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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因果法则?因果的三大定律

法量大和尚:什么是因果法则?因果的三大定律

  因果的第二个规律是“自作自受”,自己做的自己领受。父母做不能给儿女受,儿女做不能给父母受,再亲密的人也不能替人受业。就像各人吃饭各人饱,别人不可能代替你吃饭。业就是这样,自作自受。

  我们有个传统的说法是上一代造业下一代承受,是不是这样呢?现象上似乎是有些关联,但也仅仅是关联。真实看起来,并不是上一辈人作的业,到了下一代人的身上,他们只是因缘之间互相有关联而已。

  从世间的很多现象我们就可以看出来,比如有人的父母不是很好,不能修德,但他的儿女很好;有人父母修得很好,但他的儿女却不好。如果我们按传统的说法,父母做的业会给儿女受,那因果是无法树立起来的。我们要想建立因果的真理,就一定要遵循因果的正确规律。“自作自受”是因果的规律之一,任何人都不能改变这个规律。

  因果的第三个规律是“所作不失,未做不得”。我们所想的、所说的、所做的,会形成一种无形的能量,就是业力,相续不断,永不丢失。你没有想过、没有说过、没有做过的,不会得到。这就是因果的定律。

  我们所想的、所说的、所做的,一旦形成了思想、语言、行为,一定会形成一个种子流传下来。这个种子等待因缘成熟时一定感果。但如果没有缘,也不会感果。

  比如,阿罗汉已将贪爱等烦恼彻底断尽了,那他这一生除了已成熟的业因会感果外,就如同每位无学位的阿罗汉在证果时所说的:“此生已了,所作已办,不受后有”。那他过去所有的善不善业的种子都没有了成熟的缘了,故业种虽不失,但却无缘感果了。

  就像我们将种子撒在石板上,它不可能生根发芽,因为没有土壤。没有烦恼的土壤,业的种子不会生长,不会形成果。

  要是明白因果规律,我们的人生会得到很大的利益。

  如果我们对某个事物的理解和认知有胜解的力量——“胜解”就是在我们心里有了决定的作用,就会生起其它相应的力量。

  所以,如果我们对“善因感乐果,不善因感苦果;自作自受;所作不失,未作不得”这因果的三大定律生起了胜解,我们就会有力量,就会去努力追求实现幸福的因缘。

原文标题:谈因说果,净心悦心

文章转自微信公众号:六榕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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