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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人之得。如己之得。见人之失。如己之失。

  见人之得。如己之得。见人之失。如己之失。

  今人见人得失。不能如己得失。只是一片私心为著自己。要得怕失。便动了惟恐人得。宁使人失之念。起初还只利己。后来渐至妨人。然忌成乐败。何与人事。徒自坏心术。而种恶因以自害耳。不知圣贤功夫。原要消除我见。达人见识。亦须打破俗情。若悟人己一原。得失天命。则见人之得。不但不妒。还要百般扶持。见人之失。不但不喜。兼且多方救护矣。此自己真实受用处。

  唐狄梁公。为并州法曹参军。郑某当使绝域。母老且病。狄公曰。彼母如此。岂可使有万里之忧。诣长史蔺仁基。请代行。仁基素与李司马不协。因谓曰。狄公如此。吾辈能不自愧乎。遂睦。

  薛瑗相燕国。不能平心。忌人得。喜人失。不荐贤。且嫉之。使不得进。一子死狱。余者残废。公明子皋。授以中诫经。瑗悔。誓力行。仅全一子。

  明莲池大师曰。人对世间财色名利境界。以喻明之。有火聚于此。五物在旁。一如干草。才触即燃者也。二如木。嘘之即燃者也。三如铁。不可得燃。而可镕者也。四如水。不惟不燃。反能灭火者也。然入斧甑。尚可沸也。五如空。任其燔灼。体恒自如。亦不须灭。行将自灭也。平心者。应作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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