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佛教讲的“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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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佛教徒都会知道佛教讲空,“四大皆空”、“诸法皆空”、“诸法无自性”、“当体即空”、“法无我”、“人无我”等等诸如此类,讲到“空”的名相在佛教经典,特别是般若经典当中比比皆是。但是,很多人由于并不明白佛教讲的空义,往往把佛教称为虚无主义、顽空主义,甚至依此推断出“因果也空无所有”的“断灭见”,从而于了脱无缘。那么,在究竟主张中,佛教到底空了啥?

  《天台宗》认为:“法者,规持义,规则义”,《因明学》认为:“法为量识所缘”,即:“存在”、“有”、“所量”、“所缘”、“所知”等都是“诸法皆空”和“法无我”等所指之“法”。它是指各具自己特点的种种“物”(存在)。《俱舍论》把一切的存在(法),归类为:色法、心王法、心所法、不相应行法和无为法五种。

  “法无我”、“人无我”实际就是常说的“法空”、“人空”。只是引用了“某无我”的这种因明学遮遣描述法(也译排他法)。遮遣(排他)法分为“非遮”和“无遮”两种。前者在遮除所破后,会有其它法能立。如说:“这个胖子白天不吃饭”,“这个胖子”应该是健康人,遮除(排除)了他“白天吃饭”,尚存他“晚上可能吃饭”的意思。而后者(无遮),在排除了所遮后,不会立另外的法。如说“虚空”,在遮除了“质碍性”后不立余法,“法无我”、“人无我”则是排除了“法”和“人”的“自性之我”后不立别法。

  《入行论》云:“不触观察之实有,于其无实亦不执”。用无遮法“某无我”来描述“法空”、“人空”,更能体现佛教的“空亦空”、“毕竟空寂”的理趣。

  《般若八千颂》云:“以执我、我所,故一切有情轮转于轮回”。《天台宗》认为:“我者,自在义、自主义、自由义”。《四百论疏》中月称菩萨把“事物不依赖于其它因缘而得以独自存在的本体,称为我”。而“我”这个词,则是由印度外道如数论派沿用而来,他们认为有一种“常、一、自存”的“我”,有的认为有一个离开人的五蕴身心的“大我”、“梵我”等。

  “我”,实际上有“本体”、“本主”、“当体”之义,是指“某某的自性”。

  “性空”之“性”,是指事物(万法)的本性,即本来特质、特性,《中观论》云:“性名为无作,不待异法成。”

  总上,佛教讲的“空性”,并不是否定事物的存在(世俗谛),而是破除、否定事物的“自性”存在。

  根据佛教中观般若的宗义,我们可以知道,佛教的空,实际上否定的是事物的如下一些“特性”:1、事物是不依因缘而生的“特性”。2、事物是自主、自在、单一独存的特性。3、事物是恒常不变的特性。4、事物不是“唯名言安立”的特性。即万法并不具备以上几个“特性”,这就是“诸法皆空”、“法无我”、“人无我”的真实含义。

  否定、排除了万法以上的几个“特性”,就懂了佛教讲的“空性,”缘于“空性”而修持止观(禅定),当达到现观(直接体悟)“空性”时,你就是“见道位的圣者”,即证果圣人,如果连佛教到底空了什么都不知道,就可能成为堕入“常、断二边”的“邪知者”,更遑论了脱、成就!(详见有关般若经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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