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华人佛教 > 净土宗 > 净土经论 >

应事

  【善】

  1.应安守本分,循天理顺人心,遇事敬慎,守规矩。

  2.处一事唯知为众,三善。

  3.闻一过即改;见一善即诚敬遵行;各三善。

  4. 有财有势,可使不使,而顺理安分者,一事为十善。

  5. 不苟且求一名誉、位置;让一善给他人;任一他人过;为善始终如一;报人一德;各二十善。

  6. 当大事能损己益人;宁失己财,宁失己位,使他人得财得位者;各五十善。

  7. 善与人同,不存形迹,百善。

  【过】

  1.以虚假善行,盗窃名声,迷惑远近,百过。

  2.宁他人失财失位,而唯保全自己财位者,影响小,十过;影响大,五十过。

  3.负一人之大德;三十过。

  4.假公行私,每百钱二过。

  5.见一善不行,三过;知过故犯,除本过外又加之三过;过不认过,反争为是:对同辈及朋友为二过,对父母师长为十过。

  6.名位财利,攀缘营谋,而求必得,不顾非义者,一事为十过。

  7.有功归己,有罪引人,一事为二过。

  8.偷看一人私信;为一善不终;处众唯知为己;临一正事不敬;各一过。

  9.不守所在单位、团体规矩;一事一过。

相关阅读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