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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罚不平。逸乐过节。

  赏罚不平。逸乐过节。

  失轻失重。略错一分。便是不平。公道不存。人心弗服。非特无以旌功惩罪。且反足积怨招祸矣。

  蜀汉诸葛孔明曰。我心如秤。不能为人作轻重。陈寿赞之曰。尽忠益时者。虽仇必赏。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服罪输情者。虽重必释。游词巧饰者。虽轻必戮。故当时诸将用命。虽魏延反侧之徒。帖然无有异议。李平廖立。废徙终身。而无怨言。司赏罚者。其鉴于斯。

  逸乐者。人之所同欲也。礼曰。乐不可极。欲不可纵。国语谓。民劳则思善。逸则思淫。是不欲人逸也。孟子谓。人生于忧患。死于安乐。是不欲人乐也。况过节乎。然世界逸乐之根。其大者无过酒色财气。今人嗜酒。则不顾身。好色则不顾病。贪财则不顾亲。使气则不顾命。当其未值之先。俱能自解。亦能劝人。及至境遇当前。便昏然身自犯之。只是看得破。忍不过耳。茍能体认逸乐过节四字。则习情能改。熟境当忘。造到欲寡心清。便可顶天立地。

  志公和尚。与梁武帝论及乐事。请帝出死囚数人为验。既而命囚。各持满水。周行堂下。戒曰。杯水不溢。当贷汝死。既命。作乐以动其心。良久视之。无一滴溢者。帝乃叹曰。汝闻乐乎。曰不闻。师曰。彼正畏死。惟恐水溢。安得闻乐。人能如此恒怀畏惧。则逸乐之心。自然不生矣。

  于铁樵曰。运甓之精勤。冰渊之兢业。豪杰圣贤。莫不皆然。我何人斯。而敢宴然侈然。易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人惟无志于自强。故茍无迫切关身之事。便思自在度日。若有志自强。则吾身所当为之事。无穷无尽。真有惟日不足者。不暇乐。亦不敢逸也。

  宋范文正公曰。吾每夜就寝。必计一日饮食奉养之费。及昼所为之事。若相称。则鼾睡熟寐。无复愧耻。茍或不然。终夜不能安枕。

  宋司马温公言。先公为郡判时。客至置酒。或三行五行。不过七行。酒沽于市。果止梨栗枣柿。肴止脯醢菜羹。器用磁漆竹木。当时士夫皆然。人不相非也。

  宋仇泰然。守四明。与一属官相得。一日问及日用之数。对以十口之家。日用一千。泰然曰。何用许多。曰。早具少肉。晚菜羹。泰然惊曰。某为太守。居恒吃菜。公乃日日食肉。定非廉士。遂疏之。

  元有太学二生。生同年月日时。同中乡试。同日选官。一授鄂州教授。一授黄州教授。未几黄州者死。鄂州者大惧。处分后事。数日不死。乃备礼往吊。哭曰。我与公生年月日时同。出处又同。今公先我而逝。我即死。已后公七日矣。若有灵。宜托梦告我。夜梦黄州者告之曰。公凡事省俭。故寿。我享用过节。故促也。

  梁富人虞氏。临大道起高楼。日夕与美人歌宴博弈于其上。博者胜。掩口而笑。适有三客过楼下。鸢衔腐鼠堕客。客举头正值其笑。大怒曰。虞氏富乐久矣。我不侵犯。何为辱我。乃聚众灭其家。顾锡畴曰。纵高楼不临大道。亦有奇祸。所谓骄奢之灾。祸非一致也。然骄奢之祸。惟女色最烈而至速。尤当首戒。务实野夫有云。皮包骨肉并污秽。强作妖娆诳惑人。千古英雄多坐此。百年同作一坑尘。人能知得其理。并于见他色美。起心私之。及淫欲过度之注。而敬守其法戒焉。则色色空空。庶不为逸乐所祸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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