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八章
其政悶悶,其人醇醇;
嚴可均曰:「其人醇醇」,各本作「其民」,御注、王弼、高翿作「淳淳」。
羅振玉曰:景龍、敦煌、景福三本均作「醕醕」。
武內義雄曰:敦、遂二本「醇醇」作「蠢蠢」。
謙之案:河上公作「醇醇」,意林引作「淳淳」。柰卷、顧歡同河上;樓正、彭、趙同王弼;王羲之與此石同。「醇」、「淳」古通用。馬敘倫曰:「莊子繕性篇『澆淳散樸』,釋文:『淳,本亦作醇。』是其證。」又敦、遂二本作「蠢蠢」。說文:「蠢,動也。」又重言,形況字。左昭廿二傳「今王室實蠢蠢焉」,注:「動擾貌。」說文引作「惷」。又傅、范本及嚴本作「偆偆」。春秋繁露:「偆偆者,喜樂之貌也。」說文:「偆,富也。」又淮南道應訓引作「純純」,純純即焞焞,亦即鈍鈍,要之皆愚而無知之貌也。又「悶悶」,傅、范作「閔閔」。范曰:「閔音門。」案「閔閔」、「悶悶」可通用,說見二十章。「悶」,說文:「懣也。」楚辭惜誦「中悶瞀之忳忳」,注:「煩也。」疑「悶悶」本或作「懣懣」。夏竦古文四聲韻引古老子有「懣」字,作 。
易順鼎曰:按道德指歸論云:「不施不予,閔閔縵縵;萬民思輓,墨墨偆偆。」「閔閔」即是「悶悶」之異文,「偆偆」即「淳淳」之異文。傅奕本作「閔閔」、「偆偆」,即本此也。
其政察察,其人〈垂夬〉〈垂夬〉。
羅振玉曰:敦煌本無「其政」二字。
謙之案:傅、范本「察察」作「詧詧」。又諸本「人」作「民」,遂州本作「人」。「〈垂夬〉」,諸本作「缺」。說文:「缺,器破也。」朱駿聲曰:「按謂瓦器破。又按字亦作『 』,因誤為『〈垂夬〉』。」
禍,福之所倚;福,禍之所伏。熟知其極?
嚴可均曰:御注作「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河上、王弼有兩「兮」字,無兩「之」字。
謙之案:景福、磻溪、樓正、彭、范、高、王羲之、趙孟頫並與河上、王弼同。遂州本二「兮」字並無。又「熟知其極」,諸本「熟」皆作「孰」。此言眾人不知禍福之所歸也。文子微明篇云:「利與害同門,禍與福同鄰,非神聖莫之能分,故曰:『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孰知其極?』」呂氏春秋制樂篇云:「故禍者福之所倚,福者禍之所伏。聖人所獨見,眾人焉知其極?」荀子正名篇云:「權不正則禍託於欲,而人以為福;福託於惡,而人以為禍。此亦人所以惑亂禍福也。」又大略篇云:「慶者在堂,弔者在閭。禍與福鄰,莫知其門。」此與賈誼鵩賦所云:「夫禍之與福,何異糾纏;命不可測,孰知其極?」語皆出於老子。又韓非解老篇云:「故曰『禍兮福之所倚』,以成其功也。……故曰『福兮禍之所伏』……故諭人曰:『孰知其極?』」劉師培以所引於「禍兮」句下有「以成其功也」五字,疑此節多佚文。又御覽四百五十九說苑引老子曰:「得其所利,必慮其所害;樂其所樂,必顧其敗。人為善者,天報以福;人為不善者,天報以禍。故曰:『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易順鼎以所引疑係此處逸文。實則老子語蓋只此三句,韓非「以成其功也」與說苑引「故曰」以上諸語,皆為後人發揮老子之旨,非其本文,不可不辨。
其無正。政復為奇,善復為妖。
嚴可均曰:「其無正」,御注作「正邪」。「政復為奇」,各本作「正復」。
羅振玉曰:「妖」,御注本作「祅」,敦煌、景福二本作「訞」。
畢沅曰:傅奕作「〈礻芺〉」,河上公作「訞」,王弼作「妖」。案「妖」應作「〈女芺〉」,古無「訞」字。
謙之案:傅、范皆作「〈礻芺〉」,趙作「〈女叐〉」,御注作「〈礻叐〉」,邢玄、顧、彭作「祅」,遂州本作「訞」。「祅」、「〈礻芺〉」、「訞」並通。玉篇示部:「祅,於驕切。天反時為災,地反物為祅,說文作〈礻芺〉。」又言部:「訞,災也。」黎本玉篇:「〈言芺〉,於驕反,字書亦祅字也。」夏竦古文四聲韻引古老子作「訞」( )。又案「其無正」,「正」讀為「定」,言其無定也。玉篇:「正,長也,定也。」此作定解,言禍福倚伏,孰知其所極?其無定,即莫知其所歸也。傅本「正」下有「邪」字,與「邪」同。又奚侗改「正」為「止」,謂天下之一治一亂,其始卒若環,無止境。說雖可通,但嫌以意改字,奚於四十七章改「不行而知」作「不知而行」,均無所根據,為校勘家所不取。
人之迷,其日固久。
嚴可均曰:「人之迷」,御注、河上、高翿作「民之」。
謙之案:磻溪、樓正、顧、范、趙並同御注。彭作「民之迷也」。「其日固久」,御注作「其曰固久」,趙作「其曰固已久矣」,「曰」字誤。王羲之、范、彭作「其日固已久矣」,與易明夷王注引及法言卷十李軌注引並同。嚴、傅本「久」下亦有「矣」字,與范同。「人之迷」,案韓非解老曰:「凡失其所欲之路而妄行者之謂迷。」是也。
是以聖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害,
嚴可均曰:「廉而不害」,御注作「不穢」,王弼作「不劌」。
羅振玉曰:釋文、河上作「害」,景龍、景福、敦煌三本均同。
謙之案:柰卷、室町、顧歡作「害」,遂州、磻溪、樓正及武內敦本作「穢」,韓非解老引此,乾道本作「穢」,道藏本作「劌」。顧廣圻云:「藏本乃以他本老子改耳,韓非自作穢。」王先慎云:「劌、穢聲近而誤,非韓子本作穢也。」今案作「劌」是也。傅、范本均作「劌」,淮南道應訓引亦作「劌」。景龍本作「害」,乃涉上文「割」字而誤。「劌」,莊子釋文:「居衛反,司馬云:傷也。」傷、害義同。「廉而不劌」與上文「方而不割」對文。方,方正也;廉,謂廉隅也:皆稜角傷刺之意。楊倞注荀子不苟篇「廉而不劌」曰:「廉,棱也。說文:『劌,利傷也。』但有廉隅,不至於刃傷也。」此於義為長。「廉而不劌」一語,荀子中數見。法行云:「廉而不劌,行也。」榮辱云:「廉而不見貴者,劌也。」又禮聘義「廉而不劌」,疏:「廉,稜也。」皆與此同。
直而不肆,光而不曜。
嚴可均曰:「不曜」,御注作「耀」,王弼作「嬥」。
畢沅曰:王弼「燿」作「嬥」。「燿」俗作「耀」。
羅振玉曰:景龍、景福、敦煌三本作「曜」。
王先慎曰:說文無「耀」字,河上公作「曜」,傅本作「燿」。李約本作「方而不割,直而不肆,光而不燿,廉而不劌」,與各本全異,誤倒。
謙之案:「曜」、「燿」、「耀」古通用。今柰卷、室町作「曜」,磻溪、樓正、嚴、顧、彭、趙、傅、范作「耀」。釋名:「曜,耀也,光明照耀也。」玉篇:「曜,余照切,照也。亦作燿。」莊子刻意篇:「光矣而不耀。」漢書司馬遷傳曰:「光耀天下,復反無名。」釋文又作「嬥」。玉篇女部:「『嬥』,徒了、徒聊二切。嬥嬥,往來也。」義亦可通。
【音韻】此章江氏韻讀:悶、醇韻(文部,悶,平聲),察,缺韻(祭部,察音掣),禍、倚韻(歌部,倚音〈門阿〉),福、伏、極韻(之部,福,方逼反,伏,扶逼反)。奚侗:伏、極、止為韻,奇、妖為韻。歌、宵相轉,如易大過過、弱為韻之例。割、劌、肆、燿為韻,以燿韻割、劌、肆,音轉,如〈肻,中“月改采”〉音彌, 從〈肻,中“月改采”〉得聲,讀若尞。高本漢:悶(一作「閔」)、淳(一作「偆」)為韻,妖、久為韻,劌(一作「穢」,一作「害」。)、割為韻。姚文田、奚侗、陳柱、高本漢皆未知此章之首尾韻。
顧炎武唐韻正卷八四紙:「倚」,古音於我反。老子「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禍與倚為韻,福與伏為韻。
江有誥古韻總論曰:古人有一句首尾為韻者,如老子「禍兮福所倚」二句是也。
江永古韻標準入聲第三部:「缺」,苦穴切。老子:「其政察察,其民缺缺。」
右景龍碑本六十八字,敦煌本六十四字,河上、王本七十字,傅本七十三字,范本七十一字。河上題「順化第五十八」,王本題「五十八章」,范本題「其政閔閔章第五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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