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应该在哪些方面讲情、留情

  世间上,一般人最注重的什么?就是「人情」。而什么是「人情」?人情可分为親情、恩情、友情、爱情等;人是有情的动物,所以是不能没有情的,是不能不讲情的。那么,人应该在哪些方面讲情、留情呢?

  一、口中留情

  也就是说讲话的时候要留情,要有口德,要讲情面,要前思后想,不可信口就说;以下的故事,就是最好的例子:

  一场战争刚刚结束,儿子给家里打电话,说道:「爸爸,可怕的战争总算过去了,我就要回家了!」父亲说:「好啊!孩子,快回来吧!你妈非常想你!」儿子接着忧心忡忡地说:「爸爸,我想带个残疾的战友一起回家,他被炸掉一只胳膊和一条大腿,不能独立生活,可以吗?」父亲马上说:「那可不行,我们家并不富裕,他来了,增加很大负担,吃、穿、住、用,开支不小,我和你妈岁数大了,谁来养活他呀?决不能让他到我们家里来!」几天之后,这家父母接到警察局的领尸通知,当他们看到尸体的时候,眼前正是少一只胳膊和一条大腿的人——儿子跳楼自杀了!其原因就是爸爸不知道儿子所说的战友就是他自己,无意中说了无情的重话,这就是「口中无情」啊。

  古时吴国本想与蜀国结盟,共抗曹魏,吴王派人出使到荆州见蜀国大将军关羽,求娶关羽女儿,结成儿女亲家;岂料关羽不仅拒绝,还竟然当众大骂道:「我虎女焉嫁犬子!」吴王因而大怒,实时调兵遣将,偷袭荆州,计杀关羽,酿成大祸。此皆因口中无情所致。

  二、笔下留情

  旧社会衙门的刀笔小吏,在处理案件时,可以移花接木,颠倒黑白;如被告花钱送礼,小吏笔头一歪就能轻判;若不送礼或与之有仇有恨的,也就笔头一歪,结果将是重判,甚至杀头!所以说,用笔杀人比用刀杀人更厉害。例如,《窦娥冤》中的恶官贪赃枉法,收受贿赂,把被人诬陷的窦娥判成死罪,酿成千古奇冤。可见法官判案的时候,有些案件既可轻判,也可以重判,其实在轻、重两者之间,法律是有伸缩性的;如果判重了,可能毁掉一个人,如果予以轻判,就可能挽救一个人。例如,有一个和某人岳父家有误会的人,找岳父大闹,两人交手时,岳父被打后倒地身亡!原本法官判被告犯了「蓄意杀人罪」,而被告花巨款请来大律师辩护说:「死者有心脏病史,因生气、震怒突发心脏病而死亡。」并当堂举证,经法医解剖鉴定,实属心脏病突发而亡。结案之后,不仅对被告定罪很轻,而且保住了被告的家庭;他妻子撤销了离婚的诉求。这就是笔下留情的结果。

  三、手下留情

  小孩用弹弓打死小鸟,是手下无情;居士买鸟放生是手下留情,是积功德。拆庙毁寺造大恶业,是无情,损阴德;走路不伤蝼蚁命,爱惜飞蛾纱罩灯,是留情,是积善。诸葛亮对孟获七擒七纵,手下留情,使孟获终于心服口服,换来了西南边疆的长治久安;战场上不杀投降的俘虏,令其回家与亲人团聚,有些弃暗投明,成为自己帐下的得力将士;收降马超,后来马超为刘备屡建军功;关云长不杀黄忠,后来黄忠被称为「蜀汉五虎上将」之一,为建立蜀国政权,功不可没;平息唐朝「安史之乱」的功臣、名将、临淮王李光弼,不杀降将安太清,于是他帮助李光弼出谋划策,为战败史思明起到重要作用。

  四、眼里有情

  一个人用善良的眼睛看世间,看到的都是真、善、美,处处有真情;相反地,如果用丑恶的眼睛看世间,看到的都是假、丑、恶,任何地方都找不到真情。例如,两个人同时在追赶一个小偷,把小偷逼到河边;追小偷的其中一个信佛的人说:「别追了,再追他就走投无路了,他会跳河而死的。」而另一个不信佛的人却说:「管他哩,跳河淹死都是活该的,谁教他不干好事呢?」所以他穷追不舍,最后小偷被逼跳下河里;水深流急,小偷又不会游泳,结果就淹死了。死者家属把那个追小偷的人告上法庭,经过调查、核实、取证,法官判决追小偷者致人死亡罪,当负法律责任。

  又如,一个人欠债,一个人讨债,欠债人因为种种原因无力偿还,而讨债人却不依不饶,使用各种手段,软硬兼施,威胁恐吓,反复催逼,弄得欠债人无法生活,自杀身亡;死者家属状告讨债人,法官认定讨债人有罪。假如上述二人眼里有情,不至于逼人太甚,也就不会致人死亡,自己也就不会负上这场官司的责任了。

  总之,无论是口中留情,笔下留情,手下留情,还是眼里留情,归根结底就是--人的心中必须有情,只要有一颗善良的心、慈悲的心,用佛眼看世间,观察世人,不论何时、何地,凡事总能看到真诚的一面,善良的一面,美好的面,对人、对事愿意付出,与人为善,乐于助人,与人同喜同悲,如此必然能够口中留情,笔下留情,手下留情,眼里留情;久而久之,就能影响身边的人,令大多数人都能互相影响、互相学习,如此慢慢地,这个娑婆世界就会变得处处皆有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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