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慈亲人不如鸟

  遗弃慈亲人不如鸟

  公元一九九二年三月廿六日,美国的世界日报第A3版,有一则标题为「痴呆病翁婆,频频被抛弃」,由记者康弘楣所译之报导,内容大意是说:

  美国有越来越多罹患老年痴呆症的老人被子女遗弃。文中举一位罹患艾兹海默氏症(一种早衰性痴呆症),名为金格利的老人为例,他被抛弃在爱达荷州波斯瀑布市一个著名赛狗场的洗手间附近,经新闻发布他的照片后,才被一家疗养院认出他的身分,后被送回他在俄勒冈的家。俄勒冈的官员开始调查金格利的女儿苏.吉佛德,但她拒绝回答警探的问题。这件案子暴露了爱达荷州的法律漏洞-抛弃狗或孩子为非法,遗弃靠他人抚养的老年人则无法律可制裁。

  笔者看完以上的报导,诸多杂感涌上心头,当知现代社会人心不古,道德沉沦,对于抚养自己长大成人的生养父母都不孝养,显见其毫无人性也。

  曾看过许多动物生活的录影片,在禽鸟与兽类中,尚且有反哺生病的老弱者,何况为人还不如禽兽吗!若如以上报导中的女儿苏.吉佛德,将其患有严重痴呆症的父亲遗弃,依照中国法律是会犯遗弃罪的。但美国各州立法不同,爱达荷州之立法:「抛弃狗或孩子为非法」,是有罪的行为,而抛弃无生活自救能力之父母者,反而无罪,这是立法的漏洞。希望世界任何国家都要将此类行为,立法判以重罪,以维人伦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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