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窃就等于杀人

  偷窃就等于杀人

  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日,美国的世界日报,第二十八页,有两则新闻,一件的标题为:「八十个化名,百余次前科,八十八岁老翁偷窃,又将面临坐牢之苦」,其报导说:

  【洛杉矶讯】警方说:一位八十八岁老翁,一生用过八十多个化名,至少有过一百卅七次被捕的前科纪录,犯罪事迹可推算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十七日又因犯罪要面临坐牢之苦。

  检察官查理.鲍格说:八十八岁的罗尼温斯顿.范朋克系于六月十日在洛市罗宾森百货公司偷藏一百七十四元的女用耳环想溜出之际,给店中警卫捉个正着。

  鲍格说:范朋克的一生罪状始自一九一四年的童年时期,全长卅七页。最近的一次是去年六月在洛杉矶国际机场因窃取两件行李箱被捕。当时法官告诫他说:要是再犯,要他坐牢两年,但他本性难移,不偷过不了日子。

  凡窃盗者,罪恶重大,如:

  一、有一位极其穷困的少寡,快要生产时,因被窃盗偷去了借来的生产费用一万元,不能住进妇产医院,连助产士也请不起,生产时的生活费用都没有,又无生产的经验,母子垂危,终于两命呜呼了!

  二、有一个未婚妈妈,将要生产时,请了几天假,把胎儿生了,所借一个月的薪水,包在婴儿的衣服里,以五百的工资,请人送到孤儿院,但他生起了贪心,将钱偷去,深夜才将婴儿装在纸箱,丢在孤儿院的大门口。第二天孤儿院打开大门时,检查婴儿已经没气多时了。

  三、一个贫寒的优秀大学生,他上学期所领得的奖学金,带到学校注册的前一天,被窃盗偷得光光的,不知如何是好;一急之下,竟变成了一个神经病患,多年医治无效,终成废人,那多可怜!

  四、一个立志向上的贫苦青年,在服兵役的三年中,每月所得微薄的薪金,好不容易才积存一笔整数;退役回家,准备第二天存入邮局。但当天晚上,即被人偷去,因此不能再进入大学深造,愤恨终身,他的思想,将成为怎样的后果?

  诸如此类,或更严重的事例,实在太多太多,不胜枚举,故人乘佛教提倡五戒十善,为今日世界所必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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