王徙丰,受命之后,专行《周南》之教,是《周南》十一篇唯言文王之化,不言大王、王季也。《大雅》云“刑于寡妻”者,是《大雅·思齐》之诗也。引之者,证文王施化,自近及远,自微至著之意。云“其始一国耳”者,谓大王自豳迁于岐山,周原膴々,过百里之地。言此者,欲见徙居于丰以后,二分天下,以此故国分与二公,故云文王作邑于丰,以故地为卿士之采地,乃分为二国也。云“周,周公所食;召,召公所食”者,此二公身为三公,下兼卿士,即上采地一也。云此者,欲见采地得称周召之意。云“於时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德化被于南土”者,欲见周、召皆称南之意也。云“是以其诗有仁贤之风者,属之《召南》焉”者,谓文王未受命以前也。云“有圣人之风者,属之《周南》焉”者,谓受命以后也。故《诗》序云:“《关雎》、《麟趾》之化,王者之风,故系之周公。《鹊巢》、《驺虞》之德,诸侯之风也。先王之所以教,故系之召公。”必将《二南》系此二公者,天子不风,文王受命称王,故系於二公也。云“夫妇之道,生民之本,王政之端”者,欲见合乐之时,作此六篇之意也。云“故国君与其臣下及四方之宾燕,用之合乐也”者,此据《燕礼》而言之也。云“乡乐者,风也”者,亦据《燕礼》而言,故《燕礼》记云“遂合乡乐”者,据此《乡饮酒》、《乡大夫》所作也。云“《小雅》为诸侯之乐”者,则升歌《鹿鸣》之等是也。云“《大雅》、《颂》为天子之乐”者,《肆夏》、《繁遏》、《渠》之等是也。云“《乡饮酒》升歌《小雅》,礼盛者可以进取也”者,据此《乡饮酒》为飨礼,升歌《鹿鸣》,进取诸侯之乐,飨礼盛,可以进取也。云“《燕》合乡乐,礼轻者可以逮下也”者,逮,及也,以《燕礼》轻,故言可以逮下也。郑君据《仪礼》上下而言,其实飨、燕同乐,知者,穆叔如晋,晋侯飨之,歌《鹿鸣》之三,是与《燕礼》同乐也。若然,《小雅》云乡或进取,燕可以逮下者,飨亦逮下也。云“《春秋传》曰”者,襄公四年《左氏传》文。彼云:“穆叔如晋,晋侯享之,金奏《肆夏》之三,不拜。工歌《文王》之三,又不拜。歌《鹿鸣》之三,三拜。韩献子使行人子员问之曰:吾子舍其大,而重拜其细,敢问何礼也?穆叔对曰:《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也,使臣弗敢与闻。《文王》,两君相见之乐也,臣不敢及。《鹿鸣》,所以嘉寡君也,敢不拜嘉?”引之者,证《肆夏》、《繁遏》、《渠》是《颂》,谓天子之乐歌。案《锺师》杜子春注引吕叔玉云:“《肆夏》,时迈也。《繁遏》,执竞也。《渠》,思文也。”郑君不从,以为《诗》篇名《颂》之族类也,此歌之大者载在乐章,乐崩亦从而亡之,是以《颂》不能具是也。云“然则诸侯相与燕,升歌《大雅》,合《小雅》。天子与次国、小国之君燕亦如之,与大国之君燕,升歌《颂》,合《大雅》”者,此约穆叔云《肆夏》、《繁遏》、《渠》天子所以享元侯,《肆夏》、《繁遏》、《渠》则《颂》也。元侯,大国之君也。凡合乐者,遏取卑者一节,故歌《颂》,合《大雅》也。若元侯自相享,亦依此。案《诗谱》云:“天子、诸侯燕群臣及聘问之宾,皆歌《鹿鸣》,合乡乐。”郑云:诸侯相燕,天子与国君燕,与大国之君燕。《国语》及襄公四年公言飨见之者,亦欲飨同也。向来所言,皆据升歌合乐有此尊卑之差,若纳宾之乐,天子与五等诸侯同用《肆夏》,是以《燕礼》纳宾用《肆夏》。《礼记·郊特牲》云:“大夫之奏《肆夏》,由赵文子始也。”是大夫不得用之,其诸侯以上同用之也。云“其笙閒之篇未闻”者,案《乡饮酒礼》笙閒之乐前与升歌同在《小雅》,则知元侯及国君相飨燕,笙閒亦同升歌矣。而云未闻知,谓如《由庚》、《由仪》之等篇名未闻。
工告于乐正曰:“正歌备。”乐正告于宾,乃降。乐正降者,以正歌备,无事也。降立西阶东,北面。
[疏]“工告”至“乃降”。○注“乐正”至“北面”。○释曰:郑知“降立西阶东,北面”者,以其堂上时在西阶之东,北面,知降堂下亦然。在笙磬之西,亦得监堂下之乐,故知位在此也。此《乡饮酒》及《乡射》大夫礼卑,无大师,故工告乐备。国君礼备,有大师告乐备。《大射》不告乐备者,是礼主於射,略於乐故也。
主人降席自南方,不由北方,由便。
[疏]“主人降席自南方”。○注“不由北方由便”。○释曰:自此至“退立于觯南”,论立司正之事。云“不从北方,由便”者,主人之席南上,升由下,降由上,是其常而言。不从北方由便者,解礼,故所以升由下,降由上者,是由便也。
侧降。宾、介不从。
[疏]“侧降”。○注“宾介不从”。○释曰:侧者,特也。宾、介不从,故言侧。上来主人降,宾、介皆从降,此独不从者,以其方燕,礼杀故也。
作相为司正。司正礼辞,许诺。主人拜,司正答拜。作,使也。礼乐之正既成,将留宾,为有解惰,立司正以监之。拜,拜其许。
[疏]“作相为司正”。○注“作使至其许”。○释曰:上经云一相迎子门外,今将燕使为司正,监察宾主之事,故使相为司正也。云“礼乐之正既成”者,谓主人与宾行献酢之礼,是礼成也。升歌笙閒,合乐三终,是乐成也。故郑总言礼乐之正既成也。
主人升,复席。司正洗觯,升自西阶,阼阶上北面受命于主人。主人曰:“请安于宾。”司正告于宾,宾礼辞,许。为宾欲去,留之,告宾於西阶。
[疏]“主人”至“辞许”。○注“为宾”至“西阶”。○释曰:此司正升西阶,適阼阶上,案《乡射》云司正“升自西阶,由楹内適阼阶上,北面”,彼此同。此不言由楹内者,省文也。云“告宾於西阶”者,《乡射》云司正西阶上,故知也。
司正告于主人,主人阼阶上再拜,宾西阶上答拜。司正立于楹閒以相拜,皆揖,复席。再拜,拜宾许也。司正既以宾许告主人,遂立楹閒以相拜。宾、主人既拜,揖就席。
[疏]“司正”至“复席”。○注“再拜”至“就席”。○释曰:凡相拜者,当在宾主拜前。今相见,云在宾拜下者,以经云“司正告于主人”,因即拜宾,宾即答拜,文理切,不得先言相拜,故退之在下,其实相时在宾主拜前,是以《乡射》云:“司正告于主人,遂立楹閒以相拜,主人阼阶上再拜,宾西阶上答再拜。”是其相拜在前也。云“主、宾既拜,揖就席”者,以《乡射》宾主拜讫,即揖就席故也,知此亦然也。
司正实觯,降自西阶,阶閒北面坐奠觯,退共,少立。阶閒北面,东西节也。其南北当中庭。共,拱手也。少立,自正,慎其位也。己帅而正,孰敢不正。《燕礼》曰:“右还北面。”
[疏]“司正”至“少立”。○注“阶閒”至“北面”。○释曰:云“阶閒北面,东西节也”者,阶閒谓两阶之閒,东西等是东西节也。云“其南北当中庭”者,案《乡射》云:“司正实觯,降自西阶中庭,北面坐奠觯。”此经虽不言中庭,宜与彼同,故云中庭也。云“己帅而正,孰敢不正”者,此是《论语》孔子语季康子之言也。彼言子帅,指季康子为子;此言己帅,指司正为己,欲见司正退也。云“共,拱手也。少立,自正,慎其位也”者,欲见令宾主亦皆正,慎其位也。云“《燕礼》曰:右还北面”者,《燕礼》司正降自西阶,又还北面,取不背其君。此亦降自西阶,亦右还北面,取不背大夫也,故引以为证也。
坐取觯,不祭,遂饮,卒觯兴,坐奠觯,遂拜,执觯兴,盥洗,北面坐奠觯于其所,退立于觯南。洗觯奠之,示絜敬。立於其南以察众。
[疏]“坐取”至“觯南”。○注“洗觯”至“察众”。○释曰:执觯兴洗北面者,案《乡射》、《大射礼》皆直云取觯洗,南面反奠於其所,不云盥,此俗本有盥者,误。又此文及《乡射》奠空觯,皆位南,北面奠之。《燕礼》、《大射》皆南面奠之者,以国君礼盛、仪多故也。
- 第一卦 乾 乾为天 乾上乾下
- 学而第一
- 论语序说
- 日知录 卷三十二
- 国风·周南
- 开宗明义章第一
- 了凡四训 第四篇 谦德之效
- 卷一 梁惠王章句上
- 虞书·尧典
- 为政第二
- 第二卦 坤 坤为地 坤上坤下
- 一、释诂
- 孟子序说
- 第一章
- 日知录 卷一
- 易经·系辞上传·第一章
- 隐公(元年~十一年)
- 曲礼上
- 中论 卷之上
- 日知录 卷三十一
- 日知录 卷二十六
- 了凡四训 第三篇 积善之方
- 日知录 序
- 天子章第二
- 八佾第三
- 日知录 卷二十四
- 里仁第四
- 日知录 卷二十七
- 了凡四训 第一篇 立命之学
- 尧曰第二十
- 第三卦 屯 水雷屯 坎上震下
- 雍也第六
- 公冶长第五
- 卷二 梁惠王章句下
- 国风·召南
- 了凡四训 第二篇 改过之法
- 二、释言
- 泰伯第八
- 上经乾传卷一【上】
- 述而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