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雨集第四册 三 中国佛教琐谈 一一 付法与接法

  一一 付法与接法

  禅宗自五祖弘忍以下,分为南北二宗。南宗的六祖慧能门下,也分几大派,后由南岳怀让、青原行思──二大流,发展而分为五宗,被后世称为禅门正宗。五宗中,沩仰宗与法眼宗,已经衰绝了;云门宗也是断断续续的;只有临济宗与曹洞宗,最为兴盛,有「临天下」,「曹半边」的称誉。禅宗的师资相承,与印度所传,临终付嘱护持法藏的意义,不完全相同,而着重于「心心相印」的法门授受,有「付衣」为凭信的传说。等到禅门兴盛,学众多了,无论是一代付一人,还是付嘱多人,凭什么证明得到了师长的付法,是一个严重的事实问题。唐韦处厚所作『兴福寺大义禅师碑铭』说:「洛者曰会,得总持之印,独曜莹珠!习徒迷真,竟成坛经传宗,优劣详矣」(『全唐文』卷七一五)!会,是洛阳的神会,为六祖传授心印的一位。神会的后人,传法时传付一卷『坛经』为凭信,证明是「南宗」弟子。韦处厚代表了当时洪州(马祖)门下的意见,对传付一卷『坛经』 [P165] 的形式,采取了批评的态度。现存的炖煌本『坛经』,是神会门下流传的本子。『坛经』中,叙述了历代传授的法统,又说:「须知法处,年月日,姓名,递相付嘱」。这是说:在付嘱的『坛经』上,要写明传法处,时间,师长与弟子的姓名。洪州门下,起初是承认神会「得总持之印,独曜莹珠」的,但后来又否认了,说他只是「知解宗徒」。当时被批评的传法方式,后代虽不用『坛经』,而证明授受法门的「法卷」,内容是叙述法统,从释迦到菩提达磨,从达磨到慧能,慧能下传到临济(或曹洞)宗初祖,这样的一代一代到传法的法师,接法的法子;末了也是年月日,与神会门下的「坛经传宗」,完全一致。那是当时被批评的,现在却又采用了。不要说「见地」,就是传法的形式,也没有是非标准,这就是宗派意识在作祟!

  禅宗兴盛极了,临济,曹洞,云门,一直在兴衰起伏的流传中,但是否代代相传,代代都能心心相印呢?到明代(以前,还没有见到记录),显然已杂乱不堪了。憨山德清(西元一五四六──一六二三)在『紫柏尊者全集』中说:「然 [P166] 明(朝)国初,尚存典型,此后则宗门法系蔑如也,以无明眼宗匠故耳。其海内列剎如云,在在皆曰本出某宗某宗,但以字派为嫡(传),而未闻以心印心」(『卍续藏』一二六册)。『憨山老人梦游集』说:「五十年来,师弦绝响。近则蒲团未稳,正眼未明,遂妄自尊称临济几十几代。于戏!邪魔乱法,可不悲乎」(『卍续藏』一二七册)!禅宗到了明末,虽然门庭如旧,而实质已相当衰落。不是说从来是什么宗,就是形式的付法,自称临济多少代。当然,真参实学的,不能说从此没有了,只是质量越来越差,到近代,真可说一代不如一代了!

  付法的是「法师」,接受法的是「法子」,付法与接法的制度一直沿袭下来。一般的小庙,以从师出家的关系,也自称什么宗,也有法派的名字。如我是临济宗的,因为我出家的师父是临济宗,我师父的师父是临济宗,我也就是临济宗了。这是不用接法的,也不能付法,只是出家剃度的关系,毫无「法」派的意义。大寺院,有以传戒为事的律寺,要在本寺受戒的,才有出任住持的可能。有讲经的讲寺,如天台宗的国清寺,观宗寺,也有付法与接法的,那一定是修学弘扬 [P167] 天台宗学的。最普遍的,当然是禅宗的临济与曹洞了。凡是禅宗丛林(除「子孙丛林」),就是佛教僧伽共有的,都采取付法与接法的制度,住持是一定接了法的。泛论付法与接法,略有二类:一是仰慕「法师」的德行、名望,在佛教中的地位或势力,所以取得「法师」同意而付法;一是付了法,「法子」可以在「法师」的道场任住持,这可能变质为世俗名位的追求。近代的大寺院,有的采取选贤制,如天童寺。住持任期圆满前,先由寺众推选一人,本寺或他处的,但一定要属于同一法系,也就是在同一法系中,选一位较理想的来任住持。原则的说,选贤制是比较合理的。有的寺院采取本寺付法制,如金山寺。「法师」付法给本寺的住众──三五人,将来大法兄、二法兄,一位位的继任住持。这一制度,广泛流行于大江(下流)南北。选贤制是推选长老的;本寺付法制是付与青年才俊的,副作用比较大些。如有的甲寺与乙寺住持,彼此相通,我付法给你的(剃度)徒弟,你付法给我的徒弟,容易形成佛教中的门阀。再则法兄弟好几位,谁也想当住持,而住持不一定有年限,法弟要等到那一天呀!于是彼此结合,把(大 [P168] 法兄)现任住持逼退,二法兄登位。不久,三法兄又联络大法兄(已是「退居」)等,把老二推下去。如心不在佛法而在住持,那就容易引起联合又反对的不断内部斗争。付法、接法的制度,传到了台湾,不知道传的是曹洞,还是临济宗!其实是不用知道的,只要接法就得了。那何必要付法、接法?付了法,形成「法师」与「法子」的法眷关系;「法师」,「法子」,「法兄」,「法弟」,互相结合,对佛教事务的运作上,多少有些世俗意义的。当然,这是不能与古代禅宗付法并论的。

  再说些付法的有趣问题。依法,法是不能代付的,但没有接过法的我,却曾代付了一次半的法。民国三十二年初,四川合江法王寺的老和尚、住持和尚相继的去世了。全县公推了一位新住持,但他没有资格就任。因为法王寺的制度,要接法王寺的法,才能就任住持。老和尚与住持都去世了,住持无法登位,怎么办呢?当时,我是法王寺的「首座」,于是代为付法的责任,推也推不了,只好由我照本宣科的付法一番,让新住持登位了,这是一次。来台湾后,又与白圣老法 [P169] 师,共同代一位过去了的闽南长老,付了一次法,我只能说半次。现在回想起来,付法的本义,可说一些也不存在了,我竟付了一次半,真是愚痴!在香港时,知道某长老付法给一位比丘尼,「法卷」高高的供着,多么光荣!这里面还有暗盘,就是港币多少。好在根本没有法,否则真是稗贩如来正法了!传说:接了法的,一定要把法付出去,否则断绝法种,罪过无量。台湾有一位接了法的,病重时还没有把法付出去,怎么得了!苦苦的求他同门的师兄弟,接他的法,以免成为断绝法种的大罪人。事实是可笑的,但怕断法种而受苦报,一分对佛法的愚昧信心,末法中也还是难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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