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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待方法问答——受戒浅问

  印光大师著述

  佛法,法门无量,无一不以戒为基址,净土为归宿者。既欲皈依三宝,当须认真持佛净戒。在家人以五戒为根本。五戒前之杀、盗、淫、妄四条,乃性戒。无论受戒不受戒,皆不可犯。但未受戒者犯之,则按事论罪过。受戒者犯之,则于事上论罪之外,又有犯戒一层罪过。酒戒,乃名遮戒。以佛遮止不许人喝,未受戒者喝,无罪过。若喝而妄为,则在所为之事上论罪。故虽未受戒,亦不宜喝。若受戒者喝,则止得犯戒之罪耳。然既发心皈依三宝,固当五戒全持。

  佛大慈悲,虽又一、二、三、四,随人意受之例,然此系有势不能持之事,不可以此自宽。言事不能持者,如屠儿不能持杀戒,酒保不能持酒戒等。归依佛法,修持净业之人,必须敦伦尽分,闲邪存诚,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信愿念佛,求生西方。此以自行,复以化他。俾内而父母兄弟夫妻儿女姐妹妯娌男女仆使,外而乡党邻里亲戚朋友,以及一切相识有缘之人,皆以此为劝。凡欲劝人,必须自己实行其事,则人自依从。世出世间事,无不以身为本者。所谓以言教者讼,以身教者从。

  又须知念佛一法,乃佛一代所说一切诸法中之特别法门。其道理超出一切禅教律密之上。一切法门,欲了生死,必须断尽烦惑,方有了生死分。若烦恼惑业未断,任凭你见地高,工夫深,智慧大,皆不济事。此各法门,皆仗自力,故难。净土法门,全仗佛力,故易。若有真信切愿,至诚念佛者,临终蒙佛接引,往生西方。既生西方,则烦恼不期断而自断。以西方所有境界,皆令人增长功德智慧,了无令人起贪嗔痴者。故龙树菩萨称为易行道,马鸣菩萨称为最胜方便。然此不但普度凡夫,实则普度一切凡圣。(出自《印光大师全集问答撷录》)

  受戒二

  受戒事、随己所愿、再受也好、不再受也好。欲搭衣、当衣佛制、用缦衣、不可用五衣。缦衣、及五长条、五衣、乃一长一短、现在多乱用。在家人、不必定要搭衣。与其违佛制、何若不搭之为愈乎。至于燃香于顶于臂、乃系发心供佛、非以为香为受戒也。祈务真修、勿只图虚名与形式也、则幸甚。至于受戒一事、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乃三世诸佛之总戒、谁不许汝自己发心受。即五戒、谁不许汝向佛前自誓受。何须要到普陀、方能受乎。(出处同上)

  问:在家修行人受戒最高限度可以受几戒?(周慧德)

  答:菩萨戒十重四十八轻极矣。(李炳南居士佛学问答类编》)

  有些人不敢受五戒的原因,因为怕不小心弄死蚂蚁而犯杀生戒,及商人因工作关系,怕犯妄语戒,请慈悲开示该如何?

  五戒梵语(panca silani),指五种制戒。杀盗淫妄称为四重戒,亦称为性戒,有受戒犯之则有罪,若无受戒犯之亦有罪,饮酒戒而言,有受戒犯之则有罪,无受戒犯之则无罪,故称为遮戒。

  杀戒轻重等级有三种:一、逆罪。二、重罪。三、轻罪等三种。

  杀父(梵语pitr—ghata)、杀母(梵语matr—ghata)、杀阿罗汉(梵语arhad—ghata)、出佛身血(梵语tathagatasyantike)、破和合僧(梵语samgha—bheda)称为五逆罪。杀死人为重罪。杀死畜牲为轻罪。

  依佛法而言,在理性方面,凡所有一切有命者,含灵蠢动者,一律皆不可杀,杀则有无量罪过。在事相方面而言,离成就佛道较近者,或较有智慧灵性者杀之,罪较重;离成就佛道较远者而杀之,其罪较轻。

  不慎弄死蚂蚁,其罪尚属轻罪,心应起忏悔之念,若严格行持戒律不犯,凡夫位实在办不到,若要等到永远不会弄死蚂蚁才要受戒的话,我看你一辈子也永远没办法受五戒,因为不犯轻罪要证成初果以上的境界才能办得到,不要说今生没办法受五戒,穷尽未来生亦办不到,所以,不要以这个问题心生烦恼,悠悠不敢受戒,耽误你的生死大业。

  商人因经理事业,易妄语,受戒之后,怕犯妄语戒,那就暂时勿受,等到因缘成熟再受之,但也要尽可能的创造因缘,改变因缘才对,因为人命无常,生死事大,轮回(梵语nirvana)路险,欲共度解脱彼岸,应以戒为师故。(如本法师著《佛学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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