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 第三章 波罗提木叉经
第三章 波罗提木叉经
第一节 波罗提木叉与布萨
第一项 布萨说波罗提木叉
经藏Su^tra-pit!aka、律藏Vinaya-pit!aka,为初期圣典的二大部。二大部圣典的集成,虽以内容及特性不同,形成二大部类,而实是同一时代,同一佛教思潮中结集成立的。思想与制度,有着一定程度的关系。组织形式,也有类似处。为了说明的便利,作为二大部来分别考察,并先从「律藏」说起。
现存不同部派的各部「律藏」,组织上彼此是多少差别的。巴利语Pa^li记录的铜鍱部 Ta^mras/a^t!i^ya「律藏」,分为三部分:suttavibhan%ga(经分别),Khandhaka(犍度),Pariva^ra(附随)。三部分的组织,虽不合于「律藏」的古形,但在分类说明上,的确是很便利的。「经分别」部分,是「波罗提木叉经」Pra^timoks!a-su^tra的分别广释。『僧祇律』 [P106] 与『十诵律』,与此相当的部分,称为「波罗提木叉分别Pra^timoks!a-vibhan%ga(1)。「经分别」或「波罗提木叉分别」所分别解释的,就是「波罗提木叉经」──「戒经」。但是,不同部派不同传诵的「戒经」,每成为独立的一部。虽然是「经分别」或「波罗提木叉分别」所分别的,但由于独立及实用,内容却有了多少差别,这是值得注意的!现在,先以「波罗提木叉经」 ──「戒经」,并以比丘bhiks!u的「戒经」为研究对象,来进行论究。
「戒经」,是一部非常重要的圣典!是律藏的核心、根本。在初期佛教的开展延续中,与「戒经」有密切关系的,就是「布萨」pos!adha,「说波罗提木叉」des/ana-pra^timoks!a 的制度。「布萨」「说波罗提木叉」(汉译每作「说戒」)的理解,对「戒经」的研究来说,是必要的。布萨,源于吠陀Veda以来的祭法。在新月祭dars/ama^sa、满月祭Paurn!a-ma^sa 的前夜,祭主断食而住于清净戒行,名为upa^vasatha(优波婆沙即布萨)。佛陀时代,印度的一般宗教,都有于「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举行布萨集会的习惯。适应这一般的宗教活动,佛教也就成立布萨制(2)。信众们定期来会时,为信众们说法;信众们受持「八关斋戒」(3)。信众们为家务所累,不能如出家人那样的专精修行,所以每月四次或六次(4),来僧众的住处,受持八关斋戒;也就是受持近于出家的──清心寡欲,内心清净的宗教生活。一日一夜的八关斋戒,就是适应这种事实而成立的。每月六次或四次的布萨,是摄化信众,使信众领受深一层 [P107] 的精神生活的制度。
布萨的原语为:pos!adha,upa^vasa,upava^sathaposatha,uposatha等;音译作逋沙他、褒洒陀、优波婆沙等。玄奘译义为「长养」,义净译义为「长养净」。『根本萨婆多部律摄』,释为「长养善法,持自心故」;「增长善法,净除不善」(5)。与『毗尼母经』的「断名布萨…. …清净名布萨」(6),大意相同。古代意译为「斋」最为适当!「洗心曰斋」,本为净化自心的意思。佛法本以「八支具足」为布萨(7);但布萨源于古制,与断食有关,所以「不非时食」,在八关斋戒中,受到重视。说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就说:「斋法以过中不食为体」(8)。佛陀适应时代而成立的布萨制,对信众来说,是重于禁欲的,净化自心的精神生活。
在佛的指导下,布萨更成为有深刻意义的僧伽sam!gha布萨。发展完成的布萨制度,是这样的:1.每月二次,半月半月(阴历十五或十四日,三十或二十九日)举行布萨。2.在一定区域──「界」si^^ma^内的比丘,旧住的或新到的,有出席参加的义务。这是名符其实的全体会议,如有人不到,就不合法。3.如因病而不能参加,应委托同住的比丘,向大众表示:对布萨大会所举行的一切僧事,无条件的完全同意,这名为「与欲」chandamda^tum%。4.如「众不清净,不得为说」波罗提木叉。所以如有过失的,先要悔除清净。「与欲」而没有出席的,也要「与清净」pa^risuddhida^tum,表示自己的清净,没有过失。大众如法集合,如僧伽有 [P108] 事,先要处理解决。如比丘们有所违犯,也要依法处理,或出罪清净。这是布萨说波罗提木叉以前的事,如『十诵律』卷二二(大正二三?一六四下)说:
「一切先事作已,僧应布萨说波罗提木叉。若应与现前毗尼,与竟;应与忆念毗尼,与竟 ;若应与不痴毗尼,与竟;若应与自言毗尼,与竟;若应与觅罪相毗尼,与竟;若应与多 觅毗尼,与竟。若应与苦切羯磨,与竟;若应与依止羯磨,与竟;若应与驱出羯磨,与竟 ;若应与下意羯磨,与竟;若应与不见摈羯磨,与竟;(应与)不作摈,恶邪不除摈羯磨,与竟;若应与别住羯磨,与竟;若应与摩那埵,本日治,出罪羯磨,与竟。僧应布萨说 波罗提木叉」。
『僧祇律』说到:僧众布萨时,断事羯磨的声音很高。瞿师罗Ghos!ila长者进来,大众就默然(9)。据此可见,在布萨说波罗提木叉以前,通常要将种种僧事处理好。上面所说的,是僧伽布萨以前的事。僧事处理了,过失也悔除了,然后大众一心,和合清净,举行说波罗提木叉;说波罗提木叉,就是布萨。布萨制度,如「布萨犍度」等说(10)。
关于说波罗提木叉,在佛法的开展中,有不同的二大阶段。而这二大阶段,又有不同的二项传说。1.以制立学处s/iks!a^padasikkha^pada为分别,如『四分戒本』(大正二二?一0三0中)说: [P109] 「善护于口言,自净其志意,身莫作诸恶,此三业道净;能得如是行,是大仙人道」。 「此是释迦牟尼如来无所著等正觉,于十二年中,为无事僧说是戒经(波罗提木叉)。从是已后,广分别说」。
释迦牟尼S/a^kyamuni于成道十二年来,以此偈为说波罗提木叉。十二年以后,迦兰陀子须提那Sudinna-kalandaka-putra作不净行,从此制立「学处」,也就是以说「学处」为说「波罗提木叉」。说一切有部的律典,所说与『四分戒本』相合(11)。2.以比丘犯重而不发露为分别,如『五分律』卷二八(大正二二?一八0下──一八一上)说:
「佛在瞻婆国恒水边。尔时,世尊十五日布萨时,……遍观众僧,默然而住。……佛语阿难:众不清净,如来不为说戒。……佛告阿难:从今汝等自共说戒,吾不复得为比丘说」。
有比丘犯了重罪,不知发露,佛从此不再为比丘说波罗提木叉,由比丘们自行和合说波罗提木叉(说戒)。这一传说,虽地点不完全相合,但是一切经律所共有的传说(12)。铜鍱部学者觉音 Buddhaghos!a,在『善见律毗婆沙』卷五(大正二四?七0八上)说:
「释迦牟尼佛,从菩提树下,二十年中,皆说教授波罗提木叉。后一时,……佛语诸比丘:我从今以后,我不作布萨,我不说波罗提木叉,汝辈自说。何以故?如来不得于不清净 [P110] 众,布萨说波罗提木叉。从此至今,声闻弟子说威德波罗提木叉」。
又于卷六(大正二四?七一二中)说:
「佛成道十二年后,须提那出家。……学道八年后,还迦兰陀村,佛成道已二十年」。
二十年与十二年,虽传说不合,但说波罗提木叉,有前后不同的二阶段,与须提那迦兰陀子有关,实与说一切有部、法藏部Dharmaguptaka的传说相合。但觉音的解说,显然将不同的二项传说,糅合而为一了!依据传说,设想当时的实际情形,推论布萨制度的演进,约可分为三阶段:起初,成道十二年以来(13),佛还没有制立学处。当时适应时势而成立的布萨,只是宣说「善护于口言」颂;觉音称之为「教授波罗提木叉」Ova^dapa^timokkha,也就是大众部 Maha^sa^m!ghika所传的「偈布萨」(14)。从此以后,佛制立学处(「制戒」),向大众公布,要大众忆持,并理解其意义。学习佛所制定的学处,大抵是在大众和合布萨的时候。所以起初的「说(学处)波罗提木叉」,不但是诵说,而也是分别解说。如『铜鍱律』「大品」「布萨犍度」(南传三?一八三)说:
「说者、述说、施设、建立、解说、分别、明说、显示」。
『五分律』与『四分律』(15),虽译文不大显了,但一经比对,就可了解「说」的原始意义。等到制立的学处多了,比丘有所违犯而不知真诚发露的也有了,这才编集所制的学处(一条一条 [P111] 的戒条),作为布萨所说的波罗提木叉。由僧伽和合,推一位上座,宣说(学处的)波罗提木叉。发挥僧伽的集体力量,使有所违犯的,非悔罪不可,以维护僧伽的和合清净,这就是觉音所说的「威德波罗提木叉」a^n!a^pa^timokkha。说波罗提木叉的演变,问题在:随佛出家的佛弟子,起初都道心真切,所以布萨时,佛只说「教授波罗提木叉」。这是道德的,策励的,激发比丘们的为道精进,清净身心以趣向解脱。等到佛法广大宏传,出家的愈来愈多,不免有流品杂滥(动机不纯,赖佛以求生活)的情形。于是制立学处,发挥集体的约束力量。「威德波罗提木叉」,是法律的,强制的;以团体的,法律的约束,诱导比丘们以趣向解脱。这是佛法开展中的自然历程(也是从佛的摄导,演进到僧伽──教团的领导),正如中国古代,以礼法治国,而后来却不能不颁布刑法一样。布萨说(学处的)波罗提木叉,表现了组织的,法治的精神。但在佛法中,还是充满道义的,善意的,互相安慰勉励的特性。在佛法中,德治与法治相统一,我曾以「导之以法(真理与道德的感召),齐之以律」,来表彰佛陀化世的精神。
这可以说到「波罗提木叉」的意义。『铜鍱律』「大品」「布萨犍度」(南传三?一八三)说:
「波(罗)提木叉者,是初、是面、是诸善法之上首,故名波(罗)提木叉」。
a^di是「初」义,mukha是「面」义,pamukha是「上首」义。分解pa^timokkha的含义,作如上的解说。同属于分别说部Vibhajyava^din系的『四分律』也说:「波罗提 [P112] 木叉者,戒也。自摄持威仪、住处、行根、面首、集众善法,三昧成就」(16)。『五分律』也说:「波罗提木叉者,以此戒防护诸根,增长善法,于诸善法最为初门故,名为波罗提木叉」(17)。『毗尼母经』说:「戒律行住处,是名波罗提木叉义」。又「波罗提木叉者,名最胜义。以何义故名为最胜,诸善之本,以戒为根,众善得生,故名胜义」(18)。『舍利弗阿毗昙论』也说:「若随顺戒,不行放逸,以戒为门、为足、为因,能生善法,具足成就……是谓爱护解脱戒」(19)。这一系列的解说,都是以戒为善法的初基,善法的依住处,一切定慧等功德,都由此而成就:依此以解说戒法为波罗提木叉的。
另一重要的解说,是以moks!amokkha为「解脱」义,如译波罗提木叉为「别解脱」。『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一(大正二四?五二五上)说:
「别解脱者,由依别解脱经如说修行,于下下等九品诸惑,渐次断除,永不退故,于诸烦恼而得解脱,名别解脱。又见修烦恼,其类各多,于别别品而能舍离,名别解脱」。
觉音于『清净道论』,于「波罗提木叉三跋罗」Pa^timokkha-sam%vara,也是解说为「别解脱」(律仪)的,如『论』(南传六二?三五)说:
「此中别解脱律仪,谓学处戒。别别,护者,解脱,脱恶趣等苦,故名别解脱律仪」。
pra^ti为「各别」义,所以说波罗提木叉是「别别解脱」。又有「对向」、「顺向」的意义 [P113] ,所以或译波罗提木叉为「从解脱」、「顺解脱」。这一解说,为北传佛教所常用。佛的制立学处,是因事而异,因人而异的。受持各别的学处,解脱各别的烦恼与苦果。依学处──「威德波罗提木叉」说,波罗提木叉是「别解脱」义。然约「教授波罗提木叉」说,当时还没有制立学处。约尸罗s/i^la──戒的重要性,为一切善法的根本依处,「初」、「面」、「上首」、「最胜」,是波罗提木叉义。一名多义,随时随事而有所演化。约体以释名,大抵「初」与「上首」等,是波罗提木叉的初义。等到制立学处,诵说波罗提木叉,也就渐被解说为别解脱了。
在佛法的开展中,布萨说波罗提木叉,有前后不同的二阶段,这可说是一项重要的知识。对于「波罗提木叉经」的研究,也同样是极重要的。
注【18-001】『摩诃僧祇律』卷二二(大正二二?四一二中)。『十诵律』卷二四(大正二三?一七六中──下)。
注【18-002】『铜鍱律』「大品」「布萨犍度」(南传三?一八0──一八一)。『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八(大正二二?一二一中)。『四分律』卷三五(大正二三?八一六下)。『摩诃僧祇律』卷二七 (大正二二?四四六下)。『十诵律』卷二二(大正二三?一五八上)。
注【18-003】『增支部』「八集」(南传二一?一五0──一五七)。『中阿含经』卷五五『持斋经』(大正一?七七0上 ──七七二下)等。
注【18-004】古代所传的译典,都是「六斋日」──一月六次。唐义净所译『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三九(大正 [P114] 二三?八四三上);所撰『南海寄归内法传』卷四(大正五四?二三0上)作「四斋日」。就是初八?十五 ?二十三?二十九或三十日。六斋日是古制,『铜鍱律』(南传三?一八一)也是一样。但如逢月小,没有三十日,就只有五斋日。而十四与十五,继续布萨,对在家信众的家务,是会有些不便的。大概由于这种原因,渐演化为一月四次的「四斋日」。
注【18-005】『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一(大正二四?五二九上)。
注【18-006】『毗尼母经』卷三(大正二四?八一四中)。
注【18-007】『增支部』「八集」(南传二一?一四一──一五0)。『增壹阿含经』卷一六(大正二?六二五中──下)。
注【18-008】『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大正二三?五0八下)。
注【18-009】『摩诃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九中)。
注【18-010】『铜鍱律』「大品」「布萨犍度」(南传三?一八0──二四一)。「摩诃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六下──四五0下)。『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八(大正二二?一二一中──一二八下)。『四分律』卷三五、三六(大正二二?八一六下──八三0上)。『十诵律』卷二二(大正二三?一五八上──一六五上)。『毗尼母经』卷三(大正二四?八一四中)。
注【18-011】『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一(大正二三?六二八上──六二九中)。『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二 (大正二四?五三一下)。『萨娑多毗尼毗婆沙』卷二(大正二三?五一六上)。
注【18-012】『摩诃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七中)。『铜鍱律』「小品」「遮说戒犍度」(南传四?三五三─ [P115] ─三五九)。『四分律』卷三六(大正二二?八二四上──中)。『十诵律』卷三三(大正二三?二三九中─ ─二四0上)。『中阿含经』卷二九『瞻波经』(大正一?六一0下──六一一上)。『中阿含经』卷九『瞻波经』(大正一?四七八中──四七九下)。『增壹阿含经』卷四四(大正二?七八六上──中)。『增支部』「八集」(南传二一?七0──七九)。
注【18-013】开始制立学处的时间,传说不一。除十二年说,二十年说外,『摩诃僧祇律』卷二(大正二二?二三八上),作「成佛五年冬分第五半月十二日中食后」。
注【18-014】『摩诃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六下──四四七上)。
注【18-015】『四分律』卷三五(大正二二?八一七下)。『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八(大正二二?一二二上)。
注【18-016】『四分律』卷三五(大正二二?八一七下)。
注【18-017】『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八(大正二二?一二二上)。
注【18-018】『毗尼母经』卷二(大正二四?八0九上)。又卷三(大正二四?八一四中)。
注【18-019】『舍利弗阿毗昙论』卷一四(大正二八?六二0上)。
第二项 波罗提木叉与布萨仪轨
出家弟子有了非法的行为,佛就因而制立学处s/iks!a^pada旧作「制戒」、「结戒」), [P116] 向大众公布,以后不得有所违犯。结集一条条的学处,半月半月中,布萨诵出,名为说波罗提木叉des/ana^-pra^timoks!a。说波罗提木叉,为从僧伽的和合(团结)清净(健全)中,达成「正法久住」的理想。所以在说波罗提木叉以前,如有违犯的,先要忏悔(发落)清净,这是一切「波罗提木叉经」Pra^timoks!a-su^tra──「戒经」所同的,如『四分戒本』(大正二二?一0一五中)说:
「诸大德!我今欲说波罗提木叉戒,汝等谛听,善思念之!若自知有犯者,即应自忏悔; 不犯者默然,默然者,知诸大德清净。若有他问者,亦如是答。如是比丘,在众中乃至三 问,忆念有罪而不忏悔者,得故妄语罪。故妄语者,佛说障道法。若彼比丘,忆念有罪欲 求清净者,应忏悔,忏悔得安乐」。
在说波罗提木叉以前,三问清净,名为「说波罗提木叉序」。在正说波罗提木叉的过程中? 每诵一类学处,就向大众发问:「是中清净不」?不断的警策大众,要大众反省自己,发露自己的过失。因为在佛法中,惟有无私无隐的发露过失,才能出罪而还复清净;不受罪过的障碍,而能进向圣道,趣入解脱。所以布萨说波罗提木叉,成为教育僧众,净化僧众,使僧众成为清净和合的,极庄严的法会。对于个人的修行,僧伽的和合清净,有重大的意义,不只是熟诵而已。
波罗提木叉(经)与说,早就结成不可分的关系。现存不同部派,不同诵本的「戒经」,内 [P117] 容都不限于学处──波罗提木叉,而是以波罗提木叉为主体,附有说波罗提木叉的仪式,可说是布萨说波罗提木叉仪轨。「波罗提木叉经」主体,与说波罗提木叉仪轨,在「戒经」成立、演变的研究上,是应该分别处理的。
现存不同部派、不同诵本的「戒经」,都分为三部分:一、「序说」,旧名「波罗提木叉序」;二、「正说」;三、「结说」。「正说」部分,上座部Sthavira系统的「戒经」,都分为八法,也就是八篇: Ⅰ波罗夷法pa^ra^jika^-dharmapa^ra^jika-dhamma Ⅱ僧伽婆尸沙法sam!gha^vas/es!a^-dharmasan%gha^disesa^-dhamma Ⅲ不定法aniyata-dharmaaniyata-dhamma Ⅳ尼萨耆波逸提法nih!sargika^-pa^tayantika-dharmanissaggiya-pa^cittiya^-dhamma Ⅴ波逸提法pa^tayantika^-dharmapa^cittiya^-dhamma Ⅵ波罗提提舍尼法pratides/ani^ya^-dharmapa^t!idesaniya^-dhamma Ⅶ学法sam%bahula^h!-s/aiks!a-dharmasekhiya^-dhamma Ⅷ灭诤法adhikaran!as/amatha^-dharmaadhikaran!asamatha^-dhamma
大众部Maha^sa^m!ghika的「戒经」,末后增「法随顺法」,共为九法。这八法(或九 [P118] 法),各部「戒经」,每法都分为三段:一、「标名起说」;二、「别说学处」;三、「结问清净」。「别说学处」(从多分说)部分,就是佛所制立的,共二百多条戒。在次第上,文句上,各本虽不免有些出入,但波罗提木叉的部类纲目,可说完全一致,这是「波罗提木叉经」的主体。现在先论波罗提木叉的仪轨部分。
说波罗提木叉的仪轨,也就是「戒经」的「序说」与「结说」(「正说」的标起与结问,且略),各本的出入是很大的。现在列举七种「戒经」,以比对其内容的差别如下:
图片
│ 铜 僧 五 十 解 四 根
│ 鍱 祇 分 诵 脱 分 有
│ 戒 戒 戒 戒 戒 戒 戒
│ 经 本 本 本 经 本 经
─────┼─────────────────────────
明佛所教(颂) │ (1) (1)
策励精进 │ (1) (1) (1) (2) (2)
问答和集 │ (2) (2) (2) (3) (2) (3)
归敬赞叹(颂) │ (3) (3) (3) (1) (4)
布萨作白 │ (1) (4) (4) (4) (5) (3) (5)
说序问清净 │ (2) (5) (5) (5) (6) (4) (6)
[P119]
正说部分(别详) │ x x x x x x x
结说劝学 │ (3) (6) (6) (6) (7) (5) (7)
七佛所说戒(颂及长行)│ (7) (7) (7) (4) (6) (8)
尊敬戒经(颂) │ (8) (8) (8) (8) (7) (9)
结说圆满(颂或长行) │ (9) (9) (9) (9) (8) (10)
回向(颂) │ (9) (11)
据上表所列的内容,可以归纳为三类:一、『铜鍱戒经』为一类:「序说」仅有「布萨作白」、「说序问清净」。「正说」终了,接着是「结说劝学」。这最简单的布萨仪轨,为布萨说波罗提木叉的必备部分,也是各部「戒经」所共有的一致部分。这一简要的布萨仪轨,可论断为古型的,部派未分以前所组成的。
二、『僧祇戒本』、『五分戒本』、『十诵戒本』(『十诵别本』也相同),又为一类。「序说」部分,先「策励精进」,勉大众精进修学。次「问答和集」:大众有没有都来了?没有来的,有没有「与欲」、「与清净」?有没有尼众来请求教诫?这些,都是举行布萨说波罗提木叉以前应有的问答(『铜鍱戒经』,虽没有将这些组集在「戒经」内,但实际上也还是有这些问答的)。经过问答,知道大众和合,如法清净,就以七颂来「归敬赞叹」──归敬释迦佛,赞叹所 [P120] 制立的戒法。然后「布萨作白」、「说序问清净」。「结说」部分,在「结说劝学」后,举「七佛所说戒」。再以二颂半明尊敬戒法;然后「结说圆满」。这三部「戒经」,大致相同(1)。『十诵戒本』是鸠摩罗什Kuma^raji^va译的,文义善巧,为其余二本所参考。然『僧祇戒本』与『五分戒本』,都是依梵本译出的(2)。如『五分戒本』,有关「七佛所说戒」的文句,及「结说圆满」为长行,都同于『僧祇戒本』,而与『十诵戒本』不同。所以这三部「戒经」的布萨仪轨,应为梵本的本来相近;『五分戒本」与『僧祇戒本』的译者,曾参考『十诵戒本』的文句,而不是完全抄录的。『僧祇戒本』属大众部,据『摩诃僧祇律私记』,「戒本」源出祇洹精舍 Jetavana$na^thapin!d!adasya$ra^ma,而流行于摩竭陀Magadha一带(3)。『五分戒本』是化地部Mahi^s/a^saka诵本,为分别说部Vibhajyava^din所分出,成立于阿盘提Avanti 的部派,流行极广;汉译的梵本,是从师子国Sim!hala得来的(4)。『十诵戒本』属说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从摩偷罗Madhura^而流行于北印度,西域。这是部派中的三大系,分布的区域,遍及各方,而说波罗提木叉的布萨仪轨,竟然是这样的一致!这一类诵本── 「序说」与「结说」部分,成立是不会太迟的,大致在部派分立不久的阶段。
三、『解脱戒经』、『四分戒本』、『根有戒经』、所有布萨仪轨部分,是成立较迟的一类。『根有戒经』与『十诵戒本』,同属于说一切有部,所以次第内容相同(同于第二类),而前 [P121] 后略有增补。在「序说」中,最初举六颂,「明佛所教」。据『根本萨婆多部律摄』说:「上之六颂,是诸阿罗汉结集所置」(5)。末后增补「回向」颂:「福利诸有情,皆共成佛道」(6),已有大乘的倾向。这是说一切有部中,初为经师,后为迦湿弥罗Kas/mi^ra论师所用,流布极广的「戒经」。『解脱戒经』以二颂开端,同于『根有戒经』「明佛所教」的初二颂。『四分戒本』终了,也有「回向」颂说:「我今说戒经,所说诸功德,施一切众生,皆共成佛道」(7);与『根有戒经』的「回向」颂,也大致相合。『解脱戒经』为饮光部Ka^s/yapi^ya诵本,『四分戒本』为法藏部Dharmaguptaka诵本,同属分别说系;而在开端与末了,与『根有戒经』部分相同,是值得注意的事。『四分戒本』以一二颂开端,「归敬赞叹」,广明持戒犯戒的得失。『四分律』开端,有四十六颂半,也是归敬赞叹,广明持戒犯戒的得失。比对起来,『四分戒本』的一二颂,是取『四分律』的颂意而集成的(8)。『四分律』颂附注(大正二二?五六八下)说:
「此偈非是迦叶千众集律时人所造,乃是后五部分张,各据所传,即是居一众之首者,将 欲为众辩释律相,故先偈赞,然后说之」。
各部「戒经」,所有「序说」及「结说」中,赞叹及回向的偈颂,都是后代律师所造,正如『四分律』颂附注所说的。但在这些偈颂中,『四分戒本』流露了特有的精神。「归敬赞叹」,第二类的三本,及『根有戒经』,都这样的赞叹释迦:「合十指爪掌,供养释师子,我今欲说戒 [P122] ,僧当一心听」(9)。所说的波罗提木叉,为释迦佛所说,归敬释迦佛,可说是当然的事。而『四分戒本』却这样(大正二二?一0一五上)说:
「稽首礼诸佛,及法比丘僧。……毗婆尸式弃、毗舍拘留孙、拘那含牟尼、迦叶释迦文: 诸世尊大德,为我说是事」。
归敬于诸佛及七佛,与归敬释迦的,略有不同。「结说」部分,第二类的三本及『根有戒经』,于「七佛所说戒」后说:「七佛为世尊,能救护世间,所可说戒法,我已广说竟。诸佛及弟子,恭敬是戒经」(10)。恭敬七佛的戒法,文义简洁明白。『四分戒本』与此相当的部分,却这样(大正二二?一0二二下──一0二三上)说:
「如过去诸佛,及以未来者,现在诸世尊,能胜一切忧。皆共尊敬戒,此是诸佛法」。 「七佛为世尊……说是七戒经」。 「世尊涅槃时,兴起于大悲。……我今说戒经,亦善说毗尼:我虽般涅槃,当视如世尊」。
从三世佛说到七佛,又归结到释迦佛临入涅槃的教诲。『四分戒本』所说的波罗提木叉,以释迦佛所制的为主体,而波罗提木叉的精神,已普遍化,成为三世一切佛的戒法。以三世一切佛的戒法为归敬,以「施一切众生,皆共成佛道」为回向:『四分律』的精神,更近于大乘思想的 [P123] 领域。在现存不同诵本的「戒经」中,『四分戒本』的布萨仪轨,最为后出。
除『铜鍱戒经』外,其余六本,都有七佛所说波罗提木叉偈。在『长部』的『大本经』中,说到七佛的故事。又广说毗婆尸佛Vipas/yin事,及毗婆尸说波罗提木叉三偈(11)。汉译的『长阿含经』『大本经』,仅说一偈(12),与「七佛偈」中毗婆尸佛所说的相合。而『长部』『大本经』所说的三偈,与「七佛偈」中的毗婆尸佛、迦叶佛Ka^s/yapa毘舍浮佛、Vis/vabhu^所说偈相合。依文句论证,论定七佛所说偈,是基于『大本经』毗婆尸佛所说偈,增广而成(13),似乎是可以这么说的。然从另一观点去看,觉得未必如此。经师结集的经典,凡说到七佛的,都出发于「佛佛道同」的立场(14)。『大本经』的结集,列述七佛的故事,意趣也是一样的。详说毗婆尸佛(七佛中的第一位)事,以及毗婆尸佛说波罗提木叉偈,只是举为代表而已。毗婆尸佛说偈,其余的六佛,在结集『大本经』的时代,结集者的心目中,有没有说波罗提木叉偈?这答案是不会否定的。例如『大本经』所说的三偈,作毗婆尸佛说;或如「七佛偈」中,作为三佛所说。又如「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一偈,『大本经』作毗婆尸佛说;『根有戒经』作释迦牟尼佛说;其余的「戒本」,都作迦叶佛说:这到底是那一位佛说的呢?由于文义通一切佛,所以『出曜经』解说为:「诸佛世尊,教诫后人。……贤圣相传,以至今日」(15)。这是作为一切佛的教诫,所以称为「七佛所说通戒偈」。依佛法的意趣来说,这些偈颂──一偈、三 [P124] 偈,或者多偈,是被传说为七佛所说的(佛佛道同)波罗提木叉。指定为某佛所说,本没有必要(如上所说,传为某佛所说,并无一定);作为某佛所说,也不外乎「指方立向」一样,容易为一般信众所接受而已。七佛所说波罗提木叉偈,分别配属七佛,是『铜鍱戒经』以外,各部「戒经」的一致传说,其成立是不会迟于『大本经』的。详说的,如大众部所传的『增壹阿含经』(16) ,及『摩诃僧祇律』(17),这本是持法者(经师)所结集的。
分别说部及大众部的广律(18),说到过去的六佛,分为二类:毗婆尸、尸弃S/ikhi、毗舍浮──三佛,不为弟子制立学处,也不立说波罗提木叉,所以佛法不能久住。拘留孙Krakucchandha 、拘那含牟尼Kanakamuni、迦叶──三佛,为弟子制立学处,也制立说波罗提木叉,所以正法久住。毗婆尸佛没有说波罗提木叉,似乎与『大本经』所说不合。其实,虽没有制立学处的波罗提木叉,却有略说教诫的波罗提木叉。如释迦佛在广制学处以前,制说波罗提木叉以前,也有略说教诫的波罗提木叉。波罗提木叉有广说与略说二类,如『四分戒本』(大正二二?一0二二下)说:
「此是释迦牟尼如来无所著等正觉,于十二年中,为无事僧说是戒(波罗提木叉)经。从是以后,广分别说」。
说一切有部的传说(19),与『四分戒本』相同。铜鍱部Ta^mras/a^t!i^ya的『善见律毗婆 [P125] 沙』,于二类波罗提木叉,所说极为分明,如卷五(大正二四?七0七下──七0八上)说:
「(过去三佛)诸声闻弟子不犯非故,亦不结威德波罗提木叉,亦不半月半月说戒,乃至六年,六年止说教授波罗提木叉。此说如来自说,不令声闻说」。「释迦牟尼佛,从菩提树下,二十年中,皆说教授波罗提木叉。复于一时,……语诸比丘:我从今以后,我不作布萨,我不说波罗提木叉,汝辈自说。……从此至今,声闻弟子说威德波罗提木叉」。
「教授波罗提木叉」Ova^dapa^timokkha,就是略说教诫偈。六佛及释迦佛,都有略说教诫偈,也是铜鍱部所承认的。所以『铜鍱戒经』没有七佛所说戒偈,只是没有编入半月半月的布萨仪轨而已。释迦佛初有略说教诫的「偈布萨」(佛佛道同,七佛所说);其后制立学处,发展为「威德波罗提木叉」a^n!a^pa^timokkha的布萨。在说「威德波罗提木叉」的布萨中,旧传的略说教诫偈,原是不必再诵说的。『铜鍱戒经』没有七佛所说教诫偈,代表了初期的布萨仪轨。然传说中的略说教诫偈,也是波罗提木叉,而且是早期诵说的布萨偈。在佛教的传承中,是不会忘记的。所以大众部说波罗提木叉,不论是广说、略说,都是「诵偈」的(20),作为说波罗提木叉的重要部分。『五分戒本』、『四分戒本』、『十诵戒本』、『根有戒经』、『僧祇戒本』,都将七佛所说教诫偈,编入说波罗提木叉的仪轨──「结说劝学」之后,以表示七佛的共 [P126] 同尊敬戒法。『解脱戒经』自成一格,将七佛所说戒偈,编于「序说」──「布萨作白」以前。也许为了表示:初有略说教授的波罗提木叉,后有制立学处的波罗提木叉吧!七佛所说教诫偈,源于释迦佛的略说教诫,来源是极为古老的!但在以学处为主的,布萨说波罗提木叉中,并非「波罗提木叉经」主体,而属于布萨的仪轨部分。
上面所举的七部「戒经」,实为布萨说波罗提木叉所用的仪轨。布萨制度强化,波罗提木叉与仪轨相结合。时间久了,布萨的仪轨部分,也就被称为经。如『僧祇律』卷一四(大正二二?三三八下)说:
「波罗提木叉者,十修多罗也」。
「十修多罗」(21),就是波罗提木叉序(「布萨作白」,「说序」「问清净」)及九法(上座部系为八法);戒序也是被称为波罗提木叉及经的。但这到底是流传日久,渐忘本义的解说;原义是应该专指学处的。在「波逸提法」中,有「诈言不知学处戒」,如『僧祇戒本』(大正二二? 五五四上)说:
「我今始知是法,入修多罗,半月波罗提木叉中说」。
这一学处的文句,各部『戒经』都相近。称波罗提木叉为经,如『律藏之研究』所引述(22)。一条一条的学处,称为波罗提木叉──别别解脱,为什么又称为经?学处有一定的文句,为了便 [P127] 于忆诵,采用当时流行的,极简洁的,称为修多罗su^tra的文体。此外,还有一重要的意义,如『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一下)说:
「广为弟子……结戒(学处),说波罗提木叉。佛及弟子般泥洹后,诸弟子虽种种名姓出家,不速灭梵行。譬如杂华,以綖连之,置四衢道,四方风吹,不能令散。何以故?綖所持故」(23)。
修多罗的意义,就是綖(线)。制学处,说波罗提木叉,比喻为如綖贯华,这正是「修多罗」如綖贯华的具体说明。有关出家众的道德轨范,经济准则,团体纪律等,佛应时应机而制为学处。有一定文句,次第安布,不能任意变动。又将种种学处,分为部类,次第组合,所以能持久流传。这就是学处与波罗提木叉,被称为经的原始意义。
制立学处与说波罗提木叉,起初不只是暗诵,而也是分别开示的。如波逸提法的「诽毁毗尼戒」,『铜鍱律』解说「说波罗提木叉时」为「诵或学习时」(24)。分别、开示、学习为「说波罗提木叉」;当时的「波罗提木叉经」,当然不会附有仪轨。等到布萨说波罗提木叉,发展为上座宣诵,大众一心听,重于僧伽的和合清净,说戒就等于暗诵了。「波罗提木叉经」,也就与布萨仪轨相结合,渐形成现存形态的「戒经」。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论到「经与经分别的关系」,以现存(作为布萨仪轨)的「戒经」 [P128] ,「经分别」Suttavibhan%ga是这种「戒经」的分别广说(25)。对于这,我持有相反的意见。汉译的『四分律』、『五分律』、『十诵律』,纯为二百余条文的分别解说,是名符其实的「波罗提木叉(经)分别」Pra^timoks!a-vibhan%ga。作为布萨仪轨的「戒经」,所有的「序说」、「结说」、以及「正说」中的「标名起说」、「结说问净」,都完全没有。可见分别解说的「波罗提木叉经」──「戒经」,是没有仪轨部分的。
「戒经」所有的仪轨部分,部分保留在『铜鍱律』等中,因而引起博士的那种意见:「经分别」所分别的「经」,就是现存的(附有仪轨的)「戒经」。其实,现存「戒经」的「序说」─ ─「布萨作白」、「说序问清净」,以及波罗夷法的「标名起说」,在『铜鍱律』的『大分别』、『比丘尼分别』,都是没有保存的。而保存的仪轨部分,也只是叙列,而没有加以分别解说。所以在「波罗提木叉(经)分别」中,这些只是附录,不能说是所分别的「经」,因为根本没有去分别他。
「波罗提木叉(经)分别」,应纯为学处等条文的解说,如『十诵律』、『五分律』、『四分律』那样。在「波罗提木叉分别」的形成与流传中,面对当时独立流行,与布萨仪轨相结合的「戒经」,有些持律者,也就录取所有的布萨仪轨,附列于「波罗提木叉分别」中。附录进去的,既不是「波罗提木叉分别」所要分别的;没有分别解说,也就不会受到重视,而形成存缺不一 [P129] 的现象。如『铜鍱律』没有「序说」,也没有波罗夷法的「标类起说」。『僧祇律』仅存「比丘尼比尼」中,僧伽婆尸沙法的「结问清净」一段。『根有律』录有自部的「序说」,及「结说」的偈颂部分。在八篇的分别解说中,仅存「僧伽伐尸沙法」、「泥萨祇逸底迦法」的「结问清净」。『根有苾刍尼律』,最为杂乱!「波罗市迦法」、「僧伽伐尸沙法」,仅有「结问清净」。「众学法」仅有「标类起说」。「泥萨祇波逸底迦法」、「波逸底迦法」、「波罗底提舍尼法」 ──三法,前有「标类起说」,后有「结问清净」。从各部广律的存缺不一而论,「波罗提木叉经」的布萨仪轨,曾部分或全部的被录入「波罗提木叉经分别」中。由于不是分别解说的对象,不受重视,不免形成零落不堪的现象。
总之,「波罗提木叉」──「戒经」,起初专指八篇(对仪轨部分,姑且这么说)条文,为「经分别」所分别的经本。现存各部的「波罗提木叉经」──「戒经」,是与布萨仪轨相结合的,为布萨所用的「戒经仪轨」。
注【19-001】僧祇戒本,前列「六念」,末有赞戒功德颂,不是「戒经」的本文,而是译者所附录的(大正二二?五四九上、五五六上)。
注【19-002】如平川彰『律藏之研究』所考定(二二六──二二九)。
注【19-003】『摩诃僧祇律私记』(大正二二?五四八中)。 [P130]
注【19-004】『出三藏记集』卷三(大正五五?二一上)。
注【19-005】『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一(大正二四?五二五下)。
注【19-006】『根本说一切有部戒经』(大正二四?五0八上)。
注【19-007】『四分律比丘戒本』(大正二二?一0二三上)。
注【19-008】『佛说犯戒罪报轻重经』,附有八颂(大正二四?九一0下──九一一上),也是取『四分律』初颂意而成。
注【19-009】『摩诃僧祇律大比丘戒本』(大正二二?五四九上)。『弥沙塞部五分戒本』(大正二二?一九四下)。『十诵比丘波罗提木叉戒本』(大正二三?四七0下)。『根本说一切有部戒经』(大正二四?五00下)。
注【19-010】『摩诃僧祇律大比丘戒本』(大正二二?五五五下──五五六上)。『弥沙塞部五分戒本』(大正二二?二0 0上──中)。『十诵比丘波罗提木叉戒本』(大正二三?四七八下──四七九上)。『根本说一切有部戒经』(大正二四?五0八上)。
注【19-011】『长部』 『大本经』(南传六?三六一──三六八、四二一──四二二)。
注【19-012】『长阿含经』卷一『大本经』(大正一?一0上)。
注【19-013】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三七三)。
注【19-014】如七佛观缘起成道,见『相应部』 「因缘相应」(南传一三?六──一五)。『杂阿含经』卷一五(大正二 ?一0一上──中)。
注【19-015】『出曜经』卷二五(大正四?七四一中──下)。 [P131]
注【19-016】『增壹阿含经』卷四四(大正二?七八六下──七八七中)。
注【19-017】『摩诃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六下──四四七上)。
注【19-018】『摩诃僧祇律』卷一(大正二二?二二七中──下)。『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一中──二上)。『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六九上──下)。『铜鍱律』「经分别」(南传一?一二──一四)。
注【19-019】『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一(大正二三?六二八上)。
注【19-020】『摩诃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五0中)。
注【19-021】『摩诃僧祇律』卷二一(大正二二?三九六上)说:「波罗提木叉者,十二修多罗」,「圣语藏本」缺「二」字。又卷二0(大正二二?三八六中)说:「教令学十二事,十二事者,所谓戒序,四波罗夷……随顺法」。虽标说十二事,内容实为十事,就是十修多罗,可见「二」字都是衍文。
注【19-022】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二九八──三00)。
注【19-023】『铜鍱律』「经分别」(南传一?一三──一四)。『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六九下)。『摩诃僧祇律』卷一(大正二二?二二七中),都有同样的记载。
注【19-024】『铜鍱律』「经分别」(南传二?二二七)。
注【19-025】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二九七──三0四)。
第二节 波罗提木叉经的组织
[P132]
第一项 五部经的原始类集
现存不同部派,不同诵本的「波罗提木叉经」Pra^timoks!a-su^tra──「戒经」,除去布萨pos!adha的仪轨部分,分为八法(或九法),是以学处s/iks!a^pada为主的。佛的制立学处,不是分门别类的拟订规章,而是「随犯随制」;或轻或重,或先或后的制立出来。虽或有重制与修正部分,但都有一定文句。佛在大众中制定,要传达给大众──比丘bhiks!u或比丘尼bhiks!uni^,一致遵行。在这种情况下,佛的常随弟子中,于学处特别重视的,会将这些学处诵持起来;就有持律者vinayadhara出现。但轻重次第不一,实在是不容易忆持的(1)。这自然会依罪犯的轻重,而形成部类。波罗提木叉的类集,成为部类次第,与布萨说波罗提木叉的制度,关系最为密切!
布萨说波罗提木叉,传说为了使弟子们容易忆持(2),但实际上,已重于维护僧伽sam!gha 的清净(布萨的主要意义)与和合。从开始制立学处、传诵、分别、学习(也名为「说波罗提木叉」),到成为布萨的说(学处的)波罗提木叉,应有一时间上的距离。大概的说,什么时候起,由德化的而移入「律治」的;由佛略说教诫,而移入声闻弟子主持的说(威德)波罗提木叉,也就是什么时候,有「波罗提木叉经」的类集。因为如没有部类次第集成的「戒经」,在布萨 [P133] 时是无法诵说的。以佛三五岁成佛,五五(或六)岁而选阿难A^nanda为侍者来说,佛在六0岁左右,渐入晚年,定住的时间多了。法务渐由舍利弗S/a^riputra、大目犍连Maha^maudgalya^na 摄导主持,分化各方。作为布萨所用的「波罗提木叉经」的类集,极可能在这一期间成立。
「戒经」的部类集成,从佛世到部派分立,组成现存「戒经」的八篇,是经历了多少阶段;最初是集为「五部」的。律分「五篇七聚」,是律家所熟悉的名称。「五篇」是一切部派的共同传说,而七聚是部分学派的传说,意见也没有一致。「五篇」,实依「波罗提木叉经」的原始部类而来,『僧祇律』称之为「五綖经」,如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八上)说:
「布萨时,应广诵五綖经。若有因缘不得者,应诵四、三、二、一,乃至四波罗夷及偈,余者僧常闻」。
「五綖经」,也称为「五修多罗」su^tra(3)。五部是被称为经的,如说:「百四十一波夜提修多罗说竟」(4)。如约五部经而作罪的分类,名为「五众罪」(5),五众是五蕴Skandha 或五聚khandha的异译,就是「五犯聚」pan~ca-apattikkhandha^。『僧祇律』又称为「五篇」,如卷一二(大正二二?三二八)说:
「犯波罗夷、僧伽婆尸沙、波夜提、波罗提提舍尼、越毗尼、以是五篇罪谤,是名诽谤诤 [P134] 」。
说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的『十诵律』,也但立「五种罪」(6)。『萨婆多毗尼毗婆沙』、『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也都说到「五篇戒」(7)。「五修多罗」、「五綖经」,约波罗提木叉的五部说;依此而为犯罪的分类,成「五犯聚」或「五篇」。「五綖经」,实为「戒经」的原始类集。
『僧祇律』称波罗提木叉为五部经,因而想到了「五种说波罗提木叉」。说波罗提木叉,有广说,有略说,在各部广律中,有「五种说波罗提木叉」的共同传说。依『僧祇律』,这是依波罗提木叉的五部而分的。卷二七所说,依「五綖经」,已如上所引。卷二一(大正二二?三九六上)也说:
「若布萨时,广说五众戒。若复不能者,当广诵四众戒。若复不能者,当广诵三众戒。若 复不能者,当广诵二众戒。若复不能者,当广诵一众戒及偈,余者僧常闻」。
依五部经,成为五种说波罗提木叉;大众部Maha^sa^m!ghika所传,表示了说波罗提木叉(还没有序)的原始情形。但在波罗提木叉的传诵中,渐渐的从五部而成为八部;说波罗提木叉序,也成为「戒经」的一分;大众部更成立「十部修多罗」──九法及序。以后来完成的「戒经」,配合「五种说波罗提木叉」的古老传说,部派间就不免意见纷纭。如『铜鍱律』、『十 [P135] 诵律』、『五分律』、『四分律』的第一说,『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律二十二明了论』所说,是较为普遍的一流(8)。「五种说波罗提木叉」,是这样的: 1.诵波罗提木叉序。 2.诵序及波罗夷。 3.诵序、波罗夷及僧伽婆尸沙。 4.诵序、波罗夷、僧伽婆尸沙及不定。 5.诵全部。
另有一流,如『毗尼母经』、『四分律』的第二说(9)。『僧祇律』的「四说」(10),似乎是这一传说的讹脱。这一流的传说是这样的: 1.诵戒序及波罗夷。 2.诵戒序、波罗夷及僧伽婆尸沙。 3.诵戒序、波罗夷、僧伽婆尸沙及不定。 4.诵戒序、波罗夷、僧伽婆尸沙、不定及尼萨耆波逸提。 5.诵全部。
此外,还有『四分律』的第三说、第四说(11),不知属于什么部派。「五种说波罗提木叉」, [P136] 是一致的古老传说。配合后代组织完成的八法(或九法),所以不免意见不一。反显得『僧祇律』的传说,依(波罗提木叉的)五部经,分「五种说波罗提木叉」,自然而又合理!总之,五部经是戒经的原始部类,原始的组织形态。
依五修多罗而为罪的分类,名「五罪聚」。五罪聚的名称、意义,各部律的解说与差别,平川彰博士『原始佛教之研究』(12),有详细的引述论列,可为参考。现在就五罪(犯)聚的重轻次第,与处分不同,略说如下:
1.波罗夷pa^ra^jika^,译义为「他胜处」、「堕不如」,为最严重的罪行。如战争的为他所征服,堕于负处一样。凡波罗夷学处,结句都说:「是波罗夷,不共住」。「不共住」asam!va^sa 是驱出于僧伽以外,失去比丘(或比丘尼)的资格,不能再在僧伽中,共享应得的权利,尽应尽的义务。这与世间的犯了死罪一样,所以比喻为:「如断多罗树心,不可复生」(13)。
2.僧伽婆尸沙sam!gha^vas/es!a^,译义为「僧残」。这如伤重而余命未绝,还可以救治一样。犯这类罪的,要暂时「别住」pariva^sa于僧伽边缘,受六夜「摩那埵」ma^na^pya 的处分。「别住」期间,可说是短期的流放,褫夺应有的权利。等到期满后,还要在二十清净比丘僧中,举行「出罪」a^varhan!a。得全体(二十比丘)的同意,出罪清净,回复在僧伽中的固有地位。犯了这种重罪,几乎丧失了僧格,但还有剩余,可以从僧伽中救济过来,所以名 [P137] 为「僧残」
3.波逸提pa^tayantika^,译义为堕。五部中的波逸提,应包括「戒经」八篇中的尼萨耆波逸提(nih!sargika^-pa^tayantikanissaggiya-pa^tanyantika译为「舍堕」),与单波逸提。所犯的罪,都是波逸提。译义为「堕」,而形容为「烧」、「煮」等。这是陷于罪恶,身心焦灼、烦热,不得安宁的意思。犯了这类罪,应于僧伽中「作白」(报告),得僧伽同意,然后到离僧伽不远,「眼见耳不闻处」,向一位清净比丘发露出罪。
4.波罗提提舍尼pratides/ani^ya^,译义为对说。犯这类罪的,不必在僧中,只要对一比丘,承认自己的过失就可以,这是较轻的罪了。
5.众学法sam%bahula^h!-s/aiks!a-dharma(14):众学法的「法」,与波罗夷法,波逸提法的「法」一样,是部类(五部、八篇)的通称。众学法的众,与四波罗夷法的「四」一样,是条文的数目。所以这一部的专名,只是「学」s/aiks!a;『铜鍱戒经』,正是这样的。「学」是应当学的事,结句为「应当学」,与前四部的结句,「是波罗夷」、「是波逸提」的结罪不同。依五部而成立五罪聚,与这第五部相当的,『僧祇律』作「越毗尼」Vinaya^tikrama (15);『十诵律』名为「突吉罗」dus!kr!ta(16)。在罪聚中,越毗尼与突吉罗,后来都被解说为:通摄前四部以外的,一切轻罪与重罪。然在五部经的原始组织中,「学」本不是制罪的;即使 [P138] 是非法非毗尼的,约由重而轻的次第说,也应该是极轻的;与越毗尼中的「越毗尼心悔」 sam!vara-ga^mivinaya^tikrama,突吉罗中的「责心恶作」相当。不要在僧中,也不要对人说,只要自己「心悔念学」(17),就可以清净了。
「学」与前四部「学处」不同,这里应略为论列:「学」,是于佛法中的学习。在佛的教导开示中,学是应当学的事。内容不外乎三学:增上戒学adhis/i^lam! s/iks!a、增上心学adhicitta-s/aiks!a 、增上慧学abhiprajn~a^-s/aiks!a。如于应学的事而有所得的,名为有学s/aiks!a 。如学而圆满成就,名为无学as/aiks!a。佛的开示,充满劝发策励的意味。如说四谛,就是「应知」、「应断」、「应证」、「应修」。「学」的一部分,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特别被称为式叉罽赖尼s/iks!a^-karan!i^ya^──「应当学」。
上面曾说到,释迦佛起初以「法」dharma为教,重于真理与道德的实践。只是教人学,应这样,不应那样。广律中说:拘那含牟尼Kanakamuni等佛,正法不能久住,就是这样教导的。如『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六九中)说:
「彼世尊知弟子疲厌心故,但作如是教:是事应念,是事不应念!是应思惟,是不应思惟 !是应断,是应具足住」。
『铜鍱律』与『五分律』(18),都有类似的说明。这正是释迦佛没有制立学处,没有制说波罗 [P139] 提木叉以前,略说教诫时代的教化肖影。等到出家众多了,问题也多了,不得不在德化(以法教化)的基础上,融入律vinaya治的精神,这就是随犯而制立「学处」s/iks!a^pada。「学」,是应该这样,不应该那样的开导。如违反了,虽受到呵责、训勉,但没有强制纠正的力量。如古代的礼治,与礼制不合,虽为社会所呵责与不齿,但没有强制力。「学处」,是于学有特定轨范,而非依着这样学不可。「学处」如法律,不只是应该不应该,而是容许不容许。「学处」是以僧伽的和合清净为理想而制立的;运用僧伽的集体力量,执行僧伽的意志,违犯者非接受处分不可。所以在佛法的开展中,先有学而后有学处。学的意义广,学处的内容有限。学处也还是应学的,所以可摄在学的当中。如跋耆子Vr!jiputra比丘,以学处的制立过于众多,而感觉到不能继续修学。佛问他:能学三学吗?他说:能!其实三学中的戒增上学,能摄一切学处(19) 。学与学处,不同而又可通,所以汉译每笼统地译为「戒」。如三增上学,『鼻奈耶』译为无上戒戒、无上意戒、无上智戒(20)。「不应式叉罽赖尼」,意思为「不合应当学」,却又译为「不应戒行」(21)。『佛说苾刍五法经』,译学法为「戒法」(22)。如不净行学处,有「戒羸不舍」句。「不舍戒」,实为「不舍学」的异译。学与学处,汉译每泛译为戒,所以意义的区别不明。而实学为应学的一切;学处为属于尸罗s/i^la学的一分戒条。
「学」──应当学的内容极广,一部分出家众的威仪──穿衣、饭食、行来出入、说法、大 [P140] 小便等,在「戒经」的集成时,被组为第五部分。比丘众弃家离欲,过着淡泊的生活,也是谨严的生活。这些威仪礼节,或是传说的清净轨式(23);或是适应社会的宗教要求:在出家众中,渐形成释沙门S/a^kyas/raman!a的特有威仪,而为出家众所应当学的。说一切有部说:这是五篇戒中最初制定的(24);正表示比丘们的行仪,与僧伽的成立同时,形成一定的法式。五比丘中的马胜As/vajit早就以威仪庠序著名。沙门应有的威仪,被组为「戒经」的第五部分。学与前四部的学处不同,略示方隅,应当学;原始的条款,应简要而能多含。或者忽视了佛所领导的比丘众,是过着宗教的集体生活,自然要形成一定的威仪。或者不注意先学而后学处的实际意义,以为众学法没有一定条数(其实是逐渐举例加详而已),所以是后起的,附加的。然从「五綖经」、「五犯聚」、「五种说波罗提木叉」的古说看来,在「戒经」的类集为五部时,学法是早已成立了。
「学」是应当学的;不这么学,当然是不对的,但起初并无制罪的意义,与前四部不同。在律治精神发达后,渐与学处相近;在依「五修多罗」而立的「五犯聚」中,被判为「越毗尼」或「突吉罗」。起初,佛以「法」为教,善的名为法,不善的名为非法,非法就是恶。如八正是法,八邪是非法(25)。十善道是法,十不善道是非法(26)。法与非法,表示了善与恶的早期意义。在佛法的开展中,法与毗奈耶(律),渐被对称起来。法为真理与道德的实践,毗奈耶为虚妄与不道 [P141] 德(烦恼、恶业)的除灭;原为同一内容,显正与遮邪的两方面。「是法是毗尼」,「非法非毗尼」,这一相对的名词,普遍流行;在现存的经律中,到处可见。但虽有「法毗奈耶」的对称,并无实质的不同意义。大概由于学处的制立,「五犯聚」与「五毗尼」的成立,法与律渐为不同的开展。继承这一倾向,佛灭后的圣典结集,也就为法与律的各别结集。学处制立以后,违犯的特有术语:波罗夷、僧伽婆尸沙、波逸提、波罗提提舍尼等,也就成立。而「非法非毗尼」等成语,仍流行下来,而被用为第五部,及四部以外的罪名。『根有律』有「越法」罪(27);『僧祇律』有「越毗尼」罪(28)。『律二十二明了论』的「过毗尼」(29),就是「越毗尼」的别译。越法、越毗尼,是对法与毗尼有所违犯,不合法与毗尼的规定。这是进入律治时代,从非法非毗尼而演化来的术语。应当学而不这么学,『僧祇律』名为「越学法」(30)。这本都是通泛的名称;在前四部的专门术语成立后,被用为第五部──学法的罪名。突吉罗译义为恶作,也是一样。应该这么学 ──这样作,这样说,如不合规定,就名为恶作。恶作也被用为第五部,并四部以外的一切罪名,与『僧祇律』的「越毗尼」一样。第五部名学法,是各部「戒经」所同的。而违犯的罪名,各派的用语不一。正由于学法是古老传来的,本没有制定罪名;等到判决罪名,部派开始分化,所以也不能统一了。
注【20-001】优波离Upa^li诵毗尼,苦于杂碎难持,见『摩诃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八上)。 [P142]
注【20-002】『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八(大正二二?一二一中)。
注【20-003】『摩诃僧祇律』卷三二(大正二二?四九二中)。
注【20-004】『摩诃僧祇律』卷四0(大正二二?五四四上)。
注【20-005】『摩诃僧祇律』卷二0(大正二二?三八六中)。
注【20-006】『十诵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二中)。
注【20-007】『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一(大正二三?五六八上)。『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二 (大正二三?五一五下)。
注【20-008】『铜鍱律』「大品」「布萨犍度」(南传三?一九九)。『十诵律』卷二二(大正二三?一五九中)。『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八(大正二二?一二二上)。『四分律』卷三六(大正二二?八二三中)。『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五(大正二三?五九五上)。『律二十二明了论』(大正二四?六六六下)。
注【20-009】『毗尼母经』卷三(大正二四?八一四中)。『四分律』卷三六(大正二二?八二三中)。
注【20-010】『摩诃僧祇律』卷二七,名为「四说」,缺五说中第二说(大正二二?四五0中)。
注【20-011】『四分律』卷三六(大正二二?八二三中)。
注【20-012】平川彰『原始佛教之研究』(二四六──二八八)。
注【20-013】『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四下)。
注【20-014】『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二,有「初部四波罗市迦法」(大正二四?五三一下)。卷三有「第二部十三僧 [P143] 伽伐尸沙法」(大正二四?五四0中)。卷五有「第三部三十泥萨祇波逸底迦法」(大正二四?五五一上)。卷十四有「第四部四波罗底提舍尼法」(大正二四?六0四中)。又「第五部众学法」(大正二四?六0五下)。各本不同,或没有「第一部」等部数,但可见五部与「戒经」的组织有关。
注【20-015】『摩诃僧祇律』卷二0(大正二二.三八六中)。
注【20-016】『十诵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二中)。
注【20-017】『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九(大正二三?五六二上)。
注【20-018】『铜鍱律』「经分别」(南传一?一三)。『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一下)。
注【20-019】『增支部』「三集」(南传一七?三七七──三七八)。『杂阿含经』卷二九(大正二?二一二下)。
注【20-020】『鼻奈耶』卷一(大正二四?八五一中)。
注【20-021】『鼻奈耶』卷一0(大正二四?八九五上)。
注【20-022】『佛说苾刍五法经』(大正二四?九五五下)。
注【20-023】传为过去佛与净居天的仪式,如『十诵律』卷一九(大正二二?一三三中)。『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五0(大正二三?九0一中)。『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九(大正二三?五六一下)。『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一四(大正二四?六一二上)。
注【20-024】『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九(大正二三?五六一下)。
注【20-025】『杂阿含经』卷二八(大正二?二0二下)。 [P144]
注【20-026】『增支部』「十集」(南传二二下?二二五)。『杂阿含经』卷三七(大正二?二七五下)。
注【20-027】『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八(大正二三?六六四上)等。
注【20-028】『摩诃僧祇律』卷一九(大正二二?三七八下)等。
注【20-029】『律二十二明了论』(大正二四?六六六下)。
注【20-030】『摩诃僧祇律』卷二一、二二(大正二二?三九九下──四一二上)。
第二项 八部的次第完成
「波罗提木叉经」Pra^timoks!a-su^tra──「戒经」的原始类集,集为五部,但不能确知学处s/iks!a^pada共有多少。成立「戒经」,布萨pos!adha说戒以来,学处还在不断的制立,这是不容怀疑的。从原始类集,到佛灭时,「戒经」已有学处的增多,或部类的分立,及传诵与意见的不同了。说到学处的增多,如提婆达多Devadatta的叛教事件,是以别众布萨为形式上的脱离。现存「戒经」的僧伽婆尸沙法sam!gha^vas/es!a^,有「破僧违谏学处」、「随顺破僧违谏学处」,都因此而制立,为佛七十余岁的事。又如波逸提法pa^tayantika ,有「诈言不知学处」、「轻呵戒学处」,都是制立于布萨说戒以后的。类集为五部,成立说波罗提木叉(说戒)以后,学处是还在不断增多中的。 [P145]
部类方面,初为五部,波逸提是总为一部的。古代的经济生活,极为简单。比丘bhiks!u 们的日用物质,不外乎衣、钵、卧具、药食。比丘们过着「少欲知足」、「易养易满」的独身生活。可是佛法开展了,信众越多,供养也越厚。对于资生的物品,比丘们也有求多、求精的现象。对于这,不能不多方限制。凡是超过水准的,不合规定的物品,都应该舍去(其实是「净施」,大都交还本人,只是经一番公开,受一番呵责)。物品应舍去而罪应悔,名为尼萨耆波逸提 Nih!sargika^-pa^tayantika──「舍堕」,与一般的波逸提不同。这一类学处多了,波逸提就自然形成二类:「舍堕」、「单堕」,但还是统称为波逸提的。从种种迹象看来,佛的晚年,僧品庞杂的情形,日见严重,制立的学处,也就越多。如『杂阿含经』卷三二(大正二?二二六中)说:
「何因何缘,世尊先为声闻少制戒时,多有比丘心乐(修证)习学?今多为声闻制戒,而诸比丘少乐习学」(1)?
佛法在发展中,出家众的增多,过于迅速,自不免庞杂不纯。为此而倾向「律治」,制立更多的学处。但在形迹上,似乎制立的学处更多,反不如初期的专精修证。其实,如不多制学处,情形将更为严重。
佛的游化,虽限于恒河Gan%ga^一带,但地区不能说不广。交通不便,语言不一,又没有 [P146] 文字记录可以传达远方。以说波罗提木叉──说戒来说,如有新制立的学处,怎样传达到各地区,而能使远地的比丘接受?怎样使新成立的学处,各方都能纳入「戒经」的同一部分?这显然是很不容易的!现存「戒经」波逸提法,有「遮传教学处」,就是不承认新立学处的宣告。在当时,几年前的学处,还没有能在各区普遍统一,而新的学处又有了多少,这是不可免的现象。这该是佛灭以后,最迫切需要处理的问题。而且,佛法中有重法与重律思想的对立。如王舍城Ra^jagr!ha 结集中,阿难A^nanda传达佛的遗命:「小(随)小戒可舍」(2)。现存「戒经」波逸提法,有「轻呵戒学处」,正是针对「何用说此小随小戒」的。如「戒经」早有「轻呵戒学处」,那末阿难所传佛命,「小小戒可舍」,是前言后语自相矛盾了。这实是重法的阿难所传,与重律的优波离Upa^li所传,互有出入。在王舍结集中,阿难所传的被否决了;优波离所传的,被集入「戒经」波逸提中。现存的律部,都是以优波离所传为正宗的。从传说的王舍结集的事缘而论,「戒经」的结集论定,实为有关教制的迫切大事。大迦叶Maha^ka^s/yapa说:「自今已去,应共立制:若佛先所不制,今不应制。佛先所制,今不应却,应随佛所制而学」(3):这是当时结集「波罗提木叉经」──「戒经」的结论。
王舍城五百结集,为律家所传,佛教界所公认。从佛教发展的情况而论,应有历史的事实为根据;虽然在传说中,不免杂入多少后起的成分。当时结集的「戒经」,大抵近于现存各部「戒 [P147] 经」的八法(八部)。但实际上,未必与现在的八部相同,试列表而再为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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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 〔八部〕
1.波罗夷法──── 1.波罗夷法
2.僧伽婆尸沙法── 2.僧伽婆尸沙法
3.不定法
3.波逸提法─┬── 4.尼萨耆波逸提法
└── 5.波逸提法
4.波罗提提舍尼法─ 6.波罗提提舍尼法
5.学法────── 7.学法
8.灭诤法
尼萨耆波逸提与波逸提的分立(仍不妨称为一部),是继承旧制五部而自然形成的。不定法 aniyata-dharma、灭诤法adhikaran!as/amatha^-dharma,意义却大为不同。『优波离问经』、『佛说苾刍五法经』,所传的波罗提木叉的条目,无疑为古型的,却都没有不定法与灭诤法,这是最值得重视的!不定法与一般学处不同,制立的因缘,由于可信赖的优婆夷 upa^sika^的举发。犯是确定了的,但犯什么罪,还没有确定。或是波罗夷,或是僧伽婆尸沙, [P148] 或是波逸提;总之,犯是决定了的。不定法仅二条,与欲事有关。在广律的解说中,也有合一解说的(4)。『律二十二明了论』(大正二四?六六七上)说:
「二不定……有余师说:此二不定,似律本义,律余文句,皆为释此」。
二不定的情形特殊,律师间显有不同的意见。有说:「此二不定,似律本义」,就反显有以为此非律的本义。出家众度着独身生活,清净梵行是特有的德相。比丘出入信众家,可能引起问题,所以取得可信赖的优婆夷的护助,以维护僧伽的清净。所犯的罪,不出于三部:这是波罗夷等三部成立以后,适应特殊情形的补充条款。
灭诤法不是个人的戒条,而是处理僧事──相言诤、诽谤诤、罪诤、常所行事诤的七项法规。布萨说戒以前,先要处理诤事;大众清净,才进行说戒。被称为「波罗提木叉经」的布萨说戒仪轨,为了必须处理僧事,这七项灭诤法规,大概是附录于篇末的。传诵久了,渐与布萨仪轨─ ─说波罗提木叉序等,成为「波罗提木叉经」的组成部分。
王舍城五百结集时,对旧传五部的「波罗提木叉经」,应已重为审定,公认而不再有异议。不定法与灭诤法,从『优波离问经』、『佛说苾刍五法经』,没有说到这二部而论,可见虽已久为佛教界所传诵,而在律学的传承中,显然的存有古说,不以这二部为「波罗提木叉经」。尤其是灭诤法,在『僧祇律』、『铜鍱律』、『四分律』、『五分律』、『根有律』,所有「经分别 [P149] 」Suttavibhan%ga或「波罗提木叉分别」Pra^timoks!avibhan%ga中,都只列举七灭诤法的名目,而没有加以分别解说。七灭诤法的解说,都在「灭诤犍度」等中(5)。可见古代的持律者,虽将灭诤法编入「戒经」,而仍没有看作「波罗提木叉经」的。仅有『十诵律』,为七灭诤法作解说(6)。但又别立「诤事法」(与各部广律相同)(7);虽解说的次序多少不同,但显然是重复了。
现存不同诵本的「戒经」,分为八法。不定法与灭诤法,都已取得了一部的地位。在计算戒条时,也都计算在内。可见虽偶存古说,表示不同的意见,大体说来,都已承认为「戒经」的组成部分。佛教界公认的七百结集,传说在佛灭百年。此后不久,就开始部派的分立。这二部为各部派所公认,应于部派未分以前,七百结集时代,已被公认了。从原始的五部到八部;从对二部(不定与灭诤)有不同的意见,到公认为「波罗提木叉经」的部分:这一演进的历程,就是佛陀时代的原始结集,到王舍五百结集,到七百结集的过程。
『僧祇律』别立「法随顺法」为九法;又加波罗提木叉序,成「十部修多罗」(8),那是部派分立以后的事。
注【21-001】参阅『相应部』「迦叶相应」(南传一三?三二七)。
注【21-002】各部律都有此说,如『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三0(大正二二?一九一中──下)。 [P150]
注【21-003】『四分律』卷五四(大正二二?九六七中)。
注【21-004】『摩诃僧祇律』卷七(大二二?二八九下──二九0下)。
注【21-005】『铜鍱律』「小品」(南传四?一一五.一六0)。『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二三(大正二二?一五三下 ──一五六中)。『四分律』卷四七、四八(大正二二?九一三下──九二二下)。『摩诃僧祇律』卷一二、一三(大正二二?三二七上──三三五中)。
注【21-006】『十诵律』卷二0(大正二三?一四一中──一四七中)。
注【21-007】『十诵律』卷三五(大正二三?二五一上──二五六中)。
注【21-008】『摩诃僧祇律』卷一四(大正二二?三三八下)。
第三节 戒经条文的多少与次第
第一项 条文的多少问题
「波罗提木叉经」Pra^timoks!a-su^tra──「戒经」八部的条文,各部所传的不同诵本,数目是有多少的;次第也或前或后,参差不一。现在依各部不同诵本的「戒经」,略为论列。各部「戒经」的比对研究,经近代学者的努力,所有条目与次第的同异,已明白的表示出来,予 [P151] 研究者以非常的便利。『律藏之研究』,有极细密的逐项比对,可为参考(1)。各部「戒经」八部所有的条目,及其总数,先列举如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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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僧 铜 五 四 解 十 十 十 十 十 鼻 根 根 根 名
│ 波 祇 鍱 分 分 脱 诵 诵 诵 诵 诵 奈 有 有 有 义
│ 离 戒 戒 戒 戒 戒 别 律 古 戒 梵 戒 梵 藏 大
│ 问 本 本 本 本 经 本 本 本 本 本 耶 经 本 本 集
──────┼────────────────────────────────
波罗夷 │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僧伽婆尸沙 │ 13 13 13 13 13 13 13 13 13 13 13 13 13 13 13 13
不定 │ .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尼萨耆波逸提│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波逸提 │ 92 92 92 91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波罗提提舍尼│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学 │ 72 66 75 100 100 96 108 107 107 113 113 113 99 108 108 105
灭诤 │ . 7 7 7 7 7 7 7 7 7 7 7 7 7 7 7
│ \ / \ | / \ /
(总计) │215 218 227 251 250 246 258 257 263 249 258 255
据上表,在「戒经」八部中,有六部是完全相同的(仅『优波离问经』少二部),共六0条 [P152] ,这就是: 四波罗夷十三僧伽婆尸沙二不定三十尼萨耆波逸提四波罗提提舍尼七灭诤
波逸提pa^tayantika^pa^cittiya与学s/aiks!asekhiya──二部,各部「戒经」的条数不同。波逸提部,『优波离问经』、『僧祇戒本』、『铜鍱戒本』,同为九二波逸提。『五分戒本』为九一波逸提。『四分戒本』、『解脱戒经』、『十诵戒本』、『根有戒经』等,都是九0波逸提。但九0波逸提中,『解脱戒经』为一类:『四分戒本』、『十诵戒本』等为一类;『根有戒经』又为一类。各本的增减不同,仔细研究起来,主要为各部的意解不同,引起的开合不一。如:
1.「用虫水浇泥」、「饮用虫水」,各本都以因缘不同,别制二戒。而『五分戒本』作:「知水有虫,若取浇泥,若饮食诸用,波逸提」(3)。『五分戒本』合二为一;然从内容来说,是没 [P153] 有缺减的。
2.『优波离问』、『僧祇戒本』、『铜鍱戒本』、『五分戒本』,都有「同意(羯磨)僧衣与人而后讥悔」,及「知物施僧而迥与余人」──二戒。『解脱戒本』仅有「知物施僧而迥与余人」戒;『四分戒本』、『十诵戒本』、『根有戒经』、『鼻奈耶』等,仅有「同意僧物与人而后讥悔」戒。这里面,「以僧衣物与人」,是同一事实。各部派取舍不同,形成三类。
3.「与女人同坐(立)」,各部「戒经」都有四戒,惟『解脱戒本』为三戒。这是各本最纷乱的部分,今据八本而为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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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 优 五 四 十 根 僧 解
│ 鍱 波 分 分 诵 有 祇 脱
│ 戒 离 戒 戒 戒 戒 戒 戒
│ 本 问 本 本 本 经 本 经
───────┼──────────────────────────
共尼独在屏处坐│ 30 30 25 26 28 29 25 .
食家与女人坐 │ 43 44 42 43 42 42 53 43
食家与女屏处坐│ . . . 44 43 43 54 42
独与女人屏处坐│ 41 45 43 . . 28 70 29
独与女人露处坐│ 45 31 44 45 29 . . .
[P154]
在上表的比对中,可见『解脱戒经』以外的各本,都有「共尼独在屏处坐」,及「与在家妇女坐」三戒,但取意不同。「食家(有酒食家,或解说可淫妇女家)与女屏处坐」、「独与女人屏处坐」,『僧祇戒本』与『根有戒经』,是作为不同的二戒。『铜鍱戒本』、『五分戒本』、『优波离问经』,没有「食家与女屏处坐」,却有「独与女人屏处坐」。『四分戒本』与『十诵戒本』,没有「独与女人屏处坐」,却有「食家与女屏处坐」。这似乎本是一戒,所以出没不同。『僧祇戒本』与『根有戒经』,作为不同的二戒,也就没有「独与女人露处坐」戒。所说虽有差别,而「与在家妇女坐」,共有三条戒,还是一样的。『解脱戒经』,将「独与尼屏处坐」,合于「独与女人屏处坐」中。「女人」是可以总括出家女尼及在家女人的。都是女人,都是屏处坐,所犯的又都是波逸提。所以『解脱戒经』的九十波逸提,是开合不同,自成体系的。决非如或者所说,属于九十二波逸提系统,只是脱落了两条(4)。
4.「自往尼住处教诫」,『四分戒本』等缺。『戒经』条文的意义不明,寻各部广律的内容,对列如下:
图片
│铜 五 僧 鼻 四 十 根
│鍱 分 祇 奈 分 诵 有
│律 律 律 耶 律 律 律
────────┼─────────────
非僧差教诫尼 │ 21 21
[P155]
│21 21 21 21 21
(界外自差教尼)│ (23) .
教诫尼至日暮 │22 22 22 22 22 22 22
自往尼住处教诫 │23 23 23 . . . .
「非僧差教诫尼」、「自往尼住处教诫」,到底有什么差别?可能的差别有二:一、「非僧差教诫尼」,是半月半月请教诫时;「自往尼住处教诫」,是平时。二、「非僧差教诫尼」,是尼众到比丘住处来请教诫(这样,与下一条「教诫尼至日暮」,尼众来不及回去的因缘相合);「自往尼住处教诫」,是到尼寺中去。这二条戒的差别,『五分律』所说,不大分明。这都不是僧伽推派的;不论是布萨日或平时,来受教或去教,都是一样。所以『四分戒本』等,都简化而合为一戒。『僧祇律』虽有「自往尼住处教诫」,但因缘为「界外自差教尼」。这一因缘,『鼻奈耶』没有;其余上座部Sthavira各律,都是附于「非僧差教诫尼」戒之下的。这样,『僧祇律』自成一系,与上座部派的三戒或二戒,共有三类不同。
第七部「学法」,或作「众学法」,意思为众多的学法。这是「应当学」,与其他学处S/iks!a^pada 不同,条数似没有严格的规定,所以是条数出入最大的一部。众学法的条数多少,据各部广律,及不同诵本的「戒经」,参照『律藏之研究』(5),并为补充条理如下: [P156]
图片
│ 僧 优 铜 四 解 五 根 根 十 名 根 十 十 十 十 鼻
│ 祇 波 鍱 分 脱 分 有 有 诵 义 有 诵 诵 诵 诵 奈
│ 戒 离 戒 戒 戒 戒 藏 梵 别 大 戒 古 律 戒 梵
│ 本 问 本 本 经 本 本 本 本 集 经 本 本 本 本 耶
──────┼────────────────────────────────
衣着 │ 2 2 2 2 10 10 10 10 10 10 12 16 16 16 16 16
入白衣舍.坐│ 21 22 24 25 29 40 29 29 46 29 26 40 41 45 45 47
受饮食.钵 │ 24 29 30 23 34 30 39 39 27 37 35 28 27 27 27 26
说法 │ 16 16 16 20 19 16 26 26 21 25 22 19 19 21 21 20
大小便 │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上树观望 │ . . .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塔.像 │ . . . 26 . . . . . . . . . . . .
(合计) │ 66 72 75 100 96 100 108 108 108 105 99 107 107 113 113 113
在这些不同的诵本中,『四分戒本』是最特殊的。由于法藏部Dharmaguptaka的特重塔婆功德,所以增列二六条(6)。否则,『四分戒本』的众学法,与『铜鍱戒本』是大体相同的。说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系统中,『根有戒经』的众学法,『律藏之研究』,计算为九九条(7)。然无论是广律、戒经,律的论书,都是或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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