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心铭-禅解 第四章 不住真妄

  第四章不住真妄

  二见不住,慎莫追寻。才有是非,纷然失心。二由一有,一亦莫守。一心不生,万法无咎。无咎无法,不生不心。

  不住一切相对的知见,如憎爱、顺逆、动静、空有、真妄等,慎勿再去追寻,因有分別对立的二见,才有种种的是非、对错、好坏、善恶的概念生起,来扰乱清净的本心。

  分別是由一心而起,此心亦不可执守,心若不生起种种的妄念,哪来的过失呢?既无过失也无妄念,就不再生起妄想,也不再执著此心了!

  二见不住,慎莫追寻。才有是非,纷然失心。

  若无止息妄见,便会生起「能见的我,所见的境。」於境上妄起空有、动静、憎爱、取捨,分別二见,住此妄见,即隨流转,故大师说:「二见不住,慎勿追寻。」

  人我是二,能所亦是二,又如何不住二见呢?

  有僧继宗,问云居智禪师:「见性成佛其义如何?」禪师曰:「清净之性,本来湛然,无有动摇,亦不属有无、净秽、长短、取捨,体自超然,如是明白,乃名见性。性即佛,佛即性,故云见性成佛。」佛性本无分別,超越一切对待,故其性清净无染。

  继宗再问:「性既清净不属有无,那为何有见?」禪师答:「见,无所见。」问:「既无所见,那为何又有见?」禪师答:「此见亦无。」问:「如是见时,是谁为见?」禪师答:「无有能见者。」继宗仍不明,故再问:「到底其理如何?」禪师答:「您知否?以妄念推度就是有,即有能见、所见,因此生迷。隨见生解,便墮生死;明见之人,即不然,终日见,未尝见。求见处体相不可得,能所二见俱绝,名为见性。」

  本无能见、所见二见,因妄念推度,故有能所;见性之人,见无所见,终日明见,未尝住见。若住其见,便有是非对立,一切纷爭,由此而起,心生妄见,则失真心,故言:「才有是非,纷然失心。」

  继宗再问:「此佛性遍一切处否?」禪师答:「无处不遍。」问:「凡夫是否具备?」禪师答:「上言无处不遍,哪有凡夫不具备呢?」问:「为何诸佛菩萨不被生死所拘,而凡夫独縈此苦,何曾有遍一切处?」禪师答:「凡夫於清净性中,计有能所,即墮生死;诸佛菩萨清净性中不属有无,即能所不立。」问:「如禪师所说,即有了悟、不了悟之人的差別?」禪师答:「了悟尚不可得,岂有能了悟的人呢?」佛的心中,没有一人是眾生,因为佛无分別;眾生的心中,確有许多佛,因为眾生有对待。

  继宗再问:「那究竟之理是什么?」禪师答:「我简要的说,您应知清净性中无有凡圣,亦无觉与迷;凡之与圣,二俱是假。若隨假名而生见解,即墮生死;若知假名不实,即无有当名者。」一切分別对待的知见,尽是名相假名,故无须於假名中起执著。

  禪师接著说:「此是究竟之处。假若有人说我能了悟,而他人不能了悟,即是大病。此见有净秽、凡圣亦是大病。作无凡圣解,又属拨无因果。见有清净性可依亦大病,作不可依解亦是大病。然清净性中虽无动摇,却不妨智慧妙用,及行慈心悲愿。如是运作之处,即全清净之性,可谓见性成佛呀!」继宗闻后,礼谢而退。说有是病,说无亦是病,有无二边之见,是凡夫之通病也。

  二由一有,一亦莫守。一心不生,万法无咎。无咎无法,不生不心。

  「二由一有」,分別知见,是由心而有,此「一有」是指有心。故《易经繫辞传》云︰「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太极即是有心,心生分別便是两仪,於境上起无数的妄念,则演变成四象、八卦、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太极是心,三百八十四爻便是万法,即是心生万法。

  「一亦莫守」,人人本有一心,但勿执著它,此「莫守」是指无心。故《易经繫辞传》云︰「易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易(无极)即是无心,其本质无分別对待,无刻意造作,如如不动,因无所障碍,故可感应通达天下之事。如镜照物,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有一天,僧人向赵州禪师请益:「请问万法归一,一归何处呢?」赵州直截了当的说:「我於青州作一领青布衫,重七斤。」自性无形无相,何有所归,若有所处,便是执心,故老子言:「天下万物生於有,而有生於无。」既是无,哪来定处,所以赵州禪师用日常生活的琐事来回应,归於平常自然之中。

  「一心不生,万法无咎。」心不妄动,则妄念不生;妄念不生,则行无过咎。《易经繫辞传》:「吉凶悔吝,生乎动者也。」一切善恶好坏,皆为心动所造成的结果,故太上曰:「祸福无门,惟人自召。」故吉凶己造,而非天生注定。

  「无咎无法,不生不心。」人若无病,何须用药;人若无过,何须用刑。经上云:「若无一切心,何用一切法。」但法从心生,故根本之道,要知妄心不可得,故说「不生」不执生起的妄念;真心亦不可得,故言:「不心」不执本有的真心。

  所以《金刚经》教我们,一者不执心,故云:「是诸眾生若心取相,即为著我、人、眾生、寿者。」二者不执有,故云:「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寿者。」三者不执空,故云:「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寿者。」归纳起来,便是有为、无为二法,此二法皆不可执著,故云:「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从有为修到无为,从此岸到彼岸,这是二法;以佛性来说,实无「有」、「无」二法,彼此两岸。

  我们常讚叹佛为:希有世尊!佛实为世间大觉大悟、大慈大悲的圣者,佛所说的法,大家应当信受奉行。可是最后交代弟子们:「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捨,何况非法?」不但不可执我,连佛所说的法亦不可执,此时人法双亡,泯然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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