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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一定要因物因地因时慎重进行

  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

  人与动物,皆有佛性、皆为平等。因此,救鸟一命或救鱼一命也胜造七级浮屠。浩瀚的佛经,也论证了这一点。放生,功德无量啊!因此,佛教徒多乐于放生,非佛教徒也乐于放生。本来,这是一件大好事、大善事。既尊重生命、发扬慈悲精神,又保护生态、弘扬环保理念。可是,不知为什么,于今日,放生的实践,虽功颇多,但过亦不少,使佛教界引为憾事。

  我不止一次看到,前面刚放生,后面就有人去抓了。抓者非放生者,他是抓去再卖还是煮了吃?我也不只一次看到,要被放生的鱼,被闷在桶里,等着放生,一部分已经死了。我曾到福州花鸟市场,东走西逛,鸟虫鱼龟的买卖颇兴,问经营者原因,说是放生者多了,有市场需求。听了,我心直往下沉。这不就意味着:因为放生,所以诱发了猎捕。那么说来,这放生不等于是变相的杀生吗?据向专家了解,鸟鱼等有自己适应的生存环境,一旦环境改变太大,便无法生存。我们把鸟鱼抓来买来,茫然地投放到一种未必是它适应的新环境中,便会导致他的死亡。有的放生场所,各类鱼种混居一处,产生大吃小的现象。尤其是,与人类一样,鸟鱼类等也都携带有病毒细菌。原来,他们居于深山深潭,于它们自己的领地,人类较少前往。而现在,它们与我们人类接近了接触了,带给人类病毒的隐患就加大,人类因此传染得病的几率就增多。

  这真让我们为难。不放生,被抓捕的鸟鱼不是死定了吗?放生了,必诱发更多的抓捕行为发生,乃至其它的弊端产生。这就提醒我们,放生,一定要因物因地因时地慎重进行,否则,不是放生,乃放死也。

  佛法告诉我们,鸟类虫鱼的生命是要拯救保护。但我们知道,人的生命更要拯救保护。如果我们能把拯救鸟类虫鱼的行为与精神同时扩展到拯救保护人类上,致力于人类困难的救助,我想,这是更大范围更大意义的放生。同时,也却除了放生鸟类虫鱼产生弊端的根源,实乃一举二得,何乐而不更着力地为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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