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章

知其雄,守其雌,為天下蹊。

嚴可均曰:「為天下蹊」,各本作「谿」。釋文:「谿,或作溪。」羅振玉曰:景福本亦作「溪」,景龍本作「蹊」,敦煌本作「奚」,下並同。

謙之案:作「奚」是也。莊子天下篇、淮南道應訓引作「谿」,此或後人以老子誤字改之。「谿」,玉篇:「詰難切,與溪同。」說文:「谿,山瀆無所通者,從谷,奚聲。」此雖可說為表卑下之德,但與下文「為天下谷」義重。若作「蹊」,則更無義。案敦煌丁本作「奚」,「奚」乃古奴僕之稱。周禮天官序官「奚三百人」,注:「古者從坐男女沒入縣官為奴,其少才知以為奚。」「為天下奚」,猶今言公僕,與知雄守雌之旨正合。

為天下蹊,常德不離,復歸於嬰兒。

羅振玉曰:「為天下蹊」,敦煌本無此句。謙之案:遂州本亦不重此句,下倣此。

知其白,守其黑,為天下式。常得不忒,復歸於无極。

魏稼孫曰:「為天下式」,「谿」「谷」二句重,此句不重,蓋脫。御注三句皆重。孫礦古今本考正曰:「為天下式」等重句,一本無。嚴可均曰:「常得不忒」,各本作「常德」。

謙之案:「忒」,敦煌本作「貸」。按「貸」假借為「忒」。禮記月令「毋有差貸」,即毋有差忒也。章炳麟新方言曰:「月令注:『不貸,不得過差也。貸本作忒。』今人謂過曰忒,如過長曰忒長,過短曰忒短,亦通言泰,一音之轉。」

知其榮,守其辱,為天下谷。為天下谷,常得乃足,復歸於朴。

嚴可均曰:「常得乃足」,各本作「常德」。「於朴」,御注作「撲」,王弼作「樸」,下句亦然。

羅振玉曰:景龍、景福二本作「朴」,下同。

易順鼎曰:按此章有後人竄入之語,非盡老子原文。莊子天下篇引老聃曰:「知其雄,守其雌,為天下谿。知其白,守其辱,為天下谷。」此老子原文也。蓋本以「雌」對「雄」,以「辱」對「白」。辱有黑義,儀禮注:「以白造緇曰辱。」此古義之可證者。後人不知「辱」與「白」對,以為必「黑」始可對「白」,必「榮」始可對「辱」,如是,加「守其黑」一句於「知其白」之下,加「知其榮」一句於「守其辱」之上;又加「為天下式,為天下式,常德不忒,復歸於無極」四句,以協「黑」韻,而竄改之跡顯然矣。以「辱」對「白」,此自周至漢古義,而彼竟不知,其顯然者,一也。「為天下谿」,「為天下谷」,「谿」「谷」同意,皆水所歸,「為天下式」,則與「谿」「谷」不倫,協合成韻,其顯然者,二也。王弼已為「式」字等句作注,則竄改即在魏、晉之初,幸賴莊子所引,可以考見原文,亟當訂正,以存真面。

朴散為器,聖人用為官長。

嚴可均曰:「朴散」,各本「散」下有「則」字。「用為官長」,各本「用」下有「之則」字。

謙之案:「朴」,本或作「璞」。玉篇引老子曰:「璞散則為器。」文選演連珠注引尸子曰:「鄭人謂玉未理者為璞。」

是以大制无割。

嚴可均曰:各本作「故大制不割」。

羅振玉曰:敦煌本「制」作「剬」。「無」,今王本作「不」,與御注、景福二本同。釋文出「無割」二字,知王本作「無」,今據改。景龍本、敦煌本均作「是以大制無割」。

謙之案:作「無割」是也。傅、范本「不」亦作「無」。范應元曰:「嚴遵、王弼同古本,河上與世本作『不割』。」易順鼎曰:「『不割』當作『無割』。王注云:『以天下之心為心,故無割也。』足證王本作『無』。道應訓正作『大制無割』。此作『不』者,後人因下篇有『方而不割』之語,改之。」

【音韻】此章江氏韻讀:雌、谿、谿、離、兒韻(歌、支通韻,離協音黎)。黑、式、式、忒、極韻(之部,黑,呼力反,忒,他力反)。辱、谷、谷、足、樸韻(侯部)。謙之案:雌、谿、兒,支部,離,歌部,歌、支通韻,說詳第十章。高本漢:白、黑、式、式、忒、極韻,器、割韻。武內義雄:白、黑、式、式、極韻。案白古音博,一說「白」字非韻。高氏以雌、谿、離、兒為韻,而不以雄為韻,然此兩節文意語法皆平行,不應「白」字獨韻。

右景龍碑本不分章,八十字,敦煌本七十六字,河上本、范本八十六字,王本八十二字,傅本八十五字。河上題「反朴第三十一」,王本題「二十八章」,范本題「知其雄章第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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