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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扮九华山僧人行骗 终审获刑7年 

  安徽来沪无业人员王兴国假扮九华山僧人,在上海龙华寺等地以化缘、建庙、做法事为由骗得3名被害人总计人民币16.75万余元。上海市二中院今日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王兴国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审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千元,追缴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的判决决定。

  现年23岁的王兴国,初中文化程度。2006年8月中旬某日,王兴国在本市长寿公园内,假冒安徽省九华山佛教协会相师释智搭识被害人柴某,骗得化缘费340元。在此后三个多月时间里,王兴国以为柴某建碑、做莲花灯为由又陆续骗得6600元。

  2006年9月某日,王兴国在本市龙华寺内搭识被害人方某。直至去年6月,王兴国以为方某建庙、做法事为由骗得14万余元。当年11月,王兴国在龙华寺附近故伎重演,骗得被害人岑某1.9万元。

  去年12月,原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兴国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千元。

  王兴国不服,上诉称:其本人不是相师释智,也没有假冒相师释智骗取被害人柴某等3人钱款。辩护人提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王兴国是假冒相师释智骗取3名被害人的钱款。

  该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王兴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上诉人王兴国虽否认诈骗,但有3名被害人指认其假借做法事等名义骗取钱款,被害人的陈述在诈骗手段、联系方式、汇款帐户等方面能相互印证,并有相应银行帐户交易明细、汇款凭证、手机通话记录等证据佐证。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稿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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