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讲记十四

  因明讲记十四

  现在就开始说异法喻。前边儿的同法是依同喻体而征取的事实,也就是同喻依了,那么现在的异法则是依异喻体而征取的事实,也就是异喻依。咱们知道,因明之所以用异喻,是为了确保因法的圆满无缺。异喻体还有一个原则,就是“宗无因不有”,所以,异喻依必须先离宗再离因,这样才能符合“宗无因不有”的原则。

  咱们来看原文。

  似异法中,所立不遣者,且如有言,“诸无常者,见彼质碍,譬如极微”,由于“极微”,所成立法“常性”不遣,彼立极微是常住故,能成立法“无质碍”无。

  这个说的是所立不遣,“遣”是什么意思呢?就是派遣,遵从命令由这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去作事,就是离开这个地方。不遣就是不离开。好,这个所立不遣,商羯罗主菩萨所举的例子,这例子还是声论师对胜论师立的那个式子,“声常;无质碍故;诸无质碍,见彼是常,犹如虚空,诸无常者,见彼质碍,犹如极微。”这个式子的宗是“声常”,因是“无质碍故”,异喻是,“诸无常者,见彼质碍,如极微”。这个式子的异喻依极微,与所立法“常”不离,也就是说,异喻依与所立法应该遣离才对,说白了就是异喻依不应该具备所立法的性质,但这个式子的异喻依“极微”却具备所立法“常”的性质,这就是该离的不离,你这一不离,给整个式子惹来了多大麻烦?整个式子都受你牵连!异喻依具备所立法“常”的性质,则就是说它是宗同品,异喻依却是宗同品,这算哪一门子事儿~~这个式子的异喻依“极微”与能立法“无质碍”倒是离了,“极微”是有质碍的,异喻依与能立法的关系倒是合乎标准了,没什么毛病。

  咱们给所立不遣下个定义吧,就是,异喻依不能从宗同品中排除出去,就是异喻依没有远离宗,没有止滥。

  在说同喻时咱们说没说过合作法、离作法?没有啊~~那就不好意思了,是丢了,现在补说一下。

  组成同喻、异喻的方法是不同的,同喻是用的合作法,什么叫合作法?就是先说因同再说宗同,比如说,“声是无常,所作性故”,这是宗和因,我们看合作的同喻,同喻是“若是所作,见彼无常,如瓶”,这就是先因后宗,我们一般叫它“(说)因宗所随”,这是先合因后合宗。

  而异喻呢,是用的离作法,离作法就是先说宗异后说因异,还拿刚才的例子来说,宗是“声是无常”,因是“所作性故”,同喻就不说了,异喻应该是这样的,“若是其常,见非所作,如空等”。大家看这个例子,是不是先说宗后说因?是的,确实是先说宗异后说因异,这个呢,我们一般叫它“宗无因不有”,这就是先离宗后离因。

  合作法、离作法这么个样式是为什么要这么个样式呢?我们来看看。在例子中,这样吧,咱们先把例子给写出来,你们只拿耳朵听我说,你们能否转过圈儿来,我感到心中没底儿。

  宗:声是无常

  因:所作性故

  同喻:若是所作,见彼无常,如瓶

  异喻:若是其常,见非所作,如空

  在这个式子中,因支是“所作”,宗后陈是“无常”。因支“所作”是宗后陈“无常”的充分条件,所以,凡是所作的都是无常的,无一例外;可是,“无常”是“所作”的必要条件,所以,凡不是“无常”的就一定不是“所作”的。故尔,同喻的先因后宗,是由于因是宗的充分条件,因是宗的充分条件就决定了同喻必须先因后宗。异喻呢,是因为宗是因的必要条件。按一般的说法,因法和宗法,宗法就是宗后陈,宗前陈是叫(宗上)有法,因法和宗法二者构成一个属种关系,因法的外延一般小于宗法。在所举的这个例式中,因法所作是下位概念,宗法无常是上位概念,所以,由下位概念的存在当然可以证明上位概念的存在,由上位概念的不存在完全能够证明下位概念的不存在。

  所以,同喻的合作法必须先合因再合宗,异喻的离作法必须先离宗再离因,这个一定不能搞反。但是有一个情况是特殊的,是什么情况呢?就是宗法与因法的外延相等时,也就是宗法与因法是同一关系概念的时候,其先后次序才不受限制,但这种情况在实际中太少遇到,所以,因明中仍要求按合作法、离作法的规定次序来。

  有人怪,他说了,我偏不按因明规定的次序来,我反着来你又能怎样呢?

  陈那论师说,你要是这么干的话,会出现好几个很麻烦的情况,下边我来介绍一下。咱先说合作法,不按规矩来,合作法会出现四种情况:

  1。成非所说。合作法是先合因后合宗,你把它反过来,按刚才举的例子来说,应该先说“所作”后说“无常”,你却先说“无常”后说“所作”,就成了拿无常来成立所作,而不是以所作来成立无常了,这就转换了立论者和论对者所争论的焦点儿“声是无常”,把争论“声是无常”弄成了争论“声是所作”。

  2。相符极成。本来双方是争论“声是无常”,现在成了“声是所作”,可是“声是所作”这个命题立论者和论对者双方没有争论,都承认,是共许的。

  3。不遍。本来是先因后宗,先因后宗就是“诸所作者皆是无常”,或者说“若是所作,见彼无常”,现在你先宗后因,成了“诸无常者皆是所作”,在“诸无常者皆是所作”这句话里,“无常”的外延比“所作”大,有“无常”性质的事物有的是所作的,有的不是所作的,比如瓶,瓶是所作的,而比如闪电,闪电就不是所作的。

  4。非乐。因宗一颠倒,无常就成了因,所作就成了宗。无常可以包括所作的瓶,也可以包括非所作的闪电,若以无常为因来成立所作,那么同样的也可以用无常来成立非所作。因支无常的外延大于宗支所作,这就成了不定因,想用不定因来成立宗支,只能成立与自己想要的宗相反的宗,这就自己与自己闹别扭。

  离作法的次序若是颠倒呢?也会出现几种情况,

  1。成非所说。本来离作法是先说宗后说因的,你把它弄成了先说因后说宗,按例子来说,先是该说“无常”,而后才该说“所作”,就是“不是无常的都不是所作的”,或者说,“若是其常,见非所作”,你现在却成了,“诸非作者皆是常”,这把“非作”弄到前边,把“常”弄到后边,就成了要拿“非作”来证明“常”,自己本来是要成立“无常”的,这却成了成立“常”,刚好反了个儿。

  2。相符极成。次序一颠倒,成了“诸非作者皆是常”,虚空的“常”,是立论者和论对者没有争论的,双方共许。

  3。不遍。一般来说,谓词的外延比主词大,但“诸非作者皆是常”这句话中,“常”的外延却比“非作”小,因为非所作的事物不但有空等常住的,而且有闪电等非常住的。

  4。非乐。“非所作”的外延既包含“常”的,也包含闪电等无常的事物,若以“非所作”为因来成立“常”,同样也可以以“非所作”为因来成立“无常”。

  其实关于这几种情况,据《因明大疏》、《庄严疏》等书,陈那论师是举了两个例子,一个是以“所作”为因来成立“无常”宗,一个是以“勤勇无间所发”成立“无常”宗,但按照陈那论师的原文,可没有提到“勤勇无间所发”因。

  咱现在说的是所立不遣,岔了这么一下,还得回过头来说。在窥基法师的《因明大疏》中,把所立不遣分成了两俱、随一、犹豫、无依四种,有这四种类别,但第四种情况是有没有都没有关系的,因为异喻无体也好,无依也罢,其实都不妨碍它起遮遣作用。窥基法师的原话是,“或无第四过,以异喻体但遮非表,依无非过,但有前三。或亦有四,如立我无,许谛摄故,异喻如空。对无空论,虽无所依,亦不遣其所立法故”。就是说,有人说无第四过,因为异喻体只是遮诠而不是表诠,咱们在前边儿说过,所谓表诠就是用肯定的方式来阐明事理,而遮诠则是用否定的方式来阐明事理,虽说这概念不是十分的好,但大差不离。说异喻体只是遮诠,所以只有前三种过。也有人说,第四种过也有,他们举了个例子,说比如对无空论师立“我无,许谛摄故,如空”,他们说这个式子就是第四种过失,不过好象幷不妥当,现在也就不详细分析了。下边儿咱们按照窥基法师的《因明大疏》给说一下分类。

  a。两俱不遣。比如说,声论师对胜论师说,“声常,无质碍故,诸无常者见彼质碍,譬如极微”。在这个例子中,立论者声论师和论对者胜论师双方都认为极微是常的。

  b。随一不遣。比如说,声论师对萨婆多部说,“声常,无质碍故,诸无常者见彼质碍,譬如极微”。在这个例子中,论对者萨婆多部认为极微是无常的,所以只是从立论者声论师方面来说有所立不遣的过失。

  c。犹豫不遣。比如说,“彼山处定有火,现烟故,如厨房”,用“诸无火处皆不现烟,如余处”作异喻。窥基法师举出这个例子后接着解释说,“然有火处亦无其烟,故怀犹豫;不现烟处,火为有无,故犹豫不遣”。

  所立不遣咱们就说到这儿,下边儿说能立不遣。

  能立不遣者,谓说如业,但遣所立,不遣能立,彼说诸业无质碍故。

  所立不遣是说异喻不能离宗法,也就是说异喻依没有遣除宗同品,比如说,“毛笔有作用,能写字故,(异喻)如香炉”,这个例子就是。而接下来的能立不遣呢,它是说,异喻依只遣除了宗同品而没有遣除因同品,也就是没有离因法,这样呢,还起不到止滥的作用。下面咱们看商羯罗主菩萨所举的例子。

  比如说,声论师对胜论师立这样一个式子:

  宗:声常

  因:无质碍故

  异喻:诸无常者,见彼质碍,如业

  这个式子中的“业”,就是我们常说的造业,造业就是身、口、意的造作。这个“业”是宗异品倒没错,它是无常的,但是,它是无质碍的,无质碍就是因同品了,本来,异喻依应该是因异品的,现在却成了因同品,这就是没有远离因法。

  咱举个现在的例子,“碗是磁作,能吃饭用,如筷子”。这个例子就是所立不遣--筷子不是宗同品,但却是因同品。

  咱再看窥基法师给能不遣分的类。

  a。两俱不遣。比如说,声论师对胜论师说,“声常;无质碍故;(异喻)诸无常者,见彼质碍,如业”。立论者声论师和论对者胜论师都认为“业”是无质碍的,都承认“业”是因法无质碍的同品。

  b。随一不遣。比如说,声论师对佛教徒说,“声常;无质碍故;(异喻)诸无常者,见彼质碍,如业”。

  c。犹豫不遣。比如说,我还没有确定下来远处那究竟是烟还是雾,我就说,“远处应有火,似有烟故,(异喻)如湖”。式子我倒是立了,可最后却弄清楚了,远处那根本不是烟而是雾,那我多煞忐气。

  俱不遣者,对彼有论,说“如虚空”,由彼虚空不遣常性、无质碍性,以说虚空是常性故、无质碍故。

  这个俱不遣就是说,异喻既不能远离宗又不能远离因,大家看这个,你立论者立了一个式子,可是式子的异喻却是既不能远离宗又不能远离因,那么,你这异喻根本就不是异喻,而是同喻了,这样一来,你这个式子就有两个同喻却没有异喻,式子就不完整,不完整的式子就起不到作用。

  异喻就是说喻依不能从宗同品中排除,也不能从因同品中排除,这其实就是说,这个异喻依实际上是同喻依。

  咱们来看商羯罗主菩萨所举的例子。说,声论师对萨婆多部论师立,“声常;无质碍故;(异喻)如空”。商羯罗主菩萨原论文中的“对彼有论”,这个“有论”就是说一切有部、萨婆多部。本来,论对者萨婆多部和立论者声论师都认为“虚空”是实有的、无质碍的,这样呢,“虚空”既没有从宗同品中排除出去,又没有从因同品中排除出去,就既不是宗异品,又不是因异品,所以,“虚空”实际上是一个合格的同品而不是异品。

  在同喻的俱不成处,说它分有体俱不成和无体俱不成,但在异喻这儿就不用分了,因为异喻本来就应该无体,所以无体就是对的。

  咱们再看看窥基法师给俱不遣作的分类。

  a。两俱。比如说,声论师对萨婆多部论师立的“声常,无质碍故,(异喻)如空”。立论者声论师和论对者萨婆多部论师都承认虚空既是常的又是无质碍的。

  b。随一。

  c。犹豫。

  窥基法师没有举例子,说“如理思准”,就是说,你们想想,这个给前边儿是差不多的,我就不说了。窥基法师不说,我们也不说了。

  下一个就该不离了,看原文。

  不离者,谓说如瓶,见无常性,有质碍性。

  这个不离和下边的倒离,不是喻依上的过失了,而是喻体上的毛病。因明的异喻体,其作用就是从反面来表示事物的因果关系。古因明是没有这个的,古因明不是五支作法吗?比如说:

  宗:声是无常,

  因:所作性故,

  (异)喻:犹如空等,于空见是常住与非所作,

  合:声不如是,是所作性,

  结:故声无常。

  这个式子就是没有能够概括出一个“若是其常,见非所作”的普遍命题出来,在古因明当中,根本就没有这个普遍命题,但是,在新因明师看来,没有这个普遍命题就是失误。陈那论师说,“(古因明)但显宗、因异品同处有性,为异法喻,非宗无处因不有性,故定无能”。就是说,古因明师只凭甲事物既是宗异品又是因异品,就把它作了异喻,而不是要提供“宗无因不有”的普遍命题来作前提,所以甲事物作为异喻就是不合格的。因为异喻体就是要表示有宗异品处一定遮遣因同品,没有这个是不行的。我们把这种情况就叫做“不离”,下个定义可以这么说,所谓不离就是因法和宗后陈之间缺乏分离作法的说明。

  商羯罗主菩萨所举的例子是:

  宗:声常

  因:无质碍故

  (异)喻:如瓶

  这是很简单的了,我们都知道,瓶是无常的,是宗异品,瓶又是有质碍的,是因异品。仅凭瓶是宗异品又是因异品,你就拿瓶来作异喻了?这根本就没有显示出与宗因远离,没有显示出因法“无质碍”与宗后陈“常”之间的联系,它不能显示无宗之处、因定非有,当然也就不能显示有无碍处定有其常,这就不能令“常”和“无碍”互相关联,所以这个式子就是犯了不离的过失。惠庄法师说这是缺乏联系词语,异喻缺少分离作法。同喻的合作法是先合声无质碍,只要声“无质碍”,则一定“常”。异喻的离作法应该先离声常,只要声无常,则因法一定也不具备。这是规矩。

  这个式子既然犯了不离的过失,那么正确的异喻应该什么样子呢?它就应该显示出因法与宗法之间的联系,所以,这个式子正确的异喻应该是“若是无常,见彼质碍,如瓶”,这样一来,异喻就显示出了无常和有质碍的联系,就从反面显示出了因法“无质碍”和宗法“常”的联系,它就是一个合格的异喻了。

  注意,我说这个异喻是正确的,但实际上这个异喻本身是不正确的,它的喻体是“若是无常,见彼质碍”,但我们却可以举出虽然是无常的,可又是无质碍的事物,比如闪电就是。所以,我说“若是无常,见彼质碍,如瓶”是合格的异喻,也仅只是说这个异喻没有犯“不离”的过失而已。

  这个不离与前边儿同法喻的无合差不多,都是没有提出一个正确的普遍原则来作为喻体,所以,虽然有喻依,而且喻依也符合宗异品和因异品的标准,但是不能表明凡宗无之处因亦非有,也就是止滥不彻底。

  下边是倒离。

  倒离者,谓如说言,诸质碍者皆是无常。

  这倒离也不难。异喻体的要求是“宗无因不有”,次序是不能乱的,“一失次第,即成魔业”,“无前无后,愚痴之人”,前边儿说过的吧?这前后不单纯是技术问题,而是个因果关系问题,所以千万乱来不得。这个倒离其实就是说把宗因的次序搞乱了。本来是应该先离宗后离因,先说宗异品后说因异品,这倒离却是先说了因异品后说宗异品。

  商羯罗主菩萨所举的例子是:

  宗:声常

  因:无质碍故

  (异)喻:诸质碍者皆是无常,如瓶

  这个式子倒是表示出了与宗法、因法都相离,但是把无常和质碍的关系给搞颠倒了,这一颠倒,哎,就出了问题:幷不是一切有质碍的东西都无常!比如说极微,极微就是有质碍的,但极微是常的,这可是立论者声论师和论对者胜论师都承认的,都承认极微是有质碍的,是常的。异喻体本身有倒离的过失,当然不能从反面来论证无质碍和常之间的联系。

  正确的异喻应该是“诸无常者见彼质碍”,这样才能显示出宗无因定非有。

  我们再举个例子:

  宗:我有死

  因:是人故

  (异)喻:不是人者皆无死,如土木瓦石

  这个式子一看就知道是错的,狗不是人,也照样有死。如果我们把喻体改成“无死者都不是人”,就对了。

  如是等似宗因喻言,非正能立。

  这是个结语,说正确的能立,必须宗因喻都不出错,假如说宗因喻有一个过失,就是似能立了。在梵文本和藏文本上,没有用“非正能立”,用的干脆就是“似能立”。今天就说到这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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