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藏教理院训条

  汉藏教理院训条

  训教务处:本院学风,须实现于整齐严肃之各规则中,务须督同教员、学监随时训导学众切实遵照而行。其最能遵行者,按月记功,加入成绩。其误犯者,记过训改。故犯屡犯者,罚革不贷,以重公宜。

  训事务处:本院之买办、巡山、佃工,亦须每日训教以初小佛学课,起其佛学信心,恭敬和顺。在外尤不可与佃客及地方人妄生恶感,或荒弃职务。其余各厨茶杂役,除随时训导克尽其职务之外,并教以信佛及礼貌为要。

  训教务主任:满智应领导教职员及学生等,对于余之佛学言行,作一番深刻的、系统的研究,因默察尚缺明澈。

  训事务主任:超一应领导全院员生 : 戒浮嚣,戒急躁,须沉静安详,须忍耐温和。

  训全体教职员及学生:本院员生全体:一、不得攻讦各人过去之私恶,二、不得分结各个小组之私党,三、须有相勉相助之公德,四、须成全院平等和合之公团。训员生全体:本院员生全体:戒奢华,戒骄逸,须俭朴,须谦恭。

  训学众:注意有规则之运动,注意能生产之劳作。  (见汉藏教理院开学纪念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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