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课、巫术与灵媒

  第十八课 巫术与灵媒

  「巫术」在人类历史上,在不同的时间、空间下,广泛地存在于世界各民族中。尤其在原始社会,民智未开,人们对生存的自然环境的畏惧与对未来世界等无法了解,「巫术」成为人类早期认识世界的一种方法及寻求祝福和庇佑的寄托对象。在古代进行巫术者,男性称为觋,女性称为巫,都是能和神、鬼沟通的人,一般名之为灵媒。巫的种类依其功能,可分为灵媒、巫医、驱魔者、占梦者、求与者等,他们具有神奇的力量,可以帮助人与另一个世界的神灵沟通。灵媒是人神交流的媒介,也是神的代表。灵媒又称巫、祝,祝是国家雇用的祭司,专司主持祭礼,亦称太祝、太巫、太卜。巫则来自社会各阶层,是由神所选定的。古代的中国王权与巫术密不可分,君王自称为天子,并以王权神授,表示能传达神的旨意。如商汤为求雨自焚。可见君王既是祝,也扮演巫的角色。到了汉朝,巫人不仅对民间社会产生相当大的影响力,并将汉代人的生活和思想结和成一体,形成普遍广泛的社会风俗。巫人以他们所拥有的司祭、治病、解厄、预言等神异功能,活跃于社会上,而且以供物、赋歛、幻术、医药等方法获取财富

  此外,先秦时代巫的职能,凡有祭祀、祈雨、卜筮、医病、解梦及除灾邪等,都说明巫的社会地位,巫也因为其职事内容与人类「祈福避祸」的需求相应,故人们信任巫术的效能,故巫者在平时即为一般民众所依赖或怖畏,而于发生重大灾祸时,更有任由巫者牵制约束者。

  巫术的行使通常采取歌舞形式。歌,即通鬼接神的咒语;舞,则是降神仪式。从事巫术者,各民族有不同的称呼,如:絾僳族称「尼帕」、「必帕」;怒族称「尼妈」、「达施」;景颇族称「董萨」;独龙族称「隆木沙」;彝族称「毕摩」;中亚游牧民族称「萨满」等。巫师为民接通神灵祈祷降福消灾,神圣且神秘,是一种「神人合一」的狂热宗教色彩。此外,新西兰毛利人则有专门学校,严格训练学生学习巫术,毕业后以魔法行善。可见成为一名巫师,也有其一定的条件。

  巫术大致以占卜吉凶、预言祸福、祈雨求福、驱鬼招魂、禳厄袪病为目的。依性质可分为:生产巫术、保护巫术、破坏巫术、白巫术、黑巫术等。巫师行使巫术时,通常使用替代物、避邪物、厌胜物、镇邪物、巫术神衣、神石、神鼓、神刀、神剑、神箭等。他们或者是族中酋长;或者政权领导者的侍臣,也有人是官方的祭司,身分相当特殊;但也有来自社会各阶层者;他们以巫术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方法,满足了个人祈求的心理需要。然而在人类对自然界和社会人文逐渐了解后,巫术保护的功能逐渐削弱,巫术演变成为人与人、集团与集团的斗争工具,或者被利用为暴乱的形式。如汉武帝时代「巫蛊之祸」和近代的「义和团」事件等;甚至江湖之流,假巫术以诈财骗色、蛊惑人心者,时而见之。

  灵媒大致可分为「精神」与「物理」灵媒,前者完全负责传达来自灵魂的讯息,后者则藉助灵魂力量,制造出不同种类的奇异效果。灵媒组织有:个别灵媒、教堂灵媒和降灵营等。个别灵媒通常独立工作,有各自的信徒和立论根据,不对任何教会负责;教堂灵媒则兼具牧师身分,在其建立的教堂中,同时进行降灵和正规的宗教活动。降灵营则由灵媒、讲习人员和一般通术信徒组成,为信徒提供一个崇拜、学习和从事降灵活动的中心。如美国纽约州、宾州、佛州、印第安那州等皆有降灵营的存在。

  佛教不否定鬼灵、神只的存在,经典上也有四大金刚和天龙八部的记载,尊重他们是六道众生之一,同样具有清净的佛性。对于人世间命运变化,佛教认为明因识果,才是自助助人的究竟之道。《佛遗教经》中,佛陀明示后世弟子不可从事和合汤药,占相吉凶,仰观星宿,咒术仙药等邪命之业,一味的迷信通灵幻术的救济,与真正的解脱无关,却难保永久的自在和安心。佛教的业力论,以祸福乃自作作受,只要布施,自会增加善缘;心存一念护生之慈,自然长寿;不饮酒吸毒,自然身心清明;诚信不妄语,自然获得名声信用;不邪淫,眷属自然和谐无争;处处与人为善,自然贵人相助,福德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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