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新兴宗教

  也谈新兴宗教

  民国七十一年三月四日的中国时报,第八版上有后人先生所写题为「新兴宗教」一文,其报导说:

  去年十二月,一个华府附近的著名外科医生和他的太太,在科罗拉州的法庭,痛苦地伏首认罪。他们的罪名是「绑架女儿」。

  在法庭外面,他们心酸地向记者控诉,控诉一个来自印度的年轻人和他的邪教,控制了女儿的心灵和肉体,使她辍学逃亡,沈沦成一个痴痴执迷的邪教奴隶,永远不能醒悟。

  在法庭外面,他们的女儿也叹息地向记者控诉,她说自己是廿三岁的成年人,那会不知好歹。印度人确是完美的真主,邪教根本不邪,乃是神光,使人人内视心灵,从而领悟人生真谛。她希望父母不再绑架她。她前后被绑三次,实在迫不得已只好告到公堂,和他们从此一刀两断。

  这类故事,台湾也同样发生过。统一教和一贯道,都有「诱骗」年轻人,迷信成疯,辍学献财的例子。我们的新闻报导处理这方面的资料一向非常主观。」一上来先冠以邪教一词叫它百言莫辩,接着就形容年轻人如何沉迷中毒,性情乖变。最后就在新闻报导之中,跳进自己,要求有关当局对邪教澈底全面取缔,以免继续危害世人。

  心理学的教科书上说得很清楚,宗教之所以存在,乃是人类心灵上的需要。心灵之所以有需要,乃是对世俗的厌恶,而寻求解脱。正因为如此,一个宗教的兴起,必有反抗当时世俗的成份。从当时世俗的眼光来看,这宗教一定有怪诞不经,悖反习常和妖言惑众的嫌疑,因而常用世俗和政治的手段加以迫害。佛教、基督教,和回教当初兴起时所受各种迫害,都可以这么来看。

  新兴的宗教既然受到迫害只好转入地下。秘密集会,严重要求信徒的忠贞,都是很自然的事。等到气候成了,势力大了,世俗渐渐接受,迫害逐渐减低,宗教慢慢就成了世俗的一部份,不再需要秘密集会,不再严厉要求信徒忠贞,这就是今日许多百年以上传统宗教的面貌。

  我们今日的人类社会,除了生老病死,是千古以来无可奈何的常事,还有比从前更激烈的钻营求进,尔虞我诈,庸庸忙碌,这些都使许多人恐惧,无聊,厌恶或痛苦。现有的传统宗教,既然在许多地方已是世俗的一部份,显然不能满足某些人的需要,新兴的宗教,乃是不可避免,如果因为新兴宗教悖反世俗,冠以邪教之名,而加以迫害,就走上千百年来的老路,这不会有效果的。

  我们应该向新兴的宗教沟通,在保障宗教自由的前提下,努力使它们公开,让它们不需要转入地下,不需要秘密集会,用社会文化的理智溶合能力,使它们自生自灭,不因受迫害而走极端。

  华府的外科医生,用绑票的方法来找回自己心爱的女儿,没有成功。反之,许多迷信文鲜明牧师统一教的年轻人,在父母耐心尊重和沟通之下,已经迷途返回,他们自己组成了一个「前文信徒公司」(Mx-Moon Ineorporated),齐心重整事业,回到正常人的生活圈子之中,这些故事,都说明宗教是心灵的事,不能用主观强硬手段来对付。在台湾,如果高级智识份子,慎终追远的轩辕教可以存在,追求心灵和谐的天理教可以存在,那么知识浅薄的工厂女工,追求不被五火焚身、五雷劈顶的一贯道,也应该容许存在。如何使一贯道、统一教像轩辕教和天理教一样,公开集会,公开理论,公开组织,才是管理新兴宗教的基本课题。

  读完以上报导,我很同情新兴的宗教,如果真正是利人济世的宗教,因为它具有存在的价值,应该准予存在。

  一个完整性的宗教,如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回教等宗教,有教主,有经典,有传承教法的人,如此方符合宗教之要件。如果像一贯道那样没有教主,没有经典,只是剽窃佛、儒、道、耶、回各宗教的教义与经典,虽由一些人大张旗鼓,标榜它是一种新宗教,是站不住脚,而不许成立的。

  因为佛、儒、道、耶、回都有宗教的完美性、独立性,为什么会甘心情愿让一种非宗教的集团来剽窃自己的教义以取而代之呢?政府怎会让它存在呢?就算依中华民国宪法第十三条: 「人民有信仰宗教自由」之规定,但以第二十二条:「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权利,不得妨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宪法之保障。」而言,一贯道已危害了其他的固有宗教,显然已妨害社会秩序,自不应受宪法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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