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理经》简读之七

  《正理经》简读之七

  2.1.1 (有人认为)当能够确切地认识到多个事物所具有的共同特性时不会产生疑,当确切地认识到一个事物的特性时,也不会产生疑。

  对于疑,前边儿已经给下了定义,说疑就是“由于事物表现出矛盾;有时能认识,有时不能认识,这两种情况无规律地出现,(在这种情况下)看不到区别性特征的认识”,对于这么一个定义,就有人提出了疑问。

  这一句经文有两种说法,咱先说第一种。这第一种说法是乌地阿塔克拉在《疏》中的说法。乌地阿塔克拉把这一句经文分了几个步骤来解说:

  A,咱们先看那些已经确切感知到的东西,比如说这张桌子,我清清楚楚地知道这是一张桌子!我会不会对它产生疑惑?不会!那么,对于那些还没有感知到的东西呢?因为我根本就没有感知到任何东西,你让我对什么东西产生疑惑?既然产生不了疑惑,也就是说没有疑!事物对我们来说,只有两种,一种是我们已经感知到的,一种是我们没有感知到的,现在呢,感知到的我不会对它产生疑惑,没有感知到的我也不会产生疑惑,所以,疑惑是根本不存在的。也就是说,你正理派说的疑惑是没有道理的。

  B,我们发现瓶、盆、声音等等东西都有一个共同性――无常,这时我根本不会对这个事实疑惑,因为我确实知道它们的无常,我只能更加肯定无常性。注意,我这么说你们可能不大明白,刚才我说的是事物,我感知到一个事物或感知不到一个事物,都不会对之产生疑惑。现在是说的事物的性质――无常性,我发现有不少的事物都有无常性,我就对无常的普遍性有了确定的认识,我没有发现不具无常性的东西。这就象科学家们做实验一样,我先提出一个假设――无常性,然后用实验来验证这个假设:拿一切可以调动的手段,来验证这个无常性是不是具有普适性。或者我提出“人要死”这个假设,我就拿人来验证,一个一个地来验证,没有发现不死的人,我就说这个“人要死”具有普适性。按《正理经》经文的意思就是说,我见某甲有死,我又发现某乙、某丙、某丁等等人都有“要死”这个性质,我就对“人有死”更加肯定。既然是更加肯定,那儿有什么疑惑呢?这就是经文中说的,“当能够确切地认识到多个事物所具有的共同特性时不会产生疑”。这是说,发现事物有共同性时,不会有疑惑,既然不会有疑惑,则你正理派立疑就是没有道理的。

  刚才咱们说了,说当我们能够确切地认识到多个事物都有无常性的时候,不会有疑惑,只会对无常性有更强烈的认同感。到底是不是真的这样呢?不见得吧!毛主席说过,“世界上的事儿怕就怕认真两字”,本来在稀里糊涂的时候,我们凭我们初步印象就可以做出判断:瓶、盆、声音等事物都有无常性,但是,当我们再认真地追究下去的时候,我们会发现,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瓶盆的无常,其实与声音的无常有很大的差异,既然有很大的差异,我们怎么能把瓶盆的无常与声音的无常都叫无常呢?这是不是有点儿太笼统了?若都叫无常的话,根本就没有显示出它们之间的那些不同的地方。然后再往下追究、再追究、再追究,三追两追你就产生疑惑了!也就是说,是会产生疑惑而不是不会产生疑惑的。这就是说,事物都有无常性也不耽误我疑惑的产生。

  看,乌地阿塔克拉有本事吧,能把你本来觉得很清楚的给你说得你自己也觉得糊涂,这就是哲学家们的本事――把简单的事情搅复杂,还让你觉得他挺有道理。

  我们看到许多东西都有某种性质――比如说无常性,这时是会产生疑惑的!世界上只有两种情况:有某种性质、没有某种性质,既然有某种性质时会产生疑惑,那么没有某种性质时该不会产生疑惑了吧?

  咱再看。好象这么说也不对,你说有某种性质时会产生疑惑,没有某种性质就不会产生疑惑,可我们知道,有时候会出现这种情况:事物会出现互相矛盾的性质!比如说热胀冷缩,水是有这种性质的,冬天里一结冰,它能够把瓶子给胀破。但是,在某种情况下,水就是不热胀冷缩。水不热胀冷缩是在什么样的条件下?这是初中物理上就讲的东西,你们怎么可能不知道呢~~在0-4℃之间!在0-4℃之间,温度上升,体积反而缩小,0℃的水浮在表面结成冰,而4℃的水却沉在底下。水就出现了热胀冷缩与热缩冷胀两种性质,这就是矛盾,如果我笼统地说的话,就不好说对不对了,既然不能判断对不对,就是疑惑。再比如说张三这个人,说他是个好人吧,可他有时候做的事情又不是甚好,但你能说他是个坏人吗?有时候也蛮善良的,很难用好与坏这样来说。这也是疑惑。所以,当我们看到有许多东西都有某种性质时,是会产生疑惑的!

  接着来说,《正理经》经文中说“确切地认识到多个事物所具有的共同特性”,既然用了共同特性这个词,就是说某一特性不是这个事物独有的。这时候就出现一个问题,既然是共同特性,就不是一个事物仅有的,那么,如果这样的话,我怎么认识一个事物呢?我想认识甲事物,我就得研究甲事物,发现了属于它自己的性质,于是我才知道这是甲而不是别的呀?现在还有一个流行的观念,叫做“每个孩子都是独特的”,就是说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性质,但你能找出来吗?你找不出来!既然你没有找到属于这个事物个体的性质,你凭什么说甲事物有这性质?你不是在臆猜吗?咱们佛教给“法”下的定义就是“任持自性,轨生物解”!“任持自性”就是说“法”有属于这一法自己的性质,每一个事物都有仅属于它的性质的!我们只要能找到它,那么我们就解脱了。这个说法“好多事物都有某个性质才可以用共同特性”到底是想说什么呢?是想说,我对这个性质认识得很清楚,我有这个知识。外人的这个说法有什么用呢?正理派会说,你有这个知识但这知识当下并帮助不了你呀,它不能使你分清当下这到底是柱子还是人。就是说,没有这知识是不行的,但有这知识也不一定就行!到后边儿正理派反驳的时候还会说到的。

  这就扯得与《正理经》远了些儿,咱们还说这一句经文,这一句经文其实就是咱们刚才解释的。把刚才咱们解释的总结一下子,就是说:无论共同性质是多个出现还是单个出现,都不会产生疑惑。

  再说第二种解说法,这第二种说法是明庄严说的。明庄严举了一个例子,比如说在黄昏时,光线很苍,我看见远处有一个高东西在移动,我搞不清这个高东西到底是什么,也可能是个个子很高的人,也有可能是根柱子,他说这时候我是不会产生疑惑的,因为虽然说人和柱子在高这一点儿上相似,但在动这一点儿上是不相似的。这就是既看到了事物的共性又看到了事物的不共性,共性和不共性在同一个事物上出现,被我觉察,这时不会疑惑。

  接着说。如果是只看到共性而没有看到不共性呢?就是说我只是在黄昏时看到一个高高的东西在那儿立着,它到底是一个人还是一根柱子呢?不知道。明庄严说,按《正理经》的这一句经文,这也不叫疑惑!为什么呢?因为我既然把这高的东西当成人或者柱子,就是说我是有关于人、柱子的知识的,我知道它们都是高的,既然我有它们的知识,怎么能说是疑呢?因为疑与知识是水火不相容的,有疑就没有知识,有知识就不会有疑,我现在有关于柱子和人的知识,那就不是疑!不然的话我怎么没有把那个高高的东西当成一只小鸡呢~~要是当成小鸡了才是疑。

  乌地阿塔克拉的说法确实是不如明庄严的说法好懂。

  咱们往下看经文.

  2.1.2 (那人接着说)而且疑也不会在有矛盾冲突时产生、也不会在不敢肯定时出现。

  这还是问难者在说。通过刚才上一句经文的说明,我们会觉得问难者纯粹是在诡辩。你看到一个高东西,你分不清到底是人还是柱子,你既然分不清,分不清就是疑!这要不是疑的话天下就没有疑了。注意,可千万别这么说,我要是说“这要不是疑的话天下就没有疑了”,问难者马上就敢接口说“对,天下没有疑”,这就坏了,这就让问难者得逞了,我正理派提出十六谛中是有“疑”的,我要是一说“天下就没有疑了”,问难者就能趁坡打滚儿。可问难者说你没有把它猜成小鸡就说明没有疑,这咋行呢?

  在一方阐述时,别人就不要插话,让他把他的话说完。所以,在问难者说话时,正理派并没有插话,而是让问难者说。咱们在分析时是一句句来分析了,所以觉得问难者的上一句就不合理。实际上到现在正理派还没有说话呢,还是问难者在说个不停。这一句还是问难者在说。这一句话就是说,当有矛盾冲突的时候,根本就不会产生疑,当我们对一个事物进行肯定时也是不会有疑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看下一句经文。

  2.1.3 在有矛盾冲突时,双方都对自己的观点十分肯定,怎么会有疑问呢?

  为什么当矛盾冲突时不会有疑,当肯定一个事物时也不会有疑呢?问难者要解释他这么说的道理。

  问难者是这么解释自己的说法的,他说,甲与乙两个人对一个事物起争论,既然他两个人争论,则肯定是这两个人的观点儿不同,有矛盾。从甲和乙两个人的观点儿来说,是矛盾的,但是对甲来说,他认为自己的观点儿的说的,对乙来说,乙自己也认为自己的观点儿是说的。甲既然坚持认为自己的观点儿是对的,是不是疑?不是吧~~乙呢,乙坚持认为自己的观点儿是对的,这也不能说是疑吧~~

  所以,根本就没有疑,你正理派在十六句义中立疑就是不必要的。

  再往下看,问难者是越说越来劲儿了。

  2.1.4 在不敢肯定时也没有疑惑产生。

  这句经文是说,你敢肯定你有疑惑吗?你要是敢肯定,那就不是疑惑,你要是不敢肯定你有疑惑,则就有两种情况:或者有、或者没有。要有的话,就回到了上一个――根本就不是疑惑,要没有的话,则疑惑根本就不存在。所以,你要不敢肯定,则也没有疑惑产生。这个人说得得意了,继续往下说道:

  2.1.5 (他还接着说)而且由于产生疑的原因不断,所以疑会无穷无尽。

  他说,你正理派说疑的第一种情况就是“由于不同的事物表现出了共同的特性”,你说这样就产生疑惑,但是呢,有共同性的事物是没有穷尽的,是不是说疑惑就没有穷尽呢?你正理派说疑的第二种情况是“由于矛盾”,那么,在哪一个事物上不会产生矛盾的见解呢?是不是疑惑就没有穷尽了呢?第二种疑是啥?翻一下书,我一下子也没有记住,就算了吧~~反正就是说,产生疑的原因一直会有,因为谁都不可能尽知一切,所以疑就是无穷无尽的。疑若是无穷无尽的话,你还怎么解脱?

  外人是啪啪啪地说了这么半天,下边儿看正理派怎么回答。

  2.1.6 (我们回答)就是由于(前面)所讲的多种事物有共同特性和看不到多种事物的区别,所以才有疑。这时不会有无疑,也不会有无限的疑。

  咱们要是单看《正理经》这句经文,会觉得反驳不力,但富差耶那有说明,他对这段经文给发挥了一下,来,把你的书我看一下,我没有刘金亮先生的注释,我看一下你的。他大致是这么个意思。

  咱得把正理派和外人对疑的各自观点儿记好,正理派是说疑就是“由于事物表现出不止一种共同特性;或者由于矛盾;或者由于有时能认识,有时不能认识,(两种情况)无规律地出现,(在这种情况下)看不到区别性特征的认识。”而外人则是说,“当能够确切地认识到多个事物所具有的共同特性时不会产生疑;当确切地认识到一个事物的特性时,也不会产生疑;疑既不会在有矛盾冲突时产生,也不会在不敢肯定时出现;在有矛盾冲突时,双方都对自己的观点十分肯定,根本就不会有疑;在不敢肯定时也没有疑惑产生;而且由于产生疑的原因不断,所以疑会无穷无尽。”针对外人的说法,正理派进行了反驳。首先,因为外人说了,说当我们认识到多个事物有共同性时不会产生疑惑,正理派说,不对,咱两个说的不一回事儿,你说的是比如瓶有无常性、盆有无常性、声有无常性、闪电有无常性等,不少的事物都有无常性,人们只能觉察到无常性的普遍意义而不会疑惑,可我说的是――疑是从对共同性质的认识中产生而不是从共同性质本身产生的。也就是说,我说的是我们对瓶、盆、声、闪电的疑惑是从对无常性的认识中产生的,我觉得瓶的无常、盆的无常、声的无常闪电的无常还不是绝对严格的一模一样。你说的是无常本身,我说的是对无常的认识,这根本不是一回事儿呀,我说的是东,可你说的是西,真是牛腿拉到羊腿上。

  前边儿我好象给说过,辩论的时候可以胡弄对方,但若人家的思维很快,你没有胡弄住人家,被人家识破了,你就输了。这不行!你可以胡弄对方,但得不能让对方觉察出来你是在胡弄人家才行。现在人们学因明,没有一个现场感,完全觉得是在研究,这很可能是一个误区,我们得慢慢找这个现场感才行。你要是存心就是去研究它,把它当成一只小白鼠,你就会心平气和,但因明我们知道,这是在给外人做着生死之辩(搏)呀,所以,现场感很重要,要是记住是时时在给对手做生死之辩,就会理解《正理经》中设诡辩是为什么了,到后边儿就有,说为了真理,一切手段都可以用,真是无不用之其极,在藏传中还有暗杀的,郎达玛灭佛,郎达玛就被一个僧人给暗杀了。

  在这儿,外人只是想胡弄正理派,但是在当下没有能够胡弄过去,被正理派给逮住了。

  再看,刚才举的例子,说光线不好,看见一个高的东西,一下子辨认不清是柱子还是人,辨认不清就是疑惑,可外人说了,说我知道柱子是高的,人也是高的,我知道这一点儿,就说明了我对柱子、人的知识还是有的,我没有把前边儿那个高高的东西当成小鸡,外人说这不是疑,正理派说这不对,因为高不是柱子和人的区别性特征,它是非区别性特征,这一非区别性特征并不能帮助我们认清前边儿的东西到底是柱子还是人。我没有能力分辨就有疑。我并不因为知道非区别性特征而知道其区别性特征,这就是疑!没有疑必须是对区别性特征把握住才行。

  接着来说。外人认为,对某甲这个事物不疑,对甲的不疑不能使我们产生对乙事物的疑。正理派对于外人的这个说法要进行反驳:我也不认为对甲的不疑就导致对乙产生疑呀~~你怎么把不是我的观点儿强加到我的头上来呢?这个话要是没有例子就不好明白,我就来举个例子,我说一句话,“刚晓有手”,于是就有人要发挥,说“刚晓没有脚”,其实不是的,我刚晓既有手又有脚,我是说了有手没说有脚,没说是没说,可不是没有,只是没说而已。就象写文章一样,给文章主题没关的话我就不说了而已。正理派在这儿就是说了,我对刚晓有手是不疑的,但这不疑并不能导致我对刚晓有脚产生怀疑!你说的“对甲的不疑不能使我们产生对乙事物的疑”只能对有“对甲的不疑可以导致产生对乙事物的疑”的人适用,我没有这观点儿,所以对我正理派来说是不适用的。现在因为对“刚晓有手”不疑而产生对“刚晓有脚”疑,根本就不是正理派的观点。

  接着往下说。外人认为,对共同性的确切认识根本不会产生疑,因为疑和产生这个疑的原因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外人这话咱们在前边儿已经说过了,比如说我见瓶具无常性,盆具无常性,闪电具无常性等等,我见有很多东西都具无常性,所以我就对无常的普适性有更坚定的信心,这根本不会产生疑。外人是说,疑――无常性是不是对呢?这和产生疑的原因――瓶具无常性,盆具无常性,闪电具无常性等等,这之间没有必然的关系。为什么没有必然的联系呢?因为有人会产生疑而有的人不会产生疑!就是说,有的人会说,我看到这么多的事物都有无常性,我会对无常性有更确定的理解,而有的人则会说,我现在发现了不少事物都有无常性,但我能不能保证有一天发现一个不具无常性的事物呢?或者这么说,我看见瓶、盆、闪电等等的事物都有无常性,但我不能因此就说虚空也有无常性呀~~

  咱们正理派是怎么说的呢?正理派说的原因与结果的必然联系是指――有此因必有此果,无此因必无此果,若这个关系是具备的,我们就可以说有因果关系。同时我们应该看到,许多事物的共同特征――无常性――与疑的产生,它们之间确实是有这种因果关系的。就是说,正理派说,正因为我发现瓶有无常性,盆有无常性、闪电也有无常性,有很多东西都有无常性,所以我就想问问虚空是不是也有无常性,声是不是也有无常性,因为知道了瓶、盆、闪电的无常性,才引发了我问虚空、声是否有无常性,这就引起了疑。

  这是富差耶那的说法,但是乌地阿塔克拉等认为富差耶那的说法不恰当,乌地阿塔克拉说,外人之所以会说“对共同性的确切认识根本不会产生疑”,这是因为他们没有把区别性特征和非区别性特征分清楚,事物之间有区别性特征和非区别性特征,我们不能只看到瓶、盆、闪电都有无常性,我们还要看到它们之间也有不同的性质,就是说,看事物要看全面才行。

  在恒河主查的《乔达摩的〈正理经〉》中还说,富差耶那的说法把无生无灭的永久性原因给排除了,就是说,你只是说了“因为知道了瓶、盆、闪电的无常性,才引发了我问虚空、声是否有无常性”,但比如吠陀之声、灵魂、极微等,这个可不能不理。

  不管怎么说吧,咱还是按富差耶那的说法来说,富差耶那说了,因为事物的共同特征确实可以产生出疑来,它们之间是有因果关系的,因为柱子和人都是高的,所以使得我分不清前边儿那到底是柱子还是人。这是有因果关系的。外人还说过,对于一个事物,双方的观点儿是矛盾的,比如说《两小儿辨日》,甲说早上太阳离人近,乙说中午太阳离人近,这两种观点儿是矛盾的,外人说这不叫疑,因为甲坚信太阳早上离人近,一点儿怀疑也没有,乙呢,他坚信中午太阳离人近,也没有一点儿怀疑,因为甲与乙都对自己的观点儿没有任何怀疑,所以不叫疑。正理派说这根本不行,为什么呢?因为孔子只是知道甲说太阳早上离人近乙说太阳中午离人近,到底是早上太阳离人近还是中午太阳离人近,孔子没有办法判定,他只知道甲与乙的观点相互矛盾而没有办法判定就是疑。对于矛盾的双方当事人甲和乙自己来说,他们对自己的观点儿确信不疑,他们觉得理由十分的充足,但他们都没有能力说服对方,这就使得第三者陷入疑。我们知道,古印度人都特别讲究解脱,认为解脱的境界是绝对的真实,你们双方当事人没有能力使得第三者解脱,反而使得第三者陷入了疑惑的境地,这就不行,有违宗教之悲情。

  对于这个情况,一直没有解决,其实这是因明中一直就存在着的一个问题,现在咱们看的这个《正理经》中,只说到了这个情况,到了陈那系新因明中给这个取了个名字,大家记得叫什么吗?叫相违决定!你们怎么这么笨!陈那论师在这儿只是给取了个名字而已。这就是咱们现在人的分类法、取名法,这是现在专家们常用的方法,认为给分一下类、给取一个名字就解决了这个问题,其实这个问题根本就没有解决,这都是投机取巧。再往后到法称论师那儿,说不准出现这种情况,还是没有说出现这个情况之后怎么办。对于一个问题,你要解决,而不是不让出现,你不让出现也不行,因为这个问题已经出现了。我们要面对问题,而不是回避问题。我记得有一个事儿,记得不是十分的清楚了,说是玄奘法师在印度的时候,有一个问题印度各派争论得很是激烈,可是谁也说不服谁,玄奘法师就说了,“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其实这就是中国人的智慧,在中国文化中,就有这种弄法,但印度没有,他们认死理儿,非辩出个结果来不可,咱中国人会说,“怕就怕认真二字”,中国人怕这个。

  现在《正理经》是在谈疑,就不说别的了,我们只说,疑是存在的。

  还接着说。刚才外人说了,说,当确切地知道有疑时,疑根本就不存在。正理派就说了,说你这纯粹是偷梁换柱,疑是指对某事物有疑的“疑”本身――事物的内容,确切知道的“确切”是“知道对某事物有疑”的“知道”,这根本就是两个基点儿,不能混二为一!确切知道的不是疑惑的内容本身,而是疑惑存在这一事实,咱们辩论是为解脱服务的,这种说法根本没有解决问题。

  最后一个。外人说了,说“有共同性质的事物无穷无尽,所以疑惑也就会无穷无尽”。这种说法也不对,因为疑惑是从对共同性质的认识中产生的,而不是从共同性质本身产生的,如果是从共同性质本身产生的话,确实是会导致出现无穷无尽的疑惑,但不是的,疑是从对共同性质的认识上产生的――注意,认识!你对无常性的认识导致疑惑,而不是无常性本身有疑惑。瓶、盆、闪电等事物除了共同性质外还有区别性特征,当你忆起了事物的区别性特征的时候,疑惑就没有,所以疑绝对不会永远地存在下去,无穷无尽地存在下去,所以你是可以解脱的,放心吧!

  《正理经》的这句经文确实是比较麻烦,单看经文确实不大明白。

  下边儿咱们再有针对性地说一下,咱得回头看一下前边儿外人的问难经文,就是2.1.1、2.1.2、2.1.3、2.1.4、2.1.5,这五段经文实际上有四个问题。首先一个就是,外人说,当一个事物被感知的时候,是不会有疑惑的;当没有感知的时候,因为没有感知,我对什么产生疑惑呢?所以,也是不会有疑的。就是说,当我感知到一个事物的时候不会有疑,当我没有感知到的时候也不会有疑。比如说这张桌子,我知道这是一张桌子,有什么可以疑惑的?要是我根本就没有感知,当然也不会有疑了。正理派就说,疑是我们在感知一个事物时是模糊地感知才产生的,要是清楚地感知当然不会有疑了!要是抬杠儿的话,你说你知道这是一张桌子,不会有疑,我说我不信,你认为你清清楚楚地知道了,我不相信我不能问得你产生疑惑!比如说我问你知道这张桌子是什么木料做的吗?这就很可能你不知道!你要是知道的话我再问,这张桐木桌子它的分子结构你能清晰地给弄出来吗?……我就不信我刁难不住你!

  当我们在清楚地感知的时候是不会有疑的,但我们是清楚地感知吗?我们大都是模糊地感知而已,我们并没有彻底认识到该事物的特性。所以,疑是有的。

  第二。外人说了,他说,当我们发现许多事物有共同性的时候,不会产生疑。比如说我看见瓶、盆、闪电等都有无常性,这只会使我对无常性有更确切的认识,怎么会产生疑呢?看我们正理派怎么说。我正理派说,你说的共同性给我说的共同性定义不一致,在瓶是“所作所以无常”这一点儿上,所作与无常之间是有必然的因果关系的,我们看到其他的事物中也见到“所作所以无常”这一特性,所以我会对这一必然因果关系有更深的的理解、更加确信!但是,当我看到一个高的东西,我只知道人和柱子都有高的特性,可高和柱子、人根本就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怎么能不产生疑惑呢?所以说,当我们发现许多事物有共同性的时候,也是会产生疑的。我只要举出一个例子就可以说你的观点儿不具普遍性了。

  第三。外人说了,说只有当我们看到许多事物都有某种性质时才会有疑,其他时候不产生疑。外人的意思就是说,只有我看到柱子、人都高时我才分不清是柱子还是人,这会疑,当事物没有共同性质时不会疑,象柱子高但小鸡就没有高的性质,我们再怎么也不会分不清柱子和小鸡。正理派说,这样也不对,根本不会只有某些事物有共同性质时才会有疑,其他时候也是有疑的,比如说,当一个事物出现矛盾的性质时,也会使我们疑惑。举个例子,如光线,光线有波、粒二重性,波就是向外扩散的,而粒子是内聚的,一个向外一个向内就是矛盾。在某一个实验现象中,此时是该用粒子性还是该用波性呢?不知道!但是科学家们有一个手腕儿:怎么方便我就怎么来,用粒子能解释通我就用粒子,用波能解释通我就用波!可是为什么在这时要用粒子性才能解释通而不是用波性能解释通呢?又为什么在另一个时候用波性能解释通而不是用粒子性能解释通呢?不知道!这不知道本身就是疑!这个例子是不是有点儿不太好?常用的是灵魂常还是无常,一方说常,一方说无常。也就是说当一个事物出现互相矛盾的性质时,也会使我们疑,而不是说只有看到许多事物有共性的时候才会使我们疑。在前边儿咱们就说过的,我们看到许多事物有许多特性也是会产生疑的。

  第四。什么叫共性,外人说了,说只在一个事物中出现的性质是不能叫共性的,所谓共就必须是多个事物都有。关于这个,正理派就说了,说我们要是只看到共性而看不到不共性就会产生疑。刚才说过,外人说了,说我知道柱子和人的知识,但这知识在当下并不能帮助我们分清黑暗中的那个东西到底是人还是柱子。

  到此这一句经文就说完了,再看下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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