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说梵网经讲录 贰 列重轻戒相(分二) 四十八轻戒 第廿·不行放救戒

  第廿‧不行放救戒

  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业。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亦杀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风是我本体。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常住之法。教人放生。若见世人杀畜生时。应方便救护。解其苦难。常教化讲说菩萨戒。救度众生。若父母兄弟死亡之日。应请法师讲菩萨戒经律。福资亡者。得见诸佛。生人天上。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此戒重修慈心。以慈心故,总修三种慈心。(一)生缘慈:观六道众生,皆是我过去生之父母。(二)法缘慈:观地水火风,是我身体。(三)无缘慈:即于生生受生之中,而悟不生不灭常住之法。教人放生者,是以此三种慈心,开示于人。救护,则解其现在苦难。教化讲说,则拔其未来苦因。众生瞭知因果循环之道理后,再不会兴恣情好杀之心,此乃能解其未来之苦报。又救是拔苦,度是与乐,使众生得见诸佛,生人天上,见佛闻法,恒于人天类中修道,永离三恶道,这才是真正究竟放生救度。

  具缘:此是遮业。四缘成罪。(一)苦众生。(二)苦众生想。(三)无慈心。若欲救而无能为力者,应至心为其称念佛名,或为说法,以救其慧命。不犯。(四)坐视不救,随事结罪。若在自身力量之范围内可救度,但见死不救,则随事结罪。不救身命,是一过。不救慧命,又一过。

  通常都以念经超度亡灵,回向功德而助其超生。但偶尔也有法师为亡者讲经或讲戒律(十重戒),以此福德而资亡者超生。回向功德者,乃是回因向果,回小向大,回自向他。

  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如灭罪品中广明一一戒相。

  此总结第二段十遮戒。接下讲第二十一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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