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百丈清规到云居仪规——佛教本土化的另一路径(温金玉)

  从百丈清规到云居仪规——佛教本土化的另一路径

  温金玉

  从佛教传入中土之日起,本土化的问题就伴随而生。在佛教本土化的历程中不仅体现在义理层面与中土固有文化的协调与融合,如沙门跪拜君亲的争论等;在修持仪轨、寺院生活方面也有着重大的生存与发展的范式转换,如乞食供养与农禅并重的转型。从戒律、僧制到丛林清规、寺院规约,其间之创立、演绎,不仅是教团自身护法安僧之内在需求,也是社会及民众对佛教的规范与期许,佛教是在与社会的互动中推进发展的。从百丈清规之后,各种规约陆续出世,为中国佛教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一、禅门清规的应世

  中国传统的丛林制度,脱胎于佛教的戒律。戒律在向中国渗透传播的过程中,为了适应中国的民生实际,也进行了尽可能的革新,制戒之精神最终以中国人自己制定的僧制规约僧团来体现,在授戒方面则大规模地弘传重在制心的菩萨戒,至慧能后终于创造性地推出了中国僧团的戒律——禅门清规。

  丛林清规,最早是由慧能门下怀让的再传弟子百丈怀海所立。“百丈大智禅师,以禅宗肇自少室,至曹溪以来,多居律寺,虽列别院,然于说法住持,未合规度。”[[1]]禅僧从修持理念至行为方式均有别于其它宗派,然其生活却依附于律寺,这样不合规度之事就会经常发生,修持行为与环境所在已形成尖锐矛盾。如何协调禅僧与律寺的不相适应性就成为佛教僧团的当务之急。百丈怀海于是创意别立禅居,减少与义学、律学僧众相聚一处所产生的龃龉。另一方面更创制规约来规范禅宗僧团的生活实践。这一规约制定的原则性,百丈曾言:“吾所宗非局大小乘,非异大小乘,当博约折中,设于制范,务其宜也。”[[2]]百丈旗帜鲜明地表明自己的原则:“吾行大乘法,岂宜以诸部阿笈摩教为随行耶?”[[3]]他既不重大乘律,也不重小乘律,“乃创意不循律制,别立禅居。”他所重的是适合于禅僧修行生活的制度,强调规约的应机性与实用性。禅门独行,由海之始。百丈所立清规并非完全依照律藏所规定,“其诸制度与毗尼师一倍相翻。”[[4]]于律寺寄居,百丈深感不便的就是禅僧独特的生活方式与寺院传统戒律的矛盾,这样基于《四分律》及《梵网经》等大小乘律而创造性地制定了适合禅林修行的清规。清规的确立,使中国僧团走向了制度化、规范化的僧伽生活。丛林清规的产生虽是依据当时僧团的实际理地而创制,但其本质依然是对印度戒律的继承,在护法安僧的根本精神上并无二致。清规一如戒律。戒律是佛陀为了规范僧伦,令正法久住而制定,所谓戒住则僧住,僧住则法住。清规之制定同样是使僧团和合,清净无诤。正如《怀海传》所引《五分律》说:“虽非佛制,诸方为清净者,不得不行也。”[[5]]

  百丈所立清规原名《禅门规式》,又称《古清规》,即佛教史上着名的《百丈清规》,可惜此书已佚,使今天的我们难窥其貌。距怀海不算太远的宋宗赜的《禅苑清规》,其中多少能保留一些百丈制定的规约,可见出其对戒律精神的延续。目前所见百丈清规,乃是元代德辉所集《敕修百丈清规》。

  早期禅师多为托钵云游、四处参学的头陀行者,他们大多居无常所,行踪不定,很少固定于某一寺院。但随着禅僧教团规模的扩大,择地而居成为一种必然,这时维持这一集团的规约便应时而生。所以说从道信、弘忍时便有僧团规约是真实的,只是没有流传下来罢了。数百人的僧团若无制度的实施,其修行作为是难以想象的。在百丈清规中最为重要的是将禅门中的“普请法”制度化,这是对传统戒律不准出家众斩草伐木、掘地垦荒戒禁的突破,当然也是使丛林得以维持延续的最为重要的保证。

  清规的产生是戒律中国化的一个结晶,从道安初创僧制至慧远的法社节度再至梁法云的创立僧制皆可看作是中国僧众对印度戒律的一种革新变通。当然我们也应看到,道安与慧远的立制与马祖道一、百丈怀海立制之因缘是不同。二者的区别在于,早期僧制之建立更多地带有临渴掘井之色彩,是应急的、下意识的、不成熟的,而百丈清规的产生,完全是从容的、有意识的,并成体系的。正是由于清规的成立与普及,佛教中国化的过程才算是从理论层面至实践层面得以最终完成。教团若要在变动的社会中生存发展,就必须与时俱进,去适应变化多端的社会形势,建立起适应于当时社会实际的僧制规章,这样才能保障僧团的和合清净,传承久远。震华法师指出:“佛教传来中国,已历千数百年,而能保存余绪,不致废坠者,赖有僧制之继续存在,以维持其命脉也。”[[6]]

  禅门对传统律学的变革虽然是出自僧团伦理和合的内在需求,但其叛逆性与创新性也是显而易见的。所以,律学高僧道宣就曾批评禅门说:世有定学,妄传风教。同缠俗染,混轻仪迹。……排小舍大,独建一家。摄济住持,居然乖僻。”[[7]]“复有相迷同好,聚结山门。持犯蒙然,动挂刑网。运斤运刃,无避种生。炊爨饮啖,宁渐宿触。”[[8]]这是不重僧伽律仪而形同世俗的现象。不依大乘,亦不依小乘,自立规仪,且不明持犯,故运刀用斧,犯坏生掘地等。至于《百丈清规》的制定,当时就引起佛教界批评:百丈怀海禅师,始立天下禅林之规式。议者恨其不遵佛制,犹礼乐征伐自诸侯出。[[9]]盛行数百年的丛林清规,一直至明末莲池、智旭法师时仍备受批评,如莲池说:“盖丛林使一众有所约束,则自百丈始耳。至于制度之冗繁,节文之细琐,使人仆仆尔,碌碌尔,目不暇给,更何从得省缘省事,而悉心穷究此道?故曰:后人好事者为之,非百丈意也。”[[10]]从表面看,好象是为百丈辩护,实质矛头直指丛林清规。直到近代,以弘律为己任的弘一法师还持批评态度,并说:“按律宗诸书,浩如烟海。吾人尽形学之,尚苦力有未及。即百丈原本今仍在,亦可不须阅览,况伪本乎?”[[11]]民国芝峰法师亦说:伪清规一日存在,佛教亦一日无改良之望也。[[12]]当代台湾佛教界以研究戒律学着称的圣严法师先前也表达了同样的意见:“今后佛教的重整与复兴,不用再提清规二字,但能恢复戒律的精神,佛教自然就会复兴了。”[[13]]清规是否体现了戒律的真精神,僧制能否看作是中国式的戒律,这都是我们应给予定位的。

  丛林的衰败并不在于有了清规,客观地说,僧制的产生某种意义上确有代戒律而行事的“僭越”之嫌,僧制的灵活制定与运用,一定程度上也损害了戒律“金口所宣”的神圣性和权威性。但印度戒律在中土的演变并非是人为的转换,而是时代的选择与历史的必然。如果我们承认戒律拥有的随方性,我们就应当肯定僧制制定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如果我们承认戒律的时空性,我们就应认可清规必须要因时因地去变更,适时地改进,这样才会避免使戒律成为僵固的教条,就会有应病与药的疗治功能。我们一方面肯定正是由百丈禅师先前把握时机,适时地改进僧制,制定丛林制度,致使在会昌法难后,诸宗面临“破简残篇,学者无凭”的困境,而中国禅宗却一峰独起,法脉不绝。另一方面,学界为什么又要去指摘百丈的创制,以及日后对丛林清规的进一步发展呢?如果没有诸多“伪清规”或“伪本”,从唐至今,仅那一本正宗的“清规”能承载与容受了数百年丛林生活的改变吗?我们说正是因为有了这些“伪清规”,才显示了中国丛林制度的应世性与融通性,才保证了中国丛林生活永久鲜活的生命力。太虚大师曾对丛林清规的发生作过很好的注解,他说:“由此可以证明佛教律仪每因其所流传的地域而迁易,如中国的隋、唐间,僧伽律仪就演变到丛林和小庙的僧制,这也是说明当时须要这样的僧团,方能住持当时的佛教。”[[14]]这里强调的主要是戒律变革的时空性。我们也可以看一下圣严法师后来对“清规”的看法:“既能适应不同的时空环境,也能被不同的时空环境接受;既有弹性,灵活运用佛法,也能保持僧团生活的清净精进。所以《百丈清规》、《禅苑清规》以及各寺院所订立的各项规约,都是在同一种原因下产生。千百年来,戒律在中国虽然从未如律普及,也未如律传承,但是中国尚有禅慧精进及梵行清净的释子沙门,佛法的命脉,也就靠着这些人的奉献,保持下来,岂不也可以把他们所创的清规,算作富有生命活力的戒律呢?”[[15]] 我以为这样的评判是公允的,是符合历史真实的。

  二、云居仪规的创立

  近代社会,风起云涌,中西文化交融激荡,庙产兴学风波不止,佛教如同一叶漂浮于大海中之小舟,险象环生,波谲云诡。护教安僧成为佛门头等大事。其间云起龙骧,出现了以太虚大师为代表的一批佛门志士。他们因应时代,锐意改革,以不忍众生苦,不忍圣教衰的情怀为中国佛教的复兴带来一线之曙光。在这一场挽救民族危亡、护国爱教的运动中,如来果禅师就以其特有的行事风范,诠释了处于这种动荡时节、中西碰撞中的佛门领袖于困境之中欲抓住僧制建设这一根本来重整僧团的决心。来果禅师自出家后,苦撑大愿之舟,参禅行脚十余年,辅佐金山数载,主持高旻三十秋,于丛林规矩,因时因地,多有损益,更以事必躬亲,不容飘忽,感天机自动,创《高旻规约》,国内各大丛林,风行草偃,引为法则。断水陆、焰口等大小经忏佛事,高旻独标一帜。来果禅师以其特立独行的人格魅力、“念佛是谁”的禅修意境和厚重殷实的佛学底蕴,诠释着中国佛教丛林文化的精髓。其丛林建设思想已成为中国佛教制度史上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见证着佛教制度从来就是维系佛法久住的根本基石之历史真谛。高旻家风影响了一代禅林生活,为近现代中国佛教制度建设的创业垂统树立了历史性的丰碑。此外《金山规约》、《焦山规约》等的创立,亦令近代中国佛教在风雨飘摇中依然有规矩可依。

  中国佛教在上世纪五十年代之后,再次面临生存之考验。“文革”之后,百废待兴,随着国家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逐渐落实,恢复中的道场丛林亟需因应自身因缘的规范树立,由此,《云居仪规》的产生就有其特定的因由。

  云居山真如寺乃海内外着名古刹,自开山以来,历代祖师辈出,高僧济济;寺周峰峦叠翠,中央平坦,有诗誉之为“莲城冠顶绕佛都”,居云之上,乃龙腾凤翥之地,弘觉演法道场。

  《云居仪规·序》中一诚长老详细阐明其创立之初衷:

  自唐宪宗元和初年道容祖师开山,至僖宗中和三年道膺禅师入山演法,大阐宗风,住众达千余人,规模恢宏。道容及道膺祖师后,道简、舜老夫、佛印、圆悟、妙喜、高庵、清凉、洪断、晦山、燕雷诸师,皆以旷世龙象驻锡此山。至明朝以祖师禅载《传灯录》者四十八人,而赵州禅师八十岁行脚参膺祖,尤为此山佳话。斯山鼎盛时,炽然建立海印森罗,庵院有百余所,然一九三九年三月十九日,全寺为日寇炮火夷烧,仅存铜铸千佛宝座、卢舍那佛和监斋菩萨各一尊。僧众只了尘、堆云、妙界及性福四僧在原址搭一茅屋居住,维持香火。一九五三年七月虚云老和尚自匡庐登山瞻礼祖庭,目睹大好云居废坠至此,遂发愿与复,重建梵刹,备历艰辛,建禅堂,树百丈旧规,由是禅风再振,衲子云臻,住众千余指,中外信徒仰慕来山者络绎不绝。

  “文化大革命”浩劫,真如禅寺再遭厄难,佛像经典毁坏殆尽,住僧遣散下山插队农村,仅留四僧再山为工作之便,寺宇改住俗人。待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宗教政策逐步得到落实,被遣僧众逐渐归寺,重过宗教生活。在政府拨款与海内外法师、信徒鼎力相助下,经历数年艰辛,寺宇再现新姿,规模倍甚于前。

  斯山原系禅宗曹洞宗道场,一切规矩法则与金山、高旻大致相同,“文革”劫难后,原先之禅门整套仪规逐渐衰落遗忘,使好心来此参学者无从依止,海内外仰慕钦风辈有失雅望。

  予自一九五六年来山,一住四十余载,“文革”恢复后,众举继主法席以来,于先辈旧规留心搜集,然苦于无完整蓝本,无从考研,因虑法门秋晚,惟恐后之来哲行止无依,特用金山、高旻规约为蓝本,结合本寺原行仪规加以汇集,其中或取或舍,均因时因地制宜,使后学有章可循,调治三业有以俾益云耳![[16]]

  我们从现有的《云居仪规》中确实看到古意幽然,仪规分为上下两卷,上卷为“规约”,共有禅堂规约、共住规约、客堂规约、云水堂规约、衣钵寮规约、库房规约、大寮规约、浴室规约、关房规约、山寮塔院规约、教习学生规约、真如禅寺万年簿记、戒堂规约、爱道堂共住规约、藏经楼与阅览室规约。与古代规约相比,云居规约有其继承性,也有其创新性,这主要体现于时代性,如阅览室的规约就是其典型。

  下卷则是“仪规”,内容较为庞杂,有“班首日行仪规”等38项,事无巨细,多有规范,如“禅堂用小扇子仪规”,让我们感受到丛林中在在处处皆是规范所在。此外还有四季佛事仪规,真正是“四季分明”,规约时时不同。另外还有其他规约,比如“封龛仪规”、“起龛仪规”、“荼毗仪规”、“入塔仪规”、“估唱仪规”、“放生仪规”、“迎宾仪规”以及开光、奠基等仪规。

  以云居山“禅堂规约”为例来体会规约之细密:

  每年七月期头,大进堂人数稍多,要齐集韦驮殿学习进堂,演练规矩。如和尚教规矩,即云:“今天演习禅定日行规矩,此一堂佛事大非等闲,何以开万圣之圆乘,阐佛祖之慧命,弘宗门之大范,选学者之佛因。然老参师父或诸方住过丛林之大众,虽大同小异。初发心之人,要加倍留心,眼晴要看好,耳朵要听好。老住的人可在位上坐,新进堂的人,一齐站在佛前来。”和尚言毕,即教规矩。

  所教如下:

  第一散香演习,请交、敲、卓散香之规矩;

  第二散香演习,散杯、倒茶、收杯。

  第三散香演习,吃包子。

  第四加香后散香事。

  第五巡香演习,请香板、下香板、巡香大小规矩、散杯子数、倒茶、收杯子、卓香板、交香板。

  第六吃茶事。

  第七加香后同巡香装香事,又巡香四种香板:冲盹打呼、前冲后仰、东歪西斜、靠壁扒位。

  第八铺卷棕垫蒲团。

  第九演习衣、袍、具之搭抽及使用时机。

  第十演练盘腿方法。

  第十一位子上下。

  第十二广单上下。

  第十三演习帘子之推放。

  第十四演习架房规矩。

  这些规矩是禅者必修的仪规。

  禅门的规矩是为了奋迅而设,因此有“禅七”,克期取证之禅修。禅七,通常以七天为单位,可连续七个星期,长达四十九天。禅七中只能在吃饭、大小解,离开禅堂,余此都在禅堂内跑香、坐禅。打七期间不上早晚殿,早晚殿由悦众师父诵持。

  当今中国佛教迎来了大好的历史机遇,也面临着自身建设的严峻挑战,中国佛教针对在对外开放、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各种腐朽堕落思想的泛滥,明确提出新时期佛教界要“加强信仰建设、道风建设、教制建设、人才建设、组织建设”的历史性任务,号召各级佛协组织、各个寺院都要大力加强佛教教制的基础建设,纯洁僧伽队伍,正本清源,研究制定相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兴利除弊,以保证佛教事业健康发展。可以说制度建设是当代中国佛教的根本命脉。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僧制史研究”课题主持人。)

  [1] 《景德传灯录》卷6,《百丈怀海传附禅门规式》。《大正藏》51册,页250—251。

  [2] 《景德传灯录》卷6,《百丈怀海传附禅门规式》。《大正藏》51册,页251。

  [3] 《宋高僧传》卷10《百丈怀海传》,《大正藏》50册,页770。

  [4] 《宋高僧传》卷10《百丈怀海传》,《大正藏》50册,页771。

  [5] 《宋高僧传》卷10《百丈怀海传》,《大正藏》50册,页771。

  [6] 《碧岩文选》之《历代僧制泛论》,南洋佛学书局,1977年。

  [7] 《续高僧传》卷20,《大正藏》50册,页596。

  [8] 《续高僧传》卷20,《大正藏》51册,页597。

  [9] 《释门正统》卷四。

  [10] 《云栖法汇·竹窗三笔》。

  [11] 《弘一大师全集》册1,福建人民出版社,252页。

  [12] 《律学大纲导言》,收入《现代佛教学术丛刊》88册,241页。

  [13] 《律制生活》,102页,东初出版社,1995年。

  [14] 《太虚集》,414页,黄夏年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12月。

  [15]圣严《戒律与人间净土的建立》,收入《人间净土与现代社会》,43页。法鼓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出版,1998年12月。

  [16] 一诚《云居仪规·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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