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对民族文化素质的影响和作用

  宗教对民族文化素质的影响和作用
  释心月
  闽南佛学
  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不仅要搞好物质文明,更要搞好精神文明,把社会成员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人。这就是当前我国精神文明建设,也就是提高民族文化素质的一个重要目标。
  民族文化素质归根到底是人的素质。所谓素质,它主要指的是人的品质。社会存在不同的民族、个人是以先天禀赋为基础,在环境和教育的影响下,人主动参与改造主客观世界活动中所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内在品格。人的素质包括的方面很多,概括地说,它包含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社会文化素质。素质作为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对人的身心上的要求,既具有历史性——传统精神的继承,又具有时代性——时代精神的体现和弘扬。当今,人们习惯于将文化的基本构成分为科学文化和人文文化两大类或两个层次。前者主要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在事实判断的前提下,着重于社会经济成就;后者主要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着眼于人格规范,提倡人的自生、自觉、自律的平衡心态,借以实现社会安定秩序。此二者构成人类文化的整体,成为民族文化素质的基本内涵。
  人,既是自然的,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又是社会的抽象意义上的人。可以说,人的素质就是这两大结构合二而一的产物。不难理解,科学文化和人文文化既然决定了人的文化内涵素质。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一种社会群体活动,对人的素质的两个方面(精神的、物质的)都有所侧重地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当今世界,谁也不会否认、也不能否认:宗教就人的文化素质,有它不容忽视的社会影响。例如宗教的神学理论、宗教哲学,对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产生着巨大影响,犹如佛教的“明心见性”、“净化人生”与今天提倡的“心灵美”和“精神文明”有什么根本差异呢?其次,宗教伦理和宗教禁忌对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多少制约着人们的行动。佛教倡导的“五戒”、“十善”和“五位百法”,既对人们提出了世间法的作人准则,也从人的精神现象和社会心态判别了人格规范、人格完善的标准,这对陶冶人的情操,提高人的素质,不能摈为方外之谈。
  其三,宗教思想对人们的价值观产生着不可估量的影响。如佛教的“因缘观”、“业报论”、“自觉性”,在人们现实生活中,都对人们的思想行为、价值取向和防非止恶等等方面,有它稳定社会因素的一面。再其次,宗教不仅对人的社会素质,而且对人的自然素质,即人的生理、心理以及环境保护,都有它的社会功能。
  上述四个方面概举了宗教有它的社会影响,特别是对人的文化素质的影响。那么,宗教对民族素质的影响是有利于民族素质的提高还是不利于民族素质的发展呢?也就是说,宗教对民族素质的影响究竟如何呢?这个问题涉及到以整个宗教的社会作用及其评价。在这一点上,我国理论界有相当的部分人持否定态度。然而,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特别是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宗教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我国今日的宗教界也不能同解放以前同日而语。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宗教一概摈斥为神学迷信,视为人,民的精神鸦片。
  应该看到,宗教给人以精神慰藉和心理上的平衡。精神空虚,心理失调,是当代为数较多的人(特别是老年人)的通病,也是人的素质提高的大敌,这也是宗教之所以在科学昌明的现代得以生存并持续其发展势头的原因所在。再者,宗教道德给人们遵循的社会道德以保障作用。各种体系的宗教道德,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涉及神——人的关系规范;二是涉及人——人关系的行为规范,不管宗教道德的出发点和归宿被如何目为“荒谬”,作为保障社会公德,提倡“改恶向善”这一作用则是客观事实。如宗教文化、宗教艺术对人们的熏陶,培养人们的审美情趣,净化社会环境、发展旅游事业,未尝没有社会效益。必须指出,宗教的许多教义,宗教的群体活动,对人的集体意识、平等观念和仁爱为心都能对当代社会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如佛教的“众生平等”、“自觉觉他”、“圆融无碍”等大乘经论的宗旨,不论其正面或侧面都能启迪人们思想,从实践中提高人的素质。
  因此说,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进程中,作为社会主义民族大家庭的宗教是爱国的,在这个前提下,宗教当以正面、即从人间佛教这个正面,为提高民族文化、人的素质而尽到其自己的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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