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七章
道常无為而无不為。侯王若能守,萬物將自化。
嚴可均曰:「能守」,王弼「守」下或有「之」字。
謙之案:傅、范本「侯王」作「王侯」,景福本「若」作「而」。「之」字,景龍、御注、英倫、傅奕本均無,范本、室町本有。「无為而无不為」,即莊子天下篇所述關尹、老聃之道:「在己無居,形物自著,其動若水,其靜若鏡,其應若響。」無為也,而無不為也。又阮籍通老論曰:「道者法自然而為化,侯王能守之,萬物將自化。易謂之太極,春秋謂之元,老子謂之道。」
化而欲作,吾將鎮之以无名之朴。
嚴可均曰:御注、王弼作「之樸」。
謙之案:傅、范本亦作「樸」。畢沅曰:「『樸』本作『朴』,同。」「化而欲作」,「作」與「無」為對。爾雅釋言:「作,為也。」又為「變」。禮記哀公問「作色而對」,注:「變也。」「化而欲作」,即化而欲變。「朴」,說文:「木素也。」書梓材「既勤樸斲」,馬注:「未成器也。」論衡量知篇曰:「無刀斧之斷者,謂之樸。」
无名之朴,亦將不欲。
嚴可均曰:「亦將不欲」,王弼作「夫亦將無欲」。
羅振玉曰:「無名之樸」,據釋文,王本似無此句。「夫亦將無欲」,釋文:「無,簡文作不。」又景龍、御注、景福、英倫諸本均無「夫」字,「無」亦作「不」。
于省吾曰:按老子「夫」字多為後人所增。「無」作「不」者是也。河上公本正作「亦將不欲,不欲以靜」。今以古書重文之例驗之,「亦將不欲,不欲以靜」,本應作「亦將不=欲=以靜」,是「無」應作「不」之證。
不欲以靜,天下將自正。
謙之案:「天下將自正」,各本有「將」字,遂州本無。「正」,諸王本與宋刊河上本作「定」,王羲之本、傅、范本、高翿本及諸石本皆作「正」。「正」、「定」義通,定從正聲,形亦近同。勞健引說文古文「正」作{一正},夏竦古文韻「定」字引汗簡作{一正}。
【音韻】此章江氏韻讀:為、為、化韻(歌部,為音訛,化音呵),樸、樸、欲韻(侯部),靜、正韻(耕部)。奚侗:為、化韻,作、樸、樸、欲韻,靜、定韻,蓋「正」一作「定」也。高本漢同,「正」、「定」二字兼收。鄧廷楨同,惟未及「作」字,云:「正,一本作定,靜、定亦韻也。」
謙之案:五十七章「我無為而民自化」,亦為、化為韻。莊子大宗師:「偉哉造化!又將奚以汝為?」在宥篇:「處無為而民自化。」天地篇:「無為而萬物化。」秋水篇:「何為乎!何不為乎!夫固將自化。」皆為、化為韻。又靜、定為韻,楚辭大招靜、定韻,其例證。
顧炎武曰:「樸」,古者普木反。老子:「〈亯攵〉兮其若樸,曠兮其若谷,渾兮其若濁。」「此三者以為文不足,故令有所屬,見素抱樸,少私寡欲。」「知其榮,守其辱,為天下谷;為天下谷,常德乃足,復歸於樸。」「化而欲作,吾將鎮之以無名之樸;無名之樸,亦將不欲。」「我無欲,而民自樸。」(唐韻正三燭)
江有誥曰:「靜」,疾郢切。按古惟有平去二聲,至魏、晉始間讀上聲,當與清、勁二部並收。老子為政篇「不欲以靜」與正協,洪德篇「清靜」與正協,淳風篇「我好靜」與正協,「歸根曰靜」與命協。以上去聲(唐韻四聲正四十靜)。
右景龍碑本四十八字,英倫本、河上本同,傅本四十九字,王、范本五十字。河上本題「為政第三十七」,王本題「三十七章」,范本題「道常無為章第三十七」。景龍碑經文下原空六格,接下銜名「前重光觀都監齋兼知威儀事至神龍元年名入龍興觀檢校觀主張眘行」共二十九字。以上經碑正面,共道經卅二行:前廿九行,行七十一字;後三行,行七十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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