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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普陀区成功制止一起违法建造露天佛像事件 

  近日,根据群众举报,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登步乡竹山经济合作社部分妇女以保竹山平安为由,以每户集资的形式,在竹山经济合作社后沙头进行违法露天佛像建造活动,并已完成3.5米转方,高3.6米的三层佛坛一座,莲花宝座二个,高1.65米青石滴水观音一尊,将择时日进行安装。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宗教团体、寺观教堂以外的组织以及个人不得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规定及《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宗教团体、寺观教堂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修建、制作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和其他形式的大型露天宗教景观”的规定,为快速制止这起严重违法迷信活动,普陀区有关部门会同登步乡党委、政府发出责令停工通知书,并拆毁了部分违章建筑。

  同时,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召开竹山经济合作社党员、群众代表参加的情况通报会,努力做好群众工作,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二是进一步调查摸底,掌握发起人或组织者有关情况,并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和政策宣传。防止他们在群众中搞串联,煽动不明真相群众聚从闹事。三确定专人密切关注事态动向和群众情绪,由该经济合作社支部书记每天早晚二次向乡党委汇报建筑物撤除情况和动向,防止死灰复燃。四是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与者,如果经宣传、教育、警示后仍不改正的,将采取取消其以奖代保金等措施。五是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全部予以撤除,收缴剩余集资资金并责令集资人返回给有关群众。六是在全乡范围内进行通报,以防其它经济合作社出现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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