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课、僧与六和敬

  第十六课 僧与六和

  僧即僧伽的简称,于义为众。集受具足戒比丘,三人或四人以上,方得称僧,然则僧乃团体之号,非指某一人也。后世一人亦称僧,意谓此人乃僧伽中的一分子,如古代虽万二千五百人为军,然而一人亦得称军,于理略同。不过,若照定义言之,称一人为比丘,称多人为僧,乃为合理。

  又僧的另一义为和合,所谓和合者,复有二义:一者理和义,即「证择灭」,谓同证此共同选择的:达于灭度的法则。二者事和义,此有六项:一者,身和同住,是身体的和平共处。二者,口和无诤,是言语的不起争论。三者,意和同悦,是心意的共同欣悦。四者,戒和同修,是戒律的共同遵守。五者,见和同解,是见解的完全一致。六者,利和同均,是利益的一体均沾。由此可知:比丘人数在三人以上,又复具足六和敬,方能圆满僧的意义。兹将和合僧所必具的条件,列表于下:



和合僧
理和   ─证择灭
事和   ─身和同住
  ─口和无诤
  ─意和同悦
  ─戒和同修
  ─见和同解
  ─利和同均

  大智度论 (1) 卷三十四,分僧为声闻与菩萨二种。事实上,佛门行者,已成正觉者,皆名为佛,未成正觉者,皆名为僧,所以一切菩萨声闻,皆在僧伽之数,而菩萨有出家与在家之分,故菩萨僧亦有出家与在家二类也。但是在家僧因混迹尘俗,界限模糊,故是是皈依处。

  【注释】

  (1) 大智度论凡百卷,龙树菩萨造,所以释大般若经者。

  【习题】

  (一) 举出僧的二义。

  (二) 和合的二义是甚么?

  (三) 何谓六和?

  (四) 把和合僧所必具的条件,列成一表。

  (五) 为甚么在家僧不是皈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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