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严经
《楞严经》,大乘佛教经典,全名《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证了义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经》,又名《中印度那烂陀大道场经,于灌顶部录出别行》,简称《楞严经》、《首楞严经》、《大佛顶经》、《大佛顶首楞严经》。唐般剌密谛传至中国,怀迪证义,房融笔受。..[详情]
大佛顶首楞严经妙心疏(卷第二)
大佛顶首楞严经妙心疏
(卷第二)
守培法师著
大佛顶首楞严经妙心疏卷第二
三匿王观河显见性不灭。四。初阿难问二明性。二匿王陈疑更请。三如来反令自说。四大众闻法得益。今初。
尔时阿难。及诸大众。闻佛示诲。身心泰然。念无始来。失却本心。妄认缘尘分别影事。今日开悟。如失乳儿。忽遇慈母。合掌礼佛。愿闻如来显出身心。真妄虚实。现前生灭与不生灭。二发明性。
泰然。舒畅貌。开悟者。明了现前身之与境。是客是尘。非主非空也。从无始来。失却本心。颠倒行事。妄认缘影。认物为己。直至于今。其迷可谓极远矣。今日开悟。其乐可知。如乳儿遇母者。乳儿非遇母不能得活。众生非遇佛不能明心。喜其逢佛。非常得意也。阿难虽了身心有真有妄。有虚有实。有生灭。有不生灭。却不知此身心由无始来。如何而真耶。如何而妄耶。亦不知此境界。如何为虚耶。如何为实耶。及现前何为生灭耶。何为不生灭耶。愿闻如来显示何为真耶。妄耶。虚耶。实耶。生灭耶。不生灭耶。二发明性者。即以其生灭不生灭二边等法。发明我之真性也。
二匿王陈疑更请。
时波斯匿王。起立白佛。我昔未承诸佛诲敕。见迦旃延。毗罗胝子。咸言此身死后断灭。名为涅槃。我虽值佛。今犹狐疑。云何发挥。证知此心不生灭地。今此大众。诸有漏者。咸皆愿闻。
迦旃延。此云剃发种。姓也。名迦留鸠陀。此云牛领。毗罗胝。此云空城子。依母名也。自名删阇耶。华言园胜。此外道六师中二师也。二师皆宗断见。谓人死后断灭。不复更生故。涅槃。此云大灭度。又云。不生不灭。即常住真心也。诸佛证真常。故名涅槃。外道误以断灭为涅槃也。匿王闻外道说涅槃名。未得涅槃不生灭地之实义。今虽逢佛闻法。犹未解涅槃之实义。故曰狐疑。狐疑者。狐性多疑。人之疑情不决者似之。故曰狐疑。今阿难请示不生灭性。触我疑情。不知如来发何妙理。指挥涅槃。令人证知此涅槃心之不生灭地也。证无漏者。已到不生灭地。唯有漏者。只知生灭。不知不生灭。故皆愿闻也。
三如来反令自说。二。初问身令说灭义。二问见令说不灭义。初二。初说灭理。二说灭相。今初。
佛告大王。汝身现在。今复问汝。汝此肉身。为同金刚常住不朽。为复变坏。世尊。我今此身。终从变灭。佛言大王。汝未曾灭。云何知灭。世尊。我此无常变坏之身。虽未曾灭。我观现前。念念迁谢。新新不住。如火成灰。渐渐销殒。殒亡不息。决知此身。当从灭尽。佛言。如是。
肉身者。肉质之身。拣非法身也。金刚常住。指法性身也。世尊兼性相而问。匿王但以身相而答。故曰。终从灭尽。王只知此身。不知彼身也。王虽说身灭。未说灭之理由。故又问曰。汝未曾灭。云何知灭耶。众生预知前事有三种。一推理而知。二经验而知。三比量而知。三知之中。以推理为最。此指未经验而问也。王以推理比量而答之曰。念念迁谢。前身渐去也。新新不住。后身渐来也。如炭火迎风。层层剥落。灰飞炭尽。火自销灭。以此故知。决定灭尽。佛曰。如是。证说不谬也。
二说灭相。二。初说空间灭相。二说时间灭相。今初。
大王。汝今生龄已从衰老。颜貌何如童子之时。世尊。我昔孩孺。肤腠润泽。年至长成。血气充满。而今颓龄。迫于衰耄。形色枯悴。精神昏昧。发白面皱。逮将不久。如何见比充盛之时。
王年已过花甲。故曰。已从衰老。颜貌。即形相也。灭本无相。欲以童年老年比较。而显出种种灭相也。情欲未生曰童。人之初生曰孩。始行曰孺。皮里曰肤。肉外曰腠。光润而滋泽。幼年。童子之相也。身壮力强。血满气充。中年。长成之相也。形枯色悴。精昧神昏。颓年衰耄之相也。迫者。逼近也。王年虽未耄。已去耄不远故。人自生来。相貌不常。中年虽强。比童子之相。亦衰矣。至六十以外。乌发变白。润肤生纹。逮将不久。衰已殆极。灭相现矣。将死之衰。初成之盛。一老一幼。如何见比哉。以上是空间之变化相也。
二说时间灭相。
佛言大王。汝之形容应不顿朽。王言。世尊。变化密移。我诚不觉。寒暑迁流。渐至于此。何以故。我年二十。虽号年少。颜貌已老初十岁时。三十之年。又衰二十。于今六十。又过于二。观五十时。宛然强壮。世尊。我见密移。虽此殂落。其间流易。且限十年。若复令我微细思惟。其变宁唯一纪二纪。实为年变。岂唯年变。亦兼月化。何直月化。兼又日迁。沉思谛观。刹那刹那。念念之间。不得停住。故知我身。终从变灭。
忽然而坏曰顿朽。寒暑迁流曰渐灭。人皆有生老死。但不知如何而生。如何而老。如何而死。曾怪事也。变化密移。密者。微也。微微而移。人所不知。故曰。我诚不觉。寒暑迁流。渐至于此。既曰。我诚不觉。何以故。而知渐至于此耶。以近虽不知。远而则知也。如年二十。则老于初十。三十之年。又衰于二十。于今六十。又不如五十。非今突然而老。故曰。我见密移。生相渐隐曰殂。灭相渐著曰落。其我身间。迁流变易。暂且限以十年。然人身十年之一大变化。任何粗心之人。皆能知其衰老。非实十年一变也。若细心推求。不唯一纪至二纪才变化。实是年年变化也。一纪者。十二年也。若更细心察之。则又岂独年年变化。实兼月月变化也。若再细审。又何止月月变化。兼又日日迁流也。若沉静其思。谛实而观。则又非止日日迁流。实则刹那刹那。念念之间。不得停住。刹那。时之最短也。仁王经云。一念之间九十刹那。一刹那中九百生灭。以上由纪而年。由年而月。由月而日。由日而刹那。时到刹那。无得再言。如此生灭。犹不停止。然则。时间之中。凡所有法。皆归变灭。我身不离时间。故知终从变灭也。以上是时间迁流相。
二问见。令说不灭义。三。初牒前引起。二令说不灭。三指见责迷。今初。
佛告大王。汝见变化迁改不停。悟知汝灭。亦于灭时。汝知身中有不灭耶。波斯匿王。合掌白佛。我实不知。
变化。指前空间灭相。迁改。指前时间灭相。佛曰。汝因空间时间之变灭。悟知汝身是变灭性。汝知身中有不灭耶。大王不异凡情。贪于外面所观之境。不顾内里能观之人。所谓贪看天上月。失却手中篙。故曰。我实不知。此不生灭性。由无始来。亦如生灭相。未曾与人片刻相离。而人知于生灭。不知不生灭者。盖人只知贪生恶死。而不求不生不死也。不生不死。非不能知也。乃不求知也。
二令说不灭。
佛言。我今示汝不生灭性。大王。汝年几时。见恒河水。王言。我生三岁。慈母携我谒耆婆天。经过此流。尔时即知是恒河水。佛言。大王。如汝所说。二十之时。衰于十岁。乃至六十。日月岁时。念念迁变。则汝三岁见此河时。至年十三。其水云何。王言。如三岁时。宛然无异。乃至于今年六十二。亦无有异。佛言。汝今自伤发白面皱。其面必定皱于童年。则汝今时。观此恒河。与昔童时。观河之见。有童耄不。王言。不也。世尊。
不生灭性。即见性也。谒朝拜也。耆婆。此云长寿。天神也。携子谒之。以求长命也。显见性必假。河水者。水相不变。见性易显也。汝身年变月迁。生灭境也。河水老幼不异。不生灭境也。以此二境发明见性。曰汝身有童耄。见汝身之见。无童无耄。如河水无今无昔。故知见河水之见性不变。无童无耄也。
三指见责迷。
佛言大王。汝面虽皱。而此见精。性未曾皱。皱者为变。不皱非变。变者受灭。彼不变者。元无生灭。云何于中受汝生死。而犹引彼末伽梨等。都言此身死后全灭。
如上所明。如面虽皱。而汝见精体中所具之见性。未曾皱也。汝面皱者是变。见性不皱者非变。变者有生有灭。故曰受灭。非变者无生无灭。故曰。元无生灭。以上生灭与不生灭。双方在汝身中。明显如此。汝何不知耶。下责迷曰。云何不生灭之见性。于汝身中同受生死耶。而犹引。痛加深责也。末伽梨。此云不见道。外道六师之一也。谓众生罪福不由修得。盖自然外道也。
四大众闻法得益。
王闻是言。信知身后舍生趣生。与诸大众。踊跃欢喜。得未曾有。
王与大众。闻如来二发明性。信知身灭。见性不灭。不灭者。舍此身。趣向彼身。非如外道说身后断灭也。踊跃者。踊身跳跃。言喜之甚也。从来不知身中有不生灭者。今日始闻。故曰。得未曾有。
四轮手上下显见性无失。二。初阿难承前疑问。二如来随问释答。今初。
阿难即从座起。礼佛合掌。长跪白佛。世尊。若此见闻。必不生灭。云何世尊。名我等辈。遗失真性。颠倒行事。愿兴慈悲洗我尘垢。
客尘文中。佛说阿难遗失真性。颠倒行事。认物为己等。观河文中。佛说众生身中有不生灭性。一说遗失。一说存在。故阿难于见闻起疑曰。我等现前之见闻。真是不生灭性者。则我等真性俱在。云何佛说我等遗失真性耶。我等日用。不离见闻。云何复言我等颠倒行事耶。我实不知。如来说失真。说颠倒。不知是何真也。是何倒也。愿兴慈悲之法水。洗我狐疑之尘垢焉。
二如来随问释答。三。初以臂喻示。二正说遗真。三喻遗责迷。初二。初垂臂令说正倒。二竖臂表示颠倒。今初。
即时如来垂金色臂。轮手下指。示阿难言。汝今见我母陀罗手。为正为倒。阿难言。世间众生。以此为倒。而我不知谁正谁倒。佛告阿难。若世间人以此为倒。即世间人将何为正。阿难言。如来竖臂。兜罗绵手上指于空。则名为正。
如来臂。喻见性。以正喻得。以倒喻失。如来以见性求佛道。凡夫以见性著凡情。求佛道。著凡情。皆不离见性。犹如正倒不离佛手。众生迷失见性之正用。专行倒用。故曰。迷失真性。颠倒行事。轮手本无正倒。众生识情。以首上尾下者为正。以尾上首下者为倒。首尾相换。而倒正生焉。倒正虽生。而如来手臂。终不稍异。此喻真性本无得失。诸佛随顺世说。以背尘合觉者为得。以背觉合尘者为失。尘觉相换。而得失生焉。得失虽生。而众生真性终不稍异。众生虽具真性而不知。故曰迷失。诸佛了本具之真性。故曰悟得。阿难不了此义。闻如来说失。即谓真性消灭也。闻如来说在。即谓真性出生也。是故以臂喻示焉。母陀罗。此云印。如来手有印纹故。阿难言。世间众生。以此为倒。而我不知谁正谁倒。此显众生之知识。随人起倒。全无主宰。如众人言倒。我亦言倒。不论是与否也。余谓世间之法。无定是非。风俗所尚者。虽非亦是。风俗所不尚者。虽是亦非。尚人情而迷正理。故佛说众生颠倒行事。又曰。迷中倍人。然乎其言也。
二竖臂表示颠倒。二。初从喻出法。二敕令分别。今初。
佛即竖臂。告阿难言。若此颠倒。首尾相换。诸世间人。一倍瞻视。则知汝身。与诸如来清净法身。比类发明。如来之身。名正遍知。汝等之身。号性颠倒。
佛身众生身。同一法性。众生不得佛身。不失而失也。犹如佛手下垂。虽无正可失。不能不说失正也。臂以指端为首。以于身相接处为尾。下垂则首下尾上。故为倒。上竖则首上尾下。故为正。如此颠倒。不过首尾相换而已。并无颠倒之自相也。此发明众生真性之得失。认物为己。亦不过真妄相换而已。非另有得失之自相也。一倍瞻视。犹言从生至死。不改此颠倒之瞻视。此正此倒。是决定无疑之谓也。然则。汝身是认物为己。佛之法身。是即己成物。真性与物相换。亦同我臂首尾相换。如此佛身汝身。依世间瞻视。以我臂上下颠倒比类发明。如来之身背尘合觉。应名正遍知。汝等之身背觉合尘。应号性颠倒。正遍知。即觉义也。觉性颠倒。即成不觉。即尘义也。此以汝身佛身之法。合首尾相换之喻也。
二敕令分别。
随汝谛观。汝身佛身。称颠倒者。名字何处。号为颠倒。于是阿难。与诸大众。瞪瞢瞻佛。目睛不瞬。不知身心颠倒所在。
众生于无正倒中起正倒见故。佛于无得失中说得失。在众生眼光中。如来身与阿难身。自然是一迷一觉。颠倒不同。但不知汝身佛身称颠倒者。指身之何处而号为颠倒耶。阿难只知分别名相。一经问著名相之实义。则目瞪口呆。罔知处所。不但阿难如此。世间众生无不如此也。此以如来之臂。无颠倒中妄起颠倒见。发明众生于真性。无得失中而有得失相也。众生之见闻。与如来之见闻。本是一体。佛依顺世间说故。汝等遗失真性。颠倒行事。佛依顺法性说故。汝等身中。各各具有不生灭性。汝于我言起颠倒疑。非我言颠倒也。乃汝不识真性也。我言得言失。皆不离于真性。如汝言正言倒。皆不离于我臂也。汝认正认倒。遗失我臂。与汝执身执境。遗失真性。有何异乎。
二正说遗真。二。初从真起妄。二认妄遗真。今初。
佛兴慈悲。哀愍阿难。及诸大众。发海潮音。遍告同会。诸善男子。我常说言。色。心。诸缘。及心所使。诸所缘法。唯心所现。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现物。
阿难自说颠倒。而不知颠倒何在。迷昧错乱。真堪哀愍也。佛兴慈悲。指示迷途。海潮音者。海潮应时而发。如佛音对机而说。感应无差也。涅槃明海有八不思议。第四潮不过限。如佛赴感无差违也。色心诸缘者。色谓根身。心谓六识。诸缘。是色心之生缘。即七识也。或云。色即十一色法。心即八识心王。我不知彼。下文唯心所现之心。又指何心耶。当知唯心之心。是八识心王。色心之心。是六七识心王也。心所使者。即五十一心所。偏行五。别境五。善十一。根本烦恼六。随烦恼二十。不定四。从心王生起。为心之用也。诸所缘法。即世间五尘所起诸差别法。为心所之所缘。故名诸所缘法也。如此色心诸法。唯八识心体中所发现。色心诸法从心生。全体是心。心外无法。不同成唯识云。色心相依。名为唯心也。又不同成唯识云。心色诸法。各有自体各有本因。非唯心现也。故曰。汝身汝心。皆是真心中所现物。汝身。即四大合成身也。汝心。即六识缘影心也。妙明者。无时无处不明。心之大用也。真精者。纯真绝对。心之全体也。体用和合。寂照不二。故曰妙心。在众生分中。即含藏识也。如来果上。即涅槃妙心也。此心在诸经。各各称谓不同。如真如。自性。大觉。正智等。皆此心之异名也。
二认妄遗真。二。初遗真。二认妄。今初。
云何汝等遗失本妙圆妙明心。宝明妙性。
此舍佛手上竖。喻失真也。云何。是怪问之词。问起下文遗真取妄义也。圆妙。即七识心也。总观境体。故曰圆。不同六识别缘诸相故。本妙。即八识心也。为七识之生因。故曰本。此二心皆有灵光。故曰明心。宝明者。即真如法身。如如意宝。无定色。能随缘现一切色。故曰妙性。阿难以六尘缘影为心。非遗失本妙圆妙明心乎。以四大假合为身。非遗失宝明妙性乎。
二认妄。
认悟中迷。晦昧为空。空晦暗中。结暗为色。色杂妄想。想相为身。聚缘内摇。趣外奔逸。昏扰扰相。以为心性。一迷为心。决定惑为色身之内。不知色身。外洎山河虚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
此取佛手下垂。喻取妄也。认。即取也。悟。即觉也。迷。不觉也。认取觉性中不觉之法。曰认悟中迷。不觉法者。内而身心。外而世界。皆是觉性中物。以不知为身。为心。为世界。为空色。乃至为种种法。此句总明。以下别说。晦昧者。无明相也。于空洞黑暗之中。不能起妄想处。作为空想。以无明业力故。久则空相成。故曰。晦昧为空。空中之暗相。凝结而成色。即地水火风四大种也。揽取少分四大种色。杂以妄想。而成六根之相。即以想相而为身。此遗失真身取幻身也。聚缘内摇者。心法四缘生。七识为因缘。前心后心相续不断。为等无间缘。六根为增上缘。外境为所缘。四缘聚。则妄心内摇。摇即生起也。趣缘外尘。曰奔。逐尘不舍。曰逸。即六种识心也。不见其形曰昏。趣缘不休曰扰扰。众生昏迷。即取此昏扰扰相。以为自己之心性。此遗失真心取妄心也。不迷则已。一迷为心已后。又疑惑心在身内。殊不知心包太虚。量周沙界。内而色身。外及山河虚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今说心在物内。颠倒如此。诚是迷中倍人矣。
三喻遗责迷。
譬如澄清百千大海弃之。唯认一浮沤体。目为全潮。穷尽瀛渤。汝等即是迷中倍人。如我垂手。等无差别。如来说为可怜愍者。
凡夫虽用见性。只用于千万分中一分。故喻弃海认沤。即以一分之见性为全见性。故曰。目为全潮。众生遗真认妄。譬如人将澄渟清净百千里之大海弃之。而唯认大海中一浮沤。名为全海之体。瀛渤。海之最大者。穷尽者。言浮沤外更不知有海也。如人以色身为全体。色身以外。更无身体也。众生有两重迷。初七识认悟中迷。如弃海认沤。二六识认昏扰扰相为心性。如以沤为全潮。迷而又迷。故曰。即是迷中倍人也。惑心为身色。如我垂手。将首作尾。将尾作首。颠倒行事。惑手为正倒等无差别。是故如来说为可怜愍者。
五客寄旅亭显见性无去。二。初阿难再起疑问。二佛答真心无去。今初。
阿难承佛悲救深诲。垂泣叉手。而白佛言。我虽承佛如是妙音。悟妙明心。元所圆满。常住心地。而我悟佛现说法音。现以缘心。允所瞻仰。徒获此心。未敢认为本元心地。愿佛哀愍。宣示圆音。拔我疑根。归无上道。
阿难承佛悲心救援。深义教诲。复垂泣叉手。现此自恨无可奈何之相而呈疑也。妙音者。指前说身心非身心之妙法音也。妙明心。即见性。元者。众生之始也。见性生。始名众生故。见性所见。一见一切见。故曰圆满。见性始从一念不觉。终至成佛。相续不断。不同妄见时生时灭。故曰常住。为六识心之根本。故名心地也。悟佛现说法音。即觉了见性。与妄见不同也。虽得真心。不能受用。现前仍以缘影心瞻仰于佛。徒获真心。无所作用。故不敢认为本元心地也。阿难疑佛前说义理未圆。以有疑在。仍落邪知。故此请佛宣示圆音。不留余义。拔我疑根。成其正信。舍我邪知。归无上道也。
二佛答真心无去。二。初责误认缘心。二示真心无去。三出认缘迷真。今初。
佛言阿难。汝等尚以缘心听法。此法亦缘。非得法性。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彼人因指当应看月。若复观指以为月体。此人岂唯亡失月轮。亦亡其指。何以故。以所标指为明月故。岂唯亡指。亦复不识明之与暗。何以故。即以指体为月明性。明暗二性。无所了故。汝亦如是。
众生有三种心。谓心。意。识。心之所缘。亦有三种境。谓性境。带质境。独影境。三境即是一境。因心而成三也。如以佛眼观。无法不是真如。若以肉眼观。无法不是幻相。缘心听法。此法亦缘。即六识缘独影境也。佛法本圆。以缘心听故。只得所缘之声尘。而不得所诠之法性也。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合佛以言说心示阿难。彼人因指当应看月。合阿难因言当应观心。若复观指以为月体。此人亡月。亦亡其指。以所标指为明月故。合若复以言为心体。阿难亡心亦亡其言。以所说言为真心故。岂唯亡指。亦复不识明之与暗。合岂唯亡言。亦复不识知与无知。即以指体为月明性。明暗二性无所了故。合即以无知之言体。为有知之心性。知与无知二性无所了故。阿难执言为心。如执指为月。故曰。汝亦如是。一错则无所不错。所谓差之毫厘。失之千里也。
二示真心无去。
若以分别。我说法音。为汝心者。此心自应离分别音。有分别性。譬如有客。寄宿旅亭。暂止便去。终不常住。而掌亭人。都无所去。名为亭主。此亦如是。
旅亭如人身。客如六识。主为七识。若汝不信。必欲以分别法音为汝心者。今再为汝抉择之。汝既知常住心地。应知心无生灭去来之相。汝心于我说法音。而有分别性。离我说法音。亦有分别性。方合常住无生灭去来之相。若遇音有分别。离音无分别者。则随音生灭去来。非常住心地明矣。分别法音之心。譬如寄宿旅亭之客。暂止便去。终不常住。如法音暂有故。分别心不得常住。而掌亭人。都无所去。如执持身心之心。都无所去。众生只知有六识心。不知有七识心。虽承如来说明。而但认指为月。终不信指外有月。迷之甚焉。如人重睡时。六识俱息。身无知觉。且道。此时有心耶。无心耶。若谓无心。应同死人。不应复觉。若复觉者。不同死人。既非死人。不可谓无心耶。当知此执持身心之心。无去无来。常住心地。如掌亭之真主人也。旅亭有客有主。正似汝心有真有妄。故曰。此亦如是。
三出认缘迷真。二。初离尘无心。二结成过失。今初。
若真汝心。则无所去。云何离声无分别性。斯则岂唯声分别心。分别我容。离诸色相。无分别性。如是乃至分别都无。非色非空。拘舍离等。昧为冥谛。离诸法缘。无分别性。
以上比喻分明。真心无去。妄心有去。若分别音声。真是汝心者。则分别心应无所去。而常远分别。云何有声则有分别心。离声则无分别心耶。岂唯耳识离声无分别性。即汝眼识分别我容颜。离诸色相。亦无分别性耶。乃至超略之词。此下应有鼻舌身三识。超略故不言。乃说意识。于法尘有分别性。若离法缘。亦无分别性耶。拘舍离。此云牛领。外道师也。此师得宿命通。能观八万劫事。八万劫后。则冥然无知。非空非色。分别都无。彼不自揣智慧暗短。即以冥然无知之处。惑为众生之本原。真实性地。故曰冥谛。如拘舍离。分别之深远如此。亦离缘无性。总言分别之心非常住。不可恃也。
二结成过失。
则汝心性。各有所还。云何为主。
则汝六识之心。随六尘而出。亦随六尘而还。正似旅亭中之客人也。汝认客而为主。客若去时。何者而为亭主耶。如汝以六识为心。若六识随尘灭时。则汝岂不成无心之人乎。认客为主。则有有亭无主之过。以识作心。则有有人无心之过。是故佛说。缘心听法。其法亦缘。未得法性。然哉言也。
古疏以下八还。与此文共成一番显见。此疏分为两番者。有三故。一此番文义。以分别客主为宗旨。客主既明。公案应了故。二阿难十番申请。如来十番显见。八还既另有申请。应另番显见故。又一种义理。不应有两番申请故。三此番见性无去。如亭中主人无所去故。彼番见性无还。如本是外人。无所归故。无去无还。似乎相同。实则。一是由内向外。一是由外向内。迥然不同故。
六还前八尘显见性无还。二。初阿难请问。二如来示答。今初。
阿难言。若我心性。各有所还。则如来说妙明元心。云何无还。惟垂哀愍。为我宣说。
六识缘六尘。如客出去。六识离六尘。如客还来。是以六识心。各有所去。各有所还。如来所说妙明见性。元起之心。无所去。无所还。已了见性。如亭主无所去义。不知云何为见性无所还义。是以请佛垂哀。为我宣说。
二如来示答。四。初以月喻明见性。二分明八尘有还。三正示见性无还。四结责自丧妙明。今初。
佛告阿难。且汝见我见精明元。此见虽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非是月影。
众生见性不显故。且以如来见性言之。见精者。心体也。精即纯一之义。谓纯是不生灭。无生灭相杂。故曰见精。明元者。从体所起之用也。即见性。为六识妄明之元始。故曰明元。借体明用。故曰。见精明元。见性是心体所起之用。不是心体。故喻如捏目所成之第二月。然虽非第一心体。亦非众生妄想心。故曰。非是月影。天上真月。喻八识心体。捏目所成。真而不真之第二月。喻七识见性。水中月影。全体虚妄。喻六识妄见。以上虽显见性。皆浑然不明。此处始分别明之。以免误认见性而为心体也。
二分明八尘有还。二。初示八尘。二示还处。今初。
汝应谛听。今当示汝无所还地。阿难。此大讲堂。洞开东方。日轮升天。则有明曜。中夜黑月。云雾晦暝。则复昏暗。户牖之隙。则复见通。墙宇之间。则复观壅。分别之处。则复见缘。顽虚之中。遍是空性。郁垺之象。则纡昏尘。澄霁敛氛。又观清净。
黑月者。月当晦时。日月相近。阴为阳掩。光芒不显。故成黑月也。或谓月本无光。因日照而有光。非也。月是太阴之精。纯光成体。与日相同。但阴阳别月耳。若无光。因日照而有光者。日照余物则亦应发光。日既不能令余物发光。何独能令月发光耶。黑月者。即无月也。如月之初旬。中夜之时。片月已落。故成黑夜也。壅者。塞碍不通也。缘者。所见之色相也。气结曰郁。尘飞曰垺。纡犹环绕也。郁气消曰澄霁。飞尘息曰敛氛。此中八法。合成四对。明与暗对。色与空对。通与塞对。清与浊对。世间诸法。不外此八。八法可还。即无法不可还矣。眼识随八尘起。还归于八尘。见性不从八尘起。故不还于八尘。
二示还处。
阿难。汝咸看此诸变化相。吾今各还本所因处。云何本因。阿难。此诸变化。明还日轮。何以故。无日不明。明因属日。是故还日。暗还黑月。通还户牖。壅还墙宇。缘还分别。顽虚还空。郁垺还尘。清明还霁。则诸世间。一切所有。不出斯类。
无而忽有曰变。有而忽无曰化。世间所有。皆有生灭。故曰。诸变化相。因者。因彼而生。即诸法出生之本处。故曰。本所因处。又名本因。凡物从何处出生。还归于何处。如明生于日轮。还归于日轮。何以故。日出则明生。日入则明灭。明之生因。属于日轮。故知明还于日也。明生于日。而还于日。则暗生于黑月。亦还于黑月。通生于户牖。亦还于户牖。壅生于墙宇。亦还于墙宇。缘生于分别心。亦还于分别。顽虚生于空。亦还于空。郁垺之浊气生于尘。亦还于尘。清明之清气生于霁。亦还于霁。世间法虽多。不出此八类。还此八法。即还尽世间一切诸法矣。
三示见性无还。
汝见八种见精明性。当欲谁还。何以故。若还于明。则不明时。无复见暗。虽明暗等。种种差别。见无差别。
以上八法。各有还处。唯见精生起能见八法之明性。无有还处。何以无还。若还于明。则世间无汝见性。应于暗。通。塞。等。皆无所见。若还暗。还通。还塞等。皆如还明之过。以所见之法。有种种差别。能见之性。无有差别。若有所还。则别无能见故。今则明灭。犹能见暗。可证见不随明灭。乃至不还于一切法也。
四结责自丧妙明。
诸可还者。自然非汝。不汝还者。非汝而谁。则知汝心。本妙明净。汝自迷闷。丧本受轮。于生死中。常被漂溺。是故如来。名可怜愍。
分别六尘之心。随尘而还。如亭中旅客。故非汝主人。惟此不随诸尘往还之见性。如亭中主人。若言非汝。而是谁耶。我今已将汝真心分明指示。则汝可知汝心。从本以来。妙明而清净。无生死烦恼之垢染。为汝自己迷闷无知。丧失本有之心。妄受轮回之苦。于生死海中。或上漂而生于天堂。或下溺而堕于地狱。无有出期。常被漂溺。此非天灾汝。亦非人祸汝。唯汝自生颠倒。舍见性取缘心。乃致如此。汝虽舍于见性。而见性终不舍汝。随汝受轮。故曰。可怜愍哉。问。佛说心外无法。名为佛法。心外有法。名为外道法。今云。有所还者。非汝心。无所还者。是汝心。岂不心外有法乎。答。见性非真心。前文如第二月。正防此难也。问。既非真心。何须再再显示耶。答。为破众生妄见。故如此说。如无甜瓜。不能换苦李故。
七万物非见显见性是汝。二。初阿难请问。二如来答示。今初。
阿难言。我虽识此见性无还。云何得知是我真性。
佛说不汝还者。非汝而谁。责令阿难承认见性。实是淆讹不少。何以故。是心自然是心。无须责承。一责承。即落境界故。唯阿难以此为非心故。我佛不得不说是心也。若阿难不曰。未敢认为本元心地。如来绝不作此说也。佛虽如此说。非欲阿难认见性为心。实欲阿难歇下否认之心。不否认。不执取。则真心得。而如来休矣。惜阿难妄见不歇。终置见性于度外。故又追问曰。云何得知是我真性。众生以妄想为心故。反觉真心在心之外。若欲证得真心。非歇得妄心不可。若欲歇得妄心。非明得真心不可。是以阿难问。而如来答也。
二如来答示。六。初示见性无边。二拣是物非汝。三明是汝非物。四表见是物过。五显非我是汝。六结汝自妄疑。今初。
佛告阿难。吾今问汝。今汝未得无漏清净。承佛神力。见于初禅。得无障碍。而阿那律见阎浮提。如观掌中庵摩罗果。诸菩萨等。见百千界。十方如来。穷尽微尘清净国土。无所不瞩。众生洞视不过分寸。
见性本无限量。随人执情而分远近。执情愈重。所见愈近。执情愈轻。所见愈远。阿难未证无漏圣果。本同凡夫。承佛力故。见于初禅。初禅者。欲界以上。色界第一层天也。阿难何不承佛神力。见于微尘国土耶。当知承佛神力。亦必有可承之道。若极迷凡夫。虽有佛力。未可承也。阿难欲情已伏。故可承佛神力。见于欲界之外。以未证得故。不能自见初禅也。阿那律。此云无贫。天眼第一。天眼者。天人之眼。不为相法所碍。故能远瞩阎浮提。即南瞻部洲。须弥山南。碱水海中有洲三千。总名瞻部。瞻部洲虽大。天眼观之。明如掌中之果。极其易见。极其清晰也。庵摩罗。此云难分别。此果似桃似柰。无定相故。诸菩萨见百千界。此约而言之也。菩萨位次不定故。所见亦不一。如仁王经云。初地化百国土。二地化千国土。乃至十地。于亿恒土化群生。诸佛执情清净。尽见量之本源。故能穷尽微尘国土。乃至凡是所见者。无不见故。众生洞视不过分寸者。此约极下等众生说。如蜎蠕等类。所见只分寸而已。若以人类言之。虽不如天眼之无碍。亦能仰观天文。平视万物。此处非比较见量近远。乃欲知见性无近远也。
二拣是物非汝。二。初示物。二拣汝。今初。
阿难。且吾与汝。观四天王所住宫殿。中间遍览水陆空行。虽有昏明种种形像。无非前尘分别留碍。汝应于此分别自他。
佛说世界体是须弥山。山是众宝所成。半腰间。四面有四天王宫殿。东方黄金埵。名持国天王。南方琉璃埵。名增长天王。西方白银埵。名广目天王。北方水晶埵。名多闻天王。四王各掌管一部洲。不许鬼神侵犯人民。由四天至下地。遍览则有江海之水。洲岛之陆。中间则有杳冥之空。行者。水中有鱼鳖等行。陆上有人畜等行。空间有众鸟之行。明则日月星辰。昏则种种物像。如此上天下地。一切所有。无非目前之尘。是可分别。而有留碍。不同见性不可分别。而无留碍也。我今将世间所有诸物。尽示与汝。汝应于此诸物中。分别自他。谓谁物是自己谁物是他人。若物中有自己。则可说见性不是自己。若物中无自己。则不可说见性非汝自己矣。
二拣汝。
今吾将汝择于见中。谁是我体。谁为物像。阿难。极汝见源。从日月宫。是物非汝。至七金山。周遍谛观。虽种种光。亦物非汝。渐渐更观。云腾鸟飞。风动尘起。树木山川。草芥人畜。咸物非汝。
阿难。汝疑无还之见性非汝。汝既不在能见性之中。当在所见物中。今吾将汝择于所见之中。择谓拣择也。谁所见是汝体。谁所见是物像。从汝所见之源本择起。上自日月宫。是物非汝。以下七金山。周遍谛观。持双。持轴。担木。善见。马耳。象鼻。鱼嘴。纯是金体。虽有种种光明。亦物非汝。渐渐再下。更观山头之云腾。空中之鸟飞。乃至地上风动尘起。树木山川。草芥人畜。尽世所有。咸是物像。非汝体也。物中既无汝。显然汝在见中矣。
二明是汝非物。二。初示见。二拣物。今初。
阿难。是诸近远。诸有物性。虽复差殊。同汝见精清净所瞩。则诸物类。自有差别。见性无殊。此精妙明。诚汝见性。
由天至地。所有诸物。各各差别殊异。同为汝清净见精之所照瞩。诸物之类。自然而有差别。汝见之性。自然而无殊异。此从有差别物类中。指出无殊异之见性也。
二拣物。
若见是物。则汝亦可见吾之见。若同见者。名为见吾。吾不见时。何不见吾不见之处。若见不见。自然非彼不见之相。若不见吾不见之地。自然非物。云何非汝。
有差别曰杂。无殊异曰精。妙明。即见性。世间唯有情与无情不同。无情者是物。有情者非物。是物者可见。非物者不可见。此精妙明。非所见故。诚汝见性。若此见性非汝。亦是物者。汝我同一见性。汝见是物。我见亦是物。若见是物者。汝应当见我之见。然见本不可见。若阿难强辨曰。佛若见山。其见即在山。我亦见佛所见之山。岂不见佛见乎。故曰。若同见山者。名为见吾之见。若我闭眼不见山时。汝何不见我不见之处。谓我不见物之见性。决定不能知其处所故。若阿难再强辨曰。佛闭眼时。我即知佛不见。岂非见佛不见乎。佛曰。若见我不见。我见已离诸物。诸物自然非我不见之相矣。汝安见我之见哉。汝既不见我不见之地。则见非物明矣。见既非物。非汝而谁耶。
四表见是物过。
又则。汝今见物之时。汝既见物。物亦见汝。体性纷杂。则汝与我。并诸世间。不成安立。
若如汝言。见非汝而是物者。则物汝无异。同具能见故。然则。汝今见物。物亦见汝。如是有情之体性与无情之体性。纷乱夹杂而不分矣。见既是物。物亦是见。即物不成物。见不成见。如是则我即汝。汝即我。我不成我。汝不成汝。并诸世间一切法相俱坏。不成安立。岂不成大过乎。
五显非我是汝。
阿难。若汝见时。是汝非我。见性周遍。非汝而谁。
以上已明见性。决定非物。情与无情。界限分明。此明有情与有情。亦有界限。如汝阿难见物时。与我无关。是汝见。非我见也。若我见物时。与汝无关。是我见。非汝见也。如是我见与汝见。亦不纷杂。各有见性。周遍法界。如是汝之见性。非汝而谁耶。辨论至此。决将阿难之见。责承阿难身上。更不容其逃脱矣。
六结汝自妄疑。
云何自疑汝之真性。性汝不真。取我求实。
云何。责问之词。见性本来是汝。而汝于真性妄起猜疑。谓见性与我不真。而来取我之假言。求汝之实性耶。阿难可谓忘却衣里明珠。反来街头求乞矣。
八器有方圆显见无舒缩。二。初阿难请问。二如来答示。今初。
阿难白佛言。世尊。若此见性必我非余。我与如来。观四天王胜藏宝殿。居日月宫。此见周圆。遍娑婆国。退归精舍。只见伽蓝。清心户堂。但瞻檐庑。世尊。此见如是。其体本来周遍一界。今在室中。唯满一室。为复此见缩大为小。为当墙宇夹令断绝。我今不知斯义所在。愿垂弘慈。为我敷演。
前云。见性周遍。阿难即疑见性如有相之法。大则决定是大。不能小。不知见性不同有相。乃有此问也。佛说日宫。纵广五十一由旬。月宫。纵广四十九由旬。皆摩尼宝成。故有胜大光明也。四天王宫。于日月相齐。故云。胜藏宝殿。居日月宫也。言我之见。观至日月宫。而如来之见。则周遍圆满娑婆国土。娑婆。此云堪忍。三千大千之总名。一佛所化之地也。精舍。即祗园中屋舍也。伽蓝。众僧之居处也。精舍与伽蓝。名异义同。清心户堂。指伽蓝之一处而言也。屋之边垂曰檐。廊上之宇曰庑。言归精舍。只见伽蓝。则见不如外观之大也。至户堂。但见檐庑。则更小矣。外观。分日月宫。娑婆国两等。内观。亦分伽蓝。檐庑两等。内外两种见中。各分大小。写尽阿难之疑情矣。阿难问曰。佛说见性。本遍一界。一界。谓三千大千世界。今在室中。唯满一室。一室与一界。大小相去远矣。为此大小。是见性自己缩大为小欤。为当墙宇夹令断绝欤。我今不知见性大小之义。是自缩小耶。是夹令断耶。愿垂敷演者。求为抉择也。
二如来答示。四。初明见无舒缩。二喻器有方圆。三破所问非义。四责自被物转。今初。
佛告阿难。一切世间。大小内外。诸所事业。各属前尘。不应说言。见有舒缩。
佛告阿难曰。外观娑婆之大。内观檐庑之小。又外观日月宫是大中之小。内观众僧园是小中之大。乃至一切世间。诸所观瞻。大小之事。大小之业。皆是目前之尘像。非能见之性。有种种差别大小之像也。故曰。不应说言。见有舒大缩小等义也。
二喻器有方圆。
譬如方器中见方空。吾复问汝。此方器中所见方空。为复定方。为不定方。若定方者。别安圆器。空应不圆。若不定者。在方器中。应无方空。汝言不知斯义所在。义性如是。云何为在。
见无舒缩。但破大小。是一往而言也。若回环而言。体用双彰。则见性不但无舒缩。而亦不方舒缩。如方器中见方空。不可谓方空定方。亦不可谓不定方。若谓定方者。别安圆器。则方空即成圆空故。若谓不定方者。现前正方故。亦不可谓圆空定圆不定圆。若谓定圆者。圆器中别安方器。圆空即成方空故。若谓不定圆者。现已成圆故。空无方圆。而能随方随圆。随圆时。不定是圆。随方时。不定是方。空之义性如是。见性亦如是。娑婆国中见大。不可谓见定大。亦不可谓见不定大。谓定大者。别见檐庑。不应成小故。若不定大者。现已是大故。亦不可谓小见定小不定小。若定小者。更观娑婆。又成大故。若不定小者。现已是小故。见无大小。而能随大随小。随大时不定是大。随小时不定是小。汝言不知见义大小之所在。我今答汝见义大小如此。若云。在与不在。两边俱非。故曰。云何为在也。
三破所问非义。
阿难。若复欲令入无方圆。但除器方。空体无方。不应说言。更除虚空方相所在。若如汝问。入室之时。缩见令小。仰观日时。汝岂挽见齐于日面。若筑墙宇。能夹见断。穿为小窦。宁无续迹。是义不然。
上说见义随大随小。若舍大小之义。而入于无大小之见者。如除方圆之器。入无方圆之空。若欲除空方。但除器方。若除器方。空体无方。不应说言。器夹空断。方器虽除。方空犹在。更除夹断之方空。是义不然。虚空非可除故。如入室见小。若欲除见小。但除室小。若除室小。见体无小。若谓不然。汝见已小。仰观日时。应挽汝见齐于日面。今汝见日无须挽故。见无舒相也明矣。不应说言。墙夹见断。室小虽除。见小犹在。更续见体。方除小相。若如是者。汝见已断。穿墙为小洞。洞即窦也。当续汝见。见于室外。汝见既续。不无续迹。今汝见无续迹故。见无缩相也明矣。见无舒缩故。总非曰。是义不然。
四责自被物转。
一切众生。从无始来。迷己为物。失于本心。为物所转。故于是中观大观小。若能转物。则同如来。身心圆明。不动道场。于一毛端。遍能含受十方国土。
自心本周法界。由一念不觉。迷自心为外物。从此失于本有心体。以有物我之别故。常于物上起分别心。物大则心大。物小则心小。物有则心有。物无则心无。物有种种变态。心亦有种种变态。是为随物所转。以此之故。有观大观小之分别。而身心不得圆明矣。若以所转之心。转来转物。世界虽大而不大。微尘虽小而不小。物灭非无。物有非生。心无种种变态。物亦无种种变态。随心转物。同于如来身心圆明。而无观大观小之分别矣。若无大小分别。则法法周遍。故成不动道场。以所动者。皆不周遍故。瓶中之水。不满则摇。满则不动故。于一毛端。遍能含受十方国土。此亦无大小分别之故也。若有大小分别。则大能容小。小不能容大。不然。不名分别故。若无大小分别。则法法平等。大能含小。小亦能含大。不然。不名无分别故。世人闻说小能含大。以为怪谈。或谓神变。若歇下分别心。再来观之。自系法尔如然。非神力变现。亦非奇怪之谈也。为众生有分别心在故。大不能小。小不能大。大小隔碍。含摄不成也宜矣。
九不即不离显见物不二。二。初阿难请问。二如来答示。今初。
阿难白佛言。世尊。若此见精。必我妙性。今此妙性。现在我前。见必我真。我今身心复是何物。而今身心分别有实。彼见无别。分辨我身。若实我心。令我今见。见性实我。而身非我。何殊如来先所难言。物能见我。惟垂大慈。开发未悟。
见精即见体。以见之本体。为我之妙性。现在我前。阿难终以见性与自己分为两法。不能成不二法。故有此问。此问中具有三疑。一疑见既是我。我今身心复是何物。二疑我今身心能分别见性。见性反不能分别我身心。三疑见性是我。我身是物。则成物能见我。此三疑中。实则有二。后一即前二故。
二如来答示。四。初破见在汝前。二破无是见者。三失昔日所守。四结安慰劝信。初四。初斥非及述非义。二敕令历物寻见。三阿难无见可指。四如来印证所说。今初。
佛告阿难。今汝所言。见在汝前。是义非实。若实汝前。汝实见者。则此见精既有方所。非无指示。
见在汝前。是义非实。此总斥其非也。既有方所。不无指示。此别明非义也。前文言见性。是在作用上言也。此云见精。是在体质上言也。言作用。则见与物各别。言体质。则见与物不二。此番与前诸番提高一层。非一概而论也。
二敕令历物寻见。
且今与汝坐只陀林。遍观林渠。及与殿堂。上至日月。前对恒河。汝今于我师子座前。举手指陈。是种种相。阴者是林。明者是日。碍者是壁。通者是空。如是乃至草树纤毫。大小虽殊。但可有形。无不指著。若必其见。见在汝前。汝应以手确实指陈。何者是见。阿难当知。若空是见。既已成见。何者是空。若物是见。既已是见。何者为物。汝可微细披剥万象。析出精明净妙见元。指陈示我。同彼诸物。分明无惑。
林是树林。渠是池沼。林渠殿堂。指横遍诸物也。日月恒河。指竖穷诸物也。横遍竖穷。种种诸相。其中有空有色。有大有小。有通有塞。有明有暗。形虽不同。各有定位。皆可指著。汝言见在汝前。应同汝前诸物。可以确切实在指陈。分明无惑。则见在汝前。真实不虚。若无所指。云何而言见在汝前耶。
三阿难无见可指。
阿难言。我今于此重阁讲堂。远洎恒河。上观日月。举手所指。纵目所观。指皆是物。无是见者。世尊。如佛所说。况我有漏初学声闻。乃至菩萨。亦不能于万物象前剖出精见。离一切物。别有自性。
眼前万象。人人皆能指陈。眼中见性。不但有漏初学声闻不能指陈。乃至诸大菩萨。亦不能于万象中剖出精明见性之体。若再进一层说。虽诸佛亦不能于万象中剖出见体。以见非所指故。以离一切物。别无自性故。
四如来印证所说。
佛言。如是如是。
阿难一口说两边话。先曰。见在我前。此曰。见无所指。既曰。见无所指。何言见在我前耶。既曰。见在我前。又何言见无所指耶。见在我前。其言不实故。如来斥曰。是义非实。见无所指。其言是实故。如来印证曰。如是如是。凡事允可曰如是。如是复如是者。极其赞成也。
二破无是见者。四。初牒前无是见者。二转令历物寻非。三阿难悟无非见。四如来印证所说。今初。
佛复告阿难。如汝所言。无有见精离一切物。别有自性。则汝所指是物之中。无是见者。
若依前说。诸物象中无是见者。则见体空虚。以上诸说见性是汝。亦成虚言。故此复牒前说。显诸物象中无非见者。圆成见性。不即物。不离物。见物不二之旨。
二转令历物寻非。
今复告汝。汝与如来坐只陀林。更观林苑。乃至日月。种种象殊。必无见精。受汝所指。汝又发明。此诸物中。何者非见。
此文。至必无见精受汝所指。牒前说也。以下转令指非见者。启下文无非见者之端也。
三阿难悟无非见。
阿难言。我实遍见此只陀林。不知是中何者非见。何以故。若树非见。云何见树。若树即见。复云何树。如是乃至若空非见。云何见空。若空即见。复云何空。我又思惟。是万象中。微细发明。无非见者。
阿难答曰。我实遍见只陀林。只陀林中。无不是我见者。若令我指出非见。我实不能。以下略出树空二法。以该万象。皆非非见。故曰。无非见者。
四如来印证所说。
佛言。如是如是。
阿难所说见性与诸物。不即而不离。甚合正理。故印证曰。如是。以上无是见者。无非见者。二法合观。方显见性微妙不可思议。远离诸过。若将二法分开。则无是中有非过。无非中有是过。皆不得见性之妙理矣。读者思之。阿难既了见性与诸物不二。则物能见我。及我能分别见。见不能分别我之疑。可以冰释矣。
三失昔日所守。
于是大众。非无学者。闻佛此言。茫然不知。是义终始。一时惶悚。失其所守。
得无学之阿罗汉。皆知心物是空。故不惊惶悚惧。唯有未得无学之声闻。一向皆计心物各别。今闻此说。心物无是无非。如人临于大海。水天一色。渺渺茫茫。无所分别。故一时惶悚。失昔日所守之物我。故莫知所之也。
四结安慰劝信。
如来知其魂虑变慑。心生怜愍。安慰阿难。及诸大众。诸善男子。无上法王。是真实语。如所如说。不诳不妄。非末伽黎。四种不死。矫乱论议。汝谛思惟。无忝哀慕。
魂。即心也。虑。即思也。心思变其常情。而怔忡不安。故曰。魂虑变慑。此中所示见性。不即不离。无是无非。令人无所分别。失其所守。有似末伽梨。亦变亦恒。亦生亦灭。亦增亦减。亦有亦无。令人遗失章句。恐阿难疑佛。等与外道。徒生信仰。故安慰阿难等。于法自在曰法王。三乘不能过曰无上。如其所证。如理而说。不自欺欺人曰不诳。有则言有。无则言无。曰不妄。如所如说。不诳不妄。是为如来真实语。非若末伽梨等。未曾证得。不如理说。诳妄世人。不真实语也。四种不死矫乱者。第一种。凡有人问。不论所问是何。皆答曰。亦变亦恒。亦生亦灭。亦有亦无。亦增亦减。一切矫乱。无容穷诘。以下三种。如十卷行阴魔中说。此不尽录。不死者。语义圆活。不死在一处。可以在此。可以在彼。故曰不死。凡所答语。皆持两可。或以一字遍答一切所问。故曰不死矫乱。无忝者。不负也。哀。谓苦心也。慕。谓仰慕佛道也。佛圆满菩提。足堪仰慕。不负苦心。故无忝哀慕。不同外道徒有虚名。而无实德。辜负人之苦心仰慕也。
问。佛说无是无非。与外道说亦有亦无。义实相近。异在何耶。答。外道言非有非无者。非有即无。非无即有。名是双非。实则双立。有无双立。即是亦有亦无。皆表词也。佛说无是无非者。如见性不在是。不在非。双遣是非。故曰。无是无非。皆遮词也。双立。则矫乱人心。双遣。则诸妄皆息。其差别如此。每有不了其义者。以外道语。认为佛法。故略辨之。又佛法中。亦说亦有亦无等者。名虽同。而义迥别。言亦有者。破无也。言亦无者。破有也。亦双遮有无。不同外道。有有有无也。当知。佛法不立一法。凡所说者。或述众生之所见。或破众生之所见。佛法本身无言说也。外道有所说故不同也。
十无是无非显见性无侣。二。初文殊愍众代请。二如来随机答示。初二。初訤仪。二正请。今初。
是时文殊师利法王子。愍诸四众。在大众中。即从座起顶礼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文殊。表实智也。阿难与佛辨见至此。真象欲露。大众茫无所措。盖有学之智已尽。无再辨之能力也。亦由精见妙性。非权智所能尽知。故以文殊代明之。此文是经家叙仪。后文方是文殊之言。
二正请。
世尊。此诸大众。不悟如来发明二种精见色空是非是义。世尊。若此前缘。色空等象。若是见者。应有所指。若非见者。应无所瞩。而今不知是义所归。故有惊怖。非是畴昔善根轻鲜。惟愿如来大慈。发明此诸物象。与此见精。元是何物。于其中间。无是非是。
首叙大众惊怖失守之故。非是善根轻鲜。鲜。少也。疑佛矫乱其语。退失仰慕之心也。乃为不悟如来发明精见。是色空。非色空。二种是与非是之义也。以下述明是非是义曰。色空等象。若是见者。应有所指。若非见者。应无所瞩。世间义理。不彼即此。不是即非。唯此不是不非之义。不知所归。故有惊怖也。以下申请物之象。与见之精。元是何物。此系作家之语。如倒树寻根。不同阿难于枝叶上觅求也。以于枝叶上求故。不能离是非窝。若于根本上发明。自然不落是非矣。枝叶与根本者。唯识云。心有三分。自证分。能生见相故。根本也。见分相分。从自证生故。枝叶也。此中色空诸象。相分也。能见诸象者。见分也。见相同为心体所生。以见相体同故。诸象无非见者。以见是有情。相是无情。用不同故。诸象又无是见者。此在枝叶上言也。若归根本。见相全体是真如。以无能见故。无是。以无所见故。无非是。文殊请佛发明其中无是非是。首先追究诸相与见精。元是何物。良有以也。
二如来随机答示。三。初见性无侣。二比例精成。三结明是非。今初。
佛告文殊。及诸大众。十方如来及大菩萨。于其自住三摩地中。见与见缘。并所想相。如虚空华。本无所有。此见及缘。元是菩提妙净明体。云何于中有是非是。
此文分两层说。先说诸佛菩萨见与见缘。本无所有。无是非之可言。三摩地。此云遍摄受。即总摄一切三昧也。自住者。住自本位。拣别随缘也。见与见缘。外五根尘也。想相。内意根尘也。诸佛菩萨。六根解脱。故如空华。第二层说。众生有见与见缘。此见与缘。究其元本。同是菩提。既同一体。云何于中有是非是耶。菩提。此云正觉。能生见分故。名妙明体。能生相分故。名妙净体。体用不二。生无所生。故曰。妙净明体。
二比例释成。二。初立例。二比法。今初。
文殊。吾今问汝。如汝文殊。更有文殊。是文殊者。为无文殊。如是世尊。我真文殊。无是文殊。何以故。若有是者。则二文殊。然我今日。非无文殊。于中实无是非二相。
欲明菩提妙体。无是非二相。且以文殊比之。如来问中有三义。第一如汝文殊是一法。不成是非也。第二更有文殊是文殊者。是二法。则成是非也。第三为无文殊。是断灭法。亦不成是非。文殊答亦分三。我真文殊。承认第一问也。无是文殊。不承认第二问也。非无文殊。不承认第三问也。第二问有是必有非。故不承认也。第三问虽不落是非。乃是断灭。故亦不承认也。唯第一问。虽有文殊之体。实无是非之相。故承认也。
二比法
佛言。此见妙明。与诸空尘。亦复如是。本是妙明无上菩提。净圆真心。妄为色空。及与闻见。如第二月。谁为是月。又谁非月。文殊。但一月真。中间自无是月非月。
见与见缘。亦复如是。如汝文殊。非二文殊。非无文殊也。本是妙明无上菩提。清净圆满真心。净缘真心。众生不知。妄为色空之相分。与见闻之见分。如于真月上分出第二月。故有是非相。其实有谁是月耶。又有谁非月耶。但一月真。如菩提真心。又如真文殊。无是月。如无见分。又如无是文殊。无非月。如无相分。又如无文殊。
三结明是非。二。初妄故有是非。二真故无是非。今初。
是以汝今观见与尘。种种发明。名为妄想。不能于中出是非是。
如是无是无非之见性。终始之义已明。再告阿难曰。汝今观能见与尘相。不得见相之元真体。如摘叶寻枝。虽经九番辨见。种种发明。总名为之妄想。以汝未得妙觉明性故。终落于见相之中。不能超出见相之外。至无是非是之境也。
二真故无是非。
由是真精妙觉明性。故能令汝出指非指。
由是。指第十番显见。仗文殊实智。发问见与见缘。元是何物。如直彻根源。故能扫除戏论。而发明真体也。真精。体也。妙觉。智也。体智不二曰明性。即菩提妙净明体。由此真体无是非是。故能令阿难等。超出指与非指也。指者。阿难云。是万象中无非见者。有见可指也。非指者。阿难云。指皆是物。无是见者。无见可指也。阿难落于指与非指之二边。除此则无言可辨。如人走入夹道。进出不能。幸得文殊智剑。斩除二边荆棘。成阿难四面通衢。阿难自此得见性之本元。明见性之真相矣。故余疏以此为显见之终竟也。以下虽然说见。非显见性。乃阿难之傍疑。破外道之似法也。若阿难于无是无非之见性外。更有能辨之力。则文殊之智。反不若阿难矣。若谓前深后浅。则佛说有颠倒之过。若依古疏。流演显见之文至别业同分二见后。及诸群塞。亦复如是止。如此有种种不安详。此不俱述。临文辨之。
三破余疑以成不空。二。初阿难疑问。二如来破疑。初三。初疑外道说。二疑如来说。三请佛决疑。今初。
阿难白佛言。世尊。诚如法王所说。觉缘遍十方界。湛然常住。性非生灭。与先梵志娑毗迦罗。所谈冥谛。及投灰等诸外道种。说有真我遍满十方。有何差别。
觉缘。即能缘之见性也。佛说见性周遍。湛然常住。性不生灭。此阿难自叙十番显见。得益如是。已于佛说决定无疑。故曰。诚如法王所说。以上已了结显见之事。以下余疑。虽于见性不相关。而欲分别外道似见法。以免滥竽正见。所云似见者。佛说觉缘遍十方界。外道说真我亦遍满十方。若不分别。则正法似邪。邪法似正。学者无所适从。故阿难特有此问也。先梵志者。或云净行。或云净裔。即梵天苗裔。婆罗门种。娑毗迦罗。此云黄发。六师之祖故称先。二十五冥谛者。乃外道之所计也。外道有神通力。知八万劫中事。八万劫前冥然无知。谓之冥谛。从冥初自性生智大。乃至神我。开成二十五谛。一冥初自性。二智大。三我心。四五微。即五尘。五五大。即五大种性。六五知根。即外五根。七五作业根。即口手足大便小便。八心平等根。即意根。九神我。遍满十方。能生诸法。常住不坏。西印外道。凡有九十五种。如投灰。裸形。拔发。卧刺。炙身。熏鼻等类。诸苦行外道也。此诸外道。共计自在天体实遍常。能生诸法。真我者。二十五谛之后一谛也。所计之我有四种。一我小色大。我在色中。二我大色小。色在我中。三即色是我。四离色是我。此云真我遍满十方。即我大色小之一种也。因此故问外道真我与如来觉缘。有何差别。
二疑如来说。
世尊。亦曾于楞伽山。为大慧等。敷演斯义。彼外道等。常说自然。我说因缘。非彼境界。
楞伽。山名。此云不可往。山在海中。下小上大。非神通不能往。佛于此说楞伽经。大慧菩萨。是楞伽当机众也。无因论师。计一切法自然而生。自然而灭。无因无缘。如彼偈云。谁开河海堆山岳。谁削荆棘画兽禽。一切无有能生者。是故我说为自然。因此拨无因果。不立修证。佛乃别说因缘以破之。因缘即世间法。世间有情无情。莫不仗因托缘而生故。外道亦说因缘。但不同佛说缘生无性。生即不生。故曰非彼境界。为破自然而说因缘。因缘是过度之法。非究竟本怀。若不破除。亦滥正见。故阿难疑而问之耳。
三请佛决疑。
我今观此觉性自然。非生非灭。远离一切虚妄颠倒。似非因缘。与彼自然。云何开示不入群邪。获真实心。妙觉明性。
因缘。是佛昔日之所说。自然。是佛昔日之所破。今观觉性。远离虚妄颠倒。虚妄。即一切假名相也。颠倒。即一切是非之分别也。似乎不是昔日之因缘。而反同彼外道之自然。是以阿难疑而不能解。不知如来云何开示。而能令我等不致入于外道群邪之中。得如来所说真实心中之妙觉明性也。真实心。体也。妙觉明。用也。性。即见性也。
古疏以此文为第九番显见。观阿难所疑。非是疑见不明。乃疑见外之相似外道见也。再则前文已说见与见缘。如虚空花。本无所有。虽阿难更有非理之辨。而吾佛再为彼显见。岂非自相矛盾者乎。是以余疏以下。非显见之文也。又显见。与征心。文势相同。何以故。征心已后。阿难疑我无心。是成空性也。如来开示真心不无。因不无故。引起十番显见也。显见后。阿难疑见自然。是成不空性也。如来结示见非是见。以见非见故。引起下文四科七大等也。征心文中。破一切心而成空性。以彼未契真理故。夺空而说心有。显见文中。立一切见。而成不空性。以彼未契真理故。夺见而说见非是见。此依前文考察。此文是疑见之文。非显见之文也。又显见之文。即示真性。四科之文。是双破真妄。此下非因缘非自然。正是四科之发引。故余疏此文。是结前引后也。此以后文考察。此文非显见也。又此文中。虽以见为说。而主旨在破因缘自然。不在见也。如显见之文。虽以前尘为说。而主旨在显见。不在前尘也。此依本文考察。此文非显见也。余有此诸义。遂不依古疏也。
二如来破疑。三。初破外道疑。二破内法疑。三成前引后。初四。初正破自然。二兼破因缘。三结示见性。四责滞名相。今初。
佛告阿难。我今如是开示方便。真实告汝。汝犹未悟。惑为自然。阿难。若必自然。自须甄明。有自然体。汝且观此妙明见中。以何为自。此见为复以明为自。以暗为自。以空为自。以塞为自。阿难。若明为自。应不见暗。若复以空为自体者。应不见塞。如是乃至。诸暗等相。以为自者。则于明时。见性断灭。云何见明。
自然者。自指物之自己。然者。成也。凡物不藉他成。曰自然。此有二义。一者如胜论师。观八万劫外。冥然无知。诸法于此无故而生。名曰自然。二者如世间鸽白乌玄。松直棘曲。不借造作。无故而成。曰自然。自然二字。和合成名。如后文云。本自其然。无然非自。言其说自不离然。说然不离自。梁漱冥见此经。以何为自。以明为自等。谓为望文生义。即谓将自然二字分解。以致谓此经是伪造。不知此经略其然字。而说自字。其说自字。即说然字。果将二字分解。当于自外。另解然字。如下文因缘二字。方是分解。此但言自。不言然。可证然在自中。何谓为望文生义耶。汝只凭此自字判断。不顾后文。如此昧失经义。凭空妄断。其罪甚矣。而有自无见识。随人舌根者。附和其说。盲引众盲。呜呼。谨言慎行。何其忘诸。阿难疑见是自然。故世尊问曰。以何为自。为复以明见为自耶。乃至以塞见为自耶。问已即破曰。以明见为自。应不见暗。暗即非自故。以暗为自。应不见明。明又成非自故。以空以塞。亦如上破。此文中明暗空塞。皆借尘名见。不可以尘解。若依尘解。即违问义。阿难疑自然是见性。非疑自然是尘故。读者思之。
二兼破因缘。二。初阿难转疑。二正破因缘。今初。
阿难言。必此妙见。性非自然。我今发明。是因缘生。心犹未明。咨询如来。是义云何。合因缘性。
阿难明知见性非因缘生。以破自然故。逼不得已而说因缘。阿难意谓。世间法非因缘。即自然。非自然。即因缘。是故破因缘后而计自然。今破自然后。复计因缘。但不知不生不灭之见性。云何而合因缘。是以咨意询问于如来耳。
二正破因缘。二。初破因。二破缘。今初。
佛言。汝言因缘。吾复问汝。汝今因见。见性现前。此见为复因明有见。因暗有见。因空有见。因塞有见。阿难。若因明有。应不见暗。如因暗有。应不见明。如是乃至因空因塞。同于明暗。
因缘有二义。一者因是能生义。缘是助生义。因缘和合而万物生焉。无情之物。以种子为因。水土为缘。有情以宿习与自性为因。父母为缘。湿生众生。则以暖气为缘。化生众生。则以业感为缘。是故佛说世间法。无不从因缘生。二者因即宿习。因彼而生今身。故曰因缘。此以因为缘也。阿难因见物之缘。而得见性现前。是义不成。何以故。依世谛而论。当以见性为见之因缘。今反以见为见性之因缘故。世尊先问曰。因明见有见性耶。乃至因塞见有见性耶。问已而破曰。若因明见而有见性。此见性之体性是明。不应更起暗见。若因暗见而有见性。此见性之体性是暗。不应更起明见。因空因塞。同于明暗而破。以义同故。不重言也。
二破缘。
复次阿难。此见又复缘明有见。缘暗有见。缘空有见。缘塞有见。阿难。若缘空有。应不见塞。若缘塞有。应不见空。如是乃至缘明缘暗。同于空塞。
此如上破。以明暗空塞为见。以见为见性。但此以空塞该明暗。前文以明暗该塞空。前后反复。错杂成文。并无他义。
三结示见性。
当知如是精觉妙明。非因非缘。亦非自然。非不自然。无非不非。无是非是。离一切相。即一切法。
此文专破自然。兼破因缘。下文因缘另有正破故。结局亦略说因缘。详说自然。非自然。即无是也。非不自然。即无非也。无非不非。即非与不非皆无也。无是非是。即是与不是皆无也。离一切相。即无一切是。即一切法。即无一切非。总而言之。无是无非而已。无是无非。是见性之真相。此真相已于文殊问中发明。此复说者。专对外道真我。真我有自然相。非我者。即不自然相。有我与非我。即有是非是相。无我与非我。即有非不非相。如是见性与外道真我。虽皆云遍满十方。其实敌体相反。恐后人以假为真。认邪为正。故复明之耳。
四责滞名相。
汝今云何于中措心。以诸世间戏论名相而得分别。如以手掌撮摩虚空。只益自劳。虚空云何随汝执捉。
措心者。著想也。言我已与汝发明见性。无是非是。云何汝今犹于自然因缘诸名相上著想耶。若见性是自然。岂不有是乎。若是因缘。岂不亦有是乎。若是自然非因缘。岂不即有是非是乎。若非自然非因缘。岂不即有非不非乎。以诸世间名相。系儿戏之论。非真实法故。分别名相。如人以手撮摩虚空。虚空无体。不可执捉。执捉即撮摩。名相戏论。不可分别。分别即戏论也。
二破内法疑。二。初复问。二答示。今初。
阿难白佛言。世尊。必妙觉性。非因非缘。世尊云何常与比邱。宣说见性具四种缘。所谓因空。因明。因心。因眼。是义云何。
心是见体。见从彼生。心是生因缘也。眼是见之依处。眼是依因缘也。见因空明而得增上。空明是增上因缘也。此经云。因于明暗二种妄尘。于妙圆中。黏湛发见。见精映色。结色成根。妙圆即心也。暗即空也。唯识云。眼识九缘生。九缘者。空缘。明缘。根缘。境缘。作意缘。根本缘。染净缘。分别缘。种子缘也。此九缘非生见性之缘。乃生见识之缘也。而此九缘。不但生识。识之作用。亦在其中。如作意。染净。缘境。分别。皆识生后之事故。眼识九缘生不确。当依佛说。
二答示。
佛言阿难。我说世间诸因缘相。非第一义。
觉体本具。不从缘生。为第一义。觉体为因。起大种性。为第二义。大种为缘生世间一切法。为第三义。故曰。说世间诸因缘相。非第一义也。诸因缘。又不但指见性而言。乃普为世间有情无情。凡从缘生者。皆非第一义也。近有人言。佛亦从因缘而生。此以方便为究竟也。以上破疑竟。
三成前引后。二。初破妄示见以成前。二夺见示心以引后。初二。初破妄示见。二成前所显。初二。初问见而出尘。二破尘以示见。今初。
阿难。吾复问汝。诸世间人。说我能见。云何名见。云何不见。阿难言。世人因于日月灯光。见种种相。名之为见。若复无此三种光明。则不能见。
佛问阿难。云何名见。阿难答以日月灯三种光明为见。光明前尘也。非见也。无光明之暗相。亦前尘也。非不见也。世人不识见性故。妄于前尘起种种分别也。
二破尘以示见。
阿难。若无明时。名不见者。应不见暗。若必见暗。此但无明。云何无见。阿难。若在暗时。不见明故。名为不见。今在明时。不见暗相。还名不见。如是二相俱名不见。若复二相。自相陵夺。非汝见性。于中暂无。如是则知二俱名见。云何不见。
世人以明为见。无明即无见。更不知明外有真见。不随明尘有无也。若见随明而无。明去见亦去。云何而能见暗耶。以见暗故。显明自去。而见不从明去也。世人以暗为不见。无暗即有见。更不知暗中有真见。不随暗尘去来也。若暗时无明。名为不见者。明时无暗。亦应名不见。如是则明暗二相俱名不见。理方平等。此反破暗中非不见也。陵者。侮也。夺者。取也。明为暗陵。暗为明夺。互相有无。而见性常远如是。无暂时之无。明时不随暗去。暗时不随明去。如是明时名见。暗时亦名见。明暗俱见。云何而言暗时不见耶。
二成前所显。
是故阿难。汝今当知。见明之时。见非是明。见暗之时。见非是暗。见空之时。见非是空。见塞之时。见非是塞。四义成就。
阿难以前尘为心。离尘乃谓无心。是以世尊有十番显见。要令阿难知离尘有心也。至此已将前尘与见性显示分明。更无疑义。故世尊总结曰。汝等见明之时。以明为见。汝今当知。明外有见。见非是明也。乃至汝等见塞之时。以塞为见。汝今当知。塞外有见。见非是塞也。汝等四义既破。我之四义成矣。
二夺见示心以引后。二。初夺见性示真心。二责迷误以斥进。今初。
汝复应知。见见之时。见非是见。见犹离见。见不能及。
如来显见。本非己怀。因阿难说无心。故显见耳。至此已知阿难明得离尘有心。即见见矣。若执所见之见为是。俨如四尘无异。非真心也。故再夺见性。以示真心曰。不但见前尘非汝之真见。即如见见性。见性亦非汝之真见。若云真见。犹欲离去见性。惟此真见。非汝见所能见及也。及即到也。见前尘之见。众生妄见也。见见性之见。二乘真见也。见不能及之见。见体也。见体不但众生妄见不能见。即二乘真见亦不能及。见体无名无相。非所见故。由此见体。引起后文四科七大。故名此文为引后也。如征心文后。有世界微尘。因心成体之文。为十番显见之发引也。
二责迷误以斥进。
云何复说因缘自然。及和合相。汝等声闻。狭劣无识。不能通达。清净实相。吾今诲汝。当善思惟。无得疲怠。妙菩提路。
云何。怪责之词也。言我所显之见性。尚非见体。况复从见性生起之因缘相。自然相。及四缘和合之相。岂能是哉。狭劣。言心量不高广也。无识。即无真知识也。实相。即见体也。不垢不净。故名曰清净。不迁不变。故名曰实相。前征心文后。皆由执此生死妄想。误以为实。结破妄想。成空义也。此显见文后。不能通达清净实相。结显真相。成不空义也。征心与显见。理事不同。文义相应。识征心之结局义。亦知显见之结局义矣。下文别业妄见。即六根之妄见。同分妄见。即六识之妄见。双破二见。是空不空义。与前单言征心之空。与显见之不空。迥不相同矣。古疏犹以破见之文。为显见之文。我不知取义何在。盖取言见而已乎。殊不知以下虽言见。不同以上之言见。以上言见。是显见也。以下言见。是破见也。见虽不二。义实相反。云何而不察耶。
三四科七大显空不空藏性。二。初阿难请示觉心明净。二如来显示空不空理。今初。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佛世尊。为我等辈。宣说因缘。及与自然。诸和合相。与不和合。心犹未开。而今更闻见见非见。重增迷闷。伏愿弘慈。施大慧目。开示我等觉心明净。作是语已。悲泪顶礼。承受圣旨。
因缘相。是世间法。自然相。是反因缘法。和合相。是世法。即因缘。不和合是出世法。即自然。心犹未开。即未明了也。见见之理且未明。再云见见非见。则迷闷复迷闷。故曰重增。慧目。即了真空之眼也。彻法源底。名大慧目。觉心明净者。觉心即佛心。亦即众生本心也。明即妙用。鉴物也。净即妙体。生相也。体用如如。不可思议。名觉心明净。亦即常住真心也。下文二种妄见。显觉心明也。非和合非不和合。显觉心净也。四科七大显觉心也。阿难此问。圆满真心。体用双彰。不同显见文中。但问妙明也。于此问端。亦可知以下之文。非显见。乃双显空不空之如来藏性也。读者思之。
二如来显示空不空理。三。初经家叙仪。二如来诫许。三分别开示。今初。
尔时世尊。怜愍阿难。及诸大众。将欲敷演大陀罗尼。诸三摩提。妙修行路。
陀罗尼。此云总持。谓觉体周遍。总一切法。持一切义也。见性已显。见体再示。故曰。将欲敷演。四科七大等。法法全真。法法皆是三摩提。随得一法。皆可超最上乘。故曰。诸三摩提。妙修行路也。
二如来诫许。
告阿难言。汝虽强记。但益多闻。于奢摩他。微密观照。心犹未了。汝今谛听。吾当为汝。分别开示。亦令将来诸有漏者。获菩提果。
阿难闻佛说法。如瓶泻水。点滴不差。故曰强记。但得言词。不悟真理。故曰但益多闻。微密观照者。征心显见。已安定二边。故名奢摩他。惟于定中未能起观照。观照。即静极发光。照中道妙理也。中道妙理。最极精微。见不能及。故曰微密观照。开示者。开二种妄见。示本觉常住。开和合不和合。示本觉随缘之相。开四科七大。示如来藏性。故曰。分别开示。
三分别开示。三。初以同分别业示觉心明。二以和合不和合示觉心净。三以四科七大示觉心体。初二。初总标二见。二别释二见。今初。
阿难。一切众生。轮回世间。由二颠倒。分别见妄。当处发生。当业轮转。云何二见。一者众生别业妄见。二者众生同分妄见。
此中二种众生。即指一人而言。言一人皆具两种生死。即分两次生起也。从依他起性。起自然不和合颠倒妄见。即别业妄见。从遍计执性。起因缘不自然颠倒妄见。即同分妄见。此二见。总由分别实相而成。无有实义。故名妄见。当处发生者。随其所分别处。若善若恶。发生其业。随其善恶业。而轮转六道也。见即惑。分别境界即业。随业轮转即苦。妄见是苦之根本也。欲灭苦果。故破妄见耳。别业妄见者。即前十番所显之见性也。此由众生一念不觉。起分别见。所造之业。变易生死。不同凡夫。故名别业。所分别之境。即五大种性。亦即八识的相分。(种子)。同分妄见者。即前文二次所征之缘影心也。此由众生于前别业境上。再起计度分别所造之业。分段生死。六凡皆同。故名同分。所缘之境。即根身器界。此二种见。皆于真体上妄生分别。如空花水月。虚而不实。故如来皆以妄见称之也。于种性上起分别。即小乘修偏空者。世所稀有。故以一人比之。于根身器界起计度。即六道凡夫。著有相者。众生皆然。故以一国人比之。见性即七识。缘心即六识。七识随性分别。缘总相。故以圆影比之。六识计度分别。缘差别相。故以种种不祥比之也。又同分妄见。即六识缘六尘。人人皆然。故名同分。别业妄见。即六识反缘自性。别于六凡。故名别业。
二别释二见。三。初释别业妄见。二释同分妄见。三示本觉明心。初四。初立喻显妄。二反复辨明。三以喻合法。四以法明喻。今初。
云何名为别业妄见。阿难。如世间人。目有赤眚。夜见灯光。别有圆影。五色重迭。
赤眚。眼中之红翳也。眼有翳故。夜见灯光有五色圆影。见异常人。一人独见。故名别业。目喻正智。眚喻见性。灯喻真如。影喻大种性。地水火风空。
二反复辨明。二。初总问。二别辨。今初。
于意云何。此夜灯明。所现圆光。为是灯色。为当见色。
问此圆影。为从灯有。是灯之色耶。为从见有。是见之色耶。若有所从来。则名实有。若无所从来。则名妄想。此喻真如起大种性。此种性无而忽有。为从真如来耶。为从无明来耶。
二别辨。五。初辨是灯色。二辨是见色。三辨非灯色。四辨非见色。五成就所喻。今初。
阿难。此若灯色。则非眚人。何不同见。而此圆影。唯眚之观。
影若在灯。当人人可见。唯眚者观之。可证影不在灯也。此喻真如本无大种。眚人喻众生。非眚人喻诸佛。
二辨是见色。
若是见色。见已成色。则彼眚人。见圆影者。名为何等。
影若在见。见已成影。不应再能见影。今见影故。可证影不在见也。此喻见性本非大种。见性是能见大种之人故。
三辨非灯色。
复次阿难。若此圆影。离灯别有。则合旁观屏帐几筵。有圆影出。
影若不在灯。舍灯而观屏上之帐幔。几下之筵席。合有影出。今离灯外。更无有影。可证影非不在灯也。此喻种性虽非真如。而又不离真如也。
四辨非见色。
离见别有。应非眼瞩。云何眚人。目见圆影。
影若不是见。则眼不应见影。今眚人自见圆影。余皆不见。可证影非不在见也。此喻种性虽不是见性。而又非不见性也。
五成就所喻。
是故当知。色实在灯。见病为影。影见俱眚。见眚非病。终不应言。是灯是见。于是中有。非灯非见。
五色圆影。实是在灯。喻大种实在真如。见病为五色之影。喻心起而生相。圆影与见。俱是眼眚。喻大种与见大种之见。俱是心病。见眼眚之见非病。喻觉心病之觉非眚。终不应言是灯是见。喻不应言觉病之心。是大种是见性。于是中有非灯非见。喻于是色。是心中。又有非色。非心之觉性也。见影之见。是翳眼。故名眚。见眚之见。是净眼。故非病。病眼喻见性。净眼喻正智。
三以喻合法。
如第二月。非体非影。何以故。第二之观。捏所成故。诸有智者。不应说言。此捏根元。是形非形。离见非见。
第二月。即见性。非体非影。言见性非正智。亦非妄心也。解其非真非妄之义云。因心动而实相有二。如因捏目。而天上之月有二也。有智者。合见眚之人。此捏根元。根即六根。元谓生之始也。又即见性。为六识之本元也。是形是非形。合是灯非灯。离见离非见。合是见非见也。是形。即体也。非形。即影也。离见。即非真真也。离非见。即非妄见也。言是形者。真如也。言非形者。妄相也。离见。离正智也。离非见。离妄心也。
四以法明喻。
此亦如是。目眚所成。今欲名谁。是灯是见。何况分别。非灯非见。
若有一物。可言是彼是此。目眚所成之圆影。空幻不实。圆影且虚。名谁是灯是见耶。何况从是灯是见。转计非灯非见。则又妄中生妄矣。总言。见性非实有。不应言是境是心。更不应言非境非心也。
二释同分妄见。二。初立喻。二合明。今初。
云何名为同分妄见。阿难。此阎浮提。除大海水。中间平陆。有三千洲。正中大洲。东西括量。大国凡有二千三百。其余小洲。在诸海中。其间或有三两百国。或一或二。至于三十四十五十。阿难若复此中有一小洲。只有两国。唯一国人同感恶缘。则彼小洲。当土众生。睹诸一切不祥境界。或见二日。或见两月。其中乃至晕适佩玦。彗孛飞流。负耳虹霓。种种恶相。但此国见。彼国众生。本所不见。亦复不闻。
水环四面曰洲。海中大小诸洲。及洲中诸国。统喻十法界。唯一国人。同感恶缘。睹诸不祥。喻人道一类。所见二日。两月。皆不祥之兆也。杂气环月曰晕。日影蚀月曰适。白气环月曰佩。半环曰玦。此月之灾象也。光芒遍指曰彗。光芒四出曰孛。横去曰飞。下注曰流。此星之灾象也。恶气在日上曰负。恶气在日傍曰耳。雨后对日有红绿带色曰虹霓。有云。虹为雄。霓为雌。单现为虹。双现。明者为虹。淡者为霓。此日之灾象也。天地间灾象甚多。略此以别祸福也。当土众生。恶缘所现。比人类依正等象。皆由众生同业所感。举国同见。故名同分。余国不现。比非人类别有业缘。故依正不同也。或有云。别业同分。即依正二报。若此同分。但比依报者。彼国人不见。即彼国人无依报耶。别业但比正报者。眚人有身躯。无眚人即无身躯耶。如此同分别业。未可分作依正解也。若云别业同分各具依正。则可矣。
二合明。二。初总标。二分合。今初。
阿难。我今为汝。以此二事。进退合明。
别业是眼根知见。同分是眼识知见。此之二见。一高一低。退别业之高。合同分之低。进同分之低。合别业之高。故曰进退合明。
二分合。二。初以见眚合见见。二以见影合见尘。初三。初显见眚。二例见见。三示妄见。今初。
阿难。如彼众生别业妄见。瞩灯光中所现圆影。虽似前境。终彼见者目眚所成。眚即见劳。非色所造。然见眚者。终无见咎。
退别业合同分。言灯上圆影。宛如外境。是见圆影者。目眚所成。眚者。见久成劳之相也。不同外境是色尘所造。故曰。似境也。然见圆影者。是有所见。故有见咎也。见眚者。无所见故。无见咎也。咎病也。见眚者。即自觉眼中有眚病也。不同以眚为所见。故无咎耳。有所见者。即有影相熏于心。成将来种。故有咎也。以上虽明别业。而作同分解。故名合同分也。
二例见见。
例汝今日。以目观见山河国土。及诸众生。皆是无始见病所成。见与见缘。似现前境。元我觉明见所缘眚。觉见即眚。本觉明心。觉缘非眚。觉所觉眚。觉非眚中。此实见见。云何复名觉闻知见。
以妄见例真见曰。目为能见。国土众生为所见。能见所见。皆非本有。是无始见病所成也。如彼圆影。非灯本有。目眚所成也。见病之见。即见性。如第二月。非见体。亦非见影也。见与见缘。如灯上之圆影。故似现前境。见。即众生妄见。如月影也。见缘。即明暗诸尘也。见与见缘。本是我觉明见性所生之眚。如见圆影者。自觉圆影。即我眼中之眚也。觉我昔日能见之国土及众生。今已非是国土众生。即我见性之眚。故曰。觉见即眚。如见圆影即眚也。本觉。即本有之觉。不同妄见是后生也。明心。即见性。觉缘。即妄见。为本觉明心所缘。故曰觉缘。拣别尘缘也。见尘缘者。是眚。见觉缘者。非眚也。如见圆影者。有见咎。见眚者。无见咎也。为觉之所觉者。谓之眚。能觉此眚者。非在眚中。如所见之圆影。是眚。能见圆影之眚者。不在眚中也。昔日见闻觉知。为今日之所见。故曰见见。能缘六尘。名见闻觉知。见见闻觉知是觉体。云何复名觉闻知见耶。此明前文见见非见义。此责阿难不能分别觉体与见性不同。误认觉体为见性。是故如来破妄见。显如来藏性。诸注犹以此为显见之文。误甚矣。如人对自己之子名曰父。若对自己之父则不得名为父。而亦名为子矣。此言见性。对众生妄见。即名真见。对诸佛真见。犹名妄见也。如是见性。可真可妄。
三示妄见。
是故汝今见我及汝。并诸世间。十类众生。皆即见眚。非见眚者。彼见真精。性非眚者。故不名见。
如上合明。可知汝见世间依正。皆汝见性中所成之病。非见真性中之病者也。惟彼见真精心体之正智。非是眚者。故不名见。能所绝对故。若是能见。即名为眚故。
二以见影合见尘。三。初显见影。二例见尘。三示真见。今初。
阿难。如彼众生。同分妄见。例彼妄见别业一人。一病目人。同彼一国。彼见圆影。眚妄所生。此众同分所见不祥。同见业中。瘴恶所起。俱是无始见妄所生。
进同分合别业。此中以同分合别业。即以同分妄。显示别业妄也。知别业是妄。亦知同分是妄。彼此互相发明。瘴恶者。众生同作恶业。缠结虚空。障蔽日月星光。故名瘴恶。可知种种不祥之相。非日月星辰自生。众生恶业为障也。乃至风云雷雨。无不因众生业感而有也。见妄者。无始来一念不觉。见妄境也。由见妄故。起念攀缘。妄事取舍。是为恶业。众人之业共成。故曰同分业。追此同分。莫不由众生无始见妄所生也。此中同分。且指人之一类。所见不祥。即根身器界也。人之所见皆同。故名同分。
二例见尘。
例阎浮提三千洲中。兼四大海。娑婆世界。并洎十方诸有漏国。及诸众生。同是觉明无漏妙心见闻觉知。虚妄病缘。和合妄生。和合妄死。
此以妄见例见性。令知同分之妄见。亦知别业之妄见也。觉明无漏妙心如灯之光。见闻觉知如灯外之圆影。总而言之。须知同分是六识之境界也。合别业是六根之境界也。四大和合名为生。本无所生。故曰妄生。因和合有生相。亦因和合而有死相。本无所死。故曰妄死。
三示真见。
若能远离诸和合缘。及不和合。则复灭除诸生死因。圆满菩提。不生灭性。清净本心。本觉常住。
诸和合缘。即众缘和合所生之法。谓四科诸法。是分段生死因也。不和合。即不假众缘。自然之法。谓七大诸种。是变易生死之因也。远离二法。故灭除诸生死因也。以二死尽故。圆满菩提。成不生灭性。则清净本有之心。本其觉性。而常住不动矣。众生自心本来常住。一念不觉。动念缘境。即别业妄见也。于境更起分别。即同分妄见也。灭此二见。故复本觉耳。
二破和合不和合显觉心净。二。初牒前标相。二破相显净。今初。
阿难。汝虽先悟本觉妙明。性非因缘。非自然性。而犹未明如是觉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
本觉妙明者。本觉体也。妙明用也。此句借体而明用。觉元者。觉是见闻觉知。用也。元谓元本。体也。此句借用而明体。二名一体也。非因缘。不从他生也。非自然。不自生也。非和合。不共生也。非不和合。不无因生也。显此觉心。离诸生相。清净无染也。因缘自然。依见之性质而言也。和合不和合。依见之形相而言也。
二破相显净。二。初牒疑。二征破。今初。
阿难。吾今复以前尘问汝。汝今犹以一切世间妄想和合。诸因缘性。而自疑惑。证菩提心。和合起者。
一切世间。谓二乘世间。众生世间也。众生妄想心与四大和合。成诸因缘性。世间一切法。无不从因缘生。阿难疑惑证菩提之心。亦从因缘而生。阿难未了世间有生之法。故有因缘和合之生相。菩提是无生法。故无因缘和合之生相。若有生相。即不得名菩提矣。
二征破。二。初破和合。二破非和合。初二。初破和。二破合。初二。初征问。二正破。今初。
则汝今者。妙净见精。为与明和。为与暗和。为与通和。为与塞和。
体上带有生相曰染。脱离生相曰净。虽生而无生相曰妙净。见精。即见性之体也。见虽生而无生相。故曰妙净见精。和者。如水乳相投。阿难疑见精是和合起者。我今问汝。此见精为与明和耶。为与塞和耶。
二正破。
若明和者。且汝观明。当明现前。何处杂见。见相可辨。杂何形像。若非见者。云何见明。若即见者。云何见见。必见圆满。何处和明。若明圆满。不合见和。见必异明。杂则失彼性明名字。杂失明性。和明非义。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若见与明和者。当明现前。明中何处杂见。见之与相皆可以辨别。如红与黑二色各别。杂则变为紫色。不知明见相杂。是何形像耶。若明不是见者。应当如火不能和水。云何见明耶。若明即是见者。应当如水既已和火。不应更和水。云何见见耶。谓见已与明和。不应更与见和故。若必见性圆满法界。更有何处容和见之明耶。若明性圆满法界。何更有余地容见与明相和耶。如此推寻。无见和明之处。见必异于明矣。而且明见若杂。则失彼性明名字。应当更有别名。不应名明故。如水土相和名为泥。则失水土之原名故。以见杂明。则失明性。故曰和明非义。义者宜也。和明既不相宜。和暗。和通。和塞。亦复如是。
二破合。二。初征问。二正破。今初。
复次阿难。又汝今者。妙净见精。为与明合。为与暗合。为与通合。为与塞合。
和与合。或为一义。或分二义。如和者必合。合者不和。故有二义也。和者。如水乳相投。彼此和杂也。合者。如函盖相合。彼此各立也。
二正破。
若明合者。至于暗时。明相已灭。此见即不与诸暗合。云何见暗。若见暗时。不与暗合。与明合者。应非见明。既不见明。云何明合。了明非暗。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世间之法。凡与方合。定不与圆合。与圆合者。又不应与方合。此自然之理也。若见与明合者。明若灭时。则不应与暗合。明暗相反。如方圆不投故。今既见暗。可证见不与明合矣。若云虽见暗而不合暗。惟与明合者。则以不合为见耶。如此见与明合。亦应不能见明。见既不合。合应不见故。若云与明合而不见明。惟见暗者。如函不见盖。盖于函相背。无相合之理。故曰既不见明。云何而言与明合乎。既了以明而非暗矣。则以暗非通。以通非塞。亦复如是。
二破非和合。二。初转计。二征破。今初。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我思惟。此妙觉元。与诸缘尘。及心念虑。非和合耶。
妙觉元。是果觉之初心。即七识之自证分也。诸缘尘。相分也。心念虑。见分也。非和合耶。是阿难惊疑之词。言佛既不许觉元是和合生。然必是非和合耶。阿难本不疑觉元是非和合。此不得已而问之耳。
二征破。二。初征问。二正破。今初。
佛言。汝今又言。觉非和合。吾复问汝。此妙见精。非和合者。为非明和。为非暗和。为非通和。为非塞和。
见精。即觉元。指体而言也。两法并立曰不和。觉体无外。独一无侣。对谁而言不和耶。
二正破。二。初破非和。二破非合。今初。
若非明和。则见与明。必有边畔。汝且谛观。何处是明。何处是见。在见在明。自何为畔。阿难。若明际中。必无见者。则不相及。自不知其明相所在。畔云何成。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非和者。如二物相合。界限分明。故今谛观。何处是明。何处是见。为此边畔在见耶。在明耶。明见之间。自何为畔耶。若明际中无见和杂者。则明与见相离。而不相及。见自不知明相所在。畔云何成。今明见相及。而无边畔非和之相安在哉。暗通塞三。亦如是破。
二破非合。二。初征问。二正破。今初。
又妙见精。非和合者。为非明合。为非暗合。为非通合。为非塞合。
非合者。如二物相离。而不相近也。见精以外。更无有法。言谁非合耶。
二正破。
若非明合。则见与明性相乖角。如耳与明。了不相触。见且不知明相所在。云何甄明合非合理。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若见与明不合者。则见之方物。投于明之圆孔。方见之角。与明圆之孔性相乖违。而不能入。犹如耳根本合声尘。若以明尘合之。则了不相触。而耳根且不知明相所在。如此而欲甄别合与不合之理。云何而能得哉。以上和合与不和合。两种相。皆不与觉元之体相杂染。斯余谓此文。是显示觉心净相也。古疏以此为十番显见竟。此文上无结局。下无起头。将一贯之文分为两节。不但不了教义。亦未了文义耶。
三以四科七大示觉心体。二。初以四科示。二以七大示。初二。初总标。二别示。初二。初标体。二责迷。今初。
阿难。汝犹未明一切浮尘诸幻化相。当处出生。随处灭尽。幻妄称相。其性真为妙觉明体。如是乃至五阴六入。从十二处。至十八界。因缘和合。虚妄有生。因缘别离。虚妄名灭。
同分别业。显觉心见无见相。成为妙明。非和合非不和合。显觉心生无生相。成为妙净。惟此觉心之本体。究竟是何物。犹未发明。故谓阿难曰。汝犹未明。或有云。四科之文。是不请自说。非也。前文阿难请示觉心明净。明净二相已答。觉心之本体未明。次当说之。故非不请自说也。一切浮尘诸幻化相。通指三界中万相而言。浮尘者。指四大之相。为人身之表面。拣非根本也。浮尘结合之相。无有自体。故曰幻化相。当处出生。则来无来处也。随处灭尽。则去无去处也。无来无去。则常住之体显矣。众生妄生计度。以常住体称为幻化相。其不知幻化之性。真为妙觉明体耶。有人以此即谓相妄性真。以致舍生灭之妄相。而求不生灭之真性。其不知相外无性。性外无相。舍妄即是舍真。求真不异求妄。相即性。性即相故。若舍相而求性。如舍波而求水。迷之甚矣。所谓妄相者。相本不妄。因众生妄计而称妄。众生若离妄计。其相即不妄矣。如人谓云似白衣。而忽为苍狗。其云岂真是白衣苍狗哉。若人无白衣苍狗之计。则云之真相。即白衣苍狗之妄相。白衣苍狗之妄相。即云之真相。若舍白衣苍狗之妄相。而另求云之真相。岂不如舍波而求水乎。是故欲舍妄相者。无妄相可舍。舍妄心则妄相自舍矣。若舍妄相而不息妄心。则妄相不但不能舍。而必妄中生妄矣。又生灭相中有生灭性。不生灭相有不生灭性。绝无生灭相能显不生灭性之理。如相本无情。无生灭之能力。因性生故。而相亦生。因性灭故。而相亦灭。所谓性生灭者。众生业发现为生。业尽不现为灭。其实性无生灭也。如人见日。谓日出。不见日。谓日入。其日实无出入也。不了生灭之理者。即以不生灭性为生灭相。若了生灭之理者。即以生灭相为不生灭性。是故圆觉经云。知幻即离。离幻即觉。即无幻相可离。更无真性可求也。以下五阴六入。十二处十八界。四科之诸法。皆因缘会合谓之生。生无所生。故曰虚妄有生。因缘别离。谓之灭。灭亦无所灭。故曰虚妄名灭。
二责迷。
殊不能知生灭去来。本如来藏。常住妙明。不动周圆。妙真如性。性真常中求于去来迷悟生死。了无所得。
殊不能知。深责之词也。如来藏。即如来法身。以身能藏无量相好。故曰如来藏。起信论云。具足如是。过于恒沙。不离不断。不异不思议佛法。乃至满足无所少义。故名如来藏。亦名如来法身。无生灭去来曰常住。明暗不昏曰妙明。离动静相曰不动。遍一切法曰周。互遍互融曰圆。不落二边曰妙。不变异曰真。随众缘曰如。能具如上之德者曰性。此性现。众生即以为生。此性隐。众生即以为灭。生亦谓之来。灭亦谓之去。计生灭去来者谓之迷。了生灭去来即真性者谓之悟。其实性真常中。求于去来迷悟生死。了不可得。
问。真性既曰常住。又曰不动。又曰周遍。谁成无而忽有。有而忽无之变化相欤。既有有无。不即来去相乎。有来去相。云何而常住耶。不动耶。周遍耶。答。所谓性常住者。不得于断外求常。当于无断无常处求常住。是为真常。若常断之常。则终不免于断矣。岂真常哉。不动者。亦不得于动外求不动。当于动处求不动。是为真不动。若动外之静。则终不免于动矣。真性如大海。幻相如波浪。波浪有生有灭。故曰无常。大海无生无灭。故曰常住。生灭即动。不生灭即不动。大海周遍。波浪不周遍。再则。求一切法。当于心中求。不得于相上求。何以故。心是相之枢纽故。心动则一切相皆动。有动故有静。心不动。则一切相皆不动。无动故亦无静。无动无静。是为妙心。若有静而无动。则成偏枯心矣。若有动而无静。则成生灭心矣。
二别示。四。初示五阴。二示六入。三示十二处。四示十八界。初二。初总征。二别示。今初。
阿难。云何五阴。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色受想行识。阴覆妙真如性。众生只知色受想行识。不知有妙真如性。故名五阴。亦名五蕴。蕴者含藏义。谓此五法含藏妙真如性也。本如来藏妙真如性者。如微尘成种种瓦器。谓瓦器本是微尘性也。明眼人见瓦器即见微尘性。不待瓦器坏而后见也。如来见五阴即见妙真如性。不同众生待五阴尽方见妙真如性也。即性成相。处处是妄。即相是性。头头是真。前依众生言。故云一切浮尘诸幻化相。此依如来言。故云。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二别示。五。初示色阴是真性。二示受阴是真性。三示想阴是真性。四示行阴是真性。五示识阴是真性。初三。初喻明。二辨妄。三结成。今初。
阿难。譬如有人。以清净目。观晴明空。唯一晴虚。迥无所有。其人无故。不动目睛。瞪以发劳。则于虚空别见狂华。复有一切狂乱非相。色阴当知。亦复如是。
人喻觉体。清净目。喻本明心。晴明空。喻实相。实相无相。故云。唯一晴空。更无所有。此喻众生未迷以前之境界也。其人无故。喻一念不觉。成无明业相也。不动目睛。喻由不觉而妄动。成转相也。瞪以发劳。喻由动而起能见相也。(即现相)。瞪。谓直视不瞬也。劳。即眼病也。以目劳故。于虚空别见狂华。喻本明心起能见。故于实相别现五尘境相。此喻众生初迷之境界也。(即小乘境)。复有因一切狂华之乱相。更起狂乱非相。喻复由五尘妄境。更起世间种种差别相。即由三细生六粗相也。凡有形色之法。总名色阴。虚幻不实。犹瞪目见狂乱华相。故曰。色阴当知。亦复如是。色阴之虚妄如此。而众生以为实有。牢不可破。此众生之所以为众生也。
二辨妄。二。初标题。二别辨。今初。
阿难。是诸狂华。非从空来。非从目出。
空中之狂华。目劳者。明明是有。有形有色。净眼者。明明是无。彼劳目者。不信无华。必待考其华无来处。方信是幻。如世间之色阴。众生眼中明明是有。有形有色。佛眼观之。明明是无。无阴之言。众生不能信。亦必待考其色阴无来处。方信是幻。是故表示色阴是幻之后。犹要辨其所以幻之缘由。如狂华处于虚空。为劳目所睹。不从空来。不从目出。除此之外。别无生处。故标此两种问题。辨明空华之不实耳。喻法如上。
二别辨。二。初辨不从空来。二辨不从目出。今初。
如是阿难。若空来者。既从空来。还从空入。若有出入。即非虚空。空若非空。自不容其华相起灭。如阿难体。不容阿难。
云何而知狂华不从空来耶。空非出华之处故。若空许华出。还许华入。若有出入。则空中有实。不名虚空。无实不显来去故。若空中有实。华应常住。自不容其华起华灭。以华之起灭。全凭于空故。又凡是实处。不见狂华故。如汝阿难之体。阿难常在其中。不容阿难有出有入也。若阿难从体出。则体即非阿难之体矣。若非阿难之体。自不容阿难出入。既明狂华不从空来。色阴不从实相生。亦明矣。
二辨不从目出。
若目出者。既从目出。还从目入。即此华性。从目出故。当合有见。若有见者。去既华空。旋合见眼。若无见者。出既翳空。旋当翳眼。又见华时。目应无翳。云何晴空。号清明眼。
云何而知狂华不从目出耶。此有二义可凭。既从目出。还从目入。此二句立定规格。若不依此。下文二义不成故。一从目出者。应当同目有见性。如人生人。物生物故。若狂华有见性。从眼出。而华于空。从空旋来。应当见眼。今狂华无见性。则狂华不从目出。一证也。二虽从目出。不同目有见性。是无知之物者。出则翳于空。旋当翳于眼。今狂华灭时。眼无翳故。则狂华不从目出。又一证也。又若狂华从目出者。目中之华已出。现于空中。见空中华时。目应无翳。何以见空华时。目反有翳耶。若空中之狂华已旋归于目。空应无华。何以见空中无华时。目反无翳耶。空无华。名为晴空。目无翳。名为清明眼。如此反复辨明。目无出华之理。即真心无出色阴之理也。
三结成。
是故当知。色阴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若实相中本有色阴。不假因缘。自然而来者。如空中自有华来。是为自然性。今空无华来。故非自然性也。若真心因妄缘而出色阴。则非自然。如目因翳缘而出狂华。是为因缘性。今目不出狂华。故非因缘性也。既非因缘。亦非自然。则色阴只从真如体上妄计一种假名而已。如是我言色阴本如来藏。妙真如性。其义成矣。
二示受阴是真性。三。初喻明。二辨妄。三结成。今初。
阿难。譬如有人。手足晏安。百骸调适。忽如忘生。性无违顺。其人无故。以二手掌于空相摩。于二手中妄生涩滑。冷热诸相。受阴当知。亦复如是。
六根领纳前境曰受。所受之境略有三义。苦受。乐受。舍受。更加忧喜。名为五受。苦乐是外五根所受之境。忧喜是意根所受之境。舍受六根共有。舍受。即不苦不乐受。又可名不忧不喜受。总此诸受。名为受阴。余谓忧喜非受。何以故。外五根领纳五尘。意根领纳。法尘。名为受。至于忧喜。乃由思想五尘影子而生。当名想阴。不应名受阴也。又离苦乐。别无忧喜故。是以古人言受有三也。后人添二为五。其未了受义乎。晏安。调适。皆喻清净心。不受诸受也。手空相摩。喻心境相触。领纳之因缘也。涩滑冷热。喻所受苦乐之境也。涩滑冷热。在众生分中。谓之因缘所生。实则生无所生。但有假名而已。众生不解。以为实有。作种种趋避。而成善恶业。故受种种苦乐果也。
二辨妄。二。初总标。二别辨。今初。
阿难。是诸幻触。不从空来不从掌出。
二手相摩。忽有冷热诸境触于掌中。以此触境。不从空来。不从掌出。无有来处。故名幻触。譬如巧幻师。幻出诸男女。幻出之男女。不从父母而来。无有实体。故名幻。若父母所生之男女。则非幻矣。
二别辨。二。初辨不从空来。二辨不从掌出。今初。
如是阿难。若空来者。既能触掌。何不触身。不应虚空选择来触。
此诸幻触。从何而来耶。若从虚空而来冷热。触于我掌者。虚空周遍我身。此冷热何以不触我身。而但触我掌耶。虚空无知。又不应有选择心而来触耶。如此甄别。虚空无来冷热之理。此喻苦乐诸受。不从实相来也。
二辨不从掌出。
若从掌出。应非待合。又掌出故。合则掌知。离则触入。臂腕骨髓。应亦觉知入时□迹。必有觉心知出知入。自有一物身中往来。何待合知。要名为触。
既不从空来。莫非从掌而出耶。若掌能出冷热。应时时可出。何必待二掌相合而后出耶。又若从掌出。二掌相合。而后知冷热出者。二掌相离。则冷热复入。此冷热入内。必由手腕而至臂膊。由臂至骨。由骨入髓。亦应觉其入之踪迹。必有觉心知冷热之出入者。自然有一物在汝身中往来。时时觉触。又何必要待二掌合。而后知冷热之来触耶。如此辨明。手掌亦无出冷热诸触之理。此喻真心。不出苦乐诸受也。
三结成。
是故当知。受阴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若从空来。即名自然性。不从空来故。非自然性。若从掌而出。名为因缘性。不从掌出故。非因缘性。非因缘自然性故。生即无生。则妙真如性义成矣。以无生名生。则受阴虚妄之义成矣。
三示想阴是真性。三。初喻明。二辨妄。三结成。今初。
阿难。譬如有人。谈说酢梅。口中水出。思蹋悬崖。足心酸涩。想阴当知。亦复如是。
境未至而预虑。境已过而思索。悬想前境。取相立名。总名曰想。譬如有人。喻真心。酢梅。喻实相。谈说。喻未来之想阴。口中水出。喻从想中生忧喜境也。思蹋悬崖。亦喻实相。足心酸涩。喻过去的想阴。想阴。即计度分别心。世间一切假名假相。皆从此立。众生无想。则三世妄断。十方亦空。则分段身尽。意生身生。随念能遍十方世界。供养诸佛。是故余言。受阴专对五识言。想阴专对意识言。受阴之中无意识。想阴之中无五识也。
二辨妄。二。初总标。二别辨。今初。
阿难。如是酢说。不从梅生。非从口入。
酢。酸味也。酢名之说。不从梅生。不从口入。无故而口水出。喻法尘不从实相生。不从真心入。无故而起诸妄想也。
二别辨。二。初辨不从梅生。二辨不从口入。今初。
如是阿难。若梅生者。梅合自谈。何待人说。
梅子之酸名。从何而来耶。若从梅生。其梅理合自谈其酸。何必待人而说酸耶。既待人说。则酸不从梅生明矣。
二辨不从口入。
若从口入。自合口闻。何须待耳。若独耳闻。此水何不耳中而出。想蹋悬崖。与说相类。
既不梅生。而从口入乎。若从口入者。自合口闻其酸名。何须待耳而闻酸名耶。若酸名独从耳根入。其酸水应从耳中而出。何以又从口而出酸水耶。蹋悬崖。与说酢梅相类。故不复说。
三结成。
是故当知。想阴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从梅自生酸名。名自然性。不从梅生。故非自然性。从口入酸名而生水。名因缘性。不从口入故。非因缘性。既非因缘。亦非自然。想阴虚妄成矣。生即无生。想阴本如来藏性亦成矣。
四示行阴是真性。三。初喻明。二辨妄。三结成。今初。
阿难。譬如暴流。波浪相续。前际后际。不相踰越。行阴当知。亦复如是。
行者。如大江东去。无有停歇。即人身中血脉流行。形相变迁。皆行阴之相也。山崖之水下注。名为暴流。流喻行阴。波浪喻果报身。今身生尽。复生后身。生生不尽也。前际后际。不相踰越。喻一身中由小而大。由大而老。后际之老。不踰越前际之大。即绝不先老而后大也。行阴如流。故曰。亦复如是。
二辨妄。二。初总标。二别辨。今初。
阿难。如是流性。不因空生。不因水有。亦非水性。非离空水。
如是暴流之性。体即无生。何以故。虽流于空中。而不因空生。虽附于水中。而不因水有。亦非水之本有性。以上明流性不在空水。而又不离于空水。若离空水。即无处觅流。而成断故。
二别辨。二。初辨不因空生。二辨不因水有。今初。
如是阿难。若因空生。则诸十方。无尽虚空。成无尽流。世界自然俱受沦溺。
如是流性。因何而有耶。若因空生。空无边际。无有二体。此空生流。彼空亦应生流。然则十方无尽虚空。应成无尽流。世界无不空处。即无不流处。如此世间之众生。自然俱受沉沦没溺矣。今不然故。所以云。流不因空生也。
二辨不因水有。
若因水有。则此暴流。性应非水。有所有相。今应现在。若即水性。则澄清时。应非水体。若离空水。空非有外。水外无流。
不因空生。而因水有乎。若因水有。则流性应非水。如子母相生。各有其体故。如是水外之流。有处所。有形相。今应现在人前。为人所见。今不然故。流不因水有明矣。若云即水性而成流性者。水已成流。则澄静清渟不流时。应是流体。不应是水体。如烧木成炭。复转炭成木。定无此理故。若云。离空水以外。别有流性者。空外无余地。水外无流性。义亦不成。
三结成。
是故当知。行阴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因空因水而有流性。即因缘性。今不因空水有故。非因缘性。若离空水而有流性。即名自然性。今不离空水故。非自然性。既非因缘。亦非自然。不生而生。虚妄义成矣。生而不生。妙真如性义成矣。
五示识阴是真性。三。初喻明。二辨妄。三结成。今初。
阿难。譬如有人。取频伽瓶。塞其两孔。满中擎空。千里远行。用饷他国。识阴当知。亦复如是。
了别名识。频伽鸟名。瓶形似鸟。故曰频伽瓶。瓶喻色身。塞其两孔。喻迷失理智二门。满中擎空。喻识阴。千里远行。喻背真觉。用饷他国。喻合妄尘也。识性周遍。本无方所。众生迷谓身内。遗海认沤。如舍十方虚空。取瓶中之空。故曰。识阴当知。亦复如是。
二辨妄。二。初总标。二别辨。今初。
阿难。如是虚空。非彼方来。非此方入。
瓶中之空。但有假名。而无实义。非彼方来。非此方入。无有来处故。彼方。喻真觉世间。此方。喻有情世间。谓识阴不从真觉世间带来。亦不从有情世间注入。若具有彼此。则佛心与众生心各别。又若从彼方带来。则佛界有减。众生界有增。若从此方注入。众生将来成佛。则众生界有减。诸佛界有增。佛说诸佛众生。各无增减。故不从彼来。不从此入。
二别辨。二。初辨非彼来。二辨非此入。今初。
如是阿难。若彼方来。则本瓶中既储空去。于本瓶地。应少虚空。
如是瓶中之空。从何而有耶。若从彼方带来。瓶之本地。应少虚空。彼方之空不少。不成彼方带来也。此喻众生识心。不从真觉世间带来。诸佛不减故。
二辨非此入。
若此方入。开孔倒瓶。应见空出。
既不从彼来。而从此入乎。若从此入。还从此出。开孔倒瓶。不见空出。则空非此入亦明矣。开孔。则内空外空相通。喻转迷成觉也。倒瓶。喻转众生成佛也。不见空出。喻众生成佛。不舍众生心也。
三结成。
是故当知。识阴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若从彼来。此入。即名因缘性。非彼来。非此入。故非因缘性也。离瓶有瓶空之相。即名自然性。离瓶无瓶空之相故。非自然性。既非因缘。亦非自然。则无生而谓生。虚妄之义成矣。生即无生。则妙真如性义亦成矣。
以上五阴。总是色心二法参杂而成。相宗云五阴。一色四心。谓之合色开心。对迷心重者而言也。又云。十二处。一心十一色。谓之合心开色。对迷色重者言也。十八界七心十一色。谓之心色俱开。对迷心色俱重者言也。余谓五阴。色心平等。无开合之可言。何以故。色为色法。识为心法。受。想。行。三。皆色心相合。如受阴。能受名心。所受名色。必具能所方成受故。想行二阴。亦复如是。开合安在哉。当知。非心不能成色。非色不能显心。有心决定有色。有色决定有心。心色二法。万无分开之理。若离色言心。即色外有心。离心言色。即心外有色。皆成外道法。不名佛法。再则。众生迷心即迷色。迷色即迷心。绝无迷色不迷心者。亦无迷心不迷色者。验之世人。亦可知矣。又十二处中之六入。相宗谓意入为心法。余五皆名色法。亦违佛法。如眼耳鼻舌身意。若依根言。同能生识。皆可名心。若依入言。同能领纳前境。亦皆可名心。并无高低之可分别。若依五根四尘言。同为识所依处。皆可名色。若名心。六皆名心。若名色。六皆名色。何独以意根名心。而余根皆名色耶。岂意根但心无尘耶。五根但尘无心耶。若但尘无心。不得名根。但心无尘。亦不得名根。是故佛说。六根及六尘。名十二处。不言十一处也。相宗说十一色法。不知意根与外五根无异。同是四大所成故。同有知识故。如下文六入。但指根中之知识而言。十二处。是指根而言也。以尘根作心意。则有根缺过。以十二处为十一色法。则有处缺过。以相宗与佛说相违故略辨于此。以待识者。
大佛顶首楞严经妙心疏卷第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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