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华人佛教 > 净土宗 > 净土经论 >

东门黄犬

  李斯①临刑,顾其子曰:吾欲与汝复牵黄犬臂苍鹰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其可得乎?遂父子相哭而夷三族②。斯盖悔今之富贵而死,不若昔之贫贱而生也。宁思兔逢鹰犬,不犹已之罹③斧钺④乎?兔灭群,汝夷族,适相当耳。不知其罪而反羡之,至死不悟者,李斯之父子欤。

  [注释]

  ①李斯:楚国上蔡人,初为郡小吏,后从荀况学帝王治国之术。战国末入秦,初为吕不韦舍人,后任为客卿,因屡次出谋献计,辅佐做皇完成统一六国,被任为丞相。始皇死后,他与宦官赵高合谋伪造遗诏,迫令秦始皇长子扶苏自杀,立少子胡亥为二世皇帝。后为赵高所忌,诬李斯长子李由交结强盗,结果父子均被腰斩于咸阳市。

  ②夷三族:古代的一种酷刑。如一人谋逆,株连所有亲戚皆遭杀戮。

  ③罹:遭受不幸的事。

  ④钺:古代的一种兵器。

  [译文]

  秦朝李斯官居宰相,最后却被处死刑。临刑时,对他的儿子说:“我还想象以前那样和你一同牵着黄狗,带上苍鹰,出家乡上蔡的东门去捕猎狡兔,可是现在那里还有这种日子呢?”于是父子两人相对痛哭。他的父母、兄弟、妻子三家族的人,也都被杀了。

  李斯最后说这几句话的意思,只是后悔与其有今天的富贵而死,还不如仍过着当年贫贱的生活而得以生存。可是他哪曾想到当年恣意捕猎,那些无辜的狡兔遇着鹰犬,不也象今天自己命罹斧钺一样的恐惶凄惨呢?狡兔遭你灭群,你今同样也被诛族,因果报应恰好相当。不知昔年杀生之罪,反心存羡慕,所谓“至死不悟”,正象李斯父子这些便是。

相关阅读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