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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摩诘经

《维摩诘经》简称《维摩经》,全名是《维摩诘所说经》,亦名《不可思议解脱经》。维摩罗诘是梵语Vimalakirti之音译,维摩罗意即“净名”、“无垢”,诘即为“称”,故《维摩诘经》又名《净名经》或《说无垢称经》。摩罗诘又译为维摩罗诘、毗摩罗诘,略称维摩或维摩诘。意译为净名...[详情]

《维摩诘经》讲解 法供养品第十三

  尔时,释提桓因于大众中白佛言:“世尊!我虽从佛及文殊师利闻百千经,未曾闻此不可思议自在神通决定实相经典。如我解佛所说义趣,若有众生闻此经法,信解受持读诵之者,必得是法不疑,何况如说修行!斯人则为闭众恶趣,开诸善门,常为诸佛之所护念;降伏外学,摧灭魔怨;修治菩提,安处道场;履践如来所行之迹。世尊!若有受持读诵如说修行者,我当与诸眷属供养给事;所在聚落城邑、山林旷野,有是经处,我亦与诸眷属,听受法故,共到其所;其未信者,当令生信;其已信者,当为作护。”

  佛言:“善哉!善哉!天帝,如汝所说,吾助尔喜。此经广说过去未来现在诸佛不可思议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故,天帝!若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读诵、供养是经者,则为供养去来今佛。

  天帝!正使三千大千世界,如来满中,譬如甘蔗竹苇,稻麻丛林;若有善男子,善女人,或以一劫,或减一劫,恭敬尊重,赞叹供养,奉诸所安,至诸佛灭后,以一一全身舍利,起七宝塔,纵广一四天下,高至梵天,表刹庄严;以一切华香璎珞,幢幡伎乐,微妙第一,若一劫,若减一劫,而供养之。天帝!于意云何?其人植福,宁为多不?”

  释提桓因言:“甚多,世尊!彼之福德,若以百千亿劫,说不能尽。”

  释提桓因是佛的大护法,从佛及文殊菩萨那里听到过很多法,但也说从来没有听过这样不可思议的深妙佛法,他赞叹此经于众生不可思议的利益,发愿护持受持读诵供养此经者。佛表示随喜,肯定受持、读诵、供养此经,即是供养三世诸佛。并盛赞此经,以比喻问帝释:于一劫中恭敬尊重赞叹供养无量数佛,在他们灭度后造塔供养其舍利,所得的功德多不多呢?帝释回答:如此供养的福德,百千亿劫都不能说尽。“刹”具称塔刹,为佛塔顶部最上面的装饰。舍利,意译坚固子,是佛灭度火化后留下的坚固晶莹的结晶体,名“碎身舍利”。全身舍利,在藏传佛教里指死后肉身不坏,形成一种坚固不坏的金刚身,这里指佛全部的舍利,

  佛告天帝:“当知是善男子,善女人,闻是不可思议解脱经典,信解、受持、读诵、修行,福多于彼。所以者何?诸佛菩提,皆从此生;菩提之相,不可限量,以是因缘,福不可量。”

  佛告帝释:听闻这开示不可思议解脱的深妙经典,信解、受持、读诵,如法修行,其所得的福报,要比以上所说于一劫中供养诸佛及其舍利所得的福报大得多。为什么?因为诸佛证得的无上菩提,都是从此经所说的佛法而生,菩提是无为法,超越数量,不可以限量。所以信解受持读诵、如法修行的无为福报,也不可以数量去计算。

  佛告天帝:“过去无量阿僧祇劫,时世有佛,号曰药王如来、应供、正遍知、明行足、善逝、世间解、无上士、调御丈夫、天人师、佛、世尊,世界名大庄严,劫名庄严,佛寿二十小劫;其声闻僧三十六亿那由他,菩萨僧有十二亿。天帝!是时有转轮圣王,名曰宝盖,七宝具足,王四天下。王有千子,端正勇健,能伏怨敌。尔时,宝盖与其眷属,供养药王如来,施诸所安,至满五劫,过五劫已,告其千子:汝等亦当如我,以深心供养于佛。于是千子受父王命,供养药王如来,复满五劫,一切施安。

  佛说法时往往用神通,《阿含经》中叫做“神通示现教诫”,这里佛以宿命智讲了过去无量劫前宝盖转轮圣王及其一千王子于十劫中供养药王佛的故事,在那么长的时间里深心供养佛,福报当然不可限量了。

  其王一子,名曰月盖,独坐思惟:宁有供养殊过此者?以佛神力,空中有天曰:善男子!法之供养,胜诸供养。即问:何谓法之供养?天曰:汝可往问药王如来,当广为汝说法之供养。即时月盖王子行诣药王如来,稽首佛足,却住一面,白佛言:世尊!诸供养中,法供养胜,云何名为法之供养?

  其王子中有名月盖者,受天神的启示,知道法供养的福德胜过一切供养,到药王佛那里去请教什么是法供养。

  佛言:善男子!法供养者,诸佛所说深经,一切世间难信难受,微妙难见,清净无染,非但分别思惟之所能得。菩萨法藏所摄,陀罗尼印印之。至不退转,成就六度,善分别义,顺菩提法,众经之上。入大慈悲,离众魔事,及诸邪见。顺因缘法,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命,空、无相、无作、无起。能令众生坐于道场,而转法轮,诸天龙神,乾闼婆等,所共叹誉。能令众生入佛法藏,摄诸贤圣一切智慧。说众菩萨所行之道,依于诸法实相之义,明宣无常苦空无我寂灭之法,能救一切毁禁众生;诸魔外道及贪著者,能使怖畏;诸佛贤圣所共称叹。背生死苦,示涅槃乐,十方三世诸佛所说。若闻如是等经,信解受持读诵,以方便力,为诸众生分别解说,显示分明,守护法故,是名法之供养。

  佛答:诸佛所说的甚深大乘经典,微妙清净,难信难解,不是以人类的理性思维可以领解,归于大藏经中的菩萨藏,是以总持一切佛法智慧的“陀罗尼印”印证的,可以引导修行者证得不退转菩萨位,成就菩萨行六度,此类深经善于述说佛法的究竟意趣,随顺无上菩提,其内容深奥圆满,在众经之上。这类经中倡导大慈大悲,远离诸魔事及邪见,符合佛法的基本原理——缘起法,说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命,及空、无相、无作、无起等深义,能令众生坐道场说法,为天龙八部所赞叹,能令众生深入教海,总摄一切贤圣的智慧,说菩萨道,依诸法实相义而宣说苦空无常无我、涅槃寂灭之法,能救赎一切破戒众生,令诸魔外道及贪着世间者怖畏,诸佛贤圣共同赞叹,从而远离生死苦,受涅槃乐。这种深经,乃十方三世诸佛所一致宣说。听闻如是大乘深经或了义经,信解受持读诵,为人解说,守护正法,叫做法供养。陀罗尼,意译总持,即总摄、整体把握佛法,又指真言。陀罗尼印即“法印”,佛法心髓的标志,为判别是否佛法的准则。小乘有无常、无我、涅槃寂灭三法印,大乘唯一“实相印”。

  又于诸法如说修行,随顺十二因缘,离诸邪见,得无生忍,决定无我无有众生,而于因缘果报无违无诤,离诸我所。

  依经如说修行,依十二因缘法观修,离诸邪见,证得无生忍,确认无我、无众生,而有因缘果报,世俗谛、胜义谛二谛不二,名为中道。宗喀巴大师的《三主要道》颂中即把正见总摄为“业果非空我非有”一句,句中的空,应该译为“无”。

  依于义,不依语。

  这里说的是大乘的法四依,即学习佛法、阅读佛经时的四项基本原则。第一依义不依语。“义”指语言文字所表述的实义,就是经中所说佛法的原理,不依说法的话语,因为话语是借用众生的语言工具来表达不可以言说实相理,都是应机而说的,也不能完全表达实相,经中比喻为指月之指,如果认手指为它所指向的月亮,是为大错。认为佛法真理是一种文字表述的哲学,也是误认。《金刚经》中佛言:“若人言: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不能解我所说故。”把佛说法看做一种讲演、授课,把佛所说法看做一种哲学,是不理解佛说法及佛法,是贬低了佛,毁谤佛。

  依于智,不依识。

  第二依智不依识。什么叫做“智”呢?就是跟真实相应而开发出来的一种证知真实的超越性智慧。什么叫做“识”呢?就是依于六根特别是第六意识的意根,或者大脑吧,经过思考,用语言文字或名相为工具,经由推理、联想、想象等所形成的认识。这种认识仅仅依据很有限的六根所得到的相,在这个相的基础上形成大家所共用的名言概念,用逻辑思维等思考研究,去认识所认识的对象,形成具有主观性的经验世界,并不是像镜子映物一样直接映现出对象的本来面目,这叫做“识”,是因缘所生的有为法。就像镜子映物,世界的真实本面直接在心中显现,这叫“智”,是不依因缘、不依根境识和合的无为法。佛法的宗旨和实质,就是要依如实知见的智去亲证真实,这样才能证得涅槃而超出生死,因为智与涅槃都是无为法,只有以无为法才能得无为法,依因缘而生的有为法——识,是不可能证知绝对真实本面,从而也不可能超越生死达到涅槃的。只依识而不依智,不可能真正理解大乘深经,须用解行相应的方法,开发出正智,超越于识,才能真正理解佛经深义。所以颇有人说:佛法不可以学术研究的方法研究,须以解行相应的方法去实证。用学术的、这些的方法去研读佛经,很难真正理解。季羡林先生曾讲过:他自己看不懂佛经,也不相信研究佛教的学者们真正能看懂佛经。这应该是老实话。

  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

  第三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了义,谓完全开示佛法的真实义趣,指出世间法,或说说真实谛者是了义经,仅仅说世俗谛者是不了义经。对于了义、不了义,各个不同的经及不同的宗、乘,有不同的解释,从大乘看来,小乘经为不了义经,大乘经为了义经。大乘经又可以分了义与不了义。这个经里面所讲的了义经,指大乘圆顿教的经典。

  依于法,不依人。

  第四依法不依人,谓所宗依的是佛法,即经中所开示的如实知见的真理,它是永恒不变、本来如此的,只有依它修行才能得到解脱,不是依说法的人。只要符合佛法,不仅佛说,即佛弟子、诸天及任何人,乃至无名、无地位的在家居士、村夫农妇所说,都是可以依从的真理;如果不符合佛法,即便是大师、高僧、活佛、自己尊敬的师父所说,乃至某些佛经所说,也不堪宗依。

  以上四点,叫做“法四依”。此外,经中也说过“人四依”,即可以依止的四种人,在小乘为初果至四果圣者,在大乘则应为见道以上的菩萨,总之皆为圣者而非凡夫,即三宝中第三僧宝。藏传佛教特别强调的归依上师,其归依处也指有修证的合格上师,严格要求的话,仅指八地以上的不退转菩萨,密教归依偈云:“归依不退菩萨僧”。因为他们见到、证到佛法,对佛法的理解准确无误,堪以宗依。归依此类僧宝,也是归依他们所见所证的佛法,其实质仍然是归依法,与依法不依人的原则实相一致,并不矛盾。在依止这类圣者时,也应按依法不依人的原则,依止其正见正法,靠他们所示的正法修行而得解脱,并非靠人获得解脱。《阿含经》中,佛曾列举过信任人、依止人的五种过患。把以正法为根本信仰的佛教,变成信仰从佛陀递降为祖师、高僧、凡夫僧的人,是佛教衰落的重要原因。

  那么,如何依于法呢?佛陀灭度后,宗依正法,只有宗依佛所说的经,特别是大乘了义经,了义经中所开示的佛法实义,而非了义经的语言文字。汉传佛教的重要特质,太虚大师总结得非常准确:本佛、宗经、重行,一直以佛所说经尤其大乘了义经为宗依而真修实证,诸宗之学,皆宗依了义经。即标榜“教外别传,不立文字”的禅宗,也以《楞伽经》、《金刚经》印心,虽然重师匠印证,而以宗依了义经印证为最可靠。早在禅宗兴盛时期,六祖惠能大师门下杰出的南阳慧忠国师,就强调“依佛语一乘了义教契取本原心地,转相传授”,即便得宗师印证,也应宗依了义教,如果所悟与了义教相应,可以依之修行,如果不符了义教,应“互不相许”。对于祖师菩萨们所造的论典,汉传佛学强调:出于见道以上的圣者之手者,才可以完全遵依,若非圣者所造,则须以了义经为准衡,以批判的态度,取其正而不取其不正。如汉译《世亲菩萨传》中,说世亲菩萨“位邻极喜”,即接近于初地而尚未证得,汉传佛教界据此相传,说世亲所造论“七分是蜜,三分是毒”。

  “法四依”的每一条对于修学佛法都是非常重要的,它也是三皈依的基本精神。佛教的根本信仰,是佛陀所证如实知见的智慧,这种智慧只有以佛所说经为准衡。今天很多佛弟子,都是依人不依法,只听他所尊敬或有名望的活佛、名僧、大和尚的,而活佛、名僧、大和尚,大多是佛教工作者、管理者,多非证得佛法的圣者。《高僧传》序中即说过:“名而不高,高而不名。”而证得佛法者,往往无名、无地位,所谓“贤圣隐伏”,“邪师说法如恒河沙”,被认为是末法时代的一大特征。在今天网络时代,大名气往往是以善于利用传媒工具宣传或炒作而成,网络佛教名人,未必都能作正法的归依处。只依未必有正法的名僧、活佛、大和尚、网络名人,违背了依法不依人的原则,不具三皈依中的归依僧宝,实际上也不具归依法宝,有迷信之嫌,起码是难以证得佛法胜义的。

  随顺法相,无所入,无所归。

  这个“法相”指的是法性,因为法性本来毕竟空,没有什么处所可以入,可以归。

  无明毕竟灭故,诸行亦毕竟灭,乃至生毕竟灭故,老死亦毕竟灭。

  如实观十二因缘,只要把造成生死苦恼的根——无明,完全灭尽,无明所生的种种诸行也就毕竟灭尽,乃至受生及必然会有的老死忧悲愁叹,也毕竟灭尽。就像挖掉毒树的根,其枝干树叶自然都会枯死。此义在《大般涅槃经》等经中也有开示。

  作如是观十二因缘无有尽相,不复起见,是名最上法之供养。

  这样如实观十二因缘,虽然毕竟灭尽无明乃至老死,但所灭的无明和行等十二有支,本来毕竟空,都是因缘所生,都是刹那无常没有自性,所以实际上没有尽相,没有一个灭尽之相。“不复起见”,就是不起断(灭尽)、常(涅槃是常)等见。这叫做最上等的法供养。

  佛告天帝:“王子月盖从药王佛闻如是法,得柔顺忍。即解宝衣严身之具,以供养佛。

  “柔顺忍”为《仁王般若经》所说五种忍之第三忍,简称顺忍,在菩萨第四至第六地,对所闻法获得亲证,随顺不违,没有狐疑,忍,为忍可、安忍之义,完全接受,认为决定如此,叫做忍。柔顺忍又分上中下三品。

  白佛言:‘世尊!如来灭后,我当行法供养,守护正法。愿以威神加哀建立,令我得降伏魔怨,修菩萨行。’佛知其深心所念,而记之曰:‘汝于末后,守护法城。’”

  “天帝!时王子月盖,见法清净,闻佛授记,以信出家,修习善法。精进不久,得五神通,具菩萨道,得陀罗尼,无断辩才。于佛灭后,以其所得神通、总持、辩才之力,满十小劫,药王如来所转法轮,随而分布。

  月盖王子向药王佛表示,决心于佛灭后修法供养,祈求佛力加被。佛预言他以后会守护法城。记,即授记,预言。月盖蒙佛授记,正信出家,精进修行,不久得五神通、陀罗尼及无碍辩才,在药王佛灭度后于十小劫中随处说药王如来所说的法,转法轮,即说法。

  月盖比丘以守护法,勤行精进,即于此身,化百万亿人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立不退转,十四那由他人深发声闻、辟支佛心,无量众生得生天上。天帝!时王宝盖,岂异人乎?今现得佛,号宝焰如来,其王千子,即贤劫中千佛是也。从迦罗鸠孙驮为始得佛,最后如来号曰楼至。月盖比丘,则我身是。如是,天帝!当知此要,以法供养,于诸供养为上为最,第一无比。是故天帝,当以法之供养,供养于佛。”

  月盖比丘守护正法,精进弘法,一生度化了许多人或发菩提心,或深发声闻辟支佛的出离心,无量众生得以生天。那时的宝盖王,已经成佛为宝焰如来,其王子月盖比丘,就是释迦牟尼佛的前身。宝盖王的一千王子,即是贤劫千佛,这千佛以“迦罗鸠孙驮”又译拘留孙为第一佛,以楼至佛为最后第一千位佛,即现在寺庙里所供的护法神韦陀菩萨,佛在世时,他是个初地菩萨。佛教诫帝释:法供养在诸供养中为上为最,应以法供养供养佛。这也是释迦牟尼佛对后世佛弟子的教诫。

原标题:《维摩诘所说经》讲解—法供养品第十三

文章转自微信公众号:陈兵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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