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人辨证法的讨论

  关于近人辨证法的讨论

  辨证法的讨论,在中国所以轰动一时的,原因于马克思主义的宣传,而不是关于海格尔哲学的研究。然近来一般哲学者如张东荪、贺麟、谢幼伟等,大抵将辨证法溯源于齐诺、苏格拉底、柏拉图等,此于探索辨证法一名词及其应用的起源,虽比较适当──如或译为对演法、矛盾法等──而与马克斯主义者所说的辨证法,则距离益远而渺不相关了。

  大抵齐诺的辨证法,与中国的惠施等辩者是一流,久被人误会为诡辩。苏格拉底的诘问法,与中国的孟轲等贤者是一流,则被原谅为教训道德家。至于柏拉图的又专为形而上学的认识法:康德则转而应用为“理性越出经验界所发生的矛盾”说明。然以上诸家,都是就思想辩论旳方法上言,多是属于思辨法的,故可谓为逻辑──论理学──之一种。

  海格尔集了以上诸家思想辨法的大成,转到了所思所辨的另一方面。其取思想的矛盾发展为达到绝对的最高真理,固逼近柏拉图;而以犹可发见矛盾的存在,为未达绝对真理,于齐诺、苏格拉底、康德等暴露思辨的陷于予盾为不合理,意亦相通。然其转到另一方面的,则在其由“思想与实体一致”,进入于思想是客观的。把思想认为不是运行于内心的,而是所思想的事物内在理则,所以思想是客观存在的、具体的;而且、就是一切事物循内在矛盾发展而达到最高绝对的历程。这便成所思辨的客观物义理,而不复是能思辨的主观思辨方法了。

  但海格尔承袭了柏拉图等的思辨法,用为达到最高绝对的阶梯,故一方面仍可说为形而上学的认识法,或形而上学的逻辑──论理学,或仅为辩论的合理方法,或扩为思想行动的合理方法。而马克斯则承袭了海格尔的客观事物是矛盾发展的义理,完全废弃了海格尔最初的与最高的绝对,亦无复以矛盾发展达到最高绝对历程的意义,所以与齐诺到康德等的思辨法完全无关。而恩格斯辈绍阐马克思的哲学,祗源于赫拉克里图、海格尔,而全不提及齐诺、柏拉图等了。由此、可知齐诺到康德的辨证法是逻辑的一种;到海格尔的辨证法,则一方面是逻辑,一方面已不是逻辑,再到马克斯的辨证法,则完全是事物的客观义理,不复是思辨方法的逻辑。简明的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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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斯哲学所明事物的相──即事物是辨证法的──,比较是对的,略近于佛说的一切无我无常,亦即一切是“因缘和合”──矛盾对立或杂多的统一;与“生灭相续”──质变到量变,量变到质变,与否定的否定;但嫌犹执形式逻辑之物,而未尽一切有为法之量。海格尔亦有以事物的相──法相,显事物的性──法性的意思,惜执我法,有志未逮。然马克斯派硬把其是一事物理相,而不是“思辨方法”的客观辨证法,认为逻辑,这乃是错误的。这是用一种“事物内在的普遍理则”,以观察一切事物或解释一切事物而已。例如用无我、无常以观诸法,或用进化、变化以观万物,就把在事物中发展的定理公例以观一切事物或一部份事物是如此,而用以研究或说明此理例的思辨法则,如声是无常等方是逻辑。能思辨法则,与所思辨事理的能、所未分清,是近人对于辨证法讨论莫决的症结所在。(见民族正气二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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