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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井越灶。跳食跳人。

  越井越灶。跳食跳人。

  越。跨也。井之利济甚广。有泉神主之。名观。状如美女。且井中水。既以利润群生。更用祀神供佛。何可亵慢。灶居五祀之一。是为太乙火神。姓张。名卓。字子郭。司一家良贱之命。专察善恶长短。预闻吉凶祸福。越之是慢侮神灵。厥罪至大。此不但越跨。如坐井栏。踏灶门。烘秽物等类。皆触污也。

  张孝先。每酒醉好与人跳井为戏。一日井中一金甲神。持矛刺之。孝先腹大痛。恒如枪戳。虔祷乃愈。

  清吴湛。为县吏。所居临荆溪。溪有泉。极清。众胥赖之。湛为筑篱遮护。不令秽入。忽于泉侧。得一白螺。置瓮中。每外归。则厨中饮食已办。心大异之。一日潜窥。乃一女子。自螺出。手自操作。湛急趋之。女子大窘。不容归壳。实告湛曰。吾乃泉神。上帝以君敬护泉源。且知君鳏居。命吾为君操馔。君食吾馔。当得道矣。言讫不见。

  汉阴子方。为人至孝。又有仁恩。适腊日晨炊。忽见灶神现其前。子方再拜。每值腊日。即祠祀之。自此大富。比于邦君。至其孙阴识。有女为后。遂得封侯。是故阴氏子孙。世世祀灶。

  向廪。性似狂。一日坐于灶北版屋上。梦灶君责之。家立破散。

  食为养命之资。人乃三才之一。可轻忽乎。若跳而越之。均为罪过。可不戒耶。

  唐有一官。入山至孤绝处。见一酒店。买而饮之。一妇人先收钱入内。良久方提酒出。其色如血。饮之甚甘。欲再饮。妇人泣告曰。妾非阳人也。因在生时。侈用无度。饮酒无节。每以残羹剩脯。践而踏之。以与人食。故受此报。每有人买酒。即出妾身上血供之。其官大惊而回。夫高山安得有酒店。想此官必素轻饮食。阴司借此以警化耳。

  宋翟林。尝送正叔先生西迁。道宿僧舍。坐处偶背圣像。先生曰。转椅勿背。林曰。岂以其徒敬之。亦当敬耳。先生曰。但凡具人形貌。皆不当慢。龟山闻而大赏其语。喜曰。见似人者。尚不敢忽。则于人也。从可见矣。夫背且不可。而况跳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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