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气之害

  习气之害

  「习」是习染,「气」是气质。由多生累劫造业感染而得来的习惯性叫习气,与善根相应,则为善业;与恶根相应,则造恶业。不论是善是恶,都会将人带着在六道轮回里转,若要出离轮回,得到解脱,就要学佛修行断习气。

  依十善业道而论,善则生天上,恶则下地狱,善少恶轻则在人间受生。说到习气之利害,世人也许不信,若问习气有那些?说来实在太多了,因身、口、意三者所造的业,都有习气,兹举二则以资证明:

  公元一九九二年三月十五日的中国时报第十五版,有一则「同桌饮酒谈论政治.一言不合.持刀刺死对方」的新闻,标题为「郑志峰被判刑七年六月」,其报导说:

  【台中讯】男子郑志峰因饮酒时与人谈及政治,双方一言不合,竟持刀将对方杀死,案经台中地院审理终结,郑志峰被依杀人罪判处徒刑七年六月,褫夺公权三年。

  判决书指出,郑志峰(卅四岁,在押)于七十九年十一月八日晚上八时许,与施瑞兴、蔡见庭、丘文凯等人同桌饮酒。

  席间,大家谈到政治问题,郑志峰因不满丘文凯的言论,双方发生口角。郑志峰进而欲持菜刀砍杀丘文凯,幸经同桌者加以劝阻,而未发生事端。

  事后,郑志峰心有未甘,乃取来长刀,猛刺在场的施瑞兴,致施某伤重送医不治。

  案经乌日警分局移送侦查起诉。

  在同一版面,又有一则「小偷躲在床下『避难』.耐不住瘾抽起烟来」的新闻,标题为:「女屋主闻烟味,找到贼迹」,其报导:

  【彰化讯】有十次窃盗前科的江春辉,十五日晚间至彰化市彰鹿路一处民宅行窃,适逢女主人返家,躲到床下,却因抽烟的烟味,被发现行藏,十六日由彰化警分局依窃盗罪嫌移送地检署侦办。警方表示,江春辉(卅岁,台东县人)十五日晚间九时许,以闯空门方式,进入彰化市彰鹿路一家民宅,偷取二千一百九十四元现款,正欲离去时,适逢女主人回来,就躲到床下「避难」。

  他在这无聊的等待时刻,耐不住烟瘾,就在床下抽起香烟来了,女主人在初返家时,也不觉得有宵小潜入的异状,直至闻到香烟味,因家中无人抽香烟,才找到躲在床下的江某,立即大喊捉贼,江某赶忙由后门冲出,但在彰鹿路上,被前来相助的邻人围捕,扭送警方处理。

  以上两则因习气而发生的事件,前一种因饮酒的习气,而说是说非,谈论政治的口业,引起杀身之祸;后一种虽然近似趣闻,毕竟偷窃与抽烟,都是不良习气,就其事实,可知习气之害大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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