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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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因明?

  因明,梵文Hetuvidya的意译,古印度的五明(声明、工巧明、医方明、因明、内明)之一。因,指原因、根据、理由;明,含有知识、智慧、学术等义。因明是佛教从印度古典逻辑中发展出来的逻辑系统,除研究推理、论证等逻辑形式外,也包括探讨认识活动的形式、过程、结果,以及判断知识真伪标准的量论。

  因明学说起源于古印度的辩论术。各思想派别在长期的辩论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定的推理形式,其中以专门研究因明问题的正理派贡献最大。他们的因明以“五支作法”为中心,初步归纳出正确推理的基本规则以及错误推理的原因和类型。五支作法的推理论式包括宗、因、喻、合、结五个部分。试举一例,一立宗:此山正在着火;二辩因:由于它有烟;三引喻:同喻——凡有烟必有火,如厨房,异喻——凡无火必无烟,如湖;四合:此山也是如此;五结:故说此山正在着火。可以看到,五支作法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类比推理的性质。佛教产生后,出于对外辩论的需要,逐步将因明的方法引入佛教论理中来,但佛教内部对因明的使用有两种不同的态度。大乘中观学派的创始人龙树对正理派的逻辑学说持完全否定的态度。他专门著《回诤论》、《广破论》破斥正理派的学说,以双遣的方法论证非空非有的中观教义,反对因明的使用。这是因为龙树的思维方法,已经超越了正理,走向辩证,但这并不能成为他因此而否定因明学作为一种学术方法的意义的理由。其后出现的以无著、世亲为代表的大乘瑜伽行派,则逐渐吸收并发展了古因明的理论,使其成为驳斥他宗观点、宣传自家教义的重要理论工具。相传世亲曾著有《论轨》、《论式》、《论心》三部因明著作,惜已不存;无著则在《顺中论》中采用了因明的推理方法。这一时期的佛教因明学,基本上仍沿用正理派的五支作法的推理形式,历史上称为“古因明”。

  后继的瑜伽行派学者陈那对因明学进行了重要改革,标志着佛教新因明学的形成。新因明学对古因明的改革主要表现在对推论形式的完善和对推论中“因”等要素正确与否的精确判定方面。陈那是著名的唯识学者,他对因明的构成及推理形式进行了改革,将“五支作法”改为宗、因、喻的“三支作法”。这一改变将因明的推理形式从类比推理发展为演绎推理,是一次重大的进步。三支作法即将“合”归于喻,将“结”归于宗。试举例如下:宗,声是无常;因,所作性故;同喻,见诸所作皆无常,譬如瓶等;异喻,诸常住皆非所作,譬如虚空。从表面看,佛教的三支作法与西方传统逻辑的三段论颇有相似之处;三段论法的大前提相当于因明的同喻,小前提即因支,结论就是宗支。两者的推理形式用符号来表示,则为:

  三支作法 三段论

  宗:凡S是P 大前提:凡M是P

  因:凡S是M 小前提:凡S是M

  如M,则P。如X21、X22…… 结论:凡S是P

  喻:

  如非P,则非M。如X21、X22……

  但仔细对比可以发现,三支作法的排列形式,是先标宗,后出因。这与三段论在逻辑次序上是恰恰相反的。西方逻辑三段论的推理形式,其目的在于由因向前推理出果;而因明论式则是就已设的结论(果),回溯其所以然(因),以证明此结论的成立。为何佛教因明会采取这样一种形态呢?这与当时因明的应用有关。在古印度,诸家学派辩论成风,以至国王君主常亲自主持全国学者公开对辩,胜者受上赏,败者轻则割舌,重则丧命,因明学就是这样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为了适应辩论的需要,因明论式以宗置于第一,因为这是论辩双方的争论所在,而论据(因)则可伺对方的弱点而后立。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因明的确是一门辩论术。当然,佛教因明又不仅仅局限于论辩,陈那之后,因明逐渐从议论的性质变成了“量论”。

  量论,即有关量的研究,梵语pramana的意译,包含正知与作具二义,表示获得正确知识的方法,以及借此方法所获得的结果。因此,量论带有认识论的意味。瑜伽一系的学者依量论去确立并解释他们的唯识理论。陈那的《集量论》是一部专门论述“量”的著作。“量”是尺度、标准的意思,指知识来源、认识形式及判定知识真伪的标准。关于量的种类,依学派不同而说法有别,最多可归纳为十种,即现量、比量、圣教量、譬喻量、义准量、无体量、世传量、外除量、内包量、姿态量等。无著只承认三种量,即现量、比量和圣教量。这三种量又可归为两类,一是经验根据的知识,即现量和比量,现量即感觉,比量是指在现量的基础上以一定的理由和事例为根据由已知推论未知的思维和论证形式;二是权威根据的知识,即圣教量,也就是佛陀所说之言教。陈那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作了详细的阐发,形成了更为系统的佛家知识论。他认为用以自悟的知识只有两种,即现量与比量。通过现量、比量可缘知自相和共相,除了这二相之外不存在其他所量,故也不必再有其他的认识手段(量)。陈那还进一步说明圣教量也就是真比量——“信语不欺诳,同故,即比量。”由信受彼言教,依之修行,即能得彼果,全无欺诳,故说圣教量亦是比量。

  7世纪,佛教学者法称继承陈那《集量论》的思想,对因明学又做出了重大的改进。法称统一了因喻,将上述因明三支的次序从宗、因、喻改为喻、宗、因,这种改变使因明推理在形式上与形式逻辑的三段论法更为接近,也更符合一般人的思维习惯。法称对经验事实的重视,使他的因明学获得了更稳固的基础。

  中国法相唯识宗的创始人玄奘在印度求法期间和回国以后都对因明的发展与传播作出了重要的贡献。玄奘临回国前在印度戒日王所主持的曲女城“无遮大会”上,曾立了一个著名的“真唯识量”,以论证万法唯识:“真故极成色,不离于眼识(宗);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因);犹如眼识(喻)。”这是一个完整的因明论证式。宗,是命题;因,是论据;喻,是类比。“初三”是指“十八界”六个组合中的第一组,即眼根界、色尘界和眼识界。这个三段论式的意思是:色尘并不能离开眼识而存在;理由是,佛教各派都承认色尘是“初三”之一,包括在“初三”之中,但不包括在眼根中,它是眼识以眼根为所依而变现的“相分”;就好比眼识不离眼根一样。由于这个论证式很好地运用了因明的格式和规则,逻辑地论证了境色不离识、能缘与所缘乃同一识体上的“相分”与“见分”的关系,在唯识学者看来,它是成立唯识理论颠扑不破的比量,因而被称为“真唯识量”。“真唯识量”集中体现了法相唯识宗运用因明学来论证“万法唯识”的特点,据说玄奘当年立此论,“时人无敢对扬者”。玄奘回国以后,除了翻译因明的主要著作外,还对因明辩论、立规原则、论证性质等作了精细的分析和发挥,深化了因明立量的方法。据说他曾将因明密授给窥基,可见其对因明的重视程度。而窥基对因明学也多有创见,使其具有许多区别于印度旧说的新特点。法相唯识宗应用因明而使本宗的学说得到了更好的宣扬,但总体来看,因明对中国佛教思想的发展影响并不是很大。

  (摘自《佛学问答》洪修平、许颖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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