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不正当的财富,将来也是要受报的

获得不正当的财富,将来也是要受报的

  而这种财物,不应有而有,一切属于非法。其中有是一般性的获得,也就是任何人都可能违犯的规则而得到的。问题非常复杂,例子相当之多。现在我们从几点大略上去加以探讨:

吞没寄存

  有人把现款存放到朋友或者别人的名下;或是金银财宝,为了外出等原因,寄存在亲戚朋友的家里;但日子久了,受人寄存的人便抵赖说:没有这事。

  有这样的人和事啊!曾经有一个佛教徒到我们这儿抱怨,说他的亲戚要结婚,于是就借给了他的房子,最后怎么样?他的亲戚说:“这房子不是你的,是我的呀!”这件事把他气得快要疯了。我说:“你死了才好哪,你死了他更高兴哪,因为你终于死了,这房子终于就是他的了。”他于是想了想:“我不能死!”“既然你不能死,就不要在乎了,因为你的房子都没了,然后你再死了,你不是就更亏了吗?”

  往往如此,这个社会确实有这样的问题:父子成仇,夫妻反目;亲戚,为了蝇头小利,最后翻脸不认人……这样的事情已经不是新闻。虽然社会的公德现象有了问题,但我们的佛教徒是不应该有问题的;因为只有“我要遵守这个规则”,我们才可以解脱;如果“我不遵守这个规则”,那就解脱不了!所以我们要注意这些问题,面对它,接受它,处理它,放下它!

  我们把财物寄存在自己的朋友或者是亲戚那里。

  把东西寄存在友好的朋友、亲戚那里,我们认为是放心的。

  等到寄托人死了,或者发生了变化,受托的人便吞没寄存的一切,欺负他的后辈。

  有时候还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寄托的人寄托之后死了,或者发生了其它变化,受托人黑不提白不提,不吱声了,但是人家寄托的人,还有亲戚、朋友、子女;这样的事也有,属于正常的事情,反正寄托的人死了。

  这个也是不正当的财富的获得,将来也是要受报的。你不要认为说:好了,我又没让他死,也没害死他,但是你应该有责任把这些东西处理给人家的后人、亲戚和朋友,应当如此。

  这都是属于非法之列。

  这些都不符合佛法,不符合国法,不符合道德,不符合人性的良知。

  原标题:吞没人家寄存,不道德——哈尔滨极乐寺静波法师开示节选

  转自微信公众号: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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