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十七、十八课、综合指要

  第十六、十七、十八课 综合指要

  1.在种子的理论中,本有与新薰一说,理由皆极充分,废了任何一边,皆不能自圆其说,所以护法论师,便不能不俱加以接受。而且除却种子,善恶果报,亦无法成立,因善恶习气,无寄托处故。世间虽有:三尸神,窟君、阎罗王、四天王等,考察及纪录善恶等传说,然究竟外在的,与唯识学理不合。外在赏罚的成立,便是唯识漏洞的成立,因一切法不能离识而有故。所以由现行回薰,成为种子,藏入阿赖耶识中,待薰习成熟,外缘具足时,发而为境界,受苦乐果报之说,乃是无懈可击的至论。除却这一种说法外,并不能想像出,任何比它更为圆满的理由。至于天宫地狱的境界,当然是有,然而总不能离却第八识种子的变现,第七识的执著,和第六识的分别而有。这些外境,总离不了自变自缘的原理,所以说一切法唯识。

  2.第八识是识的总体,人死则前七识灭,惟余第八识为来生的报主,然而前七识虽俱灭,实际上,它们的功能,是缩入第八识中,略如蜗牛的触角,乌龟的头脚,俟再得六道报身时,则再由第八识中,发展而出。此中若生天道,乃至其余五道,则六识当然依据六根的现状而不同。如天道所报得者,为天眼天耳等,他道则否,狗之眼鼻及思想,非人之眼鼻及思想等皆是。下等动物,五根不全,则其所不全的根识功能,终其身皆敛存第八识内,须俟此一期报尽,再得报身时,再依据其所得之根而发识。不管千变万化,但有第八识在,则前七识之功能亦俱在,不过是显不显,和同不同的问题耳。

  3.每一事或一物,皆具五法,譬如花瓶内插黄菊,此瓶之质状纹理,花之形色香味,皆属于相;号为瓶与菊,皆属于名;用眼鼻意等根及识,领略其名色香味,皆属于分别;知其为因缘所生法,生即无生,虽有而不异空假,虽空假而能随缘变现,是属于正智;变相观空之后,觉当前无有一法,宛如真如,无二无别,是属于如如;此五法摄尽一切,不遣一尘。每一事或一物,亦皆具三性,譬在屋内,闻路上鼓吹及鞭炮声,以为结婚彩兴,出而观之,乃是灵柩出葬。 误灵柩为彩兴,此属遍计所执性,吾人对于每一事物,未必皆有遍计所执,然而此可能性,则皆存在。既知是灵柩出葬,则遍计性隐灭,然而这一列的人物,皆因缘假和合而成,此属依他起性。此一切物,既是因缘所生法,则但有假相并无体,既无实体,则同虚空,等真际,无生无灭,此属圆成实性。一切法皆具此三性,然而此三性皆无自性,无性即是空幻,故曰一切法空。依此观察世间一切人畜事物,即是作我法二空观,久习纯熟,即证二空真如,顺三解脱门(即空、无相、无愿)入无生位。

  4.三能变的意义是说:一切法要经过三种识的合作之力,才能生起,才能存在。六道众生,在同一境界中,所感受不同,其中最明显的区别,就是由第八识成熟的种子,所生起前六识了别感的各各不同。如人与猪,是第八识中,种子现行的不同,人在花园中,觉鸟语花香,亭台水树,至可欣赏,而猪在花园中,则惟见土壤垃圾,思欲嚼食,所有花鸟亭台之乐,毫不感觉。蚊蝶蚁蚓,则又与人猪不同,凡此皆三能变不同所致。

  5.万法皆离不了识的作用,故说一切法唯识。学唯识后,能明各种识的性质、行相、变化,以及宇宙万有,善恶业力的寄托等等,最后教学者,断事理二障,入五重唯识观,摄末归本,遣相证性,转八识为四智,而成佛果,所以唯识也是了义之教。不过它是把研识作为下手方便,所以其教义博大繁琐,而又精深微细,若由穷研以至于尽性成佛,这就非人人皆能。然识是万法的总因缘,假如学佛法,而不明识的作用,若就行的方面言,则还可以,若就解的方面言,则万不可以,因为佛法若离了识,岂但无意义可言,简真有许多事理,无以自圆其说。所以佛门行者,如果在自修之外,若兼些宏法利生的工作,那么,对于唯识学,纵不博通,而其昔通的条理,就非了解不可。否则言多乖理,必至误人,甚矣唯识之可不研也。

  6.错误的估计,都属遍计所执性。见绳以为蛇,这不过就狭义言之,若就广义言:世人以善为恶,以恶为善,外道非因计因,非果计果,乃至修行人,认识外有境,心外有佛,伏我爱根,为涅槃相,皆得名为遍计所执。纵使所估不错,然而根尘识三,总是离不了依他起。所以学者虽然没有遍计所执,亦当于他性中,见圆成实,就缘生而证胜义,自能转无明为大智慧,舍此之外,实无法断诸结使成涅槃业。

  7.第一义是圣者自证境界,非语言施设境界,故不可说。凡可说者,即非第一义,所以除自悟自证外,实无法以言语文字形容。楞伽经说:「第一义者:圣智自觉所得,非言说妄想觉境界,是故言说妄想,不显示第一义。言说者:生灭动摇,展转因缘起,若展转因缘起者,彼不显示第一义。」可知五法中的「如如」,即胜义无性,是不落言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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