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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相而观见空寂之深义

  一切法空性或寂灭性,是一切法的真实性,所以要从一切法上去观照体认,而不是离一切法去体认的。如《般若心经》说:“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照见五蕴皆空”。深般若,是通达甚深义的,照见一切法空的智慧。经文证明了,甚深空义,要从五蕴(物质与精神)去照见,而不是离色心以外去幻想妄计度的。说到从一切法去观察,佛是以‘一切种智’知一切法的,也就是从种种意义,种种观察去通达的。但总括起来,主要的不外三门:(一)、从前后延续中去观察,也就是透过时间观念去观察的。(二)、从彼此依存中去观察,也就是透过空间观念(或空间化、平面化的)去观察的。(三)、直观事事物物的当体。这犹如物质的点、线、面一样;而甚深智慧是从竖观前后,横观彼此,直观自体去体认,而通达一切法性——空或寂灭性。

  (一)、从前后延续去观察时,得到了‘诸行无常’的定律。一切法,不论是物质或精神,无情的器世间或有情的身心,都在不息的流变中。虽然似乎世间有暂住或安定的姿态,而从深智慧去观察时,发觉到不只是逐年逐月的变异,就是(假定的)最短的时间——一刹那,也还是在变异中。固有的过去了,新有的又现起,这是生灭现象。这一刹那的生灭,显示了一切都有‘诸行’(动的),都是无常。这种变化不居的观察,世间学者也有很好的理解。但是世间学者,连一分的佛学者在内,都从变化不居中,取著那变动的事实。也就是为一切的形象所蒙蔽,而不能通达一切的深义。唯有佛菩萨的甚深般若,从息息流变中,体悟到这是幻现的诸行,不是真实有的。非实有的一切,尽管万化纷纭,生灭宛然,而推求本性,无非是空寂。反过来说因为一切法的本性空寂,所以表现于时间观中,不是常恒不变,而现为刹那生灭的无常相。无常,是‘无有常性’的意义,也就是空寂性的另一说明。

  (二)、从彼此依存去观察一切法时,得到了‘诸法无我’的定律。例如有情个体,佛说是蕴界处和合,不外乎物理的,生理的,心理的现象。所谓自我,是有情迷妄的错觉,并不存在,而只是身心依存所现起的一合相——有机的统一。称之为和合的假我,虽然不妨,但如一般所倒想的自我,却不对了。印度学者的(神)我,是‘主宰’义,就是自主自在,而能支配其他的。换言之,这是不受其他因缘(如身心)所规定,而却能决定身心的。这就是神学家所计执的我体或个灵。照他们看来,唯有这样的自主自在,才能不因身心的变坏而变坏,才能流转生死而不变,才能解脱生死而回复其绝对自由的主体。但这在佛菩萨的深慧观照起来,根本没有这样的存在。无我,才能通达生命如幻的真相。依此定义而扩大观察时,小到一微尘,或微尘与微尘之间,大到器世界(星球),世界与世界,以及全宇宙,都只是种种因缘的和合现象,而没有‘至小无内’,‘至大无外’的独立自体。无我,显示了一切法空义。无我有人无我与法无我,空有人空与法空;空与无我,意义可说相同。从彼此依存去深观空义,如上面所说。如从法性空寂来观一切法,那就由于一切法是空寂的,所以展现为自他依存的关系,而没有独存的实体。这样,无我又是空义的另一说明。

  (三)、从一一法的当体去观察时,得到‘涅槃寂静’的定律。虽然从事相看来,无限差别,无限矛盾,无限动乱;而实只是缘起的幻相——似有似无,似一似异,似生似灭,一切终归于平等,寂静。这是一一法的本性如此,所以也一定归极于此。真能通达真相,去除迷妄,就能实现这平等寂静。矛盾,牵制,动乱,化而为平等,自在,安静,就是涅槃。大乘法每每著重此义,直接的深观性空,所以说:‘无自性故空,空故不生不灭,不生不灭故本来寂静,自性涅槃’。

  从竖观前后,横观彼此,直观自体,而得‘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三法印’。但这决非三条不同的真理,而只是唯一绝待的真理,被称为‘一实相印’——法性空寂的不同说明。三印就是一印,一印就是三印。所以,如依此而修观,那么观诸法无我,是‘空解脱门’;观涅槃寂静,是‘无相解脱门’;观诸行无常,是‘无愿(作)解脱门’。三法印是法性空寂的不同表现,三解脱门也是‘同缘实相’,同归于法空寂灭。总之,佛法从事相而深观一一法时,真是‘千水竞注’,同归于空性寂灭的大海。所以说:‘高入须弥,咸同金色’。

  四 法空寂灭即法之真实(自性)

  一般名言识所认知的一切法,无论是物质,精神,理性,虽然被我们错执为实有的,个体的,或者永恒的,而其实都只是如幻的假名。假名,精确的意义是‘假施设’,是依种种因缘(意识的觉了作用在内)而安立的,并非自成自有的存在。所以,这一切都属于相对的。那么,究竟的真实呢?推求观察一一法,显发了一一法的同归于空寂,这就是一切法的本性,一切法的真相,也就是究竟的绝对。空寂,不能想像为什么都没有,什么都取消,而是意味著超脱一般名言识的自性有,而没入于绝对的不二。经论里,有时称名言所知的为一切法(相),称空寂为法性,而说为相与性。但这是不得已的说法,要使人从现象的一一法去体悟空寂性。法与法性,或法相与法性,实在是不能把他看作对立物的。这在空义的理解上,是必不可少的认识。

  方便所说的法与法性(空寂),在理解上,可从两方面去看。(一)、从一一法而悟解到空寂性时,这就是一一法的本性或自性。例如物质,每一极微的真实离言自性,就是空寂性。所以法性空寂,虽是无二平等,没有差别可说,而从幻现的法来说,这是每一法的自性,而不是抽象的通性。(二)、从平等不二的空寂去看,这是不可说多,也不可说为一(一是与多相对的)的绝对性。不能说与法有什么别异,而又不能说就是法的。总之,空寂性是一一法自性,所以是般若所内自证的,似乎是抽象的普遍性,而有著具体的充实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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