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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食生灵是自我戕害和践踏人性

  圣雄甘地说过:“一个民族的伟大与其道德上的进步程度,可以从他们如何对待动物来判断。”──这正是保护动物的意义所在:减少动物在人类手里所承受的痛苦,也就是减少残忍与野蛮心态对人类自身的贬抑和戕害;保护动物,才能保障人性。

  到今天,已经有100多个国家立法保护动物,说明动物议题已经进入了法律管辖的范围。一旦中国这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订定《动物保护法》,将代表人类正视动物议题跨出了决定性的一大步。

  据粗略估计,全世界每年要屠杀12亿头猪,700亿只鸡,3亿头牛;在中国大陆,每周要宰杀1200万头猪;在台湾,2009年屠杀了将近900万头猪,3亿只鸡,3万头牛。在这里,我们还没有谈到其他进入人类胃肠的各种动物,为人类提供毛皮、胆汁、药品的动物,在实验室受尽糟蹋折磨的动物,以及无数被关进人类住处当成玩具的所谓“宠物”。

  这些数字看起来抽象,其实都是一条一条血肉生命堆积出来的;其背后隐藏着动物的死亡、人类的暴力与残忍,都不是平常“消费者”所能想象的。单就这种超级规模的屠宰来看,我们便应该自问:如此放纵、残酷地对待动物是对的吗?动物是不是应该受到某一种程度的关怀与保护?

  大家都会承认,人类之间相互对待的方式,是有“是非”、“对错”可言的:帮助人是对的,伤害人是错的;让人愉悦是对的,制造痛苦是错的;尊重是对的,歧视则是错的。我们难免会明知故犯做下错事,关于是非对错的界定也一定会有争议。但是没有人会否认,对待人有是非对错之分。道德规则与法律条文,正是这种是非对错之分的具体表现。如果某种对待人的方式违反了道德,就会受到谴责;如果违反了法律,更会受到惩罚。

  可是面对动物,这种是非对错的考虑立刻不适用,好像人类对动物做什么并无所谓是非对错。当然,很多人对动物还是友善的,维持着基本的“人道”精神,排斥极端而没有意义的残虐行为。不过,以人道态度对待动物虽是好事,却仍有所不足。

  现代社会使用动物的方式已经体制化,脱离了个人直面个别动物的阶段,因此个人的人道精神一般不见得能让动物受惠。而由于人道意识的内容因人而异,也无法导出普遍的规则,让多数的人遵循。最关键的限制在于,人道主义是一种个人的道德品质,可以鼓励与期许,但是无法要求;它无法形成道德义务,更缺乏法律的强制性格,面对已经成为体制的虐待与滥用动物的现象,例如上述的大规模屠宰,便无法产生保护动物的效应。

  佛陀的教育就是教人时时培养好心、时时去做好事,所以我们要把观念调好,才不会有行为上的偏差。

  人既重其生。物亦爱其命。放生合天心。放生顺佛令。

  放生怨结解。放生罪垢净。放生免三灾。放生离九横。

  放生寿命长。放生官禄盛。放生无忧恼。放生少疾病。

  放生子孙昌。放生家门庆。放生观音慈。放生普贤行。

  放生悟无生。放生生死竟。放生与杀生果报明如镜。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观世音菩萨

  南无大势至菩萨

  南无地藏王菩萨

  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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